個人代理銷售合同(精選5篇)

個人代理銷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平等、友好的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願將自有品牌——______服飾委託乙方在其所屬的門店代爲銷售。

  2、在寄賣期間甲方將每兩星期對乙方寄賣產品進行清點結算,結算方式爲賣一結一,當場結清。

  3、在寄賣期間乙方嚴格對甲方寄賣產品進行驗收交接,並有責任管理好所寄賣的.商品。如有遺失,乙方應按結算價格賠償。如遇損壞酌情協商處理。

  4、在寄賣期間乙方有權對已通過上櫃銷售一至二週的寄賣產品提出部分退貨。

  5、在寄賣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支持乙方銷售需要,對乙方提出補貨品種、規格、數量經確認後7天內(包括7天)送達。期間如非不可抗力造成延緩交貨期,甲方對乙方做出補償。

  6、在寄賣期間乙方應對銷售信息無償地及時反饋給甲方,以利於甲方做出相應生產和設計調整。如提議對價格作變動,必須雙方溝通一致後,重新由甲方設定(包括結算價)

  7、在寄賣期間如遇顧客改制定製等工藝上的要求可及時與甲方聯繫,在甲方確認後即可操作,費用參照甲方“改制定製加工收費標準”。

  8、雙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寄賣關係,需提前三天(72小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積極配合作好清點、結算工作,任何一方不得拖延、推委。

  9、由於雙方初次接觸,故首次供貨時乙方須付象徵意義保證金3000元,在合作二個月後可抵作結算款使用。如在二個月中雙方不再合作此款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

  10、以上條款如有變更,雙方均可協商一致後增減。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經辦人: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經辦人: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個人代理銷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爲擴大甲方生產的市場佔有率,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產品的美譽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銷售甲方的事宜,達成如下共識,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代理區域範圍:

  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代理商資格的取得條件爲:乙方一次性從甲方購買 萬元的商品方能取得代理商資格。

  四、代理商的權力與義務:

  1、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範圍內發展代銷商和經銷商;

  2、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範圍內自主決定業務人員的配備數量;

  3、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範圍內發佈各種形式的促銷廣告,但須事先徵得甲方認可;

  4、代理商有義務將發展代銷商與經銷商情況每個季度向甲方通報一次;

  5、代理商有義務在年終時將主要布點單位名單及其變化情況通報給甲方;

  6、代理商有義務每個季度向甲方通報一次產品市場供求信息變化情況。

  五、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對代理商的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2、甲方有權糾正代理商不當的市場經營行爲;

  3、甲方有義務協助代理商做好代理區域範圍內的市場營銷策劃工作;

  4、甲方有義務做好全國範圍的市場營銷與產品的宣傳推廣工作;

  5、甲方有義務每個季度向代理商通報一次全國市場的銷售情況。

  六、代理商的銷售限額。代理商自取得代理銷售權之日起連續十二個月爲一年,每年的最低銷售量不得少於。

  代理商一年內銷售量達到時,按 %的比例予以獎勵;銷售量達到時,按 %的比例予以獎勵,獎勵部分隨同進貨量發給代理商。

  七、商品退換規定。代理商經銷的商品如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包退、包換,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代理期滿的存貨如在保質期內甲方負責退貨,相關費用由代理商承擔;如代理商保管不當造成商品變質不在退換範圍之內。

  八、供貨與結算。甲乙雙方均應安排專人負責供貨與驗貨事宜,如發生人員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接到乙方訂單和貨款後5日內將商品發出(單支包裝除外),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要及時驗貨,如發生數量、規格不符等情況要及時通報甲方,確係運輸途中丟失、損壞必須當即向運輸單位交涉索賠,屬於甲方過失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貨款結算,原則爲一單一清制。

  九、違約責任。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超出代理區域範圍銷售商品視爲違約,乙方的銷售量達不到最低銷售限量視爲違約,乙方擅自降價惡意競爭的行爲視爲違約;甲方供貨不及時,或連續3個月供貨量不能滿足乙方需求視爲違約,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區域內客戶視爲違約。

  發生違約事件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按下列原則處理:

  1、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庫存商品不予退貨。

  2、乙方因銷售量達不到最低限額而違約,甲方可酌減代理區域範圍,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權。退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違約,在最低銷售限量以內部分按缺貨數量供銷差價的10%賠償乙方,超過最低銷售限量部分和不可抗力因索影響部分免責。

  4、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區域範圍內的客戶,按直銷差價的50%賠償乙方損失。

  十、附則

  1、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2、甲方爲乙方提供銷售發票,但供貨價與銷售價的差額部分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鼓勵和支持乙方創設辦事處和銷售公司,有關條款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制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的司法管轄權在合同簽署地。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簽訂。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個人代理銷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爲擴大甲方生產的___X的市場佔有率,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產品的美譽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銷售甲方的____X事宜,達成如下共識,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代理區域範圍:

  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代理商資格的取得條件爲:乙方一次性從甲方購買 萬元的商品方能取得代理商資格。

  四、代理商的權力與義務:

  1、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範圍內發展代銷商和經銷商;

  2、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範圍內自主決定業務人員的配備數量;

  3、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範圍內發佈各種形式的促銷廣告,但須事先徵得甲方認可;

  4、代理商有義務將發展代銷商與經銷商情況每個季度向甲方通報一次;

  5、代理商有義務在年終時將主要布點單位名單及其變化情況通報給甲方;

  6、代理商有義務每個季度向甲方通報一次產品市場供求信息變化情況。

  五、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對代理商的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2、甲方有權糾正代理商不當的市場經營行爲;

  3、甲方有義務協助代理商做好代理區域範圍內的市場營銷策劃工作;

  4、甲方有義務做好全國範圍的市場營銷與產品的宣傳推廣工作;

  5、甲方有義務每個季度向代理商通報一次全國市場的銷售情況。

  六、代理商的銷售限額。代理商自取得代理銷售權之日起連續十二個月爲一年,每年的最低銷售量不得少於。

  代理商一年內銷售量達到時,按 %的比例予以獎勵;銷售量達到時,按 %的比例予以獎勵,獎勵部分隨同進貨量發給代理商。

  七、商品退換規定。代理商經銷的商品如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包退、包換,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代理期滿的存貨如在保質期內甲方負責退貨,相關費用由代理商承擔;如代理商保管不當造成商品變質不在退換範圍之內。

  八、供貨與結算。甲乙雙方均應安排專人負責供貨與驗貨事宜,如發生人員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接到乙方訂單和貨款後5日內將商品發出(單支包裝除外),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要及時驗貨,如發生數量、規格不符等情況要及時通報甲方,確係運輸途中丟失、損壞必須當即向運輸單位交涉索賠,屬於甲方過失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貨款結算,原則爲一單一清制。

  九、違約責任。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超出代理區域範圍銷售商品視爲違約,乙方的銷售量達不到最低銷售限量視爲違約,乙方擅自降價惡意競爭的行爲視爲違約;甲方供貨不及時,或連續3個月供貨量不能滿足乙方需求視爲違約,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區域內客戶視爲違約。

  發生違約事件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按下列原則處理:

  1、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庫存商品不予退貨。

  2、乙方因銷售量達不到最低限額而違約,甲方可酌減代理區域範圍,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權。退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違約,在最低銷售限量以內部分按缺貨數量供銷差價的10%賠償乙方,超過最低銷售限量部分和不可抗力因索影響部分免責。

  4、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區域範圍內的客戶,按直銷差價的50%賠償乙方損失。

  十、附則

  1、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2、甲方爲乙方提供銷售發票,但供貨價與銷售價的差額部分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鼓勵和支持乙方創設辦事處和銷售公司,有關條款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制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的司法管轄權在合同簽署地。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簽訂。

  甲方: 乙方:

個人代理銷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代理甲方產品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代理區域

  1.乙方的代理區域爲:

  二、代理產品

  1.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產品爲:商用燃氣竈、商用電磁竈、廚房設備、製冷設備、不鏽鋼製品。

  三、代理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爲代理商,全面負責該地區的市場銷售(招標業務不含在內)。

  2.乙方禁止跨區域竄貨,有特殊情況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經甲方覈實同意後開展業務。

  3.乙方在代理經營甲方產品的同時,禁止經營其他對甲方有競爭有衝擊的同類產品。

  4.對於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銷售政策,原則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對於自己以及下屬經銷商的經銷行爲負無限連帶責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爲。

  2.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一箇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五、銷售及業務返點情況

  1、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年銷售額50萬元優惠總額度的3%;年銷售額突破100萬元優惠總額度的6%。

  六、監督、培訓及售後服務

  1.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覈。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2.甲方爲乙方提供的產品嚴格按照甲方承諾的質保期限進行保修(質保期一年)。

  3、乙方全權負責售出產品的維修及相關服務。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況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與代理銷售有關的甲方任何的標識及知識產權。

  八、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 。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個人代理銷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爲擴大甲方生產的___X的市場佔有率,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產品的美譽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銷售甲方的____X事宜,達成如下共識,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代理區域範圍:

  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代理商資格的取得條件爲:乙方一次性從甲方購買 萬元的商品方能取得代理商資格。

  四、代理商的權力與義務:

  1、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範圍內發展代銷商和經銷商;

  2、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範圍內自主決定業務人員的配備數量;

  3、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範圍內發佈各種形式的促銷廣告,但須事先徵得甲方認可;

  4、代理商有義務將發展代銷商與經銷商情況每個季度向甲方通報一次;

  5、代理商有義務在年終時將主要布點單位名單及其變化情況通報給甲方;

  6、代理商有義務每個季度向甲方通報一次產品市場供求信息變化情況。

  五、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對代理商的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2、甲方有權糾正代理商不當的市場經營行爲;

  3、甲方有義務協助代理商做好代理區域範圍內的市場營銷策劃工作;

  4、甲方有義務做好全國範圍的市場營銷與產品的宣傳推廣工作;

  5、甲方有義務每個季度向代理商通報一次全國市場的銷售情況。

  六、代理商的銷售限額。代理商自取得代理銷售權之日起連續十二個月爲一年,每年的最低銷售量不得少於。

  代理商一年內銷售量達到時,按 %的比例予以獎勵;銷售量達到時,按 %的比例予以獎勵,獎勵部分隨同進貨量發給代理商。

  七、商品退換規定。代理商經銷的商品如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包退、包換,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代理期滿的存貨如在保質期內甲方負責退貨,相關費用由代理商承擔;如代理商保管不當造成商品變質不在退換範圍之內。

  八、供貨與結算。甲乙雙方均應安排專人負責供貨與驗貨事宜,如發生人員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接到乙方訂單和貨款後5日內將商品發出(單支包裝除外),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要及時驗貨,如發生數量、規格不符等情況要及時通報甲方,確係運輸途中丟失、損壞必須當即向運輸單位交涉索賠,屬於甲方過失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貨款結算,原則爲一單一清制。

  九、違約責任。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超出代理區域範圍銷售商品視爲違約,乙方的銷售量達不到最低銷售限量視爲違約,乙方擅自降價惡意競爭的行爲視爲違約;甲方供貨不及時,或連續3個月供貨量不能滿足乙方需求視爲違約,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區域內客戶視爲違約。

  發生違約事件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按下列原則處理:

  1、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庫存商品不予退貨。

  2、乙方因銷售量達不到最低限額而違約,甲方可酌減代理區域範圍,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權。退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違約,在最低銷售限量以內部分按缺貨數量供銷差價的10%賠償乙方,超過最低銷售限量部分和不可抗力因索影響部分免責。

  4、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區域範圍內的客戶,按直銷差價的50%賠償乙方損失。

  十、附則

  1、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2、甲方爲乙方提供銷售發票,但供貨價與銷售價的差額部分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鼓勵和支持乙方創設辦事處和銷售公司,有關條款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制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的司法管轄權在合同簽署地。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簽訂。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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