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燈具採購合同(精選31篇)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
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詳見甲方每次具體的貨物採購定單)
第二條:合同價格
本合同爲非固定總價合同,甲方採購價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現場交貨價格,具體包括原材料費、加工費、包裝費、運費、稅率和可能出現的保險費、知識產權費。乙方提供的貨物的運輸人員費用、郵資費用以及隨貨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雙方商定的價格之內,甲方無需另行支付乙方費用。本合同價格還包括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本合同具體價格以甲乙雙方每次交易確認的甲方物品採購定單爲準。乙方必須提供出售給甲方的貨物合格證明、質量保質保修證明、貨物使用說明書、貨物自檢報告書、有效發票;
第三條:質量保證
1.乙方承諾其出售給甲方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爲 24 月,自甲方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和技術規格應與甲方採購定單中所提出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格相一致;若甲方對貨物質量技術性性能無特殊說明的,則乙方貨物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範。
3.質保期滿,在乙方不存在違約情形時,甲方應返回質保金或扣除雙方確認的質保金後將剩餘質保金返還給乙方,質保金不計利息。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更換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貨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乙方賠償甲方所產生的實際損失後,仍需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
第四條、貨物的結算與支付
1、暫定總合同價人民幣 (¥ 元)(含稅),按實際安裝數量計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爲合同定金,即 元。 b貨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並驗收合格後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產品安裝調試完成,經過項目方驗收合格後, 日之內即付清合同款剩餘的 %,即 元
d 質保金爲 ,在甲方驗收合格後 個月內的 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五條、保修方式
1.自貨品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因產品本身質量引起故障,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爲 2 年。
2.保修期內,甲方如在安裝使用過程中出現非人爲的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饋的信息後,由乙方按破損數量、型號全部換新,換貨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保質期內發生的非人爲的所有質量問題,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時以內未處理,甲方有權交第三方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約交貨或部分交貨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貨款和解除合同,乙方並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保修、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的其它相關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產生的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無故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致使甲方產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雙方交易金額 30% 的違約責任,甲方因此還造成其它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其它相關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甲 方: (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
甲方(買方):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作出如下約定:
一、採購產品內容與價格
採購產品內容與價格如下表:
合同編號:
以上價格已含產品包裝費。
二、付款金額與方式:
1、付款金額: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其中:甲方對乙方所提供全部貨物驗收合格,系統完成調試、運行正常驗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與總貨款數額相符的發票後的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人民幣整);餘下總貨款的%作爲質保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整),在保修期滿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條完全履行保修義務後3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爲逾期款總額的0.5%。
3、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乙方戶名:賬號:開戶行:
三、運輸條款:
1、運輸方式爲(CIF、FOB等______市/縣)。
2、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供貨完畢(交貨地點:______市______區倉庫)。
3、因乙方逾期到貨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應在收到到貨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簽收貨物,並將“收貨回執”回傳確認通知乙方。
四、驗收條款:
1、驗收依照乙方產品出廠標準和安裝標準,甲方應在安裝完成本合同項下所有貨物,並在該批貨物全部正常工作後五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意見通知乙方,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驗收不合格意見的,視爲驗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驗收合格意見,不作爲乙方在保修期內免除對其所提供產品履行保修義務的理由。
五、技術條款:
在保修期內,乙方所提供產品之技術參數不應低於本條約定之技術參數
1、燈具運行50000小時後光通量衰減小於30%;
2、整燈光效>85lm/W;
3、功率因數>0.9;
4、防護等級:IP65;
5、防漏電保護等級:I級;
6、顯色指數>70;
7、色溫:4500—6500K;
8、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統。
六、保修條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至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安裝完成後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內,乙方所提供產品之技術參數不應低於本合同第五條約定之技術參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維修/更換產品,因維修/更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保修期內收到甲方提出的維修/更換產品要求的,應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工作,若因乙方遲延或拒絕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對該損失先行賠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若乙方拒絕維修/更換產品或經乙方兩次維修/更換產品後該產品仍無法達到技術參數要求的,甲方有權自行或聘請第三方維修/更換該產品,且維修/更換該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先行墊付的,該費用可先從質保金中扣除,超出質保金數額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燈飾一事,達成合意如下,以諮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品牌、數量、價格:
甲方向乙方訂購600個小夜燈,生產廠家爲,
型號,規格。
單價爲___人民幣,合同總價款爲___人民幣。
本合同價格爲工地交貨價(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包裝、運輸、稅費、保險、裝卸費用,及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售後服務)。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以下約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樣品作如下修改後,作爲雙方約定的貨物的`品質的標準:
1.1燈座板前移cm;
1.2燈頭後板兩側各開一箇фmm的圓孔;
1.3內接線座旁的固定螺絲應往中間移動cm,以免外線破損時發生漏電。
2、乙方交貨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2.1每件貨物分別列出內部主要元器件、型號、品牌、數量、單價、產地。
2.2各貨物的規格尺寸。
2.3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及有關質量證書。
2.4產品的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措施。
三、交貨期限: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天內交貨。
四、隨貨文件:乙方於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產品的生產廠家的發票、包裝清單、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完整的隨貨文件;交貨時若隨貨文件不齊全,視爲逾期交貨直至文件補齊爲止。
五、交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交貨地點:。
接貨單位:。
乙方應於貨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發出接貨通知。接貨單位接貨後應簽收確認。
六、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並承擔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的所有(包括且不限於運輸、保險、稅費、裝卸等)費用。
七、包裝標準:
按乙方出廠標準包裝,但該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及貨物運至交貨地後的倉儲。
八、貨款結算:
1、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0%;
2、驗貨合格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5%.
3、餘款於質保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九、貨物的驗收:
1、驗收標準:按雙方的約定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若乙方的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以企業標準驗收);
2、驗貨:
甲方應自貨到工地後日內驗貨(包括且不限於貨物外觀、類型、數量、出廠日期、貨物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等),貨物在此期間內的保管責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擔。甲方若有異議應於驗貨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書面通知均視爲甲方對上述項目無異議接貨;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三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3、驗收方式: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組織驗收。
貨物的驗收以爲準。
十、質保期: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內。
十一、售後服務:
1、乙方全天候24小時免費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2、貨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專人在接報後二個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理,並在乙方的故障紀錄中籤署意見;
3、質保期內,對於由質量方面引起的貨物損壞,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維修及更換零部件的全部費用。
4、質保期滿後,乙方以惠的價格(同類產品同等條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備件及易損件。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金額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日,視爲乙方不能交貨,按本條第4款執行;
3、對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貨並解除合同,按本條第4款執行;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中途退貨或乙方不能如約交貨,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賠償金;
5、乙方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絕接貨,提前期間的有關費用乙方自理;
6、甲方遲延接貨,應承擔遲延期間內保管、保養貨物的有關費用。
7、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經驗收不合格,視爲乙方不能如約交貨,除乙方應按本條第4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總價款的30%作爲違約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在乙方延期交貨期間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燈飾一事,達成合意如下,以諮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品牌、數量、價格:
甲方向乙方訂購600個小夜燈,生產廠家爲 ,
型號 ,規格 。
單價爲人民幣 ,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 。
本合同價格爲工地交貨價(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包裝、運輸、稅費、保險、裝卸費用,及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售後服務)。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以下約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樣品作如下修改後,作爲雙方約定的貨物的品質的標準:
1.1燈座板前移 cm;
1.2燈頭後板兩側各開一箇 mm的圓孔;
1.3內接線座旁的固定螺絲應往中間移動cm,以免外線破損時發生漏電。
2、乙方交貨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2.1每件貨物分別列出內部主要元器件、型號、品牌、數量、單價、產地。
2.2各貨物的規格尺寸。
2.3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及有關質量證書。
2.4產品的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措施。
三、交貨期限: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天內交貨。
四、隨貨文件:乙方於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產品的生產廠家的發票、包裝清單、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完整的隨貨文件;交貨時若隨貨文件不齊全,視爲逾期交貨直至文件補齊爲止。
五、交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交貨地點: 。
接貨單位: 。
乙方應於貨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發出接貨通知。接貨單位接貨後應簽收確認。
六、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並承擔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的所有(包括且不限於運輸、保險、稅費、裝卸等)費用。
七、包裝標準:
按乙方出廠標準包裝,但該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及貨物運至交貨地後的倉儲。
八、貨款結算:
1、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0%;
2、驗貨合格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5%.
3、餘款於質保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九、貨物的驗收:
1、驗收標準:按雙方的約定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若乙方的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以企業標準驗收);
2、驗貨:
甲方應自貨到工地後日內驗貨(包括且不限於貨物外觀、類型、數量、出廠日期、貨物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等),貨物在此期間內的保管責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擔。甲方若有異議應於驗貨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書面通知均視爲甲方對上述項目無異議接貨;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三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3、驗收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組織驗收。
貨物的驗收以爲準。
十、質保期: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內。
十一、售後服務:
1、乙方全天候24小時免費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2、貨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專人在接報後二個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理,並在乙方的故障紀錄中籤署意見;
3、質保期內,對於由質量方面引起的貨物損壞,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維修及更換零部件的全部費用。
4、質保期滿後,乙方以最優惠的價格(同類產品同等條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備件及易損件。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金額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日,視爲乙方不能交貨,按本條第4款執行;
3、對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貨並解除合同,按本條第4款執行;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中途退貨或乙方不能如約交貨,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賠償金;
5、乙方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絕接貨,提前期間的有關費用乙方自理;
6、甲方遲延接貨,應承擔遲延期間內保管、保養貨物的有關費用。
7、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經驗收不合格
格,視爲乙方不能如約交貨,除乙方應按本條第4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總價款的30%作爲違約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在乙方延期交貨期間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 月 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5
購貨單位(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簡稱乙方):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爲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產品名稱、型號、單價、數量等)
注:上表中,“屬性”爲功率、色溫等參數;“單價”爲含稅單價。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簽訂合同後,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做爲首付款,甲方開始向乙 方供貨。
2、甲方按合同量完成供貨後,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5%。
3、合同總價的5%做爲質保金,期滿一年,甲方如無違約,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甲方支付首期款後 5 工作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梧州市路燈管理處
3、貨運方式: 汽車運輸
第四條 質量標準、要求及保修
1、符合國家、部委、地區、行業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樣爲準;
3、包裝標準:標準包裝;
4、質量保證:自收貨之日起,因產品本身質量引起故障,免費保修期爲3 年;保修期內,由於產品質量需要維修或更換的產品,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的維修或更換。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爲破壞因素造成損壞,乙方可進行有償維修,設備材料等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第八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6
乙方(供方):
爲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工程燈具加工訂貨一事委託給乙方完成。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燈具的名稱、規格、型號、電壓等級、質量(技術指標)等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驗收規範製作。燈具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單價詳見下表:
注:1、此表內的數量均爲暫估量,結算以實際送貨量爲準。
2、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加工訂貨單及時組織生產。
3、本合同燈具指定爲品牌產品,均包含節能燈管、節能燈泡。
第二條產品包裝規格燈具出廠時,附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第三條驗收方法監理工程師及甲方工程師按國家規定的相關驗收規範對產品進行抽查驗收,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拒絕接收。
第四條貨款、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乙方燈具送到現場甲方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結算單作爲結算依據,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貨實際貨款的95%,預留總貨款的5%作爲質量保脩金,保脩金在保修期滿後一次性付清。第五條交貨規定1、2、3、4、
交貨方式:汽運到施工現場交貨地點:交貨日期:20xx年月日開始供貨,保證工程進度需要。運輸費:乙方承擔
第六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因燈具數量較多隻能抽驗。在使用中,如果發現產品的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和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5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保管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5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經濟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規定收貨。
2、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後,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爲默認符合規定。對於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它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爲接收,甲方應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責任
1、產品型號、規格、電壓等級、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質論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應負責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導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1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20%的違約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每延期1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4、燈具在正常使用中,確因燈具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火災、觸電等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八條質量標準:
1、乙方所供的燈具質量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檢驗質量標準,如達不到此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其運費由乙方承擔。
2、各型燈具的規格、型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應有合格證、“CCC”認證標誌和認證證書複印件。
3、燈具的絕緣性能、導電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檢驗質量標準。
4、燈具板面和支吊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燈具板面應平整,無彎翹變形等現象,並有產品合格證。
第九條產品價格爲固定價格,不考慮市場價格波動因素。
第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終止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有的還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終止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終止合同部分總額10%的補償金。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保修期:乙方供應的所有燈具保修期爲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移交建設單位後兩年。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或同一問題兩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託他人修理,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在正常使用中,對於由乙方燈具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客戶索賠,應根據其實際損失或評估價值,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並經甲方驗收無誤、按本合同規定保修期滿保脩金付清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若有未盡事宜,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共一式六份,由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7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燈具購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現依據有關規定,特簽定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燈具的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詳見附表)。
二、本合同的總價爲人民幣大寫:捌拾伍萬元整,小寫:850000元。最終結算金額如超出或者減少合同約定的數量,那麼所有增加或減少的按實際增減數量以及合同約定單價進行增減結算。
三、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gb7000.1-1996和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圖紙)以及甲方設計簽字確認的樣品生產,產品質保期爲兩年(不含光源)。
四、包裝標準及要求:按乙方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
五、交貨期限: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一批貨,最後一批到貨日期爲___年___月___日。
六、交貨地點及方式:地點爲甲方工地(海南萬寧喜來登酒店工地現場),
方式爲落地交貨,甲方委託劉建民和張英進爲工地現場收貨人。
七、運輸方式、費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在三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爲合同預付款;
2、在乙方所有貨物送到現場,經雙方驗收無誤後,甲方7日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乙雙方一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後7日內付至結算價95%,餘5%的貨款作爲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七天內一次性付清;
4、甲方支付全部貨款,須以銀行電匯方式匯至合同所載明的或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帳戶方爲有效貨款。
九、安裝與驗收:
乙方貨到工地現場由乙方組織甲方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或所供產品不符合設計要求,乙方負責免費更換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十、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條約定付款,屬甲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付款,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條約定交貨,屬乙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交貨,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甲方。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則協商解決,如經協商無法解決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附表爲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8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山東公路技師學院新校區教工單身宿舍路燈採購安裝工程工程地點:山東公路技師學院新校區工程內容:新校區教工單身宿舍路燈採購、安裝工程立項批准文號:資金情況:自籌資金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本項目爲路燈等照明燈具的採購、調試與安裝、移裝,電纜電線敷設,燈座基礎製作、安裝及相配套的設施施工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30天
4.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目標爲合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xx》、《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20xx》等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貳拾叄萬玖仟壹佰捌拾柒元(人民幣)
6.合同生效
6.1合同訂立時間:
6.2合同訂立地點:山東公路技師學院
6.3本合同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
7.材料的採購、安裝與驗收問題。
7.1直接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必須採用正規廠家的合格國標產品(材質爲中高檔),必須保證質量,附有材質證明、進貨廠家、合格證、化驗單、質量證明及價格,並且要得到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的檢查驗收和書面認定。若承包人供應的材料檢測不合格,達不到項目質量要求,發包人有權另行指定材料供應商。
7.2施工期間,承包人採購的各類貨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標文件,發包人與監理公司指定相關人員對承包人採購的主要貨物進行現場檢驗,材料入庫時需由四方共同驗收,簽證備案。對未簽字驗收的材料,發包人不予認可。
7.3商品運至發包人施工地點後,由承包人負責安裝調試,安裝期間發包人、現場監理人員可隨時對現場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產品承包人需無條件更換,安裝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負責。安裝調試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清單單價中,發包人不再額外支付費用。
7.4承包人負責調試設備,調試完成後向發包人、監理單位提出驗收申請,並向發包人提供使用說明、相關資料及培訓服務,同時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供日常巡檢服務。
7.5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管理,項目經理負責該項目安全責任,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對所屬的施工設備、機具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7.6做好施工現場協調工作
項目經理負責與發包人、總包單位、監理公司的組織協調工作,對交叉作業等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不得延誤、影響總包及其他分包單位正常施工工作。對不服從發包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管理的相關人員,發包人有權對其進行撤換,由此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8.質保期及售後服務規定:
8.1自項目整體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8.2質保期內所有元件、燈具等因產品質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費更換。
8.3質保期滿後可提供終身(有償)維修保養服務。
9.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繳納壹萬元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轉爲履約保證金);所有路燈安裝完成後,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實際已完成工程款的10%,審計結算完成後付實際已完成工程款的15%,剩餘5%作爲質保金,使用三年後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付清。當承包人出現下列情況時,發包人可緩付工程款。
①工程實際進度滯後約定的計劃進度7日以上,承包人無切實措施確保工期的;
②工程質量出現嚴重缺陷的;
③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承包人不能及時消除隱患的;
④不按約定提交竣工資料的;
以上情況徹底整改解決後,發包人即恢復正常撥款,但以上原因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全額承擔。承包人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發包人有權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項費用,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
10.違約責任
10.1依據魯政辦發[1993]72號文有關規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達到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總造價5%的違約責任,並承擔返修義務直至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返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承包人所供貨物不能滿足質量要求,或供貨物不符合投標樣品的規、樣式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解除合同後,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當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大於履約保證金金額時,承包人還應賠償該差額。
10.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應賠償承包人相應損失。
10.4履約合同如發生糾紛,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濟南市地區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事項
11.1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單、圖紙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2解釋順序爲本合同、招標文件及附件、投標文件及附件。
發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_____》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燈飾一事,達成合意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品牌、數量、價格:
甲方向乙方訂購_______個______牌小夜燈,生產廠家爲_______型號,規格。
單價爲______人民幣,合同總價款爲_____人民幣。
本合同價格爲工地交貨價(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包裝、運輸、稅費、_____、裝卸費用,及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售後服務)。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以下約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樣品作如下修改後,作爲雙方約定的貨物的品質的標準:
1.1燈座板前移_______cm;
1.2燈頭後板兩側各開一箇______的圓孔;
1.3內接線座旁的固定螺絲應往中間移動_____cm,以免外線破損時發生漏電。
2、乙方交貨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2.1每件貨物分別列出內部主要元器件、型號、品牌、數量、單價、產地。
2.2各貨物的規格尺寸。
2.3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及有關質量證書。
2.4產品的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措施。
三、交貨期限: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天_______內交貨。
四、隨貨文件:乙方於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產品的生產廠家的發票、包裝清單、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完整的隨貨文件;交貨時若隨貨文件不齊全,視爲逾期交貨直至文件補齊爲止。
五、交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交貨地點:
接貨單位:
乙方應於貨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發出接貨通知。接貨單位接貨後應簽收確認。
六、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並承擔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的所有(包括且不限於運輸、_____、稅費、裝卸等)費用。
七、包裝標準:
按乙方出廠標準包裝,但該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及貨物運至交貨地後的倉儲。
八、貨款結算:
1、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
2、驗貨合格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3、餘款於質保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九、貨物的驗收:
1、驗收標準:按雙方的約定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若乙方的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以企業標準驗收);
2、驗貨:
3、驗收方式: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組織驗收。
貨物的驗收以______爲準。
十、質保期: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內。
十一、售後服務:
2、貨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專人在接報後二個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理,並在乙方的故障紀錄中籤署意見;
3、質保期內,對於由質量方面引起的貨物損壞,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維修及更換零部件的全部費用;
4、質保期滿後,乙方以最優惠的價格(同類產品同等條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備件及易損件。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金額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日,視爲乙方不能交貨,按本條第4款執行;
3、對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貨並解除合同,按本條第4款執行;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中途退貨或乙方不能如約交貨,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賠償金;
5、乙方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絕接貨,提前期間的有關費用乙方自理;
6、甲方遲延接貨,應承擔遲延期間內保管、保養貨物的有關費用。
7、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經驗收不合格,視爲乙方不能如約交貨,除乙方應按本條第4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總價款的30%作爲違約金。
十四、不可抗力
若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在乙方延期交貨期間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北京市建築工程裝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供方):福建新文行燈飾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燈具購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簽定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燈具的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詳見附表)。
二、 本合同的總價爲人民幣大寫:捌拾伍萬元整,小寫: 850000 元。最
終結算金額如超出或者減少合同約定的數量,那麼所有增加或減少的按實際增減數量以及合同約定單價進行增減結算。
三、 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gb7000.1-1996和甲、乙雙方確認的方
案(圖紙)以及甲方設計簽字確認的樣品生產,產品質保期爲兩年(不含光源)。
四、 包裝標準及要求:按乙方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
五、 交貨期限:20xx年12月20到第一批貨,最後一批到貨日期爲20xx
年12月30日。
六、 交貨地點及方式:地點爲甲方工地( 海南萬寧喜來登酒店工地現場),
方式爲落地交貨,甲方委託 劉建民和張英進 爲工地現場收貨人。 七、 運輸方式、費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在三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爲合同預付款;2、在乙方所有貨物送到現場,經雙方驗收無誤後,甲方7日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乙雙方一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後7日內付至結算價95%,餘5%的貨款作爲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七天內一次性付清;4、甲方支付全部貨款,須以銀行電匯方式匯至合同所載明的或乙方書面
指定的銀行帳戶方爲有效貨款。 九、 安裝與驗收:
2、乙方貨到工地現場由乙方組織甲方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或所供產品不符合設計要求,乙方負責免費更換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十、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條約定付款,屬甲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付款,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條約定交貨,屬乙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交貨,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甲方。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則協商解決,如經協商無法解決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附表爲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福建新文行燈飾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福建泉州市泉港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日期: 日期: 附表: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1
購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產品名稱、型號、單價、數量等)
注:上表中,“屬性”爲功率、色溫等參數;“單價”爲含稅單價。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簽訂合同後,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做爲首付款,甲方開始向乙 方供貨。
2、甲方按合同量完成供貨後,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5%。
3、合同總價的5%做爲質保金,期滿______年,甲方如無違約,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甲方支付首期款後5工作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貨運方式:汽車運輸
第四條 質量標準、要求及保修
1、符合國家、部委、地區、行業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樣爲準;
3、包裝標準:標準包裝;
4、質量保證:自收貨之日起,因產品本身質量引起故障,保修期爲 ______年;保修期內,由於產品質量需要維修或更換的產品,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的維修或更換。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爲破壞因素造成損壞,乙方可進行有償維修,設備材料等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第八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山東公路技師學院新校區教工單身宿舍路燈採購安裝工程工程地點:山東公路技師學院新校區工程內容:新校區教工單身宿舍路燈採購、安裝工程立項批准文號:資金情況:自籌資金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本項目爲路燈等照明燈具的採購、調試與安裝、移裝,電纜電線敷設,燈座基礎製作、安裝及相配套的設施施工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30天
4.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目標爲合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xx》、《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20xx》等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貳拾叄萬玖仟壹佰捌拾柒元(人民幣)
6.合同生效
6.1合同訂立時間:
6.2合同訂立地點:山東公路技師學院
6.3本合同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
7.材料的採購、安裝與驗收問題。
7.1直接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必須採用正規廠家的合格國標產品(材質爲中高檔),必須保證質量,附有材質證明、進貨廠家、合格證、化驗單、質量證明及價格,並且要得到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的檢查驗收和書面認定。若承包人供應的材料檢測不合格,達不到項目質量要求,發包人有權另行指定材料供應商。
7.2施工期間,承包人採購的各類貨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標文件,發包人與監理公司指定相關人員對承包人採購的主要貨物進行現場檢驗,材料入庫時需由四方共同驗收,簽證備案。對未簽字驗收的材料,發包人不予認可。
7.3商品運至發包人施工地點後,由承包人負責安裝調試,安裝期間發包人、現場監理人員可隨時對現場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產品承包人需無條件更換,安裝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負責。安裝調試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清單單價中,發包人不再額外支付費用。
7.4承包人負責調試設備,調試完成後向發包人、監理單位提出驗收申請,並向發包人提供使用說明、相關資料及培訓服務,同時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供日常巡檢服務。
7.5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管理,項目經理負責該項目安全責任,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對所屬的施工設備、機具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7.6做好施工現場協調工作
項目經理負責與發包人、總包單位、監理公司的組織協調工作,對交叉作業等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不得延誤、影響總包及其他分包單位正常施工工作。對不服從發包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管理的相關人員,發包人有權對其進行撤換,由此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8.質保期及售後服務規定:
8.1自項目整體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8.2質保期內所有元件、燈具等因產品質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費更換。
8.3質保期滿後可提供終身(有償)維修保養服務。
9.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繳納壹萬元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轉爲履約保證金);所有路燈安裝完成後,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實際已完成工程款的10%,審計結算完成後付實際已完成工程款的15%,剩餘5%作爲質保金,使用三年後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付清。當承包人出現下列情況時,發包人可緩付工程款。
①工程實際進度滯後約定的計劃進度7日以上,承包人無切實措施確保工期的;
②工程質量出現嚴重缺陷的;
③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承包人不能及時消除隱患的;
④不按約定提交竣工資料的;
以上情況徹底整改解決後,發包人即恢復正常撥款,但以上原因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全額承擔。承包人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發包人有權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項費用,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
10.違約責任
10.1依據魯政辦發[1993]72號文有關規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達到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總造價5%的違約責任,並承擔返修義務直至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返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承包人所供貨物不能滿足質量要求,或供貨物不符合投標樣品的規、樣式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解除合同後,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當發包人造成的損失大於履約保證金金額時,承包人還應賠償該差額。
10.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應賠償承包人相應損失。
10.4履約合同如發生糾紛,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濟南市地區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事項
11.1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單、圖紙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2解釋順序爲本合同、招標文件及附件、投標文件及附件。
發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3
購方:
供方:
一、甲方綜合醫院26套、庭院燈68套和景觀燈4套產品交給乙方購進及安裝。
二、產品規格和價格
路 燈:H:7米,250W,每套價格1,450.00元,金額37,700.00元;
庭院燈:H:3.5米,20W和70W,每套價格1,980.00元,金額134,640.00元;
景觀燈:H:6米,4個投光燈,每套價格8,250.00元,金額33,000.00元;
產品具體規格以雙方議定的樣式爲準,共計金額爲貳拾萬伍仟叄佰肆拾元整(¥: 205,340.00 元)。
三、燈具質量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質量執行。
燈頭達到甲方提供樣式要求,燈柱鋼柱質量達到標準厚度,燈柱底漆電渡噴漆,外部油漆爲烤漆。
四、隨機備品和電柱內線由乙方提供。
五、交貨地點阿拉善綜合醫院,由乙方負責運到費由乙方負責。
六、產品到達交貨地點後,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如若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七、貨款結算方式: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一週內,甲方付乙方貨款總額的30%,貨到後甲方付貨款總額的67%,貨款總額的3%做爲質量保證金,產品質量保修期十二個月,保修期後甲方付清全部貨款。
八、此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 方:
負責人:
乙 方:
負責人:
日期: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爲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爲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爲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爲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後視爲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爲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燈飾一事,達成合意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品牌、數量、價格:
甲方向乙方訂購_______個______牌小夜燈,生產廠家爲_______型號,規格。
單價爲______人民幣,合同總價款爲_____人民幣。
本合同價格爲工地交貨價(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包裝、運輸、稅費、保險、裝卸費用,及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售後服務)。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以下約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樣品作如下修改後,作爲雙方約定的貨物的品質的標準:
1.1燈座板前移_______cm;
1.2燈頭後板兩側各開一箇______的圓孔;
1.3內接線座旁的固定螺絲應往中間移動_____cm,以免外線破損時發生漏電。
2、乙方交貨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2.1每件貨物分別列出內部主要元器件、型號、品牌、數量、單價、產地。
2.2各貨物的規格尺寸。
2.3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及有關質量證書。
2.4產品的’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措施。
三、交貨期限: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天_______內交貨。
四、隨貨文件:乙方於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產品的生產廠家的發票、包裝清單、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完整的隨貨文件;交貨時若隨貨文件不齊全,視爲逾期交貨直至文件補齊爲止。
五、交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交貨地點:
接貨單位:
乙方應於貨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發出接貨通知。接貨單位接貨後應簽收確認。
六、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並承擔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的所有(包括且不限於運輸、保險、稅費、裝卸等)費用。
七、包裝標準:
按乙方出廠標準包裝,但該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及貨物運至交貨地後的倉儲。
八、貨款結算:
1、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
2、驗貨合格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3、餘款於質保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九、貨物的驗收:
1、驗收標準:按雙方的約定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若乙方的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以企業標準驗收);
2、驗貨:
甲方應自貨到工地後日內驗貨(包括且不限於貨物外觀、類型、數量、出廠日期、貨物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等),貨物在此期間內的保管責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擔。甲方若有異議應於驗貨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書面通知均視爲甲方對上述項目無異議接貨;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三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3、驗收方式: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組織驗收。
貨物的驗收以______爲準。
十、質保期: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內。
十一、售後服務:
1、乙方全天候24小時免費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2、貨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專人在接報後二個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理,並在乙方的故障紀錄中籤署意見;
3、質保期內,對於由質量方面引起的貨物損壞,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維修及更換零部件的全部費用;
4、質保期滿後,乙方以最優惠的價格(同類產品同等條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備件及易損件。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金額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日,視爲乙方不能交貨,按本條第4款執行;
3、對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貨並解除合同,按本條第4款執行;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中途退貨或乙方不能如約交貨,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賠償金;
5、乙方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絕接貨,提前期間的有關費用乙方自理;
6、甲方遲延接貨,應承擔遲延期間內保管、保養貨物的有關費用。
7、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經驗收不合格,視爲乙方不能如約交貨,除乙方應按本條第4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總價款的30%作爲違約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在乙方延期交貨期間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6
led燈具銷售合同要如何確定各項指標,如何確保企業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1.訂約人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爲銷售代理人,推銷下列商品。
2.商品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銷售不少於商品。
3.經銷地區
只限在……。
4.訂單確認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5.付款
訂單確認之後,乙方須按照有關確認書所規定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爲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乙方開出信用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交貨。
6.佣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的佣金。
7.市場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戶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8.廣告費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說明,由甲方審閱同意。
9.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爲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0.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1.其他條款
11.1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的佣金。 11.2若乙方在*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11.3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11.4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7
甲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訂購產品
具體燈具參數及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 貨物的質量技術標準
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技術性能必須符合甲方技術要求及效果圖要求(見附件)。
2、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有更換物料或扣減物料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已付貨款退回,並由乙方承擔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貨物交付和驗收
1、 交付時間:乙方應於簽訂合同後15日內將星光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2、 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對貨物驗收,並簽署書面確認文件;對於驗收不合格的貨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驗收日起3日內按甲方要求退貨或更換合格貨物。因更換貨物而遲延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向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等)。
3、 甲方按照所提供的技術指標要求及效果圖進行產品驗收。
4、 如雙方對貨物質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專業機構檢驗,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應作爲雙方必須遵循的依據,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應於交付貨物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資料:
(1) 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
(2) 使用說明;
(3) 保修證明和維修手冊;
(4) 產品檢測報告
(5) 發票;
第四條 貨款的支付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30%,即 元;全部貨到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65%,即元;安裝亮燈後一箇月付清餘下的5%。
第五條 貨物包裝
乙方須採用確保貨物安全的包裝方式進行包裝,並承擔包裝和運輸費用,因包裝導致貨物受損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 乙方所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爲 1 年,自甲方驗收確認後起算,在質量保證期內,貨物發生任何質量問題的,乙方均應免費進行退換貨,如甲方同意維修的,乙方給予免費維修。
2、 質量保證期滿後,乙方在只收取材料費的前提下繼續爲甲方提供維修服務。
3、 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 2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進行維修服務。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質量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4、 如因乙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確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影響一方應當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以傳真或特快專遞等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出具相關政府部門的有效證明,可允許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損失各自承擔。
第八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1、 任何一方如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
2、 乙方累計遲延交付貨物3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自動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仍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本合同,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遭受的全部損失。
2、 乙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產品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一日,按延遲交付貨物價款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 3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產品價格是向其他客戶提供的同質同類產品中最低的,如在甲方訂單發出之日起一年內發現其產品價格高於乙方向其他客戶提供產品價格的,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差價。
2、 如乙方提供的產品系假冒僞劣產品的,除免費退換之外,乙方應按照假冒僞劣產品價款二倍進行賠償,如其賠償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爲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爲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並填寫驗收單後視爲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爲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並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採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後視爲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後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爲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19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 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作出如下約定:
一、採購產品內容與價格
採購產品內容與價格如下表:
合同編號:
以上價格已含產品包裝費。
二、付款金額與方式:
1.付款金額: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中:甲方對乙方所提供全部貨物驗收合格,系統完成調試、運行正常驗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與總貨款數額相符的發票後的xx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餘下總貨款的 %作爲質保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在保修期滿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條完全履行保修義務後3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爲逾期款總額的0.5%。
3.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乙方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三、運輸條款:
1.運輸方式爲 (CIF、FOB等 XX市/縣) 。
2.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貨完畢(交貨地點:XX市XX區倉庫)。
3.因乙方逾期到貨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應在收到到貨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簽收貨物,並將“收貨回執”回傳確認通知乙方。
四、驗收條款:
1.驗收依照乙方產品出廠標準和安裝標準,甲方應在安裝完成本合同項下所有貨物,並在該批貨物全部正常工作後五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意見通知乙方,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驗收不合格意見的,視爲驗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驗收合格意見,不作爲乙方在保修期內免除對其所提供產品履行保修義務的理由。
五、技術條款:
在保修期內,乙方所提供產品之技術參數不應低於本條約定之技術參數
1.燈具運行50000小時後光通量衰減小於30%;
2.整燈光效>85lm/W;
3.功率因數>0.9;
4.防護等級:IP65;
5.防漏電保護等級:I級;
6.顯色指數>70;
7.色溫:4500-6500K; 8.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統。
六、保修條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至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安裝完成後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內,乙方所提供產品之技術參數不應低於本合同第五條約定之技術參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維修/更換產品,因維修/更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保修期內收到甲方提出的維修/更換產品要求的,應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工作,若因乙方遲延或拒絕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對該損失先行賠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若乙方拒絕維修/更換產品或經乙方兩次維修/更換產品後該產品仍無法達到技術參數要求的,甲方有權自行或聘請第三方維修/更換該產品,且維修/更換該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先行墊付的,該費用可先從質保金中扣除,超出質保金數額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0
甲方(買方):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 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作出如下約定:
一、採購產品內容與價格
採購產品內容與價格如下表:
合同編號:
以上價格已含產品包裝費。
二、付款金額與方式:
1.付款金額: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人民幣 元整)。其中:甲方對乙方所提供全部貨物驗收合格,系統完成調試、運行正常驗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與總貨款數額相符的發票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餘下總貨款的_______%作爲質保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人民幣 整),在保修期滿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條完全履行保修義務後3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爲逾期款總額的0.5%。
3.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乙方戶名: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三、運輸條款:__________
1.運輸方式爲 (CIF、FOB等 ______________市/縣) 。
2.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全部供貨完畢(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倉庫)。
3.因乙方逾期到貨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應在收到到貨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簽收貨物,並將“收貨回執”回傳確認通知乙方。
四、驗收條款:
1.驗收依照乙方產品出廠標準和安裝標準,甲方應在安裝完成本合同項下所有貨物,並在該批貨物全部正常工作後五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意見通知乙方,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驗收不合格意見的,視爲驗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驗收合格意見,不作爲乙方在保修期內免除對其所提供產品履行保修義務的理由。
五、技術條款:
7.色溫:_________;
8.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統。
六、保修條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至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安裝完成後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內,乙方所提供產品之技術參數不應低於本合同第五條約定之技術參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維修/更換產品,因維修/更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保修期內收到甲方提出的維修/更換產品要求的,應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工作,若因乙方遲延或拒絕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對該損失先行賠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若乙方拒絕維修/更換產品或經乙方兩次維修/更換產品後該產品仍無法達到技術參數要求的,甲方有權自行或聘請第三方維修/更換該產品,且維修/更換該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先行墊付的,該費用可先從質保金中扣除,超出質保金數額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1
編號:
爲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
第二條 合同價格
甲方採購單價是指乙方出售的現場交貨價格,具體包括原材料費、加工費、包裝費、運輸費、稅費和可能出現的保險費、知識產權費、裝卸費。
第三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承諾其出售給甲方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爲 36 月,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因燈具質量問題,不能使用的,乙方負責更換。
2、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和技術規格應與甲方採購定單中所提出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格相一致;若甲方對貨物質量技術性性能無特殊說明的,則乙方貨物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 貨物的結算與支付
1、乙方應於20xx年8月26日向甲方交付貨物。
2、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結算依據爲:甲方採購定單(傳真件、掃描件有效)、乙方開具的有效發票,甲方按質量合格貨物數量支付乙方貨款。如因乙方缺少結算依據而導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總合同價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柒 圓整)。
4、支付方式:乙方貨到經甲方驗收合格按照實際到貨數量5日內支付該批貨款的100%。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對進場的產品進行各種形式的檢驗,乙方必須充分配合併接受檢查結果。
2、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驗收。
5、甲方有權根據工程進度調整貨物交付時間和數量,但應當於原定交付日前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無條件執行新的交付時間或供貨量。
6、產品到現場後,由甲方駐工地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產品進行質量和數量驗收,質量按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驗收爲準,數量以甲方提供LED燈清單爲準。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數量、時間向甲方交付貨物。
2、材料進場時,乙方必須提供針對本工程的貨物的合格證、檢測報告、複試報告、等滿足甲方竣工資料所必須的文件。
3、對數量、規格、顏色、品牌、產地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進行補足或換貨或退貨。
4、乙方保證其產品不侵害第三方關於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
5、乙方決定合適的運輸方式。
5、貨物在裝貨、運輸、到場卸貨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6、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承擔貨物交付甲方之前的一切風險。
8、貨物交付甲方一週內如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應遵守當地政府、建設單位、甲方有關現場的通道、保安、通行證的發放以及同類項目的一切法律及規定;並應遵守由當地政府發佈的有關物料運送現場的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
10、乙方接到甲方對於供貨時間調整或者數量的通知後,應按照調整後的時間數量交付貨物,不得依此爲藉口提前或延遲交貨,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1、乙方對出入甲方現場的乙方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自帶安全防護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或者是他方人員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賠償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2、乙方進入甲方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進場車輛必須聽從調度,遵守甲方現場文明工地等有關管理制度。對不聽從甲方管理的人員、車輛,甲方有權清理出場。由此影響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13、乙方車輛出場時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或其他單位的物資材料,如有發生,按照所攜帶物資市場購買價的1.5倍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方式交貨,甲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貨款並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總貨款的10%作爲違約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保修、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3、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的其它相關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產生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且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取得公證機關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證明送交給對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一方不能證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應當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2
購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產品名稱、型號、單價、數量等)
注:上表中,“屬性”爲功率、色溫等參數;“單價”爲含稅單價。
第二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1、簽訂合同後,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做爲首付款,甲方開始向乙方供貨。
2、甲方按合同量完成供貨後,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5%。
3、合同總價的5%做爲質保金,期滿______年,甲方如無違約,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甲方支付首期款後5工作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貨運方式:汽車運輸
第四條質量標準、要求及保修
1、符合國家、部委、地區、行業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樣爲準;
3、包裝標準:標準包裝;
4、質量保證:自收貨之日起,因產品本身質量引起故障,保修期爲______年;保修期內,由於產品質量需要維修或更換的產品,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的維修或更換。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爲破壞因素造成損壞,乙方可進行有償維修,設備材料等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第八條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3
甲方:(需方)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二. 產品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款式、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即合同金額的10%,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三. 交貨期限
乙方保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_45天內,將甲方採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不能拖延,否則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十爲限度。
四. 交貨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價款的_10_%即 150000 元作爲定金,尾款總額:1259000元!尾款支付方式:銀行轉帳!最晚支付時間:20xx年2月10日
帳號:
戶名: 開戶行:
五. 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4
甲方: (需貨方)
乙方: (供貨方)
茲由甲方向乙方訂購 燈具,燈具品牌廠家爲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詳見下表:
序號貨物名稱單位數量單價合價備註
合計:
(注:此價格含貨物費用、稅金、運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質量保證:燈具質量保質期爲 年。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屬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工程質量缺陷,均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或返工。乙方在接到故障報修通知後10小時內,即派相關人員達到現場及時處理故障。乙方接到甲方及其指定的物業管理單位的通知,應在三天內進場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組織維修,其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三、交貨方式:
四、付款方式:
五、驗收方式:
六、檢驗和索賠
1、乙方交貨前對貨物的規格名稱、數量、質量按照合同進行全面精確的檢驗。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所提供的貨物進行質量認證、監造和預驗收。
2、甲方在驗收貨物時,甲方就貨物質量、規格名稱、數量按合同要求進行全面檢驗。如發現貨物質量、規格名稱、數量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並向乙方索賠。
3、在質保期內發現貨物的質量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及使用不適當,原材料等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缺陷,甲方將請有關部門複驗,並向乙方索賠。
4、壹年質保期內,如因乙方提供的`貨物本身質量或非人爲(不可抗力除外)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產生損失,乙方無條件全部賠償。
七、貨物包裝: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專用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需方工地。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時,甲方向供方償付拒收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二無約金;乙方逾期不交貨物,超過3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2、甲方無故逾期驗收和辦理貨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共同解決。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開戶資料如下:
乙方開戶行:
開戶行名稱: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詳見甲方每次具體的貨物採購定單)
二:合同價格
本合同爲非固定總價合同,甲方採購價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現場交貨價格,具體包括原材料費、加工費、包裝費、運費、稅率和可能出現的保險費、知識產權費。乙方提供的貨物的運輸人員費用、郵資費用以及隨貨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雙方商定的價格之內,甲方無需另行支付乙方費用。本合同價格還包括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本合同具體價格以甲乙雙方每次交易確認的甲方物品採購定單爲準。乙方必須提供出售給甲方的貨物合格證明、質量保質保修證明、貨物使用說明書、貨物自檢報告書、有效發票;
三:質量保證
1、乙方承諾其出售給甲方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爲月,自甲方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和技術規格應與甲方採購定單中所提出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格相一致;若甲方對貨物質量技術性性能無特殊說明的,則乙方貨物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範。
3、質保期滿,在乙方不存在違約情形時,甲方應返回質保金或扣除雙方確認的質保金後將剩餘質保金返還給乙方,質保金不計利息。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更換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貨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乙方賠償甲方所產生的實際損失後,仍需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
四、貨物的結算與支付
1、暫定總合同價人民幣(¥____元)(含稅),按實際安裝數量計算。
2、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爲合同定金,即____元。
(2)貨到達甲方指定的地點並驗收合格後即付合同的%,即____元。
(3)所有產品安裝調試完成,經過項目方驗收合格後,日之內即付清合同款剩餘的%,即____元
(4)質保金爲,在甲方驗收合格後個月內的個工作日內付清。
五、保修方式
1、自貨品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因產品本身質量引起故障,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爲2年。
2、保修期內,甲方如在安裝使用過程中出現非人爲的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饋的信息後,由乙方按破損數量、型號全部換新,換貨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保質期內發生的非人爲的所有質量問題,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時以內未處理,甲方有權交第三方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約交貨或部分交貨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貨款和解除合同,乙方並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保修、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的其它相關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產生的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無故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致使甲方產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雙方交易金額30%的違約責任,甲方因此還造成其它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其它相關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6
購方:
供方:
一、甲方綜合醫院26套、庭院燈68套和景觀燈4套產品交給乙方購進及安裝。
二、產品規格和價格
路 燈:H:7米,250W,每套價格1,450.00元,金額37,700.00元;
庭院燈:H:3.5米,20W和70W,每套價格1,980.00元,金額134,640.00元;
景觀燈:H:6米,4個投光燈,每套價格8,250.00元,金額33,000.00元;
產品具體規格以雙方議定的樣式爲準,共計金額爲貳拾萬伍仟叄佰肆拾元整(¥: 205,340.00 元)。
三、燈具質量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質量執行。
燈頭達到甲方提供樣式要求,燈柱鋼柱質量達到標準厚度,燈柱底漆電渡噴漆,外部油漆爲烤漆。
四、隨機備品和電柱內線由乙方提供。
五、交貨地點阿拉善綜合醫院,由乙方負責運到費由乙方負責。
六、產品到達交貨地點後,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如若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七、貨款結算方式: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一週內,甲方付乙方貨款總額的30%,貨到後甲方付貨款總額的67%,貨款總額的3%做爲質量保證金,產品質量保修期十二個月,保修期後甲方付清全部貨款。
八、此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 方:
負責人:
乙 方:
負責人:
20__年八月六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7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訂購產品
具體燈具參數及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 貨物的質量技術標準
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技術性能必須符合甲方技術要求及效果圖要求(見附件)。
2、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有更換物料或扣減物料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已付貨款退回,並由乙方承擔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貨物交付和驗收
1、 交付時間:乙方應於簽訂合同後15日內將星光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2、 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對貨物驗收,並簽署書面確認文件;對於驗收不合格
的貨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驗收日起3日內按甲方要求退貨或更換合格貨物。因更換貨物而遲延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向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等)。
3、 甲方按照所提供的技術指標要求及效果圖進行產品驗收。
4、 如雙方對貨物質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專業機構檢驗,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應作爲雙方必須遵循的依據,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應於交付貨物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資料:
(1) 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
(2) 使用說明;
(3) 保修證明和維修手冊;
(4) 產品檢測報告
(5) 發票;
第四條 貨款的支付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30%,即元;全部貨到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65%,即元;安裝亮燈後一箇月付清餘下的5%,即
第五條 貨物包裝
乙方須採用確保貨物安全的包裝方式進行包裝,並承擔包裝和運輸費用,因包裝導致貨物受損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 乙方所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爲1年,自甲方驗收確認後起算,在質量保證期內,貨物發生任何質量問題的,乙方均應免費進行退換貨,如甲方同意維修的,乙方給予免費維修。
2、 質量保證期滿後,乙方在只收取材料費的前提下繼續爲甲方提供維修服務。
3、 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 2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進行維修服務。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質量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4、 如因乙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確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影響一方應當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以傳真或特快專遞等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出具相關政府部門的有效證明,可允許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損失各自承擔。
第八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1、 任何一方如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
2、 乙方累計遲延交付貨物3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自動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仍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本合同,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遭受的全部損失。
2、 乙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產品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一日,按延遲交付貨物價款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 3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產品價格是向其他客戶提供的同質同類產品中最低的,如在甲方訂
單發出之日起一年內發現其產品價格高於乙方向其他客戶提供產品價格的,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差價。
2、 如乙方提供的產品系假冒僞劣產品的,除免費退換之外,乙方應按照假冒僞劣產品價款二倍進行賠償,如其賠償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北京市海淀區
附 件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8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訂購產品
具體燈具參數及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 貨物的質量技術標準
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技術性能必須符合甲方技術要求及效果圖要求(見附件)。
2、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有更換物料或扣減物料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已付貨款退回,並由乙方承擔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貨物交付和驗收
1、 交付時間:乙方應於簽訂合同後15日內將星光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2、 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對貨物驗收,並簽署書面確認文件;對於驗收不合格
的貨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驗收日起3日內按甲方要求退貨或更換合格貨物。因更換貨物而遲延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向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等)。
3、 甲方按照所提供的技術指標要求及效果圖進行產品驗收。
4、 如雙方對貨物質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專業機構檢驗,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應作爲雙方必須遵循的依據,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應於交付貨物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資料:
(1) 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
(2) 使用說明;
(3) 保修證明和維修手冊;
(4) 產品檢測報告
(5) 發票;
第四條 貨款的支付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30%,即元;全部貨到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65%,即元;安裝亮燈後一箇月付清餘下的5%,即
第五條 貨物包裝
乙方須採用確保貨物安全的包裝方式進行包裝,並承擔包裝和運輸費用,因包裝導致貨物受損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 乙方所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爲1年,自甲方驗收確認後起算,在質量保證期內,貨物發生任何質量問題的,乙方均應免費進行退換貨,如甲方同意維修的,乙方給予免費維修。
2、 質量保證期滿後,乙方在只收取材料費的前提下繼續爲甲方提供維修服務。
3、 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 2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進行維修服務。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質量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4、 如因乙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確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影響一方應當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以傳真或特快專遞等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出具相關政府部門的有效證明,可允許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損失各自承擔。
第八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1、 任何一方如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
2、 乙方累計遲延交付貨物3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自動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仍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本合同,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遭受的全部損失。
2、 乙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產品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一日,按延遲交付貨物價款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 3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產品價格是向其他客戶提供的同質同類產品中最低的,如在甲方訂
單發出之日起一年內發現其產品價格高於乙方向其他客戶提供產品價格的,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差價。
2、 如乙方提供的產品系假冒僞劣產品的,除免費退換之外,乙方應按照假冒僞劣產品價款二倍進行賠償,如其賠償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xx市海淀區
附 件
乙方(蓋章):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29
編號:
爲確保甲乙雙方利益得到保護和責任得到履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LED照明燈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
第二條 合同價格
甲方採購單價是指乙方出售的現場交貨價格,具體包括原材料費、加工費、包裝費、運輸費、稅費和可能出現的保險費、知識產權費、裝卸費。
第三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承諾其出售給甲方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爲 36 月,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因燈具質量問題,不能使用的,乙方負責更換。
2、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和技術規格應與甲方採購定單中所提出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格相一致;若甲方對貨物質量技術性性能無特殊說明的,則乙方貨物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 貨物的結算與支付
1、乙方應於20xx年8月26日向甲方交付貨物。
2、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結算依據爲:甲方採購定單(傳真件、掃描件有效)、乙方開具的有效發票,甲方按質量合格貨物數量支付乙方貨款。如因乙方缺少結算依據而導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總合同價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柒 圓整)。
4、支付方式:乙方貨到經甲方驗收合格按照實際到貨數量5日內支付該批貨款的100%。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對進場的產品進行各種形式的檢驗,乙方必須充分配合併接受檢查結果。
2、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驗收。
5、甲方有權根據工程進度調整貨物交付時間和數量,但應當於原定交付日前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無條件執行新的交付時間或供貨量。
6、產品到現場後,由甲方駐工地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產品進行質量和數量驗收,質量按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驗收爲準,數量以甲方提供LED燈清單爲準。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數量、時間向甲方交付貨物。
2、材料進場時,乙方必須提供針對本工程的貨物的合格證、檢測報告、複試報告、等滿足甲方竣工資料所必須的文件。
3、對數量、規格、顏色、品牌、產地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進行補足或換貨或退貨。
4、乙方保證其產品不侵害第三方關於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
5、乙方決定合適的運輸方式。
5、貨物在裝貨、運輸、到場卸貨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6、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承擔貨物交付甲方之前的一切風險。
8、貨物交付甲方一週內如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應遵守當地政府、建設單位、甲方有關現場的通道、保安、通行證的發放以及同類項目的一切法律及規定;並應遵守由當地政府發佈的有關物料運送現場的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
10、乙方接到甲方對於供貨時間調整或者數量的通知後,應按照調整後的時間數量交付貨物,不得依此爲藉口提前或延遲交貨,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1、乙方對出入甲方現場的乙方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自帶安全防護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或者是他方人員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賠償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2、乙方進入甲方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進場車輛必須聽從調度,遵守甲方現場文明工地等有關管理制度。對不聽從甲方管理的人員、車輛,甲方有權清理出場。由此影響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13、乙方車輛出場時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或其他單位的物資材料,如有發生,按照所攜帶物資市場購買價的1.5倍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方式交貨,甲方有權不予支付乙方貨款並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總貨款的10%作爲違約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保修、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3、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的其它相關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產生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且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取得公證機關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證明送交給對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一方不能證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應當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3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燈飾一事,達成合意如下,以諮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品牌、數量、價格:
甲方向乙方訂購600個小夜燈,生產廠家爲,
型號,規格。
單價爲人民幣,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
本合同價格爲工地交貨價(包括但不限於貨物包裝、運輸、稅費、保險、裝卸費用,及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售後服務)。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以下約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樣品作如下修改後,作爲雙方約定的貨物的品質的標準:
1.1燈座板前移cm;
1.2燈頭後板兩側各開一箇фmm的圓孔;
1.3內接線座旁的固定螺絲應往中間移動cm,以免外線破損時發生漏電。
2、乙方交貨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2.1每件貨物分別列出內部主要元器件、型號、品牌、數量、單價、產地。
2.2各貨物的規格尺寸。
2.3企業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及有關質量證書。
2.4產品的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措施。
三、交貨期限: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天內交貨。
四、隨貨文件:乙方於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產品的生產廠家的發票、包裝清單、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完整的隨貨文件;交貨時若隨貨文件不齊全,視爲逾期交貨直至文件補齊爲止。
五、交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交貨地點:。
接貨單位:。
乙方應於貨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發出接貨通知。接貨單位接貨後應簽收確認。
六、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並承擔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的所有(包括且不限於運輸、保險、稅費、裝卸等)費用。
七、包裝標準:
按乙方出廠標準包裝,但該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及貨物運至交貨地後的倉儲。
八、貨款結算:
1、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0%;
2、驗貨合格後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5%.
3、餘款於質保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九、貨物的驗收:
1、驗收標準:按雙方的約定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若乙方的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以企業標準驗收);
2、驗貨:
甲方應自貨到工地後日內驗貨(包括且不限於貨物外觀、類型、數量、出廠日期、貨物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等),貨物在此期間內的`保管責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擔。甲方若有異議應於驗貨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書面通知均視爲甲方對上述項目無異議接貨;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三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3、驗收方式: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組織驗收。
貨物的驗收以爲準。
十、質保期: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內。
十一、售後服務:
1、乙方全天候24小時免費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2、貨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專人在接報後二個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理,並在乙方的故障紀錄中籤署意見;
3、質保期內,對於由質量方面引起的貨物損壞,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維修及更換零部件的全部費用。
4、質保期滿後,乙方以最優惠的價格(同類產品同等條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備件及易損件。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金額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日,視爲乙方不能交貨,按本條第4款執行;
3、對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貨並解除合同,按本條第4款執行;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中途退貨或乙方不能如約交貨,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賠償金;
5、乙方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絕接貨,提前期間的有關費用乙方自理;
6、甲方遲延接貨,應承擔遲延期間內保管、保養貨物的有關費用。
7、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經驗收不合格,視爲乙方不能如約交貨,除乙方應按本條第4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總價款的30%作爲違約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在乙方延期交貨期間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簽章)(簽章)
簽訂於 年 月 日
照明燈具採購合同 篇31
一、合同簽訂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需方)
乙方:___________(供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二、產品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款式、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即合同金額的10%,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三、交貨期限
乙方保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___________天內,將甲方採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不能拖延,否則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十爲限度。
四、交貨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交付總價款的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元作爲定金,尾款總額:___________!尾款支付方式:銀行轉帳!最晚支付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帳號: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
五、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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