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樂器採購合同(精選3篇)

中心小學樂器採購合同 篇1

  買方:

  賣方:

  經教育局批准,由教育局招投標分中心對中心小學進行單一來源採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樂器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

  1、樂器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價款

  第二條質量標準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驗收

  1、驗收方式

  甲方在乙方交貨時當場驗收;

  2、甲方應對樂器名稱、產地、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顏色、數量予以當場驗收。

  3、對質量有異議的,雙方委託國家相關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第四條交付方式

  乙方在__年月日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中心小學

  第五條搬運費用

  搬運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支付方式

  乙方交貨後,經甲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價的100%。

  第七條售後服務

  1、自開具銷售憑證之日起,保修期限壹年。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書所規定的工期,準時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拖延一天,乙方須按總工程費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工期的罰金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書所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款項,否則,每拖延一天,甲方須按總工程費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付款的罰金給乙方;

  3、若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誤,屬於免責條件;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縣教育局招投標中心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中心小學樂器採購合同 篇2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貨物:

  表中數量爲雙方結算的基本依據,如有特殊情況,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按實際需要對合同約定數量進行調整,乙方應予執行,但數量的調整幅度不得大於合同約定總數的5%,數量變更超過合同總數10%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合同。

  第二條貨物質量

  1質量標準按樣品標準項執行:乙方在供貨之前應當向甲方提供產品的樣品,樣品經甲方內部審定合格後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封存。

  ①樣品的安全、質量要求、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等級等相關信息應與第一條中表格一致。

  ②甲方審覈樣品合格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③由於樣品產生的運輸、配送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標的質量證明文件:標的的檢驗報告、合格證等相關文件資料

  4甲乙雙方對貨物質量有爭議時,雙方應共同取樣送至由甲方指定的試驗檢測機構鑑定。

  第三條交貨

  1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後7日內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產生的運輸費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貨物交付前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4交付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貨物的相關票據(包括但不限於送貨單、甲方要求的合格發票、質量檢驗報告)。

  5貨物包裝:由乙方負責,乙方貨物包裝應採取國家或行業通行標準,確保合同項下貨物完好運抵指定地點,包裝(不回收)。

  產生的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權變更交貨地點,需要變更交貨地點的,應當通知乙方,變更通知應在指定的供貨日期2日前發出;

  7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交貨日期延後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貨物的驗收與異議

  1甲方指定專人負責驗收貨物,以該指定專人在驗收記錄單上簽字爲驗收合格的依據。

  驗收方式:抽樣檢驗,不少於全部貨物的10%

  2甲方在驗收及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或質量等不合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可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異議及處理意見;

  3乙方自接收甲方書面異議之日起,應在3日內進行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五條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在貨物全部驗收合格之日起10日內,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甲方要求的合格發票,乙方未開具發票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貨款。

  2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發票後15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計49229400元。

  第六條合同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條款。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其本合同主要義務;

  (3)一方延遲履行其本合同主要義務,經對方催告通知發出後7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

  (4)一方延遲履行其本合同主要義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5)如貨物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並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發出書面請求,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違約責任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十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如逾期超過30日,逾期交貨違約金按每日萬分之三十計算,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2)乙方逾期交貨期間,乙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價格發生較大變化的,

  應當執行有利於甲方的價格。

  (3)乙方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負責將貨物運送至正確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承擔逾期交貨違約金。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逾期支付時間在10日內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逾期支付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時支付款項的違約金,每延期一天,按照逾期付款部分的萬分之一作爲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西安鐵路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2本合同附件共3個,附件清單如下;(1)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2)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3)乙方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並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3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傳真聯繫人:

  聯繫人手機號

  開戶銀行:

  賬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心小學樂器採購合同 篇3

  1. 合同介紹

  1.1 甲方(採購方)

  甲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繫人

  電話、傳真

  e-mail

  1.2 乙方(供應商)

  乙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繫人

  電話、傳真

  e-mail

  1.3合同目的

  提示:說明甲方向乙方採購何種物品,經雙方協商後確定本採購合同。

  2. 術語、關鍵詞解釋

  術語、關鍵詞

  解釋

  物品

  係指供應商按合同要求,需向採購方提供的一切軟件、硬件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服務

  係指根據合同,供應商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

  3. 採購物品說明

  3.1 採購物品及說明

  3.2 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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