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合同書(精選14篇)

進口合同書 篇1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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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甲、乙雙方願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民法典》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實施進口行爲。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託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於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並符合歸國家對 (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並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託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爲貨值的 ,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 進口( )一批。數量( )噸,價值 ( )美元。

  8.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書 篇2

  技術轉讓和設備材料進口合同書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箇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爲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爲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爲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apl的責任

  (1)apl應作爲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              (簽字)

  投資人:             (簽字)

  apl:             (簽字)

進口合同書 篇3

  編號: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_________(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附件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爲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爲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證。

進口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鎮村

  爲大力發展優質水稻,促進企業增效,農民增收,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綏棱縣________鎮________村________(種植戶姓名,以下簡稱乙方),本着精誠合作,互利共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此購銷合同。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定單收購乙方生產的水稻,品種爲特優_________公斤。

  2、甲方收購價按乙方生產的水稻出米率計算,乙方水 稻出米率每出一箇米,甲方收購價比當地水稻特優10品種市場價每個米高_________元。

  3、甲方收購時間爲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收購產生的運費、人工費等由甲方負責。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水稻後,立即按乙方的出 售量一次性結清乙方的水稻出售款。

  5、甲方要向乙方所在村委會交收購定金_____萬元,在籤 定合同當日一次交齊。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要按甲方收購的水稻公斤數向甲方出售甲方要求乙方種植的水稻斤數和品種,水稻品種爲特優10號。

  2、乙方要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銷售甲方要求種植的特優10品種和相應公斤數,不得在銷售時摻雜其它品種,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水稻含水量要不超過15%。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要賠償非違約方_______萬元人民幣經濟損失。

  四、此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求同存異 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

  五、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 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村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書 篇5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爲中國_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讓方),另一方爲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方)。

  鑑於轉讓方擁有製造_____________設備的專有技術,並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

  鑑於轉讓方有權並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_______廠使用;___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由______________廠進行許可的製造活動;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擔本合同中的義務;

  鑑於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廠製造___________設備;

  鑑於被轉讓方希望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和模塊,該模塊由要製造的元部件組成,併購買合同設備,使被轉讓方只在____________廠能製造___________設備;

  鑑於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爲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

  鑑於該購買訂單應服從於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

  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爲證。

  第一章 定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_系統安裝和系統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設備”指附件十二中規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設備。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絡設備、轉讓方軟件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製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最終用戶。“合同產品”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一A。

  1.6 “最終用戶”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絡設備”指附件一B中規定的材料,爲__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

  1.8 “模塊”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規定的___________設備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於製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塊”指用於製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組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資料,包括軟件、目標代碼、源碼、測試設備的計算機程序、技術支持、轉讓方_____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文件、數據、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務、商業、金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_____“註冊祕密專有”,證明其屬“最高級機密類”或標明_____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祕密、商標和其它知識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件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註冊。

  1.12 “軟件”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序,以及與合同設備配套使用的測試源碼計算機程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間處理過後,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件均按附件十一A與十一B中規定的軟件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廠。

  1.13 “技術支持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定的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調試、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與合同設備的操作、維護、調試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製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說明、數據和其它文件。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爲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調試和操作以及爲“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文件、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文件中規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設備性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1)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

  2)合同產品的製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說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

  3)轉讓方同意爲合同工廠確認並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設備。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設備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__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除外: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定的軟件許可證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持服務,並對合同設備進行驗收。

  2.5 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製造工作。

  2.7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塊,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於製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塊進行上述製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塊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塊。

  2.8 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於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於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製造、委託他人製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後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於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文件,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 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爲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 本合同的價格

  3.1 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的規定的內容和範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美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方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設備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論。

  3.2 費用如下:

  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轉讓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設備價格

  測試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設備和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文件費

  設備手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培訓費

  設備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支持服務費

  設備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價格爲C.F.R.(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____機場。

  B 技術文件費爲C.I.F(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____機場。

  C 合同材料價格不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3.3 提成費

  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爲:階段一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二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三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四_____________;階段五______________。

  3.4 模塊價格

  轉讓方同意銷售模塊,使合同工廠能製造固定網格設備。模塊價格可修改。新的模塊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 合同設備

  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設備的貨物發運通知後,應在預計發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____________銀行及________________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

  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美元計,爲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一百(100%),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

  本合同第9.1條的規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後30天。

  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後用信用證付款:

  A)轉讓方發運貨物後,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30天,支付金額的90%。

  1)全套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__________________機場”,並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並註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爲合同設備價格總價的形式發票六份;

  3)金額爲合同設備價格90%的商業發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B)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金額的10%。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條規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2.2 一至五階段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均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

  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轉讓方預扣並代錶轉讓方向有關稅務機構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後30天內,被轉讓方收到下列單據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1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爲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金額爲上述費用的15%。階段一預定的技術培訓課程結束後,本保函即失效。

  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聲明不需要出口許可證;

  2)金額爲上述費用15%的商業發票六份。

  B.階段2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爲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

  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C.階段3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爲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費。

  D.階段4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爲上述費用25%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

  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E.階段5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爲上述費用10%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0%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爲受益人,金額爲上述費用的10%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階段五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合格後,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於合同設備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 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後,不遲於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票單獨開具。

  4.4 對轉讓方以C.I.F條件發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保險公司出具的金額爲貨運值110%,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保險證明應爲足夠的保險憑證。保險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機場。

  4.5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條。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術文件

  5.1.1 轉讓方以CIF中國________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所有技術文件。

  5.1.2 當技術文件到達中國__________機場後,該技術文件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1.3 __________機場在技術文件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爲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啓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後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境內內陸貨運公司,並在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後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DHL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

  A.兩份技術文件空運提單

  B.兩份技術文件裝箱單

  5.1.5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用英文寫就。

  5.1.6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7 如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文件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轉讓方在收到被轉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技術文件重寄或補發給被轉讓方。

  5.1.8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應裝在適於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

  5.1.9 每包技術文件的包裝封面上,應以醒目的英文印刷體標明以下內容:

  A、目的地

  B、合同號

  C、收貨人代號

  D、嘜頭

  E、重量(公斤)

  F、箱號/件號

  5.1.10 每包技術文件中,應有兩份裝箱單。

  5.1.11 附件二中規定的合同材料的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技術文件由轉讓方分別交付給被轉讓方。

  5.1.12 每階段預定培訓日期前30天,轉讓方向被轉讓方發運該階段的技術文件,一式兩份。

  5.2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規定的所有合同設備和附件一B中規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轉讓方交付。交付條件爲C.F.R機場目的地爲中國__________機場。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兩個月內,轉讓方應將初步的裝運計劃,包括合同號、項號、貨物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概總體積,裝運日期、批次和裝運港(機場)等以及尺寸(長、寬、高、體積)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如果有超寬或超重的合同設備或易燃、危險的合同設備,那麼還應將超重合同設備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險合同設備在運輸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應採取的預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設備每套最大重量爲__________公噸,最大尺寸爲__________立方米。不遲於首批設備裝運前3個月,轉讓方應將更改後合同設備的裝運計劃一式七份提交給被轉讓方,包括合同號、發運號、項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每件大概毛重、淨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長×寬×高)、體積、每批貨物的裝運港(或機場)、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設備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設備時應採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爲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 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後,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 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儘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

  A.合同號

  B.目的地

  C.貨物準備就緒日期

  D.總體積

  E.總毛重

  F.總件數

  G.裝運港(或機場)

  H.每件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總的毛重、體積、名稱。

  同時,轉讓方用航空信、傳真、快件、電傳將下列票據交給被轉讓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後的裝運草圖。

  B.危險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說明,包括名稱、特性、特別保護措施和處置辦法。

  C.在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溼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採取特殊預防措施的說明。

  轉讓方還應將以上所列單據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

  5.2.6 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6.1 所有待運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多次搬運裝卸。爲了確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性能和要求,採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鏽、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溼、防震保護。

  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並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鏽損負有責任。

  6.2 轉讓方應在每包散裝附件上標上合同號、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主機名、附件名、安裝圖上附件的位置號及附件號。備件、工具和易損件部件在上述標識基礎上,應再標上“備用件”、“工具”和“易損件”字樣。

  6.3 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籤,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嘜頭

  如目的地爲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則嘜頭爲:_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貨人代號

  E.裝箱單號

  F.毛重/淨重(公斤)

  G.箱號/件號

  H.尺寸(長×寬×高;英寸/釐米)

  I.合同設備名稱和項號

  如果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重量大於等於2公噸,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應以英文標出,並採用國際貿易中通用的適當運輸標誌和圖案標在包裝箱兩側,以便於裝卸和搬運。

  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特點及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不同要求,應在其包裝箱上醒目的用英文及國際貿易慣例中規定的適當符號和示意圖,標上“小心輕放”、“箭頭朝上”、“保持乾燥”等字樣。

  6.4 無包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應用金屬標牌標出上述內容。對裝在甲板上運輸的大件貨物,應提供充分的支撐和防震緩衝措施。

  6.5 合同設備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

  A.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質量證書樣本:

  __________公司在此保證並證明:

  此中所含的__________產品皆爲新產品;且上述產品符合所公佈的技術指標。

  B.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

  C.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設備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 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持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聲明,技術支持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製造合同產品。

  7.2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支持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4 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 轉讓方應爲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 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和檢驗按以下規定實施。

  8.2 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聲明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或相關階段開始後三個月內,轉讓方應通知被轉讓方相關階段檢驗和測試設備的初步計劃,並提前一箇月通知被轉讓方檢驗和測試的確切日期。被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__________,爲期__________天,去轉讓方工廠觀看對主要合同材料的檢驗和測試,瞭解設備的包裝情況。但上述檢驗不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

  如發現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發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設備質量。

  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籤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定的轉讓方的擔任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設備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應委託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並儘可能地對技術規格目測初檢。

  檢驗後,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爲檢驗證據。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被轉讓方應提前4周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地點。轉讓方檢驗人員應在預定檢驗日期前到達上述地點。

  如果因轉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派遣其技術人員去上述地點,則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應作爲檢驗證據。

  8.5 在對合同設備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檢驗中,若發現有任何損壞、數量短缺、規格錯誤,證實皆系轉讓方疏忽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在檢驗後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轉讓方提出索賠。轉讓方收到附證明的索賠書後,應立即免費維修或替換損壞或短缺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 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最終驗收

  9.1.1 爲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設備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 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 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9.1.4 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A)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後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爲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

  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A)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採取各種措施,並在第二次驗收測試後六週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B)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爲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兩份。

  9.1.5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並繼續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後,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性能標準的新設備。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 被轉讓方應提前兩週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 檢驗後,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後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儘快根據情況,發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檢驗順利完成後或(II)缺陷部分改正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後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 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

  將每階段首批發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文件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設備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着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爲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測試義務。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10.1 轉讓方保證按本合同向被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用品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爲當時的技術,適於製造合同產品;保證在本合同期間將免費向被轉讓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

  10.2 若被轉讓方發現轉讓方提供的本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驗收不合格,轉讓方應在收到被轉讓方的書面通知後30天內,向被轉讓方免費發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這應爲被轉讓方唯一的補救措施。

  10.3 各階段合同設備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後,今後成功製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爲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爲完全因爲轉讓方提供的模塊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設備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專有模塊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塊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 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則轉讓方應爲延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1%。

  上述總罰金不應超過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5%。遲交天數不足一週,以一週計算。

  10.5 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並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延期交付六個月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爲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並加付5%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償即爲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 合同設備保證

  合同設備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 軟件保證

  軟件保證和軟件維護向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戶提供,轉讓方軟件許可證也一併提供。

  被轉讓方同意向最終用戶銷售合同產品應以最終用戶執行上述軟件許可證爲前提。

  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件,用以製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設備軟件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爲此更改或更新爲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 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________生產的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原製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製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後,被轉讓方應負責與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繫,獲得對該合同設備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持。

  所有與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一併提供的計算機軟件均以照“原樣”爲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11.1 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________提供的設備侵犯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爲被轉讓方辯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爲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麼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爲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__提供的設備,不向被轉讓方另行收費,則由_______選擇,或者爲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設備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______提供的設備的退貨,並對退回的設備,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於侵犯專利或有侵犯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2 被轉讓方同意對轉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專有技術或技術文件的部分或全?

  11.4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定的轉讓方的商標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塊及其組件或部件。

  11.5

  A)被轉讓方承認“_______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 “______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徵;承認“____________”標誌,“______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製造的產品的重要商標,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商標。

  B)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商標”)所列的轉讓方的商標。轉讓方的商標只許可用於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製造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明的標誌,這並不意味着將標誌的擁有權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明的商標。

  11.6 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 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於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隻限於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 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 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商標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和銷售的合同產品上使用。(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銷售的合同產品不應含轉讓方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12.1 被轉讓方根據轉讓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場地、設施、人員和工藝規程,用以製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塊、備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測試合同材料成品、保證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務。

  12.2 被轉讓方同意由被轉讓方實施的任何所許可的活動和被轉讓方使用轉讓方商標銷售的合同產品,應與轉讓方實施的合同活動以及轉讓方製造的與合同產品相應的產品,質量相同、工藝相等。

  所有許可活動的實施應按附件二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標準及本合同中轉讓方提供的專有資料和技術支持。

  活動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應與轉讓方所進行的類似活動至少一樣。爲判斷被轉讓方是否遵照並堅持本文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一切合理時間檢查合同工廠、合同材料以及所許可的活動開展的方法。經轉讓方要求,被轉讓方應及時將其有關工作具代表性的樣本提供給轉讓方,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2.3 被轉讓方應在轉讓方的監督下制定並保持一質量保證常規計劃。該質量保證計劃應經雙方同意,不遲於合同鑑定後120天實施。被轉讓方應作缺損記錄,將每季度缺損記錄報送轉讓方。

  12.4 任何時候,如轉讓方確定在被轉讓方銷售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的工作未能達到轉讓方要求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見技術文件),轉讓方可將此認定書面通知被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30天內未能改正該缺陷,被轉讓方應暫停發運此有缺陷的合同產品,雙方共同真誠討論改正該缺陷的方法。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60天內未能改正缺陷,則轉讓方可暫停本合同給予的商標權,和/或可暫停所有許可的活動。

  12.5 被轉讓方和轉讓方發現合同產品有缺陷,在該有缺陷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對轉讓方商標的使用權,應立即自動暫停。

  12.6 被轉讓方對專用資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變或改進,這隻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12.7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任何輔助設備,被轉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該設備手冊、技術文件並提供識別用於合同材料的該元件、材料清單,以便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確定該元部件是否符合轉讓方的質量、性能技術指標。被轉讓方將向轉讓方提供合格的測試結果,證明該元部件符合質量和性能指標。如果轉讓方有書面要求,被轉讓方應自費提供給轉讓方該元部件樣品,供審批。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在轉讓方收到合格測試結果後30個工作日內答覆被轉讓方的報批報告;在逐項商討後決定的合理時間內,對被轉讓方報批的樣品給予答覆。如收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表示該元部件不符合轉讓方的質量和性能指標,則被轉讓方不能使用該元部件。

  12.8 爲保證合同材料具有滿意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模塊,本合同中被轉讓方特許生產的模塊除外,且被轉讓方無權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塊。被轉讓方同意只將上述模塊用於合同材料,以及用於推進許可的活動。

  第十三章 稅收

  13.1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稅應由被轉讓方支付。

  13.2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由中國政府根據“____________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就所得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的協議”,向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稅應由轉讓方支付。

  上述協議中包含的稅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向轉讓方徵收的預扣稅款應從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應由被轉讓方代錶轉讓方向中國有關稅務機構繳納。如果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減免全部或部分稅款的文件證明,則被轉讓應按有關稅務機構的要求,扣除調整後的金額。被轉讓方應在繳納上述稅後,向轉讓方提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機構出具的稅收收據原件一份。

  13.3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徵收的一切稅費應由轉讓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但不只限於戰爭、嚴重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簽約方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本合同的執行期應相應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事故所耽誤的時間。

  14.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若有的話)遞交給另一方確認。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責任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向對方發出航空掛號信,確認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所面臨的問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90天內,雙方還不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

  15.2 若通過上述友好協商雙方仍解決不了爭議,則應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___商會仲裁院,由該仲裁院根據其仲裁程序,最終裁決。

  15.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組裁決,否則,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5.5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各方保證均有合法的權力產生並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必要,雙方應向本國政府申請批准本合同,以中國和____________政府中最後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本合同簽字後90天內獲得所必需的批准,並用電傳或電掛通知對方,用信件確認已經獲得所有必須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滿後除非雙方同意續訂,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6.5 本合同爲___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的任何譯文無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組成,本合同附件內容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條件和條款與附件的文字發生矛盾,應以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文字爲準。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被轉讓方保證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有效。

  16.7 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書面修正案後生效,該修正案應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所有通訊應以________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6.9 任何情況下,轉讓方或被轉讓方均不對意外、或間接損失負有責任。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另一方喪失利潤或收益、資本費用、替代產品費用、設施或服務費用、停工費用。

  16.10 本合同雙方同意真誠執行合同,遵從一切適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離此良好行爲,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終止,所有技術文件應退還給轉讓方,且專有資料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17.1 爲順利實施合同,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召開聯絡會議。

  17.2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每個新階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雙方同意,即開始合同的下一階段。被轉讓方和轉讓方對合同產品驗收後,且被轉讓方又達到了附件三中規定的階段實際生產產量,並能同時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被轉讓方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如到了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時間,被轉讓方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應推遲該階段起始日期,並對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費時間。

  17.3 聯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身份規定如下:

  (1)第一次聯絡會議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天內

  期限: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項目範圍檢查

  B.考察場地

  (2)第二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二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__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工廠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3)第三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三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4)第四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四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__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_____名

  目的:A.技術討論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5)第五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五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18.1 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18.2 被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合同工廠: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18.3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和附件構成了雙方就此合同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討論、協議和陳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不論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執行與否。

  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廠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書 篇6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 貨號

  2.成交價格術語: □ FOB □ CFR □ CIF □ DDU □

  3.出產國與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包裝:__________________

  5.裝運嘜頭:______________

  6.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

  7.目地港:________________

  8.轉運:□ 允許 □ 不允許; 分批裝運:□ 允許 □ 不允許

  9.裝運期:________________

  10.保險:由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險,另加保_____險。

  11.付款條件:

  □買方通過_____銀行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_______期信用證。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爲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兌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爲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天承兌跟單匯票,承兌時交單。

  □貨到付款:買方在收到貨物後____天內將全部貨款支付賣方(不適用於FOB、CFR、CIF術語)。

  12.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① 運單

  □ 海運:全套空白抬頭/指示抬頭、空白背書/指示背書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已裝船清潔海運/聯運正本提單,通知在目的港 公司

  □ 陸運:全套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裝車的記名清潔運單,通知在目的地 公司。

  □空運:全套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記名空運單,通知在目的地 公司。

  ②標有合同編號\信用證號及裝運嘜頭的商業發票一式____份。

  ③由_____出具的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份。

  ④由_______出具的質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份

  ⑤由________出具的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份

  ⑥保險單正本一式_______份。

  ⑦ 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份

  ⑧裝運通知:

  另外,賣方應在交運後____小時內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買方第____項單據副本一套。

  13.裝運條款:

  □ FOB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以電報/電傳/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金額、包裝件、毛重、尺碼及裝運港可裝日期,以便買方安排租船/訂艙。裝運船隻按期到達裝運港後,如賣方不能按時裝船,發生的空船費或滯期費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超過船舷並脫離吊鉤以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負擔。

  □ CIF或CFR

  CIF and CFR

  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船到目的港。在CFR術語下,賣方應在裝船前2天電傳/傳真/電報買方合同號、品名、發票價值及開船日期,以便買方安排保險。

  □ DDU

  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運至目的港。

  14.裝運通知

  一件裝載完畢,賣方應在____小時內電傳/傳真/電報買方合同編號、品名、已發運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船名/車/機號及啓程日期等。

  15.質量保證:

  貨物品質規格必須符合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定,品質保證期爲貨到目的港_____個月內,在保證期限內,因製造廠商在設計製造過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貨物損害應由賣方負責賠償。

  16.商品檢驗:賣方須在裝運前_____日委託 檢驗機構對合同之貨物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書,貨到目的港後,由買方委託____檢驗機構進行復檢。

  17.索賠

  如經中國_____檢驗機構複檢,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品名、規格、數量及質量與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定不符,買方可於貨到目的港後 天內憑上述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要求索賠。如上述規定之索賠期與質量保證期不一致,在質量保證期限內買方仍可向賣方就質量保證條款之內容向賣方提出索賠。

  18.延期交貨違約金

  除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遲於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如買方同意遲延交貨,賣方應同意對信用證有關條款進行個性和同意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本條規定的違約金。違約金總值不超過貨物總價值的5%,差率按7天0.5%計算,不滿7天仍按7天計算。在未採用信用證支付的情況下,賣方應將前述方法計算的違約金即付買方。

  19.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

  時通知買方。

  20.爭議之解決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1.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爲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22.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DDU 術語系根據國際商會《Incoterms 1990》

  23.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爲準。

  24.附加條款(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有牴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爲準):

  25.本合同共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書 篇7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箇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啓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爲準。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繫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繫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繫。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爲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覈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章名」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爲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繫,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章名」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章名」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章名」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複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爲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啓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章名」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章名」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章名」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章名」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章名」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箇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爲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進口合同書 篇8

  編號: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_________(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附件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爲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爲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證。

  賣方(簽章):_________買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書 篇9

  合同編號:

  甲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丙方(投資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丁方(APL):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中國 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 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 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爲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爲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設備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爲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 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箇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爲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爲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爲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於設備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爲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爲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爲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設備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爲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爲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爲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爲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爲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持。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爲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爲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爲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APL的責任

  (1)APL應作爲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爲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合同經四方簽章後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3)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產品的名稱規格;

  附件二: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

  附件三:生產細目表;

  附件四:產品質量檢驗;

  附件五:生產產品所需設備品名、規格清單;

  附件六:運交設備的驗收;

  附件七:技術教務計劃項目;

  附件八: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

  (此無正文轉簽章頁)

  (簽章頁)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進口合同書 篇10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着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願意購入、賣方願意售出下述進口韓國食品,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後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於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溼、溼氣、震動、生鏽、粗暴處理。

  3.裝運標誌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並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淨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誌。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爲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並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後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賬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託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於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並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註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並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繫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爲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繫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後,賣方須在不遲於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____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爲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後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爲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爲上述(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爲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後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通關後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並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爲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賬戶(見以下(3))後,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賬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並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託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貨期限後____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賬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____

  簽字日期:____

  簽字地點:____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國,__市,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爲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__是指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__是指__國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__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__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__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省__市__工廠。

  1.6 “淨銷售價”__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__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__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__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爲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覈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爲__(大寫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a.設備和材料費

  b.備品和備件費

  c.設計費

  d.技術資料費

  e.技術服務費

  f.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a.技術轉讓費

  b.設計費

  c.技術資料費

  d.技術服務費

  e.人員培訓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進口合同書 篇12

  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書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爲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

  買賣

  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爲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證。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合同書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爲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爲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爲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覈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爲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爲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_____日起,於_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_個月爲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4.2.5.1 賣方應開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___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爲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爲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爲自出票日滿_________個月;

  (3)以買方爲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爲: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合計:_________。

  4.2.5.2 買方收到匯票後,於_________時即對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賣方。

  4.2.5.3 賣方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爲_________公噸。總體積大約爲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爲_________,目的港口爲中國_______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爲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爲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箇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_____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爲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設備,應爲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_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爲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爲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覈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賣方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爲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機場交付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准”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方: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爲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爲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_____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依此做爲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爲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_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覈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爲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_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爲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爲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爲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箇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賣方應免費爲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箇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併爲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爲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爲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覈”係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覈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爲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爲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爲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爲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覈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覈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爲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後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爲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覈日期。考覈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覈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覈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覈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規定的考覈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爲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覈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儘快再次考覈,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條規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覈。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覈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覈時,合同工廠應爲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後達成協議。如由於賣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運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_________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爲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爲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後_________個月:如由於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爲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爲被買方驗收後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賣方責任,在考覈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爲買方所驗收,並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於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爲___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裏。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爲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  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  址:中國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書 篇14

  買 方:

  地 址: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

  地 址: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覈查對。

  單證

  份數

  寄送

  送交方議付銀行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1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爲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爲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爲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爲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 或 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箇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爲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爲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 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 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 (蓋章)

  代表人:

  賣 方: (蓋章)

  代表人:

  簽署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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