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精選32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

  範X  出口合同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  賣方:  地址:中國北京  電話:  傳真:  電傳:  買方:  地址:美國洛杉礬  電話:  傳真: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上述

  (2)、

  (3)、

  (4)條合計)  

  (5)交貨條件:FBCFCF  除非另有規定,“FB”,“CF”和“C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CE 1990)辦理。  

  (6)貨物生產標準:  

  (7)包裝:  

  (8)噴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港口:  (1

  1)目的港口:  (1

  2)保險:  當交貨條件爲FB或CF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爲C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險;附加險 ;  (1

  3)支付條款:  1

  3.1信用證(C)支付方式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後____日,在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後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

  3.2託收(D或 DA)支付  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票付款期限爲 後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經買方承兌後,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

  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 份;  (c)在C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d)裝箱單一式 份;  (e)品質證明書;  (f)原產地證明書。  (1

  5)裝運條件3  15.在F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受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隻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15.2在 FB,CF和 C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後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部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啓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註明危現號。  15.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15.4賣方有權在 %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

  6)質量數量不符和索賠條款  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後,一旦發現貨物之質量、數量或重量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藉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XX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後30天內提出;有關數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後15天內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後3天內回覆買方。  (1

  7)不可抗力  賣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其它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儘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應在事件發生後幾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簡行或終止簡行的事宜。  (1

  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條款應繼續執行。  (1

  9)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一、商品品名:

  _________。

  二、數量:

  _________噸。

  三、規格:指標項目試驗方法。

  1.密度:_________克/立方厘米。

  2.含硫: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3.含水:重_________%最高_________。

  四、價格:

  本合同各交貨期的具體價格原則上與_________號合同,同一交貨期有效的價格一致。

  五、交貨期:

  _________年第1季度_________噸;第2季度_________噸;第3季度_________噸;第4季度_________噸。各季度的裝船月份由買方選定,但應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賣方。

  六、裝船口岸:

  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

  _________。

  八、付款條件:

  買方應於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1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中國化工進出口公司山東省分公司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爲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中國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九、單據:

  1.賣方在貨物啓運後,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爲議付貨款的依據:

  (1)發票_________份;

  (2)清潔裝船提單正本_________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鑑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2.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_________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餘單據副本_________份航寄買方。

  十、附註:

  1.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後決定的條款履行。

  2.本合同的執行由商事株式會社開立信用證。

  3.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爲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一、總則: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二、交貨條件:

  1.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港岸上輸油臂與油輪集輸油管連接點作爲分界線,貨物通過該連接點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2.買方所派油輪,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排放油類或油性混合物。油輪進港後,應根據港口當局的規定把壓艙污水排放在處理池內,費用由買方負擔。

  3.買方所派油輪在裝貨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油輪作業安全規則。

  4.買方所派油輪載重噸不得超過_________噸,滿載最大喫水不得超過_________米。油輪長度不得大於_________米。如買方所派油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徵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油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5.由於賣方的原因,如在裝貨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於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駁裝貨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爲了確保油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6.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三、裝船通知:

  1.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後,應在五天內電覆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油輪預抵裝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箇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油輪預抵裝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2.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油輪抵達裝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儲罐,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油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覆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後抵達裝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3.買方在本條1.項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註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4.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油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貨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油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5.買方在油輪抵達裝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油輪抵達裝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港賣方分公司)及裝港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港的時間。

  6.裝船完畢後,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密度(註明換算溫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四、裝貨定額:

  1.油輪抵達裝港後,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VHF電話向裝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並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1)按“確認日期”抵裝港的油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後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後不到六小時裝油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2)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從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00時)前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油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3)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港的油輪,在辦完入港手續後,如有條件提前裝油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後抵裝港的油輪,以開裝時間起算。

  2.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3.由於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1)由於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2)港務當局由於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3)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4.以拆卸輸油管線完畢時間作爲裝貨作業的完畢時間。

  5.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1.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五、滯期費:

  1.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2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爲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爲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2.油輪在裝貨港口的動態,以裝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並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爲準,賣方應在裝貨後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3.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覈屬實後,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4.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後60天內提出。

  六、商品檢驗:

  1.重量的鑑定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出具的重量鑑定證書爲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鑑定證書填寫。重量鑑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爲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2.品質的檢驗:由裝船口岸國家商檢局按SYB20__-59石油產品試樣法取樣,混合後分裝三份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標準樣品。上述三份樣品之中的一份將交給油輪船長。其餘二份均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一份供化驗用,一份裝貨後保存六十天。國家商檢局經化驗後所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爲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依據。

  七、投保油污責任險:

  1.買方所派油輪應加入基於1969年《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CLC)》第七條的金額保證(P&ICLUB保險)以及TOVALOP協定。

  2.由買方所派油輪,當在裝港遇事故而發生油類和油類混合物的污染或有發生這類污染的可能性時,船東或船長應迅速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損失,或爲避免油污損失進一步擴大所採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東或船長不採取上述措施時,賣方在通知船東或船長之後,可以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清除工作和減輕油污可能造成的損失。賣方應隨時將所要採取的措施和後果告訴船東或船長,如時間允許,應在採取措施前,將擬採取的措施告訴船東或船長。賣方採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認爲是按船東或船長委託進行的。在這種場合,對於被委託者採取的措施,委託者有權按實際情況向對方提出異議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託人提出通知後,被委託者則應無權再繼續進行工作。

  3.賣方或船東船長採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與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CLC)》及TOVALOP協定的規定相牴觸。

  八、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籤發的證明文件。

  九、罰款:

  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時損失,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爲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十、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在中國,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由_________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__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買方爲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爲: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

  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於低值商品。

  (2)淨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後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於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溼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爲徵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

  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

  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爲以下兩種:

  、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爲主。

  、班輪運輸:適合於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

  適合於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

  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或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或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

  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

  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爲受益人的金額爲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

  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

  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爲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

  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爲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

  (4)託收-憑單付款(/)。

  (5)託收-承兌交單(/)。

  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

  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

  買方應於: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後_________天內;_________提單日後_________天內,以_________電匯,____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3、有關單據。

  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

  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4、銀行費用。

  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託收行(如以/或/方式支付),_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4

  買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

  第四條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於簽訂合同後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載重_____________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5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解釋與分析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其必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境內的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買賣貨物、支付貨款的協議。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和劃分方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劃分爲若干類型。如本合同範本中就從當事人所在國的角度劃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將其分爲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對我國當事人來說,進口合同就是爲購進外國商品而簽訂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爲把我國的商品銷往國外而訂立的合同。此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還可依其他標準加以劃分,如依交貨地點的不同劃分爲內陸交貨合同、啓運地交貨合同、目的地交貨合同,又如依合同當事人運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的不同,分爲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雖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根據不同標準分爲若干種,但無論分類如何,它們總有許多共同性,這也就決定種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都應具備一些基本條款(也可稱爲必要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 即介紹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如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標的物條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貨物,是當事人雙方買賣的對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牌號、品質、規格、數量、包裝等等。這一部分條款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在具體合同中往往要分爲許多詳細的內容,對於我國當事人,在簽訂進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詳細說明貨物的這一部分條款,從而避免在收貨這一問題上處於不利地位。

  3.價格條款 這是對外簽訂國際貨物合同的又一核心問題,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的貨幣和標明交貨地點的價格術語。

  4.交貨條款 通常規定合同標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及交付的地點(如目的港、裝運港等)和方式(以陸運、海運、或其他方式)。

  5.支付條款 主要說明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商檢條款 規定檢驗權、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機構、證書以及檢驗的方法、標準等,有時還需規定複驗權和複驗的期限、機構等。

  7.不可抗力與免責 規定不可抗力及免責的範圍及法律後果。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主要說明履行合同出現爭議時有關索賠的提出,以及爭議應如何解決,一般多以_____方式解決,而當時就要明確_____地點、機構、適用的法律、_____的效力等問題。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因涉及中外雙方當事人,因此多以中、英兩種文字簽訂,而且多規定近兩種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關條款的解釋與說明

  1.價格條件

  價格條件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而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確定價格條件時多用國際貿易術語,這有利於簡化交易程序,節省交易時間和費用,減少合同糾紛。因此,在進行國際貨物買賣時,當事人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國際貿易術語。

  根據《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有13種貿易術語,按賣方義務由小到大分爲四組。e組爲發貨,f組爲運費未付,c組爲運費已付,d組爲貨到。而在我國的國際貨物買賣實踐中,最常用的有兩種:fob與cif,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兩種術語。

  (1)f.o.b合同條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稱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或離岸價格條件。根據fob,賣方要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後,履行其交貨義務。而買方則必須從貨物裝船越過自己船舷時起承擔一切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這一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而且這一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2)c.i.f.合同條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稱爲成本加_____費加運費條件或到岸價格條件。根據這一術語,賣方必須支付成本費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以及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嘜頭或損壞風險的海運_____,而且賣方要訂立_____合同並支付_____費。在這裏,買方要注意,根據該術語只能要求賣方取得最低的_____險別。另外,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且該術語只能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2.支付條款

  在支付條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複雜的問題就是支付方式的確定。在國際貨物買賣的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支付方式有:①匯款(remittace),它包括票匯(d/d)、信匯(m/t)及電匯(t/t)三類。②託收(collec-

  tion)分爲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兩類,而跟單託收又分爲付款交單(d/d)和承兌交單(d/a)兩種。一般來說,承兌交單的風險比付款交單的風險要大,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這一問題。③信用證(l/c)。這一方式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運用較多,而且因其引入銀行信用,所以對賣方來說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證也有許多類,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開立不同種類的信用證,另外,當事人雙方爲統一認識,還可以在這一條款中設定依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第400號出版物)進行解釋。

  3.合同適用的法律

  關於合同適用的法律的問題,是所有涉外經濟合同都要涉及的問題,根據我國《_____》的規定,涉外經濟合同,原則上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而當事人來作選擇時,應適用與合同有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作爲一種涉外經濟合同,也不例外地運用該原則。而根據這一原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法律時則一定要注意選擇自己較熟悉,並且對自己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於在國際貨物買賣領域有《_____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而且我國也已加入了該公約,所以我國當事人在與其他締約國的當事人簽訂貨物買賣合同時,也可以協議適用該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6

  合同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採用信用證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_________%。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7

  賣方(簽章) :

  買方(簽章):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金額:

  第二條. 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第三條. 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損失,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第五條:交貨條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第六條. 裝運日期:

  第七條. 裝運港口:

  第八條. 卸貨港口:

  第九條. 保險:

  當交貨條件爲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爲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投保 險;附加險: 。

  第十條.支付條件: (1) 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後,應在交貨日前天,由________ 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 天內有效。

  該信用證適用UCP500/UCP600/的規定 (2)託收(D/P或D/A)支付:

  A、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即期跟單匯票(D/P),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B、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D/A),匯付款期限爲 後 ,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買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 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承兌,買方承兌後,向買方轉交裝運單據,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3)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交的裝運單據後 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4)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後天內,以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單據:

  (1) 賣方按照以下不同運輸方式向買方提供相應單據: A、海運:

  全套清潔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B、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2)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份。 (4)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 份。 (5)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6)原產地證明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第十二條. 裝運條件: (1)FOB條款:

  A、a、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 ),負責

  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B、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C、買方應在裝船期前 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

  D、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隻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E、如果船隻不能在賣方通知的船期後 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和此期間的貨物保險費用。

  F、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G、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後,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和CIF條款:

  賣方於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裝運日期前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三條.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第十四條.賣方有權在 %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第十五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其質量、規格和工藝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標明商標的貨物包裝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保證期爲自貨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製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

  第十六條.檢驗:

  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後,買方有權向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第十七條. 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前條規定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商品檢驗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後天內回覆買方。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和工藝問題而出現的損傷,買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前條規定的檢驗機構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後天內回覆買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事發 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

  (2)在此情況下,買賣雙方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以及賣方是否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3)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十八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應當提前 通知買方,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且可以同時相應減少議定的貨款支付金額,並通知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該減少的部分作爲合同延期履行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如期支付上述違約金。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中國-西安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西安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具體承擔。

  第二十一條.附加條款: (1)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爲中國法人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

  (2)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爲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若有差異,以中文爲準。

  賣方:

  買方: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8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質量:按下列第X項執行:    

  (1)按照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

  第四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第五條 裝運港  。

  第六條 目的港  。

  第七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

  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八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     總價:(明確幣種及大寫)。  

  2.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計。X銀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X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啓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X公司。    

  (3)X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金額爲。    

  (4)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九條 技術文件  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

  第十條 索賠  

  1.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加入,則。在:;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  

  2.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爲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列出索賠理由: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X周內。      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並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後立即,或至多X周內,自己承擔費用。    

  (1)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2)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並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則根據如下條款向買方賠償:      a.賣方的責任應限於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於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b.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於總額。這一限制不適用於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3)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3.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並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果買方未在本條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5.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爲接受。

  第十一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支付。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合同當事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並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儘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並應在事件發生後不遲於天向另一方發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

  第三方出具的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三條 終止合同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並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後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採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其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

  第三國進行。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或若合同方以傳真或電報的方式發送,則發送日後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爲送達。

  第十六條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予以解釋。

  第十七條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用文簽署,原本一式份,買賣雙方各執份。簽字後即生效。

  第十八條 附加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返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9

  一、解除合同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未明確使用解除合同這一術語,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無效,它用列舉的形式表明瞭宣告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及其後果:宣告合同無效必須以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才生效;宣告合同無效是買方或賣方可單方行使的權利;宣告合同無效僅限於合同一方根本違約或違約方在寬限期內仍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聲明將不在寬限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宣告合同無效解除了各方合同義務。《公約》中宣告合同無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性質和特點基本相同:首先,都是一種形成權,即僅憑一方當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現成的法律關係消滅的權利,其行使無須徵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一方即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而無須徵得另一方同意或與另一方協商。其次,合同解除是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所以,也成爲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最後,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必須以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爲前提。

  二、行使合同解除權存在的疑難問題

  (一)寬限期與根本違約的關係

  實踐中,若賣方遲延交貨,買方是否絕對享有決定寬限期的權利,它直接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公約》第47條第一款規定,如果賣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公約》第49條規定,買方可以不給賣方規定額外的合理時間,就可以立即宣告解除合同。從這條規定看來,買方享有決定是否給賣方寬限期的權利。在實踐中,若買方動輒行使此項權利,就難以體現買賣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如果雙方買賣的是普通的、價格相對穩定的商品,賣方的遲延交貨並未構成根本違約,如果買方不給賣方寬限期,卻以根本違約爲由予以解除合同,這對賣方來說並不公平。事實上,也有買方因爲找到了出價更低的賣方而以根本違約爲由而惡意解除合同的例子。即使買方給予了賣方一段寬限期,時間長短又沒有具體規定,買賣雙方各有說法,《公約》僅以合理爲限,那麼怎樣纔算合理?因此在實踐中,如何行使此項權利纔是真正體現公約精神,較難把握尺度。

  (二)根本違約的標準問題

  《公約》第25條對根本違約的定義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於實際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爲根本違約,除非違反合同一方並不預知而且一箇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下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公約》對根本違反合同所採取的衡量標準是,看違反合同的後果是否使對方蒙受重大損害,即違約後果的嚴重程度。儘管該條規定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吸收各國法律規定,並調和了兩大法系關於同一問題的不同處理辦法,但仍然存在兩個問題:

  1.既然損害的嚴重程度爲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那麼究竟怎樣的違約行爲才足以造成此後果,守約方如何認定根本違約是否確實?這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因爲同樣的違約行爲在不同情況下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結果,這影響到是否構成根本違約。

  2.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員標準無明確規定。同等資格是否指在該業務領域經驗相當豐富的人?通情達理是否指在商業信譽、從業道德方面表現俱佳的當事方?這些因素都會帶來判斷上的難度,從而影響到守約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三)預期利潤的索賠問題

  《公約》第7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負的損害賠償額,應與另一方當事人因他違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額相等。可見,損害賠償的範圍應當包括實際損失和利潤損失兩個方面。實際損失較好理解,即守約方已經支出的各項費用及合同如能履行應獲得的合同利益。但是利潤損失較難計算,它是否包括預期的利潤?即守約方已事先計劃好的獲取合同標的後再將標的物轉手而獲取的利潤。《公約》第74條同時規定,這種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依照他當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對違反合同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可能損失。那麼,預期利潤究竟是否是違約方預料到或理應預料到的損失?這裏就要從主、客觀兩方面來加以判斷,主觀上講,指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就應當知道,若其違約會給對方造成的後果;客觀上講,憑藉違約方的性質,與守約方的合作期限長短,自己對守約方貿易習慣的瞭解,違約方是否應當預見到其違約行爲會產生的後果。因此儘管已經有了明確規定,但其中確實存在主觀因素,所以索賠預期利潤究竟能否得到支持,是完全支持還是予以部分考慮,都需要在具體案件中由法官來自由裁量。

  另外,如果決定予以考慮的話,這部分預期利潤該如何計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種方法是以差價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該方法既可以適用於賣方違約情況,也可以適用於買方違約的情況。前者是買方在解除合同後的一箇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貨物,後者是在解除合同後的一箇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將貨物轉賣。同樣,差價也就包括了買方購買替代物或者賣方轉賣貨物的交易價格與原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第二種方法是以時價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所謂時價是指在一定地點一定時間的’某種貨物的市場價格。這裏的時間標準有兩個:即在接受貨物之前解除合同,則適用解除時的時價;在接受貨物之後解除合同,則適用接受貨物時的時價。這裏的地點標準是依據原應交貨的地點。如果該地點沒有時價,則指另一合理替代地點的價格,但需要適當考慮貨物運費的差額。這種方法雖然有其合理性,但需要大量的調查工作,故較少被採納。

  (四)買方宣告解除合同後,另行購買替代物的條件購買替代物是賣方不交貨時,買方所特有的補救措施。這一權利已受到各國法律及國際公約的肯定。但在實際案例中,怎樣行使這項權利纔是符合公約精神?一般有以下兩個標準:一是在時間上,買方必須在解除合同後一段合理時間內行使,二是在方式上,買方購買替代物的價格、地點、渠道等都是適當的,如價格需與原貨物相當、渠道正規,否則就不是購買替代物,成爲購買新貨物了。但在按以上兩個標準裁決時,也會存在問題,如買方在賣方無力履約,時間緊急時爲了按照《公約》第75條之規定減少損失已經購買了替代物,之後才宣告解除合同,而賣方認爲買方應當先要有一箇宣告解除合同的過程纔有權購買替代物。對於賣方的抗辯,不能予以完全支持,而要看買方是否已舉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購買替代物的合理性與緊迫性,可見,實踐中的判斷理解存在較大分歧。

  由此可見,儘管《公約》已經對行使合同解除權作出了較爲詳盡的規定,但由於它很大程度上是各國相互妥協的產物,同時採用的術語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在實踐中遇到具體案例時,存在很多困難和矛盾的情況。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各國之間貿易實踐經驗的積累,需要各國對此類問題的相互協商,同時還需要理論的不斷突破和創新。研究分析這些問題,可以使我們在訂立國際貿易合同時做到胸有成竹,從而預防各類糾紛的發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0

  合同編號:7812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數量、價格

  品名及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第二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爲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於製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並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於自然原因或屬於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並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其他: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後,方爲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1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2

  編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茲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買下列貨物:

  1關於進口傢俱、油畫等貨物的具體信息:

  品名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

  傢俱__________

  油畫__________

  1.原產地:意大利

  2包裝:用結實的木箱包裝,應適宜長途(海上)運輸。

  3裝運期限:__________

  4裝運口岸:__________

  5目的口岸:__________

  6保險:由賣方負責投保_____至_____爲止的_____險,費用由____方承擔。

  7運輸:由賣方負責訂船並將貨物裝船,貨物運至中國______港,賣方負責辦理相應的運輸手續,費用由____方承擔。

  8裝運條件: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船隻、裝船日期及時通知買方。

  9付款情況:買方已經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貨物貨款共計______(元)支付給賣方,買方已經先行履行了付款義務。

  10單據:在賣方將貨物裝船後,應將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明、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辦理報關手續的文件及時郵寄給買方。

  11質量保證:貨物質保期爲____年。

  12品質與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爭議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載。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3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樣式二)

  買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

  第二條?產地:

  第三條?數量:

  第四條?_____:

  第五條?價格:

  第六條?包裝: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於簽訂合同後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賣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簽約日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4

  合同號: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採用信用證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箇,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1

  1.裝運:

  (1)f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1

  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1

  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1

  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1

  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1

  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通用版合同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_________%。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1

  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1

  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返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5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解釋如下: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其必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營業地處於不同國家境內的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買賣貨物、支付貨款的協議。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和劃分方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劃分爲若干類型。如就從當事人所在國的角度劃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將其分爲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對我國當事人來說,進口合同就是爲購進外國商品而簽訂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爲把我國的商品銷往國外而訂立的合同。此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還可依其他標準加以劃分,如依交貨地點的不同劃分爲內陸交貨合同、啓運地交貨合同、目的地交貨合同,又如依合同當事人運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的不同,分爲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雖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根據不同標準分爲若干種,但無論分類如何,它們總有許多共同性,這也就決定種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都應具備一些基本條款(也可稱爲必要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 即介紹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如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標的物條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貨物,是當事人雙方買賣的對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牌號、品質、規格、數量、包裝等等。這一部分條款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在具體合同中往往要分爲許多詳細的內容,對於我國當事人,在簽訂進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詳細說明貨物的這一部分條款,從而避免在收貨這一問題上處於不利地位。

  3.價格條款 這是對外簽訂國際貨物合同的又一核心問題,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的.貨幣和標明交貨地點的價格術語。

  4.交貨條款 通常規定合同標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於×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點(如目的港、裝運港等)和方式(以陸運、海運、或其他方式)。

  5.支付條款 主要說明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商檢條款 規定檢驗權、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機構、證書以及檢驗的方法、標準等,有時還需規定複驗權和複驗的期限、機構等。

  7.不可抗力與免責 規定不可抗力及免責的範圍及法律後果。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主要說明履行合同出現爭議時有關索賠的提出,以及爭議應如何解決,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決,而當時就要明確仲裁地點、機構、適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問題。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因涉及中外雙方當事人,因此多以中、英兩種文字簽訂,而且多規定近兩種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關條款的解釋與說明

  1.價格條件

  價格條件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而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確定價格條件時多用國際貿易術語,這有利於簡化交易程序,節省交易時間和費用,減少合同糾紛。因此,在進行國際貨物買賣時,當事人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國際貿易術語。

  根據《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有13種貿易術語,按賣方義務由小到大分爲四組。e組爲發貨,f組爲運費未付,c組爲運費已付,d組爲貨到。而在我國的國際貨物買賣實踐中,最常用的有兩種:fob與cif,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兩種術語。

  (1)f.o.b合同條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稱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或離岸價格條件。根據fob,賣方要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後,履行其交貨義務。而買方則必須從貨物裝船越過自己船舷時起承擔一切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這一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而且這一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2)c.i.f.合同條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稱爲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條件或到岸價格條件。根據這一術語,賣方必須支付成本費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以及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嘜頭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而且賣方要訂立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在這裏,買方要注意,根據該術語只能要求賣方取得最低的保險險別。另外,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且該術語只能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上述可以看出,國際貿易術語不僅含有價格條件,而且涉及裝運條款及風險轉移等內容,所以在訂立國際貨物負責合同中使用這些術語時一定要弄清其具體含義,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損失。

  2.支付條款

  在支付條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複雜的問題就是支付方式的確定。在國際貨物買賣的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支付方式有:①匯款(remittace),它包括票匯(d/d)、信匯(m/t)及電匯(t/t)三類。②託收(collec-

  tion)分爲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兩類,而跟單託收又分爲付款交單(d/d)和承兌交單(d/a)兩種。一般來說,承兌交單的風險比付款交單的風險要大,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這一問題。③信用證(l/c)。這一方式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運用較多,而且因其引入銀行信用,所以對賣方來說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證也有許多類,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開立不同種類的信用證,另外,當事人雙方爲統一認識,還可以在這一條款中設定依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第400號出版物)進行解釋。

  3.合同適用的法律

  關於合同適用的法律的問題,是所有涉外經濟合同都要涉及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涉外經濟合同,原則上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而當事人來作選擇時,應適用與合同有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作爲一種涉外經濟合同,也不例外地運用該原則。而根據這一原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法律時則一定要注意選擇自己較熟悉,並且對自己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於在國際貨物買賣領域有《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而且我國也已加入了該公約,所以我國當事人在與其他締約國的當事人簽訂貨物買賣合同時,也可以協議適用該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6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第五條 裝運港

  _________。

  第六條 目的港

  _________。

  第七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八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爲合同總值的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經覈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啓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銀行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_____%,金額爲_________。

  (4)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九條 技術文件

  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_________。

  第十條 索賠

  1.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加入,則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_________。

  2.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爲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並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後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內,自己承擔_________費用。

  (1)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2)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並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則根據如下條款向買方賠償:

  a.賣方的責任應限於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於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b.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於總額_________。這一限制不適用於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3)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3.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並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果買方未在本條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5.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爲接受。

  第十一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合同當事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並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儘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並應在事件發生後不遲於_________天向另一方發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第三方出具的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_________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三條 終止合同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並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後_____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採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其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或若合同方以傳真或電報的方式發送,則發送日後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爲送達。

  第十六條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_________予以解釋。

  第十七條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簽字後即生效。

  第十八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7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地 址: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地 址:

  甲乙雙方本着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由乙方製造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本供貨協議,並就此協議以下方面達成一致的商務約定:

  第一條 產品數量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爲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

  第二條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爲 年,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詳見附表1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30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 50%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週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採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箇日曆月爲一箇結算週期,每月的 15 日至25日爲本結算週期的覈對期和上一個結算週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覈對期共同就本結算週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覈對,覈對一致後確定該結算週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週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覈對清楚並確定了該結算週期的付款金額後,於下一個結算週期的覈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並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第四條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爲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爲: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後,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爲: 。

  4.2.2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爲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爲送貨地址爲4.2.1條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並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爲,視爲爲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爲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並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第五條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後,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乙方接收產品後,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於乙方檢驗後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爲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於通知的,視爲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爲,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後,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於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後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六條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於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後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爲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爲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爲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不得視爲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第九條 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繫應以中文書寫並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爲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爲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爲郵戳日期後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爲服務機構發出後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爲發送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繫地址爲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爲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繫地址變更爲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繫地址的通知視爲已經送達。

  第十條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繫。各條款的標題僅爲便於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爲可以並行不悖。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8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範本)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爲賣方和_____爲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_________________00或次日8:_________________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_________________對於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19

  出口合同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

  賣方:

  地址:中國北京

  電話:

  傳真:

  電傳:

  買方:

  地址:美國洛杉礬

  電話:

  傳真: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FOB/CFR/CIF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辦理。

  (6)貨物生產標準:

  (7)包裝:

  (8)噴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港口:

  (11)目的港口: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爲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爲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險;附加險 ;

  (13)支付條款:

  13.1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後 日,在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後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託收(D/P或 D/A)支付

  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票付款期限爲 後 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經買方承兌後,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 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d)裝箱單一式 份;

  (e)品質證明書;

  (f)原產地證明書。

  (15)裝運條件3

  15.l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 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受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隻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 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15.2在 FOB,CFR和 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後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部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啓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註明危現號。

  15.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15.4賣方有權在 %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質量/數量不符和索賠條款

  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後,一旦發現貨物之質量、數量或重量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藉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後30天內提出;有關數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後15天內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後3O天內回覆買方。

  (17)不可抗力

  賣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其它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儘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應在事件發生後幾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O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簡行或終止簡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條款應繼續執行。

  (19)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0

  買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買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

  第二條 產地:

  第三條 數量:

  第四條 商標:

  第五條 價格:

  第六條 包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於簽訂合同後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     %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    %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     載重噸船來說,每天     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市用    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           賣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簽約日期:

  職務: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

  第二條 產地:

  第三條 數量:

  第四條 商標:

  第五條 價格:

  第六條 包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於簽訂合同後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     %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    %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     載重噸船來說,每天     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市用    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           賣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簽約日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1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

  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

  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

  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

  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

  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2

  摘 要:隨着世界政治、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國積極利用全球化這一趨勢,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然而一部分企業在處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合同形式糾紛時,對法律適用感到無所適從,主要是因爲我國在簽署《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時對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與新的統一《合同法》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不一致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問題作一闡述,以供商榷

  關鍵詞: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形式;保留;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對合同訂立的形式採取“不要式”原則。公約第11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條件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我國是公約的締約國,在簽署《公約》時對該條款作了保留。但是1999年頒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放棄了以前必須是書面形式的規定,採取了不要式原則或形式自由原則。由於《合同法》適用於國內、涉外合同,因此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也可以採用書面之外形式訂立,於是產生瞭如下幾個問題:

  1 我國在《公約》中所作的保留與《合同法》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有無衝突?

  這裏所指的衝突是指與條約所引起的國際法上的義務是否矛盾,要搞清我國政府對《公約》所作的保留與《合同法》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是否衝突,首先要明確我國政府所作保留的性質。《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第1款d項將條約的保留定義爲“一國於簽署、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約時所作之片面聲明,不論託辭或名稱爲其目的在摒除(exclude)或更改(modify)條約中若干規定對該國適用時之法律效果。”這一定義明確地闡明:條約保留的效果是排除或修改保留國對有關條款的義務,即保留是排除一項條約義務而不是承擔一項條約義務

  從實質上講,保留所具有的排除意義就是“限制了保留國應承擔的整個條約義務的範圍,而同時相應增大了保留國的權利範圍”

  明確了保留的性質,就容易理解《合同法》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並不與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相矛盾。因爲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要求方面,我國只是排除了承認非書面締結的合同爲形式上有效成立的義務,卻沒有承擔非書面合同爲形式上無效的義務。所以當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締結如能以非書面的方式證明,我國法院就應當依據《合同法》承認其在形式上爲有效成立

  2 非書面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

  《公約》適用的原則是“對公約締約國的當事人來說,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公約》自動適用,對口頭形式作出保留的除外。”據此,口頭合同很明顯不適用《公約》,但當事人如希望適用公約,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規定,從而選擇適用合同。適用混亂的情形主要是口頭締結的,沒有對適用法律作出選擇的合同,可以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是《公約》另一締約國且該國亦對《公約》第11條提出保留,則根據“約定必須遵守”的原則,應適用《公約》的規定,從而排除國內法的適用,非書面締結的合同無效

  (2)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是《公約》另一締約國,該國對《公約》第11條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對中國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對,也應適用《公約》的規定。與此同時,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1條的規定,該合同的形式應受我國所提出的保留的約束。此類合同也排除了國內法的適用

  (3)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是《公約》另一締約國,該國對《公約》第11條未提出保留,但對中國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對,則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1條的規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適用《公約》的規定,而應根據法院地或仲裁地的衝突法確定該合同形式的準據法。如果根據國際私法規則適用不承認口頭合同的國家的法律,合同就應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合同無效。反之,如果適用的是沒有作出保留的國家的法律,合同雖然是以非書面達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一方是我國當事人,另一方所屬國不是《公約》締約國,則公約不予適用”。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準據法。沒有選擇的,則根據法院地或仲裁地的衝突法確定該合同形式的準據法。此時,如果根據國際私法規則適用我國法律,在《合同法》生效後,如不存在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提出書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規,合同可採用非書面形式

  (5)如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所屬國均非《公約》的締約國,則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合同準據法,沒有選擇的,則根據法院地或仲裁地的衝突法確定該合同形式的準據法

  3 保留是否應撤回?

  筆者認爲我國應儘快撤回對《公約》的保留,儘管在合同形式的法律適用上不存在混亂,但無法迴避在該問題上《合同法》的立法趨向與《公約》保留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之間出現的矛盾與衝突。爲此,應儘快撤回保留,理由如下:?

  (1)我國提出保留的依據已失去,保留已無意義。依據《公約》第96條的規定,締約國依照第12條對第11條提出保留的條件是:其本國法律規定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的.情況下,我國當時提出保留的依據顯然已不存在

  (2)我國在法律上負有使國內立法與所參加的國際公約協調一致的責任。儘管國內法國際法分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國內法的修改並不直接影響一國所參加的國際條約”

  但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理,這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之間存在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的關係,一國在制定國內法時必須考慮國際法的要求:在參與制定國際法時,也必須考慮國內法的既有規定。在目前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的規定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我國有必要消除國內立法與對《公約》所持的立場不協調之處

  (3)我國撤回對《公約》的保留,符合當今國際社會以非要式合同代替要式合同的立法潮流。隨着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國際經濟貿易活動範圍的日益擴大發展及交通通訊工具的日趨發達,各國合同法對於合同形式的要求不斷放寬,不少國家在立法上採用非要式合同爲主,要式合同爲輔的原則,以適應現代經貿快捷、簡便的需要。表現在國際立法領域,繼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後,1994年由羅馬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也規定合同形式不受限制,可採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式。毫無疑問,我國適時撤回對《公約》的保留,既保證了國內立法與有關國際條約的協調一致,又順應了在合同形式方面的國際立法潮流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3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4

  買方:

  法定代表人:

  賣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買方爲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爲: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爲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爲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並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於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____%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於低值商品。

  (2)淨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後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於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溼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爲徵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爲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爲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爲主。

  b、班輪運輸:適合於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於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做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____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做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爲受益人的金額爲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爲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爲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並註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4、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託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託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爲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後,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爲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後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並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後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後的_________天內進行,並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爲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爲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做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做出答覆,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爲接受。

  第十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爲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鑑於買方爲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

  2.品種:________

  3.規格: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爲: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爲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爲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並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於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於低值商品。

  (2)淨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後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於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溼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爲徵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爲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他必要的注意事項,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或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爲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爲主。

  B.班輪運輸:適合於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於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郵政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接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總價: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爲受益人的金額爲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裝運後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天;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電傳,________SWIFT,________信函,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爲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爲________的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交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爲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日,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電傳,________SWIFT,________信函,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爲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即期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___承兌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交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爲準”。

  (4)託收-憑單付款(D/P)

  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並附上所需單據。買方應於(委託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託收-承兌交單(D/A)

  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爲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於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後________天內;提單日後________天內,以________電匯,________信匯,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賬戶。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買方(在託收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爲________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已付或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預付;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他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他單據(如果需要)________。

  4.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託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託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爲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後,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爲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後的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並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後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後的________天內進行,並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2.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爲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爲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求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爲接受。

  第十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爲破產或其他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6

  買方:

  法定代表人:

  賣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買方爲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爲: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爲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爲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並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於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_____買賣:只憑商品的_____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爲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____%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於低值商品。

  (2)淨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後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於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溼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爲徵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爲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_____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爲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爲主。

  b、班輪運輸:適合於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_____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於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_____潔淨已裝船提單,做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____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做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隻,提前或推後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後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啓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後,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_____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爲受益人的金額爲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爲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_____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爲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並註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_____單______________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第八條?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託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爲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後,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爲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後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後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並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後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後的_________天內進行,並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爲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爲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索賠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第十條?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爲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_____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_____裁定。

  _____費用由敗方承擔。

  _____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_____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_____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7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8

  買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

  第二條?產地:

  第三條?數量:

  第四條?_____:

  第五條?價格:

  第六條?包裝:

  第七條?付款條件:買方於簽訂合同後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總金額%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載重噸船來說,每天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市用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賣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簽約日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29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範本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 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30

  售方:

  購方:

  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 產 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價 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爲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爲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爲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爲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爲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爲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覈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爲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31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__爲賣方和__爲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

  2.產 地:____

  3.數 量:____

  5.合同價格:____FOB____

  6.包 裝: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 賣方:____

  證人:____ 證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書 篇32

  範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就在下面,歡迎各位借鑑哦!  貨物買賣合同【1】  買方:__ (下稱甲方)  地址: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 (下稱乙方)  地址: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  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爲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39;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  

  。  

  。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單位。  甲方:__ 乙方: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於________(地點)。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2】  買 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箇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 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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