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運輸合同(通用28篇)
有關運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爲了規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爲,明確站、車雙方責任,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起訖站點:班車自____站至____站,途經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車型票價:乙方提供_____型_____級客車_____輛_____座,車牌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價爲__元(根據客運市場情況可臨時調整票價)。
3.發車時間:班車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從本站開行,編排車次爲___次,發車時間爲_____時___分,每日_____班(甲方有權根據運輸市場需要增加班次或調整發車時間)。
二、雙方責任
1.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經營條件,積極組織客源,
合理配載,並負責站內開班宣傳和各項服務與管理。車站實行統一排班,統一運價,統一售票。
2.甲方對乙方參運車輛提供售票、候車、上客、停放、
清洗等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經營權益,並按照國家規定提供有償服務。
3.乙方進站車輛需有完備的營運和保險手續,向甲方
車站繳納經營保證金____元(保證金不計息)。營運期間,乙方需保證車容整潔,車箱衛生,保證車輛完好,按規定執行車輛日安檢制度,並按甲方指定區域候班上客。
4.乙方車輛憑進站證進站,須懸掛有效線路牌。營運車主應嚴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配合甲方維護站場經營秩序,維護甲方及自身的經營信譽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內、處攬客、攬貨、設點或委託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賣客。
5.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調度指揮,保證正班、正點運行不得延誤發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時通知站方,事後補辦手續。春運有國家假日期間不受理報停班。
6.高速直達班車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運行,不得隨意途中停車攬客,如因車主行爲造成的違規及旅客投拆,按相關規定處罰。
7.在特定條件下(如搶險救災、春節等重點運輸),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安排。
8.乙方如發生交通事故,甲方應積極配合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發生商務事故,在站內由甲方處理,在途中由乙方處理,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0.乙方車輛的包車、加班運輸,按甲方運調部門的安排運行。
11.甲方應加強對危險、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員應全力配合。
三、財務結算
1.營運結算由乙方憑甲方車站開具的“客運結算清單”每月_____日在甲方財務結算一次。
2.甲方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如下:
a.站務費每人次_____元收取。
b.客運代理費、車輛清潔費按營收額的_____%收取(結算票價表附後)。
3.稅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費爲扣除運雜費後運費的__%收取。
5.車輛停車費爲每臺每月___元,共計___元。
6.車輛日安檢費爲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國家節假日期間的票價上浮比例,按物價部門的規
定和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執行,上浮部分按__%結算。春運期間結算另行規定。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須按照國家站場管理規定提供相關的服務,如未按規定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直接經營損失。
2.甲方須按時與乙方進行財務結算,除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外,甲方不得延期結算。
3.乙方車輛停班未在該班發車時間2小時前報告並經甲方批准的,按脫班處理。
4.乙方因經營行爲不良,被有關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等,對甲方造成信譽損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5.對延誤發班、失班、停班,不按規定報停班或私自在站內、外攬客、拉客、私帶旅客和貨物出站及中途甩客、賣客等違規行爲,依據《汽車客運收費規則》和甲方企業相關管理規定處罰。
6.各項違約金及罰款均在營收結算中扣除。
五、其它
1.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國家法規和本協議爲準。
2.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自行延期。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制定附加條款。協議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
補充安全管理規定
爲確保安全生產,樹立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嚴肅性、性。保證制度和辦法規定順利執行,特製定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守操作規程,維護企業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二、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測合格,各種手續齊全有效,按規定進保的車輛、承包車,駕駛員方可報班。
三、配合本公司安檢人員,對車輛必須進出站的檢查,憑安檢合格證報班及簽發行車路單。
四、客運車輛車廂內不得堆放、攜帶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車頂行李架裝載貨物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五、長途客運車輛每日行程在_____公里以上的,必須選配兩名一級大客駕駛員,交換駕駛,且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六、客運車輛必須配備三角木、砂袋、防滑鏈條、滅火器。認真做好“三品”查堵工作,杜絕“三品”上車。
七、結合本單位的生產性質,除在車站用廣播宣講旅客乘車須知外,承包者及駕駛員更要宣傳:乘車過程中,請你們珍惜生命,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八、嚴禁超載行駛,憑票乘車,如承包者及駕駛員要求多載,站務員有權拒絕開票,調度拒絕簽發路單和各種行車手續。
營運車輛補充協議
爲加強站場管理,維護營運秩序,確保站場安全,特規定如下:
一、凡進站營運車輛一律不準在車站內外喊客、拉客,出站後車輛沿途_____公里之內不準攬客,違者,每次處違約金_____元。
二、車輛必須按時發班,不準拖延時間,不準提、扯其它班車的車票,違者,每次處違約金_____元;提、扯其它班車的車票的,不開結算單,不予結賬。
三、班車進站按指定區域下客,指定區域待班,提前_____分鐘入庫,車頭朝前,不得亂停亂放,不得爭搶車庫,違者每次處違約金_____-_____元。
四、發車前必須關好車門和倉門,站務員按操作程序指揮發車時,車輛駕駛員必須密切配合,服從指揮,駕駛車輛慢慢駛出車庫,違者,每次處違約金_____-_____。
五、車庫前嚴禁人員圍坐閒談、所飯等,違者,每次處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服從車站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站場規定,嚴禁堵車、堵庫、堵門,違者,每次處違約金_____-_____元。堵車、堵庫、堵門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七、營運車輛不準隨意傾掃垃圾,違者,每次處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八、營運車輛不經調度允許,禁止私自加班、強行加班、跑黑班,違者,每次處違約金_____元。
以上規定,望各車主自覺遵守。
有關運輸合同 篇2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
第一條貨物內容及運輸方式
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貨物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運輸費用爲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圓整)。甲方應於貨物按期運達目的地後________日內結清運費。
第四條甲乙方雙方責任
1、甲方應按約定支付運費。
2、乙方應按照運單的要求,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應負責貨物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
第五條違約責任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除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還應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關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有關道路運輸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己方工廠的原材料及銷售的產品全權委託乙方承運,運輸方式爲公路汽車運輸服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時,明確承運貨物品名 、裝貨地點 ,聯繫人 ,聯繫方式 ,貨物到達地 :貨物名稱: 、件數:、重量: 、價值; 、卸貨地址:、 貨物運價; 、本次合計運費:
三、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指派 業務人員爲辦理甲方貨運事宜的聯繫代表,代表乙方爲甲方辦理貨物承運的相關事宜。
五、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六、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七、每車裝貨完畢甲方向乙方提供裝貨重量、數量及貨物清單,乙方出據〈貨物運單〉,一車一單(運單一式兩份,貨主一份,隨承運貨物車輛一份),貨物安全到達憑〈貨物運單〉交付貨物。
八、貨物運價商議方式:
1、批量貨物、重貨類,甲乙雙方按噸商議運費,以車裝實際重量結算運費。
2、輕貨、雜物、怕損物品應按所需車型,甲乙雙方商議運費,以整車、包車價承運,重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車載重量。
九、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車前預付30%運費,貨物安全達到目的地,憑隨車〈貨物運單〉結清全部剩餘運費,每車一結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運輸發票事宜雙方商議,發票稅金由甲方承擔或增加運費,由乙方承擔發票稅金,雙方商議並註明。
十、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外包裝完好,並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爲交貨完畢。
十一、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或是國家相關運輸條例按下列條款賠償。
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甲方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投保,投保金額暫定:每車保險額爲12萬元,每車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險費,保額不足,依次類推,貨物出險後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賠償金額依照保險公司的賠償原則進行覈定。
2、甲方託運零擔貨物、散件貨物,廠商長期貨物託運,乙方可按貨物價值3‰的保險投保或運費中含保,甲乙雙方商議並註明。
3、甲方未委託乙方承運貨物辦理保險,貨物出險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責任方追償,乙方視己方應承擔的責任而作相關的賠償,但每票貨物最高賠償金額爲人民幣1000元。
十二、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關合同法,協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交付其它貨運部、信息部承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給其它部門公司承運。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二0xx年六月二日
有關運輸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旅客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並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2.遵守國家法令和運輸規章制度,聽從鐵路車站、列車工作人員的引導,按照車站的引導標誌進、出站;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於託運的旅客行李,在規定期限內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義務:1.按照約定向旅客提供運送工具,並保證旅客於客票載明的時間、班次、座別搭乘列車和按時到達目的地;
2.爲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在運送途中,承運人有義務爲旅客提供必要的.設施和生活服務;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託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並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 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爲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 發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 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票(簡稱兒童票)。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於成人車票的到站。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甲方:乙方:
有關運輸合同 篇5
甲方(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甲方因在江習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標段工程的攪拌站混凝土生產、運輸及澆築作業的需要,經與乙方就該工地混凝土運輸事宜平等協商並簽定如下混凝土運輸承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運輸範圍及履行時間
1、在江習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標段工程作業區內,按甲方指定,乙方使用自備的混凝土罐車運送混凝土到本標段內各作業面使用。
2、本合同履行時間:初步預計二年,從20xx年4月起至20xx年4月止;如業主、建設單位與甲方所簽訂合同工期進行調整,則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期相應調整。
二、計價、結算方式
1、固定運輸單價:在本標段作業區內,運費爲每立方米貳拾伍元(本價格爲含稅價格)
2、運輸計量:以甲方攪拌站開出的票據到指定地點收貨人簽收數量爲計量依據。
3、結算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爲主):
①本合同簽訂後至第一次支付運費期間,甲乙雙方無預付費及保證金; ②甲乙雙方在每個自然月的30日前對當月的運輸費用對賬結算一次,甲方在對賬後5日內按比例向乙方支付當月的相應金額運輸費;
③從乙方罐車實際運輸作業之日起的6個月內,甲方按照當月對賬總額的50%比例實際支付當月運費,剩餘50%運費自動轉爲履約保證金;從乙方罐車實際運輸作業之日起的6個月後至本合同履行結束,甲方按照95%支付當月運費,剩餘5%運費爲履約保證金;
④甲方在本合同履行終結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95%的履約保證金,剩餘5%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爲質保金;甲方在業主及施工方實際支付工程全款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清結。
三、乙方應保證提供型號爲8-12m的罐裝運輸車輛2臺進場運輸作業,並在實際開展運輸作業前向甲方提交該運輸車輛的的合法運營手續(包括有效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二級維護、車船稅等)、必要的車輛保險資料(生效的交強險、商業險保單)、合法的駕駛人員資料(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等)備查。
乙方應保證現場作業車輛及僱請的車輛駕駛人員每月有28個工作日(每月保證乙方有2日車輛維護時間)及在每個工作日內有20小時能夠隨時聽從甲方指派人員的安排進行運輸作業,以保障混凝土澆築作業順利施工。否則,甲方有權扣減相關運費並提前單方解除本承攬協議。
甲方與乙方及乙方所僱請的全部人員均不具有勞動關係;甲方應爲乙方必要的僱請人員免費提供住宿及停車場地,但甲方對乙方的全部人員及車輛不承擔安保義務。
四、甲方攪拌站將混凝土計量並交給乙方後,乙方應負責選擇安全路線並儘快將混凝土數量交付指定作業點收貨使用。
如因乙方的’車輛故障、事故、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費、損失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五、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且並不限於如: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司機工資、人員保險、生活費、安全事故責任費及違章罰款費、稅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僱請作業的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有關車輛行駛安全規章制度,並持合法有效的B級駕駛證及貨車駕駛上崗證上崗。乙方承擔履行協議期間內自行僱請人員的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待遇、交通安全責任及其他一切安全責任費用,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費用及連帶責任。
乙方自行處理解決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協同處理。
乙方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本協議自動解除並終止履約。
七、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均應向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一份交項目部留存;合同自乙方車輛進場開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有關運輸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互惠互利的平等原則,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租賃乙方工程汽車名稱:
二、月租金:
三、施工地點:
四、租賃期限:
五、付款方式:
2、甲方負責汽車進出場運輸費:、租賃期滿個月退場費由乙方支付,如施工不足個月,甲方承擔乙方車輛的出場費即合計進出場費由甲方承擔。
六、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乙方租金,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2、在租賃期內,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汽車上自己拆除任何零部件,汽車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幫助配合,租賃期內汽車的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燃油費由甲方承擔,甲方必須保證燃油的質量,如果不能保證燃油的質量,造成的汽車損壞由甲方賠償,甲方允許乙方每月三天的汽車維修及保養期限,不超過三天不得扣除租金,超過天數按月平均租金減扣。乙方未超出叄天修車時間,則由甲方按月租付給乙方租金。
3。乙方派駕駛員人,甲方負責承擔駕駛員食宿費用,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4。駕駛員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合理化管理,不得無故脫崗,在確保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有特殊情況可以向工地領導人請假。
補充協議:
5。甲方在租賃期間僅享有汽車使用權,甲方不得轉租、轉借或未經乙方同意更換工地。
6。甲方安排汽車作業每天不超過小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汽車不得正常工作,甲方需晚上加班作業時,應在出工前安排駕駛員休息,以保證加班安全。
7。在施工中,由於甲方爲事先明確表示,造成下電纜、管線、電線、樹林等受損壞,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賠償責任有甲方承擔。
8。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工地後,如:交警、運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物由甲方協調處理。
9、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汽車損壞,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在租賃期內,無論是自然原因,還是甲方原因,以及其它原因導致汽車停工,甲方均應按期支付乙方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拖欠乙方租金。
10、在租賃期滿後,甲方如需繼續租賃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後雙方另簽訂合同。
七、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甲方拖欠乙方租金,甲方應按拖欠資金總額月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應退還甲方爲此所支付的進出場費並賠償因停工所造成的10萬元損失。
八、乙方駕駛人員在工作期間,要服從甲方調度及工作安排,注意安全,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不得違章操作汽車和違章作業,如違章作業造成人身傷亡,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在工作期間要保護機駕人員的人身安全,不得打、罵駕駛人員和損害乙方汽車,由於甲方非法開採和非法施工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雙方應認真按本合同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通過協商調解,如調解不成則約定提交綿陽市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
有關運輸合同 篇7
道路運輸合同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爲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爲損壞,無人爲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承運人(章): 託運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有關運輸合同 篇8
託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運雙方的安全責任,保障設備運輸的安全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簽訂運輸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運輸項目
1.設備名稱:粗過濾器3臺。
2.運輸起止地點:起點終點內蒙古XX市烏斯太工業園區
3.運輸設備尺寸:長17米,直徑4米加法蘭盤90公分,合計寬爲4.8米,高4.5米,重40噸。
4.運輸方式:分兩次拉運,第一次運輸兩臺,第二次運輸一臺。
5.運輸期限:自20xx年08月14日到20xx年08月24日。
二、運輸費用及付款方式
1.運輸總費用爲(含稅)大寫:)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兩臺罐到達並通過驗收後,付清承運方元;第3臺到達並通過驗收後付清剩餘所有費用。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運輸期間,甲方指派運輸項目的安全的具體聯繫溝通。
2)按約定落實施工現場起重機等裝卸機械和人員,以及相關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應特種設備的捆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可靠。
3)雙方應相互協作,並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運輸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對產生的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爲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5)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採取應急措施: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6)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拉運的車輛進行檢查
2)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
3)負責落實廠區內的現場道路通行條件和接卸條件(夜間卸貨需要充分的照明條件),對可能影響他方通行或現場設施的.部位,設置安全警告標誌、標識並採取措施。
4)必要時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督促乙方落實運輸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現場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施工的管理。
2)負責運輸路線的勘察,確定沿途有關彎道、橋樑、架空線路、隧道等可能影響運輸的相關措施,選擇最優安全運輸路線。
3)負責雙方隨車人員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交底;落實各項針對性的運輸安全、環境工作的具體措施。
4)隨車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現場規章制度,配備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工作,服從甲方管理。
5)運輸車輛具有相關證照,性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適合本大件運輸條件。駕駛人員應持有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等有效證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7)負責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物件運輸相關公路通行許可的申請;運輸途中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罰款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承擔;落實引路車輛和相關安全警示標誌。
8)負責運輸貨物的綁紮,確保綁紮牢固和貨物安全,懸掛安全標誌、並確保特殊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相關測量儀器的完好和正常運轉;運輸途中因車輛原因及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停車費、過渡費、過橋費均由承運方承擔。
9)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落實運輸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對運輸貨物、道路情況的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10)途中引路車輛應指定專人負責對道路情況的觀察,確保車輛的安全通行。
11)對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電力線路等管線構架,應保持安全距離。
12)對沿途可能影響車輛通行的道路設施、樹木綠化和其他設施,負責與相關部門聯繫處理,確保車輛能夠安全通過。
13)負責設置夜間運輸的發光安全標誌等。
14)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交通事故、貨物損壞等事故,必須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按照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爲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上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3份,乙雙執1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號:
開戶行:
簽訂日期:
有關運輸合同 篇9
一、運輸合同主體及其特徵
運輸合同主體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即運輸合同的當事人,運輸合同的主體和客體。根據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的特性,基本當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運費權利並承擔運送義務的承運人,另一方是享受運送權利並支付運費的旅客和託運人,雙方當事人的數目則視具體合同關係而定。由於運輸合同經濟關係的特殊性,承運人和旅客及託運人作爲合同主體也相應地具有特殊性。
(一)承運人的性質和種類
當代運輸生產的高風險、高技術性質要求承運人具備多種條件才能進行運輸生產活動。一般來說,承運人首先應擁有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掌握運輸技術的.運輸專業人員並具有較雄厚的經營資本。因此,承運人一般不能是個人,而是較大規模的企業。其次,從現代企業制度角度來說,運輸企業必須是企業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其資格首先應符合法人的一般法律規定,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其運輸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專門運輸法的規定。
運輸企業既然是企業,必然同其他企業一樣,具有營利目的。所不同的,是運輸企業的營利目的,是依靠運用特定運輸工具運送旅客和貨物,即支出運輸勞務和物化勞動並收取運費才得以實現的。但是,運輸生產的性質決定,運輸經濟關係的相對方不是特定的、少數的個人或組織,而是不特定的、全社會的人或組織。運輸企業具有公用性質,運輸企業的二重性決定,企業效益和爲社會服務作用的對立統一。這就導致必須以法律予以控制和調節。此外,特定地區和線路上所容納的運力與運輸需求應當適應,並且應當具有運行的固定性和規律性,進而要求限制承運人數量,並且限制承運人之間進行無節制的自由競爭,結果,是由法律確立承運人的壟斷和獨佔地位,法學論文《運輸合同的主體和客體》。法律爲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同時也是爲了平等保護運輸合同關係雙方主體的權益,需要對承運人加以嚴格的資格(或身份)規定,並明文規定其權利範圍並課以法律義務。但社會生活中並非一切運輸生產活動都具有同等的公用性,因此,西方國家有所謂公用承運人和獨立承運人之分,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獨立承運人的相對方仍是社會大衆,其公用性仍是不可否認的。因此,獨立承運人不過是契約自由在運輸合同領域內的標榜而已。我國有營業性運輸和非營業性運輸之分,只有營業性運輸才屬運輸企業生產活動。
1、承運人資格與經營特許權
西方某些國家在19世紀初,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制度曾一度允許一切人或者公司從事某些運輸活動,但後來就逐漸被嚴格的限制和管理所取代。基本原因在於公路、鐵路、內河、航空、海上等運輸活動固有的公用性和對國家、全社會的經濟、軍事作用。各國對具體運輸方式的嚴格管理程度和發生時間並不是相同的,一般取決於各運輸方式發展的水平。最早出現國家干預的是鐵路運輸,其後是公路運輸,再後是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
國家對運輸業的管理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某些情況下,政府可以直接投資、經營運輸業務,即政府直接作爲承運人與相對方發生運輸合同關係。大多數情況下,政府採取投資控股的方式控制運輸企業的活動。政府的直接經營活動,導致取消一切競爭,導致官僚主義和效率低下,歷史上證明效果並不理想,本世紀七十年代美國運輸業內發生的所謂“放鬆管理”的運動是一例證。因此,最普遍的國家管理方式是制定專門運輸法,一方面限制進入運輸領域,規定承運人從業資格和經營特許權,不具備法定從業條件、未取得運輸特許權的個人和組織,一律不得從事運輸活動。另一方面,專門運輸法和行政法規對運輸經營業務主要是合同的基本內容、運價、合同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嚴格行政管理,承運人不得違反。
有關運輸合同 篇10
一、運輸合同的一般概念
我國法律中還沒有包含各種運輸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運輸合同概述。單行法中是根據不同方式的運輸確定運輸合同定義的。民法理論中一般將運輸合同稱爲運送合同,是指“由承運人將承運的貨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運送到指定地點,託運人或旅客向承運人交付運費的協議”。這一定義強調的是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強調了傳統民法理論中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與我國《民法通則》的合同定義是相吻合的。這一定義體現了從一般法上的定義演繹出特定法上的定義這一傳統邏輯方法。依此邏輯方法,還可演繹出許多專門運輸合同的定義。
民法理論上關於運輸合同的定義,來源於《法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合同定義,“合同爲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於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作爲或不作爲的債務。”根據這一定義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話,“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之一”:“在法律事實中合同屬於人的行爲”:“在人的行爲中,合同屬於合法行爲”:“在合法行爲中,合同屬於民事法律行爲”:“在民事法律行爲中,合同屬於雙方的行爲”:“合同是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合意”。
以運輸合同爲基點,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運輸合同的定義可以得出合乎邏輯的解釋。但是,由此向更具體的法律規範方向探索,傳統理論很難作出科學的解釋。第一,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承運人和託運人及旅客之間存在嚴重的事實上的不平等;第二,當事人的“合意”,即傳統民法合同自由原則在各種單行運輸法中受到嚴格的限制,合同“協議說”在運輸領域中的個別情況下纔得到證實。
二、運輸合同的種類及其劃分意義
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發展,促使運輸業不斷革新,法學論文《運輸合同概述》。隨着運輸需求的持繼增強,運輸業中不斷更新運輸技術,採用新型新輸工具,擴大運輸設施。最終產生了方式更多、運距更遠、速度更快、更爲安全的社會效果。運輸過程變得極其錯綜複雜。多樣化的運輸及其所產生的多樣化的運輸社會效果,產生了多樣化的運輸合同形式。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運輸合同作出不同的分類。同一種類的運輸合同又可以依據其他分類標準進行二次分類或三次分類。因此,運輸合同呈現出多層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狀態,各種運輸合同共同組成一箇完整的、獨立的合同體系。這一體系中各個層次、各個分支的運輸合同不僅具有共同的特徵、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條件,而且又有明顯的區別。
劃分運輸合同種類的意義,首先是研究各種運輸合同的共同特徵、從整體上把握其性質的需求;其次,是科學區分各種不同的運輸合同、正確認識不同經濟關係對合同法的不同要求,進而指導立法和司法實踐。
劃分合同種類的標準是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有二大類。第一是理論標準,爲了滿足理論研究的需要,法學理論上根據不同標準、從不同角度進行一般分類後再對各種合同進行二次歸類。根據法學理論,運輸合同屬於有名、諾成、雙務、有償合同並具有計劃性和經濟性,又歸於提供勞務類合同。第二是生產方式標準,立法和實踐中爲了準確區分不同的運輸合同,根據各種具體運輸方式對運輸合同進行分類。兩種不同的分類各有其不同的意義,但又有相輔相成的關係,前者對後者有指導作用,後者對前者有論據作用。
從整體上研究運輸合同,需要對各種具體的運輸合同進行具體分析,因此,應該在法學一般原理指導下,根據各種運輸生產關係的特點,對運輸合同進行分類。當然,這種分類的依據和標準也不可能是單一的。
1、根據運輸對象劃分的運輸合同
運輸對象是藉助運輸工具進行空間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將運輸合同劃分爲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對運輸條件要求不同,因而也會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劃分的意義在於二種合同的法律適用不同。
2、根據運輸是否跨越國界劃分的運輸合同
運輸對象的起運點、所經線路和終點均在一國境內的,爲國內運輸合同。運輸對象跨越一國或者多國邊界的,爲國際運輸合同或稱涉外運輸合同。這種劃分的意義在於前者適用國內法,後者則需適用有關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3、根據運輸方式劃分的運輸合同
當代運輸方式主要是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與此相應,運輸合同劃分爲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內河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和航空運輸合同。這種劃分的意義在於每種方式的運輸合同都有相應的專門運輸法 予以調整。不同的運輸合同的相互區別,在各專門運輸法中得到具體的表現。
4、劃分結果和意義
在立法和實踐中,上述三種分類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綜合交叉、同時發生作用的。作用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以運輸對象標準爲主,以國界標準和方式標準爲輔。首先將運輸合同劃分爲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然後依國界標準進行二次劃分,即將旅客運輸合同再劃分爲國內旅客運輸合同和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最後作三次劃分,分別將國內、國際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以運輸方式作更具體的劃分。最後的劃分結果是:
(1)國內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國內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國內河流旅客運輸合同、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國內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2)國際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國際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國際河流旅客運輸合同、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合同、國際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3)國內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國內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內水上貨物運輸合同、國內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內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4)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河流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在作第二次劃分時,既可以把國界標準優先,也可以運輸方式優先,但劃分的最後結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國界標準爲主,以對象標準和生產方式標準爲輔。首先將運輸合同劃分爲國內運輸合同和國際(涉外)運輸合同。然後,根據對象標準(或生產方式標準)進行二次劃分,即劃分爲:國內旅客運輸合同和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最後做第三次劃分,即以生產方式標準(或對象標準)所作的劃分。這種劃分方式的最後結果與第一種劃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運輸方式標準爲主,以對象標準和國界標準爲輔。首先把運輸合同劃分爲:公路運輸合同、鐵路運輸合同、內河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和海上運輸合同。然後,根據對象標準(或國界標準)進行二次劃分,最後以國界標準(或對象標準)進行第三次劃分。這種劃分方式的最後結果與第一、第二種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從形式上看,三種劃分運輸合同種類的方式最終出現的劃分結果完全相同,似乎這種方法上的區分沒有什麼意義。但是,從形式所表現的全部內容上分析,不同的劃分方式表明瞭不同的側重點和合同範圍,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以對象標準爲主劃分不同的運輸合同,其重要性在於將客運和貨運相區別,同時結合國界標準或運輸方式標準,使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各自成立爲整體運輸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統,可以滿足理論研究、立法和實踐的不同需要。
以國界標準爲主的劃分方式,其重要性在於將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相區別,同時結合對象標準和運輸方式標準,有利研究解決運輸合同的國內、國際統一和法律適用問題。以運輸方式標準爲主的劃分方式,則體現了各國運輸立法的普遍性。現代各國大多是以運輸方式爲依據進行運輸立法的,例如,我國已經制定的鐵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運輸方式命名。專門運輸法中一般劃分了客運和貨運,繼而又對客運和貨運劃分爲國內運輸和國際運輸。
運輸關係中,旅客和貨物從出發地至目的地應當是不間斷的。經濟關係的這種特性,要求運輸起點和終點發生有機聯繫。在兩點之間存在不同的區段或者不同方式的運輸。這種狀況導致了兩種特殊的運輸合同關係。第一是同一運輸方式中,由不同的承運人各承擔部分區段的相繼運輸。第二是由二種或二種以上運輸方式組合成的多式聯運。相繼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的合同主體、合同條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適用問題尤爲複雜。
三、運輸合同的產生和歷史發展
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所形成的運輸勞動專業化出現以前,合同法所規定和調整的商品經濟範圍十分廣泛、籠統,運輸合同在合同法中僅佔極小的位置。運輸合同法有一箇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
1、古代沒有運輸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換不是普遍現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運送距離一般都很短,較大規模和長距離的運送其本上屬國家職能活動並多用於軍事目的。這種運輸不能產生運輸合同關係。商人活動中所需要的運送,一方面由於物品數量較小、距離不長,另一方面由於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運送行爲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當運送物數量較大、運距較長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運送活動時,便僱傭他人、租賃他人所有的車船騾馬等工具來進行。
這種情況下,所形成的僱傭和租賃關係,大多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雖然,“無論‘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證據,都沒有告訴我們有一種毫無‘契約’概唸的社會”,但是這種“契約”的.粗糙和簡陋,遠遠不能形成“運輸合同”的思想。古代法對運輸事務的調整主要是圍繞所有權進行的,即對運輸中的物品以及運輸工具所有權的保護。如約公元前二十世紀的《蘇美爾法典》第3條規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線行駛而使船失事者,除船價本身外,應對船主人按……計算租船之資。”
同時代的《埃什嫩那國王俾拉拉馬的法典》規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車或船,在支付規定租費後,可以使用終日;如船伕不慎而致船沉沒的,則應照價賠償。”相同性質的更爲詳細的規定則見於公元前18世紀《漢穆拉比法典》。在這一法典中,全部282條條文中,專門規定運輸事務的條文多達15條,還首次出現了“託運”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條規定:“倘自由民於旅途中將銀、金、寶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動)產交付另一自由民。
託其運送,而此自由民不將受託之物交至所託之地,而佔有之,則託物之主應檢舉其不交所託之物之罪,此自由民應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爲償。”其他條文則對運輸工具租賃、勞力傭、對運送物的責任、造船、航行、事故責任以及運價等做了詳細規定。從這些內容看,當時的商品交關係已經相當複雜,運輸合同的概念雖未形成,但已經包含在財產租賃、保管和人身僱傭契約之中。
2、運輸合同的產生和發展
最古老也是歷史上最發達的運輸是海上運輸,海上運輸與海上貿易至今還是同義語。包含海上運輸合同關係的海商法萌芽於公元前9世紀,是被稱之爲“羅地海法”的航海貿易習慣法,其後又經中世紀私人對海事慣例編纂時期,形成了“奧列隆慣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維斯比海法”,這些不成文法雖然只適用於當時歐洲某一地區的城市,還沒有形成一國統一的海商法,但確可以此看出當時海上運輸的發展程度,由此可推斷出運輸合同關係是當時海事法的主要調整內容之一。
18世紀60年代自英國開始的工業革命,迅速帶來了社會關係的深刻變化。1807年,美國人富爾頓發明汽船;1814年,英國人史蒂芬遜發明蒸汽機車,實現了用蒸汽作動力的鐵路運輸,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達林頓、曼徹斯特至利物浦間的鐵路分別通車。工業革命導致交通運輸的巨大發展,運輸勞動專門化,運輸產業已經形成規模。
與交通運輸業的形成和發展同步,各國法律對運輸活動形成的許多社會關係、主要是運輸合同關係作了相應規定。最早制定鐵路運輸法規的國家是比利時,1834年比利時開始修建鐵路時,就以立法形式規定全部鐵路由國家經營;19世紀30年代,英美鐵路企業就開始實行較完整的客貨運輸法規,其中明確規定了鐵路公司與利用者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海上運輸方面,早在蒸汽機船廣泛採用、海上貿易量空前增大之前,各航運發達國家就陸續制定了大批海上運輸法規。其中主要的有1651年英國《航海條例》;1681年法國《海事條例》;1807年《法國商法典》中的海商編,1894年英國《商船法》;1893年美國《哈特法》,等等。這些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運輸合同的規定。運輸合同在各國合同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這一時期各國由於不同運輸方式的差異和不平衡發展,主要是由於海上運輸和鐵路運輸以及其他陸上運輸之間的差異和不平衡發展,對運輸合同的規定十分不同。
3、運輸合同在各國合同法中的地位
無論是大陸法國家還是普通法國家,都沒有一部完整、獨立、自成體系的合同法,更沒有這樣的一部“運輸合同法”。運輸合同法規範分散見於民法典、商法典和有關專門運輸法規中。
在大陸法各國,運輸合同與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問題,如合同能力、效力、代理、時效等,都由民法典統一規定;運輸合同的特殊問題如承運人資格、託運人和旅客權利義務等則分散於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民商分立國家立法順序爲民法典在前、商法典在後。法、意、德、日等國的運輸合同法具有三大特點。第一,民法典中沒有運輸合同的專門規定。在《法國民法典》中,旅客和貨物運輸關係歸類於租賃契約類中的“勞動力及技藝的僱傭”,而水陸運輸者對受託運送的貨物所負的義務,被視爲旅店主人所負的義務。以此判斷,運輸合同淵源於寄託法自無疑義。
第二,獨立的運輸合同出現於商法典中。在法、德、日商法典中,運輸合同作爲獨立的合同種類作了較民法典更爲詳細的規定,如《法國商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爲《運送合同》,《德國商法典》規定了“運送營業”,《日本商法典》的商行爲編中規定了“運送”。第三,“運輸合同”法律概念一出現就把一般運送合同與海上運送合同相區別,海上運送合同一般由法典中《海商編》專門規定,與船舶買賣、租船、海上保險等合同規定在一起而單獨構成專門合同法體系。箇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實行民商合一制度的國家,如瑞士、舊中國,在民法中規定運送是獨立合同關係之一,同時在單行法中規定運輸合同法的具體內容。
英美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運輸合同法的產生及內容難以總結,但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有關運送方面的成文法卻有據可查,如1830年英國《運送人法》,1892年美國《統一買賣法》等。
4、現代運輸合同法
技術革命導致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交通運輸業發生了巨大變革。鐵路運輸和海上運輸的規模空前巨大。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汽車、飛機相繼問世。1885年德國人本茨製成以內燃機作動力的汽車,汽車很快便成爲最主要的陸上運輸工具,各國根據汽車運輸的需要,開始持續不斷地、大規模地修築主要或是專用於汽車運輸的公路。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各國普遍形成了縱橫交錯的公路運輸網絡。
1903年美國人萊特兄弟成功製作了以內燃機爲動力的雙翼飛機並試飛成功,各國紛紛進行飛機試驗和製造,並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用於作戰和軍事運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飛機在軍事運輸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戰後則成爲主要運輸方式之一。戰後,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爲標誌的新技術革命,導致交通運輸業的全面發展,各種方式的運輸運量增大、速度加快、安全性提高。
交通運輸業的巨大變化,使運輸生產關係日趨複雜多樣,社會生活中人們經常要以運輸合同形式進行生產、交換和消費活動。運輸在全部社會生產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其所產生的特殊的社會關係等等,直接或間接導致了社會上層建築主要是法律領域內的重大變化。
第一,運輸方式多樣化的同時,運輸生產的壟斷性加強,運輸利用者與運輸經營者訂立運輸合同的自由意志受到後者的極大的限制。
第二,運輸業普遍具有國家壟斷的性質。由於運輸業成爲國民經濟的“命脈”之一,運輸業固有的軍事意義等等,國家普遍對運輸業實行國有化或者對私營運輸實行嚴格的控制,承運人和旅客及託運人同時受國家意志的限制,國家爲了緩和矛盾,開始側重保護運輸利用人。
第三,運輸方式多樣化導致運輸合同的多樣化,在傳統的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之外,出現了以運輸方式、運送物種類等多種標準劃分的運輸合同。第四,運輸業發展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需求的增加,日益把一國經濟與他國經濟乃至世界經濟聯繫在一起,一國的運輸往往直接或間接地關係到他國運輸,產生了統一國際運輸法(包括統一國際運輸合同法)的客觀需要。
與此同時,一國之內各種運輸方式發展不平衡的趨勢帶來了新的矛盾,一方面由於聯合運輸的客觀要求,另一方面由於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激烈競爭,迫使國家採取各種手段進行調控,甚至直接進行行政命令和國家經營。
上述各因素在立法上表現爲大量專門運輸法規的產生,如鐵路法、公路法、航空法,等等,每一專門運輸法中都對運輸合同有着專門、詳細的規定。在各專門運輸法中,民事法律規範與行政法律規範並存,但基本內容卻是運輸合同法規範。體現在專門運輸法規中的合同法及其各專門運輸法規本身,已經大大超出傳統民法、商法的範圍,傳統的民商法理論已經不能完全解釋這些現象,而應成爲新的部門法,“經濟法”的範圍,成爲經濟法學的研究範疇。
現代運輸合同法與早期運輸合同法相比較,特點是相當鮮明的。第一,運輸合同法對運輸壟斷者,即合同中承運人一方進行全面的限制,如資格限制、運價限制、運輸線路和時間的限制等。第二,運輸合同自由原則讓位於運輸合同法定原則。當事人只有在運輸法規沒有規定、沒有不同規定或許可的條件下才享有合同自由。承運人一方往往沒有合同的自由,而旅客和託運人一方只有訂立或不訂立合同的自由。第三,多種運輸合同責任形成,從傳統的不負過失責任制演變爲嚴格責任、不負過失責任和過失責任多種責任制並存。
四、運輸合同的法律性質和地位
運輸合同在本質上仍然是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換是運輸合同這一形式的內容。但運輸合同所體現的商品交換的內容,有其特殊性。對於承運人一方,其所支付的,是自身活勞動(勞動力)即法律上所謂的勞務,以及物化勞動即運輸工具的消耗,其收取的是以運價爲形式的等量貨幣;旅客和託運人支付運價,而換取自身或物品的空間位移這種“有益效果”的發生。
運輸合同產生和發展與合同的產生和發展不是同步的。合同的歷史長達數千年,但只是到了商品經濟發展爲普遍的生產形式,由於商品流通的需要,才產生了運輸業,運輸合同才作爲運輸生產的基本聯繫方式。
1、運輸合同法定原則
傳統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由法律地位平等的雙方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共同決定其權利義務關係。但傳統的合同自由原則,在運輸合同領域中從來就沒有普遍實行過,尤其是鐵路運輸業和航空運輸業發達以後,在相關運輸合同中受到很大限制。著名英國法律史學家梅因的論斷,“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爲止,是一箇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在運輸合同發展過程中得到的是相反的表現,倒可以認爲是一箇從契約到身份的運動。之所以如此武斷地作出結論,看看現當代各國法律對承運人資格的嚴格規定就可以理解。
運輸合同領域中不是合同自由原則,而是合同法定原則,或者說是法定合同原則。合同自由只是在個別的、具體的運輸合同中得以體現。
法定合同原則主要來自於國家對整個交通運輸的嚴格管理和控制;其次,就少量國家允許的私營運輸部分,由於其仍然處於壟斷地位,普遍實行的仍然是標準格式合同。結果是,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或者剝奪。在運輸活動中表現爲:旅客和託運人一方的合同自由被承運人一方所限制或剝奪,其只有簽訂或不簽訂合同的自由,而喪失了選擇承運人、協商合同內容、擇選合同形式的自由;承運人一方的自由則被國家限制或剝奪,其要麼就是具有國家身份的主體,要麼是國家的代理,或受國家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
法定運輸合同主要表現在:第一,國家強制訂立某些運輸合同,限制或剝奪合同一方或雙方的合同自由。這一表現,在戰時的軍事運輸中特別突出。第二,法律規定強制性合同條款,當事人不得排除其適用。第三,法律對承運人資格和運輸營業進行嚴格規定和限制。第四,法律指定或設立專門機構對運輸業務和運輸合同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和控制。
2、運輸合同法的地位
運輸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其在包括合同法在內的整個法的體系中的位置,或者是說運輸合同法歸類問題,也可以說是運輸合同法與其他法的關係問題。
在公法和私法日趨混同的法制變化條件下,研究運輸合同法究竟是屬於公法還是屬於私法,並無特別重要的意義。但是,近代法律的發展總趨勢是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和公共事務職能擴大,表現爲公法的擴張,傳統私法的公法化。就運輸合同領域來看,國家管理職能涉及到合同的各個方面,運輸合同決不是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決定的。
民法和行政法二者歷史悠久,各自成體系並有較完整的理論體系。經濟法則是隨着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全面干預而形成的新的法的領域。經濟法不可能脫離整個社會的法的現象,而憑空產生,它必然同傳統的民法、行政法發生複雜的聯繫。運輸合同,作爲合同種類之一,其必然與民法中的合同具有有機聯繫;作爲國家對運輸經濟管理和控制的對象之一,又必然屬於行政法規定的範圍。“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而運輸經濟關係歷來是國家管理、干預的重點對象之一,因此,運輸經濟關係的基本法律表現形式――運輸合同,自應是經濟法的具體調整對象之一。
3、運輸合同專門化和國際、國內統一問題
(1)運輸合同專門化
運輸合同專門化是與各種運輸方式自成體系的生產方式特徵直接相關的。與此相適應,國家對運輸的管理也是專門化的,例如美國以三個聯邦委員會分別專門管理陸上、海洋和航空運輸,我國則以交通部、鐵道部和民航總局分別管理公路和水路、鐵路、航空運輸。所不同的是,美國有統一的運輸部對各運輸方式進行宏觀管理,我國則缺少相應的統一機構。
更爲重要的是,包括運輸合同在內的運輸立法,是以完全依據各運輸方式經濟關係的特點和直接需要分別進行的,西方各國和原蘇聯的運輸立法不僅脫離了民法,甚至也拋開了商法典。我國運輸立法的現狀和取向亦與外國相同,目前已制定頒佈了《鐵路法》、《海商法》、《航空法》和一大批專門運輸法規和運輸規則,公路法和公路運輸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上述狀況構成這樣一種態勢,即運輸合同法成爲獨立的法律類型,運輸合同應視爲不同於一般民事、商事或經濟的合同的獨立合同。運輸合成成爲專門化的合同。
然而,無論何種運輸方式的合同,承運人和旅客及託運人的基本權利義務總是相同的;同時由於運輸方式的不同,又決定了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內容。其異同主要表現爲:第一,運輸法關於責任問題的強制性規範不受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影響。第二,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受法律的限制(或者說受法律的保護)。第三,陸上運輸責任普遍小於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
(2)國際統一
各國關於運輸合同不同的法律制度,給國際運輸帶來了嚴重的障礙。在海上運輸中,研究解決國際統一問題早在1873年就成爲國際法學會組建成立的基本任務,其後於1897年海事、海商分離,又成立了國際海事委員會;1948年,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這些活動陸續產生了多種國際公約。國際統一的部分實現,最早發生在歐洲鐵路運輸領域,1892年歐洲各國制定了貨物運輸伯爾尼公約,公約的條款可以全部排除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或者取爾代之。這一公約的效力及影響不限於歐洲,幾乎遍及全球。在航空運輸和公路運輸方面,也同樣經歷了這樣一種運動。
所有國際運輸方面的國際公約,都具有一箇相同的特點,即並不以直接實現簽約各國法律的統一爲目的,而是爲國際運輸提供了在公約範圍內管理運輸合同的實體規則。當某一國際運輸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必須適用公約的規定而不是適用某一國家的法律。這一特殊原則,使各國要麼將國際公約轉化爲國內法,要麼規定國際條約優先,國際條約優先的原則在我國海商法、航空法中得到了完全的體現。
(3)國內統一
在國內運輸領域內,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不是運輸合同的國際衝突,而是各種不同的運輸方式如何協調發展、公平合理競爭問題。根據國家主權原則,一國的國內運輸完全是一國的內政,他國無權干涉。但是,由於一國的經濟、地理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各種運輸方式的發展很難平衡,經濟關係方面的矛盾和衝突無法避免。從法律制度上看,一國的法制從整體上是統一的,但各具體法、部門法之間的不協調、甚至矛盾和衝突幾乎也是常見現象。運輸合同法中這種矛盾和衝突也再所難免。因此,國內運輸合同的統一問題,雖然至今仍爲世人所忽視,但其畢竟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
五、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徵
運輸合同是十分複雜的合同現象,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對其法律特徵作出不同的概括。
傳統民法依據當事人地位、合同行爲、合意的目的和結果等,認爲合同的法律特徵,一是當事人之間自願協商所達成的協議,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爲;二是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合同所確立的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從國內經濟合同法的角度,認爲經濟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徵外,經濟合同還有與其他類型合同相區別的自已的特徵:
第一,經濟合同對當事人有特定要求;
第二,經濟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協議;
第三,經濟合同直接或間接接受國家計劃的指導或制約;
第四,經濟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經濟法學》(新編本)根據我國經濟合同制度規定,強調社會組織作爲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格,並指出,“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所確認的是不同層次的商品交換關係。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有兩個層次的商品交換關係。前一層次的商品交換關係發生在生產(包括生產性消費)領域,這種商品交換關係是爲了滿足雙方當事人生產經營或工作任務的需要,其直接後果則是生產了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或完成了特定的工作;
後一種商品交換關係發生在生活消費領域,這種商品交換關係是爲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其直接後果是生產了勞動力。這兩個層次的商品交換關係有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前者是爲後者準備條件和服務的。體現在合同關係上,前者由經濟合同確認,後者由一般民事合同確認。”這一精闢論述將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作了科學界定。
但是,“運輸合同”這一概唸的產生,既不是根據現有民商法的規定,也不是根據前述商品交換的種類或層次,而是由運輸生產方式的特性直接決定的。在運輸業生產中,運輸方式多樣化,運輸對象既有貨物又有人身,交換內容是貨幣與貨物和人身的位移。這一活動中所發生的合同關係可以也必然被不同的法的部門調整,但各現行運輸法中規定的“運輸合同”,完全是以各種運輸生產方式的技術特性和國家的嚴格管理及其管理特點作爲劃分依據的。我國現行《海商法》、《航空法》和《鐵路法》以及其它運輸法規當中,基本上是把客運合同與貨運合同相區別。客運合同可屬於一般民事合同,但貨運合同卻不能一概歸入經濟合同,除了涉外貨運合同屬國際運輸以外,還有託運人是公民的貨運合同,其不能適用《經濟合同法》。
我國民法理論和經濟法理論上,運輸合同屬於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標的是運送行爲本身,而不是被運送的貨物或人身;其次,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多數是諾成、標準合同,運輸合同整體上具有計劃性。這些特徵的表述,一方面,是由於我國沒有民法典、商法典情況下,從傳統民法理論出發,結合我國《民法通則》進行研究的結果。
另一方面,又是結合了我國《經濟合同法》的基本規定進行分析的結論。這個結論表明,運輸合同的特徵既不同於一般民事合同,又不同於其它種類的經濟合同。研究方法上,明顯表現出民法原理加現行法律規定的模式。這種模式雖然對認識運輸合同的性質和法律現象具有指導意義,但由於我國交通運輸立法視野特別廣大,且現行運輸法中運輸合同的內容十分複雜。
而且在事實上,現行運輸合同法規範受運輸方式、運輸活動特點直接決定的特性相當明顯。因此,傳統民法理論在解釋運輸合同特徵時,顯得蒼白無力;而經濟法理論根據現行經濟合同法規定分析運輸合同時,又顯得範圍過於狹小。
“運輸合同”體現的是比民事合同、經濟合同更爲具體的、特定的經濟關係。運輸活動中發生的運輸合同具有獨特的法律特徵。這些特徵基本上是由運輸生產方式的特性決定的。因此,從現實生產方式特徵和國家宏觀調控需要這二個基本出發點研究運輸合同,將更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以此出發,筆者認爲運輸合同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
合同的本質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表現在訂立合同、選擇對方當事人、決定合同內容、選擇合同方式和協議變更合同等多箇方面。早期法律不幹涉當事人的合同行爲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的合意對雙方均具有相當於法律的約束力。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導致壟斷產法規,繼而導致國家對經濟生活全面干預,國家干預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限制合同自由。在運輸合同領域,限制合同自由發生的最早、最普遍。法律一方面規定運輸基礎設施公用化和國有化,另一方面對承運人、運價、線路、時間均詳加規定。結果是運輸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全面的限制。
然而,由於運輸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質仍然是自由,假如剝奪當事人的全部自由,合同關係就不復存在,經濟關係就成爲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模式,如戰時軍事運輸,所以,法律仍舊保留當事人一定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則取決於立法者對運輸合同關係(經濟關係)的認識和運輸關係對法的要求。這種要求表現爲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般情況下,實行自由竟爭利大於弊的領域,當事人合同自由度大,反之則小。運輸業各種生產方式中,普遍不應實行自由競爭,因此,運輸合同自由度相當小。在運輸業內部,鐵路最不易實行競爭,鐵路運輸合同的自由最小;而海上和航空運輸涉外性很強,可以實行有限競爭,運輸合同自由度較大;公路運輸可以適當競爭,則合同自由最大。
在這裏,原本屬當事人的自由是否消失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當代社會市場經濟發展水平越來越高情況下,公民和其它社會活動主體的自由度應該越來越高,而不應相反。合同自由不是消失了,而是取得了另外一種表現形式,即取得了法的表現形式。
具體合同當事人的自由不再完全以其個別表現爲基本形式,而是取得了共同的表現形式。後者的內容是較前者更高程度的、更豐富的自由。現代社會中,每一具體運輸合同當事人行使其全部個人合同自由,既是不可能的,又是不需要的。當事人的合同自由法律化,更加符合當事人的利益;當事人利益的集合形成社會利益,二者在本質上並無矛盾之處。
2、承運人資格特定化
交通運輸業的國家中央集權,在運輸業歷史上是各國通例。中央集權主要表現在設立完備的中央和地方交通行政組織、對交通從業人員以全面管理、對運輸生產組織經營權實行特許制,對運輸業務進行嚴格監督,等等。運輸合同當事人,一方爲旅客和託運人,另一方爲承運人。旅客和託運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衆,而承運人必須是具有特定資格的、擁有運輸能力的企業或經濟組織。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固然是平等的。
但由於運輸組織的壟斷性和對全社會的影響巨大,事實上雙方不可能平等。同時由於運輸組織的社會意義,一方面,國家需要保護或扶持運輸企業,或者由國家直接經營運輸業務,避免運輸企業經營失敗給全社會直接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國家要保護運輸業利用者即社會公衆的利益,需對承運人給以種種限制、賦予種種義務。當事人自由意志的法律化,在這裏主要是對承運人意思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現爲承運人必須具有特定資格,承運人必須具有特定的身份。
運輸業的公用性和獨佔性決定或國家經營,或以法律或行政特許方式允許私營,或兼而有之。西方發達國家運輸業歷經從私營到國家經營,又從國營到私營的運動。但這個運動過程不是同圓上向原出發點的迴歸,而是螺旋式上升,即西方國家本世紀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運輸業重返私營化和放鬆管理運動,僅僅是國家把經營權部分轉交給私人組織,從對運輸業的嚴格管理變爲放鬆管理。國家從直接經營方式和直接行政干預變爲以法律進行更全面、更高級的間接管理。
從我國目前運輸立法狀況看,鐵路、民航、遠洋運輸也在經歷與西方發達國家類似的管理制度變革 .但這種變革決不是放棄對運輸業的管理和中央集權,實行私有化,而是變國家經營爲企業經營,變行政干預爲法律調整,變直接管理爲間接調控。即使如此,絕大部分運輸企業如鐵路、航空、遠洋運輸企業仍然由國家所有或控股,這些企業的改革與一般國有企業的改革並不是完全相同的。
在運輸企業主體資格上,運輸企業首先應符合民法規定的法人條件,其次必須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規定,這是毫無疑義的。但由於運輸企業的公用性和獨佔地位,運輸企業還必須符合專門法的規定,如鐵路運輸企業必須符合鐵路法的專門規定,航空運輸企業必須符合航空法的專門規定,海運企業必須符合海商法的規定等等。即使是公路、內河等允許民營的運輸,運輸經濟組織和個體戶也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在批准的範圍內從事經營。
3、運輸職能社會化
承運人所從事的運輸活動,面向的是社會公衆;承運人的活動不是孤立的、單一的,而是具有普遍的社會意義,即具有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運輸職能社會化決定國家必須扮演投資者、建設者、管理者的多重角色,而承運人之所以能夠成爲承運人,承運人的運輸活動範圍,以及對運輸活動結果所負有的責任,國家均以法律作出相應的詳細規定。
4、合同內容確定化
運輸合同法定原則,決定了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由具體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而是由相應的專門法予以詳細規定,只有法律未做規定、沒有不同規定或允許當事人協商的,當事人才能行使合同自由。如上所述,運輸合同自由讓位於運輸合同法定,並非剝奪或限制了當事人的自由,而是將這種自由上升到統一的法的高度,合同自由取得了新的表現形式。
運輸合同內容的確定化,在我國鐵路法、海商法和航空法中有充分體現,尤其是海商法和航空法,合同內容規定的詳細和完備,是我國前所未有的。在具體的運輸合同關係中當事人無需也不能就法律已有的強制性的權利義務規定進行磋商,法律已經充分地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並且有效、平等地保護承運人和旅客及託運人的利益。
5、合同形式格式化
運輸合同格式化原本產生於運輸企業的壟斷和獨佔性質,以及頻繁發生的運輸事務,決定具體合同雙方協商在事實上的不可能。由承運方制定格式合同,是運輸經濟關係產生的必然要求。在缺乏法律規範的情況下,格式合同會產生雙方的嚴重不平等;在國家直接經營的條件下,格式合同實質上成了法的表現形式,取代了法律,這種狀況不僅不能消滅當事人之間的不平等(合同一方是國家或國家的代理,另一方是公民或法人),更爲嚴重的,是完全取消了競爭, 窒息了運輸經濟發展的活力。只有依法的具體規定產生的格式合同,即法規定的格式合同,才更符合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並保護和促進運輸經濟的發展。
因此,格式合同既是運輸經濟關係的必然要求,又是法律應當調整的對象。
運輸合同格式化,要求運輸單票證應根據有關運輸法的規定製定,格式化合同應表明法律規定的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重要的合同格式應當經國家運輸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有關運輸合同 篇11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傢俱裝飾材料需以零擔或整車方式發全國各地,乙方是從事汽車貨物運輸公司。雙方結合實際,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過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貨物的種類、名稱、性質
甲方主要生產傢俱裝飾材料,需要運輸材料以板材和部件爲主,其貨物性質屬於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裝,不屬於“三危”物品。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派員到甲方查看貨物及包裝,認爲可以裝運。今後每批貨物裝運前,乙方除應按甲方的發貨單上數量清點外,還應對包裝是否符合運輸條件進行驗收,如果發現不符合運輸要求,應時提出,甲方應及時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長期、不定時的運輸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即20xx年二月 日至20xx年二月 日,合同期間雙方合作較好,可在期滿前一箇另簽訂合同,繼續合作。
甲方每次發貨時,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貨物重量到達二噸時,甲方派車到甲方廠內裝貨,否則,甲方派車運到乙方指定地點裝貨。貨物交給乙方前的裝運費,由甲方承擔。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將自己的貨物運輸全部交給乙方運輸,乙方必須保證提供優質、高效和中等單價的服務。
乙方除自己直接運輸外,可以轉由其它運輸單位運輸,也可採用鐵路、水路運輸方式,但乙方應對甲方和收貨人負責,不因其它運輸人的責任而減少或免除責任。
三、貨物發往地、運價及到貨時間
序號 發 往 地 貨運單價(元/kg) 到達時間(天) 備 注
1 福州、晉江、廈門、漳州
2 廣州、深圳、佛山、東莞 6
3 台州、溫嶺、杭州、溫州 6
4 常州、上海、無錫 0.75
5 瀋陽、大連 0.8
6 蘭州、銀川、西寧、包頭 6
7 武漢、荊州 0.60
8 邯鄲、太原、青島、 0.65
9 南昌、鄭州、株州 0.65
10 長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雲南 0.60
12 南寧、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莊 0.65
14 烏魯木齊 1.10 9
1、上列單價是乙方提供的運輸費用的單價。乙方必須保證此表單價是成都市五城區內的中等單價。今後如遇單價調整,乙方應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兩個以上同距離的零擔運價高於上表單價的10%以上時,可以提出調整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提出兩以上同等距離零擔運價證明上列表運價的正確。雙方可根據雙方提供的運價之平均數協商運輸單價。如達不成協議,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發往地”以指的行政區劃。甲方的指定的收貨地點在表內標明的地點的行政區劃內,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均不再增加運費;如果收貨地點不在表內所標明的地點,參照表內的最近地點協商運費單價,也可參照最近地的公里數單價乘以實際運輸公里,計算運費。
3、上表內的運輸費單價,包括過路過橋費以及運輸過程中停車費等全部費用。到達目的地的下車費由收貨人承擔。
4、到達時間天,是指甲方將貨交給乙方後的次日起至乙方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爲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計了乙方運輸過程的各種情況。
5、運輸費乙方在交付貨物時,直接向收貨人收取。
四、收貨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運甲方貨物時,應根據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填寫《運單》,並標明貨物價值。乙方《運單》上的條款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爲準。
甲方應將貨物交給乙方時,還應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結帳聯和隨貨同行交給乙方。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除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隨貨同行聯交給收貨人外,《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和結帳聯應交由收貨人簽字蓋章後返回給甲方。收貨人是個人時,應附收貨人身份證複印件;收貨人是單位時,應附單位的介紹信。實際收貨人不是《發貨單》或《提貨單》本人時,實際收貨人應持收貨人的委託書,並附收貨人與實際收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收貨人不符合上款之條件時,乙方的工作人員應與甲方聯繫如何處理。甲方應及時與收貨人聯繫。此期間超過8小時的,除不計算乙方逾期交貨外,收貨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與收貨人未在三日內協商好收貨事宜,或根據甲方指意,可將貨物運回。由甲方按單程運費的1.5倍支付運費。乙方未按本條規定交結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按《發貨單》或《提貨單》所標明的價值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額賠償。
五、貨物保價及保險
本合同之運輸均爲保價運輸,所保貨物之價值爲甲方《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所記明的價值。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由乙方繳納。
六、貨物安全及賠償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凡發生在運輸途中的貨物滅失、損壞按下列方式處理:
1、收貨人在收貨時,應當即對貨物數量按照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數量、規格進行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乙方應按照《貨運規則》填寫《貨運事故記錄》(一式叄份),由收貨人簽字,並交給收貨人一份。
2、貨物滅失、短少,按甲方在《發貨單》或《提貨單》所記明的價值,並減出滅失、短少部份的運輸進行賠償;貨物損壞,按損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況,由雙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貨物滅失、損壞之索償權,一般由收貨人行使。在收貨人不行使的情況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賠人的《賠償請求書》後的`十日內,應提出賠償方案。乙方未提出賠償方案,視爲同意索賠人提出的賠償請求,並應在二十天內作出賠償,
七、違約責任
1、收貨人逾期支付運費或逾期提貨,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並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逾期運到和逾期賠償,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上述之違約,應以違約責任的本金爲限。逾期運到是因爲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免除承運人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訴訟方式解決。根據便於訴訟和懲罰違約的原則,任何一方起訴,均可選擇原告經營所在地或被告經營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法》、《公路貨物運輸規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雙方爲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爲按以下方式處理:對於能及時履行,按本合同記明的電話通知對方;不能及時履行的,按本合同記明的地址用特快專遞方法通知對方,也可採取本合同記明的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對方。
3、雙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託運人(甲方)
託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承運人(乙方)
承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有關運輸合同 篇12
貨物運輸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______;
承運方: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
│ 貨物編號 │ 品名 │規格│單位│單價│數量│ 金額(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
貨物運到期限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爲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 承運方:___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_
地址: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開戶銀行:__ 開戶銀行:__
帳號: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
有關運輸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20xx年12月5日
簽約地 :杭州市下城區
全 年 運 輸 合 同
甲方(委託方):
地址:
乙方(承運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事宜,達成如下具體約定:
一、運輸貨物明細、承運時間及地點:
以雙方單次運輸協議的約定(或乙方單方確認,甲方認可)爲準。
二、運輸方式爲
1、船運 2、汽運 3、多式聯運
三、雙方的責任、義務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貨物名稱、產地、材質、規格、件數、噸數、車、船號等資料,便於乙方收貨。
2、甲方應在本合同項下規定的時間、地點將託運貨物交付給乙方,以便乙方完成運輸事宜。
3、甲方應按本合同項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
4、甲方在貨到目的地後,應及時驗收貨物。如有異議,應在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向乙方提出。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開展運輸工作,包括提貨內容、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等。乙方應避免送
貨單填寫錯誤,乙方應覈對送貨單內容與倉庫出庫憑證內容一致,並與甲方委託給乙方的送貨訂單內容相符。若有差異,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配送部。
2、 乙方應對所提物資進行質量預驗收,包括有無鏽蝕彎曲現象和包裝破損情況等。如發現異常,乙
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告知甲方,在甲方未提出明確指示之前,不得擅自裝貨;如因乙方未及時告知甲方,或在甲方未明確指示之前擅自裝貨而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全部損失並承擔全部運輸費用。
3、 乙方辦理提貨時,應向供應單位索要加蓋供應單位質保章的與貨物相符的質量證明書,送貨時應
隨車攜帶蓋有甲方印章的質量證明書,並及時將質量證明書按甲方指示交付給收貨單位。乙方在交回我司送貨單時,須一併將供貨方蓋章和甲方蓋章的質保書複印件交付甲方。
4、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開具正規運輸發票,作爲運費支付的必要條件。
5、 乙方按件數點收,重量以隨貨提供的磅單爲依據(或以甲方另行要求爲準),負責原來、原轉、
原交,貨到目的地後也按相應的標準交接貨物。乙方運輸環節發生甲方貨物被盜、出庫後物資數量缺失,乙方應承擔貨值10倍金額的賠償。情節特別惡劣的,甲方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 乙方單次運輸前需通過與甲方簽訂單次運輸協議的形式確認(也可以甲方客戶的訂貨單乙方蓋章
確認作爲單次運輸協議),包含車號、配載明細、裝運日期、預計到達日期、卸貨點 、包乾費等要素。爲保證甲方貨物在汽車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承運車輛在前往甲方提貨時應配備足夠安全防範裝置,應避免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汽車在運輸途中保持平穩行駛,確保甲方貨物安全送達收貨單位手中。
7、 貨到目的地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接收貨物,並按甲方的指示放貨。若甲方在單票運輸合同中
委託乙方將甲方貨物運輸至目的地且待甲方書面提供放貨指令通知乙方後才能卸貨,則乙方應按照甲方遞交的放貨指令放貨給甲方指定的提貨人。未經甲方書面放貨指令,乙方不得擅自進行卸貨,否則乙方應承擔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8、 每批貨物送達收貨人後,乙方覈算人員應登記公路發運的明細臺帳,並須於貨物送達次日上午
10點之前將此臺賬以郵件或傳真形式發給甲方。
9、 收貨單位的簽收回單等有關單據於貨物送達2天內,將送貨單通過QQ或微信或傳真方式發送給
甲方,並於3天內將送貨單原件及提貨倉庫的出庫憑證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出庫單、磅碼單等)等其他相關單據交付給甲方有關業務人員,便於甲方覈對、覈算。如遇收貨人拒收貨物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指示處理。
10、 在裝卸、運輸過程中,乙方應妥善保管託運貨物,不得挪用、抵押、處分甲方託運貨物。乙
方按原轉原交交付貨物,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在取得屬於甲方所有權的貨物提單後,即表示乙方已收到甲方貨物,其貨物的安全性轉移至乙方負責。
11、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或按甲方指示將貨物運至其它
目的地。如因此造成運費損溢或乙方損失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12、
13、 乙方不得在運輸甲方貨物車輛上配載任何可能影響甲方貨物質量的其他貨物。 乙方保證裝運車輛全部投保交強險及貨物險,貨物險賠付範圍單車50萬以上。乙方需將保
單複印件遞交甲方留檔。
14、 乙方唯一憑甲方物流相關人員(或物流授權人員)指令操作,其他指令一概無效,否則,乙
方承擔所有責任並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15、 乙方車輛到目的地卸貨後若有清潔設備則應配合做好車輛清潔工作,否則,若由於乙方車輛
未清潔上路給甲方造成罰款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罰款。
16、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開展運輸服務,乙方人員進入工地後必須遵守工地的有關管理
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調度安排。承運期間,乙方作業人員及作業工具的安全一概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及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乙方或第三方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7、 針對部分工地無法取得送貨憑證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可證明貨物已送到目
的地的相關影像資料或運輸車輛GPS行程記錄。
18、 貨物送達目的地後,乙方須負責覈對收貨單位(或指定收貨人)簽收的真實性、有效性。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四、運輸費用及結算
1、甲方按貨物的實際裝運量向乙方支付運輸包乾費,實際費用以甲乙雙方單次運輸協議的約定爲準。
2、乙方需憑送貨單、收貨人簽收單原始單據作爲與甲方結算憑據,與運費發票一起遞交甲方。甲方憑單付款,缺一不可。
3、乙方開票前應先傳真對賬單(當月運輸,月底對賬)給甲方,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開具運費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應及時覈對。在收到乙方運費發票及相關結算單據後,甲方應在無異議條件下一個月內向乙方付清運費。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及時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地點及要求配載和/或運輸貨物的,產生的全部運費、額外費用以
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單車運費金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有權解除合同。
2、如送貨單填寫錯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3、如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錯運收貨人,乙方應負責及時、無償地將貨物運至正確的目的地或收貨人。
如因錯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外而導致車輛延期未能及時配載或抵達,產生額外的費用由乙方承
擔,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4、除由於貨物自然屬性、甲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減損外,對於運輸途中發生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
污染、損壞等,乙方應按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交還的送貨單簽收手續不完備或未能按時向甲方返回單據,由此給甲方收款造成影響的,甲
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賠償金和違約金,第一次違約,乙方承擔違約金500元/次;第二次違約,乙方承擔違約金1000元/次;第三次及以上違約,乙方承擔違約金20xx元/次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以上乙方所需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無需經乙方同意即可直接在乙方運費中予以扣除;若
屬特殊情況則乙方須遞交相應證明,雙方協商解決。若因乙方交還的送貨單簽收手續不完備或未能按時向甲方返回單據導致甲方貨款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6、乙方如有其它違約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糾正,並有權要求支付該次運輸費用10%的違約金,
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所有涉及本合同項下的由乙方承擔的損失及違約金,雙方約定無須在經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直接
在甲乙雙方往來運費中扣減。
六、就本合項下的單票運輸協議或運輸委託,甲乙雙方確認以單票運輸合同或運輸協議或訂貨單,雙方蓋章予以確認。雙方確認印簽章如下:
七、乙方指定員工
(身份證號:)辦理甲方提貨事宜,就乙方員工在辦理甲方提貨事宜的一切行爲,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若由於此人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該員工於提貨單上簽字即視爲乙方對甲方貨物的收貨確認。
若乙方提貨人員有變更,乙方另行發函通知甲方。
八、爭端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經雙方一致書面同意,可予以修改;若協商不成,仍按原合同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 月31日,到期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則效期自動續延一年。延長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如雙方需繼續合作,則應另行簽訂全年運輸合同。
十三、就本合同項下乙方責任與義務,乙方出資人及配偶與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爲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乙方出資人以企業全部財產爲本合同及後續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等)以及每筆單次運輸協議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與責任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爲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乙方出資人確認:
乙方出資人以個人合法財產爲本合同及後續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等)以及每筆單次運輸協議項下乙方的一切責任與義務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爲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乙方出資人確認:(簽字) 身份證號:
本人系保證人之配偶,已知悉上述承諾及保證事項,並同意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上述承諾及保證責任。擔保期限爲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乙方出資人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
有關運輸合同 篇14
施工安裝單位(甲方):
用戶單位(乙方):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____省____市物價局商政發20___52號文件》和陝建發(20___)77號文件《____省建設廳關於在全省新住宅及鍋爐房、餐廳使用管道燃氣的用戶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的通知》等文件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爲了更好的方便業主,乙方將濱河灣小區的天燃氣管網安裝工程承包給____縣_________天然氣有限公司承建,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安裝地點:
3、安裝用戶數量:
二、工程施工範圍:
施工範圍:天燃氣管道施工和安裝和庭院管網、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質量、入戶安裝;以及戶內外管道焊接、吹掃、試壓、防腐,閥門及調壓計量裝置安裝等。樓棟調壓箱、及調壓箱後戶外戶內低壓管道、自閉閥、報警器、C卡智能表、管件和管網安裝,管網設計,(含調壓箱)從____市主管網接至用戶末端的所有工作內容。
三、合同施工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總工期天
供氣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質量標準合格。
工程質量執行標準《____鎮燃氣技術規範》GB50494-20___;《____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C94-20___;《____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33-20___。
五、工程施工安裝費用:
該工程費用共計:大寫元
元(平均每戶元)
1、以上費用爲管網設計、管網施工和安裝、包工包料、安全文明施工、調
2、整體管道及安裝施工費由甲方承擔,施工費不包括施工中不可避免損壞
2、付款方式:
A、簽訂合同後____日內首付%,以後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支付工程進度
B、甲方在收到全部工程款後給乙方出具稅務發票。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收到乙方繳費之日起,組織對乙方的庭院居民用戶進行設計、施工、安裝。
2、甲方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順延工期)
3、甲方對工程所安裝質量全面負責。
4、工程安裝結束後,在通氣使用時,甲方有義務負責調試並教授乙方安全使用知識,在首次辦理C卡智能燃氣表充值業務時,發放給用戶《天然氣安全使用手冊》一本。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種材料檢驗報告和合格證,並提供驗收資料。
5、甲方在入戶供氣設施安裝合格驗收全部移交給乙方後,如乙方違規操作,私自拆卸、包裹、暗埋、改動、損壞燃氣設施,丟失燃氣設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不能保證正常供氣,依據《____省物價局關於天然氣等集中燃氣設施維修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價20___147號)的規定,依____市物價局下發(20___)63號文件關於《燃氣管道設施維修服務項目及_____標準的批覆》燃氣管道設施維修服務項目及_____標準進行_____,若乙方申請通氣前,經甲方入戶檢查,無拆卸、包裹、暗埋、改動、燃氣設施完好,達到通氣條件,方可通氣。
6、乙方的燃氣設施必須在甲方的指導下使用,並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維護、檢查檢修、校表等業務。
7、保修期________年,終身維護,在使用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甲方施工的燃氣設施因施工質量、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保修期滿後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施工人員應遵守乙方單位有關制度和管理。
七、乙方的權利的義務: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乙方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庭院施工圖、建築圖各一份交甲方使用,並對所提供圖紙的準確性負責。
2、在施工安裝期間,乙方負責保障相應的施工環境,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3、甲方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有1-2人協調管理人員,負責對內部施工環境的協調,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如遇阻由乙方協調。
4、如甲方不按圖紙施工或使用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權要求停止施工安裝並承擔相應責任,或向監督部門反映。
5、工程竣工驗收通氣後,乙方必須按操作規程使用,違規操作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使用的燃氣閥、管、表、竈等設施,要自覺愛護,確保安全運行。
7、工程安裝結束後,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路線或增加用燃氣設施,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8、依據____市物價局下發(20g___)63號文件關於《燃氣管道設施維修服務項目及_____標準的批覆》_____,甲方提供國家_____標準文件,乙方按時交納燃氣設施的維護費。
9、乙方安排一名燃氣專職管理員,長期負責本家屬院居民的用氣安全,燃氣設施的維護,並積極配合甲方工作人員安全檢查工作。
八、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備有24小時服務電話091_____1515隨時爲乙方提供便捷服務。
2、在調試期間,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確保安全用氣。
3、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在接到搶修告知後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在甲方未到達現場前,乙方應採取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災害發生,因乙方知而不報或甲方不能及時到達現場,發生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相應損失。
4、乙方戶內燃氣管件安裝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對已安裝完畢的戶內燃氣設施
進行實物移交,若乙方不積極配合,在5個工作日內不接受,視爲乙方同意接收。
5、乙方必須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否則甲方不予設計和施工。
九、施工安全:
1、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關的施工資質,上崗操作人員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上崗證明文件。
2、施工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安全要求。
3、甲方要成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現場要有專業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
4、高空作業必須要有完善的安全保護設施;如帶安全帽,_____帶等。
5、施工中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如“天然氣管道施工,請行人、_____注意安全”;“天然氣管道施工,行人、_____繞道通行”等。如未設立、設立不當、或處置不當造成行人、_____發等第三方發生事故,其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6、必須杜絕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7、乙方現場人員對不安全因素有權現場制止直至停工作業。爲確保施工安全,甲方施工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質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務。
十、其它約定:
1、發生不可抗力、國家產能不足、上游氣源限制、冬季採暖用氣高峯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情況導致供氣壓力不足,導致用氣人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氣人應及時協調業主或上游氣源原因。
2、原則上不允許出現商業用戶和民用用戶合表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3、如遇C氣表的電子部分計數不準或失效,按C卡氣表的基表(針輪)讀數計算,多退少補。
4、從乙方在建築紅線內的燃氣設施、設備爲乙方財產,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在質保期結束後,提供終身有償維修、維護服務。
5、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乙方的燃氣管道、用具等相關設施進行檢查的義務。
6、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安全知識、使用方法培訓。
7、甲方有義務按《____鎮燃氣管理條例》《____省____市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爲用戶提供優質滿意的服務。
8、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天然氣質量,以上游燃氣的質量標準爲準,並符合天然氣G7514標準。
9、乙方辦理開戶供氣手續時,應提供物業開具的證明和戶主身份證明資料,有燃氣具銷售單位統一辦理開戶通氣手續。
10、爲保證安全,乙方必須在購買燃氣具並安裝好後,甲方纔給予辦理開戶手續及勇氣工作。
1、爲確保安全,在乙方入住率達到60%以上,甲方纔予以向乙方開通供應天然氣。
十一、甲、乙雙方補充條款:
1、甲乙任何一方違約,需支付另一方違約金,並承擔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2、違約金按相對應合同價款的5%計算。
3、本合同所有條款爲甲乙雙方的約定,甲方不與乙方小區業主發生任何經濟關係。
4、整體工程完工調試合格後移交乙方管理。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時如發生爭議,雙方協調解決或_____。若雙方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不影響合同的執行。
十三、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十四、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或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運輸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
二、數量:___噸
三、承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
四、運費單價:______元/噸
五、合計金額______元
六、裝貨地址:_____;卸貨地址:_______(公路運輸)
七、甲方責任:託運貨物必須合法,物權清楚,與合同簽定的貨物相符。
八、乙方責任:必須持有合法的’資質;並保證託運貨物原裝,原卸。
九、運費結算:卸完貨後,一般十天內按確認的運費付款,乙方開具運輸發票。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至運費兩清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收貨方:
甲方:
乙方:
有關運輸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乙方作爲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貨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始發地:_________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運期: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服務:□訂艙□報關□報檢□拖車□倉儲
運雜費:__________________付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託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覈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2、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和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於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爲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3、甲方應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4、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並不得以此類要求未能滿足爲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託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範圍,並保證自覺維護委託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3、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諮詢,並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於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5、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過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後果負責。
四、結算
1、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2、甲方若對乙方開出的’運雜費帳單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3、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繫人、電話爲:__________________
6、本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________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執行,另有約定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有關運輸合同 篇17
採購方:湖南華安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湖南省長沙縣經濟開發區新安路9號山河智能第二產業園內 郵政編碼:410100
授權代表: 職務: 電話:0731-83572212 傳真:0731-82872761
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授權代表: 職務:
電 話: 傳真: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單價及交付時間按下列第( )項執行:
(2)按雙方每次確認的訂單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具體爲: 。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具體爲: 。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4.1產品的交貨單位: 。 4.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代運,運費及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提自運,運費及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3運輸方式: 。
4.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4.5現場卸貨及費用由 負責。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5.1產品的交(提)貨期限如第一條所約定的提交貨時間。
5.2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5.3由於乙方原因延期交貨的,按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的1%計日罰款。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 6.1產品的價格如第一條。
6.2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10%時,雙方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第七條 貨款的結算,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在產品驗收合格後10日內支付;
(2)月度結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應付款項;
(3)季度結算,即次個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個季度的應付款項。 所有款項的支付,乙方須提交合格的往來票據。 第八條 驗收方法
8.1驗收時間:提/交貨3日內。 8.2驗收手段:提/交貨現場驗收。
8.3驗收標準:按第二條、第三條明確的標準執行。 8.4甲方指定驗收人員: 。、 第十條 售後承諾
乙方對其供應的產品售後承諾如下:
第十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0.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3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10.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並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3天內(另有規定或雙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如果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受理解決。
第十二條 生效及其他
12.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其它未盡事宜: 。
甲方(公章):湖南華安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手機號碼:智能第二產業園內
郵編:410100 電話:0731-83572212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手機號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地址:湖南省長沙縣經濟開發區新安路9號山河
有關運輸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託運方(甲方):
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
承運方(乙方):
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管理制度,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誠實守信、公平的原則,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 年,從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爲道路汽車運輸,貨物的具體名次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簽定運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在當次運輸活動中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乙方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姓名。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輸目的地、收貨人、運輸期限等有關的基本情況。
2.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通用的包裝方式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包裝標準或沒有通用的包裝方式的,應當採取足以保護貨物,滿足安全運輸要求的包裝方式。否則,乙方可以拒絕運輸,也可以採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託運的貨物應當與申明的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價值、性質、數量相一致。貨物運輸需要辦理限運、憑證運輸手續的,甲方應當將辦理完畢的相關手續交乙方查驗。
4.甲方按照雙方規定的`標準、時間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運雜費。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對託運的貨物進行清點,並按安排與託運貨物的性質‘數量相應的運輸車輛。
2.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3. 負責承運貨物的安全,確保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雙方約定簽訂的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制作交貨憑證並由收貨人簽字,作爲完成運單所載運輸工作的證明,乙方持交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憑乙方所提供的交貨憑證、在確認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後, 日內付清當月運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貨船運輸合同3篇
有關運輸合同 篇19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奉着誠信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主要內容:合同期內,乙方作爲甲方工程真石漆及其它輔材的合格供應商。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價格詳見乙方標準報價表。
付款方式:按照甲方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方式支付材料款。
三、產品質量保證:乙方按國家標準提供產品,甲方如發現乙方的產品可能存在疑問,暫停使用並立即通知乙方,經雙方驗證,確屬乙方產品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四、訂貨及送貨要求:
1、爲保證正常生產,甲方應將所需材料清單提前3天以電話的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單生產,按時供貨;如乙方原因未能按時供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按時將貨物運至甲方倉庫,運輸費由乙方自理。甲方有關人員覈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名返還給乙方作爲結算憑據。
五、售後服務事項:
1、甲方在使用乙方產品過程中,如遇任何技術問題,乙方應立即上門進行技術指導,解決問題。
2、若已開桶使用過的產品,標籤不是乙方原出廠標籤的產品或無標籤的產品,乙方可不予退貨。
六、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爲補充規定附後作爲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 ____乙方(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運輸合同 篇20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
有關運輸合同 篇21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託運方(簡稱甲方):
承運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提供完好的適運車輛及其它必備條件將承運的物資及時、快速、安
全、可靠地運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乙方保證提供充足的車輛進行運輸,如乙方在承運期內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價
格、甲方要求的運輸期限及時安全可靠的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則甲方有權單方解
除本合同並按照市場價格另行組織運輸,完成本合同項下待運貨物的運輸,因此產生的
運費差價由乙方承擔,費用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現金方式支
付。
(3)乙方應加強對承運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在承運車輛開始運輸前,應對車
輛進行檢查,保持運輸車輛性能良好;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運輸車輛上噴塗甲方
企業文化標識;運輸車輛在道路運輸過程中應遵守有關交通法律法規,進入提貨地或交
貨地後,應遵守發貨單位或收貨單位廠區內的車輛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裝車、卸車時應遵守甲方或收貨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
十一、安全責任及要求
一、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乙方應遵守甲方及收貨單位的要求及有關規章制度,在
裝運過程中增強安全及環保意識,進入甲方廠區須遵守甲方安全有關規定,確保人員健
康安全;
二、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限等情形,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
擔因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三、在提貨及交貨過程中,應對周圍設施、設備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如造成
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爲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員工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傷亡
事故及被罰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
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
付應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
三、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逾期到貨的,每逾期一日,
應向甲方支付當期運費 %的違約金,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乙方在運輸途中,如出現貨物破損、丟失、污染、雨淋、被盜、被搶等情形,乙
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貨物損失按同類產品當期交易價格賠償,若甲方
被第三方索賠,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乙方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隨意變更送貨地點,如隨意變更送貨地點,乙方應同時
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要求將該貨物繼續運至指定地點;
(3)乙方賠償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第三方索賠、貨物差價損失等其他損
失。該賠償費用直接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
六、如乙方違反第八條承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七、乙方擅自在車輛車身上噴塗甲方企業標識的,一經發現,乙方應立即改正,並按每輛車一萬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 十三、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直接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後 工作日內,甲方將剩餘履約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乙方。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未發生運輸業務,承運期間屆滿,本合同終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 十四、合同的解除除本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現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業文化標識,以甲方名義從事有關活動,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供運輸車輛發運貨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三、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結算運費,超過三次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四、一方出現其他足以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爲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雙方簽訂本和同時已經詳細瞭解了本合同條款的全部內容,責任承擔條款無需特別標明,雙方已經充分瞭解了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承擔責任。
(本頁無正文,爲簽字蓋章頁)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聯繫方式:
賬號: 聯繫方式:
有關運輸合同 篇22
甲方: (託運方)
乙方: (承運方)
甲方指定乙方爲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爲: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爲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溼、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3、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2、結算方法爲: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覈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爲20__年 1月1日至20__年 12月 31日,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有關運輸合同 篇23
( )海運計字第 號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啓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啓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爲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運輸合同 篇24
甲方(託運人):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爲甲方貨物提供裝卸及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爲期一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爲止。
二、承運貨物及運輸方式:甲方委託乙方裝卸並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爲汽車公路運輸。
三、貨運流程:
1、由甲方貿管部通知乙方裝貨運貨;
2、乙方到甲方倉庫裝貨;
3、雙方覈對簽收;
4、乙方送往目的地由收貨人驗收;
5、乙方要求收貨人在簽收單上簽字或蓋章;
6、將貨運簽收單交回甲方貿管部;
7、甲方貿管部出具貨運完成證明。
四、運費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的貨物總量及里程計算,具體標準按甲乙雙方約定執行(見附件)。
2、裝卸費按甲方庫管部現行費用執行(見附件)
3、乙方憑甲方貿管部出具的貨運完成證明,經甲方貿管部認可的月度運輸費用覈算彙總,提供合法發票後,經甲方總經理簽字,到甲方財務部進行月度運費結算。
4、乙方憑甲方庫管部主任簽字確認的倉庫裝卸明細,出具發票,經甲方總經理簽字,到甲方財務部進行月度裝卸費用結算。
5、運費及裝卸費用定額每季度調整一次。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應通知乙方到倉庫裝貨,應說明運送時間、數量、目的地、收貨人聯繫方式等。
2、甲方應將運送過程中需注意的事項詳細告知乙方。
3、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約定憑據進行月度結算。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到甲方倉庫,在甲方庫管人員監督指導下自行安排人員裝貨,並在確認無誤後簽收。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讓其在貨運簽收單上簽字或蓋章,作爲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返回後將貨運簽收單交給甲方。
3、乙方還必須完成銷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如:捎帶發票、貨款等。所捎帶貨款應於返回後24小時內送交甲方財務,並有甲方財務出具收到捎帶貨款證明。不許截留抵衝運費,否則將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4、乙方承運的貨物要確保安全,運輸途中如發生失竊、火災、雨淋、污染等情況,致使貨物短少、丟失、損毀、變質等問題,乙方應按照原貨值賠償甲方經濟損失。貨物運輸中因故意或過失所致一切事故,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因事故不能及時送到目的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責任。對於送錯目的地後需轉運的,裝運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運輸過程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收貨人資料不齊全,應及時通知甲方補充,否則造成損失有乙方負責。因不可抗力或收貨人行爲,致使貨物不能按時交付,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說明情況,未及時通知,造成的損失有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未盡到上述責任,對於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法律法規規定,未予規定的由雙方協商決定。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市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託運方):__________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
有關運輸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棉籽汽車運輸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甲方與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因執行棉籽合同(合同編號爲:SFY-20__-GY-028),甲方將該合同項下棉籽從饒陽車站至甲方指定牧場的汽車運輸業務委託乙方承運。
第二條 運價:乙方負責將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發至河北饒陽車站的棉籽取車並裝車運至甲方指定牧場內,並將棉籽卸車至指定儲存位置,運價 元/噸(含取車、運輸等費用),若市場價格有變動,雙方另行商議,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三條 結算方式:
1、 運費結算:由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向乙方結算運輸費用,每月以甲方牧場實際收貨數量結算。
2、 甲乙雙方及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對每月結算數量、結算運費金額覈對無誤後,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收到乙方提供結算批次棉籽的汽車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運費。
第四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__年12月18日至20__年2月28日止。
第五條 驗收方法:乙方在饒陽火車站裝車,並將棉籽運輸、卸車至甲方牧場地點。發運結算數量以甲方牧場地點地磅檢斤爲準,途中損耗數量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運輸安全責任:乙方保證提供優質服務,按時完成本合同內棉籽的轉運工作。乙方自備承運貨物所需防曬篷布、捆紮繩索,並保持車輛的整齊清潔。在運輸途中,若發生雨淋、翻車、碰車等事故,造成甲方及四川龍海匯豐實業有限公司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第七條 作業安全責任: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確保一切人員、場地物資的安全。若發生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以上條款執行。任何一方不棉籽運輸合同得違反上述條款之約定或無故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守約方帶來的損失。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運輸合同 篇26
甲方 (貨物方) :
乙方:**縣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爲運輸貨物,運費爲整車運費=車次費**元/日+0。45元/公里+路橋費;零擔運費=**元/立方米X公里
二、乙方接到通知後,及時上門提取甲方發運的貨物,或在甲方送貨上門時,作好接貨工作,裝車後, 甲方需提供貨物裝箱單,商業價格單,便於貨物丟損賠償時參用。貨值超過**萬元甲方需賣保險。
三、甲方有權免費跟蹤查詢貨物運輸期間的情況,如貨物有丟失,損毀,甲方在收貨前提出。
四、貨物不得夾帶違法物品,因此被查扣乙方不負責,甲方負擔貨物的被檢被查被扣等費用。
五、因不可抗原因(如:地震,水澇等)而延誤貨物運輸,乙方不承擔責任。但要及時通知甲方,並爭取有效措施努力補救。
六、付款方式:起運時預交一半運費,貨到付清。
七、合同履行:本合同起貨時履行開始,收貨付款後終止,期間如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負擔產生的’損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
有關運輸合同 篇27
我司專業經營我國沿海及內河地區各省港口之間散裝船運輸服務,可提供各等級噸位(1000-50000噸)船舶30多條,能承接各種礦產、糧食、鋼材、水泥、沙石,大型機械設備等貨物的運輸。我司與各地區碼頭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係,裝卸費用優惠,操作專業,並能爲各客戶量身訂做最佳的物流方案,能做到汽運、鐵路運輸及海運相結合,能有效節約成本,爲各客戶帶來更高的經濟效益,歡迎各位致電諮詢
我司經過多年的經營運作已擁有廣泛的代理網絡,使航線優勢拓展到國內沿海、長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水系。豐富的駁船、海船資源平且和碼頭、倉庫有良好的戰略伙伴關係,專業周到的服務團隊,與衆多的客戶建立起牢固的業務合作關係。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客戶爲中心”的服務精神,形成了以“降低客戶經營成本”爲根本,以“夥伴式雙贏策略”爲準則的物流服務模式。
啓運港 上海港 目的港 湛江港 最遲裝運日 隨時
經營項目:主營國內散雜貨海運,運價諮詢、船舶出租、倉庫出租等業務。
承運貨類:煤炭、礦產、鋼材、木材、水泥、沙石、化肥、糧食、機械設備、器材等散雜貨。
行業優勢:承運800噸—20000噸單次貨物,自營和長期合作駁船、海船180多膄,提供門到門、門到港、港到門等便捷優質服務,每月運載量達到十萬噸以上。
服務航線:海南港、防城港、欽州港、湛江港、廣州港、深圳港、汕頭港、廈門港、泉州港、福州港、溫州港、台州港、寧波港、上海港、太倉港、張家港、江陰港、南京港、蕪湖港、鎮江港、南通港、連雲港、日照港、青島港、煙臺港、天津港、京唐港、秦皇島港、營口港、大連港等之間的往返及內陸港口的相互中轉。
聯繫人:1392223李小姐!或郵件
合 同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託運方): 上海市地接納東方路
簽訂地點:上海市康寧路物流貨運管理中心內B23
乙方(承運方):湛江市赤坎區康寧路物流貨運管理中心內B23簽訂時間: 20xx 年11 月 02 日
根據某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和信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水運運輸合同,雙方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貨物名稱、數量、起訖港、收貨單位以及聯繫方式:
甲方現有鋼材 貨物7.5萬噸,要求在 3日內自 上海 港口,委託乙方調遣 散貨 船,運往 湛江 港口,收貨單位噸 聯繫方式 0759-317
二、 裝卸貨時間:乙方在指定時間( 11月03日)到港後(以乙方船舶到達目的港報港時起算),裝貨限時在2小時,卸貨限時在1小時內完成。
三、 貨物運輸的數質量保證:乙方船到起運港碼頭裝貨前,其貨艙、貨油泵和皮管等都應清潔乾淨,並且明確告知甲方,甲方根據乙方告知範圍驗艙合格,經雙方簽字後才能裝油。裝貨時甲方應派員或委託人員監裝。裝船完畢,甲方應派員或委託起運港檢測貨艙空高並籤封。到達目的港時甲方應派員驗封、檢驗空高尺寸。乙方應保證籤封完好,貨物數量不少。
四、計量方法及損耗:
1.正常溢耗爲 3 ‰,乙方參加計量全過程。
2.超出正常溢耗部分 , 損失以3% 計算,盈餘以 3% 獎勵。
五、貨物由甲方保險,保險費由甲方自理 ; 船舶由乙方保險,保險費由乙方自理。乙方包乾運輸,由乙方負擔保險費及其它一切費用。
六、運輸和運費結算:
貨物不足船舶覈定噸位,按船舶覈定噸位7.5萬噸計算;超過覈定噸位,按實際噸位計算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按託運方要求運送。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爲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3%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 5000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2 份,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上海廣泛企業 承運方:廣州華崴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小姐 代表人:鄭先生
地址: 湛江市地址:湛江市赤坎區康寧路物流貨運管理中心內B23 電話:0759- 電話:
開戶銀行:農業銀行 開戶銀行:
農業銀行
帳號: 帳號:
20xx年11月02日
有關運輸合同 篇28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爲一年,從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爲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爲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爲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覈,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__年__月__日裝運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發地點:省市區路號裝運地點:省市區路號
發貨人:
__年__月__日
承運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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