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運輸協議(通用19篇)
出口運輸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爲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覈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A.先付款,後退單;B.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箇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爲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甲,乙雙方就有關海運出口,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等方面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同協議:
一、委託
乙方委託甲方於中國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運輸服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乙方訂艙時,應提供相關出口報關文件,依據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覈銷文件,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及國家規定之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訂艙時,乙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海運託單,託運單應明確標明乙方開發票客戶名稱。
託運單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
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事宜,由此引起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4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之出口包括: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發單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並及時告知乙方中轉港信息及目的港情況。
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天內甲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乙方,甲方對已簽收的乙方單證文件負有責任,不得遺失。
另外,甲方有權暫扣乙方單證直至乙方按時結清各項應付費用。
2.5乙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之物品。
甲方不接受屍體,骨灰和活動物之運輸。
如果乙方違反本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
2.6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體積,重量,件數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乙方,並與乙方書面確認通知,乙方亦得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更改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所委託的貨物正常出運。
2.8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乙方付款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抵達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確認體積,重量爲準,採多退少補的方式確定運費。
或者乙方可到甲方倉庫複覈,如果甲方錯誤,乙方來回合理車費甲方承擔(限_________元人民幣內),爲了減少在甲方倉庫問題上爭議,甲方雙方遵守如下規定:
(1)乙方的貨物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進甲方倉庫(進倉通知書上乙方有義務填寫相應內容),甲方倉庫有責任根據託運單,進倉通知書覈對進倉庫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主動出具倉庫收貨回執。
乙方有義務讓相關人員送貨到甲方倉庫,如果乙方送貨是司機,應視司機是全權代表乙方。
如果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工作。爭議比較大的情況如布匹,捆紮,草包,和不規則外包裝甲乙雙方應在送貨時及時丈量,雙方就地確認。
(2)乙方送貨如是多筆貨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倉庫,乙方提供進倉通知書,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資料,規格等要求甲方分貨,如果一切分貨資料正確,人爲錯誤,後果甲方承擔。
2.9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責任代乙方索問超收差額。
2.10甲方於每月初將上個月乙方欠費清單傳交乙方。
乙方需於三個工作日予以確認,如有疑義即應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如無疑義最遲應於收到甲方運費清單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付清運費。
運價生效日期以開航日期爲準。
三、結算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費用,並簽發提單。
3.1海洋運費以美元結算。
如以人民幣結算,匯率暫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
3.2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發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負有支付的義務。
3.3乙方對於應付給甲方的費用,應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以協議的約定方式支付,不能隨意扣減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準時付費,乙方除承擔所欠費用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有權在海外暫扣貨物及國內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包括提單,外匯覈銷單,退稅報關單等),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
扣貨,證期間,所造成目的港及裝貨港之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協議終止
4.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確認通知對方財務部,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後本協議才能自動終止。
4.2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五、協議更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爲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補充內容雙方未經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六、法律與仲裁
6.1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只使適用於公司。
6.2甲方,乙方協議籤XX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關職位人士簽字爲憑。
6.3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6.4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效以法定程序照章辦理。
七、協議生效
7.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應結清所有甲方簽約前已發生之費用,本協議方可執行。
7.2本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_________年爲限,協議期滿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年。
7.3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並遵守執行。
7.4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有效約束雙方,否則視爲違約,並且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八、特別聲明
8.1甲方原則上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的訂艙,如乙方有危險品或半危險品貨物要委託出運,須提前和事先書面和電話通知甲方。
如若違約,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8.2乙方的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航期後再行安排訂艙裝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之責任。
8.3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轉港更改運輸方式的,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及有關費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預結算費用前,甲方有權暫停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之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4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如逾期未提貨,目的港產生之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自行承擔。
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九、本協議於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_________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3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爲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簽約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4
甲方(委託人):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承運人):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關進出口的貨物運輸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協議。
一、業務範圍:
乙方受甲方委託辦理以下事務:
1。國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2。國際,國內內河或海上運輸業務;
3。辦理公路運輸業務;
4。辦理鐵路運輸業務;
5。辦理監管車,拖頭運輸,倉儲等業務;
6。 提供收,送貨物的服務;
7。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8。 提供代辦保險,產地證(co),普惠證(forma),燻蒸證書,貨物商檢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貿易進出口服務。
二、雙方責任
1。甲方所託運之貨物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航運運輸管理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和慣例。屬國家非違禁品。
2。乙方應提供優惠合理的運價給甲方,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出運的貨物,須提前向乙方訂艙,甲方儘可能詳細地列明每票貨物的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繫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須按booking所預訂的日期安排貨物出運,並如實告知甲方運輸安排的相關事宜,如航班資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變則要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改變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於乙方操作失誤導致貨物延遲到達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則乙方需對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負責;若由於甲方責任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客戶提出索賠和折價等要求,甲方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
4。乙方應在貨物出運後的第一時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單給甲方,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對提單進行覈對,乙方有責任保證提單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5。甲方對已交付的貨物有知情權,在貨物出運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若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6、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責任。
7。在收貨人沒有徵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單或提貨證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將貨物私自放給收貨人或收貨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將由乙方承擔。(收貨人辦理收貨手續時間超出當地法律規定的時間,或因當地法律不健全導致,或當地政府行爲除外,但乙方有義務就相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8。乙方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報關資料(包括覈銷單,裝箱單,發票,成交確認書,報關委託書等)連同甲方的貨物進行報關,並保證不將甲方的報關資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貨物的報關或未經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則乙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一切責任。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取回甲方覈銷退稅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覈銷單,報關單核銷聯,退稅聯,蓋有海關放行章的委託書或提單等。
9。貨物抵達目的地發現貨損,丟失等情況時,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有關索賠的問題;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須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10。如雙方在運輸服務上發生糾紛,應積極尋求正當的解決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甲方貨物。
11。關於賠付事宜:賠付應包括貨物的申報價值,出口費用,運費及甲方客人的索賠等,具體情況將以甲方的實際損失爲準。
三、費用及結算
1。乙方按照雙方事前約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
2。甲乙雙方爲月結單位,以人民幣結算。
3。乙方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並審覈無誤後,並於當月15日前將上月運費匯入甲方賬戶,若涉及到外匯結算,匯率以匯款日中國銀行公佈匯率中間價爲結算依據結算。(海運的匯率以雙方事先約定的爲準)
5。乙方在甲方付款後爲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爲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3%的違約金。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爲;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2、由於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4、貨物處於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5、對於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6、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爲因素造成的。
五、終止協議,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結清有關費用和交割相關文件。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訴諸法律。
七、本協議書將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如有異議,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出口運輸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工業進出口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爲有利雙方業務的發展,擴大乙方電羅經產品在_____________的銷售,乙方委託甲方籌建____________________電羅經產品_________________維修服務中心(簡稱維修服務中心),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合作互利基礎上擬定本協議書條款如下:
1、業務範圍:
(1)辦理_______用戶購買乙方電羅經後的保用手續;
(2)承接_______用戶使用乙方電羅經的修理業務;
(3)介紹乙方電羅經的性能結構以及使用保養等常識;
(4)逐步介紹乙方其他電羅經性能和用途及使用情況。
2、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闢出100平方米麪積作爲維修服務中心專用鋪面(詳見附件:1)。乙方負責鋪面的裝修、佈置、提供陳列用的樣機和模型、廣告、產品樣本、使用說明書等。所需材料、工時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爲維護乙方產品的信譽,使維修後的電羅經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乙方應向甲方無償提供維修保用電羅經的性能、詳盡要求、各項技術指標、全部零件圖冊、維修時必要的工具及修復後測定各項技術指標所使用的儀器和設備(詳見
4、爲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乙方派遣有維修經驗的技術人員爲甲方培訓__名維修人員,直到甲方維修人員全部掌握維修技術爲止。乙方並定期派員對甲方修理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並要提供新技術,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派兩人負責維修服務中心的.維修業務。鋪面的租金、工作人員的薪金,水電雜費(不包括宣傳用的霓虹燈所耗費用)及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徵收的稅務等費用每月共計約______H、K、D、(大寫:_______港元整),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6、對於保用期內乙方產品的維修:
(1)零件更換,由用戶簽證後,零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2)修理費用,由甲方按實際修理量報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修理費用,暫定小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大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_(詳見附件:3)。
7、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裝修材料、陳列樣機等到達_____________口岸後負責提運、驗收及保管。
8、付款方式:
(1)乙方以M/T方式向甲方付款。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來往帳目,外匯結算每3個月結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總結算一次。
9、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3個月作爲維修中心籌備期,雙方按協議書的要求分別進行工作。定於____年____月___日正式開幕。
10、本協議書自開幕之日起暫定爲1年,如進展情況雙方滿意,可繼續延長期限並提前3個月雙方進行洽商。在協議終止時,甲方需歸還乙方存有的樣機、維修工具,備品與技術文件。
11、甲方爲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可以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但不得棄用另改商標。在使用該商標時,甲方不得與其他任何標記或商標一起使用。本協議書終止時,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
12、合約期內,甲方同意不予以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同類產品的業務與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競爭。
13、在執行合約條款中,雙方在洽商過程中如未能解決時,可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14、本合約正本爲中英文本,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隨時洽商補充修訂。
16、本協議業經_____________________會批准,(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如需擴大業務範圍,經雙方協商後報原批准單位同意後生效。
________工業進出口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爲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7
空運貨物出口運輸協議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 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 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 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 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 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爲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 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 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簽約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3.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5.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7.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9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爲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託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託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於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託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託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託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並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貨物出口託運單內容應包含所託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託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註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託運單中應明確註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貨物出口的範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覈銷退稅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於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覈銷、退稅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於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 乙方所委託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屍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 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 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爲儘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後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覈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並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於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紮、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爲失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 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週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後一週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後,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於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三、運價
3.1 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2 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3 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爲依據。
3.4 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四、付款條件
4.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託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對選擇同城託收方式結算費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結算,選擇同城託收或備用金方式結算費用的雙方再簽定有關結算協議
4.3 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 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覈銷單作爲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後還於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協議終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 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採用付款後領取提單的方式。
5.3 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後協議即自動終止。
5.4 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 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六、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爲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七、法律與仲裁
7.1 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爲憑。
7.3 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 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爲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八、帳號
甲方: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戶行 乙方: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戶行
九、協議生效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後,本協議方可執行。
9.2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爲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爲違約,並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特別聲明
10.1 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託貨物絕不屬於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爲,不論其託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 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後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 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於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訂艙專用章式樣;
附乙方領單印簽章或是指定人員:_________
附乙方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乙方外貿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__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 篇10
甲方:上海怡捷船務服務有限*司
地址:上海市高陽路112號麗亞商務樓406室
郵政編碼:200080
電話:(8621) 35013501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 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 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爲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九)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十)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簽約地:
甲方:上海怡捷船務服務有限*司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11
甲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
甲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12
甲方:工業進出口公司
乙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爲有利雙方業務的發展,擴大乙方電羅經產品在_____________的銷售,乙方委託甲方籌建電羅經產品_________________維修服務中心(簡稱維修服務中心),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合作互利基礎上擬定本協議書條款如下:
1、業務範圍:
(1)辦理_______用戶購買乙方電羅經後的保用手續;
(2)承接_______用戶使用乙方電羅經的修理業務;
(3)介紹乙方電羅經的性能結構以及使用保養等常識;
(4)逐步介紹乙方其他電羅經性能和用途及使用情況。
2、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闢出100平方米麪積作爲維修服務中心專用鋪面(詳見附件:1)。乙方負責鋪面的裝修、佈置、提供陳列用的’樣機和模型、廣告、產品樣本、使用說明書等。所需材料、工時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爲維護乙方產品的信譽,使維修後的電羅經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乙方應向甲方無償提供維修保用電羅經的性能、詳盡要求、各項技術指標、全部零件圖冊、維修時必要的工具及修復後測定各項技術指標所使用的儀器和設備(詳見
4、爲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乙方派遣有維修經驗的技術人員爲甲方培訓__名維修人員,直到甲方維修人員全部掌握維修技術爲止。乙方並定期派員對甲方修理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並要提供新技術,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派兩人負責維修服務中心的維修業務。鋪面的租金、工作人員的薪金,水電雜費(不包括宣傳用的霓虹燈所耗費用)及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徵收的稅務等費用每月共計約______H、K、D、(大寫:_______港元整),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6、對於保用期內乙方產品的維修:
(1)零件更換,由用戶簽證後,零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2)修理費用,由甲方按實際修理量報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修理費用,暫定小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大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_(詳見附件:3)。
7、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裝修材料、陳列樣機等到達_____________口岸後負責提運、驗收及保管。
8、付款方式:
(1)乙方以M/T方式向甲方付款。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來往帳目,外匯結算每3個月結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總結算一次。
9、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3個月作爲維修中心籌備期,雙方按協議書的要求分別進行工作。定於19____年____月___日正式開幕。
10、本協議書自開幕之日起暫定爲1年,如進展情況雙方滿意,可繼續延長期限並提前3個月雙方進行洽商。在協議終止時,甲方需歸還乙方存有的樣機、維修工具,備品與技術文件。
11、甲方爲銷售產品可以使用()商標,但不得棄用另改商標。在使用該商標時,甲方不得與其他任何標記或商標一起使用。本協議書終止時,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
12、合約期內,甲方同意不予以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同類產品的業務與產品競爭。
13、在執行合約條款中,雙方在洽商過程中如未能解決時,可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14、本合約正本爲中英文本,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隨時洽商補充修訂。
16、本協議業經_____________________會批准,(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號,日期19____年___月___日)。如需擴大業務範圍,經雙方協商後報原批准單位同意後生效。
工業進出口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1、維修服務中心佈置圖。
2、維修材料和零備件清單。
(1)由乙方提供的陳列用模型、樣機清單。
(2)由乙方提供的產品技術文件、樣本、產品說明書清單(印刷品無商業價值)。
定作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13
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聯繫人:電子郵件:
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務:
電話:傳真:
聯繫人: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出口貨物的航空運輸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一)委託範圍:國內空運/國內陸運/國內水運/國際空運/倉儲/訂艙/報關/報驗/報檢/投保/代墊運輸費用等(據實列明)。
(二)甲方應在每次託運貨物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蓋章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準確、詳盡的書面提貨/發貨信息。提貨/發貨信息應註明提貨/發貨時間、地點、貨物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繫人,貨物起運時間、運到期限、始發港、目的港等內容。
(三)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訂艙單及提貨/發貨信息,及時向航空公司訂艙。
二、報關、檢驗
(一)甲方如委託乙方報關、報驗,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貨物報關、報驗所必需的各種文件,並對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準確性負責。
(二)乙方應及時將海關、檢驗機構查驗貨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擔由於查驗所造成的外包裝破損、貨物短缺、損壞的責任及相應的延誤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附件中規定的標準支付報關、報驗代理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報關、報驗費用。
三、貨物保險
(一)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託運的貨物進行保險。
(二)甲方如委託乙方辦理託運貨物的運輸保險,應向乙方出具委託書(見附件),並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用。
四、貨物交接
(一)甲方應對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並保證該包裝完全符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需乙方提供包裝服務的,應按乙方的收費標準支付包裝費。甲方如果託運超大、超重、易碎、易滲漏物品及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應事先向乙方說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倉儲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及必要的政府批准文件。需特殊包裝、加固時,甲方應負擔相應費用。
(二)甲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所託運的貨物。
(三)甲方負責裝貨時應準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設備,按約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裝貨。裝貨地點應具備乙方正常通車條件。
(四)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及時接收甲方委託的貨物,並準時發送。
(五)乙方對於其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
(六)乙方對於甲方送貨到庫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點處提運的貨物應當進行貨物驗收。驗收的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情況及無需開箱或拆捆直觀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爲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雙方根據驗收情況辦理交接手續。
(七)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後,及時將正本航空貨運單交給甲方。
五、信息通報
(一)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辦法。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二)乙方每月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貨物運輸信息及乙方服務狀況的統計報表。
六、保密
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責任。
七、費用及結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統一付清該費用及利息。
(二)乙方應在每月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並審覈無誤後,應在該月30日前向乙方以匯款形式付款。(單票貨物在發運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後爲其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客戶和業務情況也可定爲先開票,憑票付款),如果甲方在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3日內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1%的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爲;
2、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3、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二)由於甲方提供的提貨/發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由於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處於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於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損壞、短少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五)對於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六)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搶劫、盜竊等人爲因素造成的。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二者擇一):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修改與補充
(一)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需雙方達成書面協議,並於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二)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應執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
十一、生效和終止
(一)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協議期滿後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的,應辦理續簽手續。
(三)本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二、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協議的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由雙方於年月日在用文簽署,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出口運輸協議 篇14
空運貨物出口運輸協議
甲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爲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_______
甲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出口運輸協議 篇16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爲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甲,乙雙方就有關海運出口,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等方面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同協議:
一、委託
乙方委託甲方於中國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運輸服務,海外運輸合同範本。
二、責任與範圍
2.1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乙方訂艙時,應提供相關出口報關文件,依據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之單證包括:合同,商檢證明,覈銷文件,許可證,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出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及國家規定之有關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訂艙時,乙方應及時傳真或送交甲方正確之海運託單,託運單應明確標明乙方開發票客戶名稱。託運單內容應註明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運價及特別要求。如果託運單內容未註明事宜,由此引起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2.4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之出口包括: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發單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並及時告知乙方中轉港信息及目的港情況。正常情形下,開航日起30天內甲方得按時將有關文件單證歸還乙方,甲方對已簽收的乙方單證文件負有責任,不得遺失。另外,甲方有權暫扣乙方單證直至乙方按時結清各項應付費用。
2.5乙方所出運之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屍體,骨灰和活動物之運輸。如果乙方違反本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
2.6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體積,重量,件數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乙方,並與乙方書面確認通知,乙方亦得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更改內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所委託的貨物正常出運。
2.8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之情形,乙方付款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待貨物抵達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確認體積,重量爲準,採多退少補的方式確定運費。或者乙方可到甲方倉庫複覈,如果甲方錯誤,乙方來回合理車費甲方承擔(限_________元人民幣內),爲了減少在甲方倉庫問題上爭議,甲方雙方遵守如下規定:
(1)乙方的貨物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進甲方倉庫(進倉通知書上乙方有義務填寫相應內容),甲方倉庫有責任根據託運單,進倉通知書覈對進倉庫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主動出具倉庫收貨回執。乙方有義務讓相關人員送貨到甲方倉庫,如果乙方送貨是司機,應視司機是全權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工作。爭議比較大的情況如布匹,捆紮,草包,和不規則外包裝甲乙雙方應在送貨時及時丈量,雙方就地確認。
(2)乙方送貨如是多筆貨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倉庫,乙方提供進倉通知書,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資料,規格等要求甲方分貨,如果一切分貨資料正確,人爲錯誤,後果甲方承擔,
2.9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責任代乙方索問超收差額。
2.10甲方於每月初將上個月乙方欠費清單傳交乙方。乙方需於三個工作日予以確認,如有疑義即應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如無疑義最遲應於收到甲方運費清單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付清運費。運價生效日期以開航日期爲準。
三、結算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結算費用,並簽發提單。
3.1海洋運費以美元結算。如以人民幣結算,匯率暫以:1美元=_________人民幣。
3.2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發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負有支付的義務。
3.3乙方對於應付給甲方的費用,應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以協議的約定方式支付,不能隨意扣減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準時付費,乙方除承擔所欠費用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有權在海外暫扣貨物及國內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包括提單,外匯覈銷單,退稅報關單等),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目的港及裝貨港之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協議終止
4.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確認通知對方財務部,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後本協議才能自動終止。
4.2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五、協議更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爲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補充內容雙方未經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六、法律與仲裁
6.1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只使適用於公司。
6.2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關職位人士簽字爲憑。
6.3本協議所有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6.4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效以法定程序照章辦理。
七、協議生效
7.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應結清所有甲方簽約前已發生之費用,本協議方可執行。
7.2本協議之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以________年爲限,協議期滿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則自動延長一年。
7.3本協議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並遵守執行。
7.4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有效約束雙方,否則視爲違約,並且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八、特別聲明
8.1甲方原則上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的訂艙,如乙方有危險品或半危險品貨物要委託出運,須提前和事先書面和電話通知甲方。如若違約,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8.2乙方的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航期後再行安排訂艙裝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之責任。
8.3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轉港更改運輸方式的,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及有關費用,而乙方尚未於預結算費用前,甲方有權暫停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之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4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如逾期未提貨,目的港產生之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自行承擔。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九、本協議於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_____簽訂。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1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由同等、友愛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如下協定: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收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辦人,代爲部署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測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含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3.告訴方名稱、姓名、地址、接洽方法;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標港;
5.貨物品名、件數、分量、體積、申明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尺度和支付方式;
7.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不簽名蓋章或乏上述局部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依照甲方請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謝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修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供給的文件和單證的實在性、正當性和完全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銷或變革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彌補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定費用。
(五)接受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明乙方的貨物名義狀態(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吸收貨物。假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進,甲方有權結束爲乙方出運貨物。因爲甲方起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光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制止運輸、限度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制約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度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爲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體喪失承當抵償義務。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用度。乙方應在貨物騰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實用中華國民共跟國法律、法規及相干國際公約的劃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正和彌補應採取書面情勢,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率。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18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3.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5.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7.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銷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爲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運輸協議 篇19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
乙方指定甲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爲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 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收貨人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 乙方委託甲方代爲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
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 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 接收貨物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
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出運貨物。
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 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
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爲準。
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 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 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
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一) 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 簽約地:
甲方: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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