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精選16篇)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1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 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 下結束而定。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爲位於______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爲:

  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______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爲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爲___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爲: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爲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爲: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箇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爲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爲,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箇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四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書》共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戊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夥)開辦一家調味品廠,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

  司。經5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5人的出資比例)、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是現金還是場地、設備等)、出資的時間(年月日)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如:5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乙方佔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丙方佔有股

  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實

  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

  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後再將其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

  充市場份額。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四、在調味廠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誰)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

  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5個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

  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生意做大開分廠),調味廠的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不得與總廠或其他分廠或經濟

  實體混合使用,完全獨立覈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覈廠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廠的運作狀況。調味廠所有

  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代理權爲5個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總廠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

  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優先的權利。爲了消除各股東的後顧之憂,甲方同意在乙

  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後**月內,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並在

  天之內退還股本金,並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在至時間內方不允許

  退出股份。在時間後,如有哪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

  轉讓給第三方。

  七、作爲調味廠股東,同時作爲經營運作人,作爲調味廠的返聘人員,廠裏每月應付工資爲元,並享受聘用合同約

  定的其他權利。

  爲了更好的進行資金調控運作,靈活使用,成立後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資產以及財會資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時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公司性質變更爲獨立公司,爲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變更爲。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6份,5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5方簽字並

  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年月日乙方(簽名):年月日

  丙方(簽名):年月日

  丁方(簽名):年月日

  戊方(簽名):年月日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4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經合股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以下簡稱合股人爲甲、乙、丙三方。合股人合股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成立股份制公司

  一、 出資的數額:(投資額和投資

  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大寫: )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大寫: )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

  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大寫: )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

  二、股權份額

  合股約定甲方佔公司股份的___51___%; 乙方、丙方佔公司股份的;甲乙丙三方按以此份額比例分配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產生的利潤分紅,甲方佔___50_%,乙方佔_____%,丙方佔_____%。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三方同意後進行

  三、合作期內事項約定

  1、合股期限:

  合股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三方無意退股,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A入股:①需承

  B退股: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如執意退股,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股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股,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股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股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股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股人以外的第

  4、合股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股期屆滿;②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係;③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

  合股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股人出資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資比例承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

  四、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

  六、公司正常

  (增加違約責任條款)

  九、本協議未

  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肆份,投資方各執一份,見證方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見證人(簽名):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5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 齡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從事“神木縣暴雨超市”。“神木縣暴雨超市”主動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同意遵守。

  第一:合作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享。

  第二條:夥伴關係名稱:新木縣暴雨超市經營地址:新木縣東興街南端第一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菸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神木縣浩宇超市總投資肆佰萬元(____元)。

  2、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叄佰貳拾萬元(____),佔總投資總額的80%。

  3、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____)。乙佔投資總額的20%。

  4、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

  5、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80%,乙方佔投資總額的20%,作爲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爲合夥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並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扣除店裏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夥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7

  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

  住址:

  郵編:電話:

  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住址:郵編: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決定共同組建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並就“”項目的協作生產、市場推廣和銷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雙方投入內容及時間:

  (1)乙方擁有的“”專利,該專利的專利號爲:,申請日爲。

  (2)乙方以上述有自己署名的專利技術入股,與甲方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

  (3)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間,上述專利技術要評審,要作價,爲原所有人所有,雙方以共同組建成立的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招商引資。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新成立的公司中任董事長,對外開展業務。

  (2)辦理新公司的申請批准,負責向有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註冊商標等事宜。

  (3)辦理生產許可證及產品註冊證的申報等事宜。

  3、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爲常務副董事長兼生產、研發負責人,需簽訂任命書,以任命書爲準。

  (2)與甲方共同享有決定研發人員的聘用及制定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獎懲辦法的權力。

  (3)與甲方共同享有財務權(只有雙方共同簽名,方能進入財務,缺一不可)、覈算權、經營銷售權、發展方向決策權共同經營公司;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公司帳冊及經營情況;與甲方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4)負責解決生產過程中所出現的生產技術問題。

  (5)與甲方協商解決與產品定位有關的數據。

  (6)擁有浙江省的分銷權。

  4、股權分配:

  (1)甲方在新成立的公司中擁有50%股份。

  (2)乙方在新成立的公司中擁有50%股份。

  (3)雙方擁有利益均等,分紅制採用每半年分紅一次,稅後的利潤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5、技術所有權及技術保密事項:

  (1)在公司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公司名義共同使用上述專利技術。

  (2)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間,乙方保留與第三方進行關於上述有自己署名的專利的合作的權利。

  (3)如因故解除協議合同後,上述專利技術歸原所有人所有,另一方不得再使用進行生產銷售等活動。

  (4)甲、乙雙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有共同保密上述專利技術的責任,都不得將有對方署名的專利技術泄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6、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履行所負責任視同違約,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合同的效力;反之甲方在生產過程中不履行協議合同內所規定的責任、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損害對方利益,也視同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及發生糾紛,雙方將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有爭議的可請合同仲裁機構調解,同時需公證處公證,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7、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同時需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從簽訂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由乙方保留。

  甲方:乙方:

  法人簽字:法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8

  合夥人: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爲 元,甲 出資 元,乙 出資 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9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_____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__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省___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加蓋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10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11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合股開辦一家裝修設計公司,全名爲視界設計裝飾有限公司,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峯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守信。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時間

  乙方出資、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時間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經雙方約定,甲方佔有公司股份%;乙方佔有公司股份%;甲乙雙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雙方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嘉達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五一退了,則合同期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需承認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夥: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蔘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法人代表出資承擔。

  5、糾紛的解決

  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企業法人。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50%。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時間:

  乙方:時間: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12

  合夥人:甲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夥人: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爲 元(大寫: ),甲出資 元(大寫: ),乙出資 元(大寫: ),其中甲佔投資總額的 %、乙佔投資總額的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 (簽字蓋章) 合夥人乙方: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1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

  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

  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

  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

  (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__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 動 管 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箇,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 約 責 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 可 抗 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 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省__市簽字。

  甲方:__公司 乙方:__公司

  法定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__(簽字)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14

  合作人:

  合作人各方:

  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內容各方自願合作經營,該合作事業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合作名稱:經營地點爲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合作期滿可續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總出資額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總出資額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總出資額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總出資額的%。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經各合作人協商,盈餘分配按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並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願退出。

  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2、當然退出。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事業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

  一、爲合作負責人。

  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督財務開支;

  第十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作經營: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作事業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作事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事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存一份。

  全體合作人:

  (簽名和按手印):

  年月日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15

  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開辦一家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

  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四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

  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

  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四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夥: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

  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

  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蔘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丁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______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

公司合作經營合同範本 篇1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鑑於甲方基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展及管理需要,與乙方協商一致,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爲了釐清雙方權利義務,特於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承包事項:公司所有與經營管理相關的事宜。

  第二條承包經營的方式: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全部經營權發包給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間,由承包方獨立覈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爲準)。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費用

  第四條承包經營的期限爲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承包費爲______________元/年(大寫: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每年),五年共計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承包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完畢。承包期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工傷事故、房屋租金、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寬帶費、電話費等與公司經營管理相關的全部費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承包事項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承包方在承包期間享有以下權利:

  6.1有權組建公司的管理團隊、聘任公司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組建公司領導機構。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部分人員的安置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有權決定公司的管理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6.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合同終止後,由承包方出資購買的設備和資產歸承包方所有。第七條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在承包經營期間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的義務

  9.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合法用工、按期如數繳納承包事項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發包方承擔對公司的處罰,發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償,並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維護公司形象、保護公司資產,不得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爲。若承包方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爲,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須按期足額支付合同中應由承包方支付的費用,延期支付的,經發包方催告後仍不履行,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應及時通知發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履行。否則視爲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所繳納的承包費不再退還。

  9.5承包經營期間因承包經營事項的經營行爲造成的後果均由承包方承擔。由發包方或公司承擔的可向承包方追償。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享有的權利

  10.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10.2有權監督公司的實施情況。

  10.3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享有監督權。

  10.4有權在本合同屆滿前30日組織審計機構對承包情況進行審覈,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十一條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盡的義務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項的經營管理,但損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爲承包方開展承包事項提供協助和便利,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其他第十二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內容,對方有權合同解除。發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繳納的承包費用作爲違約金不再退還;承包方解除合同的,發包方除退剩餘的承包費用外,還應按承包費的6%向承包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每章標題僅爲閱讀方便設置,標題不作爲合同內容使用,具體內容以合同條款爲準。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簽訂、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文字爲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合同附件:

  1、發包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2、承包方身份證複印件3、移交時公司財務及資產負債表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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