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精選28篇)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 協議的應用

  第四章 供水工程項目

  第五章 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七章 供水服務

  第八章 收費

  第九章 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十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移交

  第十一章 違約與賠償

  第十二章 文件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十五章 通知

  第十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十八章 附件

  第一章 總則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根據(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協議雙方分別爲:經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 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 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和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註冊 號: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 名詞解釋: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爲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 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 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羣、輸(配)水管網、淨(配)水廠、水站、進戶總水錶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 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範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戶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

  特許經營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開始的_____年期間,可根據本協議延長。

  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是指實施本協議時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規定的經營和服務區域範圍。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爲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爲、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爲、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爲;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於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設施取水、淨化、送水、出廠輸水乾管等環節設計能力計算的綜合生產能力。計算時,以四個環節中能力最小的環節確定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於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於本協議提前終止)。

  營業日:是指中國除法定節 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爲非營業日,則應視支付日爲下一個營業日。

  批准:指乙方爲履行本協議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批准、覈准或備案。

  法律變更:指中國立法機關或政府部門頒佈、修訂、修改、廢除、變更和解釋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後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條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並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

  (1)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及

  (2)對供水工程的融資(包括有關外匯兌換和匯出)、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任何變化。

  建設:指按本協議建設供水工程。(注:適用於包含或將來可能發生的新建項目或工程)

  環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最終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最終完工日:指最終完工證書頒發或視爲頒發之日。

  計劃最終完工日:詳見附件《工程進度》。

  最終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認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穩定性能的測試。

  融資交割:當下述條件具備時,爲完成融資交割:

  (1)乙方與貸款人已簽署並遞交所有融資文件,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已得到滿足或被貸款人放棄,並且,

  (2)乙方收到融資文件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指經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的並報甲方備案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及擔 保協議,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價或提前終止補償條款與貸款文件有密切聯繫,則應規定“貸款文件應取得甲方同意”)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維護保函: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維護保函。

  進度日期:指附件《工程進度》中所述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計劃開始運營日:指雙方確定的、預計供水工程可以開始運 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計劃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開始運營日: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發出供水工程已準備就緒可以開始運營的書面通知中明確之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履約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履約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條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初步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

  謹慎運營慣例:指在熟練和有經驗的中國的供水企業在運營類似於本供水工程的項目中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國際慣例和方法。

  擔保協議:指由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並經甲方同意的向貸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東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權或乙方擁有的任何財產、權利或權益之上設置抵押、質押、債權負擔或其他擔保權益的任何協議。

  項目合同:指本協議、融資文件、與本供水工程項目的設計、重要設備原材料採購、施工建設、監理、運營維護及其他相關合同。

  允許供水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或視爲發出的通知。

  允許供水日:指允許供水通知發出或視爲發出之日。

  項目:指乙方根據本協議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

  第三章 協議的應用

  第四條 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爲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 本協議並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夥關係。

  第六條 本協議並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 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融資交割完成;

  (3)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4)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保險;

  (5)已營運 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①依法清產覈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並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准;

  ②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准;

  ③按附件《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④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後_____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並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爲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 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爲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

  第四章 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 供水工程名稱爲,規模爲_____萬萬立方米/日。

  第十三條 供水工程項目包括(淨(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 設施等)。工程位於國省市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工程和經營服務範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最終批覆的施工設計文件爲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 工程造價爲_____萬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爲_____萬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爲_____萬元人民幣,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准。(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六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2)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3)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閤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並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設影響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設供水工程的場地上的任何建築物或障礙物;

  ②供水工程建設所需的臨時或永久用電、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八條 在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爲附件

  《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爲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九條 乙方必須確保於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並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注:本章只適用於新建工程)

  第二十條 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覈准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 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准,不對經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覆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 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並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後的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於建設。

  第二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

  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爲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按附件《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並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爲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製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

  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覆,並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後,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於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 所述報告後,可書面通知乙方:

  (1)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說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檢驗並接受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

  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於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爲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佔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於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後,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 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 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 乙方必須:

  (1)確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並且

  (2)應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的項目範圍;

  (3)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或

  (4)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 案。

  並且,甲方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後,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採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並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並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後的工作日後)。

  第三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後,進行初步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 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

  (1)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_____工作日之內不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不符合情況的通知,應視爲甲方對初步性能測試結果表示滿意(或認可)。

  第三十七條 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並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複初步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初步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三十八條 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爲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爲滿意(或認可)之後 _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後)。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 在完工檢 查之後_____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並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後_____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爲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第四十條 如果甲方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缺陷的通知且乙方無異議,乙方必須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完工檢查後的_____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 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後,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①運營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書面證明;

  ②證明運營保險完全有效並符合本協議要求的證明的複印件;

  ③乙方已簽署項目設施運營維護所需的化學品和零件供應合同的書面證明。

  第四十三條 在開始試運營_____日後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覆並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 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併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爲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報告後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發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則最終性能測試結果視爲符合本協議要求。

  第四十五條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並應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的費 用和支出,並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四十六條 如果最終性能測試符合本協議要求且乙方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發出最終完工證書,則最終完工證書在上述工作日期滿時視爲發出。

  第四十七條 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爲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 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後,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築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爲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在最終完工日後_____個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並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 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爲準)。

  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並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爲已被放棄:

  (1)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並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未在生效日期後_____日內開始建設;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日內恢復建設;

  (4)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_____日;

  (5)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並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後_____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未在允許供水日後_____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後_____日內實 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 如果由於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爲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

  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爲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

  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後,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最終完工日後的_____個月屆滿之時;

  (2)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_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 乙方對於爲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合法經營並取得合理回報;

  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服務;

  ③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戶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④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⑤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⑥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④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

  ⑤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⑥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 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 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淨(配)水能力爲_____萬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

  第五十九條 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 乙方於開始運營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_____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後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後_____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並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範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二條 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獨立於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爲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爲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 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爲可爲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並且保函金額爲_____萬元,作爲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後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萬元。

  第六十五條 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並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後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餘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 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 乙方應對取水設施、淨水廠、加壓泵站、主幹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並於每年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 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 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並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准,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並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 乙方必須保證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淨水工藝的要求。在淨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 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十三條 乙方的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十四條 乙方必須具備保證供水設施設備完好的定期檢查、維護和故障搶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條 乙方必須保證從事制水的人員按國家規定經過嚴格體檢,無任何傳染疾病。

  第七十六條 乙方必須建立完整齊全的主要設備、設施檔案並與實物相符。管網應具有大比例區切塊網圖,有完整閥門卡。

  第七十七條 乙方必須建立生產、經營、服務全過程規範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及臺帳。

  第七十八條 乙方保證出廠水量、電耗、物耗準確計量,並按適用法律及時校準相關計量器具。

  第七十九條 爲確保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在不妨礙乙方正常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的情況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十條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1)淨水和原水質量的檢測分析報告;

  (2)設備和機器的狀況及設備和機器的定期檢修情況的報告;

  (3)財務報表;

  (4)重大事故報告;

  (5)計量器具校覈證明文件;

  (6)甲方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十一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反行爲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應:

  (1)對供水工程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或者

  (2)書面通知甲方其對通知內容有異議,爭議應按照補償與爭議解 決程序的規定解決。

  第八十二條 如果根據爭議解決程序,認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維護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百一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並且乙方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救,則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進行維護和運營供水工程,與維護和運營有 關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僱員、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設備和儀器進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應確保維護和運營工作儘量減少對供水工程運營的干擾。

  第八十三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運營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則有關費用和開支必須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金額,但是需將所發生的費用和開支的詳細記錄提交給乙方。

  第八十四條 甲方有權對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護範圍內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動實施處罰。

  第八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需要改裝、拆除或遷移乙方經營的城市供水設施,甲方需與乙方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的基本供水的應急預案。並在供水緊急情況下,嚴格執行供水應急預案,服從甲方的調度。

  第八十七條 乙方有權因啓動供水應急預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水價,或延長特許經營期限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定時向甲方提供生產以及經營的統計數據。爲了覈實某些情況,甲可要求乙方對供水系統的性能和運轉情況提供統計資料。

  第八十九條 乙方應無條件地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和成本的信息和相關解釋。並應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場的情況下,對設備進行試驗和檢測,以覈實設備的實際運轉狀況。

  第七章 供水服務

  第九十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從事供水服務。

  第九十一條 由於城市規劃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務,甲、乙雙方應進行協商,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共識。

  第九十二條 乙方應保障每日24小時的連續供水服務,在因擴建及設施檢修需停止供水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因發生緊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 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儘快恢復正常供水。停水時間必須在附件《供水服務標準》規定的期限內。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時:

  (1)一次暫停供水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提前_____日報告並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對直徑_____毫米以上市政主幹管進行維修、造成供水影響較大的,應當提前_____日報告並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響供水的重要設施、設備發生事故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後一小時內報告;

  (4)由於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故造成臨時停水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後一小時內報告並採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條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供水服務標準》,實施規範化供水服務,向社會公開水質、水量、水壓等涉及供水服務的各項服務指標,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九十四條 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符閤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五條 乙方應建立原水水質監測制度。對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濁度、ph值、溫度、色度等項目應每日進行檢測;對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質應每日進行檢測。對本地區原水需要特別監測的項目,也可列入檢測範圍,根據需要增加監測次數。

  第九十六條 乙方應對出廠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水質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及採樣點的設置應符閤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七條 乙方發現水質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供水水質進行全面監督檢查並進行評估。乙方必須允許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入供水工程,並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行水質監督和檢查活動。

  第九十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適用法律設置管網測壓點,保證供水管網壓力符合相應標準。

  第一百條 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務,必須全部按表計量收費。乙方可以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用戶實行抄表服務,但不免除自己應承擔的供水責任。在同一供水服務範圍內,乙方應保證同類用戶交納同一水費、接受同一供水服務。

  第一百零一條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與用戶簽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條 中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絕或停止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符合城市規劃及用水地點具備供水條件的用戶供水。

  第一百零三條 按照適用法律,乙方應向社會公佈用水申請程序,並有義務向辦理用水申請手續的用戶提供諮詢服務。

  第一百零四條 除水費及政府明文規定的收費外,乙方不得向用戶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一百零五條 乙方須建立營業規章並 報甲方備案。

  第一百零六條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的書面報告,並作詳細的說明。

  第八章 收費

  第一百零七條 乙方向公衆用戶供水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乙方按照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向其服務範圍內的用水戶收取費用。

  本協議生效日時的綜合水價是每立方米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工業用水每立方米 ______元,經營服務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注:本條適用於乙方直接向公衆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零八條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隻計量水錶時,除另有規定外,按從高使用水價計收水費。(注:本條適用於乙方直接向公衆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零九條 水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週期抄驗水錶並結算水費。

  第一百一十條 按照適用法律,雙方同意水價調整原則、程序、時限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具體約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甲方協助有關部門按照適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費標準、收費監督政策的調整計劃。調整計劃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成本進行監管,並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注:具體監管協議,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附件《水價調整協議》中約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覈實後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九章 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一百一十三條 特許經營期滿,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終止。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後______日內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1)擅自轉讓、抵押、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未根據本協議規定提供、更新、恢復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的;

  (5)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現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放棄建設或視爲放棄建設;及

  (7)嚴重違反本協議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一百一十五條 在 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擬提前終止本協議時,應當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申請的______個月內作出答覆。在甲方同意提前終止協議前,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爲的情況下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是應按照本協議支付補償款項。

  第一百一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日內糾正,則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未經乙方事先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讓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但前述規定不得妨礙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國政 府部委、部門、機構,或代理機構,或其中國的任何行政下屬機構,或任何中國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聯合、兼併或重組,並且只要受讓方或繼承實體具有履行甲 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並接受對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承擔全面責任,不得妨礙甲方將其權利和義務移交給上述機構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條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條外,乙方不得對下列各項進行抵押、質押、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加以處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2)供水工程設施;

  (3)本協議項下權利;

  (4)供水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

  第一百二十一條 爲安排供水工程項目融資,乙方有權依適用法律以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給貸款人提供擔保,並且爲貸款人的權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 使用權、供水工程設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上設抵押、質押、留置權或擔保權益。但此類抵押、質押、擔保權益設置(包括此類權益 設置的變更)均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條 乙方在開始運營日起______年後才能進行股東變更。(注:請協議各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建議一般爲5年)

  第一百二十三條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東發生變更(實際持股數列前2位的股東變更,包括通過關聯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東發生變更),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 四條 在第一百一十三條所述情況下,乙方在移交日應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並確保該等固定資產、權利附件《技術 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如本協議根據第 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日內按照乙方在融資文件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人的本金、利息、 罰息和其它債務的金額補償乙方,在任何情況下,該補償金額應不超過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 值。(注:1、甲方應視項目情況要求乙方的註冊資本金應達到一定的比例;2、如項目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其外資比例應符合國家外資准入政策。)

  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六條或第一百一十七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

  日內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 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和乙方從移交日起______年的預期利潤補償乙方。(注:評估時應考慮乙方已經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特許經營期滿之前不早於個______月,乙方應對供水工程進行一次最後恢復性大修,並應在甲方在場時進行供水工程性能測試,測試所得性能數據應符合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條 乙方保證在移交日後______個月內,修復由乙方責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現的缺陷或損壞。如果修理達不到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甲方有權就供水設施性能降低而從維護保函中提取相應金額獲得賠償。

  除非乙方的行爲構成嚴重不當,乙方對甲方在上述保證期承擔的責任應限於維護保函。

  第一百二十七條 因法律變更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______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 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第一百二十八條 如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_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並確保這些固定資產和權利處於提前終止發生日的狀態。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因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十五條所述情況下的本協議提前終止給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費用,乙方應給予補償。

  第十一章 違約與賠償

  第一百二十九條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協議一方發生違反本協議的行爲而使非違約方遭受任何損害、損失、增加支出或承擔額外責任,非違約方有權獲得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上款所述賠償不應超過違約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害、損失、支出或責任。

  如果違反本協議是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則甲方和乙方對此種違反不承擔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 對於是否發生違反本協議的情況有爭議,應按照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中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解決。

  第一百三十一條 非違約方必須採取合理措施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違反本協議引起的損失,並有權從違約方獲得爲謀求減輕和減少損失而發生的任何合理費用。

  如果非違約方未能採取上款所述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本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第一百三十二條 如果損失是部分由於非違約方的作爲或不作爲造成的,或產生於應由非違約方承擔風險的另一事件,則應從賠償的數額中扣除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章 文件

  第一百三十三條 甲方和乙方對獲取的有關本協議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必須保密。保密期至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後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四條 對以下情況,第一百三十二條不適用:

  (1)已經公佈的或按本協議可以其他方式公開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已經取得的信息;

  (3)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從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適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爲履行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而披露的行爲。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

  第一百三十五條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或 法律變更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且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後儘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影響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之後儘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 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條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第一百三十八條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法律變更的一方必須盡合理的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影響,包括:

  (1)根據合理判斷採取適當措施併爲此支付合理的金額;

  (2)與另一方協商制定並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確定爲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帶來的損失應採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之後必須儘快恢復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一百三十九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於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

  (1)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日,並且

  (2)如在緊接着的______個月期間該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超過______個連續或累計日,則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或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終止條件達成協議,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______之後不少於______日後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四十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於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從第一個原 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______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日,則,如果融資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日期滿後不少於______日 後的任何時間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四十一條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協 議義務的時間,在某一連續_____個月期間連續或累計超過______日,雙方必須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

  第一百四十二條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條所述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達成協議,則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條所述的日期滿後不少於______日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一百四十三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必須自費購買和維持附件《保險》所述的保險。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等保險。

  乙方必須使甲方列爲保險單上的共同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險單均註明保險商在取消保險或對之進行重大改變之前至少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四條 乙方必須促使其保險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險證明,以證實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條獲得的保險及相關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條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要求投保或獲得保險證明,不得減輕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乙方依本協議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第一百四十六條 如果乙方不購買或維持根據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所要求的保險,則甲方有權購買該保險,並且有權根據本協議從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款項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本協議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書面形式給予,應派人送達或掛號郵寄、電傳或傳真發送,地址如下:____________甲方地 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收件 人: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郵政編 碼: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通訊方式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這種通知後這種改變即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解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代表應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討論供水工程的建設、運行以便保證雙方的安排在互相滿意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第一百四十九條 對於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主張的其自身、其資產或其收益對訴訟、執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權豁免,甲方 同意不主張該等豁免並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該等豁免。

  第一百五十條 雙方同意,如在執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或歧義,雙方應通過協商努力解決這種爭議,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注:只能選擇一種方式)

  (1)任何一方應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由其根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選擇)進行仲裁;或

  (2)任何一方應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 《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注:根據項目情況,分別確定工程情況和範圍、經營服務範圍)(略)

  附件二 《工程進度》(略)

  附件三 《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略)

  附件四 《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 合同的批准、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建設施工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衛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供水設施 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准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 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略)

  附件五 《技術規範和要求》(注:對於新建項目,應考慮包括初步性能測試和最終性能測試的要求)(略)

  附件六 《設施維護方案》(略)

  附件七 《保險》(略)

  附件八 《工程技術方案》(略)

  附件九 《原水供應協議或取水協議》(略)

  附件十 《水價調整協議》(注: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在財政監管和水價調整方面具體約定)(略)

  附件十一 《供水服務標準》(略)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爲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2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協議的應用

  第四章?供水工程項目

  第五章?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七章?供水服務

  第八章?_____

  第九章?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十章?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移交

  第十一章?違約與賠償

  第十二章?文件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

  第十四章?_____

  第十五章?通知

  第十六章?爭議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十八章?附件

  第一章?總則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根據(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自治區)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雙方分別爲:經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名詞解釋: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爲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羣、輸(配)水管網、淨(配)水廠、水站、進戶總水錶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範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戶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

  特許經營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開始的_____年期間,可根據本協議延長。

  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是指實施本協議時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規定的經營和服務區域範圍。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爲、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爲、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爲;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_____;

  (5)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於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設施取水、淨化、送水、出廠輸水乾管等環節設計能力計算的綜合生產能力。計算時,以四個環節中能力最小的環節確定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於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於本協議提前終止)。

  營業日:是指中國除法定節、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爲非營業日,則應視支付日爲下一個營業日。

  批准:指乙方爲履行本協議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批准、覈准或備案。

  (1)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及

  (2)對供水工程的融資(包括有關外匯兌換和匯出)、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任何變化。

  建設:指按本協議建設供水工程。(注:適用於包含或將來可能發生的新建項目或工程)

  環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最終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最終完工日:指最終完工證書頒發或視爲頒發之日。

  計劃最終完工日:詳見附件《工程進度》。

  最終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認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穩定性能的測試。

  融資交割:當下述條件具備時,爲完成融資交割:

  (1)乙方與貸款人已簽署並遞交所有融資文件,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已得到滿足或被貸款人放棄,並且,

  (2)乙方收到融資文件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指經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的並報甲方備案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及擔保協議,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價或提前終止補償條款與貸款文件有密切聯繫,則應規定“貸款文件應取得甲方同意”)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維護保函: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維護保函。

  進度日期:指附件《工程進度》中所述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計劃開始運營日:指雙方確定的、預計供水工程可以開始運營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計劃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開始運營日: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發出供水工程已準備就緒可以開始運營的書面通知中明確之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履約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履約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條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初步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

  謹慎運營慣例:指在熟練和有經驗的中國的供水企業在運營類似於本供水工程的項目中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國際慣例和方法。

  擔保協議:指由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並經甲方同意的向貸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東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權或乙方擁有的任何財產、權利或權益之上設置抵押、質押、債權負擔或其他擔保權益的任何協議。

  項目合同:指本協議、融資文件、與本供水工程項目的設計、重要設備原材料採購、施工建設、監理、運營維護及其他相關合同。

  允許供水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或視爲發出的通知。

  允許供水日:指允許供水通知發出或視爲發出之日。

  項目:指乙方根據本協議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

  第三章?協議的應用

  第四條?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爲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本協議並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夥關係。

  第六條?本協議並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融資交割完成;

  (3)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4)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_____;

  (5)已營運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①依法清產覈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並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准;

  ②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准;

  ③按附件《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④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後_____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並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爲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爲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

  第四章?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供水工程名稱爲,規模爲_____萬萬立方米/日。

  第十三條?供水工程項目包括(淨(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工程位於國省市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工程和經營服務範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最終批覆的施工設計文件爲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工程造價爲_____萬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爲_____萬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爲_____萬元人民幣,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准。(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六條?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2)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3)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閤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並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設影響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設供水工程的場地上的任何建築物或障礙物;

  ②供水工程建設所需的臨時或永久用電、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八條?在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爲附件

  《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爲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九條?乙方必須確保於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並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注:本章只適用於新建工程)

  第二十條?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覈准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准,不對經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覆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並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後的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於建設。

  第二十四條?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

  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爲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按附件《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並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爲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對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製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

  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覆,並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後,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於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可書面通知乙方:

  (1)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說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檢驗並接受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

  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於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爲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佔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於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後,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乙方必須:

  (1)確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並且

  (2)應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的項目範圍;

  (3)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或

  (4)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案。

  並且,甲方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後,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採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並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

  第三十三條?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並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後的工作日後)。

  第三十四條?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後,進行初步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

  (1)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並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複初步性能測試。

  第三十八條?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爲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爲滿意(或認可)之後_____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後)。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在完工檢查之後_____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並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後_____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爲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完工檢查後的_____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後,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①運營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書面證明;

  ②證明運營_____完全有效並符合本協議要求的證明的複印件;

  ③乙方已簽署項目設施運營維護所需的化學品和零件供應合同的書面證明。

  第四十三條?在開始試運營_____日後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覆並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併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爲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並應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

  第四十七條?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爲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後,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築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爲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在最終完工日後_____個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並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

  第五十一條?如果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爲準)。

  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並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爲已被放棄:

  (1)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並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未在生效日期後_____日內開始建設;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日內恢復建設;

  (4)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_____日;

  (5)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並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後_____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未在允許供水日後_____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後_____日內實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如果由於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爲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

  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爲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

  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後,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最終完工日後的_____個月屆滿之時;

  (2)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_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乙方對於爲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在特許經營期內,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合法經營並取得合理回報;

  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服務;

  ③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戶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④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⑤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⑥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④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

  ⑤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⑥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淨(配)水能力爲_____萬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

  第五十九條?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乙方於開始運營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_____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後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後_____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並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範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二條?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_____於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爲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爲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爲可爲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並且保函金額爲_____萬元,作爲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後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萬元。

  第六十五條?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並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後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餘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乙方應對取水設施、淨水廠、加壓泵站、主幹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並於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並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准,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並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乙方必須保證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淨水工藝的要求。在淨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3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根據(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自治區)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雙方分別爲:經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名詞解釋: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爲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羣、輸(配)水管網、淨(配)水廠、水站、進戶總水錶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範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戶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

  特許經營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開始的_____年期間,可根據本協議延長。

  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是指實施本協議時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規定的經營和服務區域範圍。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爲、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爲、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爲;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_____;

  (5)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於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設施取水、淨化、送水、出廠輸水乾管等環節設計能力計算的綜合生產能力。計算時,以四個環節中能力最小的環節確定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於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於本協議提前終止)。

  營業日:是指中國除法定節、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爲非營業日,則應視支付日爲下一個營業日。

  批准:指乙方爲履行本協議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批准、覈准或備案。

  (1)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及

  (2)對供水工程的融資(包括有關外匯兌換和匯出)、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任何變化。

  建設:指按本協議建設供水工程。(注:適用於包含或將來可能發生的新建項目或工程)

  環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最終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最終完工日:指最終完工證書頒發或視爲頒發之日。

  計劃最終完工日:詳見附件《工程進度》。

  最終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認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穩定性能的測試。

  融資交割:當下述條件具備時,爲完成融資交割:

  (1)乙方與貸款人已簽署並遞交所有融資文件,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已得到滿足或被貸款人放棄,並且,

  (2)乙方收到融資文件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指經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的並報甲方備案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及擔保協議,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價或提前終止補償條款與貸款文件有密切聯繫,則應規定“貸款文件應取得甲方同意”)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維護保函: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維護保函。

  進度日期:指附件《工程進度》中所述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計劃開始運營日:指雙方確定的、預計供水工程可以開始運營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計劃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開始運營日: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發出供水工程已準備就緒可以開始運營的書面通知中明確之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履約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履約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條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初步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

  謹慎運營慣例:指在熟練和有經驗的中國的供水企業在運營類似於本供水工程的項目中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國際慣例和方法。

  擔保協議:指由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並經甲方同意的向貸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東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權或乙方擁有的任何財產、權利或權益之上設置抵押、質押、債權負擔或其他擔保權益的任何協議。

  項目合同:指本協議、融資文件、與本供水工程項目的設計、重要設備原材料採購、施工建設、監理、運營維護及其他相關合同。

  允許供水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或視爲發出的通知。

  允許供水日:指允許供水通知發出或視爲發出之日。

  項目:指乙方根據本協議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

  第三章協議的應用

  第四條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爲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本協議並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夥關係。

  第六條本協議並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融資交割完成;

  (3)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4)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_____;

  (5)已營運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①依法清產覈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並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准;

  ②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准;

  ③按附件《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④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後_____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並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爲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爲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

  第四章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供水工程名稱爲,規模爲_____萬萬立方米/日。

  第十三條供水工程項目包括(淨(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工程位於國省市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工程和經營服務範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最終批覆的施工設計文件爲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工程造價爲_____萬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爲_____萬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爲_____萬元人民幣,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准。(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六條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2)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3)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閤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並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設影響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設供水工程的場地上的任何建築物或障礙物;

  ②供水工程建設所需的臨時或永久用電、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八條在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爲附件

  《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爲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九條乙方必須確保於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並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注:本章只適用於新建工程)

  第二十條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覈准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准,不對經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覆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並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後的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於建設。

  第二十四條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

  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爲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按附件《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並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爲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對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製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

  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覆,並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後,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於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可書面通知乙方:

  (1)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說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檢驗並接受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

  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於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爲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佔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於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後,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乙方必須:

  (1)確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並且

  (2)應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的項目範圍;

  (3)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或

  (4)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案。

  並且,甲方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後,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採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並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

  第三十三條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並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後的工作日後)。

  第三十四條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後,進行初步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

  (1)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並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複初步性能測試。

  第三十八條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爲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爲滿意(或認可)之後_____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後)。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在完工檢查之後_____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並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後_____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爲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完工檢查後的_____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後,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①運營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書面證明;

  ②證明運營_____完全有效並符合本協議要求的證明的複印件;

  ③乙方已簽署項目設施運營維護所需的化學品和零件供應合同的書面證明。

  第四十三條在開始試運營_____日後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覆並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併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爲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並應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

  第四十七條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爲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後,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築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爲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在最終完工日後_____個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並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

  第五十一條如果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爲準)。

  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並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爲已被放棄:

  (1)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並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未在生效日期後_____日內開始建設;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日內恢復建設;

  (4)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_____日;

  (5)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並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後_____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未在允許供水日後_____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後_____日內實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如果由於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爲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

  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爲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

  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後,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最終完工日後的_____個月屆滿之時;

  (2)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_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乙方對於爲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在特許經營期內,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合法經營並取得合理回報;

  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服務;

  ③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戶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④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⑤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⑥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④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

  ⑤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⑥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淨(配)水能力爲_____萬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

  第五十九條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乙方於開始運營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_____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後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後_____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並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範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二條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_____於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爲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爲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爲可爲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並且保函金額爲_____萬元,作爲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後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萬元。

  第六十五條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並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後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餘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乙方應對取水設施、淨水廠、加壓泵站、主幹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並於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並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准,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並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乙方必須保證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淨水工藝的要求。在淨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4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協議的應用

  第四章?供水工程項目

  第五章?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七章?供水服務

  第八章?_____

  第九章?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十章?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移交

  第十一章?違約與賠償

  第十二章?文件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

  第十四章?_____

  第十五章?通知

  第十六章?爭議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十八章?附件

  第一章?總則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根據(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國省(自治區)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協議雙方分別爲:經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註冊地點: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名詞解釋: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爲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羣、輸(配)水管網、淨(配)水廠、水站、進戶總水錶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範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戶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

  特許經營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開始的_____年期間,可根據本協議延長。

  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是指實施本協議時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規定的經營和服務區域範圍。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爲、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爲、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爲;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_____;

  (5)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於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設施取水、淨化、送水、出廠輸水乾管等環節設計能力計算的綜合生產能力。計算時,以四個環節中能力最小的環節確定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於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於本協議提前終止)。

  營業日:是指中國除法定節、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爲非營業日,則應視支付日爲下一個營業日。

  批准:指乙方爲履行本協議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批准、覈准或備案。

  (1)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及

  (2)對供水工程的融資(包括有關外匯兌換和匯出)、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任何變化。

  建設:指按本協議建設供水工程。(注:適用於包含或將來可能發生的新建項目或工程)

  環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最終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最終完工日:指最終完工證書頒發或視爲頒發之日。

  計劃最終完工日:詳見附件《工程進度》。

  最終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認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穩定性能的測試。

  融資交割:當下述條件具備時,爲完成融資交割:

  (1)乙方與貸款人已簽署並遞交所有融資文件,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已得到滿足或被貸款人放棄,並且,

  (2)乙方收到融資文件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指經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的並報甲方備案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及擔保協議,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價或提前終止補償條款與貸款文件有密切聯繫,則應規定“貸款文件應取得甲方同意”)

  (1)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

  (2)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維護保函: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維護保函。

  進度日期:指附件《工程進度》中所述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計劃開始運營日:指雙方確定的、預計供水工程可以開始運營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計劃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開始運營日:指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發出供水工程已準備就緒可以開始運營的書面通知中明確之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履約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條向甲方提供的履約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條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證書:指根據第_____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初步性能測試:指第_____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

  謹慎運營慣例:指在熟練和有經驗的中國的供水企業在運營類似於本供水工程的項目中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國際慣例和方法。

  擔保協議:指由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並經甲方同意的向貸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東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權或乙方擁有的任何財產、權利或權益之上設置抵押、質押、債權負擔或其他擔保權益的任何協議。

  項目合同:指本協議、融資文件、與本供水工程項目的設計、重要設備原材料採購、施工建設、監理、運營維護及其他相關合同。

  允許供水通知:指根據第_____條發出或視爲發出的通知。

  允許供水日:指允許供水通知發出或視爲發出之日。

  項目:指乙方根據本協議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

  第三章?協議的應用

  第四條?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爲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本協議並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夥關係。

  第六條?本協議並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融資交割完成;

  (3)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4)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_____;

  (5)已營運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①依法清產覈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並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准;

  ②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准;

  ③按附件《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④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後_____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並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爲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爲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幣。

  第四章?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供水工程名稱爲,規模爲_____萬萬立方米/日。

  第十三條?供水工程項目包括(淨(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工程位於國省市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工程和經營服務範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最終批覆的施工設計文件爲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工程造價爲_____萬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爲_____萬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爲_____萬元人民幣,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准。(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六條?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2)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3)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閤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並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設影響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設供水工程的場地上的任何建築物或障礙物;

  ②供水工程建設所需的臨時或永久用電、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八條?在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爲附件

  《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爲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九條?乙方必須確保於生效日後_____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並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注:本章只適用於新建工程)

  第二十條?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覈准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准,不對經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覆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並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後的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於建設。

  第二十四條?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

  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爲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按附件《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並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爲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對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製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

  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覆,並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後,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於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可書面通知乙方:

  (1)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說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檢驗並接受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

  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於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爲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佔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於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後,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乙方必須:

  (1)確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並且

  (2)應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的項目範圍;

  (3)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或

  (4)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案。

  並且,甲方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後,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採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並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

  第三十三條?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並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後的工作日後)。

  第三十四條?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後,進行初步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

  (1)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並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複初步性能測試。

  第三十八條?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爲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爲滿意(或認可)之後_____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後)。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在完工檢查之後_____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並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後_____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爲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完工檢查後的_____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後,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①運營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書面證明;

  ②證明運營_____完全有效並符合本協議要求的證明的複印件;

  ③乙方已簽署項目設施運營維護所需的化學品和零件供應合同的書面證明。

  第四十三條?在開始試運營_____日後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範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覆並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併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爲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並應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

  第四十七條?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爲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後,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築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爲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在最終完工日後_____個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並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

  第五十一條?如果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爲準)。

  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並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爲已被放棄:

  (1)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並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未在生效日期後_____日內開始建設;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日內恢復建設;

  (4)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_____日;

  (5)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並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後_____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未在允許供水日後_____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後_____日內實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如果由於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爲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

  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爲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

  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後,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最終完工日後的_____個月屆滿之時;

  (2)乙方根據第_____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_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乙方對於爲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在特許經營期內,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合法經營並取得合理回報;

  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服務;

  ③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戶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④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⑤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⑥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②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④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

  ⑤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⑥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淨(配)水能力爲_____萬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

  第五十九條?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乙方於開始運營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_____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後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後_____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並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範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二條?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_____於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爲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爲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爲可爲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並且保函金額爲_____萬元,作爲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後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萬元。

  第六十五條?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並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後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餘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乙方應對取水設施、淨水廠、加壓泵站、主幹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並於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並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准,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並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乙方必須保證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淨水工藝的要求。在淨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pstyle="text-indent:2em;text-align:left;font-family:arial;font-size: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爲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根據 (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協議雙方分別爲:經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 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和 公司(下稱乙方),註冊地點: ,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 名詞解釋: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爲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羣、輸(配)水管網、淨(配)水廠、水站、進戶總水錶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範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戶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

  特許經營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開始的 年期間,可根據本協議延長。

  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是指實施本協議時附件 《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規定的經營和服務區域範圍。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爲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

  (1) 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颱風、龍捲風或旱災;

  (2) 流行病、瘟疫;

  (3) 戰爭行爲、入侵、武裝衝突或外敵行爲、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爲;

  (4) 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 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電中斷;

  (6) 由於不能歸因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質惡化或供應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設期:是指從本協議生效日至最終完工日的期間。

  運營期:是指從最終完工日(注:適用於新建項目)或開始運營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項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間。

  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設施取水、淨化、送水、出廠輸水乾管等環節設計能力計算的綜合生產能力。計算時,以四個環節中能力最小的環節確定工程綜合設計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適用於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確定的移交日期(適用於本協議提前終止)。

  營業日:是指中國除法定節、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爲非營業日,則應視支付日爲下一個營業日。

  批准:指乙方爲履行本協議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批准、覈准或備案。

  法律變更:指中國立法機關或政府部門頒佈、修訂、修改、廢除、變更和解釋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後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條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並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

  (1) 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稅收、稅收優惠或關稅發生任何變化;及

  (2) 對供水工程的融資(包括有關外匯兌換和匯出)、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任何變化。

  建設:指按本協議建設供水工程。(注:適用於包含或將來可能發生的新建項目或工程)

  環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圍的空氣、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該等污染違背或不符合有關環境的適用法律或國際慣例。

  最終完工證書:指根據第 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最終完工日:指最終完工證書頒發或視爲頒發之日。

  計劃最終完工日:詳見附件 《工程進度》。

  最終性能測試:指第 條所述的確認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穩定性能的測試。

  融資交割:當下述條件具備時,爲完成融資交割:

  (1) 乙方與貸款人已簽署並遞交所有融資文件,融資文件要求的獲得首筆資金的每一前提條件已得到滿足或被貸款人放棄,並且,

  (2) 乙方收到融資文件要求的股權投資人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

  融資文件:指經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的並報甲方備案的、與項目的融資或再融資相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保函、外匯套期保值協議和其他文件,及擔保協議,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價或提前終止補償條款與貸款文件有密切聯繫,則應規定“貸款文件應取得甲方同意”)

  (1) 與股權投資者的認股書或股權出資相關的任何文件,或

  (2) 與提供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相關的文件。

  貸款人: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

  維護保函:指乙方根據第 條向甲方提供的維護保函。

  進度日期:指附件 《工程進度》中所述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根據第 條發出的通知。

  計劃開始運營日:指雙方確定的、預計供水工程可以開始運營的日期,即 年 月 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計劃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開始運營日:指乙方根據第 條向甲方發出供水工程已準備就緒可以開始運營的書面通知中明確之日。(注:適用於已經投產的項目,對於新建項目,該日期應與最終完工日爲同一日期)

  履約保函:指乙方按照第 條向甲方提供的履約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 條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據第 條發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證書:指根據第 條頒發或視爲頒發的證書。

  初步性能測試:指第 條所述的確保項目設施達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及設計標準的測試。

  謹慎運營慣例:指在熟練和有經驗的中國的供水企業在運營類似於本供水工程的項目中所採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國際慣例和方法。

  擔保協議:指由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有關政府部門依適用法律批准、並經甲方同意的向貸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東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權或乙方擁有的任何財產、權利或權益之上設置抵押、質押、債權負擔或其他擔保權益的任何協議。

  項目合同:指本協議、融資文件、與本供水工程項目的設計、重要設備原材料採購、施工建設、監理、運營維護及其他相關合同。

  允許供水通知:指根據第 條發出或視爲發出的通知。

  允許供水日:指允許供水通知發出或視爲發出之日。

  項目:指乙方根據本協議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

  第三章 協議的應用

  第四條 各方同意本協議是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進行項目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服務的依據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協議對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的經營行爲實施監管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 本協議並不構成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合營或合夥關係。

  第六條 本協議並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行使其法定權力。

  第七條 當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被甲方書面放棄時,甲方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協議要求的履約保函;

  (2) 融資交割完成;

  (3) 有關項目合同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4) 乙方已經按第十四章購買保險;

  (5) 已營運的城市供水企業還應當:

  ① 依法清產覈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並依適用法律獲本城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准;

  ② 職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獲得批准;

  ③ 按附件 《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的約定交割完資產資金,須擔保、質押等文件依適用法律獲得批准;

  ④ 已經取得依法應當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後 日內滿足前述先決條件,則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的所有款項,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甲方和乙方聲明和保證如下:

  (1) 他們有權簽署本協議並按本協議履行義務,所有爲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

  (2) 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 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 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 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 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於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 不可抗力事件;

  (2) 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 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 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 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 元人民幣。

  第四章 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 供水工程名稱爲 ,規模爲 萬萬立方米/日。

  第十三條 供水工程項目包括(淨(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工程位於 國 省 市 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 《工程和經營服務範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淨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最終批覆的施工設計文件爲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 工程造價爲 萬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爲 萬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爲 萬元人民幣,見附件 《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准。(注: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六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 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2) 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3) 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閤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並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 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 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 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 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 安置受建設影響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設供水工程的場地上的任何建築物或障礙物;

  ② 供水工程建設所需的臨時或永久用電、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八條 在生效日後七(7)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爲附件

  《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爲 萬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於新建項目)

  第十九條 乙方必須確保於生效日後七(7)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並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複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注:本章只適用於新建工程)

  第二十條 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覈准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 《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 《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 《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 《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 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准,不對經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覆文件、附件 《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 《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 《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 《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 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並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後的 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准,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於建設。

  第二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 《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項目範圍、附件 《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附件 《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 《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

  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爲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按附件 《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並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爲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製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

  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覆,並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後,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於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可書面通知乙方:

  (1) 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 說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檢驗並接受用於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並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後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

  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於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爲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佔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 用於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後,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 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 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 乙方必須:

  (1) 確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並且

  (2) 應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 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 附件 《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所述的項目範圍;

  (3) 附件 《技術規範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或

  (4) 附件 《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案。

  並且,甲方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後,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採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並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並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後的 工作日後)。

  第三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附件 《技術規範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後,進行初步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 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

  (1) 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 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後 工作日之內不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不符合情況的通知,應視爲甲方對初步性能測試結果表示滿意(或認可)。

  第三十七條 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 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並

  (2) 至少提前 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複初步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並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初步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三十八條 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爲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爲滿意(或認可)之後 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 工作日後)。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覆,並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 在完工檢查之後 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並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後 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爲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第四十條 如果甲方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缺陷的通知且乙方無異議,乙方必須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完工檢查後的 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 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後,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 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 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① 運營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書面證明;

  ② 證明運營保險完全有效並符合本協議要求的證明的複印件;

  ③ 乙方已簽署項目設施運營維護所需的化學品和零件供應合同的書面證明。

  第四十三條 在開始試運營日後 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 《技術規範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覆並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 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後,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併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爲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報告後 工作日內向乙方發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則最終性能測試結果視爲符合本協議要求。

  第四十五條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採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並應在至少提前 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的費用和支出,並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複最終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四十六條 如果最終性能測試符合本協議要求且乙方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發出最終完工證書,則最終完工證書在上述 工作日期滿時視爲發出。

  第四十七條 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爲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 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後,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築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爲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在最終完工日後一箇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並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 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 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 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 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由於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 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爲準)。

  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並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爲已被放棄:

  (1) 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並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 未在生效日期後 日內開始建設;

  (3) 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日內恢復建設;

  (4) 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 日;

  (5) 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並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後 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 未在允許供水日後 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 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後 日內實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 如果由於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爲乙方放棄或被視爲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

  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爲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

  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後,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 最終完工日後的 個月屆滿之時;

  (2) 乙方根據第 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後 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 乙方對於爲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

  (1) 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 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合法經營並取得合理回報;

  ② 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用戶供水服務;

  ③ 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戶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④ 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⑤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⑥ 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① 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② 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③ 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④ 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

  ⑤ 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⑥ 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 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淨(配)水能力爲 萬立方米/日。見附件 《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

  第五十九條 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 乙方於開始運營日起 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六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後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後一箇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並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範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六十二條 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獨立於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爲附件 《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爲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 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爲可爲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並且保函金額爲

  萬元,作爲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後 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並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 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 萬元。

  第六十五條 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並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後 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餘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 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 乙方應對取水設施、淨水廠、加壓泵站、主幹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並於每年 月和 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照附件 《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 《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 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並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 市政府書面批准,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並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 乙方必須保證水淨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淨水工藝的要求。在淨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 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十三條 乙方的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十四條 乙方必須具備保證供水設施設備完好的定期檢查、維護和故障搶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條 乙方必須保證從事制水的人員按國家規定經過嚴格體檢,無任何傳染疾病。

  第七十六條 乙方必須建立完整齊全的主要設備、設施檔案並與實物相符。管網應具有大比例區切塊網圖,有完整閥門卡。

  第七十七條 乙方必須建立生產、經營、服務全過程規範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及臺帳。

  第七十八條 乙方保證出廠水量、電耗、物耗準確計量,並按適用法律及時校準相關計量器具。

  第七十九條 爲確保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在不妨礙乙方正常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的情況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十條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1) 淨水和原水質量的檢測分析報告;

  (2) 設備和機器的狀況及設備和機器的定期檢修情況的報告;

  (3) 財務報表;

  (4) 重大事故報告;

  (5) 計量器具校覈證明文件;

  (6) 甲方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十一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反行爲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應:

  (1) 對供水工程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或者

  (2) 書面通知甲方其對通知內容有異議,爭議應按照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的規定解決。

  第八十二條 如果根據爭議解決程序,認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維護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第一百一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並且乙方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救,則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進行維護和運營供水工程,與維護和運營有關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僱員、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設備和儀器進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應確保維護和運營工作儘量減少對供水工程運營的干擾。

  第八十三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運營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則有關費用和開支必須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金額,但是需將所發生的費用和開支的詳細記錄提交給乙方。

  第八十四條 甲方有權對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護範圍內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動實施處罰。

  第八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需要改裝、拆除或遷移乙方經營的城市供水設施,甲方需與乙方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的基本供水的應急預案。並在供水緊急情況下,嚴格執行供水應急預案,服從甲方的調度。

  第八十七條 乙方有權因啓動供水應急預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水價,或延長特許經營期限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定時向甲方提供生產以及經營的統計數據。爲了覈實某些情況,甲可要求乙方對供水系統的性能和運轉情況提供統計資料。

  第八十九條 乙方應無條件地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和成本的信息和相關解釋。並應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場的情況下,對設備進行試驗和檢測,以覈實設備的實際運轉狀況。

  第七章 供水服務

  第九十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從事供水服務。

  第九十一條 由於城市規劃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務,甲、乙雙方應進行協商,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共識。

  第九十二條 乙方應保障每日24小時的連續供水服務,在因擴建及設施檢修需停止供水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因發生緊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儘快恢復正常供水。停水時間必須在附件 《供水服務標準》規定的期限內。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時:

  (1) 一次暫停供水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提前 日報告並取得甲方同意;

  (2) 需要對直徑 毫米以上市政主幹管進行維修、造成供水影響較大的,應當提前 日報告並取得甲方同意;

  (3) 直接影響供水的重要設施、設備發生事故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後一小時內報告;

  (4) 由於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故造成臨時停水超過十二小時的,應當在發生事故後一小時內報告並採取臨時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條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附件 《供水服務標準》,實施規範化供水服務,向社會公開水質、水量、水壓等涉及供水服務的各項服務指標,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九十四條 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水質監測制度,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符閤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五條 乙方應建立原水水質監測制度。對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濁度、PH值、溫度、色度等項目應每 日進行檢測;對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質應每 日進行檢測。對本地區原水需要特別監測的項目,也可列入檢測範圍,根據需要增加監測次數。

  第九十六條 乙方應對出廠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水質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及採樣點的設置應符閤中國國家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

  第九十七條 乙方發現水質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供水水質進行全面監督檢查並進行評估。乙方必須允許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入供水工程,並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進行水質監督和檢查活動。

  第九十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適用法律設置管網測壓點,保證供水管網壓力符合相應標準。

  第一百條 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務,必須全部按表計量收費。乙方可以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用戶實行抄表服務,但不免除自己應承擔的供水責任。在同一供水服務範圍內,乙方應保證同類用戶交納同一水費、接受同一供水服務。

  第一百○一條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與用戶簽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二條 中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絕或停止向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符合城市規劃及用水地點具備供水條件的用戶供水。

  第一百○三條 按照適用法律,乙方應向社會公佈用水申請程序,並有義務向辦理用水申請手續的用戶提供諮詢服務。

  第一百○四條 除水費及政府明文規定的收費外,乙方不得向用戶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一百○五條 乙方須建立營業規章並報甲方備案。

  第一百○六條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的書面報告,並作詳細的說明。

  第八章 收 費

  第一百○七條 乙方向公衆用戶供水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乙方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向其服務範圍內的用水戶收取費用。

  本協議生效日時的綜合水價是每立方米 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 元,工業用水每立方米 元,經營服務用水每立方米 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 元。(注:本條適用於乙方直接向公衆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八條 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隻計量水錶時,除另有規定外,按從高使用水價計收水費。(注:本條適用於乙方直接向公衆供水的情況)

  第一百○九條 水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週期抄驗水錶並結算水費。

  第一百一十條 按照適用法律,雙方同意水價調整原則、程序、時限在附件

  《水價調整協議》具體約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甲方協助有關部門按照適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費標準、收費監督政策的調整計劃。調整計劃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成本進行監管,並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注:具體監管協議,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附件 《水價調整協議》中約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覈實後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九章 特許經營權的終止與變更

  第一百一十三條 特許經營期滿,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終止。

  第一百一十四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日內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1) 擅自轉讓、抵押、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 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 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 未根據本協議規定提供、更新、恢復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的;

  (5) 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 乙方出現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放棄建設或視爲放棄建設;及

  (7) 嚴重違反本協議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一百一十五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擬提前終止本協議時,應當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收到乙方申請的3個月內作出答覆。在甲方同意提前終止協議前,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爲的情況下提前 日通知乙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是應按照本協議支付補償款項。

  第一百一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糾正,則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未經乙方事先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讓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或義務。但前述規定不得妨礙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國政府部委、部門、機構,或代理機構,或其中國的任何行政下屬機構,或任何中國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聯合、兼併或重組,並且只要受讓方或繼承實體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並接受對履行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承擔全面責任,不得妨礙甲方將其權利和義務移交給上述機構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條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條外,乙方不得對下列各項進行抵押、質押、設置任何留置權或擔保權益,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加以處置:

  (1) 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

  (2) 供水工程設施;

  (3) 本協議項下權利;

  (4) 供水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

  第一百二十一條 爲安排供水工程項目融資,乙方有權依適用法律以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給貸款人提供擔保,並且爲貸款人的權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供水工程設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務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資產和權利上設抵押、質押、留置權或擔保權益。但此類抵押、質押、擔保權益設置(包括此類權益設置的變更)均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絕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條 乙方在開始運營日起 年後才能進行股東變更。(注:請協議各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建議一般爲5年)

  第一百二十三條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東發生變更(實際持股數列前2位的股東變更,包括通過關聯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東發生變更),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在第一百一十三條所述情況下,乙方在移交日應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並確保該等固定資產、權利附件 《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 《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 日內按照乙方在融資文件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人的本金、利息、罰息和其它債務的金額補償乙方,在任何情況下,該補償金額應不超過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注:1、甲方應視項目情況要求乙方的註冊資本金應達到一定的比例;2、如項目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其外資比例應符合國家外資准入政策。)

  如本協議根據第一百一十六條或第一百一十七條終止,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 日內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所做評估的評估值和乙方從移交日起 年的預期利潤補償乙方。(注:評估時應考慮乙方已經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在特許經營期滿之前不早於 個月,乙方應對供水工程進行一次最後恢復性大修,並應在甲方在場時進行供水工程性能測試,測試所得性能數據應符合附件 《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 《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條 乙方保證在移交日後十二個月內,修復由乙方責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現的缺陷或損壞。如果修理達不到附件 《技術規範和要求》和附件 《工程技術方案》規定的功能標準要求。甲方有權就供水設施性能降低而從維護保函中提取相應金額獲得賠償。

  除非乙方的行爲構成嚴重不當,乙方對甲方在上述保證期承擔的責任應限於維護保函。

  第一百二十六條 因法律變更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 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根據第十三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移交後 日內按照下述金額或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注: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公平合理地確定補償金額或標準)

  第一百二十七條 如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工作日內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其全部固定資產、權利、文件和材料和檔案,並確保這些固定資產和權利處於提前終止發生日的狀態。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應善意履行看守職責,保障正常生產和服務。

  因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十五條所述情況下的本協議提前終止給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費用,乙方應給予補償。

  第十一章 違約與賠償

  第一百二十八條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協議一方發生違反本協議的行爲而使非違約方遭受任何損害、損失、增加支出或承擔額外責任,非違約方有權獲得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上款所述賠償不應超過違約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損害、損失、支出或責任。

  如果違反本協議是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則甲方和乙方對此種違反不承擔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對於是否發生違反本協議的情況有爭議,應按照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中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解決。

  第一百三十條 非違約方必須採取合理措施減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違反本協議引起的損失,並有權從違約方獲得爲謀求減輕和減少損失而發生的任何合理費用。

  如果非違約方未能採取上款所述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本應能夠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第一百三十一條 如果損失是部分由於非違約方的作爲或不作爲造成的,或產生於應由非違約方承擔風險的另一事件,則應從賠償的數額中扣除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章 文 件

  第一百三十二條 甲方和乙方對獲取的有關本協議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必須保密。保密期至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後 年。

  第一百三十三條 對以下情況,第一百三十二條不適用:

  (1) 已經公佈的或按本協議可以其他方式公開取得的信息;

  (2) 一方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已經取得的信息;

  (3) 以不違反保密義務的方式從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 按照適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 爲履行一方在本協議項下義務而披露的行爲。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

  第一百三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且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後儘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第一百三十五條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影響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發生之後儘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法律變更的一方必須盡合理的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影響,包括:

  (1) 根據合理判斷採取適當措施併爲此支付合理的金額;

  (2) 與另一方協商制定並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確定爲減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帶來的損失應採取的合理措施;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結束之後必須儘快恢復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一百三十八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於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

  (1) 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 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 日,並且

  (2) 如在緊接着的 個月期間該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超過 個連續或累計日,則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或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終止條件達成協議,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 之後不少於 日後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三十九條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於不可抗力定義中第(6)項原水供應不足,且該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的時間,從第一個原水惡化或供應不足之日起計算的連續 個月期間內連續或累計超過 日,則,如果融資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 日期滿後不少於 日後的任何時間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第一百四十條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協議義務的時間,在某一連續 個月期間連續或累計超過 日,雙方必須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

  第一百四十一條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條所述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條件達成協議,則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條所述的 日期滿後不少於 日的任何時間,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

  第十四章 保 險

  第一百四十二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乙方必須自費購買和維持附件 《保險》所述的保險。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等保險。

  乙方必須使甲方列爲保險單上的共同被保險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險單均註明保險商在取消保險或對之進行重大改變之前至少 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三條 乙方必須促使其保險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險證明,以證實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條獲得的保險及相關文件。

  第一百四十四條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要求投保或獲得保險證明,不得減輕或以其他方式影響乙方依本協議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第一百四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購買或維持根據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所要求的保險,則甲方有權購買該保險,並且有權根據本協議從履約保函或維護保函款項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

  第十五章 通 知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本協議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書面形式給予,應派人送達或掛號郵寄、電傳或傳真發送,地址如下:甲方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收件人: ;乙方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收件人: 。

  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通訊方式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這種通知後這種改變即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解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代表應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討論供水工程的建設、運行以便保證雙方的安排在互相滿意的基礎上繼續進行。

  第一百四十八條 對於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主張的其自身、其資產或其收益對訴訟、執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權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張該等豁免並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該等豁免。

  第一百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如在執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或歧義,雙方應通過協商努力解決這種爭議,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注:只能選擇一種方式)

  (1) 任何一方應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由其根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 (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選擇)進行仲裁;或

  (2) 任何一方應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一百五十條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八章 附 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範圍》(注:根據項目情況,分別確定工程情況和範圍、經營服務範圍)

  附件二、《工程進度》

  附件三、《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

  附件四、《項目和企業相關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建設施工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衛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供水設施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准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

  附件五、《技術規範和要求》(注:對於新建項目,應考慮包括初步性能測試和最終性能測試的要求)

  附件六、《設施維護方案》

  附件七、《保險》

  附件八、《工程技術方案》

  附件九、《原水供應協議或取水協議》

  附件十、《水價調整協議》(注: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在財政監管和水價調整方面具體約定)

  附件十一、《供水服務標準》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於 年 月 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爲證。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章) (公章)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6

  爲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爲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爲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4.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覈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爲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7.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製作或使用; 3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8.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9、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9.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則

  12.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7

  一、專門用語定義

  特許經營合同涉及諸多的法律、經營管理和技術等專業問題,對合同中出現的一些專門用語,如管理體系、商標許可使用、區域保護、加盟金、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產品和服務的內容等。特許雙方經常因對上述專門用語的理解不同而發生糾紛。爲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對這些專門用語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管理體系是指特許人所有的有價值的專用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某某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又如:“本合同所稱產品是指特許人代理銷售的美國勝牌石油化工全系列產品及特許人代理的各種汽車清洗養護設備。包括……”。

  二、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範圍、期限、地域

  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許可的內容大致包括:許可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訣竅等等。合同應明確規定它們的名稱、登記號及其它登記註冊情況、有效期、許可使用的內容、方式和地區等事項。簽訂合同時,被特許者應該審覈有關權屬證書的原件。許可範圍應明確規定使用的時間、地點、方式、使用權限等。合同期限短則一年,長則十年,最長可達二十年,通常爲三至五年。期限的長短與行業特點、投資大小、投資回收期長短等因素有關。通常還應規定在哪些情況可提前終止合同,在哪些情況可延長或者續訂合同。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合同到期後,乙方(被特許者)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特許人)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終止。”

  特許權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被特許人有權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地域範圍,它通常是用來限定被特許者使用特許權的空間範圍的。同時,它也可以用來限定特許者在特定地區發展加盟商的數量,防止因特許者貪婪而無節制地發展加盟店,避免特許體系內部發生惡性競爭,危害整個特許體系的健康運作,從而維護被特許者的利益。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特許人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再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區範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三、特許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八條、規定,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有:

  一、爲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特許者有權對被特許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這是特許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監督權是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統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監督權通常是通過執行督導程序和制度來實現的。督導程序和制度各企業並不完全相同,但其職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麥*勞採用“神祕消費者”的手段來檢查監督加盟店的產品、服務質量,其效果十分良好。

  二、有權向被特許者收取特許經營費及其他各種服務費用。特許經營費是指加盟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有的企業還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這些費用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其他各種服務費用通常有廣告費、店面設計費、專項指導服務費、委託代理費等等。這部分費用通常在特許經營合同以外單獨約定。有關費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許經營權的價值,同時又是特許者爲被特許者提供各種服務的保證和源泉。有關各種費用的詳細問題我們在以後做專門討論。

  三、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者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爲,特許者有權終止特許合同,取消被特許者的特許經營資格。這是特許者的解約權。因爲解約權的形式對特許雙方的影響很大,因此對相關條款的設計應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於特許經營體系是一箇利益的共同體,特許者應充分估計解除合約對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不良影響,不是萬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約權。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九條、規定,特許者的基本義務有:

  第一、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特許經營權授予的依據是特許經營合同。在形式上,通常會舉辦一箇象徵性的授權儀式或頒發授權證書。營業象徵通常是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店面設計、統一招牌、宣傳用品、工作服裝、營業方式等。經營手冊是指《單店營運手冊》、《VI手冊》等。

  第二、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通常是由特許者統一安排教育和培訓,如被特許者有特殊要求,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指導被特許者做好開店準備。通常特許者爲被特許者提供店址選擇、店面設計、廣告策劃、開業儀式的策劃、設備的安裝調試、物品採購、員工招聘等方面的服務。

  第四、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四、被特許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十條規定,被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有:

  一、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行使特許者所賦予的權利。這裏主要是指獲得特許者的培訓和指導,利用特許者的商標、商號、專利、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權獲得特許者所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這是被特許者購買特許經營權的`一箇重要的目的,但雙方應對如何正確使用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做出明確的約定。

  三、有權獲得特許者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特許者應安排好接受培訓的人員,充分利用培訓的機會提高自己的經營管理水平。另外,被特許者接受特許者的指導是維持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重要條件,對此被特許這應該有正確的認識。從這個意義上講,接受特許者的指導不僅是被特許者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十一條規定,被特許者的基本義務有:

  一、有義務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開展營業活動。

  特許經營合同通常規定被特許者必須按《單店營運手冊》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營業活動,以保持特許經營體系的標準和統一。

  二、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各種費用。

  目前被特許者在繳納特許權使用費時出現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不按時繳納費用和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以減少應繳額等方面。對此,特許者的對策是:收取保證金,如特許者拖延繳納特許權使用費,特許者可用保證金充抵;再就是完善財務制度,加強對被特許者的財務監督;如進行財務監督困難,可採用定額繳納特許權使用費的方式代替按比例交納的方式。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8

  總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上列雙方當事人爲了滿足特許經營的要求,根據特許經營系統總部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競業禁止協議:

  第一條競業禁止

  本協議所稱競業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特許系統相競爭的業務,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競爭的行爲:

  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二條禁止期限

  競業禁止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_________年內。合同終止時間按照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雙方協商終止合同的,以協商確定的時間爲準;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以仲裁裁決的時間爲準,但同時裁決履行債務及其他義務的,從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但未經仲裁裁決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規定向甲方及_________清償債務並履行其他全部義務之日起計算,否則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滿兩年。

  第三條禁止行業

  本協議所指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應理解爲與總部相同和相似的經營領域,包括以下行業:

  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_________行業,包括_________。

  第四條禁止地域

  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地域範圍,包括乙方參與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行爲時,總部特許經營系統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以及已經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正在籌備經營的省。

  第五條除外情形

  鑑於乙方長期從事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終止後,可以在_________行業、_________地域範圍內繼續從事原來的業務,但不得開展特許經營及_________。

  第六條補償

  在合同終止後,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給予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爲_________;但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同時,無權要求補償。經總部同意,可以放棄要求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權利,不再給予乙方補償。

  在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期間,甲方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由_________承擔補償義務。

  第七條支付

  給予乙方的補償,應當按月支付,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補償。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應當向總部申訴,總部應當在_________個月內予以解決;超過期限仍未解決的,乙方不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否則,不得免除乙方承擔的競業禁止義務。

  第八條總部保留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競業禁止義務及其他義務,均視爲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在甲方終止與總部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後,以及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當甲方爲分部或加盟店時,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爲,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爲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第九條監督

  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與檢查:

  每季提供一份其人事檔案存檔機關出具的證明其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每季提供一份證明其任職單位爲其交納養老保險的證明文件;_________。

  義務人未能按時提供上述證明文件或履行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且不免除乙方的`競業禁止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並應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爲乙方所參與的業務在違約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許經營系統在違約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爲制止、調查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在違約期間所得利益,或者在違約期間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違約行爲的情節給予_________萬元以上_________萬元以下的賠償。

  乙方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停止給予乙方補償。乙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競業禁止義務,且無權要求甲方繼續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協議文本

  本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9

  城鎮供熱特許經營協議?城鎮供熱特許經營協議

  (示範文本)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第四章?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第五章?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第六章?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第七章?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第九章?影響用戶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第十章?供熱價格

  第十一章?供熱安全

  第十二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第十三章?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第十四章?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第十五章?供熱質量和服務

  第十六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章?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第十八章?法律責任

  第十九章?協議的變更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101?爲規範?城市、地區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活動,保障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沒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於?年?月?日在中國?省(自治區)?市(縣)簽訂本協議。

  102?協議雙方分別爲:經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佈規範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以下簡稱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和?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註冊地點:?,註冊號:?,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103?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並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中國的法律;

  (2)公開、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

  (4)有利於保障供熱安全和_____節能;

  (5)有利於促進城鎮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

  20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儀爲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20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

  203?[供熱]向熱用戶供應熱能。

  204?[供熱系統]由熱源通過熱網向熱用戶供應熱能系統的總稱。

  205?[集中供熱]從一箇或多箇熱源通過熱網向城市、鎮或某些區域熱用戶供熱。

  206?[熱力管網]由熱源向熱用戶輸送和分配供熱介質的管線系統。

  207?[管道業務]在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內,依照本協議價格機制制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熱力及相關_____的經營業務。

  208?[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於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爲或_____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爲特許經營供熱業務專營權,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特許經營權受讓方獨自佔有該項業務的經營權利。

  210?[戶內共用管道熱力設施]用戶樓前引入管、樓內立管、水平管及閥門等熱力設施。

  211?[用戶自用管道熱力設施]自戶內共用熱力管道引入到用戶室內的熱力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施。

  212?[熱力緊急事件]涉及供熱採暖需要緊急採取應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熱力設施緊急利用等。

  213?[履約保函]指爲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機構通過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約保證金,分爲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與維護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301?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務的經營權利?(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權”)。

  甲方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權證書,並以適當方式公示。

  302?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爲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03?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履約保函分作建設期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並人運營維護保函。

  2.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如拒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支付違約金或不及時實施事故處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約擔保作爲違約金或用於事故處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約擔保金額共?元,其中建設期履約擔保金額?元、運營維護履約擔保金額?元、移交履約擔保金額?元。(履約擔保金額根據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規定區域內用戶數、用熱量和用熱性質等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4.凡用於乙方違約金及事故處理等費用支出的部分履約擔保金額,乙方須於事項處理後的10日內向甲方補齊履約擔保金額。

  第四章?特許經營權範圍與實施

  401?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

  1.描述

  2.附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圖示)

  402?特許經營權範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範圍爲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乙方對該地域供熱進行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許經營權地域範圍。

  403?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項目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範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進行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經營權和維修權由乙方擁有。

  第六章?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601?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範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於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計劃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602?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以(視供熱設施建設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熱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或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徵用、徵收、補償

  701?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更新

  乙方對住宅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最終用戶散熱設備;對非住宅的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建築物、廠區院牆(無院牆的爲單位建築物牆)外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

  由於熱用戶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_____,收取合理費用。

  702?供熱設施徵用及徵收

  甲方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徵用或徵收供熱設施,乙方應予配合,並獲得甲方給予的本章703條規定的補償。

  703?徵用或收回的補償

  甲方徵用或徵收乙方特許經營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補償。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佔用

  801?政府部門的批准及佔用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需佔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設施時,應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應當協調其各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佔用結束後,乙方應當將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依照有關_____標準承擔相關的佔用費用。

  802?用戶配合及甲方協助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乙方需要進入居民用戶室內或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內作業的,事先應與該用戶協商。乙方在作業結束後應對所佔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對用戶不給予配合而使乙方無法或嚴重影響乙方向公衆提供管道供熱正常服務的,甲方應依法給予乙方必要協助。

  第九章?影響用戶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901?影響用戶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當在非供熱運行期,並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響到用戶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情況向相關用戶和社會公衆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供熱管理部門。

  902?影響用戶用熱的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903?事故報告與通知

  乙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供熱管理部門,重大事故應告知用戶,預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處理的情況。

  904?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將對用戶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響賠償

  由乙方責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對用戶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按事故影響程度對用戶進行賠償。

  第十章?供熱價格

  1001?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採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並批准。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一章?供熱安全

  1101?安全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服務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乙方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供熱安全負責,甲方負有對乙方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管責任。

  2.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事故發生;要建立搶修、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等保障體系,並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故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啓動。

  3.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用戶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要加強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熱力設施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後,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5.乙方應採用必要的手段,監測管道供熱工況,保持工況穩定,及時應對發生的緊急事故。

  6.乙方應嚴格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開工報建前對地下管網進行覈查的規定,並對認爲有必要的建設項目實行管道供熱設施現場監護,對野蠻施工危及管道供熱設施安全的,要加以勸阻,勸阻不聽的應及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予以查處。

  7.乙方應開展各種形式的供熱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衆對供熱設施的保護意識和節能意識,加強對用戶採暖的指導,解答用戶的採暖諮詢,發放用戶採暖手冊。

  1102?供熱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遵循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對供熱設施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巡視、保養和檢修,按期進行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對運行15年以上的供熱設施要進行質量安全評估,評估、檢測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具評估、檢測報告,並報告甲方。

  乙方在發現屬於用戶的供熱設施存有嚴重安全隱患時,乙方應立即採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熱

  乙方可以在其認爲有必要的時候對屬於用戶產權的供熱設施進行查驗,對認定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安裝管道設施或用戶拒絕接受查驗的,乙方經供熱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安全隱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該用戶供熱。

  1104?應急與臨時接管

  乙方應完善供熱設施資料圖檔和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設立供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和用戶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修搶險。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供熱應急預案(見附件九),對乙方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並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甲方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出現下列現象時,甲方也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情況;

  3.任何發生本協議終止的情況。

  第十二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1201?特許經營協議期限屆滿的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1202?特許經營的提前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提前終止:

  1.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2.因不可抗力發生後180天其後果仍未消除,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情況的;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

  (1)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岡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公衆採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熱,擅自提前結束供熱,嚴重影響社會公衆利益,責令其改正而拒不執行的;

  (5)因乙方責任,造成大面積採暖用戶室內溫度不能達到相關標準和規定,供熱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無法再繼續正常供熱或拒絕爲熱用戶供熱,已危及社會公衆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中止本協議,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影響正常供熱的;

  (9)因設備等原因造成停熱事故,乙方未能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恢復供熱,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0)乙方在本協議下發生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爲,經甲方通知?天內,仍未補救的;

  (11)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爲;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爲。

  4.因特許經營協議任意一方認爲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終止前任意一方都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章?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1301?在特許經營期限期滿1年之前,由甲乙雙方成立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計劃,並應在終止日前180日內完成談判,簽訂相關協議。

  1302?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再享有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乙方應將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設的供熱資產移交給甲方,但供熱設施、設備備件以外的乙方用—廠經營或建設的動產除外;乙方在移交時必須保證移交後一年內正常運行的資產和備件,(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見附件九)並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資形成自有產權移交及補償問題按照終止補償規定。

  第十四章?特許經營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1401?資產處置談判

  正常終止資產處置按照移交的規定;發生提前終止的情況,雙方應對資產處置進行談判,提前終止資產處置談判應區分政府徵用或徵收、不可抗力、乙方違約、甲方違約等不同情況。

  1402?不予補償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乙方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明確表示在餘下的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履行本協議,並且在30日內再次確認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責任的;

  3.乙方移交的項目資產和設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爲。

  1403?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的確定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依照下列各情況而定:

  1.特許經營權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爲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特許經營權因本協議第十六章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情況的出現而終止的,該情況發生日爲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3.因本協議解除而引起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引起協議解除的情況發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協議的決定日爲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第十五章?供熱質量和服務

  1501?供熱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設施,確保向用戶所供應的供熱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1502?供熱服務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營業接待、定期抄表、室溫檢測、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並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601?甲方權利

  1.對乙方實施特許經營的行爲實施監管;

  2.受理用戶對乙方的供熱投訴;

  3.依據本協議約定對乙方違規行爲進行處罰;

  4.對乙方的供熱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實施;

  5.監督抽查乙方供熱、安全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定期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方法和標準見附件七);

  6.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監管供熱價格;

  7.覈查乙方的特許經營報告、財務報告;

  8.甲方享有緊急處置權。甲方對乙方在冬季供熱期間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且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採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爲,可以採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9.法律規定的其他監管權利。

  1602?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後辦理交付乙方特許經營的手續;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專營和獨佔性;

  3.維護特許經營範圍內城鎮供熱市場秩序;

  4.爲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須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章?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701?乙方權利

  1.對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業務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在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區域範圍內的供熱投資、發展權;

  3.依據本協議規定的價格機制,向用戶收取規定的供熱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

  4.經有關部門批准,佔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維護供熱管網的權利;

  5.對拒繳、欠繳應向乙方繳納的費用的供熱用戶依法追繳的權利;

  6.對用熱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戶暫停供熱服務的權利;

  7.對嚴重違反供、用熱協議的用戶有依法舉報的權利;

  8.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重新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9.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1702?乙方義務和禁止行爲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接受甲方的監管及社會公衆的監督;

  2.非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決定或促使自身停熱、解散、歇業;

  3.非經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乙方必須保證特許經營區域內供熱生產和運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熱或降低供熱質量,發生故障時應快速搶修,直至恢復安全運行;

  4.按照國家、省、市、行業及有關標準和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運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諾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供熱相關服務;

  6.根據供熱規劃和市場需要,乙方應提高供熱保障能力,擴建供熱管網,積極發展用戶,不斷滿足用戶對供熱的新需求。

  7.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供熱資源整合規劃和環境治理的計劃,積極配合完成資源整合和環保的任務。

  8.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不得放棄、變換、擴大、縮小、分包、承包、委託、出租、抵押供熱主業。

  9.經甲方批准,對於乙方從事的特許經營業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務,乙方可通過委託、發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於特許經營範疇的業務不得委託或發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實施以下行爲:

  1.違規、違法經營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協議,供熱供應、運行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並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3.未經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4.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停熱、停業、歇業或終止本協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發生重大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企業法人有重大違規_____行爲的;

  6.不按城市規劃投資、建設供熱設施,經供熱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濫用特許經營權,違背市場原則,以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壟斷封閉供熱建築設計、施工、設備採購市場,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衆利益並造成不良影響,經有關主管部門勸阻拒絕改正的;

  8.拒絕接受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9.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違反申請特許經營權時所承諾的;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諾

  1.供熱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善意地、適當地行使本協議授予乙方的供熱特許經營權,盡最大限度地爲市民、企業及其他供熱用戶提供公平、優質、普遍的供應與服務;並遵循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投資建設新的供熱設施,滿足社會對供熱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採取一切應當採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並使之獲得供熱用戶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採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採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境污染,維護生態環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用戶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信息化水平承

  乙方承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用戶基

  本信息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信息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乙方承諾建立_____、服務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並完善其互聯網站,以便向社會公衆用戶提供網上供熱開戶申請、用熱諮詢、安全說明、

  熱費查詢、受理投訴等綜合信息服務。

  第十八章?法律責任

  1801?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

  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在徵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後,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並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於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管的權力採用非正當行爲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序(如行政複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爲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爲,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徵用或徵收,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解散或歇業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並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擅自改變主業的,應當及時糾正並恢復主業,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702條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8.乙方違背本協議承諾的義務時,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乙方違反或降低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服務等標準向用戶供熱、提供維修服務和供

  熱設施運行管理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0.甲方可根據供熱用戶的投訴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用戶投訴的情況屬實,並且確屬乙方的?責任的,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的及時報告義務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萬到?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甲方可以採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違約金。

  1803?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協議終止,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之繼續履行。

  <pstyle="text-indent:2em;text-align:left;font-family:arial;font-size:16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0

  簽署本合同,旨在通過分部使店獲得總部(_________公司)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店,並獲得分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商,許可其設立店。

  分部與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店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爲,並不表示總部與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商(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商(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人或業務代表。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分部和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商與店

  第五條 商

  商爲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爲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商爲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爲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 店

  店應當註冊爲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店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經分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條 合同文本

  分部與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與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條 合同審查

  分部與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商先行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後,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本合同不生效。

  在總部審查批准期間,分部和商均無權終止本合同。如未經總部審查批准,費返還商。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許可的權利

  分部許可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爲_________,登記機關爲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1

  方:_________(特許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條 合同總則

  1.爲了拓展_________品牌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

  2.鑑於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櫃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願申請加入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櫃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櫃的特許經營權並願意成爲_________特許專賣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基本保證與要求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處購進甲方品牌的產品。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於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範圍

  1.甲方特許乙方於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賣店、專櫃使用_________商標、商號,並以_________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 加盟費用

  1.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按級市場的加盟費標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進貨之前向甲方交納經營保證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此款將按本合同約定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 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_________專賣店。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營業執照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櫃,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專賣店加盟合同。

  第七條 商品的進貨、換貨

  1.在本合同簽訂後的二月內,乙方須向甲方首次進貨,按專賣店規模,首次進貨量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第一次進貨由甲方統一配貨。

  2.乙方經營期間商品補充由乙方根據經營情況決定,並提前一週傳達至甲方。

  3.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進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所進商品在包裝完好,沒有人爲破損及蟲蟻咬壞,並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諾100%退換(過季商品退貨量另行協商)。

  6.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的貨物屬商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爲殘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換貨要求:非過季商品和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商品,可在進貨後的二月內按此商品當批進貨量的30%換貨。每次換貨前需提供換貨明細單,其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連續兩個月內未進貨,需向甲方書面報告說明,乙方未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可視爲乙方單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貨款結算

  1.貨款結算方式: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二種方式。

  a.現金價結算:建議乙方以現金價結算方式配貨,可享有更大的利潤空間。乙方按專賣店規模一次性支付貨款現金或匯入甲方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後進行商品配送。

  b.代銷價結算:如乙方第一次進貨不採納現金價結算方式,則按代銷價結算(代銷結算價高於現金結算價20%左右),由甲方代墊貨款按乙方專賣店規模進行開業前一次性統一配貨;爲確保誠信,共求發展,以代銷價結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貨前一週預付甲方貨款總額60%的貨款保證金,40%的餘款在第二次進貨時或售後結清(第二次及以後進貨時可選擇繼續按代銷價結算或改爲現金價結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協議採納的貨款結算方式是:□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貨款保證金_________元;

  3.終止結算:經營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終止_________經營,在商品保存完好無缺損的前提下,剩餘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將乙方剩餘商品貨款退還乙方。

  第十條 銷售獎勵

  1.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___%。

  2.返利方式:價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貨品或現金。

  第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爲確保專賣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單方終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櫃裝修方案及指定的專賣店形象經營用品和促銷品。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自行在本區域內開設新店,但須申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當地市場,店面和乙方的經營狀況而審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費)。

  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範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產品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

  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由甲方統一設計)。

  5.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覈同意。

  6.乙方享有優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區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權利。

  第十三條 商標的現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於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櫃內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的標籤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_________商標及服務標誌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一箇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經營合同,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視爲本合同期滿而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商標。

  b.乙方在專賣店內自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甚至假冒僞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_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自願申請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經甲方審覈批准後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並自動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產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責任(不包括中途運輸問題),由甲方負責。

  3.如果由於乙方誇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六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身 份 證 號: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鑑於甲方爲擴大“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_________傢俱市場營銷渠道,確保_________傢俱銷售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鑑於乙方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並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願望,故吸收其爲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計劃”後,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並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五條 簽定本合同並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六條 本合同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七條 甲方保證其爲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八條 乙方保證其用於_________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_________傢俱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範圍

  第九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內_________傢俱_________系列產品的_________特許經營權,並歸屬_________統一管理。

  第五章 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十一條 鑑於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第十二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其餘_________元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齊。

  第十三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按規定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後,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十四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_________傢俱”商號。上述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稅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爲,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 「 6」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期限及範圍內_________傢俱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第十六條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結算價作爲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如遇甲方產品價格下調,以發貨單爲準,對十五日之內的進貨給予一次性的價差認定。

  第十七條 針對乙方新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購貨基準價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樣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樣品清單須報特許經營部經理審覈,並報傢俱銷售總監批准後執行。賣場調整及樣品調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條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十九條 乙方有權利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二十條 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二十一條 乙方保證承擔“_________”品牌維護和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並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1.統一形象識別

  2.統一服務規範

  3.統一宣傳口徑

  4.統一價格策略

  5.統一促銷活動

  6.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_________”產品。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爲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二十四條 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並協助甲方做好其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並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爲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乙方保證不以“_________”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市場標價不超過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並維護甲方的價格體系,配合甲方有計劃的開展市場促銷活動。

  第二十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訂單管理辦法向指定部門進行訂貨,並按訂單約定的方式進行結算。未經許可不得跨地區訂貨。

  第三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銷售業務。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傢俱經營部申報項目,經傢俱經營部備案審批後,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後撤除_________有關標識,停止與_________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甲方權利

  第三十三條 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覈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___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後,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覈,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 5」 「 6」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覈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甲方標準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 甲方義務

  第三十九條 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範圍內,對相同系列產品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四十條 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四十一條 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並提供相關方面的諮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第四十二條 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保證產品貨源的供應並按約定期限交付產品。並按_________產品售後服務承諾的要求,對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組織維修或調換。

  第四十三條 向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並指導商品陳列,確保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銷售。

  第四十四條 定期對乙方業務人員進行產品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四十五條 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必要的安裝服務工具、導購員和服務技工服裝以及部分助銷品和一定的廣告支持。

  第四十六條 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業務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競銷和促銷活動,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乙方業務人員,甲方應給予直接的表彰和適當的鼓勵。

  第十章 合同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限期內結清帳務。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產,在結清帳務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五十條 乙方不按規定足額交納保證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第五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五十四條 乙方如約履行本合同,則在合同期滿時,有優先續約權。

  第十一章 所有權

  第五十五條 一切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於甲方產權歸屬所有。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註冊與甲方有關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進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條 若乙方違反第五十五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扣罰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並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3456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自乙方執行第十二條規定後自動生效。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雙方所簽有關合同一律廢止,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經雙方認可後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訴請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壹份。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盡事宜,參照_________集團傢俱經營部有關營銷管理規定執行。

  甲 方: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公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爲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爲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爲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覈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爲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7.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製作或使用; 3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8.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9、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9.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則

  12.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 乙方(印):

  時間: 時間:

  地址: 地址: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4

  1。協議雙方

  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

  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號爲: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2。總則

  鑑於甲方爲提高F膠捲沖印之質量及服務水平,保障F膠捲沖印商所賣F產品之供應,確保F產品銷售及沖印服務之合理定價,拓展F產品之市場,維護消費者之合法權益,推出《F專賣店》計劃;鑑於乙方爲膠捲沖印服務及膠捲相關產品零售之合法經營者,並受邀加入《F專賣店》計劃,成爲《F專賣店》之成員;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本着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3。協議宗旨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行《F專賣店》計劃後,確保乙方供貨情況,服務水平及銷售定價,以促進及提高彩擴的質量和標準。

  訂立本協議並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擔任甲方或其有關企業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僱人,乙也不得依據本協議,代表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訂立本協議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之權利。

  4。有效期

  有效期兩年,由簽訂日計,除非本協議已提前終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協議有效期壹年。

  5。乙方權利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期後三個月內,按甲方《F專賣店》之裝修標準和要求,完成其店面裝修,並書面通知甲方派員驗覈。經甲方派員視察,認爲符合《F專賣店》標準裝修要求後三個月內,向乙方提供不超過人民幣元的店面裝修補助費。如實際裝修費用少於此金額時,則按照實際裝修費用支付補助費。甲方支付上述補助費時,乙方須向甲方提出該店裝修成本費用分析表及合法有效發票或其他憑證之複印件副本,以備甲方審覈及存案。

  乙方購買F相紙及衝藥可得覈定優惠獎分,乙方憑優惠獎分可向甲方所指定商號購買指定產品可獲優惠價格,優惠獎分之覈定及優惠價格之確定辦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乙方只需支付甲方特別優惠之保養費用,便可享有全年特惠之衝機維修保養服務,技術訓練,指導等。

  甲方將以大量廣告,推廣活動作爲宣傳後盾,爲乙方招來更龐大之服務對象,以利乙方得享更高的營業利潤。

  6。乙方義務

  乙方必須於《F專賣店》內主要櫃檯陳列及出售F膠捲及F產品,並積極參與甲方所舉辦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乙方願遵照甲方指示,隨時將店鋪內外陳設、佈置加以改善、修正,以配合《F專賣店》之標準形象設計。但乙方應自行解決有關廣告及宣傳品所需的批覈手續。

  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並保證百分之百採用F相紙及F亨衝藥作爲沖印相片之用,並經常保持甲方所定之沖印質量標準。沖印收費必須根據《F專賣店》統一的價格標準。乙方並承諾及保證向甲方指定的銷售商購買F相紙及F亨衝藥。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並保證不接受其他專賣或任何類似形式之指定或資格。

  乙方應於進貨前一箇月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訂貨計劃應載明訂貨物之品名、規格、數量等。

  7。甲方職責

  甲方爲會員提供適當之訓練或輔導,作爲經營《F專賣店》所應具備之條件,以保持《F專賣店》應具備之高質量服務。

  甲方爲《F專賣店》作出之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之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及加以響應。

  《F專賣店》一切有關F膠捲及相紙之燈箱廣告品,店鋪內外之陳設,由甲方定出標準形象設計。

  在外匯及有關政策未發生較大變動的前提下,甲方負責確定的《F專賣店》人民幣價格向乙方供應每月訂購的藥水、相紙及膠捲等,但甲方有權依據匯率變動之情況相應調整《F專賣店》之人民幣價格,無須徵得乙方之同意。

  8。甲方權益

  如乙方經營《F專賣店》表現未如理想,包括乙經營虧損、或出現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止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所需的其他證照時、或未達至甲方之標準要求、或違反合約中之任何一項,甲方保留一切權益作爲修改及有權單方面終止此協議。

  9。終止賠償

  在甲方依據第八章終止合約時,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撤除所有《F專賣店》燈箱及一切有關之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甲方給予乙方之優惠獎分將即時取消。此外,乙方須按下列百分比繳還甲方爲乙方提供之燈箱製作及門面裝修費用之金額,作爲對甲方之補償。

  如協議未滿一年的,乙方必須償還甲方百分之百的裝修補助費金額。

  在協議期滿一年但未滿兩年的,乙方必須償還甲方百分之五十的裝修補助費額。

  上述償還之金額將根據第五章第一條呈交之裝修成本費用分析表計算。

  第二條如乙方在協議未期滿前,非因第十一章規定之不可抗力而自行提出終止協議,乙亦必須履行第九章第一條之規定。

  10。所有權

  所有帶有表示“F”或與“F”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擁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的或與甲方有關的企業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違反第十章第一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除應按第九章第一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其違約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來自第三方的索賠)。

  11。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火災、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勞工問題致使乙方無法取得相紙及衝藥,並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之另一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況,致令甲方無法履行協議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約,並適用第十一章第三條之規定。

  如因第十一章第一條及第二條的原因終止協議,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自行承擔費用擴除所有《F專賣店》燈箱及一切有關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甲方給予乙方之優惠獎分將即時取消,但乙方無須退還甲方之補助費。

  12。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進行仲裁。

  雙方協商解決爭議時,若中國法律對所爭議之事項無相應規定或無明確規定時,雙方可以按照中國加入的相關國際條約、公約或國際社會認可的國際慣例協商解決爭議事項。

  13。通知

  任何書面通知義務按本合我中所述雙方的註冊地址或圖文傳真送達通知人後,即應視爲送達。

  乙方茲承諾簽署本合約,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合約所列條款所包含之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甲方:

  乙方:

  日期: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鑑於甲方爲擴大“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斷拓寬_________傢俱市場營銷渠道,確保_________傢俱銷售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 鑑於乙方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並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願望,故吸收其爲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條 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傢俱特許經營計劃”後,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並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五條 簽定本合同並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六條 本合同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七條 甲方保證其爲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八條 乙方保證其用於_________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_________傢俱系列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範圍

  第九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內_________傢俱_________系列產品的_________特許經營權,並歸屬_________統一管理。

  第五章 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十一條 鑑於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許經營加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第十二條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其餘_________元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齊。

  第十三條 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按規定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後,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十四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_________傢俱”商號。上述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稅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爲,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 「 6」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期限及範圍內_________傢俱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第十六條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結算價作爲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如遇甲方產品價格下調,以發貨單爲準,對十五日之內的進貨給予一次性的價差認定。

  第十七條 針對乙方新開店所需樣品,甲方按購貨基準價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樣品貨款。樣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樣品清單須報特許經營部經理審覈,並報傢俱銷售總監批准後執行。賣場調整及樣品調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條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十九條 乙方有權利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二十條 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二十一條 乙方保證承擔“_________”品牌維護和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並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1.統一形象識別

  2.統一服務規範

  3.統一宣傳口徑

  4.統一價格策略

  5.統一促銷活動

  6.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和數量的賣場專用陳列、銷售“_________”產品。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標準爲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二十四條 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並協助甲方做好其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並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爲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乙方保證不以“_________”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市場標價不超過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並維護甲方的價格體系,配合甲方有計劃的開展市場促銷活動。

  第二十九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訂單管理辦法向指定部門進行訂貨,並按訂單約定的方式進行結算。未經許可不得跨地區訂貨。

  第三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銷售業務。如需跨區域開展集團銷售業務,需向集團公司傢俱經營部申報項目,經傢俱經營部備案審批後,方可開展集團銷售業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後撤除_________有關標識,停止與_________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甲方權利

  第三十三條 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覈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銷售回款至少在___萬元以上,乙方開店三個月後,每月保底銷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將定期對乙方經營業績進行考覈,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能完成保底銷售回款指標,又未能提出甲方認可的理由,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營資格。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覈定商品市場價格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甲方有參與商討和指導乙方制訂、實施營銷計劃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如乙方出現嚴重經營虧損,或因有重大債務無法正常經營,或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證照,或未達到甲方標準要求,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時,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甲方有權授權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經營區域內,針對首先申請備案的或經評估確認乙方無力經營的集團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九章 甲方義務

  第三十九條 向乙方出具特許經營授權書,維護乙方經營權益,不在乙方獲得經營權的經營區域範圍內,對相同系列產品另設特許經銷商。

  第四十條 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資料及必要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四十一條 協助並督促乙方進行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及銷售工作,並提供相關方面的諮詢和必要的經營指導。

  第四十二條 向乙方提供包裝完整的合格產品,保證產品貨源的供應並按約定期限交付產品。並按_________產品售後服務承諾的要求,對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組織維修或調換。

  第四十三條 向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並指導商品陳列,確保有利於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銷售。

  第四十四條 定期對乙方業務人員進行產品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四十五條 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必要的安裝服務工具、導購員和服務技工服裝以及部分助銷品和一定的廣告支持。

  第四十六條 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業務人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競銷和促銷活動,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乙方業務人員,甲方應給予直接的表彰和適當的鼓勵。

  第十章 合同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限期內結清帳務。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產,在結清帳務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五十條 乙方不按規定足額交納保證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第五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五十四條 乙方如約履行本合同,則在合同期滿時,有優先續約權。

  第十一章 所有權

  第五十五條 一切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於甲方產權歸屬所有。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之前,乙方不得註冊與甲方有關的任何標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記進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條 若乙方違反第五十五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該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扣罰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並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自乙方執行第十二條規定後自動生效。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雙方所簽有關合同一律廢止,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訂補充,經雙方認可後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訴請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壹份。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盡事宜,參照_________集團傢俱經營部有關營銷管理規定執行。

  甲 方: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公章)

  簽約代表: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並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爲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總部與加盟店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爲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爲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爲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淨資產爲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註冊爲_________,並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並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製作)的招牌,費用______承擔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爲_________,登記機關爲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祕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手冊》,製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爲(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 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爲獨佔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範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爲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於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於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於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建築物______層,面積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爲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範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佔許可權。

  第四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爲最後一箇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 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爲;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於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爲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爲的處罰標準不得高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 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加盟店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於手冊所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 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准,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於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 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爲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爲,有義務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於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於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 培訓

  第二十一條 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爲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審覈批准,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後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並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後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覈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覈。

  第二十四條 培訓的考覈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覈。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後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 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條 前期支持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持: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持,時間爲_______個月,並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持。

  第二十七條 持續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等方面的支持。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爲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持;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信息;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於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於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持外,總部可以爲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 費用

  總部爲加盟店提供支持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爲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 設備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 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設備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設備、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 專用設備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設備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採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同類設備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採購或製造專用設備與物品成本價的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 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設備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 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爲上述租賃物投保,並指定總部爲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承擔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設備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通用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採購,並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通用設備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 採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採購設備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採購。

  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設備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 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設備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 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 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範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發佈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爲,一律視爲總部的行爲,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 配送與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採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

  產品目錄範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採購。

  第四十一條 供應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准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徵得總部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發佈批准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 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 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 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 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 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並報請總部批准後,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 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箇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 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爲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供應商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爲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誌,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爲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 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後3個月內,總部將報商標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 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與品牌。

  商標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並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商標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 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註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註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並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啓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衆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誌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 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製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製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製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 商業祕密

  第五十九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祕密的權利。

  商業祕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商業祕密的範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視爲總部的商業祕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信息不符合商業祕密的構成條件。

  第六十一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業祕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限於總部規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祕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祕密;

  (四)《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二條 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加盟店及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祕密的義務。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並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並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祕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業祕密人員的過錯而爲公衆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加盟店及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泄露總部商業祕密,給總部及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 權利回授

  加盟店在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開發的商業祕密或對總部商業祕密的改進,均應無條件地許可總部使用並由總部許可其他網絡成員使用,從而保持特許經營系統的一致性。該項許可是排他的、長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且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或公開該商業祕密。

  第六十四條 競業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在加盟店工作期間及勞動關係結束後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競業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與總部特許經營業務相競爭的行爲: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託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於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與有關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使其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競業禁止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條 補償

  總部對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不)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但因加盟店的違約而終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時,不得要求補償。

  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加盟店員工的補償,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由加盟店給予補償,本合同終止後的補償義務由總部承擔。

  第六十六條 承諾與保證

  加盟店承諾並保證: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加盟店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祕密。

  第六十七條 替代責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規定與知悉總部商業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而導致總部喪失本應享有的索賠權,加盟店對總部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

  第十二章 專利

  第六十八條 實施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實施總部專利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經營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業實施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條 專利權的無效

  本合同簽訂時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加盟店有(無)權解除本合同。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加盟店無權要求賠償。

  本合同簽訂後,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 專利權的終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因總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加盟店有權解除合同,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總部應當賠償加盟店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爲_________。其他專利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條 技術革新

  加盟店在實施總部專利或技術祕密的基礎上做出的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並視爲本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祕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爲商業祕密保護或申請專利。

  無論是作爲商業祕密或專利持有,總部應當將該技術成果無償許可網絡成員使用。

  總部應當對開發上述技術成果的投入給予補償,並參照國家專利局《關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給予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第十三章 著作權

  第七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作品(計算機軟件),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作品的(非)專有使用權。

  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其使用許可的權利種類,除雙方簽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及總部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之外,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於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權;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具體規定的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六條 著作權的歸屬

  總部委託(指定)加盟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加盟店爲實施特許經營所創作的有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和_________享有,總部有權許可網絡成員使用該作品(計算機軟件)。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將著作權轉讓或許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總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七十七條 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保護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識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並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爲採取行動。

  加盟店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負有職責,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七十八條 訴訟權利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訴訟權利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爲自行進行調查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蒐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通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聲明;

  (三)制止侵權行爲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爲並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提起訴訟;

  (七)總部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九條 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由總部根據侵權的範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加盟店行使訴權,應當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指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爲採取措施。除因情況緊急而需要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爲採取的任何措施均應按總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條 報告

  加盟店發現本區域內第三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應當立即將侵權人、侵權事實、危害後果等情況報告總部。

  因情況緊急而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第八十一條 訴前保全

  加盟店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特許經營系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爲制止侵權行爲,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八十二條 費用負擔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爲採取措施所支出的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訴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由總部支付;

  (二)其他費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總部與加盟店根據個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八十三條 賠償金的分配

  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爲所獲得的賠償金原則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失”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受到損害的網絡成員按比例分配;

  (二)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總部參照網絡成員受到的損失及案件訴訟情況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開支,從獲得的賠償金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四條 第三人起訴

  因第三人主張總部知識產權侵權而對加盟店採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應當在24小時之內報告總部。

  加盟店應按照總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時,總部有權指定專業人員作爲案件的代理人蔘與有關的法律程序。

  因總部知識產權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爲而裁決加盟店承擔責任的,其賠償責任及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總部負擔,否則按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執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權行爲所導致的任何訴訟或結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 其他訴訟

  加盟店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一)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糾紛;

  (二)有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三)涉及特許經營系統形象與聲譽的其他糾紛。

  第十五章 廣告與費用

  第八十六條 廣告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特許經營系統的品牌、商標及產品(服務),並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總部負責系統的廣告計劃、廣告策略、廣告設計及全國性廣告的發佈,加盟店按照總部的要求在本店發佈促銷廣告,開展促銷活動。

  第八十七條 廣告控制

  總部對加盟店廣告活動享有控制權利,加盟店應當充分尊重總部對廣告的控制,按照總部的規定開展廣告活動。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對廣告活動的要求,不得違反規定發佈廣告。加盟店發佈廣告,其廣告內容和方案均應事先報告總部,經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八十八條 廣告基金

  總部建立一項全國性的廣告基金,用於開展廣告活動的費用。全國性廣告基金由總部負責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的費用來源及繳付時間如下表:

  基金來源與繳付金額(或比例)繳付時間

  總部每年度繳付不少於____元

  總部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____%

  總部廣告基金的____%

  供應商支付的廣告與促銷費用

  第八十九條 廣告基金的用途

  廣告基金限於支付宣傳特許經營的品牌、商標、產品(服務)的廣告支出及促銷與公關費用。

  廣告基金不得用於支付總部推銷加盟的廣告費用,如果在由廣告基金支付費用的廣告中包含了推銷加盟方面的內容,則應當按照其所佔比例,由總部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九十條 廣告基金的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實行獨立覈算,設立單獨的銀行賬戶,由總部或其委託的機構進行管理。廣告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保留全部資料,存檔備查。

  廣告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合理的財務手續從廣告基金中獲取補償,補償項目包括:因賬目管理、審計、提交報告及法律費用等開支。

  供應商支付給總部的廣告費,作爲總部廣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時應當遵照供應商的要求。

  第九十一條 廣告基金的審計

  總部應於當每年的第一個季度提交一份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年度廣告基金收支情況的財務報告,並將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審查。

  第九十二條 基金的歸屬

  本年度節餘的廣告基金,應當按照廣告基金的交納金額予以返還或抵扣下一年度應當交納的廣告基金。

  第十六章 特許經營費用

  第九十三條 加盟費

  加盟商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支付金額爲_______元的加盟費用,其中_______元作爲總部對加盟商進行培訓的費用,_______元作爲總部對加盟店進行商圈調查及指導加盟店籌備、開業與運營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爲加盟店接受特許經營權的費用。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加盟店均無權要求總部返還加盟費。

  第九十四條 特許權使用費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總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額使用費;

  (二)按照加盟店銷售額的_________%交納。

  總部有權在上述收費標準範圍內進行調整,加盟店應當遵照執行。按照本合同規定計算的當月特許權使用費應當於次月15日前交納。

  銷售額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收入(包括進貨回扣、銷售返利等),扣除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價格折扣、實物折扣的合計金額,無論是否已經收訖。

  第九十五條 特許權使用費的審覈

  總部根據加盟店每月報送的財務報表覈算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加盟店月報表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與年度審計報告確定的特許權使用費之間出現的差額,以年度審計報告爲準。

  對加盟店所申報的銷售收入,如果與總部統一供應或配送的產品、包裝物的數量及其他情況明顯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總部有權對銷售額予以合理調整,並視爲違約行爲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保證金

  爲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加盟店應當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交納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總部的債務(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貨款、罰款、違約金等),總部有權以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充抵債務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向總部支付與充抵債務數額相同的現金,補足保證金。

  第十七章 財務管理

  第九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加盟店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按照總部的有關要求,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八條 財務報表

  加盟店應當於次月_________日前向總部報送加盟店當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加盟店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加盟店應當於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總部提交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九十九條 財務監督

  總部每年(季)對加盟店的財務進行一次檢查,於每年(季)結束後_________日內進行;總部根據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可以於選定的工作時間對加盟店進行財務檢查。

  加盟店應當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檢查人員提供所有相關的資料和文件,並如實回答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

  第一百條 財務審計

  加盟店提交給總部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其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以及_________報表,應當經註冊會計師依法審計。

  對加盟店的財務會計報表有疑義時,總部有權指定註冊會計師對有關問題進行審計,審計結論對加盟店具有約束力,並作爲解決爭議的依據。審計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由於加盟店對審計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致使審計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作出審計結論的,視爲加盟店未履行如實申報財務會計報表的義務。

  第一百零一條 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手續費由加盟店負擔。總部最遲在收到款項後10日內向加盟店開具發票。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二條 信息披露的要求

  總部和加盟店均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總部或加盟店向對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一百零三條 總部的披露

  總部承諾並保證,總部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爲了說明開展特許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許經營加盟說明書》和各種文件、資料、圖片、數據,以及在刊登的廣告中表達的內容,都是真實可靠的,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該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確定的內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總部作出的進一步闡明,並無因此產生的任何誤解。

  總部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將總部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系統的經營情況書面通報加盟店。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總部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將該等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向加盟店通報,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調整;

  (二)總部的重大投資行爲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總部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總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總部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總部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總部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八)總部股東變動情況和持股比例;

  (九)總部減少註冊資本、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總部的重大訴訟;

  (十一)可能對特許經營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四條 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向通過《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其他資料向總部披露的信息,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將加盟店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發生可能對加盟店產生較大影響、而總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時,加盟店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總部報告,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資行爲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二)加盟店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加盟店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三)加盟店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四)加盟店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淨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五)加盟店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訴訟;

  (九)可能對加盟店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五條 質詢

  總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證明或理由表明對方有應當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對方披露的信息不實,可以向對方提出書面質詢。

  受質詢的一方應當在收到質詢函後7個工作日內及時就質詢的事項提交書面的報告或說明,並說明未披露或未如實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六條 虛假披露

  總部或加盟店在披露信息時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對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轉讓

  第一百零七條 合同轉讓的定義

  本章所稱合同轉讓是指總部或加盟店將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總部或加盟店不得將本合同權利或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第一百零八條 總部轉讓合同

  加盟店承諾:總部可以將本合同轉讓給總部或第三人,而無需在轉讓時經加盟店同意。

  轉讓合同簽訂後,總部應當立即將轉讓決定及由受讓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規定製作的信息披露文件書面通知加盟店,總部與受讓人對披露的信息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加盟店轉讓合同

  未經總部事先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轉讓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轉讓本合同時,應當將轉讓的理由及轉讓條件、受讓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規定製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報告總部,由總部作出是否同意轉讓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條 受讓人的條件

  無論根據何種情形進行轉讓,受讓本合同的第三人應當符合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並同意簽署總部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及相關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條 優先權

  加盟店轉讓本合同時,在同等條件下,總部或總部指定的第三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在總部向加盟店發出優先受讓的通知後,加盟店不得撤銷轉讓或變更轉讓價格與轉讓條件,否則,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第一百一十二條 合同文本

  加盟店轉讓本合同,受讓人應當與總部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使用合同轉讓時總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應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合同修訂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三條 轉讓補償費

  加盟店轉讓本合同時,受讓人應當向總部支付一筆_________元的轉讓補償費,作爲總部對因轉讓而發生的費用的補償,包括對受讓人進行初始培訓和前期支持的費用。

  第一百一十四條 股權變動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加盟店需合併、分立或股權變動時,應當將合併、分立或股權變動的方案及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書面報告總部,經總部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一百一十五條 經營方式

  加盟店應當獨立自主地經營加盟店的業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將加盟店業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經營管理。

  第二十章 合同變更

  第一百一十六條 系統變革

  加盟店認識到,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適時地對特許經營系統進行富有成效的變革,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是系統共同的目標。

  對系統的變革,應當在保持系統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統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系統的經營效益,提高系統的市場競爭力爲原則,更好地實現特許經營的目標。

  第一百一十七條 合同變更

  因系統變革的需要,總部經總部同意有權對本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但變更必須是善意與合理的,且限於經營手冊規定的範圍,並不得與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屬協議的內容相牴觸。

  第一百一十八條 變革的實施

  對系統進行變革時,應當將變革的方案和作出變革的原因、意圖、可行性、試營情況及有關事項,於規定的變革實施時間前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在加盟店實施系統變革,並及時將實施的情況報告總部。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續約時的變更

  在本合同期滿續訂合同時,總部有權以總部制定的新的特許經營合同代替本合同。對本合同的修訂應基於合理和善意的準則,且新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應當適用於整個特許經營系統。這不應被理解爲是對加盟店續約權的限制或損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終止

  第一百二十條 合同終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終止之外,總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屆滿;

  (三)總部與加盟店協商終止;

  (四)一方宣告破產或宣告解散;

  (五)多數加盟店連續兩年發生經營虧損;

  (六)法院、政府行政決定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七)因一方違約行爲而被仲裁機構裁決解除本合同;

  (八)用於特許經營的主要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終止的情形發生後,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當與對方協商一致,方可終止合同。未能協商一致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申請仲裁,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

  第一百二十一條 總部的解除權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違約行爲之一的,總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行使解除權:

  (一)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參與競爭的;

  (二)未經總部同意轉讓本合同或轉讓其股權的;

  (三)未經總部同意進行分立、合併的;

  (四)未經總部同意以承包、租賃、合作等方式轉移經營權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泄漏總部的重大商業祕密的;

  (七)未經總部同意出讓用於特許經營的主要財產的;

  (八)逾期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超過_________天的;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連續兩年未能完成銷售指標的,以及總部對加盟店的違約行爲進行處罰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有權解除合同:

  (一)超過總部規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滿意的改進的;

  (二)在一年內受到總部_________次以上處罰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條 保留解除權

  在加盟店發生破產、無力償還債務及其他情形時,未經總部的預先書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獲得本合同中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不論債權人對加盟店享有何種權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書,否則,總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條 加盟店的解除權

  總部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下列重大違約行爲之一的,加盟店有權解除本合同:

  (一)違反區域保護的規定使用特許經營權的;

  (二)無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產品或原料的;

  (三)許可使用的商標因未續展而喪失商標專用權的;

  (四)許可使用的專利因未交納年費而失效的;

  (五)公開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的;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許可使用的商標被撤銷註冊的;

  (二)許可使用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

  (三)喪失許可使用的著作權的;

  (四)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開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四條 合同終止的執行

  總部或加盟店要求終止本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終止合同的理由,並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方可終止本合同。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申請仲裁,經仲裁裁決終止本合同的,方可終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對方是否發生足以解除合同的違約行爲,總部或加盟店違反上述規定終止本合同履行的,視爲其單方違約解除合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加盟店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權利;

  (二)撤除與總部商標(品牌)有關的內外裝修、招牌、廣告牌等標誌;

  (三)將與特許經營系統有關的徽記、標誌、廣告等交還總部;

  (四)將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涉及總部商業祕密的文件交還總部;

  (五)返還總部指定的使用總部商標與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對總部、供應商、客戶的債務;

  (七)將租賃的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項義務時,總部可自行執行,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一百二十五條 優先受讓權

  在本合同終止時,總部對加盟店的下列財產或財產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一)辦公場所的所有權(或承租權);

  (二)加盟經營場所房屋的所有權(或承租權)及_________的所有權;

  (三)戶外廣告牌的發佈權;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財產的轉讓價格按市場價格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應共同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價格執行

  第一百二十六條 存貨處置

  在本合同終止時,總部沒有義務回購加盟店的存貨,但應允許加盟店以特許經營系統的名義在合理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銷售存貨。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證金的返還

  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在加盟店按照本合同第一百二十四條全部履行合同的善後事宜完成後滿____個月,總部將保證金返還加盟店

  第二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因一方的違約行爲構成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對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權要求違約方同時或單獨償付違約賠償金。

  違約賠償金按照違約行爲發生時上一年度特許權使用費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數的倍數計算,但最少不低於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許權使用費以_________爲標準計算。

  第一百二十九條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加盟店延期向總部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款項(包括罰款),將追加每日1‰的滯納金,自該款項應付之日起開始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第一百三十條 罰款

  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的行爲,總部有權責令其改正,並根據違約行爲的情節在下列處罰標準的範圍內酌情予以處罰:

  序號違約行爲處罰標準(元)

  1違反規定使用總部知識產權

  2超出特許區域開展業務

  3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

  4違反工作指令

  5未按規定簽訂保密協議

  6未按規定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7違反規定行使訴權

  8不按規定行使訴權

  9侵犯消費者權益

  10違反規定發佈廣告

  11不按照規定開展廣告與促銷活動

  12違反規定採購商品

  13銷售不符合質量的產品

  14不執行規定的銷售價格

  15不履行售後服務的職責

  16公開發表不利於總部及系統形象與聲譽的言論

  17不按規定報送財務報表

  18拒不接受財務審計

  19拒不接受檢查

  20不按規定披露信息

  21擅自中止加盟店的營業

  22不按規定參加培訓

  23不按規定處理消費者的投訴

  24不按時支付供應商的貨款

  25違反規定向客戶收取費用

  26對員工的違規行爲不予以處罰

  27……

  對上表以及經營手冊未規定處罰標準的違約行爲,總部有權在修訂經營手冊時參照上述標準作出規定。

  加盟店受到處罰後,應當及時予以改進,在總部規定的時間內未改進的,視爲新的違約行爲,總部有權再次予以加倍處罰。

  第一百三十一條 類推適用

  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規定,或本合同雖然未明確規定但其行爲損害了總部及特許經營系統的形象或利益,總部可以比照最相類似的行爲對加盟店予以罰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 減輕與免予處罰

  對加盟店的違約行爲,總部可以根據加盟店的悔改態度、補救措施等情節,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加盟店對員工的處罰

  加盟店對員工應予處罰的行爲,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處罰。所得罰款作爲加盟店獎勵基金使用。

  加盟店怠於履行對員工的處罰職責,總部有權根據該員工的違規行爲對加盟店處以_________倍以內的罰款。

  加盟店員工的行爲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視爲加盟店的違約行爲,由加盟店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三十四條 告知與申辯

  總部在對加盟店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加盟店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擬處罰的結果,並告知加盟店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加盟店應當在收到總部擬作出處罰的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

  總部應當充分聽取加盟店的陳述和申辯,對加盟店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加盟店提出的理由成立的,總部應當採納。總部不得因加盟店的申辯而加重對加盟店的處罰。

  第一百三十五條 處罰時效

  總部對加盟店違約行爲的處罰,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約行爲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處罰決定,逾期不得予以處罰。

  第一百三十六條 解除權的放棄

  總部或加盟店因對方的違約行爲享有解除合同權而不解除合同時,不影響其要求對方承擔解除合同以外的違約責任,但權利人在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後不得再以此爲由解除合同。

  第一百三十七條 處罰的執行

  根據本合同所作出的處罰,加盟店應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總部交納罰款。所得罰款作爲_________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總部要求加盟店作出的改進,加盟店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實施,並將改進情況書面報告總部。總部在必要時,將對加盟店改進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第二十三章 爭議與解決

  第一百三十八條 協商

  總部和加盟店均充分地認識到,在長期的合作中產生爭議是不可避免的,協商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雙方均願意本着公平的原則與合作的態度解決發生的爭議,共求發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未能協商解決,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雙方一致認識到,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是消除分歧,保障合同順利執行的有效途徑,不得因爲將爭議提交仲裁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一百四十條 仲裁前置

  總部或加盟店如需解除本合同,應當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如未能協商一致,只有經仲裁裁決解除合同的,方可終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經仲裁裁決前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否則,擅自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將喪失勝訴權,並承擔解除合同的全部違約責任。

  第一百四十一條 擱置爭議

  加盟店同意,因總部按照本合同規定對加盟店進行處罰的爭議,加盟店應自處罰決定書送達加盟店之日起經過___________日,方可申請仲裁。

  第一百四十二條 訴訟

  對加盟店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範圍,製造、銷售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產品(服務)的行爲,不屬仲裁協議管轄的範圍,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四十三條 仲裁(訴訟)費用

  總部或加盟店依據本合同規定提起的訴訟、仲裁,敗訴的一方應負擔勝訴方因此而發生的合理的開支,包括律師費、調查費、鑑定費、公證費、差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但不超過勝訴金額的_________%。

  上述費用的負擔,可以在提起訴訟、仲裁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案件裁決之後向對方提出付費要求。如未在提起訴訟或仲裁時一併申請裁決,因此而發生爭議,應按本合同規定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章 其他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送達

  總部或加盟店向對方送達文件,應當將原件直接送達收件方,或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收件方收到文件後應當立即簽署送達回證並加蓋公章,將送達回證交送達方收存或傳真給送達方。

  收件方拒絕提交送達回證的,送達方可以掛號信函、特快專遞或電報的方式送達,信件或電報發出即視爲送達。特殊文件需要公證送達的,公證送達。電報送達和公證送達的費用由收件方負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 合同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由總部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總部作出的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一百四十六條 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範圍內無法執行,除另有約定之外,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或履行。

  發生上述情形時,總部可以有效條款代替無效條款,或者將無效條款修改爲合法有效的條款。

  第一百四十七條 標題

  本合同中的所有章、條的標題是爲了便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並非本合同條款的一部分,不作爲解釋合同條款的依據。

  第一百四十八條 接替營業

  如總部認爲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總部有權派出代表臨時接替加盟店的營業。經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營業後,將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總部接替加盟店營業期間產生的收益和損失,以及總部因此產生的費用,均由加盟店承擔。

  第一百四十九條 僱傭限制

  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僱傭特許經營系統內的現職僱員(含兼職),以及被總部及網絡成員開除或除名的僱員。加盟店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僱傭的,在知悉情況後,應當立即解除僱傭關係。

  第一百五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一系列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籤署的其他文件:

  (一)《特許店經營手冊》;

  (二)《商標許可使用協議》;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

  (四)《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

  (五)《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

  (六)《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

  (七)加盟店及其董事、經理、_________簽署的《保密協議》;

  (八)加盟店及其董事、經理、_________簽署的《競業禁止協議》;

  (九)《擔保協議》;

  (十)《特許經營加盟說明書》及附屬文件;

  (十一)《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附屬文件;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百五十一條 替代責任

  由於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及其他行爲損害了第三人權益時,加盟店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人因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與品牌而向總部主張權利的,總部應當盡力維護系統的合法權益。總部因此而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具體確定系統內部承擔責任的當事人。如屬加盟店過錯的,加盟店應當承擔總部對外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總部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一百五十二條 擔保

  保證人對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擔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責任期間爲二年,自加盟店應當履行債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五十三條 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投保險別、投保金額和投保範圍辦理有關財產、人身保險。其中,_________保險應指定總部爲受益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 非盈利保證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向加盟商詳細說明了開辦加盟店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困難及合同內容。總部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加盟店開展業務作出的盈利保證。

  第一百五十五條 商業風險

  加盟商認識到投資特許經營的商業風險,特許經營並非簡單的複製,而是一項依賴於加盟商的獨立努力、商業判斷與技能、市場條件等因素的商業活動。加盟商將通過培訓等途徑使自己掌握加盟店的操作規範與方法。加盟商將與總部同心協力以完成本協議的宗旨和目標。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不可抗力

  總部或加盟店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發生後24小時之內,總部或加盟店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簡要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結束後_________日內,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時通知,則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作爲免除責任的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條 合同文本

  總部與加盟商簽訂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二份,總部和加盟商各保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總部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商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店確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應當向總部申請,加盟店不得複製本合同。

  加盟商應當對本合同文本採取保密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加盟店有關人員需查閱本合同文本,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查閱制度,經加盟商(負責人)批准後,在指定地點查閱。

  因訴訟所需,可以將本合同複印件提交仲裁委員會、代理案件的律師,但應與代理律師簽署保密協議。

  第一百五十八條 聲明

  加盟店聲明:加盟店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條款的含義,同意簽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二十五章 附則——術語定義

  本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總稱。

  主合同——指總部與加盟店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屬協議——本合同附件中標明“協議”字樣的附屬文件。

  特許店——指特許經營系統設立的營業機構,包括直營店和加盟店。

  加盟商——指向總部提出加盟申請,與總部簽訂本合同的當事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義設立加盟店,則加盟商與加盟店指向同一主體。

  加盟店——指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設立的營業機構。

  網絡成員——特許經營系統內除總部之外的所有獨立覈算的單位,包括直營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主體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通知——指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發出給對方的文件。

  書面通知——指加蓋單位印章並由主管人員簽名的書面文件,其中有關財務方面的通知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蓋公章。

  設備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實際使用,但不向客戶銷售的產品。

  專用設備與物品——由製造商按照特許人特定的要求(種類、規格、品牌等)製造,提供給網絡成員使用的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特許經營系統使用的除專用設備與物品以外的設備與物品。

  產品——特許經營系統對外銷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與無形商品(服務)。

  工作指令——總部、總部按照管理權限向網絡成員發出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通知、指示、決定等書面文件。

  處罰——特許經營系統內對輕微違約行爲的罰款,即要求違約方償付違約金。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具有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雙方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自負盈虧。乙方認可甲方是專利系列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專業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特許乙方在省市地區縣(區),經營專利產品,以本合同簽訂爲標誌,授權乙方在此區域內合法銷售甲方的專利產品,合理使用相關技術及經營模式,合同期暫定爲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區域內,不僅有本專利產品經營權,還具有代表甲方保護市場,打擊盜版、盜銷的權力,除甲方因全國性系統運作而統一經營的產品涉及到本區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該區域的本產品的特許經銷權。

  3、甲方在授權期內,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業務指導,並將該區域內有願望經營本產品的個人或企業介紹給乙方。

  4、甲方在經營期間將不斷地推出新產品,以利於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場運營活力和增加銷售額。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連鎖經營,執行甲方管理規範,一次性將現金或匯票向甲方帳戶支付特許加盟費人民幣元。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元。保證金不計息。

  6、乙方執行甲方產品的統一定價,並按定價的%,支付甲方的產品費,乙方的銷售量,每月(季度)不低於元。每月(季度)在上個月的基礎上增長%。

  7、乙應具有名以上辦公聯絡人員,名懂得專業技術的銷售人員,臺以上聯網電腦,加盟前對業務區域內的學校、幼兒園、社會力量辦學的書法寫字班、書店、超市、文具店等數量和客力狀況做好調查。

  8、加盟後的乙方每月日,向甲方通報一次真實銷售及客戶名單(零購消費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產品或隱瞞銷量。隨時接受甲方市場督導員的經營檢查和市場調查,如有違約行爲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9、甲乙雙方有義務互通有利於本產品銷售的方式方法,各類榮譽證書及宣傳品的複印件等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獲得最新市場信息,以利於產品研製。

  10、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商議,其協議做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簽約地爲甲方所在地。

  特許人:(甲方)

  專利權人:

  地址:電話:傳真:

  受許人:(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是在乙方對甲方企業、產品認真考察、獨立判別經營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願、平等、公開、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承諾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作協議各項條款及有能力認真履行的基礎上籤訂。

  1、本協議期限:本協議期限爲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自願加盟“原生態茶莊”,乙方申請確認代理區域在乙方的直營店爲家,地址確認爲省市縣(區)街號,經營面積爲平方。專營“鳳岡鋅硒茶”,且乙方必須在經營銷售過程中保證“原生態茶莊”“鳳岡鋅硒茶”品牌vi體系、品質認證體系及聯繫電話、地址信息的完整性與一致性。

  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認真閱讀及領會甲方相關代理商的現行及更改的產品體系、管理制度、價格及物流等信息並能主動配合執行,共同維護品牌的整體利益及發展。乙方在經營活動不得有損甲方利益行爲,如有違規行爲,甲方有權提出警告直至終止合作關係,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有乙方承擔。

  4、首次加盟進貨額:爲滿足相應區域的渠道、終端產品的供應量及代理的合理庫存量,達到較高的見貨率及鋪市率,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必須同日繳納首批進貨額_______元,甲方方可向乙方發貨。

  5、銷售打款任務:在簽訂本協議開始計算第三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每月最低保底進貨打款任務_______元,先打款後發貨的原則。乙方連續一箇季度或一年中五個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進貨打款任務,甲方有權終止本合作協議。

  6、市場建設任務:在簽訂本協議開始計算第三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每季度最低市場客戶任務爲:a、特許加盟專賣店爲家,b、特約渠道商爲家,c、終端客戶開發數爲家。

  7、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按代理價供應給乙方產品(詳見代理價格表),代理價爲乙方自提價(離岸價),甲方可代辦運輸,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價上漲出臺新價格時,乙方享受相應的代理商供貨價。特價產品不計銷售任務,不計折扣,不計任何形式的獎勵。

  8、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產品,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乙方應按照甲方隨貨出庫單驗收產品。若存在數量、質量、金額問題,乙方必須在收到產品時12個小時提出書面異議,經甲方確認後予以補發或更換。若乙方在約定時間內不提出異議,則視爲合格。

  9、由於茶葉製品的特殊性,受物流、倉儲、溫度等條件的制約,甲方發給乙方的產品,三個月內可退可調換(退、換貨產品必須保證包裝完整,贈品齊全。退、換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貨。乙方訂單發貨,一律不退貨。不接受換貨掛賬即換貨的同時必須進貨且金額等於或大於換貨金額。換貨產品只享受一次換貨。

  10、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乙方銷售業績的鼓勵,參照年度代理商獎勵政策執行。

  1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必須保證合法經營、證照齊全、自負盈虧。甲乙雙方屬於合作關係,乙方不得對外宣稱是甲方的下屬單位、承包經營單位等等。

  1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同甲方做好“原生態茶莊”品牌相關的市場維護,乙方保證不得銷售、宣傳仿冒、僞劣、過期、變質的產品,乙方不得以低於進貨價的方式惡意贏取客戶以至於擾亂市場。

  1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在指定區域銷售、陳列、宣傳其它品牌的茶葉及衍生品。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嚴禁將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以各種形式轉讓或贈送給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擔乙方因保管不善、銷售過期產品、非正規渠道進貨、自行組合組裝產品等消費者索賠、質監部門罰款等相關責任。

  15、甲方爲更好的服務各級代理商和銷售商,甲方有權將乙方所轄的各類型客戶要求乙方規範管理並有權將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勝任的代理商管理及總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條件無法滿足品牌營運發展的情況下,必須服從甲方市場經營管理。

  16、在本協議到期或失效後,乙方不再繼續銷售“鳳岡鋅硒茶”品牌系列指定產品,乙方庫存產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價處理產品時應撕掉品牌標識並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須保證不得向第三方散佈、泄露關於甲方的經營模式、價格體系、盈利體系等商業機密。

  18、本協議在期滿前一箇月,經雙方協商,續簽合作協議。

  1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多次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雙方可另行商榷後簽訂協議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19

  1、合同雙方

  特許者:

  q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 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 址: 郵政編碼:

  爲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 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 (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特許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 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 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 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 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6甲方帳戶所在地爲: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爲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覈。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覈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爲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 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q公司標誌。

  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20

  甲方(特許人):

  住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

  經營範圍: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

  經營範圍: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加盟店作爲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覈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商標”,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登記註冊的商標。

  ”專利”,是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乙方開業和經營的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直營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爲:中國_____省(市)_____縣(區)東至_____路、西至_____路、南至_____路、北至_____路的區域。(見附件一:《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其加盟店的營業地,如經批准乙方僅可在特許區域內變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條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爲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申請對本合同延期的,應至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延期合同。

  第五條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作爲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收取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或違約金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___項方式支付:

  □現金;

  □支票;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爲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六條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商標。

  商標名稱:《商標註冊證》編號:,

  覈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

  專利名稱:《專利證》編號:,

  專利內容:。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二、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在加盟店內懸掛、張貼甲方授權使用的特許標識。

  三、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規範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註冊與甲方商標或特許標識近似、變形或淡化的商標標識。

  五、特許標識或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且無須對乙方作出補償。

  六、乙方除爲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爲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二章加盟店的開業

  第七條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加盟店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九條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條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覈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店。

  第十一條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佈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

  第十二條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條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三章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十四條乙方認可並同意承認和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十五條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章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置並公佈監督電話。

  第十七條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五章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十八條爲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保持完整與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覈。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覈乙方的交易記錄、會計資料、納稅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店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乙方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章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二十四條甲方發佈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

  第二十六條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七章信息披露及商業祕密保護

  第二十七條信息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甲方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制定商業祕密保護制度,並與接觸祕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八章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二十九條除特許產品及爲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乙方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屬甲方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覈准;未經甲方書面覈准,不得向其他廠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三十一條乙方向甲方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要求採購產品或維修設備通知之日起日內,按照乙方要求發出指定產品或派出專人赴乙方營業地進行維修。維修累計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應負責爲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三十三條甲方應對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當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扣除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支付相當於保證金數額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扣除保證金;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八條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三十九條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十章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條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全套運營體系;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

  三、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四、喪失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五、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六、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爲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七、累計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八、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的;

  九、被指控爲刑事犯罪;

  第四十一條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決定在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五、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七、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商業祕密的行爲;

  八、故意向甲方陳述不完整的、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九、被指控爲刑事犯罪;

  第十一章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三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日內返還甲方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四十四條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五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三章其他約定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七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二、雙方同意可以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及約定承辦事宜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五十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五十一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籤於:籤於: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21

  立合同書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範圍。

  一、 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

  員;計時工:

  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

  點到下午

  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圈)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箇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 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一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一年,之後依次類推延長期間一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爲準,如爲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爲準。

  第五條 合同範圍

  一、 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爲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一箇月內提供坐落於

  的房屋作爲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爲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爲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爲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 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爲委託人,乙方爲受委託人的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消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的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 開店籌備事項

  一、 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設備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帳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 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 完成的管理經營經驗;

  3. 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 店頭裝潢、設備、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 招牌、桌椅、冰箱、設備、電腦、電腦軟件、其他設備等的統一採購;

  6. 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繫;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 營業賣場的地點;

  2. 門店裝潢硬件、設備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設備、電腦硬件、電話機、其他設備等;

  3. 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 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 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 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管理

  一、 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爲收費標準(經甲方覈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爲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一方應自負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爲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 元作爲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一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者每項每次應交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作爲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 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上將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 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 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爲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 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22

  特許經營合同(樣式二)

  特許人:

  受許人: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爲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爲一箇_____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受許人不是作爲特許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授予的各項權利

  爲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登記爲產品(服務)的_____(使用登記爲……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名字/標誌的權利;

  (c)查閱並使用作爲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人製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節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爲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爲是第三者。

  5.2?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

  -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爲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箇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月發出通知。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藉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各方不發出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7條?善意

  第8條?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_____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爲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築物?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爲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_____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築物上使用”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2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爲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 市(縣) 區(鄉、鎮) 路(街) 號的門店以“H超市”爲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 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爲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爲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爲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如甲方爲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覈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24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管轄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本質上屬於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原則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對管轄問題作出約定,人民法院經審查合法有效的,不違反關於知識產權案件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規定的(上海爲楊浦區法院,北京爲朝陽區法院),可以按照約定確定管轄法院。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法律適用

  處理該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合同法》第124條和總則部分相關規定,以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注意事項

  特許經營合同在我國是一種比較新型的合同類型。特許經營在買踐中往往被稱爲加盟經營或者特許連鎖。對於特許經營的類型和具體範圍,各國認識並不完全一致。特許經營作爲一種合同行爲,在我國合同法上並沒有作出明確界定,但作爲一種市場經營行爲,已經普遍存在而且有不斷擴張、蓬勃發展的明顯趨勢。在我國,原國內貿易部曾於xx年11月14日頒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20xx年12月30日商務部令第25號發佈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xx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485號發佈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自20xx年5月I日起施行),這個行政法規是我國目前專門規制特許經營的’最高層級的規範性文件。

  參照我國有關的行政法規並結合國外立法例和一些學術理解,特許經營應當具有如下特徵:

  (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爲合同關係;

  (2)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並進行營業指導和援助;

  (3)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即被特許人服從特許人的控制);

  (4)被特許人向特許人支付報酬;

  (5)兩當事人是獨立的經營者,被特許人依其自有資本進行經營,但並不排除特許人的資金支援。

  雖然特許經營也被稱爲特許連鎖,但並非連鎖經營都構成特許經營,直營連鎖因連鎖店屬於總部自有、非獨立經營而不屬於特許經營範疇。特許經營與特約經銷、特約代理、獨家經銷(如特約店、代理店、專賣店)也有所不同。特許經營是總部將商標、商號、專利、經營訣竅等的使用許可和經營指導等作爲組合提供與加盟店的,由此獲得加盟店支付的使用費。與此相反,特約店、代理店、專賣店是基於定型合同(格式合同),就附有某一製造商商標的特定商品進行持續性地買人、再賣出,或者受其委託經銷該產品。在特許經營中,必須要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即總部對加盟店的經營給予全面的指導、援助;在特約店、代理店、專賣店中,也有製造商對其進行指導、援助的,但這只不過是製造商附隨商品的批發銷售的二次行爲,該行爲自身通常不能請求支付使用費。

  特許經營本身是一項民商事行爲(合同行爲),本質上屬於民商事法律的調整範圍。特許經營的核心內容是涉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等的許可使用問題。因此,對於因特許經營引發的糾紛,除了適用(合同法》以外(儘管特許經營合同不屬於《合同法》列名合同),一般情況下都會涉及《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法律的適用問題,而其他相關法律多是偶爾或者附帶涉及。可以說,因特許經營產生的糾紛一般情況下都是直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因此,《規定》將之列入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25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__”,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__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__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__招募手冊》、《__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__,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__,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__,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在特許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__的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 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____________

  □ 直接特許

  □ 區域特許

  □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____________

  □ 具有獨佔性

  □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爲 ________年,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_______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____________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爲 。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爲:____________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____________《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__。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__的地址爲 。

  三、加盟__的面積爲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____________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__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 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____________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_______元;

  □ 按照加盟__□當月/□當年營業額的 %,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三、保證金:____________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 _______元作爲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____________

  □上海連鎖經營協會保管;

  □ 。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____________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____________

  □ 現金;

  □ 支票;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爲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 加盟__的開業

  第八條 設立加盟__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__的,加盟__視爲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__作爲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覈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__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__的,必須在加盟__開業前的 __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爲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註冊商標用作加盟__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__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加盟__的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__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 加盟__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__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__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條 加盟__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__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__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覈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__。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__樣式、__堂佈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__的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 加盟__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 加盟__開業的條件

  加盟__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____________

  一、加盟__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__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 除特許產品及爲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加盟__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__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 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 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爲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二十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加盟__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 爲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__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盟__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__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__的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覈。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覈加盟__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__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__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__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____________

  □ 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

  覈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

  專利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 □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 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 特許標識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 乙方除爲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爲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 加盟__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__的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__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 因加盟__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 甲方發佈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 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

  在轉讓之日起 ________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____________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__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爲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六、 。

  第四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____________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____________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__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商業祕密;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十、 。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____________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九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五十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____________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五十一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十二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 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爲加盟__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________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十八條 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爲:____________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第五十九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後 ________年內,除約定的加盟__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提交 解決。

  上述三項未作選擇的,視爲約定第一項方式。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 甲方應將本合同簽訂情況報甲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乙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26

  特許經營合同(樣式一)

  立合同書人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範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

  營業面積: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員;計時工:?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點到下午?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圖)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箇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合同期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一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一年,之後依次類推延長期間一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爲準,如爲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爲準。

  第五條?合同範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並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爲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於?年?月?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一箇月內提供坐落於的房屋作爲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於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萬元整,作爲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元整爲管理月費,及人民幣?元整爲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第八條?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於本商圈內以甲方的_____、技術經營該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於甲方爲委託人,乙方爲受委託人的法律關係。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_____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消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_____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_____、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併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的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牆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設備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於營業處所設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並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於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帳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成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設備、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設備、電腦、電腦軟件、其他設備等的統一採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採購事項的聯繫;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件、設備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櫃式冰箱設備、電腦硬件、電話機、其他設備等;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後,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爲_____標準(經甲方覈准者不在此限),並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後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爲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一方應自負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於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爲期一週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後,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元作爲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六、一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者每項每次應交付給甲方人民幣?元作爲懲罰性違約金,於每月結算時一併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上將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爲甲方日後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27

  甲方:北京世紀子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授權乙方經營“QQ農場”生態工坊店鋪或櫃檯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1.1 知識資產:指甲方擁有的商標、商號、商譽以及由甲方開發經營銷售用於“QQ農場”生態工坊零售店經營的獨特的經營理念。

  1.2“QQ農場”生態工坊:指乙方專門經營銷售甲方研發生產銷售的產品(不排除甲方通過OEM或ODM生產的產品)的零售店。以下簡稱“QQ農場”生態工坊。

  1.3 授權地址:指經甲方確認並認可的乙方開設“QQ農場”生態工坊經營店的地址。

  1.4 商業祕密:指所有關於“QQ農場”生態工坊的資料和信息,該類資料和信息均是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 授權許可與開業手冊

  2.1 本合同授權地址

  2.2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在授權地址經營授權業務。乙方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條件接受並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第三條 知識資產的使用承諾

  3.1 甲方允許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的店鋪或櫃檯上使用“QQ農場”生態工坊或甲方商標。但應該在明顯處標明乙方店面或櫃檯工商註冊名稱。

  3.2 甲方不允許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稱等進行工商註冊、對外締結合約、或約定其他義務等行爲。

  第四條 店址的選擇,建設,變更及追加建店

  4.1 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完成“QQ農場”生態工坊的裝修、佈置和形象的統一設計。並於開業一週內將店面照片八張寄到公司總部,以便公司進行備檔審覈。

  4.2 因地理環境和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在2.1條規定區域內的店面時,可以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

  4.3 乙方除2.1條款所規定的店鋪外,需要追加新建“QQ農場”生態工坊店鋪或者專櫃時,必須與甲方另外簽定經銷合同。

  第五條 開店費用

  5.1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萬捌仟捌佰元銷售保證金,由甲方負責免費配送市場價值貳萬貳仟元的產品,以便乙方正常經營.此保證金後期返還,從第二次進貨起累積進貨壹萬元返壹仟元,返完爲止。

  5.2 從第二次進貨起店面將按各級店鋪經銷價供貨,代理商將按代理價格供貨。

  第六條 獨立經營

  6.1 本合同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獨立法人或者工商個體戶),雙方之間不存在共同投資僱傭承包聯營或者合夥關係,甲乙雙方應獨立承擔與各自業務相關的經營費用和民事法律責任。

  第七條 支持與指導

  7.1 甲方對符合條件的乙方無償給予人民幣捌仟元的裝修費支持。條件爲:店面裝修符合總部要求,銷售保證金返完後累積完成提貨定額人民幣捌萬元。

  7.2 爲統一專賣店形象及保證工藝質量,專賣店內的員工牌、銷售票據、水晶牌、開業POP等原則上由甲方統一製作。

  第八條 銷售政策

  8.1 結算方式:款到發貨。交貨地點:甲方所在地

  8.2 銷售獎勵支持:在銷售保證金和裝修費用返還後進貨累積以五萬元人民幣爲基數按6%返點支持!

  8.3 調貨規定:乙方所進貨品如有在三個月內嚴重滯銷的,其產品及包裝無損壞的,甲方允許乙方在5%的比例內調換貨;調換貨品的運費由乙方負責(被調換的產品若有配套贈品,則調換貨的總金額應減去贈品的金額);超過發貨日6個月以上的產品不予調換。所調換貨品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等值調換適合市場的產品和新產品(贈品、乙方指定產品、特定產品除外)。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爲確保授權業務的統一性和一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監督。

  9.2 產品:甲方負責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以企業標準爲準)及合法銷售產品所需的`相關證件。如售出產品經證實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則甲方予以調換並承擔調換產品所產生的運輸費用。

  9.3 運輸:產品運輸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因甲方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有關貨物運輸費用則由甲方承擔。收到乙方匯款後甲方保證在二個工作日內將貨品發出。

  9.4 甲方將向乙方提供經營授權業務必需的有關資料和“QQ農場”生態工坊授權證書,並將根據需要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最新的產品信息、促銷贈品及資料。

  9.5 甲方將根據規定向乙方提供“QQ農場”生態工坊選址建議、設計及裝修標準圖紙,並提供店面標準牌匾設計、招牌或者標誌以供乙方店面裝修參考。

  9.6 甲方權利:本合同生效後,在乙方遵守各項條款的情況下,由於乙方個人推廣經營的原因,乙方連續三個月未進貨,甲方有權另行發展加盟商開展品牌業務。

  9.7 甲方可根據乙方的需要,向乙方及工作人員提供經營管理的各種輔導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0.1 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使用甲方的知識資產。

  10.2 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銷售從事本合同明確許可“QQ農場”生態工坊產品以外的授權業務。

  10.3 嚴禁將禮品包裝系列產品拆開銷售,嚴禁將贈品當作產品來銷售。由此被國家機關監督部門查處沒收或被消費者投訴的,甲方有權撤消乙方的經營權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10.4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甲方授權的“QQ農場”生態工坊的經營權。

  10.5 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本合同,且合同履行期未滿一年者,乙方應該在甲方的監督下自動拆除所有“QQ農場”生態工坊的標誌,不得再以“QQ農場”生態工坊名義經營。

  10.6 乙方不得對產品、產品的用途及說明書進行修改和變動,保證產品的整體形象。

  10.7 乙方不得散發非甲方確認或者提供的資料,確保甲方宣傳的準確性,防止誤導消費者。

  10.8 若是因爲乙方的過錯、過失或者故意行爲造成任何第三方對甲方提起訴訟和賠償,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對甲方進行行政處罰時,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時無條件就甲方造成的損失直接全額賠償給甲方。

  10.9 乙方應接受甲方指定的區域代理商的市場管理,若與其有爭議可與甲方協商解決。

  10.10 乙方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甲方合同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及提前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滿自動失效(如該有效期超過乙方經營“QQ農場”生態工坊經營的營業執照有效期或QQ農場生態工坊租約的租期,則本合同將與“QQ農場”生態工坊營業執照的有效期或者店面租約的租期終止日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續簽,須在期滿前五十天內重新簽定新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與甲方續簽合同的權利。

  11.2 乙方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任何規定、或違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的任何規章制度的任何規定,甲方均有權在本合同當期期滿前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終止本合同。並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或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單方面負責賠償或承擔。

  11.3 本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或提前終止後十天內,乙方應完成以下所有事項: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識資產;停止使用並立即退回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銷材料;停止經營任何授權業務;並停止以任何明示或默示形式對外表明宣稱其有權繼續經營任何授權業務或者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法經營“QQ農場”生態工坊店面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歸還的企業材料後,退還乙方交納的相關款項。

  12.2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QQ農場”生態工坊合同。

  12.3 如因不可抗力行爲,法律政策變化以及甲乙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乙雙方無須對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生效日期: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款項一次性交清,本合同即生效,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3.2 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並簽定書面協議後方可有效。

  13.3 未盡事宜: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可生效。

  13.4 無效條款:如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合同其它條款仍然有效。

  13.5 本合同有效簽署期爲貳年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署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 條附加條款

  15.1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北京世紀子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篇28

  特許者:Q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爲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特許企業名稱:(以下簡稱特許企業)登記註冊地:法定代表人:職務:特許企業性質:經營地址: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範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後的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6甲方帳戶所在地爲: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爲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覈。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覈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

  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爲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Q公司標誌。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覈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商標”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於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爲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特許企業的財產及僱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製作或使用;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12.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水爲、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中山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爲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本站原創發佈。 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時,禁止複製、盜用、採集、發佈本站內容到任何網站、書籍等各類媒體平臺。 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繫我們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