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資開發項目合同(通用3篇)
共同投資開發項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決定發揮各自的優勢,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共同引進資金,開發甲方的有限公司項目,特製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引進資金數量:
二、工作分工:
甲方責任:
1、負責聯繫落實好接收款銀行,要求分行級並要正行長負責(可分行接款,支行操作)。
2、負責聯繫銀行工作中的一切經費開支。
3、負責讓接款銀行確認,聯辦委託貸款合同。
4、負責開出由雙方認可的企業違約擔保書,包括中介勞務費承諾。
5、負責按到帳實收款的%計中介勞務費稅後,由乙方轉交中介勞務公司。
6、負責按每億元人民幣每天元的企業違約金,存入甲方自己企業賬戶,如企業違約由銀行從此款中支付給銀主。
7、負責把本公司企業的有關資料,提供給乙方確認。
乙方責任:
1、負責聯繫落實銀主,落實資金按規定的時間到接款行。
2、負責資金到位前一切經費開支。
3、乙方自費去接款單位和銀行,確認還本付息擔保書(保函),代收代付委託書。企業情況和企業違約金到位情況。
4、負責銀主在最後一批款劃撥後,計算第一年%利息時間。
5、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受罰,並賠償甲方已有損失。
三、共同責任
1、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共同努力做好引資前的各項工作,確保中小企業融資合同順利操作。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所得的資金撥款,如有違約,必須以法律責任賠償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如果乙方引進資金不實,所造成的甲方的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4、雙方嚴格和以法律的原則執行還本付息擔保書(保函),代收代付委託書。
5、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切實落實,如有違約,雙方不能自身解決的問題報人民法院促裁。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共同投資開發項目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上二方單稱時爲“本協議一方”,合稱時爲“本協議各方”。
鑑於:甲方擬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進行項目投資,乙方意願與甲方共同投資,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各方投資份額、事務執行及利潤分成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投資項目具體情況
____________項目,位於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甲方預計投資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爲準。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在項目預計總投資額中,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總投資超過預計_____________萬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資比例同時追加出資。
第三條各方應按照項目開展進度要求,依據甲方指令按出資比例同時履行出資義務,各方出資應在______年___月___日或項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資。一方的出資應經另一方確認,並將資金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各方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投資項目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利潤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項目最終清算後,被投資項目將投資利潤分配給甲方後30天內,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雙方出資份額分享投資利潤。
第六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投資協議等法律文書。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資人有權瞭解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但不得干涉甲方對共同投資事宜的處理;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以下共同投資事務須由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爲有效:
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項目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第七條投資的轉讓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
2、各方之間轉
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是指,將其已投入的出資額予以返還。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投資開發項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杭州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杭州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________內。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爲杭州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________內。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覆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和
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並以此爲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___萬元,佔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萬元,佔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_萬元
機械設備 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萬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萬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元,共萬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爲 年月日之前。
第十三條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對於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託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爲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並辦理商標註冊手續。合資期滿後,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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