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通用28篇)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投資有限合夥企業 委派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

  鑑於:

  1、甲方是一家依法註冊登記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合夥企業,從事股權投資和其他有價證券投資。

  2、乙方具有從事股權投資和其他有價證券投資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並具有相關的專業經驗。

  甲、乙雙方現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從事股權投資和其他有價證券投資提供項目投資諮詢和管理服務相關是以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方式

  1、甲方在進行股權投資和其他有價證券投資過程中,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提供投資諮詢服務和投資項目管理服務。

  2、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費、投資收益成分。

  第二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五福的範圍和方式

  1、投資項目篩選

  (1)尋找具有投資價值的投資項目和投資企業,與可能的合作對象進行初步接觸洽談。

  (2)通過各種渠道調查、瞭解可能的合作對象和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出具調查報告並向甲方提供。必要情況下,對可能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根據調查結果和可行性分子結果,初步選定投資的項目和企業。

  (3)對初步選定的投資項目和企業的投資價值、投資回報、投資週期、投資風險等方面進行評估,深入瞭解初步選定的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並向甲方提供。

  (4)向甲方提供初步選定的投資項目和企業的可行性分析意見以及投資方案。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投資決策委員會彙報、說明投資方案,接受甲方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詢問,並根據甲方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意見對投資方案進行相應修訂。

  2、投資協議簽訂

  (1) 根據甲方的投資決定製定詳細的投資計劃和實施計劃。

  (2) 與合作對象或被投資企業進行協商談判,根據甲方的意見起草修訂投資協議。將起草後的投資協議提交甲方執行合夥人由甲方執行合夥人與合作對象或投資企業簽訂。

  3、項目管理

  (1)乙方負責實施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控制和監管。

  (2)控制投資過程,對被投資企業和合作對象履行投資協議的情況監督,對投資項目的進展進行追蹤,隨時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彙報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

  (3)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份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書面彙報,書面彙報應當包括季度各投資項目的進展、投資計劃實施情況、投資風險等方面的情況。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投資決策委員會彙報投資項目。

  (4)預防投資風險。

  4、項目融資

  (1)對投資項目和被投資企業提供融資諮詢,提供融資建議。

  (2)對投資項目和被投資企業制訂融資方案,介紹合作單位,進行相應的協調聯繫。

  5、項目退出

  (1)制訂被投資企業的證券上市(IPO,以下簡稱“上市”)計劃。

  (2)按照公司上市的要求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改造,確保被投資企業達到上市條件。

  (3)執行被投資企業的上市計劃。

  6、其他服務

  (1)對於直接投資的企業提供上市輔導並推動企業的在國內外證券市場上市交易。

  (2)爲被投資企業的發展計劃、財務管理、組織架構以及法律事務等方面提供宏觀指導:包括幫助培訓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技術、專家意見和市場調查方面的信息;幫助企業與其他商家建立戰略性合作關係;爲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在企業合併、收購、重組和上市過程中提供幫助。

  (3)指派2名具有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員擔任甲方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委員。該2名委員應當認真、勤勉盡責的履行職責,並應遵守甲方有關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的相關規定。

  (4)本協議約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服務。

  第三條 甲方資金託管

  1、乙方應當按照如下規定接受甲方委託的資金託管銀行(以下簡稱“託管銀行”)的監督與覈查:

  託管銀行有權根據甲方與其簽訂的合作協議、甲方的授權委託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甲方託管資金的投資範圍、資產覈算、資產淨值的計算、管理費、投資收益成分的計提和支付等行爲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覈查。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託管銀行發現乙方的違規行爲,有權及時一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糾正,乙方受到通知後應及時覈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給託管銀行和甲方發出回函進行說明, 並及時糾正。

  2、乙方應當按照如下要求對託管銀行進行監督和覈查:

  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約定、甲方的指令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託管銀行是否及時執行乙方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甲方託管的全部資產、是否擅自動用託管資產、是否及時按照乙方的指令支付各項費用等是想對託管銀行進行監督和覈查。

  乙方應當定期(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對託管銀行保管的資產進行覈查。 乙方發現託管銀行未對甲方託管的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動用託管資產、因託管銀行的過錯導致託管資產破滅、減損、或處於危險狀態的,應以書面方式要求託管銀行予以糾正和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乙方並應要求託管銀行賠償資金因此所受的損失。

  乙方發現託管銀行的行爲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其限期糾正並通知甲方。

  第四條 甲方文件資料保管

  1、文件檔案保存

  乙方應完整保存甲方的賬冊、投資項目資料、交易記錄、重要合同等文件檔案15年以上。並應建立甲方的合同的檔案。

  2、甲方委託新的管理人,乙方應將全部文件和檔案交給新的管理人。

  第五條 服務要求

  1、乙方應當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提供管理服務,認真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各項工作。

  2、乙方應當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甲方投資項目的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提供管理服務。

  4、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泄露甲方和甲方投資項目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任何信息。

  5、乙方應當與甲方委託的託管銀行、財務顧問等單位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服務期限

  1、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爲7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算。服務期限內,如果甲方提前解散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七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已充分瞭解和認識投資的風險,並願意獨立承擔對外投資的一切風險。

  2、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意見或建議等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甲方亦應確保其合夥人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意見或建議等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3、甲方有權自動決定投資項目,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投資。

  第八條 乙方聲明與保證

  1、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本協議約定的事務和甲方委託的其他事務,除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從事本協議約定的工作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投資羨慕的基本情況等任何信息,應保守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入。

  2、乙方提供投資方案、投資計劃,不保證投資一定能獲得收益或避免損失,也不保證投資的收益比例。

  3、乙方不得向甲方投資的項目或企業進行投資,亦不得以其他的變通方式向等項目或企業進行投資

  4、乙方應當尊重甲方投資的決定。乙方並應維護甲方和甲方投資項目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甲方和甲方投資項目的利益。

  5、甲方對外投資比例達到甲方全體合夥人認繳的總出資額的60%以前,乙方承諾不募集新的股權投資基金,也不接受其他人的委託管理其他的股權投資基金。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投資有限合夥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新認購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新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爲人民幣×元,乙方以貨幣資金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爲人民幣×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

  戶 名:

  銀行賬號:

  開 戶 行: ×銀行 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萬元的出資款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於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於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於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於委託理財,委託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並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並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並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爲公司股東。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__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後,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1、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准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2、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萬元的 %)。

  3、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後,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4、投資完成後,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 __________人,乙方有權提名 1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祕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祕書。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祕書變更手續。

  5、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於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6、投資完成後,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於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7、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8、投資完成後,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乙方應當按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每日曆月度最後一日起15天內,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2)每日曆季度最後一日起30天內,提供甲方月度合併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3)每日曆年度最後一日起45天內,提供甲方年度合併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4)每日曆年度最後一日起120天內,提供甲方的年度合併審計賬。

  9、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1、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2、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以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爲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3、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爲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其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2、各方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本協議的違約金爲投資方投資總額的 10%,即人民幣 萬元。

  3、一旦發生違約行爲,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並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

  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爲並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3、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國人民共和法律。

  2、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是一箇不可分割的整體,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生效。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 份,各方各持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簽訂地爲 。

  協議各方簽署: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公司注資。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甲方將以股權轉讓的方式向乙方公司注資,甲方所持有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______元,實繳註冊資本______元,協議簽訂當時______公司基本賬戶餘額:______元)。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______注入即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

  3、手續變更:乙方須在甲方注入所有資金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條?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爲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五條?保證

  1、甲方爲本協議第二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爲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4、保證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5、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爲能力;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爲________元,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爲______%。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_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______元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爲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_____、_____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地址:

  簽訂地點:

  _____年____月___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與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2、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4、乙方爲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爲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5、違約責任:

  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6、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7、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8、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10、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號: ),註冊地在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公司原股東爲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引進甲方作爲戰略投資者。甲方願作爲戰略投資者投資______________公司。

  2.原始股東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資形式向目標公司募集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增資完成後,甲方佔增資後的目標公司 股權。

  3.目標公司與原始股東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人募集投資款,而投資人在對公司法律、財務、市場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目標公司增資。

  爲此,各方根據《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章釋義及定義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關聯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間接(通過一箇或多箇中介)控制該人士、被該人士控制、或與該人士處於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門”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試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指公司及各原始股東在本協議中向投資人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經審計的稅後淨利潤”指投資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審計機構按照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後的公司實際稅後淨利潤(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爲準)。

  “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於依據本協議約定,在投資人出資到位後申請辦理註冊資本變更同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權利負擔”指質押、抵押、擔保、留置權、優先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權利主張、共有財產利益或其他回購權,包括任何對於表決、轉讓、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質的所有權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適用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外。

  “認購”指投資人或者其確定的最終投資方根據本協議對新增股份的認購。

  “投資人保證”指投資人在本協議中向公司及原始股東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工作日”指除週六、週日、中國國務院指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且中國的商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響”指公司的銷售收入、淨資產、利潤等發生超過20%的減少或下降,或對公司的業務前景(財務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響,無論是否來自供公司的通常商業過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過ipo、借殼上市、併購重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資本市場,公司股東因該等上市行爲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除外)。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條解釋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下述用語應包括以下含義:

  提及“法律”,應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條例、地方規章(包括不時做出之修訂)的任何規定;

  提及“一方”時,應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個人代表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提及“包括”應被理解爲“包括但不限於”。

  (2)本協議包含的目錄和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應被用於解釋、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協議規定的含義。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條款、附件和附錄時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和附錄,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對該等文件的任何修訂、補充、修改、變更。本協議各附件及附錄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或爲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簽署其他文件,在此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參與本協議的協商和起草,對本協議中各方存在歧義或者不明之處已經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本協議不構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參與本協議的起草、討論或者對本協議約定事項存在重大誤解爲由主張本協議或本協議中個別條款無效。

  (5)原始股東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爲實現本協議約定,投資人有權要求原始股東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增資

  第三條投資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募集投資款人民幣 萬元。

  (2)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投資人特此同意以現金方式出資,目標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資,且該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權益應未附帶亦不受限於任何權利負擔(本次增資稱爲“本次交易”)。

  第四條投資對價

  本次甲方投資總額爲________萬元,佔增資擴股後的目標公司15%股權。

  第五條投資款的支付

  各方確認,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投資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條件後10個工作日內,投資人應將投資款匯入指定賬戶:

  (1)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全部實現;

  (2)投資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爲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風險的法律意見書;

  (3)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註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

  (4)至投資人繳款日,各項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均真實、完整、準確且無誤導性;

  (5)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東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項協議、義務或承諾;

  (6)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未發生任何在業務、經營、資產、財務狀況、訴訟、前景或條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條支付後的義務

  公司應在投資人繳納出資後及時完成以下事項:

  (1)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公司應向投資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長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並將投資人加入股東登記名冊以表明其對股權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及正式註冊爲公司的註冊股東。

  (2)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司應於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1)當公司擬增加註冊資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資方式成爲公司股東)時,各方有權按其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公司擬增加的註冊資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按股東出資比例轉增註冊資本;以及(2)經過股東會批准,公司爲收購的目的發行新增註冊資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優先認購權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認繳該等未經認繳的擬增加的註冊資本。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1)如果公司原始股東(“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等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共同出售權

  原始股東及投資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如果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的標的權益轉讓給任何擬受讓方時,若非轉讓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以購買全部擬轉讓股份,則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非轉讓方應有權按比例同轉讓方一起向擬受讓方轉讓該非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轉讓方擬轉讓公司股份前,應按照第八條(2)項規定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應當在收到該項轉讓通知後20日內書面回覆轉讓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否則視爲放棄共同出售權。其他股東擬行使共同出售權的,則該股東共同出售的股份≤該股東持股總數______(擬轉讓股份總數/轉讓方持股總數)。

  (3)轉讓方應允許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同時向擬受讓方出售其股份,擬受讓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共同出售的,轉讓方不可以向擬受讓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條反稀釋條款

  未經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東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或發行可轉債、認股權證或期權;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東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則發行該等新股單價(下稱“新低價格”,新低價格=公司發行該等新股所獲得的全部對價÷該等新股佔公司發行後公司全部股權的比例÷發行新股後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於一箇門檻價格(門檻價格=投資人對公司實際投資總額÷投資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的股本總額)。如果新低價格低於門檻價格,則投資人有權以一元人民幣的總對價從發起人股東獲得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下稱“新增股份”),以使得該等新股發行後,投資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於增資時的股份比例。投資人從發起人股東獲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對價超過一元人民幣的,發起人股東應當將超出部分以投資人認可的方式補償給投資人。

  第十一條清償權

  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分配後,投資人依照投資金額所佔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運營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

  (1)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時,須取得投資人的同意方可通過: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資本或向第三方發行股份或增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b)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時間、方式、地點、路徑等事項;

  (d)變更公司經營範圍;

  (e)公司對外投資或金額超過500萬以上的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h)增加或減少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人數;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i)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外的且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年度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支出;

  (j)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

  (k)公司對外簽署的金額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非經營性合同;

  (l)清算、兼併或出售或購買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使得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發生控制權變化;

  (m)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的性質或結構;

  (n)增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相似計劃下發行的股份,但是源於原始股東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業務經營之外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公司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債務,或在公司的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上創設任何權利負擔;

  (q)以公司資產爲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員或僱員或關聯方提供貸款或者擔保;

  (r)改變或取消任何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優先權或特權。

  第十三條公司組織結構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應再成立新一屆董事會及監事會。董事會應由6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東委任,2名董事由投資人委任。監事會應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及1名監事由投資人委任。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出納由投資人委任。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承諾在行使股東選舉權利時保證對方各自提名的候選人當選董事。董事離職,提名方有權提名另一候選人並經選舉成爲公司董事。

  (2)董事參加董事會及其履行董事職責所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3)董事會的召開應有所有董事,並且其中應包括投資人提名的董事(但在會議召開十日前,經兩次通知未能參加會議也未能委託代理人蔘加會議的除外)參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準時參加董事會的,公司應再次通知,並將會議時間相應順延5天召開。

  (4)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應由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過,並且其中必須包括投資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決議”)

  (a)制定關於變更公司經營範圍的方案;

  (b)制定設立新的子公司、代表處、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職和替換公司外部審計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變更公司審計、財務制度和程序、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d)審計批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獎金、車輛和房屋的購買和規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於40萬元人民幣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和福利計劃,且年漲幅超過25%;

  (f)股東大會權限下的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擔保及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g)任何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各方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批准、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遲延或未能盡力行使其在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享有的針對協議相對方的權利和救濟;

  (h)購買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證券(包括但不限於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的行爲;

  (i)各方一致認爲需董事會決議同意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承諾

  第十四條公司及原始股東向投資人承諾如下(但如有特別提及其他方的承諾之處,該承諾亦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在工商登記日前,除已獲得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發行任何股份,包括髮行與公司股份相關的期權、權證、各種種類的可轉換債;(ii)公司各原始股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記日前,採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公司以一箇持續經營的實體按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營運其主營業務,其性質、範圍或方式均不得中斷或改變,且應延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採用的健全商業原則;

  (2)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東均不得從事、允許或促成任何會構成或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作爲或不作爲,且應就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將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形及時通知投資人;

  (3)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潤向各原始股東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記日前,以本協議所載列的保密規定爲前提,投資人的代表應可在發出合理通知後,於正常營業時間查閱公司的賬冊和記錄(包括所有的法定賬冊、會議記錄、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盡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備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六章陳述及保證

  第十五條各方共同的陳述及保證

  (1)各方均依據其管轄法律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具備作爲公司股東的主體資格;

  (2)交易文件構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並可根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3)各方簽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並遵守交易文件的條款和條件,(a)並不違反該方需遵守或該方受到約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決、判決或法令,且(b)也不導致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文件或承諾項下的條款。

  第七章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憑證、收據、統計報表和報告、財務賬冊應以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審計

  (1)公司的財務審計應由一家國內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獨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來完成。審計報告應遞交股東大會、董事會。

  (2)如果任一股東合理認爲有必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專業人員來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和審查時,則其可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審計和審查,公司應給予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股東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管理

  (1)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的四十五(45)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准則編制的公司當季度的財務報表。

  (2)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九十(9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准則編制的未經審計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報表。

  (3)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一百二十(12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經由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具有國內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此外,公司(財務負責人)還應準備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財務報表及關於年度利潤分配的建議書。

  第十九條知情權

  公司股東各方有權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查閱會計賬簿、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公司應當進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終止

  第二十條生效

  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2)泰頤資本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3)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

  (4)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第二十一條終止

  (1)如果在投資人繳款前任何時候發現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實、事宜或事件(不論是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發生,還是在其後產生或發生),投資人有權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a)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而且該違反在投資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有關方對違約作出補救後60日內未得到補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

  (c)發生對公司業務、狀況(財務或其他)、前景、財產或經營成果的重大不利影響。

  (2)在下列情況下,權利方可單方提出中止本協議,而本協議所約定之本次交易將隨之被放棄:

  (a)經由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註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

  (c)出現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並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對於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並使其不受損害。

  (2)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爲違約。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方,並在不可抗力結束後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後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後果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並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終止本協議。

  第十一章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二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簽署以及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保護並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後60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後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保密責任

  (1)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於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爲公司股東後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並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於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僱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2)下列情況不視爲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爲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第二十七條放棄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並不作爲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條轉讓

  (1)各方已經知悉並同意,投資人作爲專業投資機構,有權利通過其控制的專項基金向公司繳納投資款。若投資人行使這一權利,在繳款前,應將出資人、出資金額、出資時間等書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東。

  (2)投資人若通過其專項基金實施對公司的投資,則本協議下賦予投資人的特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均由實際投資的專項基金繼承享有。該項權利繼承無需相關方另行簽署協議,公司及原始股東對此予以確認。

  (3)爲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所需,公司、原始股東、投資人及專項基金可另行簽署增資擴股協議,但並不因此代替本協議的效力,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爲準。

  (4)投資人或專項基金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讓方承繼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第二十九條修改

  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只有經各方一致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可分性

  若本協議中或多項條款,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在任何一方面被視爲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並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響或受損害。各方應通過誠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條款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而該等有效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儘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條文本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爲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餘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覈、備案只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簽署《股東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並用專人遞送、信函、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另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不時通知該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視爲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確定:

  (a)專人遞送的通知,專人遞送當日即視爲已有效送達;

  (b)用信函發出的通知,則在信函寄出日(在郵戳上標明)後的第10天,即視爲已有效送達;

  (c)用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在特快專遞寄出日第4天,即視爲已有效送達;

  (d)用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有關文件的傳送確認單上所顯示的傳送日期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爲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7

  本有限合夥協議(下稱“本協議”)由______(“普通合夥人”)與本協議附件一所列明之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訂立並簽署。下文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合稱爲“各方”。

  鑑於各方均有意根據《合夥企業法》(如下文所定義)、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協議所約定之條款和條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從事投資業務,各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定義: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下述列明的含義:

  被投資公司:指有限合夥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其進行了投資並持有其股權或債權的公司。

  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工商變更登記:指有限合夥企業發生變更應辦理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及任何前置審批、備案、會商程序(如有)。

  關聯人:指就任何人而言,是指(i)被該人控制,(ii)控制該人,或(iii)與該人一起受他人共同控制的任何自然人、公司、商業企業、合夥企業、聯合企業或其它商業實體。爲避免歧義,控制是指對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權或通過其他方式能實質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經營決策。

  管理費:指作爲普通合夥人向有限合夥企業提供合夥事務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而由有限合夥企業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的報酬。

  《合夥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__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合夥人:指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流動性投資:指存放銀行、購買國債、購買貨幣市場基金或其他購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

  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夥企業唯一的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即______。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夥企業、公司等法律或經濟實體。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夥人承諾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併爲普通合夥人所接受的現金出資金額。

  實繳出資額:指某個合夥人實際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現金出資金額。 實繳出資總額:指全體合夥人實際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現金出資總金額。 守約合夥人:指不存在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記錄的合夥人。

  託管人:指受有限合夥企業委託,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全部資產進行託管的商業銀行。

  託管賬戶:指有限合夥企業在託管人處開立的賬戶。

  違約合夥人:指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及/或其他義務的合夥人。

  項目投資:指有限合夥企業對被投資公司進行的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

  項目退出:指有限合夥企業退出對某個被投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資。

  有限合夥企業:指本協議全體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指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登記冊中所列的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

  合夥人登記冊:定義見第2.5.3 條。

  有限合夥費用:指根據本協議第六條應由有限合夥企業自身承擔的開支。 財產份額:指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享有的財產份額。

  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合夥人承諾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併爲普通合夥人所接受的現金出資總金額。

  原始投資成本:是指有限合夥企業對特定被投資公司的實際投資金額,即相關投資協議及其修正案(如有)載明的金額。

  第二條 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

  2.1設立依據:全體合夥人同意根據《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

  2.2有限合夥企業名稱: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爲“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文簡稱爲有限合夥企業。

  2.3主要經營場所

  2.3.1有限合夥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爲______市。

  2.3.2普通合夥人可視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需要自行決定變更有限合夥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但應書面通知全體合夥人,並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夥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夥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夥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夥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夥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2.4合夥目的和經營範圍

  2.4.1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的目的爲從事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爲全體合夥人獲取良好的投資回報。

  2.4.2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如下: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及相關諮詢服務。

  2.5合夥人

  2.5.1本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夥人1人,有限合夥人____人。

  2.5.2有限合夥企業之普通合夥人爲______公司,其經營場所爲____市。

  2.5.3有限合夥企業之有限合夥人的名稱及住所見附件一所示。普通合夥人應在其經營場所置備合夥人登記冊(“合夥人登記冊”),登記各合夥人名稱、住所、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及普通合夥人認爲必要的其他信息。

  如在有限合夥企業合夥期限內,合夥人登記冊中相關信息發生變化,普通合夥人應根據上述信息的變化隨時更新合夥人登記冊。如有限合夥人發生變化,附件一應作相應修改,並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夥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夥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夥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夥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夥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全體合夥人確認,當普通合夥人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變更合夥人登記冊並通知全體合夥人的,全體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權益、責任等均以合夥人登記冊爲準,任何合夥人均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進程對抗合夥人登記冊的效力。

  2.5.4 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最多爲四十九名。

  2.6 合夥期限

  2.6.1 有限合夥企業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成立,合夥期限爲____年。

  2.6.2 各合夥人確認,有限合夥企業的存續期爲____年,成立之日起一年內爲投資期。

  第三條 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3.1 出資方式

  3.1.1 所有合夥人之出資方式均爲人民幣現金出資。

  3.2 認繳出資額

  3.2.1 全體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萬元。

  3.2.2 各有限合夥人的認繳出資額及佔總認繳出資額的比例如附件一所示。

  3.3 出資繳付

  3.3.1 各合夥人的出資在正式簽署本合夥協議後,根據普通合夥人簽發的繳付出資通知書按照其認繳出資額的比例一次性繳付。

  3.3.2 出資

  (1) 本協議簽訂後,普通合夥人應向全體合夥人發出繳付出資通知書,該繳付出資通知書應至少提前三日發出,列明該合夥人應繳付的出資應繳付金額和出資付款日。各合夥人應於出資付款日或之前,將繳付出資通知書上載明其應繳付的出資全額支付至普通合夥人指定的賬戶。

  (2) 全體合夥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並同意,如任何有限合夥人未在出資付款日或之前繳清全部出資,應就逾期繳付的金額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夥企業支付逾期出資利息,直至其將應繳金額繳齊。若任何有限合夥人逾期達十日仍未繳清全部出資及逾期出資利息的,該有限合夥人即被強制退夥,強制退夥生效日爲普通合夥人按照本合夥協議約定向其簽發強制退夥決定書之日。全體合夥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當發生前述情形時,由普通合夥人向該違約有限合夥人簽發強制退夥決定書並通知全體合夥人。因上述原因被強制退夥的有限合夥人應向有限合夥企業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一。該等逾期出資利息和違約金計入有限合夥企業的收入。

  (3) 在有限合夥人因上述原因被強制退夥的情形下,普通合夥人有權自行決定由其他守約合夥人(普通合夥人自行選擇一位或多位守約合夥人)或新的有限合夥人履行該違約合夥人的出資承諾,或者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夥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普通合夥人應相應變更合夥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並通知全體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夥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夥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夥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夥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 4 ) 全體合夥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後,合夥人名單、各合夥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夥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爲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不影響合夥人登記冊的效力,尤其是不影響強制退夥的效力,被強制退夥的有限合夥人自強制退夥生效日(即首期出資付款日之次日)即喪失合夥人的一切權利,並承擔本協議項下的違約責任,任何合夥人均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張強制退夥無效。

  第四條 合夥人

  4.1 有限合夥人

  4.1.1 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爲限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1.2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的具體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任何有限合夥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不得代表有限合夥企業簽署文件,亦不得從事其他對有限合夥企業形成約束的行爲。

  4.1.3 有限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行使有限合夥人權利不應被視爲有限合夥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業務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夥人被認定爲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夥企業之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夥人。爲避免歧義,前述行使權利的行爲包括:

  (1) 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2) 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 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 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 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 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 普通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爲了有限合夥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 依法爲有限合夥企業提供擔保。

  4.1.4 對於合夥人會議根據本協議通過決議的事項和/或普通合夥人根據本協議自行作出決議的事項和/或普通合夥人根據本協議獲得授權自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事項,有限合夥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夥人的指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有限合夥人拒絕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普通合夥人應向其發出催告通知。有限合夥人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仍拒絕簽署的,普通合夥人依本條款獲得授權代表全體合夥人強制該有限合夥人退夥。有限合夥人被強制退夥的相關事宜按本協議第13.1條之規定處理。全體合夥人確認合夥人會議根據本協議通過決議的事項自合夥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日生效、普通合夥人根據本協議自行作出決定的事項自普通合夥人作出決定之日起生效,並對全體合夥人發生效力,不受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進程的影響。

  4.2 普通合夥人

  4.2.1 普通合夥人對於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3 身份轉換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合夥人達成一致同意的書面決定,有限合夥人不能轉變爲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亦不能轉變爲有限合夥人。

  第五條 合夥事務執行

  5.1 合夥事務執行

  5.1.1 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事務由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

  5.2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5.2.1 有限合夥企業之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 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機構;

  (2) 爲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5.2.2 全體合夥人以簽署本協議的方式一致同意選擇普通合夥人____ 任有限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同時,同意______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不可撤銷地行使並承擔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全部權力義務。

  5.3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權限

  5.3.1 執行事務合夥人擁有《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事務的獨佔及排他的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決策、執行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及其他業務;

  (2) 管理、維持和處分有限合夥企業資產;

  (3)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爲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服務;

  (4) 採取有限合夥企業維持合法存續和開展經營活動所必需的一切行動;

  (5) 開立、維持和撤銷有限合夥企業的銀行賬戶,開具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

  (6) 聘用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對有限合夥企業提供服務;

  (7) 訂立和修改管理協議;

  (8) 訂立和修改託管協議;

  (9) 批准有限合夥人轉讓財產份額;

  (10) 爲有限合夥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進行仲裁;與爭議對方進行協商、和解等,以解決有限合夥企業與第三方的爭議;

  (11) 根據法律規定處理有限合夥企業的涉稅事項;

  (12) 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對外簽署文件;

  (13) 變更有限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14) 變更其委派至有限合夥企業的代表;

  (15) 縮減有限合夥企業總認繳出資額;

  (16) 採取爲實現合夥目的、維護或爭取有限合夥企業合法權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動;

  (17) 法律及本協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5.4 執行事務合夥人之行爲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約束力

  執行事務合夥人爲執行合夥事務根據《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採取的全部行爲,均對有限合夥企業具有約束力。

  5.5 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的代表

  5.5.1 執行事務合夥人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不可撤銷地執行合夥事務,並指定______爲代表。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夥企業的事務並遵守本協議約定。

  5.6 免責保證

  各合夥人同意,執行事務合夥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之關鍵人士、管理團隊、僱員及執行事務合夥人聘請的代理人、顧問等人士爲履行其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各項職責、處理有限合夥企業委託事項而產生的責任及義務均歸屬於有限合夥企業。如執行事務合夥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本協議約定職責或辦理本協議約定受託事項遭致索賠、訴訟、仲裁、調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有限合夥企業應補償各該人士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等損失、費用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是由於各該人士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

  5.7 授權和工商變更登記

  全體有限合夥人通過在此簽署本協議向執行事務合夥人進行一項不可撤銷的特別授權,授權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全體及任一有限合夥人在下列文件上簽字:

  (1) 本協議的修正案或修改後的本協議。當修改內容爲本協議第5.3.1(13)-(15)項規定的相關內容時,或依據本協議規定執行事務合夥人可自行決定並可能導致本協議進行修改的其他事項時,執行事務合夥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夥人簽署;當修改內容爲本協議規定的合夥人會議決議事項之相關內容時,執行事務合夥人憑合夥人會議決議即可代表有限合夥人簽署。

  (2) 有限合夥企業所有的工商設立登記/工商變更登記文件。

  (3) 當執行事務合夥人擔任有限合夥企業的清算人時,爲執行有限合夥企業解散或清算相關事務而需簽署的文件。

  如按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發生變更並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包括但不限於合夥人被強制退夥、自動退夥、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髮生轉讓、縮減有限合夥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等),該等變更事項自本協議規定的條件成就日或本協議規定的程序完成之日即對全體合夥人生效。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相應更新合夥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並儘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且全體合夥人應配合執行事務合夥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全體合夥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後,合夥人名單、各合夥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夥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爲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情況不影響上述變更的效力。全體合夥人進一步確認,退夥的有限合夥人自退夥生效日即喪失合夥人的一切權利,並承擔本協議項下的違約責任,不得以工商變更登記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張退夥無效;新入夥的合夥人入夥生效日即享有有限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有限合夥企業費用

  6.1 有限合夥企業費用

  6.1.1 有限合夥企業應承擔與有限合夥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1) 開辦和募集費;

  (2) 有限合夥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費(包括提供審計服務發生的差旅費);

  (3) 有限合夥企業之財務報表及報告費用,包括製作、印刷和發送成本;

  (4) 合夥人會議之會務費用;

  (5) 政府部門對有限合夥企業,或對有限合夥企業的收益或資產,或對有限合夥企業的交易或運作收取的稅、費及其它費用;

  (6) 管理費;

  (7) 託管費;

  (8) 有限合夥企業法律顧問爲有限合夥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發生的律師費及相關差旅費;

  (9) 有限合夥企業訴訟費和仲裁費;以及

  (10) 其他未列入上述內容,但一般而言不應被歸入普通合夥人日常運營費用之內的費用。

  對於所有因對擬投資目標公司的投資、持有、運營、出售而發生的法律、審計、評估、財務顧問費用,普通合夥人應儘可能促使擬投資目標公司承擔,不能由擬投資目標公司承擔的,由普通合夥人承擔。

  6.2 開辦募集費

  指有限合夥企業之組建、設立相關的合理費用,包括募集顧問費用、籌建費用、法律、財務等專業顧問諮詢費用等。有限合夥企業成立後,應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相當於有限合夥企業總認繳出資額1%的開辦募集費用。

  6.3 管理費

  6.3.1 有限合夥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支付管理費:

  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有限合夥企業按管理費計算基數的2%/年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計算基數爲總認繳出資額,但當有限合夥企業有項目退出後,自下一個收費期間起,管理費計算基數調整爲總認繳出資額扣減該收費期間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項目投資的原始投資成本。爲避免歧義,清算期間內不支付管理費。

  管理費每年分一期支付,每一年爲一箇收費期間。首個收費期間以有限合夥企業註冊成立日爲起點至當年12月31日所餘實際天數計收(全年按365天計算),之後收費期間爲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個收費期間的應收管理費金額爲管理費計算基數*2.0%。首個收費期間的管理費在有限合夥企業開立基本賬戶後三個工作日內收取,之後各收費期間的管理費於每年1月的第1個工作日向有限合夥企業收取。

  6.3.2 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管理費承擔:

  (1) 管理團隊的人事開支,包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費用;

  (2) 與有限合夥企業的管理相關的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設施費用;

  (3) 普通合夥人在持有、運營、出售項目投資期間發生的差旅費;

  (4) 有限合夥企業的其他日常運營經費。

  普通合夥人可在應收管理費的額度內指示有限合夥企業直接支出該等費用,並以之抵扣應付普通合夥人的管理費。

  6.4 託管費

  6.4.1 有限合夥企業應委託一家信譽卓著的商業銀行(“託管人”)對有限合夥企業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實施託管。有限合夥企業成立之時,各方同意託管人由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協商確定。

  6.4.2 有限合夥企業發生任何資金支出時,均應遵守與託管人之間的託管協議的規定。

  6.4.3 託管費以有限合夥企業與託管人簽訂的《託管協議》爲準。

  第七條 投資業務

  7.1 投資目標

  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目標爲對企業進行股權/債權投資和/或符合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投資,從資本收益中爲合夥人獲取良好回報。

  7.2 投資限制

  7.2.1 有限合夥企業不得主動投資於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動產、二級市場公開交易股票、開放或封閉式基金等。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 被投資公司上市後,有限合夥企業所持被投資公司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的;

  (2) 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

  (3) 經合夥人會議同意。

  7.2.2 經合夥人會議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同意對______進行超過有限合夥企業總認繳出資額50%的投資。

  7.2.3 有限合夥企業的全部現金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除用於項目投資外,只能以流動性投資方式進行管理。

  7.2.4 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合夥期限內不得對外提供擔保或對外舉債。

  7.2.5 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期結束後,不應再投資於新的被投資企業,但是可以繼續對已有的被投資企業進行後續投資及跟進投資。

  第八條 合夥人會議

  8.1 合夥人會議

  8.1.1 合夥人會議由普通合夥人召集並主持。合夥人會議討論決定如下事項:

  (1) 聽取普通合夥人的年度報告;

  (2) 審批批准普通合夥人提出的關於變更有限合夥企業的企業名稱的議案;

  (3) 批准普通合夥人根據本協議第2.6.3條提出的延長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的議案;

  (4) 批准普通合夥人根據本協議第9.2條提出的向合夥人進行非現金分配的議案;

  (5) 更換有限合夥企業託管銀行;

  (6) 批准超過有限合夥總認繳出資額50%以上的投資事項;

  (7) 批准有限合夥人或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企業的關聯交易事項;

  (8) 除明確授權普通合夥人獨立決定事項之相關內容外,本協議其他內容的修訂;

  (9) 有限合夥企業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0)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應當由合夥人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合夥人會議不應就有限合夥企業潛在的項目投資或其他與有限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有關的事項進行決議,並且有限合夥人不應通過合夥人會議對有限合夥企業的管理及其他活動施加控制。

  8.1.2 首次合夥人會議應當在有限合夥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由普通合夥人召集並召開;普通合夥人應於每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組織召開一次年度合夥人會議,年度合夥人會議的主要內容是根據第8.1.1條第(1)項聽取普通合夥人所作的年度的年度報告。首次合夥人會議及年度合夥人會議召開前普通合夥人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全體合夥人,但全體合夥人可以書面方式放棄提前通知的權利,儘管有前述規定,合夥人參加會議即可視爲其放棄任何關於提前通知的要求。

  8.1.3 普通合夥人在經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後,可召開臨時合夥人會議。合計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有權提議召開臨時合夥人會議,提議人應向普通合夥人提交包括會議通知在內的完整提議。普通合夥人應在收到提議人提交的包括會議通知在內的完整提議後五日內發出召開臨時合夥人會議的會議通知。

  8.1.4 合夥人會議可以採取現場會議、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方式或以上方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合計持有實繳出資總額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合夥人參與會議方爲有效會議。合夥人爲自然人的,應本人親自參加會議,合夥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其授權代表持加蓋合夥人公章的授權委託書親自參加會議。合夥人會議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的,以合夥人到達會議現場爲參加會議;以電話會議方式召開的,以合夥人撥入會議電話系統爲參加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的,視爲全體合夥人參加會議。

  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的,參加會議的合夥人應現場簽署表決票或決議;以電話會議方式或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合夥人會議的,參加會議的合夥人應簽署書面表決票或決議,所有合夥人的投票意見以表決票或決議上籤署的意見爲準;但對於以電話會議方式或通訊表決方式進行表決的,如果普通合夥人認爲必要,可以要求參加表決的合夥人對其簽署的書面表決票進行公證或認證(如在境內由公證處公證,如在境外則由使館或領館認證,下同)。採取現場會議與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合夥人會議的,對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夥人和未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夥人,分別適用前述規定。未到現場參加會議的合夥人的表決票最晚應當在合夥人會議召開的通知上載明的會議表決日後的五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普通合夥人或普通合夥人指定的代表(如郵寄則以發出的郵戳日期爲準),上述五日內合夥人未以書面形式進行提交或提交的表決票未按普通合夥人的要求進行公證或認證的,視爲棄權,但如召開合夥人會議時合夥人在境外的,上述五日延長至十日。

  8.1.5 合夥人會議之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會議的時間、地點;

  (2) 會議的召開方式;

  (3) 會議議題;

  (4) 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

  (5) 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8.1.6 合夥人會議討論第8.1.1條所列各事項時,由合計持有有限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夥人通過方可作出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 分配與虧損分擔

  9.1 分配

  9.1.1 項目投資的現金收入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被投資公司預分配現金、項目退出所得(包括轉讓對被投資公司投資的轉讓所得、被投資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於項目投資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有限合夥企業就該等收入應繳納的稅費(如有)。爲避免歧義,在進行現金收入的分配時,應扣除預計費用。

  9.1.2 有限合夥企業經營期間取得的項目投資現金收入不得用於再投資。

  9.1.3 合夥企業出資全部繳納後,在各合夥人均收回實繳出資額的前提下,如有限合夥企業的累計收益大於或等於有限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年度回報率8%,則全部收益中低於8%的部分由有限合夥人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超出8%的部分由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共同分配,其中70%由有限合夥人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30%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如有限合夥企業的累計收益小於實繳出資總額年度回報率8%,則全部收益由全體合夥人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

  9.1.4 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流動性投資現金收入,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不進行分配,流動性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進行項目投資,合夥企業清算時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9.2 非現金分配

  9.2.1 在有限合夥企業清算之前,普通合夥人應盡其最大努力將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變現、避免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但如普通合夥人自行判斷認爲非現金分配更符合全體合夥人的利益,則普通合夥人可以提出,並經合夥人會議表決通過,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9.2.2 普通合夥人按照第9.2條向合夥人進行非現金分配的,視同按照9.1條進行了現金分配。

  9.2.3 若有限合夥企業進行非現金分配,普通合夥人應負責協助各合夥人辦理所分配資產的轉讓登記手續,並協助各合夥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受讓該等資產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義務。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夥人必須爲該轉讓登記親自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夥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夥人的指示簽署相關轉讓登記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現金分配的合夥人亦可將其分配到的非現金資產委託普通合夥人按其指示進行處分,具體委託事宜由普通合夥人和相關的有限合夥人另行協商。

  9.3 所得稅

  根據《合夥企業法》之規定,有限合夥企業並非所得稅納稅主體,由各合夥人自行按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如法律要求有限合夥企業代扣代繳,則有限合夥企業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代扣代繳。

  9.4 虧損和債務承擔

  9.4.1 有限合夥企業的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共同分擔。

  9.4.2 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爲限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0.1 有限合夥人的陳述和保證 有限合夥人在此承諾和保證:

  (1) 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並理解本協議內容之確切含義;

  (2) 其繳付至有限合夥企業的出資來源合法;

  (3) 如有限合夥人爲機構,其簽訂本協議已按其內部程序作出有效決議並獲得充分授權,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爲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其章程、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4) 其係爲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該等財產份額之上不存在委託、信託或代持關係,如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等財產份額之上存在委託、信託或代持關係的,則普通合夥人可以自行要求該有限合夥人退夥或轉讓其份額;但有限合夥人事先明確披露並經普通合夥人接受的情況除外,在該等情形下,如明確披露並經普通合夥人接受的該等情況發生變化,則應事先徵得普通合夥人同意。

  10.2 普通合夥人的陳述和保證 普通合夥人在此承諾和保證:

  (1) 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並理解本協議內容之確切含義;

  (2) 其簽訂本協議已按其內部程序作出有效決議並獲得充分授權,代表其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人爲其合法有效的代表;簽訂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其章程、對其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任何規定或其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

  (3) 其係爲自己的利益持有財產份額,該等權益之上不存在委託、信託或代持關係。

  第十一條 會計、報告及賬戶

  11.1 會計年度

  有限合夥企業的會計年度爲每年的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但首個會計年度爲自有限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至當年之12月31日止。

  11.2 審計及財務報告

  11.2.1 普通合夥人應當在法定期間內維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反映有限合夥企業交易項目的會計賬簿並編制會計報表。

  11.2.2 有限合夥企業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後,由有資質的獨立審計機構對有限合夥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11.3 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普通合夥人應:

  (1)於每年8月15日前應向全體合夥人提交半年度報告,內容爲半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半年度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2)於年度3個月內應向全體合夥人提交年度報告,內容爲上一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11.4 查閱財務賬簿

  有限合夥人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合理時限內親自或委託代理人爲了與其持有的財產份額相關的正當事項查閱及複印有限合夥企業的會計賬簿,但應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普通合夥人遞交書面通知。有限合夥人在行使本條項下權利時應遵守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不時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規定。

  第十二條 財產份額轉讓

  12.1 有限合夥人持有的財產份額轉讓

  12.1.1 有限合夥人轉讓其財產份額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12.1.2 擬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的有限合夥人(“轉讓方”)應向普通合夥人提交轉讓申請。當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該轉讓申請方爲“有效申請”:

  (1) 財產份額轉讓不會導致有限合夥企業違反《合夥企業法》或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由於轉讓導致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2) 受讓方已向普通合夥人提交關於其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及將遵守本協議約定、承繼轉讓方本協議項下全部義務的承諾函,以及普通合夥人認爲適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及信息;

  (3) 受讓方已書面承諾承擔因財產份額轉讓引起的有限合夥企業及普通合夥人發生的所有費用。

  12.1.3 對於一項有效申請,普通合夥人有權自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且無須說明任何理由。

  12.1.4 根據本協議第十二條進行財產份額轉讓時,普通合夥人應相應變更合夥人登記冊上的相關信息並通知全體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依本條獲得全體合夥人和/或有限合夥企業授權,與受讓方簽署同意受讓方受讓上述財產份額的書面文件並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普通合夥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夥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夥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夥人應無條件按普通合夥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全體合夥人在此不可撤銷的確認,發生上述情形後,合夥人名單、各合夥人認繳出資額、總認繳出資額、出資比例等均以合夥人登記冊上的記載爲準,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不影響合夥人登記冊的效力。

  12.2 普通合夥人持有的財產份額轉讓

  12.2.1 普通合夥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如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特殊情況,確需轉讓其財產份額,且受讓人承諾承擔原普通合夥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在經全體有限合夥人一致同意後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夥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12.2.2 儘管有前述12.2.1條之規定,普通合夥人經合夥人會議批准可向其關聯人轉讓財產份額,但前提是擬受讓財產份額當時該關聯人的總資產不少於普通合夥人的總資產。

  12.3 財產份額質押

  12.3.1 合夥人不得將其持有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

  第十三條 退夥

  13.1 有限合夥人退夥

  13.1.1 有限合夥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從而退出有限合夥,除此之外,有限合夥人不得提出退夥或提前收回實繳出資額的要求。

  13.1.2 普通合夥人可根據第3.3條約定強制未按約定繳付出資的有限合夥人退夥。

  13.1.3 普通合夥人可根據第4.1.4條強制未按普通合夥人指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或未履行本協議下其他義務的有限合夥人退夥。

  13.1.4 有限合夥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夥:

  (1)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 作爲有限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 法律規定或者本協議約定有限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 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 發生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被視爲當然退夥的其他情形。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13.1.5 有限合夥人依上述規定被強制退夥或當然退夥時,有限合夥企業不應因此解散。普通合夥人有權自行決定由其他現有合夥人或新的有限合夥人承繼該退夥人的財產份額,或相應縮減有限合夥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

  如普通合夥人決定由現有合夥人或新有限合夥人承繼該退夥之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由該退夥之有限合夥人(或其監護人、資產管理人)與現有合夥人或新有限合夥人自行協商承繼方應支付的對價,並由雙方自行結算。

  如普通合夥人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夥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的,有限合夥企業應向退夥之有限合夥人退還其享有的財產份額,具體金額由普通合夥人根據第13.1.6條確定。

  普通合夥人應在退夥生效日後三十(30)日內作出上述決定,並通知全體合夥人。

  13.1.6 如普通合夥人決定相應縮減有限合夥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額的,應在通知發出日後三十(30)日(“退夥付款日”)內向退夥之有限合夥人退還財產份額。有限合夥企業退還財產份額由普通合夥人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應退還的金額=退夥生效日有限合夥企業的淨值 * 退夥之有限合夥人實繳出資額佔有限合夥企業實繳出資總額比例注:

  有限合夥企業已投資但尚未變現的項目淨值按項目投資時的原始投資成本計算;

  13.1.7 若有限合夥企業的現金不足以向退夥之有限合夥人退還其財產份額的,則留待有限合夥企業有足夠現金時再行退還。爲此,有限合夥企業應以應退的金額爲基數向退夥之有限合夥人另行支付退夥付款日起至財產份額實際退還日期間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 普通合夥人退夥

  13.2.1 普通合夥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在有限合夥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夥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在有限合夥企業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夥,不轉讓其持有的財產份額;其自身亦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3.2.2 普通合夥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夥:

  (1)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 普通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 《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夥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夥時,除非有限合夥企業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夥人並任命其爲有限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否則有限合夥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第十四條 繼承

  14.1 作爲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以下簡稱“死亡”)時,經普通合夥人批准,其經公證的遺囑中載明的財產份額的唯一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以下簡稱“繼承人”),或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確定的財產份額唯一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死亡之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死亡之日起180天內仍無法根據上述原則確定該財產份額的唯一繼承人,則該死亡之有限合夥人在死亡之日起第180天當然退夥,有限合夥企業並應按本協議第13條之規定計算應退還財產份額之金額。該等金額應按繼承比例支付給死亡之有限合夥人的繼承人(以公證的遺囑、法院或仲裁機構終審判決或裁定的繼承比例爲準),如繼承比例無法確定,則該等金額存放於託管賬戶,待成爲該死亡之有限合夥人的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確定(以公證的遺囑、法院或仲裁機構終審判決或裁定爲準)後再行支付,存放於託管賬戶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自該等金額中扣除。如有限合夥企業解散之日,繼承比例仍未確定,則該等金額將被提存,提存費用應自該等金額中直接扣收。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自然人有限合夥人視爲退夥,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向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相應之金額:

  (1) 繼承人不願意成爲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

  (2) 本協議約定或法律、法規、工商登記政策規定繼承人不能成爲有限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退還的財產份額計算依據參照第13.1.6條之規定處理。

  14.3 第14.1條及14.2條情形出現時,普通合夥人依本條獲得授權,自行簽署及/或代表有限合夥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爲有限合夥企業辦理工商及其他變更手續。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有限合夥人必須親自簽署工商變更登記相關法律文件的,有限合夥人應無條件按執行普通合夥人的指示簽署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法律文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或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2 合夥人未能按照約定的期限出資的,按照第3.3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5.3 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多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6.1 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2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七條 解散和清算

  17.1 解散

  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解散:

  17.1.1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期限屆滿;

  17.1.2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17.1.3 執行事務合夥人提議並經全體合夥人表決通過;

  17.1.4 有限合夥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17.1.5 有限合夥企業的全部項目投資均已退出;

  17.1.6 出現《合夥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7.2 清算

  17.2.1 如出現第17.1條規定的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解散事由時,有限合夥企業應當根據本條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有限合夥企業正式解散。

  17.2.2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清算人由普通合夥人擔任,除非屆時代表實繳出資總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夥人另行決定由普通合夥人之外的人士擔任。

  17.2.3 在確定清算人以後,所有有限合夥企業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但如清算人並非普通合夥人,則普通合夥人有義務幫助清算人對未變現資產進行變現,清算期內有限合夥企業不再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管理費。

  17.2.4 清算期應不超過一年。

  17.3 清算清償順序

  17.3.1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清算時,有限合夥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費用;

  (2) 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 繳納所欠稅款;

  (4) 清償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

  (5) 根據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分配原則和程序在所有合夥人之間進行分配。

  其中對第(1)至(3)項必須以現金形式進行清償,如現金部分不足則應增加其他資產的變現。第(4)項應與債權人協商清償方式。

  17.3.2 有限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有限合夥企業債務的,由普通合夥人向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

  18.1 不可抗力

  18.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後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行爲(包括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流行病、民亂、罷工,以及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單純缺少資金非爲不可抗力事件。

  18.1.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爲違約。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的十五(15)日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18.1.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夥人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後果減小到最低限度。 18.2 附件

  本協議附件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標題

  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爲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範圍。

  18.4 全部協議

  本協議構成合夥人之間的全部協議,取代此前所達成的所有關於有限合夥企業的約定、要約、承諾或備忘錄等有關資金募集及設立的口頭及書面的協議。

  18.5 可分割性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餘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並不受影響。

  18.6 保密

  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瞭解的其他各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有限合夥人並應對其通過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查閱財務賬簿及合夥人會議中所瞭解到的有限合夥企業經營信息承擔嚴格保密。

  18.7 簽署文本

  本協議各方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8 本協議生效日

  本協議自附件一所列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8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佔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爲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後,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把投資資金以及相關資料證明交給乙方,供其進行投資操作;甲方有權查詢投資操作情況,但不得干涉投資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況,不得隨意抽撤資金,不允許自行進行投資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有甲方負責。

  2、乙方對甲方賬戶全權管理,精心運作,自主操作並承擔操作風險;對甲方賬戶資金有保本的責任,即在協議到期日,若甲方賬戶資金低於其存入本金時,差額部分由乙方補齊。

  三、結算方式

  1、投資期限爲________年,每月收取利息。風險提示:

  在盈餘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於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範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於有過錯投資人。

  2、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爲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賬戶資金總額減去賬戶本金後的收益爲淨收益;淨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的比例分配,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乙方補齊。風險提示:

  爲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後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爲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行爲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4、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5、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七、協議期限協議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其他

  1、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乙雙方正在就投資入股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經營相關業務的能力或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1、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信息、財務狀況及預測信息、交易信息,投資項目信息,商業策略、程序、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戶或關聯企業的信息。

  2、雙方責任

  2.2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2.3如果談判或投資不再繼續進行,應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

  3、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3.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3.2對任何針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法律程序做出答覆時,使用保密資料。

  4、違約責任

  4、2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1)受害方爲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3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5、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6、其他

  6、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0

  甲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和雙贏共榮的原則,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在創業投資領域共同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雙方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係。

  2、整合雙方資源,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區域經濟具有主導地位,爲貫徹落實“保增長,促就業”的國家經濟發展目標,促進本地主導產業升級,優化投資環境,引導創業投資發展方向,需要大力發展創投事業;乙方是一家專業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爲企業提供上市前融資、改制服務,其團隊擁有豐富的項目分析和判斷經驗,擁有豐富的項目來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夥私募基金運行良好,已涉足國內多箇產業領域的投資活動。乙方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爲目標企業提供必要的投資服務,包括彌補擬投資或已投資的中小企業在戰略規劃、規範管理、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產品營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爲充分調動乙方的團隊管理優勢和在基金管理上的業務專長,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共同設立創投基金,促進本地或本區域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參與併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下稱“合夥企業”)。除本協議約定之外,各合夥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應遵從《合夥企業法》之規定。

  2、甲方作爲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出資,作爲有限合夥人,並利用其所掌控的優勢社會資源,協助合夥企業尋找優質的投資項目,並確保相關合法手續及事項經行政部門審批得以妥善完成,並積極爭取稅收等優惠政策。

  3、乙方出資作爲普通合夥人,負責投資項目的尋找、篩選及評估,投資談判與交易設計,投資後的增值服務與監管,投資後管理與退出策劃。並幫助投資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充任企業管理顧問。

  4、除甲方和乙方出資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資,作爲有限合夥人承諾出資本協議目標籌資金額中的剩餘款項。

  5、合夥企業名稱:NJ高新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合夥企業”],

  英文名稱爲:NJ CDF- SND Venture Capital L.P..

  註冊地 :中國〃 〃NJ高新區。

  三、合作具體內容

  1、雙方約定目標籌資金額爲60000萬元人民幣,第一期基金規模爲20xx0萬元人民幣,雙方到位資金5000萬元後(即甲方4800元,乙方200萬元)即可註冊本合夥企業。其後,以增資方式募集LP的資金。本合夥企業在營業執照登記之日起半年內需另募集至少10000萬元。第一期基金規模首期到位總額不少於10000萬元,否則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退還給各合夥人或建立補充協議約定其它處理方式。 若達到10000萬元時,該合夥企業可以進行投資運營並按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書》相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等費用;若募集金額不足或超出規模,即合夥企業在六個月內實際到位資金不足或超出10000萬元時,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調整出資金額,甲乙雙方則按出資比例同比例增資或減持,並進行工商變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規模分別爲20xx0萬元人民幣,操作方式同第一期基金。

  2、合夥人構成:合夥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一名普通合夥人和若干有限合夥人組成。

  3、普通合夥人及其出資金額: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爲“深圳市投資有限公司”,出資金額爲200萬元人民幣,佔目標合夥金額的1%;最終出資金額根據合夥企業募集期滿實際到位資金及出資比例進行調增或調減,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有限合夥人及其出資金額: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包括兩部分,甲方出資金額爲4800萬元人民幣,佔目標合夥金額的24%;最終出資金額根據合夥企業募集期滿實際到位資金及出資比例進行調增或調減。其餘有限合夥人(自然人或法人)出資總額爲目標籌資金額的75%;每位有限合夥人最低承諾出資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並以其實際繳納的出資金額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5、資金募集及到位期限:除甲乙雙方已承諾的按目標籌資比例出資外,其餘目標籌集資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完成募資;各出資人於6個月內,完成第一期基金10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資。

  6、合作區域: 甲乙雙方同意投資對象優先考慮NJ本地區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且最終投資於NJ高新區的資金比例不少於30%,其他投資區域、方向不限。

  7、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如下機制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

  1)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對擬投融資的各大項目,相關政策法規和金融市場信息及時交流通報,併爲合作方的信息採集,發佈和跟蹤提供服務。

  2)建立日常工作聯繫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對長期合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溝通協調和研究解決,保證業務合作的順利開展。 四、投資項目管理

  1、合夥企業的投資策略是以資本運作爲核心,以創業投資和企業股權投資(主要爲pre-IPO股權投資)爲手段,調動甲方的行政資源優勢,發揮乙方業務優勢,幫助目標中小型企業快速成長,助力於本地區及相關地區的產業升級發展。

  2、合夥企業的投資方向具有以下條件,並在不久的將來(一般是2年內)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業: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競爭力,產品市場有足夠擴張力,管理團隊有很強戰鬥力,具備高科技、高成長特徵。

  3、投資領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務、新IT(含通信網絡)、新環保、新農業、新製造(有科技含量或營銷創新)、新體智(醫療醫藥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夥企業的投資形式包括:

  1)認購未上市企業的新增股份;

  2)受讓未上市企業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業的可轉債等;

  4)合夥企業應以自身名義對外實施投資。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合夥人大會多數同意,合夥企業可以委託能夠取得並持有符合本合夥企業投資要求的目標企業股權的機構代購代持股權。

  5、合夥企業適度分散投資。單個項目投資不超過合夥企業財產總額的25 %,特別有利情況下可以增加投資額,但需經過合夥人大會多數同意。

  6、合夥企業不得投資於: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級市場股票);

  2)發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創企業(新技術創業型處於孵化期的企業)。

  7、合夥企業不應謀求在所投企業中的控股地位,不謀求在所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但應該向所投資企業提供儘可能的投資服務,包括及時督促和支持所投資企業的業務發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項:除非獲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夥資金從事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投資活動;不得挪用合夥資金或把合夥資金出借給他人;不得以合夥企業的投資股權質押融資;不得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擔保;不得利用合夥企業簽訂任何交易合同(合夥企業需要的中介服務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夥企業對外舉債;不得從事其它有損合夥企業利益的事項。

  9、乙方及其代表應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內履行職務。當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事務的執行及執行權限

  1、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擔任本合夥企業的執行合夥人,指定爲代表,代表合夥企業對外簽訂投資合同,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同時負責合夥企業經營和日常事務管理。

  2、普通合夥人的管理團隊協助執行合夥企業的投資事務。

  3、執行合夥人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在內的合夥企業事務:

  1)委派代表,代表合夥企業簽署文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管理和處分合夥企業的財產;聘用代理人、僱員、經紀人、律師及會計師對合夥企業業務的管理提供中介服務;

  2)爲合夥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與爭議對方進行妥協、和解、仲裁等,以解決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爭議;採取所有必要的行動以保障合夥企業的財產安全,減少因合夥企業的業務活動而對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4、執行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請的投資顧問與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組成合夥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構成合夥企業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執行合夥人的指定代表負責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成員以全票通過的原則參與投資項目的投資決策和決定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項目經理參與乙方投資銀行部相關工作,所委派項目經理的基本工資及各項福利均由甲方承擔。該項目經理與乙方投行人員共同爲合夥企業發掘優秀項目、募集合夥資金、參與項目管理,並享有合夥企業相關的激勵機制所約定的權益。

  6、合夥企業的執行合夥人及其率領的投資團隊負責投資項目的發掘、甄選、立項和盡

  7、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六、合夥期限

  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夥期6年和續存合夥期2年。

  七、股權退出

  1、合夥企業投資的股權通過上市流通變現、被戰略投資人購併、股權轉讓等渠道退出。

  2、所有從投資項目變現的資金(變現資金),用於分配。

  八、合夥企業的資金保管

  1、合夥企業應在保管銀行指定的機構設立保管賬戶,所有合夥資金和從轉讓投資項目股權所收回的投資收益一律匯付至保管賬戶上,並委託保管銀行對合夥企業的資金依照保管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2、合夥企業應與保管銀行簽署《財產保管協議書》,約定合夥企業財產的監管方式、監管要求。

  九、創立費、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

  1、創立費:合夥企業設立後,合夥企業將從到帳的資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標合夥金額的0.5%,作爲合夥企業的創立費,用於合夥企業的工商註冊、合夥驗資、辦公室租賃、辦公設備、辦公費用、資金募集推廣等。

  2、在合夥期限內,作爲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企業提供投資服務、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履行職責的報酬,執行合夥人按實際到位合夥金額R的比例提取管理費(注:基本合夥期R=2.0%/年,續存合夥期R=1.0%/年) 。

  3、在合夥期限內,每個股權投資項目變現退出並支付合夥企業的費用成本後,合夥企業優先按出資比例向各合夥人退還實際到位合夥資金,當出現投資盈餘(即退付完所有出資本金後尚有結餘)後,乙方按投資盈餘的20%比例收取業績報酬和額外業績獎勵:

  業績報酬分配與業績獎勵方式:

  1)合夥企業平均年收益率未達到8%,投資人按權益比例分配收益;

  2)合夥企業平均年收益率達到並超過8%時,執行合夥人即乙方按以下現金分配順序確定的標準計提業績報酬:

  所有投資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業績獎勵:當年收益率超過80%時,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計取業績獎勵,由所有投資人向普通合夥人支付。

  具體分配方式以《合夥協議》爲準。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低於5000萬人民幣時,則該筆到位資金可用於認購商業銀行的短期(三個月內)穩健型理財產品,該短期理財所產生的投資收益依照有限合夥人的實際出資額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十、附則

  1、本協議因募資需要時方可向相關方開放。

  2、甲方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乙方充分發揮自身投資管理優勢,在有利於甲乙雙方基金合作的基礎上,利用資本市場的槓桿,推動甲乙雙方的合作朝更加緊密的方向發展,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實現共贏。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中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爲雙方合作的法律依據。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NJ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負責人) (或授權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1

  第一章  總則

  一、全體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成立有限合夥企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二、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三、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合夥企業(該名稱爲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名稱爲準,以下簡稱“合夥企業”)。

  四、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五、合夥目的:從事公司股權投資事業,爲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六、合夥經營範圍:

  七、合夥期限爲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普通合夥人可決定延長合夥期限。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八、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夥人爲____人,有限合夥人爲____人,各合夥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普通合夥人:

  (甲)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限合夥人:

  (丙)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合夥人)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九、本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爲____________萬元。

  十、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所示:

  1、普通合夥人的出資情況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

  2、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情況

  (3)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

  (4)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

  3、合夥人的出資在本合夥企業註冊登記後______年內繳清。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十一、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合夥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業利潤以各合夥人實繳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分配時間:本合夥企業對每年度(本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爲一箇年度,以下同)已實現並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全體合夥人過半數表決通過後,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十二、合夥企業費用:

  1、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夥企業設立、運營、解散、清算等費用。

  2、合夥期間,執行合夥人按照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費用。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夥企業於設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執行合夥人。後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後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十三、本合夥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1、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十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由本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擔任,其應具備下述條件:

  1、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十五、執行合夥人的權限:

  1、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處理各項事宜。

  2、變更本合夥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範圍、合夥代表人。

  3、代表合夥企業對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負責合夥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4、委派合適人選代表本合夥企業進入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股東會。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其他爲實現合夥目的需要辦理的事務。

  十六、執行合夥人應當每____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十七、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爲,不視爲執行合夥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爲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爲本企業提供擔保。

  十八、有限合夥人應配合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按執行合夥人要求籤署各種法律文書。

  十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擁有的股權、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爲他人提供擔保。

  二十、合夥人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夥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夥人,並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夥人。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時間爲每年的____月____日。經普通合夥人或代表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_____%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二十一、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二十二、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普通合夥人和合夥企業可以同時購買、持有相同公司股權,該行爲不視爲普通合夥人從事與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十三、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二十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八章  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二十五、執行事務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並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1、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超過________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嚴重違背合夥協議,有不正當行爲。

  4、其他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二十六、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應履行如下程序:

  1、經任一有限合夥人按本協議約定的提起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執行合夥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認定執行合夥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決書生效後,代表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夥人同意,可做出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的決議。

  二十七、若合夥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夥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做出決議,則有限合夥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二十八、執行事務合夥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4、合夥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決議的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做出決議。

  5、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夥人訂立新的合夥協議。

  二十九、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和更換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停止執行有限合夥事務,並向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交接有限合夥事務。

  三十、對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三十一、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

  三十二、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十三、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爲普通合夥企業。

  三十四、有限合夥人如違反合夥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爲普通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一起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十五、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

  三十六、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入夥與退夥

  三十七、普通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十八、有限合夥人入夥應經普通合夥人同意,其入夥不應減少其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夥人應將因新合夥人入夥導致合夥企業相關變更事宜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十九、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普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解散之前,不得退夥、轉讓財產份額或將財產份額出質。

  四十、普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十一、合夥期限內,如合夥企業投資的股權未能實現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有限合夥人只可通過轉讓其名下財產份額的方式退夥,除此之外,有限合夥人不得提出退夥。

  四十二、合夥期限內,如合夥企業投資的公司股權能達到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條件,有限合夥人可以要求退夥,合夥企業應進行清算,退還該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方式,退還財產份額的方式應徵得全體有限合夥人一致同意,全體合夥人不能達成一致的,合夥企業解散,各合夥人根據其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合夥企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

  四十三、有限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十四、如有限合夥人當然退夥,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如不願成爲有限合夥人,或未取有限合夥人資格,執行合夥人有權要求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將該退夥合夥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合夥人指定的第三方,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四十五、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夥人認可的人選有優先購買權。

  四十六、有限合夥人如決定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人有權指定第三方收購該有限合夥人擬轉讓的財產份額,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四十七、合夥期限屆滿,如普通合夥人決定延長合夥企業合夥期限,有限合夥人不願繼續合夥,普通合夥人有權決定選擇以貨幣或以合夥企業名下股權方式退還該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四十八、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本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四十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普通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五十、如合夥企業名下股權被全部轉讓至他人名下,執行合夥人可決定解散合夥企業。

  五十一、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五十二、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五十三、普通合夥人和各有限合夥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書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達,送達前發出方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五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十五、各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決。

  五十六、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體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2

  _________市民政局領導:

  股權投資就是在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集合特定投資者的資金,通過專業團隊的運作,以股權的方式,投資於準上市公司,爲其注入資金並提供“諮詢+管理”的增值服務,在提升企業價值、實現投資收益後,通過不同的手段和方式,退出被投資企業。股權投資行業是一種集投資、管理與服務爲一體的新興行業,同時更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殊行業。

  近幾年,股權投資在_________得到了長足發展。目前,_________就有近6000億的民間資金,目前有超過30家的專業創投、股權投資、金融機構、公司,加上在外_________人辦的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公司以及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的投資部,外省市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公司駐_________事處等,估計_________的股權投資機構、公司超過60家,管理和控制的投資資金超過100億人民幣,是_________經濟中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在推進_________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上市、併購和重組發展壯大發揮着重要作用。

  雖然_________的股權投資行業發展很快,但與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區相比,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對政策瞭解和理解不夠;各股權投資機構、公司之間信息交流不夠,有時會爲一些投資項目競爭而盲目抬高價格;部分股權投資機構、公司的投資管理人員不夠專業;沒有合理的渠道,反映行業的訴求;需要資金的企業找不到投資者;外省來溫的機構找不到好的企業或者合作機構等。

  爲促進_________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的壯大,規範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行爲,提升股權投資機構的專業能力,促進股權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加強股權投資機構與政府、企業的聯繫,我們擬作爲發起人(發起人名單附後),聯合本地以及外地的股權投資機構、基金、保險、證券、信託、擔保、法律、會計等行業單位以及創新企業發起成立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是一家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股權投資行業的自律管理組織。

  成立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的宗旨爲: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行業自律監管機制;協調組織股權投資機構行爲,實現行業資源共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素質;加強會員與國內各省市和國際股權投資管理行業的合作與交流;壯大投資公司隊伍,幫助創新企業成長,促進_________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主要業務範圍爲:探索解決股權投資行業運作的深層次問題,促進股權投資行業新體制、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調查研究,交流經驗,溝通信息;培訓人員,開展諮詢服務;爲本會會員提供的其他各種服務。

  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擬請_________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爲業務主管部門。

  懇請貴局批准同意籌備成立_________市股權投資行業協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與__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2、乙方爲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4、乙方爲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爲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5、違約責任:

  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6、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7、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8、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爲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10、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4

  甲方:(投資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QQ(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QQ(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________________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第2條、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爲____________年,每年收取收入(見)。

  最高年收入百分之_________,如果投資收入不足百分之_________的,那麼將收入已甲方百分之_________,乙方百分之_________進行分。(注:每次收入,甲方將付10元手續費給乙方)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投資行爲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果投資失敗乙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甲方應明白投資風險。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5

  本協議在以下當事人之間簽署:

  甲方: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甲乙雙方就投資合作經營 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 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實收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其中 實際投入資本金 萬元,佔公司的股權比例 %。   實際投入資本金 萬元,佔公司的股權比例 %。

  二、合作與投資

  2.1、合作方式

  甲乙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2.2、投資及比例

  2.2.1 甲乙雙方各自投資額及比例如下:

  甲方 % 股,乙方 %股。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雙方經營 期間的收益分配以雙方實際投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3.1.3覈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時,雙方均同意把 公司前期負債支付完畢之後再分配收益。

  3.3 前期負債的償還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1、不論雙方是否作爲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雙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雙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合作經營管理

  1、 合作經營期間,股東不產於管理以及業務的處理,由公司聘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管理

  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雙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並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爲準。在參照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時,雙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的權利和承擔關於股東的義務。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至郴州市人民法院管轄裁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協議簽署地: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6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有利於該公司發展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協商,就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爲 ; 將其持有本公司________%股權以人民幣________萬元轉讓給

  4、 甲方承諾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涉及任何質押及任何爭議、訴訟。

  5、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承擔。

  6、 甲方承諾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二、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三、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四、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爲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7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爲: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爲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爲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爲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爲: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覈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爲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 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文件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項目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爲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覈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爲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 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爲:?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100%

  信託收益率 =總信託收益 ÷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 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戶)。

  第十二條 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爲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爲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爲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爲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3)受託人應爲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戶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爲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7)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託財產。

  (8)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 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託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託法》的相關規定爲限。

  2.在信託期限內,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4.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託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託人未按期向受託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託財產的,信託合同終止,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託人如因違反本信託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託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託。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本信託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破產、被兼併或者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爲時,信託不終止,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託合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託被解除;

  (4)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4.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信託利益劃付賬戶。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就信託事務出具清算報告,並報經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 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爲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爲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託計劃爲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爲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賬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

  於_________________簽訂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8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投資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股權投資事項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投資認購甲方公司的股份。

  二、新認購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新________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以貨幣資金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戶名: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銀行________支行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出資款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於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於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於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於委託理財,委託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並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並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並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爲公司股東。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2、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權利: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後,乙方具有以下權利1、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准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2、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3、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後,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4、投資完成後,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________人,乙方有權提名1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祕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祕書。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祕書變更手續。5、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於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6、投資完成後,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於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7、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8、投資完成後,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乙方應當按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1)每日曆月度最後____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2)每日曆季度最後____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月度合併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3)每日曆年度最後____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年度合併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4)每日曆年度最後____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的年度合併審計賬。9、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1、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2、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以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爲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3、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爲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其責任1、本協議生效後,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2、各方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本協議的違約金爲投資方投資總額的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3、一旦發生違約行爲,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並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2)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爲並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3、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國人民共和法律。2、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1、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是一箇不可分割的整體,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生效。3、本協議用中文書寫,________式________份,各方各持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協議的簽訂地爲________。(以下無正文)甲方:(公章)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19

  本股權投資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市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號:_____),註冊地在_____,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萬元。公司原股東爲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引進甲方作爲戰略投資者。甲方願作爲戰略投資者投資_____公司。

  2.原始股東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資形式向目標公司募集資金人民幣萬元。增資完成後,甲方佔增資後的目標公司股權。

  3.目標公司與原始股東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人募集投資款,而投資人在對公司法律、財務、市場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目標公司增資。

  爲此,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章釋義及定義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關聯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間接(通過一箇或多箇中介)控制該人士、被該人士控制、或與該人士處於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門”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試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指公司及各原始股東在本協議中向投資人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經審計的稅後淨利潤”指投資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審計機構按照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後的公司實際稅後淨利潤(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爲準)。

  “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於依據本協議約定,在投資人出資到位後申請辦理註冊資本變更同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權利負擔”指質押、抵押、擔保、留置權、優先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權利主張、共有財產利益或其他回購權,包括任何對於表決、轉讓、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質的所有權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適用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外。

  “認購”指投資人或者其確定的最終投資方根據本協議對新增股份的認購。

  “投資人保證”指投資人在本協議中向公司及原始股東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工作日”指除週六、週日、中國國務院指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且中國的商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響”指公司的銷售收入、淨資產、利潤等發生超過_____%的減少或下降,或對公司的業務前景(財務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響,無論是否來自供公司的通常商業過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過IPO、借殼上市、併購重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資本市場,公司股東因該等上市行爲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除外)。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條解釋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下述用語應包括以下含義:

  提及“法律”,應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條例、地方規章(包括不時做出之修訂)的任何規定;

  提及“一方”時,應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個人代表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提及“包括”應被理解爲“包括但不限於”。

  (2)本協議包含的目錄和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應被用於解釋、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協議規定的含義。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條款、附件和附錄時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和附錄,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對該等文件的任何修訂、補充、修改、變更。本協議各附件及附錄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或爲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簽署其他文件,在此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參與本協議的協商和起草,對本協議中各方存在歧義或者不明之處已經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本協議不構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參與本協議的起草、討論或者對本協議約定事項存在重大誤解爲由主張本協議或本協議中個別條款無效。

  (5)原始股東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爲實現本協議約定,投資人有權要求原始股東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增資

  第三條投資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募集投資款人民幣萬元。

  (2)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投資人特此同意以現金方式出資,目標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資,且該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權益應未附帶亦不受限於任何權利負擔(本次增資稱爲“本次交易”)。

  第四條投資對價

  本次甲方投資總額爲_______________萬元,佔增資擴股後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

  第五條投資款的支付

  各方確認,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投資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條件後10個工作日內,投資人應將投資款匯入指定賬戶:

  (1)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全部實現;

  (2)投資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爲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風險的法律意見書;

  (3)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註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

  (4)至投資人繳款日,各項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均真實、完整、準確且無誤導性;

  (5)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東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項協議、義務或承諾;

  (6)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未發生任何在業務、經營、資產、財務狀況、訴訟、前景或條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條支付後的義務

  公司應在投資人繳納出資後及時完成以下事項:

  (1)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公司應向投資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長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並將投資人加入股東登記名冊以表明其對股權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及正式註冊爲公司的註冊股東。

  (2)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司應於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1)當公司擬增加註冊資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資方式成爲公司股東)時,各方有權按其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公司擬增加的註冊資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按股東出資比例轉增註冊資本;以及(2)經過股東會批准,公司爲收購的目的發行新增註冊資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優先認購權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認繳該等未經認繳的擬增加的註冊資本。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1)如果公司原始股東(“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等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共同出售權

  原始股東及投資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如果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的標的權益轉讓給任何擬受讓方時,若非轉讓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以購買全部擬轉讓股份,則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非轉讓方應有權按比例同轉讓方一起向擬受讓方轉讓該非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轉讓方擬轉讓公司股份前,應按照第八條(2)項規定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應當在收到該項轉讓通知後20日內書面回覆轉讓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否則視爲放棄共同出售權。其他股東擬行使共同出售權的,則該股東共同出售的股份≤該股東持股總數×(擬轉讓股份總數/轉讓方持股總數)。

  (3)轉讓方應允許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同時向擬受讓方出售其股份,擬受讓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共同出售的,轉讓方不可以向擬受讓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條反稀釋條款

  未經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東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或發行可轉債、認股權證或期權;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東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則發行該等新股單價(下稱“新低價格”,新低價格=公司發行該等新股所獲得的全部對價÷該等新股佔公司發行後公司全部股權的比例÷發行新股後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於一箇門檻價格(門檻價格=投資人對公司實際投資總額÷投資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的股本總額)。如果新低價格低於門檻價格,則投資人有權以一元人民幣的總對價從發起人股東獲得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下稱“新增股份”),以使得該等新股發行後,投資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於增資時的股份比例。投資人從發起人股東獲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對價超過一元人民幣的,發起人股東應當將超出部分以投資人認可的方式補償給投資人。

  第十一條清償權

  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分配後,投資人依照投資金額所佔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運營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

  (1)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時,須取得投資人的同意方可通過: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資本或向第三方發行股份或增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b)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時間、方式、地點、路徑等事項;

  (d)變更公司經營範圍;

  (e)公司對外投資或金額超過500萬以上的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h)增加或減少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人數;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i)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外的且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年度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支出;

  (j)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

  (k)公司對外簽署的金額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非經營性合同;

  (l)清算、兼併或出售或購買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使得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發生控制權變化;

  (m)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的性質或結構;

  (n)增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相似計劃下發行的股份,但是源於原始股東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業務經營之外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公司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債務,或在公司的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上創設任何權利負擔;

  (q)以公司資產爲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員或僱員或關聯方提供貸款或者擔保;

  (r)改變或取消任何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優先權或特權。

  第十三條公司組織結構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後,公司應再成立新一屆董事會及監事會。董事會應由6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東委任,2名董事由投資人委任。監事會應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及1名監事由投資人委任。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出納由投資人委任。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承諾在行使股東選舉權利時保證對方各自提名的候選人當選董事。董事離職,提名方有權提名另一候選人並經選舉成爲公司董事。

  (2)董事參加董事會及其履行董事職責所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3)董事會的召開應有所有董事,並且其中應包括投資人提名的董事(但在會議召開十日前,經兩次通知未能參加會議也未能委託代理人蔘加會議的除外)參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準時參加董事會的,公司應再次通知,並將會議時間相應順延5天召開。

  (4)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應由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過,並且其中必須包括投資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決議”)

  (a)制定關於變更公司經營範圍的方案;

  (b)制定設立新的子公司、代表處、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職和替換公司外部審計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變更公司審計、財務制度和程序、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d)審計批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獎金、車輛和房屋的購買和規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於40萬元人民幣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和福利計劃,且年漲幅超過25%;

  (f)股東大會權限下的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擔保及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g)任何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各方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批准、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遲延或未能盡力行使其在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享有的針對協議相對方的權利和救濟;

  (h)購買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證券(包括但不限於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的行爲;

  (i)各方一致認爲需董事會決議同意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承諾

  第十四條公司及原始股東向投資人承諾如下(但如有特別提及其他方的承諾之處,該承諾亦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在工商登記日前,除已獲得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發行任何股份,包括髮行與公司股份相關的期權、權證、各種種類的可轉換債;(ii)公司各原始股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記日前,採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公司以一箇持續經營的實體按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營運其主營業務,其性質、範圍或方式均不得中斷或改變,且應延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採用的健全商業原則;

  (2)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東均不得從事、允許或促成任何會構成或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作爲或不作爲,且應就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將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形及時通知投資人;

  (3)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潤向各原始股東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記日前,以本協議所載列的保密規定爲前提,投資人的代表應可在發出合理通知後,於正常營業時間查閱公司的賬冊和記錄(包括所有的法定賬冊、會議記錄、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盡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備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六章陳述及保證

  第十五條各方共同的陳述及保證

  (1)各方均依據其管轄法律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具備作爲公司股東的主體資格;

  (2)交易文件構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並可根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3)各方簽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並遵守交易文件的條款和條件,(a)並不違反該方需遵守或該方受到約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決、判決或法令,且(b)也不導致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文件或承諾項下的條款。

  第七章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憑證、收據、統計報表和報告、財務賬冊應以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審計

  (1)公司的財務審計應由一家國內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獨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來完成。審計報告應遞交股東大會、董事會。

  (2)如果任一股東合理認爲有必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專業人員來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和審查時,則其可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審計和審查,公司應給予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股東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管理

  (1)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的四十五(45)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准則編制的公司當季度的財務報表。

  (2)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九十(9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准則編制的未經審計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報表。

  (3)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一百二十(12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經由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具有國內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此外,公司(財務負責人)還應準備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財務報表及關於年度利潤分配的建議書。

  第十九條知情權

  公司股東各方有權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查閱會計賬簿、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公司應當進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終止

  第二十條生效

  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2)泰*資本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3)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

  (4)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第二十一條終止

  (1)如果在投資人繳款前任何時候發現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實、事宜或事件(不論是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發生,還是在其後產生或發生),投資人有權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a)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而且該違反在投資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有關方對違約作出補救後60日內未得到補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

  (c)發生對公司業務、狀況(財務或其他)、前景、財產或經營成果的重大不利影響。

  (2)在下列情況下,權利方可單方提出中止本協議,而本協議所約定之本次交易將隨之被放棄:

  (a)經由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註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

  (c)出現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並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對於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並使其不受損害。

  (2)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爲違約。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方,並在不可抗力結束後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後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後果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並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終止本協議。

  第十一章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二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簽署以及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保護並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後60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後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保密責任

  (1)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於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爲公司股東後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並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於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僱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2)下列情況不視爲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a)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b)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爲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第二十七條放棄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並不作爲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條轉讓

  (1)各方已經知悉並同意,投資人作爲專業投資機構,有權利通過其控制的專項基金向公司繳納投資款。若投資人行使這一權利,在繳款前,應將出資人、出資金額、出資時間等書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東。

  (2)投資人若通過其專項基金實施對公司的投資,則本協議下賦予投資人的特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均由實際投資的專項基金繼承享有。該項權利繼承無需相關方另行簽署協議,公司及原始股東對此予以確認。

  (3)爲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所需,公司、原始股東、投資人及專項基金可另行簽署增資擴股協議,但並不因此代替本協議的效力,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爲準。

  (4)投資人或專項基金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讓方承繼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第二十九條修改

  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只有經各方一致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可分性

  若本協議中或多項條款,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在任何一方面被視爲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並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響或受損害。各方應通過誠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條款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而該等有效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儘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條文本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爲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餘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覈、備案只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簽署《股東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並用專人遞送、信函、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另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不時通知該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視爲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確定:

  (a)專人遞送的通知,專人遞送當日即視爲已有效送達;

  (b)用信函發出的通知,則在信函寄出日(在郵戳上標明)後的第10天,即視爲已有效送達;

  (c)用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在特快專遞寄出日第4天,即視爲已有效送達;

  (d)用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有關文件的傳送確認單上所顯示的傳送日期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爲已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0

  投資時的覈算應先確定初始投資成本,然後對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調整:

  1.確定初始投資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覈算下,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與上述成本法下非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一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爲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爲應收項目處理。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爲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爲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視同捐贈利得),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賬務處理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成本)

  貸:營業外收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1

  衆籌股權投資協議20__最新的範本

  甲方:_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__________公司,在____行業具有良好的運營能力(簡單介紹公司情況;比如,已經成功開辦____總店,並主導____家加盟店的設立),現擬出資____萬元並尋求投資方融資____萬元(最低融資額爲____萬元)在____區域設立____連鎖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連鎖企業”);

  2、乙方,__________公司,成功運營____網站,能夠爲甲方提供較爲完備的技術支持,展示甲方的項目,發佈融資需求,以期實現互聯網便捷融資、投資、管理的目標。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股權衆籌協議範本》(以下簡稱“本衆籌協議範本”)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及融資費用

  1.1在本衆籌協議範本項下,甲方委託乙方通過其管理的____網站提供以下服務:展示甲方申報的項目、發佈融資需求等,並根據實際情況就交易的結構、定價、盡職調查及其它相關事情做出安排,具體內容雙方協商另行簽訂相關衆籌協議範本。

  1.2甲方就本衆籌協議範本項下的合作事宜在____網站的推廣融資期爲____天,推廣融資期結束後,如融資額未達到甲方事先約定的最低融資額____萬元的,視爲融資失敗,否則視爲融資成功。

  1.3本次融資費用爲融資總額的____,計____萬元。甲方還需向第三方平臺支付融資總額的____,計____萬元,作爲資金託管費用。

  第二條委託有效期

  本衆籌協議範本的委託有效期自甲方在____網站發佈項目並通過____網站的審覈得以公開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資並設立新公司(店鋪、項目等)。若委託有效期屆滿而____網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資服務仍在進行中,則委託有效期自動延長至該服務完成。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應按照乙方運營的____網站的規則,將出資款如期匯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融資成功後,甲方應按照爲設立新公司(店鋪、項目等)所簽署的合夥衆籌協議範本的約定,如期將其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資款轉入合夥企業賬戶,並支付融資費用與資金託管費用。

  3.2當項目推廣投資期結束後,如融資失敗的,此時甲方有權收回出資款,但須支付融資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託管甲方及投資人出資額的費用。甲方同意前述費用由乙方從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資款中扣除。

  3.3甲方延遲或拒絕按照約定條件將出資款匯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或匯款後又抽回出資的或怠於履行連鎖企業的選址、策劃等義務或有其他損害____網站聲譽的行爲的,視爲甲方違約,則甲方除需支付融資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託管融資總額的費用外,還需向乙方支付融資總額5%的違約金。甲方同意前述費用、違約金等由乙方從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資款中扣除。

  3.4甲方承諾,在項目推廣融資期開始後不得越過乙方與____網站的認證投資人就本衆籌協議範本項下的項目達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則視爲甲方違約,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資總額5%的違約金、融資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託管甲乙雙方出資額的費用。甲方同意前述費用、違約金等由乙方從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資款中扣除。

  3.5甲方承諾,爲維持____網站的公信力,設立合夥企業後,應將每個月的月度營業報表、分紅詳情於下一個月的第三個工作日前上傳到____網站,並接受____網站的監督。如甲方連續兩個月未上傳前述信息,視爲甲方違約,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資總額____的違約金。

  第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4.1在____網站以適當的方式對甲方進行宣傳與推廣,通過____網站爲甲方尋找適合的投資者;

  4.2____網站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有償爲甲方提供相關融資資金託管、支付;

  4.3____網站與專業律師事務所合作,有償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盡職調查、方案設計、交易衆籌協議範本等法律文件起草等專業法律服務;

  4.4____網站提供信息交流和分享服務;

  4.5協助甲方通過相關衆籌協議範本的條款設定,保障甲方的經營管理權限,爲甲方規範化管理奠定發展基礎;乙作爲____網站的運營方,有義務保證平臺的正常運行。

  4.6乙方有權就甲方的融資事宜收取服務費用。如在雙方合作中,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拒絕爲甲方繼續提供融資服務。

  第五條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在委託有效期內遵守____網站的使用規則,維護____網站的公信力,在____網站所申報項目的所有信息真實、及時、有效,不存在虛假陳述、重大遺漏及誤導性陳述,並且項目信息不存在侵犯他方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情形。

  5.2甲方承諾,向____網站提供的爲完成本項委託所需要的涉及經營和財務的重要信息和數據是真實、準確、完整的。

  5.3乙方承諾,在委託有效期內,勤勉、盡責的履行職責,爲甲方提供便利的融資網站,盡最大可能幫助甲方獲得融資。

  5.4乙方承諾,對於甲方明確的保密內容,沒有甲方的許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

  第六條文本及生效

  6.1本衆籌協議範本是雙方關於本項委託的最新文本,將取代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衆籌協議範本。除非在本衆籌協議範本生效後雙方以書面的形式簽訂補充衆籌協議範本,否則本衆籌協議範本所載條款不能更改。本衆籌協議範本未盡事宜,由雙方本着誠信原則友好協商並以簽訂補充衆籌協議範本的方式處理。

  6.2本衆籌協議範本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其他

  本衆籌協議範本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凡因本衆籌協議範本所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2

  甲方(投資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操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新發行股份的認購

  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佔的出資比例等。

  其中,最爲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

  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後,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

  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新發行股份________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以貨幣資金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

  戶名: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銀行________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出資款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於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於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於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於委託理財,委託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並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並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並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爲公司股東。

  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________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後,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風險提示:

  在盈餘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於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

  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範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

  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於有過錯投資人。

  1、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________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准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2、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________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

  3、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後,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4、投資完成後,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________人,乙方有權提名1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祕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祕書。

  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祕書變更手續。

  5、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於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6、投資完成後,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於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7、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

  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8、投資完成後,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乙方應當按時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每日曆月度最後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月度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2)每日曆季度最後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月度合併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3)每日曆年度最後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年度合併管理賬,含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

  (4)每日曆年度最後一日起________天內,提供甲方的年度合併審計賬。

  9、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1、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2、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以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爲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3、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爲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風險提示:

  爲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後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六、違約及其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2、各方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本協議的違約金爲投資方投資總額的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

  3、一旦發生違約行爲,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並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

  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爲並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3、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是一箇不可分割的整體,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生效。

  3、本協議用中文書寫,________式________份,各方各持__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的簽訂地爲________。

  各方同意並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3

  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國際公寓)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爲: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爲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乙方和公司其他股東以及公司已於20__年 月【 】日簽訂《股權投資協議書》(以下簡稱“投資協議”)。

  2、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投資協議的基礎上就相關事宜訂立本補充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釋義

  在本補充協議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提及的詞語定義如下:

  “會計年度”,指自任何一箇公曆年度的1月1日起至該年12月31日止的連續期間。

  “稅後淨利潤”,指在中國會計準則下,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的稅後淨利潤。

  “元”,指人民幣元 。

  第二條 業績承諾

  2.1乙方向甲方承諾保證公司20__年、20__年及20__年應實現的稅後淨利潤如下:

  20__年會計年度稅後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20__年會計年度稅後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20__年會計年度稅後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1800萬元。

  2.2如2.1條20__年、20__年和20__年會計年度實際實現的稅後淨利潤與乙方承諾保證的稅後淨利潤目標相差不超過20%,則視爲完成業績承諾。

  2.3如果公司未實現2.1條中20__年、20__年及20__年的業績指標,則乙方同意對甲方進行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的計算方法如下:

  20__年貨幣補償金額 = 甲方投資金額 *(500萬元-20__年乙方實際淨利潤)/500萬元;

  20__年貨幣補償金額 = (甲方投資金額-20__年貨幣補償金額 )*(1000萬元-20__年乙方實際淨利潤)/1000萬元;

  20__年貨幣補償金額 = (甲方投資金額-20__年貨幣補償金額-20__年貨幣補償金額)*(1800萬元-20__年乙方實際淨利潤)/1800萬元。

  2.4若在業績承諾期間,公司實現了新三板或其他資本市場掛牌交易,則甲方須從股價溢價收入中扣除相關貨幣補償款項返還給乙方。

  2.5業績承諾期結束後,公司業績承諾期內實際淨利潤總額超過承諾的業績總額,則甲方須返還已支付的貨幣補償金額給乙方。

  第三條 回購條款

  3.1如果乙方未完成以下任一目標:

  (1) 2.1中的業績承諾;

  (2) 2.3中的貨幣補償;

  則甲方有權在上述條件成立之日起決定將所持公司的股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乙方。

  3.2乙方承諾,在甲方向乙方提出股權(明股實債)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60天內,將股權收購價款支付給甲方。股權收購價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股權收購價款=甲方投資金額 *(1+8% * n)- div

  n–本次股權投資款到賬日至甲方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之日對應的實際年份數,剩餘天數不足一年的按零散天數除以360天計算。

  div–甲方從公司獲得的累計分紅及所獲得的乙方對甲方的現金補償款。

  甲方需在收到股權(明股實債)轉讓全部款項的當日配合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或明股實債的現關財務手續。

  3.3乙方承諾自甲方投資款到賬之日起至新三板掛牌止,若乙方所持股權發生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質押、轉讓等,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特別約定

  4.1如在本次股權投資協議簽訂後,未來任一其他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條件及價格優於本次股權投資的投資條件及價格的,則甲方自動享有該等投資者投資公司的更優部分條件和價格,但下列情況除外:

  4.1.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4.1.2公司給予管理層或者員工的股權激勵;

  4.1.3其他甲方事先知情並書面同意的情形。

  4.2乙方控股股東承諾,在公司上市或被整體併購前,不在其他公司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管理性職務(公司控股或參股的公司除外),不從公司離職,亦不以任何方式(包括設立新的企業)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否則其所得的利益歸公司所有。

  4.3乙方承諾,若公司未來出現被收購或被併購的情況,則甲方擁有優先於乙方及公司其他股東向收購方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的權利,否則乙方有義務按照收購方提出的股權收購價格購買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4.5乙方承諾,當乙方控股股東在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使其喪失公司實際控制地位時,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且甲方具有優先受讓權。

  第五條 其他

  5.1本協議各方應對本協議的簽署及內容保密。非經國家機關通過合法途徑調取,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的簽署及內容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告知第三人。

  5.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生效,各份具有相同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股權投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3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因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武漢市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鑑於:

  1. 項目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甲方)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業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2. 爲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原股東(共______人,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各方決定引入新的戰略投資夥伴,將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3. XX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或乙方)具有向"目標公司"進行上述投資的資格與能力,並願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認購"目標公司"新增股份。

  4. 甲方已經就引進"____________"及簽署本協議條款內容事宜,已取得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批准。

  鑑於上述事項,本協議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就"目標公司"本次增加註冊資本及"____________"認繳"目標公司"新增逐層資本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註冊資本增加

  1、"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由目前的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增加至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___"以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佔最終增資後"目標公司"____萬元註冊資本的___%

  第二條 本次增資出資繳付

  1、本協議簽署生效後,"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全部出資額,其中第一期出資___萬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目標公司"在收到"____________"繳付的實際出資金額後,應立即向"____________"簽發確認收到該等款項的有效財務收據,並於收到該款項後10日內,辦理完畢有關""該等出資的驗資事宜。

  2、"目標公司"在收到"____________"的出資款後,"目標公司"原股東應與銀針基金共同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批准本協議項下註冊資本增加事項,確認新股東的股東地位,向"____________"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股東名冊,增加"____________",根據各方提名重新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通過相關股東會會議決議,"目標公司"根據該股東會會決議,在該股東會會議後10日內辦理完成公司股東變更,註冊資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如果本次增資未能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目標公司"應在相關批覆文件簽發後10日內向""退還出資款項,金額爲本金加計按一年貸款利率所計利息,計息期限爲"____________"向"目標公司"交付投資款之日至"目標公司"向"____________"退還投資款之日。

  4、本協議各方同意:"目標公司"董事會由六人組成,"____________"有權提名一人擔任董事,其餘5名董事的人選由股東方提名。"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就本事項在"____________"向"目標公司"注資後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對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資後,"____________"將向"目標公司"委派一箇財務人員進入"目標公司"工作,加強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條 "____________"轉讓事宜

  在同等條件下,對於"____________"擬轉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照其在"目標公司"的池子比例,優先受讓:對於不欲受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應同意並配合"____________"完成向第三方所驚醒的出資轉讓,而不得對該等股權轉讓行爲設置障礙。

  第四條 重大事項

  "目標公司"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議的決議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但特別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討論並應取得"____________"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任何集團成員公司①設立任何子公司,投資任何人的任何證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權,或②設立任何合營企業或合夥企業;

  2、訂立,修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或章程同類文件);

  3、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從事本公司業務以外的經營,變更經營範圍,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停業;

  4、①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與任何其他實體合併或②任何集團成員的破產,清算,解散或重組,或促使任何集團成員公司依照破產法或類似法律提起任何訴訟或其他行動以尋求重組,清算,或解散;

  5、在主營業務範圍或股東大會批准的資產出售計劃範圍之外,出售或處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資產或業務;

  6、批准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證劵公開發售或上市計劃;

  7、"目標公司"發行,贖回或回購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關聯交易;

  9、在股東大會批准的年度資本開支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成員公司的資本開支;

  10、在股東大會批准的年度貸款計劃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共偶公司的貸款或其他負債:或對外提供任何借款,或爲非集團成員公司做出擔保,保證,質押或賠償保證等;

  11、更改公司董事會的規模或組成,或更改董事會席位的分配;

  12、向股東宣佈派發任何股息或進行其他分配,或者批准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審計師的任命或變更,更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會計政策;

  14、任何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重大交易。

  本條款所指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在本次增資後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依據條款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五條 各方承諾

  1."目標公司"承諾

  (1) "目標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已獲得不要的畢準文件,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續過程中, 未發生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

  (2)本次增資事項已獲得的有關部門的畢準,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同時本次增資事項所必要的內部程序已經獲得通過。

  (3)"目標公司"及公司管理層向"____________"提交的、與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答覆及相關資料,均系真實、準確、全面嗎,不存在故意隱瞞或重大遺漏;且至本協議簽署時,上述關於盡職調查的答覆及相關資料所反映的"目標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被協議簽署之時。"目標公司"已向"____________"全面提交和介紹了所有相關情況,在任何方面不存在應向"洪範資產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項和風險,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股東權益發生損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項。因未向"____________"充分揭示相關情況而造成"造成"任何形式損失的,"目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4)"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已經全部實際到位。全部資產真實完整,不存在任何糾紛或導致資產權利被限制的情況。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識產權部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糾紛,併爲"目標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標公司"已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完整取得從事其生產和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資格認證。此等資格認證將專屬於"目標公司"。

  2、"____________"承諾:

  (1)"____________"系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中國法人,其就本協議簽署,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內部審批;

  ( 2 ) 照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付註冊資本出資;

  (3)本協議項下所進行投資,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4)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項下的應履行之義務。

  第六條 關聯交易

  本條款項下關聯方指:

  1、"目標公司"股東

  2、由"目標公司"各股東投資控股的企業;

  3、"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人員及近親屬;

  4、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企業。

  "目標公司"於公司的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時,"目標公司"的關聯交易應該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七條 回購條款

  如在乙方完成對甲方投資之後起__年內(起始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內),機房未能實現成功發行股票上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購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本義務。回購金額按照①乙方投資本金加計按年利率12%所計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比例縮佔有的甲方即期淨資產而這孰高的金額確定。

  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所擁有的該權利自動終止。

  乙方通過除上市之外的方式處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權。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項下""就其本次增資事宜而獲悉的,對於"目標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未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經營,財務,技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信息或資料(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祕密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除非經法律,法規許可,或經徵得"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股東個方書面許可,不得將該等祕密信息披露,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於本協議項下增資之外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公司"祕密信息成爲公開信息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爲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影響協議他方支付相當於實際出資金額萬分之五(0.5%)的違約金。

  如逾期滿三十日時,守約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損失,並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實際出資金額百分之五(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管轄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部分外,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協議簽署後,協議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類似理由拒絕實行本協議。

  2. ""對"目標公司"在"____________"注資錢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方案無異議,但不參與股份支付等行爲,如果因實施任何在""注資之前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計劃倒是"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及股本規模和結構發生變更,""所持股權比例不被攤薄。

  3. 本協議有各方與____年____月____日於北京簽訂,並於當日起生效。

  4. 本協議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爲__________元,佔該公司__________%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需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_____________元 即____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_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_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後個 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爲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 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協議_________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 ,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爲 ,佔該公司 %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 注入 即 %, 注資 期限共 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 1

  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2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爲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籤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的管理協議 篇28

  本投資合作框架協議("本協議")由以下三方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廣東省[ ]市簽訂:

  (1) 甲方:[擬上市公司]

  註冊地址:

  (2) 乙方:[投資方]

  註冊地址:

  (3) 丙方:[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註冊地址:

  以上三方合稱"各方"。

  鑑於:

  1 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法定代表人爲:[ ],經營範圍爲:[ ](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

  2 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 丙方系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東,持有甲方[ ]%的股權;

  4 乙方擬以現金人民幣[ ]萬元對甲方增資("乙方的增資"),同時甲方將通過增發股份、現金收購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等方式購買丙方的優質資產("注入資產"),上述交易完成後,各方將共同對甲方進行相關業務和資產重組,並在時機成熟時實現甲方在境內或者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 乙方的增資與丙方注入資產可能爲不同的環節,各方在實施時具體再協商確定方式與時間。

  爲此,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交易概述

  1.1 乙方擬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增加註冊資本("增資")形式投入甲方。其中第一筆增資爲人民幣[ ]萬元,於各方簽署正式的增資協議後的14個工作日內到位(預計時間爲[ ],第一筆[ ]萬元在7個工作日內到位,第二筆[ ]萬元在餘下的7個工作日內到位);其餘2,500萬元增資的時間根據丙方注入資產相關的工作進度由各方另行協商確定(預計不晚於[ ])。

  1.2 丙方將選擇其優質的經營性資產注入甲方,以實現甲方的做大做強。丙方注入資產的範圍、價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及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情況另行協商確定。丙方初步計劃將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GG")全部[ ]%股權注入甲方,並在日後適當時機將更多的優質資產注入甲方。

  1.3 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增資、丙方完成GG股權注入後,甲方的總資產規模預計將達到人民幣[ ]億元,而乙方將持有甲方約30%的股權。

  1.4 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資、丙方注資後,將盡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 ]年後實現甲方在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 交易安排

  2.1 乙方的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後,乙方將(自行或聘請中介機構)對甲方及丙方注入資產的財務狀況、法律事務及業務潛力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甲方及丙方應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並提供乙方要求爲完成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料與文件,但乙方保證對於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資料與文件予以保密。

  2.2 交易細節磋商

  在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並爭取在排他期(定義見下文)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於:

  (1) 乙方增資的具體時間;

  (2) 丙方注入資產範圍及具體時間;

  (3) 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4) 乙方增資後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5)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資後、上市前的後續增資擴股事宜;

  (6) 各方認爲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盡職調查並滿意調查結果,且各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 其他事宜

  3.1 排他性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天("排他期")內,乙方享有與甲方和丙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在排他期內,甲方和丙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與丙方終止交易,或者乙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3.2 保密

  各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並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爲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爲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應當確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3.3 交易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各方應當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3.4 協議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並簽訂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3.5 未盡事宜

  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並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本頁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爲簽署頁,無正文)

  各方同意並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 ](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職務:[ ]

  乙方:[ ](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職務:[ ]

  丙方:[ ](公章)

  授權代表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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