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借款合同錦集(通用3篇)
實用的借款合同錦集 篇1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後,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據多用於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爲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繫;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繫。
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並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三、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於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於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並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爲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後持有。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是因債權人違約原因而導致債務沒有履行,所謂提存正是爲此設計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爲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
借款合同,由於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繫,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後,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四、結論
借款合同同借據存在着上述明顯的區別,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義不盡相同,二者不應等同。不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合同,也與借據有着前述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借據的作用、法律意義照搬照套到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債權人用持有借據來證明自己的下列主張,可以成立,盡到了證明責任,達到了自己應達到的證明標準。但是否據此定案,還應經質證和允許對方提出抗辯:
1、借款已交付債務人;
2、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
3、債務人超出借據上約定的償還時間沒有償還構成違約(如果持有時的時間已過償還時間)經質證和抗辯後,如無相反證據(對方陳述除外),司法機關應予支持其主張。
但債權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證明自己的上述主張。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陳述進行立案,進行舉證,但一旦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主張不應被司法機關支持。
實用的借款合同錦集 篇2
債權人____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____簡稱乙方。茲爲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____與甲方間已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爲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爲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爲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爲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爲憑。
債權人(甲方):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的借款合同錦集 篇3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作協議,雙方合作的基本原則是:甲方出藉資金,獲取固定15%年息(分12個月支付,每個月支付1.25%),不承擔投資虧損風險,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資風險保證金,承擔證券投資交易責任及投資虧損風險,在保證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獲取投資的全部盈餘。具體細則如下:
一、指定帳戶
在 證券公司營業部,甲方所開立資金賬號: 股東名稱: 上海證券股東代碼: 深圳證券股東代碼: .雙方將資金共同存入甲方帳戶,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整(甲方資金的15%)作爲風險保證金,乙方承諾不用於除權證及莊股的交易,投資具有價值的’股票,雙方並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絕對合法性。甲乙雙方共同向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甲方壹年內正常交易下資產禁取手續。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間不得掛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轉託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倉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碼。如擅自更改密碼及上述違約行爲,則支付對方5%違約金。
二、帳戶操作
協議期間,甲方將該帳戶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權監控帳戶資產市值,甲方無交易操作權,如甲方違約則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且支付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爲違約金;協議期間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若帳戶盈利,則甲方支付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爲違約金。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退還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2倍作爲違約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餘部分。
三、利息結算
簽署協議當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幣 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25%),如乙方滿一箇月未能按時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25%),則視爲乙方終止協議,甲方即有權更改密碼並平倉,剩餘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風險控制
當該帳戶的資產總值下降至108%市值既 萬元時,乙方必須當即補足資金至 萬元,既115%市值。當資產總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沒能及時存入資金,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平倉,終止協議,平倉所得部分歸甲方所有。
五、收益結算
帳戶資產市值高於人民幣 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的125%)時,乙方有權隨時將高出125%市值部分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期滿結算
乙方應將甲方證券賬戶中的所有資產變現。雙方並辦理解禁手續。同時甲方將甲方存入資金以外屬於乙方的風險保證金及盈利全額劃到乙方指定帳戶,否則從次日起甲方按當日資產總額日千分之五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七、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均賦有爲對方保密的責任和義務。除國家有權機關的查詢、審計、稽覈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協議內容。乙方資產運作屬於高級商業機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狀況,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資產操作情況導致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資產狀況,否則視爲違約。
八、協議期限
壹年。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如雙方同意續借則應於本協議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此協議爲準簽署下年度借款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則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協議簽定地爲 市。自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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