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自願借款抵押協議書(精選3篇)

私人自願借款抵押協議書 篇1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爲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

  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私人自願借款抵押協議書 篇2

  貸 款 人:

  經 手 人

  合同編號

  機動車抵押借款合同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整(¥ ),乙方自願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抵押給甲方,作爲借款擔保。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抵押車輛基本情況

  抵押車輛品牌: _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______,發動機號: _____ 車牌照號: ,車架號: ______,發動機號: _____

  第三條:抵押車輛擔保範圍

  借款、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處分抵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所有與借款有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險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

  第四條: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其它費用由乙方另行承擔(包括評估費、抵押登記費、財產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支付利率爲借款金額的 %。

  2、乙方如需延長借款時間,應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於每月 日前支付下月利息。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六條:借款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乙雙方在辦理機動車抵押手續後的 日內,甲方將借款本金、及本合同(一份)一併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並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時,所抵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抵押、質押、借用、託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並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將抵押車輛質押在甲方指定地點封存,並將車輛手續交甲方保管。

  2、甲乙雙方共同對抵押車輛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並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3、抵押車輛在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在抵押期內因車輛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損壞除外)。

  4、抵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5、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爲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爲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借款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7、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機動車輛損失險、機動車輛強制險、機動車輛座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燃險。

  8、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爲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9、乙方承諾,本合同訂立之前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以任何形式抵押、贈與、轉讓。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轉讓和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車輛。

  第九條:借款到期的處理: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借款到期後,乙方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的。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乙方同意由甲方上述抵押物變賣。其變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保款項及其它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違約

  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經甲方催告3日內未與完全補救或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發出通知宣佈借款到期,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送的借款本息,處理抵押車輛,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相關約定的,除應向甲方歸還全部本息外,還應另行按借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費用不受本合同解除及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爲止。

  第十二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電話通知,通知電話爲

  ______________,備用通知電話爲_______________。

  2、若乙方提供電話號碼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通知到乙方的,則甲方可視爲已經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五條:本合同附帶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承諾所提供的抵押車輛資料及其個人資料真實有效。以上條款乙方本人已全部閱讀,並知悉,願意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私人自願借款抵押協議書 篇3

  借款抵押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書/編號:

  處所:

  抵押物評估價值     萬元

  已經爲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     萬元

  備註: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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