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通用29篇)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

  一: 爲更好地適應多彩集團公司新的組織架構形式, 對原來的簽字報銷權限和借款簽字權限作如下規定。

  二: 多彩集團公司的簽字報銷權限和借款簽字權限分四級

  1 第一級:董事長級

  2 第二級: 總裁級

  3 第三級: 副總裁和總裁辦公會議成員及基建辦主任。

  4 第四級: 各事業部總經理 品保部總監 人力資源部副總監 採購部經理及海外營銷中心總監 工程部經理。

  三: 屬於此規定的內容

  1

  2 各部門辦事需要的預借款。 報銷費用: 各部門出差人員報銷的差旅費 報銷手機費 各部門組織活動

  的活動經費產品研發 測試及業務部門購買樣品的費用

  四: 權限

  權限見下明細表

  說明如下

  1第四級 各事業部總經理 品保部總監 人力資源部副總監 採購部經理及海外營銷中心總監 工程部經理的簽字報銷權限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 簽字,籤借款單的權限爲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外幣折算爲人民幣計算)。

  2第三級副總裁及總裁辦公會議成員簽字報銷權限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籤借款單的權限不超過20000元人民幣(外幣折算爲人民幣計算)。

  3第二級總裁級簽字報銷權限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籤借款單的權限不超過50000元人民幣(外幣折算爲人民幣計算)。

  4各事業部 品保部 製造中心 計劃部的報銷 借款金額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權限, 各部門簽字後,需再由總裁簽字審覈;採購成本中心和行政部 海外部的報銷和借款金額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權限由分管副總裁簽字審覈。

  5 各部門的報銷和借款金額超第三條和第二條規定的金額,應報董事長簽字審覈,財務部報陳潔董事審覈。

  6 有簽字報銷權限的人員本人不能簽字審覈本人的報銷費用和預借款,同時也不能授意下級人員爲其本人報銷費用和預借款項。

  五:另外附財務部的一部分付款規定

  1海外業務部的發生的運費 碼頭費 電放等費用由海外業務部管理課課長審覈,海外業務部總監審覈就可以付款。

  2 國內營銷總部發生的運費由銷售管理部管理課課長和經理審覈後,

  國內品牌中心總監審覈,財務部審覈可付款

  3 每月行政部購買的辦公用品和組裝電腦等行政部發生的費用,由行政

  總部負責人審覈,分管副總裁簽字審覈, 財務部審覈後可付款。

  4 每月的房租 水電費 由行政總部負責人審覈,分管副總裁簽字審覈,

  財務部審覈後可付款。

  5 每月供應商付款, 採購成本中心經理高紅霞審覈後,財務部審覈後可付款。

  財務部

  20xx.02.11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

  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_____年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爲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爲年息_____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3

  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計劃單列市分行:

  現將《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範文本(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一、關於印發《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範文本(試行)》的說明

  隨着《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臺,總行1992年印發的《借款合同制式示範文本》已不適應新形式的需要。爲了進一步加強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規範我行擔保貸款行爲,總行根據新出臺的金融法律法規,結合幾年來的信貸工作實際,起草了新的擔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關重要憑證。現作修改說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種類

  根據《擔保法》和《貸款通則(試行)》有關擔保形式的不同規定,結合農業銀行普遍推行擔保貸款的實際情況,我們將原來兩類擔保借款合同修改爲三大類共五種,即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質押擔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爲便於信貸操作並符合我行習慣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將主合同(即借款合同)與抵押、保證和質押等從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能在一份合同文書中明確地表示出來。

  (三)合同條款

  1.根據《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規定,在合同中規範了借款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七要素,即:貸款各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或違約責任。同時在擔保條款中,對《擔保法》規定必須具備的保證期限、擔保範圍、質物移交時間等要素作了規範性的表述。

  2.針對當前企業轉制過程中針對銀行貸款出現的逃債、廢債等情況,在合同中增加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和違約責任。

  3.爲了避免“一般保證”給貸款人帶來的麻煩,新文本明確規定“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新文本強調了對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約束,規定了8項約束性條款和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實際操作中可靈活掌握,只要不是惡意逃債損害貸款人利益的行爲,也可免於制裁。

  5.爲了避免出現貸款人提前收貸時保證人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新文本中增加了“貸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條款。

  6.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新文本中有關糾紛管轄的條款只明確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如果合同各方願意仲裁解決的,可在“其他事項”中約定仲裁條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籤章並依法設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簽定後,應登記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記,則已簽定的抵押借款合同無效。“質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籤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如質押借款合同簽定後,出質人不按合同規定時間移交

  質物的,則已簽定的質押借款合同無效。必須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貸款人不得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8.爲了確保貸款人實現抵押權或質權,新文本規定了對抵押人和出質人的約束性條款及違約責任。

  9.爲便於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新文本規定,“貸款人依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實際執行時,對此條款應根據實際情況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糾紛。

  (四)相關憑證

  爲了和新合同文本內容相配套,設計了“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借據”(共五聯)、“抵押(質押)物品清單”、“權利質物清單”、“房地產抵押物清單”等重要憑證。

  1.設計新的“借款借據”是爲了適應“最高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需要,這兩類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金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都以借據爲準,借據作爲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完整,而且要有雙

  方的簽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產作爲抵押物佔有很大比重,爲此我們根據房地產抵押的特點,專門設計了“房地產抵押物清單”,其中“土地使用面積”一欄是在用無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填寫的。

  3.“抵押(質押)物品清單”同時適用於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動產作爲質物的質押借款合同。

  4.爲了確保抵押(質押)的效力,在“房地產抵押物清單”和“抵押(質押)物品清單”中設計了抵押人(出質人)“主管單位意見”欄和“財產共有人意見”欄。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借款合同和有關憑證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寫齊全、防止漏填、錯填。除借款合同規定的條款外,如需增加條款可在“其他事項”中填寫。

  2.各種借款合同要和有關憑證配套使用,避免合同與憑證不配套或內容不符。

  3.合同中“貸款種類”一欄填寫“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中的一種。

  4.借款合同和借據中“還款方式”一欄應填寫“利隨本清”,“按季結息、到期還本”,“按季結息、分期還本”等內容。

  5.保證人保證期間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應掌握在貸款到期後2年。應注意保證期間的約定必須明確具體。

  6.關於“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貸款限額”是指餘額還是發生額,目前分歧很大,由於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爲慎重起見我們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貸款限額”一詞,如當地立法及司法部門認爲可以按“餘額”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項”中約定“最高貸款限額”是指“最高貸款餘額”。

  (六)編制說明

  《中國農業銀行擔保借款合同示範文本(試行)》由總行法律顧問室制定並負責解釋。由於該套文本爲示範性文本,各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掌握使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總行法律顧問室,以便做進一步的修改。

  附:二、示範文本

  保證擔保借款合同

  農銀保借字____第____號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爲: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爲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定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定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諾:(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存款餘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

  | 借款人 | 貸款人 |

  | 借款人(公章) | 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 開戶銀行及帳號 | |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4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用途

  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提用貸款前,應向乙方提交具體提款計劃,並按提款計劃提款。

  乙方應在甲方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後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貸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乙方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調整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獲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有擔保人的,應經擔保人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甲方已佔用乙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付給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應最遲於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覈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協議)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並由受讓單位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後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計劃,按時到乙方營業部門辦理提款手續,又爲和乙方達成變更提款計劃協議,應根據違約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乙方百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也未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回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加收%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二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後,不按新的利率計付利息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六、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五項、第六項的約定,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對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它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八項和第九項貸款,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對於逾期貸款,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扣收時,可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十一、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者協調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分期提款和還款計劃、分期提款憑證、雙方簽訂的延期還款協議書和其它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協議,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5

  合同編號:

  甲 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戶籍所在地)

  電 話: 郵政編碼:

  乙 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甲方願意將其有權處分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資產作爲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事項

  1.1 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1.2 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 綜合管理費率:

  (1)計費方法:按每個月30天、每年360天計算。

  (2)計算公式爲:綜合管理費=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借款金額×實際佔用天數。(實際佔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1.4 借款利率: (計息方法同上)。

  1.5 借款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1.6甲方將其在 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 和對應的上海股東賬戶 深圳股東賬戶 提供給乙方,用於監管和在必要時處分質押物,乙方提供資金供甲方使用並進行監管。

  第二條 質物

  2.1 甲方用作質押的資產是指在上述賬戶內的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國債、以及資金(以下統稱證券)。用於質押借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監管賬戶內以下幾種股票不作爲質押物:

  (1)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2.2 甲方賬戶內的自有資產市值 萬元(包括股票和資金),甲方將其中的 萬元資產質押給乙方,質押率爲 %。甲方並授權乙方對該賬戶進行監管,乙方監管資產總額爲 萬元;

  (1)質押率=借款本金/質押證券市值×100%。

  (2)質押證券市值=∑質押證券數量×前日證券收盤價+資金。

  2.3 在質押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可置換質押物。如果甲方買入本協議

  2.1款規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計入監管資產總值。

  第三條 借款的償還

  3.1 甲方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綜合管理費,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本金及欠繳的管理費、利息。(雙方可商請證券營業部從甲方資金賬戶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在借款到期後5日內辦理續當手續;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本、息、費。在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向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客戶承諾書》、《授權委託書》同時自行終止;

  第四條 質權的行使

  4.1 甲、乙雙方爲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係數140%,警戒線市值 萬元和平倉線係數120%,平倉線市值 萬元;

  (1)警戒線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倉線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並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費、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預留的清密通知單、身份證複印件、股東卡複印件等憑單修改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並對監管賬戶內的證券進行平倉和劃撥資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權限導致監管賬戶發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產總額降至警戒線市值時,甲方應於下個交易日向監管賬戶增加資金或股票,避免使監管資金總額少於警戒線市值。

  (2)如乙方不及時補足資金或股票,致使監管資產總額低於平倉線市值時,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於此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全部監管資產,並可以把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爲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3 借款到期後,甲方未辦理續當手續也未歸還借款本、息、費,乙方可於T+5個交易日起平倉處置其監管資產,並可以把平倉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託買入價作爲平倉委託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則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餘額不少於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4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監管賬戶支取和轉出超出監管資產總額以外的資金,不能支取和轉出資產總額以內的資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辦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轉出託管手續,也不能辦理掛失凍結監管賬戶。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情況和資料。

  4.7 本合同所適用的政策與法律環境發生變換而影響到業務的繼續進行,甲方承諾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與乙方協商解除合作關係。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內,甲方未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向乙方交納綜合管理費,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

  5.2 借款合同期滿,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也未與乙方辦理續當手續,乙方可依據本合同4.3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於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甲方還應當根據當期內的息、費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期利息和有關費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擅自變更、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質物合法性、無爭議的處分權、及其他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並要求甲方補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危及借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費,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其他條款

  6.1 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

  6.2 甲、乙雙方簽訂質押借款合同後,分別向證券營業部提供《客戶承諾書》和《典當行通知書》。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當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節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6.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5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當事人爲公民,則有該公民簽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市 街(路) 號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6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爲進行_________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__________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爲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 款 金 額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掃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7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名稱: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稱委託人)的委託,向甲方發放 (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 年 字第 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如下:

  幣 種: 項 目:

  種 類:

  金 額(大寫): (小寫):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開立帳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 個工作日內將貸款

  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 期 金 額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條 還款計劃。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

  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調整利率水平)或委託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並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貸款的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由取得委託人和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按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罰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8

  國際借款合同是指不同國籍的貸款方和借款方爲一定數額貨幣所有權的轉移而確定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其中貸款方的主要義務是按期發放貸款,借款方的主要義務則是到期還本付息。這類合同的特點是,涉及面特別廣泛,幾乎涉及了債權、物權、信託代理、稅法、保險、外匯、財政金融管理等各個部門法,而目前還沒有一部國際條約可資遵循;也很少有哪個國家有一部完整地調整國際商業貸款的法律,實務方面,主要是靠合同來規定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國際借款合同範本參考

  借 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 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 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 銀行和________銀行(簡稱“出借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爲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爲“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爲____ 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____ 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____ 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____ 銀行工作日指____ 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箇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六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爲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爲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8)“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決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參考行(或者,如果該參考行不是一家銀行,則由該參考行的附屬銀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後所計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開始前兩個____ 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整,各參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銀行同業市場上的主要銀行提供期限與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數額與該利息期內預付貸借的、進位到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的貸款數額實際相等(不考慮任何權利或義務的讓與或轉讓)。但是,如果任何參考行沒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必須以其餘參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爲基礎,確定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

  (9)“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此進行的貸款,或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本金數額尚未歸還的貸款,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並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佔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後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佔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12)“利差”:爲1%。

  (13)“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14)“參考銀行”:指____ 銀行、____ 銀行以及____ 銀行在____ 的總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時間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箇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箇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間接控制。

  (16)“終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貸款承諾”指____ 萬美元。

  第二條 承諾與付款

  2.1 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與全部貸款承諾相等的數額,則應在不遲於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基本上按照附錄3的格式,向代理行發出關於該日(“付款日”)的通知,該日應爲終止日之前的一箇銀行工作日,並告知其在____ 的帳戶,貸款的收入貸記入該帳戶,發送上述通知,構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數額的不可撤銷的承諾。

  2.3 付款:代理行應立即以電傳或電報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應在付款日____ 時間上午____ 時,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向代理行提供與該貸款承諾相等的資金金額,其方式或通過____ 銀行間清算系統結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爲在____ 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存入其在____ 帳號爲____ -____ 的帳戶,或通知各行已經因此指定的其他帳戶,代理行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付款日將所收資金貸記入借款人根據第2.2條指定的帳戶。

  第三條 還款

  3.1 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____ 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____ 分之一,但頭____ 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爲全部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____ 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 自願提前還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於借款人願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代理行發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0.5%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並按第3.1條規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爲: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款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爲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後發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着通知日之後的付息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第四條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最後一天,(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____ 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遲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應付的任何金額到期未付,上述金額在利息期內的利息應在適用的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該日在內)到上述金額支付日(不包括該日在內),年利數額相當於該利息期內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額:(a)代理行在____ 銀行同業市場上述金額美元存款的當日報價(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內到期日爲付息日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則爲該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內);(c)在該到期日(如果該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開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與各行進行實際可行的協商之後,在任何時候確定(1)不可能確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2)該利息期內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內多數貸款權銀行在________銀行同業市場獲得的美元存款的費用,代理行應立即將這一決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前發出,則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義務應在通知發出之日終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後發出,則每家銀行應儘快將利率通知借款人,該利率由上述銀行按給該行提供該利息期貸款的有效費用加1%(以年率表示)確定。銀行貸款利息應在利息期內,以該行的通知所規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該行的請求,借款人應簽署並提交爲充分有效地實施本款規定所需的單據,包括但不限於爲交換該行持有的票據而應由該行簽署並交付的新票據。

  第五條 費用

  5.1 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付款日和終止日中較早之日(但不包括該日在內)爲止,從其後第3個月的該日起開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與終止日中較早之日。

  5.2 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等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 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1)在付款日和終止日兩者之中較早之日後的60天內,支付___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週年日應付或應償還的任何金額未償還時,則按提款日一週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條 稅款

  6.1 不得抵銷、反索或扣交:根據本合同,借款人所應作出的每次付款或開出的票據,均不得抵銷或反索,並不得扣交由任何地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務當局徵收的任何性質的、目前或將來的稅款,但是,如果法律規定從上述支付額中扣交稅款,則借款人應爲銀行或代理行扣交,並按時支付給主管當局。其後付給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筆金額,以保證該行或代理行除去稅收的實際所得淨值與對該筆支付沒有扣交稅額時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稅款均應由劃款人在支付罰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罰金或利息到期應付,借款人應向政府主管當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應支付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額,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用美元如數補償代理行或銀行。如果借款人應交任何稅款,則應在交稅後30天之內,將上述的官方稅收收據或證明副本交付代理行。共12頁,當前第3頁

  6.2 印花稅:借款人應支付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管轄地徵收的註冊稅或轉讓稅、印花稅或類似的稅款以及應付的罰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稅款、罰金和利息,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如數補償代理行或該行。

  第七條 付款;計算

  7.1 款項的支付

  (1) 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應付款項或票據,應在上述應付之日________時間上午11時爲止,用美元,用________銀行間清算系統清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爲在________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支付給代理行在________銀行開立的賬號爲第 ________號的帳戶,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帳戶。

  (2)凡根據合同或根據票據寫明到期應付款項,或任何利息的終止日在某規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沒有相應的日期,則應在該月最後一箇銀行營業日付款或終止。

  7.2 計算____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與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第八條 先決條件

  8.1 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________時間下午________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爲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爲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 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____ 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b)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認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爲代理行滿意。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共12頁,當前第4頁

  9.4 批准貸款或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9.5 沒有發生和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借款人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生上述違約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爲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爲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及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對借款人或子公司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也不會構成違約行爲。

  9.7 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9.8 除第10.6條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該日爲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並且爲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以及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來的綜合財務狀況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9.11 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9.12 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13 重複聲明與保證:第九條所規定的每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聲明與保證一樣。

  第十條 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應將貸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許可:借款人應獲得並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實施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和向政府部門進行的登記。

  10.3 財務報表:

  (1) 借款人應在不遲於每一會計年度的每一季度結束後45天內,向代理行提供,並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該季度收入報表以及財務狀況變化表。上述報表由其財務負責官員證明爲完整、正確、公正及準確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該季度終止時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季度活動的效果。

  (2) 借款人應在不遲於其會計年度終止後90天給代理行並給各行一份關於借款人與子人公司按照爲________地普遍接受並一致使用的、良好會計慣例的原則制訂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收入報表和該會計年度財務狀況變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選任,並經代理行接受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證明書。該證明書應包括或連同一份說明書,說明在該事務所審查上述財務報表期間,沒有發現可構成違約的事件。

  (3)借款人應經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報表和資料。

  10.4 檢查權:借款人應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銀行能夠在任何合理時間審查其財產和記錄。

  10.5 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生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可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據義務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權和抵押權:如果借款人就其作爲借款人的義務,或對所借款項和提供的信貸作爲擔保人的義務,在其財產上設有或允許產生任何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應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證本合同和票據項下全部應付的金額得到支付;並且在設立任何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時,應作出明文規定,任何銀行對此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是,本條不適用於:(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爲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3)對於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 保險:借款人應向財務狀況良好和有聲譽的保險人險對其財產投保。

  10.8 免稅通知:如果任何時候由_______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收當局對於合同項下任何支付應予徵收的任何性質的稅款可以免徵,則借款人應及時向代理行遞交一份上述免稅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11.1 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但不是第11.1 條中所指的事項),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被證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作爲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

  (5) 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①被解散;②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③在破產程序中自願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④在破產程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序,用答覆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⑤在破產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中已經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訴訟,如果該案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時60天內未被駁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駁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義務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爲,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採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產生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採取以後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的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營業

  11.2 違約補救:如果發生任何違約事件並且違約事件正在進行,代理行根據多數貸款權銀行要求,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並應通知借款人:①宣佈各行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義務終止;②宣佈在終止日之後到期的借款人應付的全部金額立即到期和應付。

  11.3 抵銷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銷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於任何時間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佔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應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權力、特權或補救方法。

  第十二條 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分攤

  12.1 適用及支付額的分配:代理行根據本合同或票據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額,按第14條(而不是按第14.4條)應付的各該金額和按第5條應付的各項費用、到期未付的保險費、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間分配。

  12.2 支付額的分攤: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得到按照本合同應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額,該行應立即將所得金額付給代理行,代理行應根據第12.2條款分配上述金額視同該款爲借款人所付還。但是,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行使抵銷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項下應付金額的全部或分部款項,該行應立即向其他銀行購買這些銀行的貸款參與權,使購買貸款參與權的該行能按比例與其他銀行分攤上述金額。再者,如果此後從購買銀行得到上述金額的全部或部分,則購買應予以撤銷,而購買價格應按補償程序恢復,但對利息所作的調整應當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據本條從另一銀行購買參與權的任何銀行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充分實行其所有有關該參與權的支付權利,該銀行視同借款人上述金額的直接債權人。上述規定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各該銀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以外的債權所得的金額。

  第十三條 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託給委託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係僅爲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爲任何銀行的信託受託人,或對代理行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b.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c.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3) 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作爲或不作爲,除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爲外,不負任何責任。代理行有權善意信賴經認爲是真實的,並由適當的人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信賴由它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並對任何其他當事人由於上述信賴的結果不負責任。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和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並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的。

  (5) 代理行應立即a.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各行或要求各行採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銀行;c.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銀行;d.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e.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轉交各銀行。代理行應儘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銀行通知收到的有關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於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於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並與借款人進行各種一般的經營活動。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視爲是決定性的,並對任何後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

  (9) 代理行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以書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數貸款權銀行也可以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換。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多數貸款權銀行有權指定一箇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內接替的代理行沒有被指定或沒有接受這種指定,則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這種指定的代理行其綜合資本和盈餘至少有________萬美元或與其相等的其他外幣,或者是這種銀行的一箇附屬機構。接替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爲代理行,應接替並被賦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和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儘管卸任的代理行辭職或被撤換,本條的各項規定,對在它根據本合同作爲代理行時的作爲或不作爲應繼續有效。

  13.2 償付的約定事項

  各行應按其各自決定的份額按比例補償代理行在執行代理職責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貸款之前支付上述費用,則按該行各自的貸款承若確定;如在此之後,則按其在這個時候保持的貸款金額確定。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資金

  (1) 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並據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該支付日向各行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並未支付代理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的利息。由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____ 同業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 代理行在支付之日應有權推定各行(但已經向代理行發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該通知的銀行除外)已經按照第2.3條向代理行提供資金,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把相當於所有銀行各自貸款承諾總額的資金貸記入借款人。如果未發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銀行沒根據第2.5條提供資金,,並且代理行已經將相當於該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入借款人按照第2.2條開立的帳戶,代理行應有權根據其選擇,立即向該行或借款人索還上述金額,以及從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內) 到索還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上述金額的利息,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爲代理行提供的________銀行同業市場的該日美元存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條 補償

  14.1 開辦費: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償還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經理行談判、準備、簽訂本合同和票據以及有關銀行貸款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上述費用應包括但不限於:印刷和複製費用,旅行和通訊費用,本合同規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廣告費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顧問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師的各項費用。

  14.2 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借款人應即以美元補償代理行和各行由於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任何違約事件,或保持或執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及與之有關的所有合理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14.3 其他費用:如果借款人在發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後沒有在規定執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行第8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或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應付金額;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差損失或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

  14.4 增加的費用:借款人應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銀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費用:由上述銀行確定因該銀行的貸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和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條例或條約的公佈、變化或解釋,或由於該行遵守任何政府當局命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發生的全部費用以及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產生於(1)任何稅款的徵收或變更,(但不是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淨所得計算並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徵收的任何稅款,以及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稅款的徵收或變更)(2)對該行準備金、專門存款的徵稅或變更,或對該銀行資產、負債或其帳上存款或貸款的類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費用或減少。

  第十五條 一般條款

  15.1 法律的選擇: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轄,並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 管轄權:(1)借款人同意凡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都可以在________法院提起並執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接受各該法院管轄,不可撤銷地指定

  ________信箱(該信箱在________設有辦事處,位於________街,)作爲其收受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送達的傳票或其他法律傳喚的代理人。該信箱應根據本合同將傳票或傳喚按本合同通知規定的地址,用掛號郵件郵寄送達借款人。

  (2)借款人並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財產的任何其他管轄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及執行,並不可撤銷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轄。

  (3)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就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不受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國家或管轄地法院的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及執行的所有豁免權,並同意在有關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時不提起或不主張任何豁免權。

  (4)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後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爲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15.3 貸款貨幣:

  (1) 根據第14條規定需要償付的費用,如果原來是以美元以外的貨幣支付時,借款人同意應以相當於美元的金額償還,即發生上述費用的人,根據正常的銀行程序,在原費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貨幣購買美元所應支付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後)。借款人並同意,根據第4.2條,上述金額應付的利息應根據其金額以美元計算。

  (2)根據本合同或票據,借款人對於任何到期金額的義務,儘管以任何其他貨幣支付,應僅以美元計算的金額履行,即在代理行或上述銀行根據正常的銀行手續,於收到上述支付款項之後的銀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貨幣購買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後)履行。如果,購買的以美元計的金額不足原來到期日的金額,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爲賠償上述不足金額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額。借款人沒有因這種支付而解除的債務應作爲單獨和獨立的債務到期,並在本合同規定解除之前應繼續充分有效。

  15.4 票據的替換:在票據丟失、被竊或被毀,借款人收到合理的可以滿意的補償或擔保的情況下;或者在票據殘缺不全,票據持有人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付費用簽署並遞交一份新的票據,註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以代替丟失、被竊、被毀或殘損票據。

  15.5 通知: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所有通知應按照本合同,採用電傳、電報或派人送交的書面通知。用傳真發送或航空郵遞,先付郵資。上述所有通知應遞送到附錄 1指定的收受人的電傳號或________號或地址,或上述收受人通知的其他當事人的號碼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應在收到時有效。

  15.6 補救和棄權: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視爲放棄或損害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除非以書面形式表示,否則上述權利的放棄應屬無效。上述任何權利的放棄不能視爲本合同任何其他它權利的放棄。

  15.7 變更: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文件變更。

  15.8 轉讓:(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2) 各行得在任何時候讓與或轉讓其在任何票據或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但是,任何銀行都不得以根據任何管轄地的公司法或票據法需要登記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讓與或轉讓。借款人應根據任何銀行的請求,簽署並遞交爲讓與或轉讓發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該銀行應簽署和遞交的以換取該銀行持有的票據的新票據。如果任何銀行讓與或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則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言,應指各被轉讓權利和義務的銀行和個人。

  15.9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 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1 語言____有關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應爲英文,或應附有英文譯本,由必須提交上文件述的當事人確認爲完整和準確。

  15.12 條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轄區禁止或不能執行的任何條款就該管轄區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執行限度內無效,並不使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或者影響該條款在任何其他管轄區內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5.13 副本:本合同可以簽署任何數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來應視爲構成同一合同。

  15.14 術語的統一性:本合同包括關於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並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文件。

  雙方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國際借款合同主要內容:

  1.貸款貨幣(loan currency)

  貸款貨幣的規定一般有三種形式:

  ①單一貸款貨幣,即確定以一種貨幣貸款;

  ②選擇貨幣貸款,即借款方在提款時可在約定的幾種貨幣中選擇一種貨幣,或在貸款轉期時選擇另一種貨幣;

  ③綜合貸款貨幣單位,即以歐洲貨幣單位(ecn)、特別提款權(sdr)作爲貸款貨幣;

  ④多種貸款貨幣,即貸款本身由多種貨幣進行。

  2.借款期限(final maturity)

  國際借款合同所規定的借款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全部本息還清爲止的整個時期。

  3.借款額度(amount)

  借款額度因借款期限長短而有所不同。一般期限越長,額度越大。

  4.貸款利率(interest rate)

  分爲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後者常按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ibor)加上一定的附加利率計算。有時在浮動利率貸款合同中也確定最低利率,當市場利率低於最低利率時以最低利率爲準。上述兩種國際貸款利率都可採用僅就貸款本金計息的單利或按本息一起計息的複利。與利率相關的還有利息期問題。

  利息期有兩個含義:

  ①確定利息的日期;

  ②利率適用的期限。

  如浮動利率貸款多采用3個月或半年爲一箇利息期,到期再確定新利益。利息一般在利息期末支付。

  5.還款(repayment)

  國際貸款合同規定的償還方式有三種:

  ①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②分寬限期和還款期。寬限期指合同簽訂後到開始還款日止的期間,這段時間只用款不還款。寬限期過後開始連用帶還的期間就是還款期;

  ③自支用日起分期償還。

  6,提款(drawdown of loan funds)

  國際借款合同對借款方提取貸款款項的程序(如事先通知貸款方等)、方式(一次提取還是分期提取)、地點(貸款方所屬國或借款方所屬國、或第三國)都有明確規定,

  7.各種費用

  國際借款合同除規定本息外,往往還規定借款方承擔的其他費用,如:

  ①管理費,相當於手續費;

  ②代理費,即在國際借款中向代理人支付的有關代理事項的開支;

  ③承諾費,即借款方對未按規定及時支用的款項應承擔的費用;

  ④雜費,主要指國際借款合同簽訂前所開支的費用,如交通費、律師費等。上述費用中的代理費和雜費一般只適用於銀團貸款。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9

  《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據此,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並生效,除了滿足:當事人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內容合法等一般條件以外,還必須滿足貸款人已經實際向借款人交付貨幣的條件。也就是說: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並未生效。只有當貸款人向借款人實際交付了所借款項後,合同始生效。因此,貸款人在提供借款的同時,特別是在提供大額借款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其實際提供借款的憑證;貸款人在通過訴訟方式主張債權時,也要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供上述憑證,以證明借款合同已實際生效。

  借款合同的利息和利率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貸款人主張借款利息的,應當以雙方有事先約定爲前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無息借款。當然,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還款期限,而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時,貸款人也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向借款人主張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款案件若干意見的規定》,借款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實踐中,貸款人以四倍銀行利率標準,向借款人主張借款期間利息的,同樣應當以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爲前提,並不能當然地推定適用此四倍利率的標準。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0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作協議,雙方合作的基本原則是:甲方出藉資金,獲取固定15%年息(分12個月支付,每個月支付1.25%),不承擔投資虧損風險,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資風險保證金,承擔證券投資交易責任及投資虧損風險,在保證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獲取投資的全部盈餘。具體細則如下:

  一、指定帳戶

  在 證券公司營業部,甲方所開立資金賬號: 股東名稱: 上海證券股東代碼: 深圳證券股東代碼: .雙方將資金共同存入甲方帳戶,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整(甲方資金的15%)作爲風險保證金,乙方承諾不用於除權證及莊股的交易,投資具有價值的’股票,雙方並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絕對合法性。甲乙雙方共同向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甲方壹年內正常交易下資產禁取手續。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間不得掛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轉託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倉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碼。如擅自更改密碼及上述違約行爲,則支付對方5%違約金。

  二、帳戶操作

  協議期間,甲方將該帳戶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權監控帳戶資產市值,甲方無交易操作權,如甲方違約則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且支付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爲違約金;協議期間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若帳戶盈利,則甲方支付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爲違約金。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退還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2倍作爲違約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餘部分。

  三、利息結算

  簽署協議當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幣 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25%),如乙方滿一箇月未能按時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25%),則視爲乙方終止協議,甲方即有權更改密碼並平倉,剩餘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風險控制

  當該帳戶的資產總值下降至108%市值既 萬元時,乙方必須當即補足資金至 萬元,既115%市值。當資產總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沒能及時存入資金,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平倉,終止協議,平倉所得部分歸甲方所有。

  五、收益結算

  帳戶資產市值高於人民幣 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的125%)時,乙方有權隨時將高出125%市值部分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期滿結算

  乙方應將甲方證券賬戶中的所有資產變現。雙方並辦理解禁手續。同時甲方將甲方存入資金以外屬於乙方的風險保證金及盈利全額劃到乙方指定帳戶,否則從次日起甲方按當日資產總額日千分之五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七、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均賦有爲對方保密的責任和義務。除國家有權機關的查詢、審計、稽覈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協議內容。乙方資產運作屬於高級商業機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狀況,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資產操作情況導致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資產狀況,否則視爲違約。

  八、協議期限

  壹年。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如雙方同意續借則應於本協議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此協議爲準簽署下年度借款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則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協議簽定地爲 市。自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1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借款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爲貸款人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具體情況、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等確定的借款種類,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劃分爲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用途上劃分爲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

  (2)幣種。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外幣。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能夠及時收回。

  (4)數額。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額。

  (5)利率。是指貸款人在—定時期內應收利息的數額與所惜出資金的金額的比率。

  (6) 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週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 行《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的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10年,票據貼現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麼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

  (8)擔保條款。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當事人可依照《擔保法》的規定,設立借款擔保措施。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2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爲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爲“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爲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 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箇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六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爲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爲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決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即若干參考行(或者,如果該參考行不是一家銀行,則由該參考行的辦事處或附屬銀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後所計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開始前兩個________________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整,各參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市場上的主要銀行提供期限與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數額與該利息期內預計貸借的、進位到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的完整倍數的貸款數額實際相等(不考慮任何權利或義務的讓與或轉讓)。但是,如果任何參考行沒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必須以其餘參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爲基礎,確定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

  (9)“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此進行的貸款,或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本金數額尚未歸還的貸款,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並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佔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後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佔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牽頭行: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第三條 借款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第六條 提款

  第七條 還款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第九條 支付

  第十條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二條 借款人承諾

  第十三條 銀團關係

  第十四條 代理行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第十六條 通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其它 借款人因_________,向以上各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申請_________期流動資金借款。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承擔金額”指每個借款人各自承諾的借款額。

  1.1.2 “借款承擔比例”提款前指各借款人的承擔金額佔借款總額的比例,提款後指各借款人的借款餘額佔借款總餘額的比例。

  1.1.3 “銀行營業日”指全體借款人各自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4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箇月的20日。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爲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爲項目評審而向牽頭行和其他借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此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它無物權擔保的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借款

  3.1 借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的借款。各借款人承擔金額如下:

  _________。

  各借款人根據其借款承擔比例參與每次放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爲_________。

  3.3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共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借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記載事項本合同有低觸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由代理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代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借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結息,借款人在每季最後一月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的複印件;

  5.1.2 董事會同意借款的決議;

  5.1.3 借款人和擔保人經財政部門或者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5.1.4 借款人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訂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見書;

  5.1.5 借款證交由代理行審覈;

  5.1.6 需委託工其他工作人員辦理提款、還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5.2.2 擔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規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書;

  5.2.4 已在代理行開立銀團借款專門賬戶。

  第六條 提款

  6.1 本合同項下借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體提款日期和金額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 任一借款人拒絕某次放款或不按其借款承擔比例放款的,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書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借款人、並通過銀團會議決定是否停止或減少該筆借款;未經銀團會議決定,任何借款人不得單獨停止或減少借款。借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後未書面答覆的,視爲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應於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發放借款的借據。代理行應於次日轉送各借款人,各借款人根據收到的借據發放借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遲提款,應於擬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終止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書面申請,代理行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方可辦理提前或推遲提款。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應向借款人賠償推遲提款期間借款利息與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損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借款,應在約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請,經銀團會議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逾期未提交提款通知書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借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借款。

  第七條 還款

  7.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還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

  7.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的可以在到期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前展期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由銀團所有借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還款合同。

  7.3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_________。

  第八條 提前還款

  8.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向代理行提交申請,經過銀團會議決定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提用。

  8.2 借款人提前還款人,必須在借款付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_________元,並應是_________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8.3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7.1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借款本金。

  第九條 支付

  9.1 在每一提款日,各借款人應將參與放款金額於當日劃到借款人在代理行的銀團借款專用賬戶。

  9.2 在每一還本日(含提前還款日)、付息日,借款人應於當日上午10:00前將應當歸還的本金、利息存入銀團借款專用賬戶並主動歸還,或由代理行扣收。代理行應於當天將款項按借款承擔比例劃往各借款人。

  9.3 借、借款人支付款項的,應於付款日當天通知代理行。

  9.4 若某個提款、還款、付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爲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十條 擔保

  10.1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借款人違約金、賠償金、銀團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銀團提供方式的擔保,並與各借款人共同簽訂編號爲_________的銀團借款擔保合同。

  10.2 代理行認爲發生了銀團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有關事項、提交銀團會議討論決定後,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借款人滿意的擔保;但在新的擔保合同生效前,原銀團借款擔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人承諾

  11.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借款人和代理行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1.2 按照本合同和每次提款通知中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1.3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內,借款人應向代理行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濟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覈、確認。

  11.4 借款人允許代理行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

  11.5 借款人實行承、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應在董事會作出決定前_________日內向代理行提出報告,並與銀團就借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11.6 借款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註冊資本、章程及其它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7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惡化的情況,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借款債權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代理行。

  11.8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處置賬面總值超過_________元的資產或者爲他人債務提供_________元以上擔保以及以本合同項下借款形成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的,應當通過代理行徵得銀團同意。

  11.9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代理行通報。

  第十二條 借款人承諾

  12.1 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承諾款項。

  12.2 各借款人對獲悉的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等情況保密。

  第十三條 銀團關係

  13.1 各借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按照借款承擔比例各自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任一借款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其他借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也不免除其他借款人在本合同中的義務。

  13.2 各借款人授權_________爲代理行,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履行代理職責的行爲對各借款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各借款人應通過代理行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3.3 作爲牽頭行,應當協助代理行跟蹤瞭解借款使用、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現問題,應當儘快以書面形式通報借款人,並視情況決定召開銀團會議,商討解決辦法。

  13.4 各借款人均是在各自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獨立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自主決定訂立本合同。牽頭行對借款人在項目評審中提供的資料,應當如實向其它借款人通報,但對其真實性、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13.5 借款人有權向代理行瞭解借款人的借款使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等情況。

  13.6 代理行認爲必要時,可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借款承擔比列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借款人認爲必要時,可以書面要求牽頭行召開銀團會議。牽頭行應在接到召開銀團會議的書面要求後_________日內,向各借款人發出召開銀團會議的通知,說明議題、時間、地點。

  13.7 下列事項應當借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借款人同意,其決定對所有借款人均具有約束力:

  13.7.1 宣佈借款人違約、並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13.7.2 決定停止借款;

  13.7.3 決定取消未提借款;

  13.7.4 決定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13.7.5 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13.7.6 決定向借款人、擔保人起訴或仲裁;

  13.7.7 其他有關事宜。

  13.8 下列事項應通過銀團會議並由全體借款人一致同意;

  13.8.1 修改本合同;

  13.8.2 借款數額的增加;

  13.8.3 提前或者推遲提款;

  13.8.4 借款展期;

  13.8.5 擔保人或者擔保方式的變更。

  13.9 銀團會義的決定,由人理行負責實施。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的,代理行爲維護各借款人利益而採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各借款人應按借款承擔比例向代理行進行支付。

  第十四條 代理行

  14.1 代理行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4.1.1 指定專人負責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具體事務;

  14.1.2 辦理銀團借款擔保手續;

  14.1.3 建立專門的登記臺賬,對審定同意發放的銀團借款總額及各借款人分擔的借款金額,逐筆進行登記(收回時亦同);

  14.1.4 確認借款人滿足提款先決條件;

  14.1.5 將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歸還的本金,按借款承擔比例於下一次交換劃回各借款人(付款人支付不足時亦同);

  14.1.6 監督、檢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

  14.1.7 將借款人或借款人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文件、證明等資料及時傳達給各借款人或借款人;

  14.1.8 必要時向借款人通報借款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緊急情況的,隨時通報;

  14.1.9 根據本合同規定和銀團會議決定採取相應的行動;

  14.1.10 辦理借款人委託辦理的有關銀團借款的其他事項。

  14.2 代理行怠於行使職責的,牽頭行或其它借款人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開銀團會議,決定要求代理行限時改正;情況緊急的,也可以直接指定一借款人代行代理行的職責。代理行未按銀團會議的決定改正的,經借款承擔比例合計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借款人決定,可以更換代理行,代理行應將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及資金及時移交給新的代理行。但在銀團未選定新的代理行之前,代理行仍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3 除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外,代理行對下列事項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1 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

  14.3.2 借款人、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不真實;

  14.3.3 本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

  14.3.4 未能及時發現其他締約方或擔保人違約;

  14.3.5 其他代理行無法預見或者無法控制的事由。

  第十五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5.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5.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必須經借款人一致同意並重新確認擔保。在全體借款人與受讓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5.3 任一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及時通過代理行書面通知其他借款人、借款人有及擔保人。

  第十六條 通訊

  16.1 除9.3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履行中各借款人間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持號信函之外的其它書面形式送達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6.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達,均以收件人收到時間爲送達時間。

  16.3 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締約各方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其它締約方。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借款人支付未提取借款金額部分的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借款人拒約提款的,應向借款人支付拒絕提取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借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7.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可以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7.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 10.2條、和第十一條的,應向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嚴重的,借款人有權停止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爲借款逾期,借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逾期借款利息。

  17.6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各借款人均有權從借款人在各借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再由代理行按本合同的規定分配。

  17.7 借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7.1 成員行收到代理行發出的放款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7.2 成員行擅自提前收回借款的;

  17.7.3 代理行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提款手續期限傳遞憑證,造成放款遲延的。

  17.8 借款人或代理行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及時改正,並向其他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7.8.1 借款人收到代理行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7.8.2 代理行違反劃款時間的規定,拖延支付其他成員行資金的;

  17.8.3 借款人依照本合同17.6 條的規定扣款後,擅自收回自己的借款本息的。

  17.9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6.2條規定的,應及時糾正,並向借款人和其它借款人分別償付違約部分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後,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18.2 借款人與某一借款人有糾紛的,可以直接與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3 各借款人之間及其與代理行之間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召開銀團會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本合同自各締約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經各締約方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本合同生效後十日內,代理行應將副本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所有締約方各執一份。

  19.2 各締約方可以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約定其它事項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牽頭行(蓋章):_________ 代理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4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聯繫方式: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方式: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方式: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並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利息、丙方提供保證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大寫:_ 元整,(RMB_ _元)。

  二、借款用途

  本協議項下借款用途爲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甲方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45 (日),自 20xx年 1 月 6 日起到 20xx 年 2 月 21 日止。

  如甲方實際提供借款時間與借款起算時間不一致,以甲方實際提供借款時間爲準。

  四、借款支付方式:

  1.借款支付方式: 轉賬或(和)現金支付。

  2.甲方指定如下賬號向乙方支付款項和收取還款:

  開戶名:

  開戶行:

  開戶賬號:

  3.乙方指定如下賬號向甲方收取借款和歸還借款:

  開戶名:

  開戶行:

  開戶賬號:

  五、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乙方按每月 (大寫: 百分之 )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2.利息支付方式:銀行轉賬或(和)現金支付,按月/日支付;

  3.利息支付時間: 20xx年1月6日支付當月利息。

  六、票據及憑證出具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提供借款之日,應當向甲方出具收到借款的憑證。

  七、甲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提供借款。

  2.對乙方提供的非公開資料及信息保密,但雙方約定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3.若乙方的經營狀況惡化且無充足的理由和證據證明其經營狀況改善足以按約履行,甲方有權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收回借款。

  八、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文件資料,如身份信息證件、房產證、婚姻證明文件等(具體詳見本協議附件),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在借款期限屆滿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利息標準提前收回本息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借款,所借款項不以任何形式流入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在借款期限屆滿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利息標準提前收回本息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4.乙方應當向甲方定期報告借款資金使用情況。

  5.接受甲方的檢查,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乙方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積極協助並配合甲方對其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和監督。

  九、保證條款

  1.丙方爲甲方提供的保證範圍爲:本協議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手續費、電訊費、雜費等)、甲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2.保證方式:丙方在上述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十、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背本協議約定的借款用途,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款項,並要求乙方按照借款總金額的 30 %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償還本息,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未還借款金額的 5 ‰的違約金,乙方逾期 5 天仍未足額償付本息及違約金,本合同自動解除合同,甲方在借款期限屆滿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利息標準提前收回本息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強制執行條款

  1.協議三方共同確認: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瞭解,經慎重考慮,協議雙方同意本協議簽署後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並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承諾並保證: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付款義務時,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甲方有權依法申請執行乙方的全部財產,乙方對此放棄抗辯權。

  3.乙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時,甲方有權通過郵寄送達、電話通知、公告送達等方式乙方進行催收及/或催告。乙方應在甲方發出催收

  及/或催告之日起的三日內完成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相關義務,如乙方仍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相關義務,甲方立即有權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

  4.甲乙雙方對於未來出具《執行證書》前公證機構覈查內容、方式事先約定如下:

  (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事實應由甲方單方向公證機構提供乙方未履約證明。

  (2)公證機構依據甲方單方的申請,在出具《執行證書》之前以本協議約定的通訊地址或通訊電話向乙方信函覈實及/或電話(傳真)覈實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擔保責任的事實。

  (3)乙方應按照公證機構要求在公證機構向乙方發出信函覈實及/或以電話(傳真)覈實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的事實之日起的五日內對公證機構的覈實內容給予並送達實質書面回應,否則應立即視爲乙方對甲方的主張無異議,公證機構有權依據甲方單方的主張出具《執行證書》。

  5.本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通訊地址及通訊電話等發生變更,變更方亦應於變更之日起的五日內書面告知並送達公證機構,否則公證機構按原通訊方式的通知視應爲有效通知。

  6.乙方應對其已履行的義務、擔保責任負有證明責任。

  十二、通知與送達

  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約定按照下列方式之一進行通知和送達,如任何一方變更以下通知和送達方式,應當經對方書面確認,否則視爲原通知和送達方式未變更。

  甲方指定聯繫方式: 乙方指定聯繫方式:

  1.手機(短信): 1.手機(短信):

  2.2.傳真號碼: 2.傳真號碼:

  3.郵寄地址: 3.郵寄地址:

  4.電子郵箱: 4.電子郵箱:

  十三、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協議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就變更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十四、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x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它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借款給付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持一份存檔,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約定:

  十六、本協議附件

  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

  2.

  3.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保證人):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爲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爲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爲或不作爲)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爲準。

  3、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權,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權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間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在30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複抵押或用與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當擔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7、在抵押擔保期間內,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人(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於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0、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0款規定行使抵押權。

  11、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12、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3、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爲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爲,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爲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抵押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7

  一、企業間借款的表現形式

  企業間借款的表現形式是雙方以協議形式直接確定借款關係,協議內容把借款數額、利息、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都加以明確。有的還設定了擔保條款,並有擔保企業參與簽訂協議。企業之間借款除了這種典型的表現形式外,其表現形式還有如下幾種:

  1.以聯營合同形式借款。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這是聯營合同的本質特徵。但有的企業法人之間聯營合同,雖約定共同經營某項目,協議卻約定其中一方只負責出資,不參與具體經營活動,只負責在經營活動中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無論經營的項目盈利或虧損,投資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收益。這種出資人不承擔虧損的保底聯營合同,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認定爲借款關係。

  2.以投資形式借款。公司法上的投資是指投資者通過注入資金或實物,成爲被投資者的股東,並以投入的資金或實物對被投資的企

  業法人承擔經營風險和承擔民事責任。但有的投資,投資者並不對所投資的項目或對被投資的企業承擔經營風險,也不以所投入的資金對被投資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且對所投入的資金不按股權處理,只按債權處理,無論被投資項目盈利或虧損,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潤。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所投入的資金就不是股權,而是債權了,這種投資關係,應認定爲借款關係。

  3.以融資租賃形式借款。融資租賃是指有金融業務經營權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賃公司或信託公司)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或出賣人的選擇,從出賣人那裏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只有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並付清租金之後,才能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但有的出租人並不具有金融業務經營權,其出資向借款人購買租賃物後,在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把租賃物的所有權也一併讓給承租人,承租人只須承擔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義務。這種形式上的租賃關係,其實質上是借款關係。

  4.以委託理財形式的借款。委託理財,通常是指委託人將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委託他人管理、處分以獲取收益,受託人獲取報酬的行爲。另外,委託理財關係還包括信託,信託是指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信託資產。一些沒有經過法律許可的有限公司,作爲受託人以各種方式吸引投資者投資於證券、信託、基金等理財產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將資產交由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受託人無論盈虧均保證委託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超額投資收益均歸受託人所有的,屬於“名爲委託理財、實爲借款關係”之情形,應認定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係。

  5.買賣賒欠形式的借款。企業間在進行商業交易時,在買方暫時缺乏可用資金,而賣方又確信其資信可靠的情況下,就會自發產生賒銷商品、延期付款的商業信用行爲。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則是採取賣方收回價格優惠承諾或買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處理。這種商業活動解決了商品交易中資金短缺的困難,從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種變通,但從實質上看,它是一種金融活動,是賣方爲買方提供了一筆購買貨物的資金,其實質仍是借款合同。

  6.空買空賣形式的借款。空買空賣指的是買方不支付貸款,賣方不交付貨物,雙方只就之間的差價結算盈虧。其表現形式是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買方”向對方“預付貨款”後,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對方收回“貨款”及利息或“違約金”,雙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買賣”的貨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買賣”的貨物。雙方進行的’實際上是一種借款行爲。

  7.存單表現形式的借款。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在出資人直接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或通過金融機構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金融機構向出資人出具存單或進帳單、對帳單或與出資人簽訂存款合同,出資人從用資人或從金融機構取得或約定取得高額利差的行爲中發生的存單糾紛案件,爲以存單爲表現形式的借款糾紛案件。

  二、企業之間借款關係的法律效力

  貨幣借款是一種金融業務,只能由國家指定的各商業銀行、城市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經批准的外資銀行、合資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專營。由此可見,企業間相互借款,在一般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爲無效合同。但實踐中,可不按無效處理的有以下幾種:一是有上下級關係的企業及有投資和被投資關係的企業之間的借款。例如,集團總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的借款,母公司對子公司之間的借款。二是有聯營、協作關係的企業之間的借款。例如,一方企業向爲其加工零部件、半成品的另一方企業借款。三是依照合同協議有扶持與被扶持關係的大中型企業對小型企業之間的借款。上述幾種借款,應以幫助對方緩解資金困難爲目的,出藉資金的一方,也不應向對方收取高於銀行同類借款利率的利息,並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

  另外,還有幾種由非金融機構參與的借款行爲一直被認爲是有效的:一是小額貸款組織企業的貸款行爲。二是典當行。三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可見,以上幾種企業間的特殊借款是被認可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三、企業之間借款糾紛案件的處理

  1.關於本金。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名爲聯營實爲借款,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除應按照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款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

  2.關於利息。儘管以上司法解釋中的有關非法借款約定利息的處理以及處罰辦法在實際當中已不適用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企業借款合同一般僅是保護本金部分的債權,而對於利息債權仍不予保護。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8

  甲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方式: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方式:

  丙方(擔保人)

  地 址:

  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

  丁方(反擔保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及擔保相關事宜,經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額、利息及期限

  1、借款金額:總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 元)

  2、 借款用途:生意週轉等。

  3、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年 __月__日起_____年 __月__日日止,月利率____。

  二、擔保方式

  1 、丙方作爲乙方的一般保證人。保證範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追索債務的全部費用。

  2 、丁方作爲丙方的連帶保證人。保證範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追索債務的全部費用。

  三、四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在_____年 __月__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

  2、 甲方委託丙方帶爲收取利息及本金。

  3、 乙方應當於每月日前,向丙方繳納當月利息。

  4、 甲方、丙方、丁方有權要求乙方向甲、丙、丁方彙報資金使用情況。

  5、 丙方爲乙方借款作擔保,於本合同簽訂時,乙方一次性向丙方繳納________擔保費。

  6、 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丙方爲乙方代償的資金應於 月內歸還,並按以上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四、違約責任

  1、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約支付借款,由過錯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繼續履行合同,合同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順延。

  2、 若乙方不能如期繳納利息,拖延支付利息應承擔每日_______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本金。

  3、 乙方不能按要求彙報資金適用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借款合同,乙方應承擔應承擔_________的違約金責任。

  4、 擔保方(丙、丁方)承擔擔保責任後,若不能如期歸還,則視爲違約,乙方應當承擔_________的違約金責任。擔保方爲追償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差旅費等)全部由乙方負擔。

  五、爭議條款

  1、 四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糾紛。

  2、 協商不成,提交(二選一)

  (1)上饒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廣豐縣人民法院判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法人代表:

  簽約地點: _____年 __月__日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19

  律師辦理企業貸款法律業務指引(20xx)

  第一章 總則

  貸款是指貸款人按一定的原則和政策,對借款人提供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並由借款人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商業活動,是商業銀行資金運用業務中的一箇主要業務品種。在貸款合同法律關係中,借入資金的一方爲借款人,出藉資金的一方爲貸款人。

  貸款業務應遵循商業銀行的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經營原則,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律師在接受委託辦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企業貸款法律事務中,同樣應明確上述原則。

  律師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中的法律服務內容主要是:審查借貸雙方的法定資質;參與貸款合同的起草、談判或審查;在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爲借貸雙方提供法律建議和服務,參與貸款風險管理;解決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律師通過自己對貸款活動的參與,協助借貸雙方依法簽訂、履行貸款合同,可以幫助當事人實現各自的商業目標,並防範和化解貸款業務中的各類法律風險,促進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

  本指引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本文指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制訂。

  本指引主要供律師在爲一家境內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一家境內企業的貸款業務提供法律服務時作爲一般性的參考,同時兼顧律師爲借款人提供法律服務時的需要。本指引對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授信業務中的其他業務中的法律服務,例如拆借、貿易融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透支、保理、提供擔保、貸款承諾、開立信用證等業務中的法律服務,均有一定指導作用。銀團貸款、項目融資、擔保貸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資活動中的法律服務,以及關於法律意見書等律師專門服務項目,另由專項的業務指引來指導。在對於依法成立的國家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的貸款業務中的法律服務,也可以參考本指引。

  本指引非強制性和規範性規定。鑑於企業貸款業務在不同時期、不同金融機構、不同區域的客觀情況和具體規定、做法的複雜性和特殊性,又鑑於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可能發生的變化,建議律師在使用本指引時,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獨立的判斷和處置。

  第二章 當事人的相關資格審查

  在企業貸款業務中,爲保障貸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首先應對貸款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進行法律審查。

  (一) 借款人的資格和條件

  借款人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以及經濟、財務上的條件。如果借款人不具備相應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存在法律瑕疵,其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應的其他合同可能被認定爲無效。因此,律師應當在受銀行委託時,協助審查借款人的主體資格以及證明其具有借款人資格的法律文件。作爲借款人的律師,也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審查借款人在經濟、財務等各方麪條件,提供有關法律建議協助借款人符合借款人的資質要求。

  1. 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在企業貸款業務中,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所以:

  (1) 借款人應當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對於外商投資企業,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外,還應當審查其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對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需要審查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上述文件應當提供經貸款人經辦人員覈對與原件一致的、加蓋借款申請人公章的複印件。其中營業執照類文書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專用紙上覆印並加蓋其印章。

  (2) 企業應當按時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年檢,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應當按時加蓋年檢戳記。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載明的經營期限應當長於貸款期限。

  2. 根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要求,借款人一般應具有以下經濟、財務條件:

  (1) 借款人應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其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2) 借款人應當已經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有效存款賬戶;

  (3)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金額未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的50%;

  (4) 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5) 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3.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應當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以反映並證明借款人及其所屬分支機構、子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註冊地、註冊資本、主營業務、股權結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財務狀況、重大資產項目、擔保情況和重要訴訟情況等。必要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要求借款人聘請獨立的具有公證效應的第三方出具資料真實性證明。

  4. 借款人應出示其《貸款證》或《貸款卡》。

  爲有效反映企業借還款狀況,減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建立信貸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證管理辦法》,明確企業領取貸款證後,方有資格借款。所謂貸款證,是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發給註冊地借款人的磁條卡,以用作借款人向國內各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信貸業務的資格證明。

  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內的法人企業,擬申請借款或已與金融機構有借款關係者,必須申領貸款證。法人企業只能向註冊地發證機關申領貸款證。一箇法人企業只能申領一本貸款證。貸款證可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貸款證》或《貸款卡》應當按時通過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的年審,沒有按時通過年審的企業法人不得申請借款。

  5.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審查借款人的信用情況,作出客觀的客戶評價,統一評定信用等級,統一授信。

  客戶評價是指運用規範的統一的評價方法,對需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信貸等融資業務的客戶在一定經營期間內的償債能力和意願,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從而對客戶的信用等級作出真實、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判。

  客戶信用等級是反映客戶償還債務能力和意願的相對尺度,主要從客戶的市場競爭力、償債能力、管理水平和發展前景等方面評定。信用等級分爲AAA級、AA級(AA+、 AA、 AA-)、A級(A+、 A、 A-)、BBB級、BB級、B級。在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會將A級及A級以上客戶作爲基本客戶,其中AA級及AA級以上客戶是授信業務的主要營銷對象;A-級屬於控制對象,BBB級屬於調整對象,BB及以下級屬於應儘快採取措施清戶的對象。某一客戶的信用等級隨着對該客戶的監測、分析,根據其經營情況變化而不斷調整。

  客戶授信額度,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對於各個客戶統一評級的基礎上,分別確定各客戶在本行系統內一定期限內、一定條件下各類融資金額的總的計劃額度。該額度對於該客戶是公開的。一箇法人客戶在一箇商業銀行或其他經營金融業務的法人內,只能由其中一箇分支機構按審批程序和授權權限對其覈定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並把貸款、貼現等表內融資業務和銀行承兌匯票、保函、信用證等表外融資業務均統一納入授信管理範圍,在所授予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內進行這些業務。

  所以,評定信用等級和取得授信額度,是企業借款人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前提條件。律師均應瞭解。

  6. 禁止貸款的對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一般不對其發放貸款:

  (1) 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

  (2) 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

  (3) 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4) 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

  (6) 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未落實原有貸款債務的承擔責任或提供相應擔保;

  (7) 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爲。

  (二) 貸款人的資格要求

  根據《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貸款人經營貸款業務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批准,持有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

  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的批准,不能從事委託貸款的業務。

  作爲貸款人律師還應當合理提示貸款人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有關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各項監控性和監測性指標。

  第三章 貸款合同的訂立程序

  (一) 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時,律師可以接受借款人委託提供以下服務:

  (1) 對《借款申請書》進行法律審查;

  (2) 協助借款人就貸款申請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權程序;

  (3) 協助借款人就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法律審查。

  (二) 貸款調查和審批。

  受理借款人申請後,貸款人律師應當配合銀行對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覈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這是貸款業務的一箇重要環節,是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的重要保證。借款人律師可以提示借款人爲實現貸款而配合銀行的調查和評估工作。

  1. 爲確保銀行貸款的安全,律師應協助貸款人對申請貸款的客戶進行法律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借款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資質,借款人是否已經獲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借款人對於借款事項的決策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借款人的公司授權是否充分等。

  應當強調的是,對於借款人申請借款的決策文件的審查十分重要。借款人申請借款的決策文件,是指借款人作爲法人的內部組織性文件,以及內部決策機關依據內部組織性文件或者法律規定的程序作出的以借款人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決策性文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0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親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出借人)是銀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l)借款合同爲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於消費借貸合同。傳統民法學說認爲,消費借貸合同屬於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僅要雙方達成合意,還必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爲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學界通說認爲,我國的借款合同應理解爲諾成合同。即: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爲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借款合同大部分爲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應當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爲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和內容依照的規定辦理。另外,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合同法)第204條、第205條對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則性規定。根據規定,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公民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1

  債務受讓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債務轉移方(以下稱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地點:

  爲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務轉移協議:

  一、三方同意將乙、丙雙方於 年 月 日訂立的編號爲的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確定的丙方對乙方的債務轉移給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轉移的債務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債務。

  三、甲方承諾:

  (一)根據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確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對乙方的所有債務,並自願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甲方成爲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協議生效前辦妥擔保合同重新確認手續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及保險等需要變更的其他事項。

  (三)甲方與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應以其與丙方之間、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爲由,拒絕履行本協議。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過錯爲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丙方仍繼續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義務。

  六、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訴訟,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並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附件:

  (一)甲方貸款證複印件

  (二)甲方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2

  一、借款時寫“借條”、不寫“欠條”。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具的借款局面憑證,表明雙方有借款關係;而欠條通常要基於雙方曾有經濟往來,是一種結算憑證。

  二、借款可將雙方約定利息寫進借條。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凡雙方約定的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都受法律保護,口頭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一旦發生糾紛,除借款人承認的,一般都視爲不支付利息,出借人的利息訴請也往往不會被法院支持。

  三、借條一般最好約定借期和利息的起算點,欠條可以約定還款期和逾期未還的罰責,以避免欠款一方長久不還欠款而造成權利人再想主張權利時超過訴訟時效。比如甲乙是好朋友,甲借給乙5 萬元錢,乙打了張欠條給甲,但沒約定還款日期,兩年後,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甲向法院起訴要求乙還款,甲很有可能因爲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勝訴。因爲欠條從欠款人出具起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甲兩年後纔去主張權利,自然就喪失了訴訟時效。如果當初乙給甲打的’是借條,沒有約定借期,根據法律規定,甲可以隨時要求乙還款,也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內還款,如果乙在催告期沒有還款,此時纔開始計算兩年訴訟時效期間,那麼自此在兩年內起訴,法院都會支持甲的訴請。所以一字之差,意義不同。

  四、借條上的出借人、借款人要寫準確姓名並避免同音不同字。即使是親戚、朋友之間的借款,也寫明與當事人身份證件上相同的姓名,避免寫成“王兄”、“李姐”、“阿梅”等等,最好在落款處加上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證號碼,以便發生糾紛起訴時,根據法律要求要有明確的當事人纔可以被法院受理。如果是公司借款,還應當關注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門註銷、公司的準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稱。

  五、借條內容要表述清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和誤解。如甲向乙借款6萬元,後甲還了乙2萬元,甲重新給乙寫了借條一份:“甲借乙6萬元,現還欠款2萬元”,這裏的“還”字可以理解爲“歸還(huan)”,也可以理解爲“還(hai)差欠款”,如果產生歧義,對出借人不利。

  六、借條或欠條最好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避免有一方在條據上做手腳。

  借款合同範本參考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情況下,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四、借款期限爲 年,即從合同簽訂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借款方式: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在5日之內將借款放出,轉入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甲方銀行賬戶爲: ,開戶銀行爲 ,開戶人爲 。

  五、還款方式:

  1、甲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還款,並轉入乙方提供的銀行賬戶。乙方銀行賬戶爲:,開戶銀行爲, ,開戶人爲 。

  2、甲方可以在借款期限內一次性還款,也可以在借款期限內分批還款。

  3、乙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及時告知甲方。

  六、保證條款:

  1、甲方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當期規定的五年以上貸款利率加收罰息。

  2、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如到期不能歸還貸款,乙方有權對甲方的不動產、銀行資產等進行處理,並按銀行當期規定的五年以上貸款利率加收罰息(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延期還款的除外)。

  3、雙方不再另行簽訂借據和收據,以銀行轉賬的記錄作爲借款、還款到賬的依據。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合同份數及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共壹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4

  借 款 合 同 書

  借款人:x日用製品廠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x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爲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

  二、借款期限:從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爲 。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爲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

  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x日用製品廠 貸款人:x有限公司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5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大寫)。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借款期限____月,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雙方自願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____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____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

  乙方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6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立合同單位: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爲 需要,依據《單位住房貸款辦法》,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保證用於 。借款期限爲 年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 ‰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後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採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爲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箇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

  十三、補充條款:

  貸款單位(印鑑) 貸款銀行(印鑑)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印鑑)

  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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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7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編碼: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編碼:

  通訊地址(住址):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編碼: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爲 )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爲 )。鑑於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爲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必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 %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箇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直至還清爲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繫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爲雙方有效的聯繫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借款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與乙方簽訂的《 》共同開發項目收取乙方前期啓動資金,願將享有產權的商品房抵押給乙方。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支付項目啓動資金。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時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 簽訂的《 》合同(合同編號: )的從合同。抵押期限 年,自抵押登記日起至甲方完成項目報批,登記手續後兩年止。

  第二條抵押物

  (1)房屋坐落 市區(縣) 街道(鎮) 路 樓 單元 層 號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房屋面積:

  (5)房地產價值:

  (6)房地產權證編號

  (7)購房合同編號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抵押物擔保範圍包括乙方支付啓動資金本金、利息、罰息、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公證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的公證機關辦理合同強制執行公證,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期限,即甲方簽訂本合同到完成合作項目土地出資和合作項目報批,登記手續期間辦妥抵押商品房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少於房屋總價款,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2.保險單須註明抵乙方爲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執管。

  3.被保險的抵押物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甲方應當立即通知乙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獲得的保險賠償金應優先償還啓動資金。

  4.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人爲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 抵押登記

  1.甲方以所購買房屋作爲抵押,抵押當事人雙方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申領抵押登記證明。在甲方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後,應將《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購房合同、保險單正本交給乙方執管。

  2.抵押登記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3.甲方履行完主合同規定之義務即完成合作項目土地出資和合作項目報批,登記手續或取得乙方同意後,抵押當事人雙方向原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註銷手續,並由乙方將購房合同、保險單正本退還甲方。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管和責任

  1.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內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抵押物人爲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是抵押物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物,或在 日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2.已設定抵押權的抵押物,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以出售、轉讓、交換、贈與、出租、出借等方式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 抵押物的處置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 》乙方支付啓動資金時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依法以該抵押物轉讓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分配順序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及有關稅款

  2.清償甲方所欠乙方啓動資金的本息。

  3.其餘部分退還甲方,如有不足則向繼續向甲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抵押當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任命法院提出訴訟。合同經過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乙方可想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房地產低級機構發給抵押登記證明之日起生效,甲方依約履行完主合同《 》與乙方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結。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抵押人(甲方):(簽章)

  抵押權人(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署地點:

有關借款合同範文彙編 篇29

  貸款方:

  借款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爲:

  型號爲:

  發動機號爲:

  車架號爲:

  ①向甲方作質押。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3、身份證原件□4、身份證複印件□5、車鑰匙把□6、保險□7、車船使用稅□8、購車發票□9、附加費原件□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甲、乙雙方認可現在該車輛的評估價值:__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爲:__。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借款__元,大寫:__。

  第四條借款用途:__。

  第五條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叄拾日利息%;綜合費用。借款同時繳清首期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借款期限: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七條車輛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不足一箇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條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0。5%違約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第九條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賬戶,再提車驗車。

  第十條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包含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一條乙方保證:

  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甲方處分,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乙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乙方對所質押的車輛擁有全部、有效、無爭議、獨立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如質押車輛爲共有的,其將質押車輛應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並告知甲方此車輛共有人詳實情況;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該車輛的全部證件、憑證、票據、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乙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設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諾不就該車輛設置抵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

  乙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發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違法行爲牽涉;

  乙方車輛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所質押的車輛贈與、轉讓、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給第三人,如經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等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關費用和款項。

  乙方所質押的車輛的價值非因甲方原因明顯減少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當物。乙方以上保證如有任何虛假作僞,乙方願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與甲方無涉。

  第十二條本合同與質押車輛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公證、登記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爲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若質押車輛爲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本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件。

  第十五條質物的佔管: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佔有和保管。

  乙方應將有關質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車輛。若甲方暫未出售車輛,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

  5、如乙方未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賠償金及違約金等,行使質押權。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綜合服務費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提示條款: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本合同由甲、乙簽字手印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屬文件:

  1、車輛手續及車輛所有證件;

  2、車輛過戶委託書;

  3、車輛交接證明;

  4、質押人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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