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保證合同(精選3篇)

中國建設銀行保證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________銀行印製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簽訂的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元,貸款期限爲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借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無須得到保證人的任何事前的書面或口頭的同意或事後的追認。

  第七條 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或作爲保證人的法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等行爲,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甲方應提前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保證期間內,作爲保證人的法人發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行爲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九條 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條 保證期間內,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一條 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二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個人消費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

  2.

  3.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國建設銀行保證合同 篇2

  中國(個人消費借款)保證合同

  合同編號:

  中國印製

  保證人(甲方):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簽訂的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元,貸款期限爲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借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_____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_____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無須得到保證人的任何事前的書面或口頭的同意或事後的追認。

  第七條 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或作爲保證人的法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等行爲,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甲方應提前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保證期間內,作爲保證人的法人發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行爲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九條 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條 保證期間內,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一條 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二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個人消費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

  2.

  3.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國建設銀行保證合同 篇3

  貸款種類:

  合同編號:

  中國建設銀行印製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借款人姓名: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還款賬號:

  保證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

  傳真號碼:

  出質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傳真號碼:

  抵押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請______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______貸款管理辦法》,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一)消費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

  (二)借款用於____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戶或單位: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到本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或)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 放款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生效後,乙方將借款劃入到本合同規定賬戶。

  第五條 貸款支用

  (一)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支用。

  (二)貸款支用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將貸款劃入下述賬戶:

  1.賬戶名稱:____,賬號:____。

  2.賬戶名稱:____,賬號:____。

  3.賬戶名稱:____,賬號:____。

  第六條 借款利率

  (一)雙方約定月利率爲_________。

  (二)借款期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實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相應檔次的利率確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過一年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第七條 還本付息

  (一)甲方按月等額歸還借款本息。

  經計算,甲方在支用貸款的次月起按每月歸還本息共計______元,還款日爲每月____日(最後一次還款不能遲於本合同期屆滿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不實行按月等額歸還本息的方式。

  (二)甲方委託銀行自動劃扣貸款本息。

  甲方授權乙方在每月還款日自動從甲方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儲蓄卡賬戶或儲蓄存摺賬戶__________中扣收每月本息額,因該賬戶存款餘額不足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還款日未受足額清償的,未受清償的貸款視爲逾期貸款。

  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等情況而造成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還款賬戶用於扣收貸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已計收的利息不隨還款期限、國家法定利率的變化而調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還款所受的損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補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爲,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必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2.乙方與第三方已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合同或已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已作相應變更。

  第九條 借款擔保

  甲方必須爲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

  (一)甲方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與乙方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保證人應承諾:

  1.保證擔保範圍

  貸款金額(大寫)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2.保證方式

  連帶責任保證。

  如借款合同期屆滿甲方沒有履行債務的,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債務從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3.保證期間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4.保證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條款無效並不影響本保證人承諾擔保條款的效力。

  5.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證據證明甲方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本保證人同意承擔。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抵押人應與乙方另行鑑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單”列明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應辦理登記;

  (三)甲方以質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出質人應與乙方另行簽定《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質押財產清單”列明的質押財產須移轉佔有或依法辦理出質登記;

  (四)乙方認爲抵押物、質押財產在擔保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質押財產在擔保期間的財產保險。

  甲方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爲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爲保管。

  (五)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或作爲保證人的法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等行爲,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清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擔保,並辦理擔保手續。

  (六)設定的抵押物意外毀損或滅失,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清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範圍內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擔保手續。

  (七)設定的質押財產出現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毀損或滅失,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清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範圍內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擔保手續。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甲方應向對乙方提供的借款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甲方自願接受乙方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檢查;

  (四)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髮放貸款。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還款計劃償還借款,即出現本合同第七條(二)項逾期貸款的,乙方則按逾期金額和天數以萬分之____利率計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對挪用部分的貸款按挪用天數以萬分之____計收利息。

  (三)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後,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發生本合同項下的消費行爲;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借款資料的;

  4.甲方拒絕接受乙方對其收入情況進行檢查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出現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七)項約定情況而甲方未提供新的擔保的;

  7.甲方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10.甲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四)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的;

  2.作爲保證人的法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等行爲,足以影響借款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

  3.保證人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4.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五)抵押期間內,抵押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絕乙方對抵押物是否完好進行檢查的;

  2.乙方要求抵押人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而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的;

  3.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而抵押人未將損害賠償金作爲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的;

  4.抵押物價值減少,抵押人未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的;

  6.抵押人經乙方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所得的價款未劃入乙方指定賬戶並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

  (六)質押期間內,出質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乙方要求出質人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而出質人未按乙方要求辦理質押財產保險的;

  2.質押財產價值減少,出質人未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3.出質人經乙方同意轉讓質押財產,但所得的價款未劃入乙方指定賬戶並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

  (七)乙方除本條第(三)項規定情況外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髮放貸款,乙方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日息萬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變更住址(地址)、電話等應事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

  2.

  3.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已簽訂;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足額清償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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