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經紀代理加盟合同(精選3篇)
演藝經紀代理加盟合同 篇1
委託方:_________代理方:_________根據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就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權限事項協商一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_地區_________(演員、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藝術品,版權)代理業務,期限爲________年。
二、具體要求:代理方以委託方及其網站代理商的名義展開業務活動,代理該地區_________業務。
三、雙方責權:委託方責任:
(一)委託方承諾在己方網站爲代理方開通宣傳主頁,公佈其聯繫方式,並設計相關程序保證代理方與客戶的有效交流;
(二)委託方承諾在授權期內不會重複授權,並保證在授權期內委託方所接收的該地區_________業務由代理方辦理(客戶指定由第三方辦理的除外);
(三)委託方承諾通過各種宣傳途徑爲加盟代理商作宣傳。委託方:
(一)委託方有對代理業務及代理商進行監督的權利;對通過委託方代理的業務,委託方將公佈在_________上,隨時瞭解代理進展並對代理結果進行公佈;
(二)委託方有權取得合同約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違反約定,委託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保留訴諸法律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四)如因代理方責任而導致合同終止,所付代理加盟費用一概不退;對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糾紛,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代理方責任:
(一)代理方承諾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合乎委託方對該類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諾以委託方及其網站名義開展該地區業務,不會超過區域或業務限制開展業務;
(三)代理方承諾遵守《經紀人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遵守委託方管理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不會以委託方名義進行不正當競爭或欺詐、誘騙等非法活動;
(四)代理方有責任在授權期內積極宣傳委託方網站及業務,積極發展會員,代理方有提交市場發展計劃並隨時與委託方溝通的責任;
(五)代理方有責任對代理收入依法納稅。代理方: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權利;
(二)代理方有權在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的前提下,自主開展業務的權利;
(三)代理方對委託方該地區類會員享有資料共享的權利;
(四)代理方有權依據具體情況,對委託方的代理合同、管理辦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四、費用分配及結算:
(一)加盟費用:
1、國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元;
2、港澳臺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3、大陸地區(如華北、華東)級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4、省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代理加盟費用;每增加一箇類別另外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5、市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每增加一箇類別另外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代理費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費用者,在授權期內所接收的代理業務的所有代理收入均歸代理方所有。
(三)會員註冊費用:在授權期內該地區會員的註冊費用的50%也歸代理方所有。
(四)結算:註冊費用款項到帳當月月底(____日–____日),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結帳。
五、保密:雙方對合作過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資料均應保守祕密,未經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要求經濟賠償或訴諸法律的權利。合同終止後,雙方也應對合同內容予以保密。
六、違約責任:如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中規定而給另一方帶來損失的,後者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酌情要求前者賠償經濟損失。
七、有關續約或終止:合同授權期滿前一箇月,委託方根據代理方代理業務開展情況及客戶反饋進行評估,對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經雙方協商後,可以續約;對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滿後,將終止合作。
八、爭端解決: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方(蓋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演藝經紀代理加盟合同 篇2
委託方: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就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權限事項協商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_地區_________(演員、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藝術品,版權)代理業務,期限爲_________年。
二、具體要求:
代理方以委託方及其網站代理商的名義展開業務活動,代理該地區_________業務。
三、雙方責權:
委託方責任:
(一)委託方承諾在己方網站爲代理方開通宣傳主頁,公佈其聯繫方式,並設計相關程序保證代理方與客戶的有效交流;
(二)委託方承諾在授權期內不會重複授權,並保證在授權期內委託方所接收的該地區_________業務由代理方辦理(客戶指定由第三方辦理的除外);
(三)委託方承諾通過各種宣傳途徑爲加盟代理商作宣傳。
委託方權利:
(一)委託方有對代理業務及代理商進行監督的權利;對通過委託方代理的業務,委託方將公佈在_________上,隨時瞭解代理進展並對代理結果進行公佈;
(二)委託方有權取得合同約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違反約定,委託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保留訴諸法律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四)如因代理方責任而導致合同終止,所付代理加盟費用一概不退;對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糾紛,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代理方責任:
(一)代理方承諾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合乎委託方對該類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諾以委託方及其網站名義開展該地區業務,不會超過區域或業務限制開展業務;
(三)代理方承諾遵守《經紀人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遵守委託方管理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不會以委託方名義進行不正當競爭或欺詐、誘騙等非法活動;
(四)代理方有責任在授權期內積極宣傳委託方網站及業務,積極發展會員,代理方有提交市場發展計劃並隨時與委託方溝通的責任;
(五)代理方有責任對代理收入依法納稅。
代理方權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權利;
(二)代理方有權在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的前提下,自主開展業務的權利;
(三)代理方對委託方該地區類會員享有資料共享的權利;
(四)代理方有權依據具體情況,對委託方的代理合同、管理辦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四、費用分配及結算:
(一)加盟費用:
1、國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元;
2、港澳臺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3、大陸地區(如華北地區、華東地區)級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4、省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代理加盟費用;每增加一箇類別另外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5、市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每增加一箇類別另外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代理費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費用者,在授權期內所接收的代理業務的所有代理收入均歸代理方所有。
(三)會員註冊費用:在授權期內該地區會員的註冊費用的50%也歸代理方所有。
(四)結算:註冊費用款項到帳當月月底(25日–30日),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結帳。
五、保密:
雙方對合作過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資料均應保守祕密,未經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要求經濟賠償或訴諸法律的權利。合同終止後,雙方也應對合同內容予以保密。
六、違約責任:
如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中規定而給另一方帶來損失的,後者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酌情要求前者賠償經濟損失。
七、有關續約或終止:
合同授權期滿前一箇月,委託方根據代理方代理業務開展情況及客戶反饋進行評估,對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經雙方協商後,可以續約;對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滿後,將終止合作。
八、爭端解決: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藝經紀代理加盟合同 篇3
甲方:景德鎮義尚商貿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鎮陶瓷學院(新校區)行政樓107室
甲方指定代表:
指定代表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指定代表聯繫地址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樑縣湘湖鎮湘湖街/景德鎮陶瓷學院湘湖校區行政樓107室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願、共謀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於代理合作的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的珠寶、陶瓷、翡翠等貨品委託給乙方銷售,並由乙方作爲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對該珠寶飾品進行銷售。
2.乙方需以人民幣現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納一定保證金。甲方根據乙方所交納保證金的數額來確定委託貨品的多少。
3.甲乙雙方承擔各自郵寄費(運費,保價費等)用(甲方承擔寄給乙方的快遞費,乙方承擔退/換貨快遞費)。
4.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地址需長期有效,如有更換需及時通知對方。
5.每批貨乙方需保證一件貨物的銷售量。
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將保證存入甲方指定銀行或支付寶賬戶 戶名:魏義雄!卡號:
建行:6227003970030164804,雲南省芒市闊時路支行;
工行:62220xx7,江西省景德鎮市新長支行;
農行:62284819,江西省景德鎮市湘湖鎮南安分理處; 支付寶帳號: 第二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以甲方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理保證金,亦可以對該保證金進行經營管理,並且保證資金安全。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商品報價表,以及品牌相關推廣、銷售指導。
3.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需在一週內退回全部委託貨品,逾期不受理。經甲方確認乙方退回貨品完好無損後,不影響二次銷售後,全額一週內退回乙方保證金。
4.對甲方公司管理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以及貨品代理價格、公司運營模式等商業機密乙方負有依法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5.乙方在保證甲方翡翠等珠寶首飾不損壞、不丟失、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向甲方以乙方保證金爲擔保向甲方借翡翠等相關珠寶首飾銷售,所借貨物以所繳納的保證金爲限,所借貨物總額價值不超過所繳納的保證金總額。在雙方約定的60天一箇週期,甲方以其代理價拿貨給乙方,在此週期結束日,乙方已售貨物需向甲方支付相應貨款,未售貨物需原樣退還給甲方。
6.若乙方在雙方約定週期內損壞、丟失、偷換甲方貨品,根據雙方協商賠償一定金額給甲方。如未按約定時間賠償給甲方金額,甲方有權以乙方保證金折抵相應貨款。
7.爲保證公司及其它代理商利益,乙方不準私自摻入其它品牌或者私人的相同或類似商品以甲方名義進行銷售,更不準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如有發現,取消代理資格,賠償甲方相關經濟損失,並追究法律責任。
8.爲了不擾亂市場,不損害甲方公司形象,乙方銷售貨物的價格浮動不能超過建議零售價的50%,不得狂亂甩貨。
9.每次郵寄過程中雙方都要保價並且當快遞派送員拆包,如有和對方描述不符的貨品,可以拒收;如包裹丟失,明確責任後追究相關經濟責任。
(二)補充
1。雙方簽訂合同後,在一年內不得要求退回出資,除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甲方決定終止代理商資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爲,導致本代理合作不能正常運營。依法進行清算。
2.雙方保密責任。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就代理合作及相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利用該信息。各方當事人均應當持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解除、終止而終止。
第三條 其它
(一)解決爭端方式。
1.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經當地法院判決明確責任後,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即以所繳納保證金的30%;並採取一定的補救措施。
(二)稅費的承擔、
1.本協議項下的委託資產承擔相應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雙方銷售所產生的稅費以及其它費用由各自承擔。
(三)補充說明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效力等同於主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2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此協議即日生效。
3.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指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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