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店加盟合同(通用3篇)
美食店加盟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
第二條:
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認同格蘭仕文化;
2、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 元;
2、乙方不參與甲方__店經營;
3、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__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乙方有義務提供__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
7、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乙方製作部分關於__宣傳單頁、海報;
9、乙方在媒體上對__店給予宣傳推廣;
10、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__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__菜系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__,開發適當特色的__新菜系;
4、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__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__宣傳品;
6、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產品;
7、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
甲方經營的“__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的情況;
2、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
:若甲方轉讓__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變更、營業執照變更、經營地址變更等。
第十條:
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__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公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美食店加盟合同 篇2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係列飾品在
(商場)經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法律地位:
1、 甲方是商標在中國的註冊者和擁有者。
2、 乙方應具有法律上的獨立簽約人資格,並以自身名義及帳戶購銷經營。尊重和維護該品牌聲譽,成功地在如上商場推廣該品牌產品。主動向甲方介紹有關商場經銷狀況(包括櫃檯相片、商場協議、促銷活動等)。
3、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在如上商場經銷品牌項下發飾、絲巾、新潮首飾、太陽鏡、陽傘、梳等飾品系列,乙方同意遵守並履行所有有關授權協議。
二、 甲方同意對乙方授權的條件:
1、 乙方需具備相當資金實力和商場營銷能力,保證有能力進入相應商場設立專櫃或聯銷,並能達到一定銷售額。
2、 甲方實行款到發貨的政策,乙方須配套齊全品牌各系列產品進入以上商場銷售,保證品牌的完整性,並嚴格遵守零售指導價標準,不得隨意漲價或降價銷售,進貨格是零售價的25%。
3、 乙方首批進貨金額,必須在 2萬 元以上;品牌保證金爲5000 元整;加盟金爲3000元整。品牌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後,乙方無重大違約行爲(例:未經公司允許跨區經營、嚴重串貨等違約行爲),甲方在合同期結束日起計一箇月內一次性無息退還給乙方。
4、 乙方進入以上商場經銷該系列產品,須向甲方提供有關獨立進商場銷售單據證明和櫃檯相片等資料,甲方憑此出具正式授權書。
5、 爲了統一體現品牌專櫃形象,形象專櫃一律由公司統一設計及製作裝修。(注:專櫃製作裝修費用由加盟商承擔)
乙方保證正常經營的連續性及定期銷售任務。甲方授權乙方壹個商場,經營品牌系列產品,相應的商場每月補貨金額不低於二千元。如果相應商場連續六十天內未有補貨或連續三個月累計補貨金額低於六千元,乙方須提供書面解釋,甲方有理由認爲該商場已停止銷售該產品,甲方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有關授權及是否中止該協議。
7、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統一宣傳促銷活動。
8、乙方願意按甲方要求填寫有關銷售會計統一報表。
9、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其它條款。
美食店加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共同拓展甲方銷售市場,促進產品銷售,提高服務水平,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此合同書,條款如下:
第一條 權利與義務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建立加盟店,經銷甲方產品,授權編號:________________。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爲確保加盟經營體系的統一性,甲方將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經營中出現的偏差、違規等予以糾正和限期改正。如有侵犯甲方權益,破壞加盟經營體系的行爲,將令其停業整頓或終止其加盟資格。
2.如果國家政策和市場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甲方保留對經營方針、市場計劃、運作規則、產品結構、產品價格等做相應調整的權利。
3.甲方重申建立加盟店的區域規劃,即:
(1)縣級市設加盟店_________個。
(2)一般地級市設A級加盟店_________個。
(3)省會城市設A級加盟店_________個。
(4)__________________等城市設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_。
4.爲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鋪VI設計,供應產品及相應宣傳資料。
5.爲乙方提供統一的運作模式和業務管理流程,提供教育培訓服務。
6.爲乙方提供電子商務平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和_________的規定從事經營活動,承擔經營活動中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營管理責任。
2.按照_________的規定完成銷售指標和區域市場發展計劃,每月銷售額不得低於_________元。在同一地區內,第一家店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銷售業績沒有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有權建立第二家店。
3.維護甲方形象,使用甲方統一製作的業務報表,宣傳資料。不得私自制作宣傳資料,不得做超出甲方宣傳內容的虛假宣傳。
4.必須保證從公司統一進貨,按公司統一價格銷售產品。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收取銷售代表的費用,不得以降價、賒貨、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破壞市場秩序。
5.必須保證不在店鋪銷售甲方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
6.乙方必須有不少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固定經營場所和電腦、電話、傳真機、寬帶等通訊設施。
7.如乙方在本市變更營業地址,須提前向甲方提交變更申請,甲方按新建加盟店程序審查批准後方可變更。如異地變更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8.所有甲方產品和甲方有關的企業標識,均屬甲方擁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註冊甲方名稱和甲方的任何企業標識、產品標識,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識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
9.乙方有義務隨時爲銷售代表在網上輸入業績報單。輸入報單前,應將銷售款匯入甲方賬戶以便及時確認報單。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匯款的,也必須在報單之後兩日內將款匯入甲方賬戶,否則,報單不及時或匯款不及時以及報單錯誤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報單輸入的同時,應填制_________,及時傳真至公司業務部,要求字跡清晰,內容完整,以便查對。每週日下午______之前輸入系統的爲本週報單,如超時,則順延到下週報單。
11.乙方或其下屬銷售代表不具備報單輸入條件,需要甲方協助輸入的,每輸入一份單,由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服務費,該服務費的支付不得轉嫁給銷售代表或B級店。
12.乙方需積極熱情地做好健康諮詢服務和產品零售服務,建立消費會員檔案,收集並向甲方提供康復見證病歷。
第二條 加盟收益
1.乙方爲會員服務按銷售額6%提取服務費。
2.乙方負責爲所屬區域內B級專營店配貨和輸入報單。
3.乙方在店內對非會員直接零售產品,按零售額提取40%差價,剩餘的60%零售額按6%給予店補。乙方零售額不計入業績。
4.乙方服務費、非會員零售差價每週結算一次。
第三條 購貨
1.乙方首次購貨款_________元(首次進貨按1:1.5配貨,配發_________元週轉貨物),以保證開店初期有足夠的產品展示及充足的備貨週轉。
2.首次購貨時,另交資料費_________元,公司配發相關資料。
第四條 發貨
1.乙方貨款到達甲方賬戶後三日內發出貨物。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發貨,須提前向乙方聲明。
2.貨物發出後,甲方電話通知乙方查詢接貨。
3.乙方發貨額超過_________元以上,甲方免費託運至乙方指定地點,低於以上標準,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貨
1.乙方在本地貨站接貨時,應立刻查驗產品外包裝是否完好,如有破損造成損失,應即時與承運單位交涉,並與甲方聯繫。
2.乙方收貨後應即時開箱驗貨,按裝箱單查點數量;不即時開箱驗貨,事後再向甲方提出異議的,恕不受理。
第六條 換貨
1.因運輸問題造成產品外包裝損壞或產品損失,乙方須在接到貨後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給予調換產品,逾期恕不受理。
2.乙方委託別人到甲方辦理換貨時,須簽發委託書。
3.如消費者在加盟店所購產品發現質量問題,可告知甲方,經確認後換取同等價格的產品。
4.加盟店在經營過程中,如需進行品種調劑,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調換貨手續。換回公司的產品外包裝不能有任何破損或污染,保質期必須在12個月以上。因調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退貨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三個月內根據乙方意願允許退店退貨。退貨時要求包裝無破損、無污染,並有12個月以上的保質期,不影響二次銷售。因退店退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退貨時,首先結算公司按1:1.5配貨部分,並按1.5:1的貨款比例返款,資料款不退。
2.經營時間超過三個月以後,必須履行_________年的協議合同,中途不允許退店退貨。
3._________年合同期滿時退店不退貨。
第八條 加盟資格終止
自願終止
1.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因經營困難無法繼續營業,可向甲方書面申請自願終止加盟資格。
2.乙方經營期滿二年後本合同自動終止,如有意繼續經營,有優先權與甲方重新辦理手續,簽署新的合作合同。
非自願終止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其加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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