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通用30篇)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
甲方:000000銀行
乙方:000000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爲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促進發展、實現雙贏的原則,就銀企雙方金融業務的合作進行了廣泛協商,同意並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承諾在合法合規經營的前提下,爲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和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建立綜合金融業務合作關係。甲方將乙方列爲重點服務的優質客戶,並在公司金融業務及個人金融業務方面提供綜合服務;乙方將甲方作爲公司金融和個人金融業務的主辦銀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宣傳、介紹各項金融產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使乙方在熟悉、瞭解的基礎上自主運用甲方提供的各類金融產品。
(二)甲方爲乙方量身訂作建築業項目經理個人貸款品種,可以給乙方項目經理個人不高於項目總額0%及乙方在甲方年日均存款0倍0的貸款授信總額0,但必須在符合甲方有關信貸管理制度,貸款手續合法、合規、還款來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給予辦理貸款,貸款資金必須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涉及保證貸款的,必須按規定由保證方交足保證金後,方可辦理貸款。貸款應符合監管部門關於單戶貸款比例及集團客戶貸款比例規定。因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對建築、房地產開發行業及貸款規模限制,甲方可隨時終止對乙方的授信業務。。
(三)甲方承諾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辦理信貸業務,並提供現金管理、票據貼現、資金結算等綜合的公司金融業務。
(四)甲方將乙方的股東、高管、員工及其配偶子女等關聯方作爲優質個人客戶,配備專職的客戶經理,提供賬戶管理、銀行卡、電子銀行、個人貸款及個人理財建議等個人金融服務,並有效落實優惠、優先、優質的“三優”服務。
(五)甲方綜合考慮乙方公司及個人金融業務產生的綜合貢獻度大
小並根據甲方有關業務辦法規定來確定乙方貸款利率或相關業務的手續費率。對於辦理甲方代理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或建工險後,貸款按照基準利率上浮不低於0%執行,否則,按照基準利率上浮不低於0%執行。乙方要求的該公司股東高管人員辦理貸款時,利率可按照上述相應標準少上浮0%執行。
(六)乙方出資成立的擔保公司,即000有限公司與甲方合作(但要符合甲方規定的准入條件),專門爲乙方的項目經理個人辦理貸款作擔保,但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或經甲方推薦的其他企業或個人貸款擔保除外。如甲乙雙方簽訂擔保業務合作協議,乙方須將擔保公司註冊資本金全額先存入在甲方開設的存款賬戶,並作爲監管賬戶,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七)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對乙方生產經營和貸款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有權收集甲方的股東、高管、員工及其配偶子女等關聯方的個人金融產品使用信息;有權根據甲乙雙方合作深度和效果,來決定對甲方的信貸政策。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辦理金融業務的綜合貢獻度,享受甲方給予的優惠貸款利率或相關業務的手續費率。
(二)乙方獲得貸款後,應優先通過在甲方的賬戶回籠資金,且通過甲方回籠的銷售貨款的佔比應不低於在乙方的融資比例。
(三)乙方在協議簽訂之日起0個月之內,將基本賬戶轉入甲方,保證其經營收入全部轉入該賬戶,保持年資金流量不低於0億元,並不低於全部回籠款0%,賬戶年月均存款餘額不低於0萬元,年日均存款不低於0萬元。
(四)受甲方貸款支持的建設項目所涉及到的建築工程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全部由甲方代理。
(五)積極配合甲方在多箇業務領域深化銀企合作,在取得甲方貸款後1個月之內,委託甲方辦理代發工資業務(含年終獎金、分紅款代發業務)、企業網上銀行業務、財務轉賬POS等集團金融業務。乙方要積極鼓勵和協助股東、高管、員工及其配偶子女等關聯方在甲方及其分支機構辦理金農卡、儲蓄等個人金融業務。
(六)乙方應動員上下游客戶通過甲方進行資金結算,並爭取賬戶多留資金。乙方向上下游客戶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在甲方直接辦理的貼現額應不低於其上下游客戶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總和的50%。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實的財務數據,並積極協助甲方開展信貸調查和金融產品使用信息收集等工作,主動與甲方溝通信息,及時通報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調整計劃。
第四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作爲指導雙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項具體業務合作過程中,需簽署具體合作協議的,雙方權利義務以具體協議的約定爲準,但其內容應與本協議規定的精神一致,並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作爲甲方籤批乙方申請授信時必須的附件材料。
(三)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並進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相關義務,或遇甲方上級政策調整,不能兌現部分優惠承諾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通知對方。
(五)如果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之內,未將其基本賬戶轉入甲方,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0萬元。
(六)甲方可以在本協議生效後,與0000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但必須在乙方將基本賬戶轉入甲方之日起,方可辦理合作業務。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第五條 附則
(一)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但在未續簽新協議之前仍按本協議執行。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內建設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經營範圍爲,總投資 萬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資不低於 萬元,年產值約元人民幣。
二、甲方通過協議方式向乙方出讓位於中國—東盟經濟園區工業園內的工業用地 畝,出讓價格萬元/畝,具體位置見項目用地紅線圖和土地出讓合同書。
三、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於年月日前支付土地款的%即萬元人民幣;餘額萬元人民幣分期支付,第一期於投產後半年內支付%即萬元人民幣,第二期土地款即萬元人民幣於投產後年內付清。
四、按照甲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乙方項目推進的可能性,本項目應於______年月前竣工投產。
五、甲方保證建設用地符合甲方的總體規劃,並保證周邊沒有土地糾紛,有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並積極爲乙方提供項目建設的一切便利條件。
六、甲方將本項目作爲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看待,項目報批及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指派管委會的相關部門和專人辦理,乙方負責提供所需的資料文件及費用。
七、甲方承諾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沿海開放城市和西部大開發的稅費優惠政策及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稅費政策。
八、甲方負責將水、電接至乙方廠區紅線圖邊。
九、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爲本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十、甲方承諾積極向乙方推薦客戶,協助拓展社會資源和公共關係。
十一、甲方承諾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作出該項目用地紅線圖,乙方拿到紅線圖須交納10萬元履約保證金,待項目開工建設日後甲方退還該履約保證金。
十三、乙方負責廠區紅線圖內排水、排污設施的建設並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十四、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一箇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手續。
十五、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繳納各種稅費。
十六、乙方承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間,該土地用於建設項目及後續發展項目,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符合工業產業規劃佈局的前提下可用於其他項目的開發。
十七、乙方同意通過南寧華僑投資區職業介紹所優先招收當地非技術工種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合同簽訂後三個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否則本合同無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甲方出資金乙方負責技術投資和資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贏利資金,按照協議所籤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給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時間。
二:乙方爲了避免在操盤中,由於甲方隨意打開帳戶,給乙方操盤帶來影響,所以乙方要求獨立掌握操盤密碼的權力,甲乙雙方都不得將帳戶和密碼,告訴第三人,如果誰泄露,造成的損失,由誰自己個人承擔.
三:具體合作模式分5種風險模式
1、甲乙雙方各負責投資本金風險50%,利潤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擔本金60%風險,贏利後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負責本金70%風險,分贏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個人承擔風險100%贏利後乙方分贏利的5%,乙方將甲方的風險控制在x30%左右,如果虧損達到30%乙方必須告知甲方,獲得甲方許可再投資
5、客戶零風險,年收益爲固定收益10%//1578/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要求對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4
服務單位:(“甲方” )
法定代表人:林民東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客戶: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手機): FAX/E-mail:
鑑於乙方與甲方合作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的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合作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於年 月 日以 方式簽訂的《投資合作服務協議書》;
c)“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爲完成協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掛牌交易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務種類:甲方獨立操做。
2.1 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委託甲方在北京(資金小於五千萬)就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3.利潤分配、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甲方確保乙方的年收益30%(記:投資一萬元還一萬三千元。如出現虧損全部又甲方承擔)。期滿後十日內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退還本金加30%的收益,其餘的收益全部屬於甲方所有。
4. 責任及義務
4.1 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專業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服務和義務。
b)甲方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爲私利而挪用資金。
d)甲方應對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於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潤。
b)對於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後,均不承擔乙方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爲、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5. 保密約定
5.1甲方保證並承諾,對於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祕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 乙方保證並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7.2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兩個交易日內,將資金足額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資金。
7.3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和操作之內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拾貳個月至年月 日止。
8.2 本協議一式叄份,公證方,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籤 署: 籤 署:
年月日 年 月 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現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保密內容
本協議所指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需要保密的核心內容:尚未公開的銷售信息、財務信息、極少數人擁有或知悉的技術信息、公司的經營決策及戰略信息。
乙方需要保密的`具體內容如下(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銷售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的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客戶渠道、業務合作意向及洽談狀況、成交或商談的價格等;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認證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報告、發展推廣策劃方案等;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信息、人事檔案資料、工資薪酬資料、課程資料、管理性文件等;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方案、產品實驗研發數據、研發成果、生產製造工藝、生產技術、維修技術、計算機程序、專利技術、外出培訓資料,產品質量的技術控制流程等。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爲乙方職務的工作開展提供必備的便利條件並根據其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獎金福利、及相應報酬。
3、當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按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須按甲方的工作要求開展工作,維護甲方產品的知識產權資料並及時將工作業績、資料上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內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向第三人公佈泄露。
3、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1年內,乙方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4、各級會議內容、文件資料在沒有下發前不向會議以外的人員透露、傳閱;
5、未經許可,不得查閱、複印涉及甲方的財務信息、客戶信息、合同協議、工資、勞務費用等負有保密性質的材料;
6、不得將甲方重要文件、技術資料等帶出甲方辦公場所、提供給競爭對手或存在競爭可能的單位或個人。如確屬工作需要時,必須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行使;
7、對重要文件、資料進行妥善保管,不在公共場所及客戶、親戚、朋友中談論或提供給其閱讀甲方的內部資料或保密信息;
8、當乙方發生工作變動或因各種原因離職時,不帶走甲方的任何文件、資料、圖表等資料;
四、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的保密義務,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經營活動帶來不便的,甲方有權將乙方調離涉密崗位,並予以警告,甚至解除甲方的勞動合同。
2、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的保密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按實際的經濟損失予以支付給甲方。
3、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年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經查實後按甲方客戶損失數量所產生期待利益的2倍賠償甲方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將通過訴訟程序予以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6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入行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合同工勞動合同制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從事儲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爲_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儲蓄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工作進行相應調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等假期待遇。
第四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並負責對乙方進行有關培訓。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和質量確定勞動報酬。
二、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在乙方按時、足額完成甲方規定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甲方保證支付數額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
二、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假。
三、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其有關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在合同期內遵守以下紀律:
一、主動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二、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
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四、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對工作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五、保守甲方的祕密。
六、乙方如有違紀、違章行爲,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規定,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學習、培訓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其他情況。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退職條件的;
(三)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的;
(四)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四、勞動合同期滿,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延長至該情形結束:
(一)女儲蓄合同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二)停工醫療期間醫療期未滿的。
五、經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泄露甲方祕密或爲競爭對手服務的;
(四)違反勞動合同,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有貪污,侵佔、挪用公款,盜竊,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爲的;
(六)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優化勞動組合未上崗的;
(二)持證上崗考試、綜合考試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或兩次綜合考覈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儲蓄工作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依法撤併機構,確需裁減人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員。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7、8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負傷並經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儲蓄合同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該情形結束之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二)經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審查或爲尚未結案的案件當事人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和違約賠償
一、勞動合同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由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對賠償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事項的;
(三)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或爲其他用人單位服務的;
(四)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違反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甲方爲其支付的學習、培訓費用;
(二)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 經濟補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解除合同前本人12個月平均收入的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由甲方一次性發給: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儲蓄工作,或綜合考覈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解除合同前本人12個月平均收入的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由甲方一次性發給:
(一)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工作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由甲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儲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給不低於6個月收入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儲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儲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自發生爭議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前後,甲方依法制訂並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應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若本合同與今後國家及總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併爲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箇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爲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_×(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發佈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爲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爲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箇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爲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爲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爲免費。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8
拆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出方:_____銀行______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外匯資金拆借事項,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 拆借金額和幣種
第1條 拆借外匯資金金額爲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幣種爲_________。
第2條 拆借外匯資金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彌補票據清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解決臨時性週轉資金的需要)。
第3條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將拆借外匯資金劃入甲方題述帳戶。
第4條 拆借利息自拆借外匯資金劃入甲方題述帳戶之日起計算。
第5條 甲方應於拆借期限屆滿之日一次性歸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隨本清。
第三章 拆借期限
第6條本合同項下的外匯資金拆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月/天。
第四章 拆借利率
第7條本合同項下拆借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最高限內由雙方協商確定爲_________。按季結息,未結利息計收復利,每季月末20日爲結息日。利息由乙方自甲方帳戶上直接扣劃。
第五章 擔保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爲________(連帶責任保證/動產抵押/房地產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第9條 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的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0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提取和使用拆借外匯資金;
10.2 甲方應當按照乙方之要求,向乙方提供與此次拆借有關的資料,並積極配合乙方的調查和審查;
10.3 甲方應按本合同之規定主動清償本合同項下之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及利息; 10.4甲方應承擔本合同和相應的擔保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的費用;
10.5甲方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資產有償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者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行動時,應提前三十個銀行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經乙方書面同意;
10.6甲方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第11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拆借項目相關的資料;
11.2 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直接扣收依本合同約定、甲方應償付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複利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1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劃付拆借外匯資金;
11.4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有關本拆借項目的資料和情況保密,但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12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償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權限期追回拆借外匯資金,並對逾期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複利根據逾期天數按每日_________計收罰息。
第14條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或情況,或者拒絕接受乙方對其使用拆借外匯資金情況監督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匯資金。
第15條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拆借外匯資金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拆借外匯資金,並對甲方違約使用的拆借外匯資金根據違約使用天數按每日_________計收罰息。
第16條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者不履行其在擔保合同中所應履行的任何一項義務,而使乙方的債權的實現受到威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匯資金,停止支付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拆借外匯資金,並有權根據合同的規定採取其他相應措施。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17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18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複利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失效。
第19條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章 附則
第20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各執___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1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於_________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共同促進發展的原則,就雙方品牌合作推廣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爲乙方戰略合作伙伴,有權在平臺推廣及活動上提供宣傳支持,維護良好互動關係。
2、甲方爲乙方平臺及活動提供合作支持,協助解決乙方在行業拓展過程中的問題。
3、甲方有權在乙方的網絡平臺進行廣告發布和廣告宣傳,並參加乙方的線下培訓會議活動
4、甲方有權利在乙方的組織的培訓會議上進行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知識宣講,每場不低於30分鐘。
5、甲方有義務爲乙方網絡平臺導入的流量所促成的註冊會員及投資支付一定額度的佣金。
6、甲方支持乙方展開多種形式的互動交流與合作。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構架下,參與並協助甲方的品牌宣傳。
2、乙方有義務執行雙發所達成的決議,遵守章程;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利收取在網絡平臺流量導入甲方平臺時形成的會員註冊及投資的佣金。
4、乙方有義務在線下培訓會議及活動爲甲方提供每場不少於30分鐘的互聯網金融知識的演講安排。並適當的安排現場的其它方式宣傳。
5、乙方有權利和甲方平臺對接進行乙方機構的大型活動宣傳。
6、乙方有權充分利用甲方所搭建的平臺,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多種形
三、其它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箇月向對方提出;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認可之時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爲了更好地爲中小企業資本運作發揮各自的優勢,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正、公開、優勢互補、立求雙贏的原則,爲保護雙方各自的利益、維護雙方信譽、明確各自履行的責任,經友好協商,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併爲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箇堅實的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承諾在合法合規經營的前提下,爲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和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建立綜合金融業務合作關係。甲方將乙方會員列爲重點服務的優質客戶,並在公司金融業務及個人金融業務方面提供綜合服務。甲、乙雙方應充分利用雙方所搭建的平臺,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
1、乙方將甲方作爲公司金融和個人金融業務的唯一主辦單位;
2、甲、乙雙方平等合作,在合作過程中,維護對方的名譽及權利;
3、甲、乙雙方嚴格保守雙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利用其專業免費爲乙方會員提供貸款業務諮詢及量身訂做各種貸款方案,甲方在有關信貸管理制度、貸款手續合法、合規、還款來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爲乙方會員辦理貸款業務;
2、甲方綜合考慮乙方提供的會員公司及個人具體情況,並根據甲方有關業務辦 法規定來確定乙方會員貸款利率及相關業務的手續費率;
3、甲方爲乙方會員提供相應貸款業務的同時,協助乙方做好乙方會員維護服務工作,乙方予以相應成本補助,具體以附件爲準;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乙方會員的基本信息,並保證會員來源的合法、合規;
2、乙方組織宣傳與甲方單位合作的唯一性、合法性及合作的具體事項,並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如工作證、名片、介紹信等;
第三條 其他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 解除協議需提前一箇月向對方提出;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相互信任、長期合作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 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認可之時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1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訂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組建和存續的國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組建和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和b,一位中國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實體單稱時稱爲“一方”,合稱時稱爲“各方”。
鑑於:a公司、c公司、b等於_______年共同發起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股份公司”);
鑑於:b系c公司職工,其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a公司簽署了一份《資金佔用協議》,依據該協議:a公司向b提供借款人民幣______萬元(下簡稱“借款”),b以借款購買股份公司______萬股股份;b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向a公司歸還借款並支付相應的資金佔用費共計人民幣_____萬元;
鑑於:a公司與c公司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約定a公司以人民幣_____萬元受讓c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中的______萬股,a公司由此成爲c公司的債務人;
鑑於: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基於其他事由,b對c公司享有人民幣_____萬元的債權;
鑑於:各方擬依法抵銷相互之間的上述債務;
故此,各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債務抵銷協議如下:
第一條債務抵銷
1.1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負的下列債務於本協議生效之日抵銷:
1.1.1a公司就受讓______萬股股份公司股份向c公司所負債務人民幣_____萬元;
1.1.2c公司基於其他事由向b所負債務人民幣_____萬元;
1.1.3b就借款及資金佔用費向a公司所負債務人民幣______萬元。
1.2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債務抵銷完成後,a公司對c公司的債務、c公司對b的債務、以及b對a公司的債務均全部消滅。
第二條陳述與保證
2.1各方同意,本協議構成各方有關本協議主題事項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各方之間以前就該等事項達成的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任何協議、諒解和/或安排。
2.2各方承諾並保證,本協議系各方就本協議主題事項所做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任何與本協議規定相牴觸的事實,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登記及股權登記,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協議中的意思表示。
2.3各方分別向對方承諾和保證,其對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安排與規定均予以嚴格保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另一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賠償並使之免受其害。
3.2本協議第2.3條和第3.1條規定在本協議終止後依然有效。
第四條生效
4.1本協議自各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其他規定
5.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5.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各方具有最終的約束力。
5.3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三份,a公司、c公司和b各執一份。
本協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2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聘請乙方作爲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常年金融顧問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時瞭解國家金融政策和法規的最新信息,維護委託方的合法權益,規範委託方公司的行爲,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三條 乙方保證將指派資深專業人員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爲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經營發展和公司資本經營方面的諮詢、服務;
2.爲甲方提供金融證券市場的諮詢與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理財諮詢、投資組合諮詢服務;
3.設立fsi顧問專線電話,在工作日上班時間(每天9:00-17:00),隨時接受會員對證券市場有關問題的諮詢;
4.每年爲會員公司管理人員免費提供兩人在fsi進行不超過一箇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5.爲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併、市場融資、戰略發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劃服務;
6.向甲方提供服務年度內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報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特殊委託,乙方將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其具體內容由特別委託合同另行約定:
1.依據特別委託爲有會員資格的甲方提供在_________的公關策劃、公關運作和公關服務;
2.依據特別委託爲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併等方面的具體運作服務;
3.依據特別委託爲甲方提供證券金融市場的專項分析、專項諮詢和專項服務;
4.依據特別委託爲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等專項服務。
第五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甲方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應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虛假、有誤導或重大遺漏的任何信息或資料;
3.甲方應保證專人與乙方工作人員聯繫,並予合作;
4.甲方應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5.每次的進場或會議通知,應適當提前,以給乙方留出合理的準備時間;
6.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爲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乙方有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爲甲方勤勉、謹慎地工作;
2.乙方有義務隨時提醒甲方注意其與有關當事人及在各種事務中可能承擔的相關責任;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的陳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關甲方的重要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
4.乙方在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總體工作安排;
5.按時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工作人員對其在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經營決策、商業及其他祕密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該項保密僅就不宜公開披露的資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員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門和人士反映情況,不應視爲泄密。
甲方就接觸到的乙方不宜公開的資料、文件及提供的諮詢性意見,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 甲乙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條 乙方作爲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vip服務),每年一次性收取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特殊項目的收費將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條 本年顧問費在雙方簽定本合同書十個工作日內支付,顧問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後年度的金融顧問費,甲方應在顧問期滿前一箇月內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將自行解除。
第十一條 如乙方應過錯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如數返還所收費用;如甲方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則乙方不再承擔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協議: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修改。
第十三條 協議修改必須是書面的,須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終止:
1.委託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終止。
協議終止必須是書面的。協議終止,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隨即終止。
本合同於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簽字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3
目 錄
1)總則 8)技術訓練
2)資本 9)確立銀行設施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10)利潤
4)董事會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5)經營管理機構 12)稅務
6)業務 13)保險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爲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銀行
英文:
銀行地址: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爲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爲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爲加速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爲×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爲×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爲:
甲方佔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出資×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出資×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爲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
(3)和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爲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和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和自行負責。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爲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覈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由甲方出資金乙方負責技術投資和資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贏利資金,按照協議所籤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給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時間。
二:乙方爲了避免在操盤中,由於甲方隨意打開帳戶,給乙方操盤帶來影響,所以乙方要求獨立掌握操盤密碼的權力,甲乙雙方都不得將帳戶和密碼,告訴第三人,如果誰泄露,造成的損失,由誰自己個人承擔.
三: 具體合作模式分5種風險模式
1甲乙雙方各負責投資本金風險50%,利潤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擔本金60%風險,贏利後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負責本金70%風險,分贏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個人承擔風險100% 贏利後乙方分贏利的5%,乙方將甲方的風險控制在30%左右,如果虧損達到30%乙方必須告知甲方,獲得甲方許可再投資
5 客戶零風險,年收益爲固定收益10%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要求對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0 年月日 200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爲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促進發展、實現雙贏的原則,就銀企雙方金融業務的合作進行了廣泛協商,同意並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雙方承諾在合法合規經營的前提下,爲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和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建立綜合金融業務合作關係。甲方將乙方列爲重點服務的優質客戶,並在公司金融業務及個人金融業務方面提供綜合服務;乙方將甲方作爲公司金融和個人金融業務的主辦銀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宣傳、介紹各項金融產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使乙方在熟悉、瞭解的基礎上自主運用甲方提供的各類金融產品。
(二)甲方爲乙方量身訂作建築業項目經理個人貸款品種,可以給乙方項目經理個人不高於項目總額0%及乙方在甲方年日均存款0倍0的貸款授信總額0,但必須在符合甲方有關信貸管理制度,貸款手續合法、合規、還款來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給予辦理貸款,貸款資金必須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涉及保證貸款的,必須按規定由保證方交足保證金後,方可辦理貸款。貸款應符合監管部門關於單戶貸款比例及集團客戶貸款比例規定。因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對建築、房地產開發行業及貸款規模限制,甲方可隨時終止對乙方的授信業務。。
(三)甲方承諾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辦理信貸業務,並提供現金管理、票據貼現、資金結算等綜合的公司金融業務。
(四)甲方將乙方的股東、高管、員工及其配偶子女等關聯方作爲
(五)甲方綜合考慮乙方公司及個人金融業務產生的綜合貢獻度大
(六)乙方出資成立的擔保公司,即000有限公司與甲方合作(但要符合甲方規定的准入條件),專門爲乙方的項目經理個人辦理貸款作擔保,但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或經甲方推薦的其他企業或個人貸款擔保除外。如甲乙雙方簽訂擔保業務合作協議,乙方須將擔保公司註冊資本金全額先存入在甲方開設的存款賬戶,並作爲監管賬戶,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七)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對乙方生產經營和貸款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有權收集甲方的股東、高管、員工及其配偶子女等關聯方的個人金融產品使用信息;有權根據甲乙雙方合作深度和效果,來決定對甲方的信貸政策。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辦理金融業務的綜合貢獻度,享受甲方給予的優惠貸款利率或相關業務的手續費率。
(二)乙方獲得貸款後,應優先通過在甲方的賬戶回籠資金,且通過甲方回籠的銷售貨款的佔比應不低於在乙方的融資比例。
(三)乙方在協議簽訂之日起0個月之內,將基本賬戶轉入甲方,保證其經營收入全部轉入該賬戶,保持年資金流量不低於0億元,並不
(四)受甲方貸款支持的建設項目所涉及到的建築工程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全部由甲方代理。
(五)積極配合甲方在多箇業務領域深化銀企合作,在取得甲方貸款後1個月之內,委託甲方辦理代發工資業務(含年終獎金、分紅款代發業務)、企業網上銀行業務、財務轉賬POS等集團金融業務。乙方要積極鼓勵和協助股東、高管、員工及其配偶子女等關聯方在甲方及其分支機構辦理金農卡、儲蓄等個人金融業務。
(六)乙方應動員上下游客戶通過甲方進行資金結算,並爭取賬戶多留資金。乙方向上下游客戶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在甲方直接辦理的貼現額應不低於其上下游客戶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總和的50%。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實的財務數據,並積極協助甲方開展信貸調查和金融產品使用信息收集等工作,主動與甲方溝通信息,及時通報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調整計劃。
第四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作爲指導雙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項具體業務合作過程中,需簽署具體合作協議的,雙方權利義務以具體協議的約定爲準,但其內容應與本協議規定的精神一致,並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作爲甲方籤批乙方申請授信時必須的附件材料。
(三)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並進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相關義務,或遇甲方上級政策調整,不能兌現部分優惠承諾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通知對方。
(五)如果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之內,未將其基本賬戶
(六)甲方可以在本協議生效後,與0000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但必須在乙方將基本賬戶轉入甲方之日起,方可辦理合作業務。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第五條 附則
(一)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但在未續簽新協議之前仍按本協議執行。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5
雙方同意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一)金融監督管理
雙方同意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雙方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等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得依行業慣例,就合作事宜作出具體安排。
(二)貨幣管理
雙方同意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迴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僞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
(三)其他合作事項
雙方同意就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
雙方同意鼓勵兩岸金融機構增進合作,創造條件,共同加強對雙方企業金融服務。 交換資訊
雙方同意爲維護金融穩定,相互提供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資訊。對於可能影響金融機構健全經營或金融市場安定的重大事項,雙方儘速提供。
提供資訊的方式與範圍由雙方商定。
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所獲資訊,僅爲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目的使用,並遵守保密要求。 有關第三方請求提供資訊之處理方式,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互設機構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考量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儘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
有關金融機構赴對方設立機構或參股的資格條件以及在對方經營業務的範圍,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雙方同意對於金融機構赴對方設立機構或參股的申請,相互徵求意見。
檢查方式
雙方同意依行業慣例與特性,採取多種方式對互設金融機構實施檢查。檢查方式由雙方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商定。
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通過人員互訪、培訓、技術合作及會議等方式,加強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合作。
文書格式
雙方資訊交換、徵詢意見等業務聯繫,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貨幣管理機構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一、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六十日。
本協議於四月二十六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6
債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鑑於: 公司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已簽訂《 》(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
爲確保主合同切實履行,保證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爲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保證。現債權人、保證人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貨款義務。
第二條 保證人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主債權及違約金、手續費、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鑑定費、變(拍)賣費、公證費、執行費、差旅費等)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爲主合同債務人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支付貨款情況下,每個貨款支付日,也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 保證人接受債權人對其資信情況、財產狀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瞭解,保證及時並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 主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主合同內容時,保證人同意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提供保證擔保。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出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重大資產。
第八條如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向債權人提供的擔保)的,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受任何影響,也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債權人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保證人放棄任何其他擔保的優先抗辯權;債權人因任何原因放棄對主合同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享有的擔保權或變更擔保權順位,造成債權人在上述擔保權項下的優先受償權喪失或減少時,保證人承諾對債權人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第九條 對於債權人實現本合同擔保權時所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其債權:
(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
(2)損害賠償金 ;
(3)違約金;
(4)逾期付款利息;
(5)貨款。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保證及承諾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並且不可撤銷,主合同的無效、被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隨之轉移,保證人應依本合同的約定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債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7
基本案情
上訴人李文與被上訴人中國A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市B支行、第三人許成、王達路、張衆因委託理財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西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xx)五民初字第438號民事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爭議焦點
原告主體資格
原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涉及到案件的證明責任分配,訴訟結果的承擔。本案的原告主體問題,主要是關於案例中涉及的委託書簽名和實際使用人不同而導致的訴訟主體確定問題。委託書的簽字雖然是第三人王達路以第三人許成名義所填寫的,但是根據第三人許成所講他並不實際擁有該銀行卡,且委託書上的賬戶也是原告李文使用其身份證開戶,開戶資金也是原告李文的。
雖然委託書的簽名爲第三人許成,但實際的擁有人確是本案原告李文,因爲原告李文與被告之間存在侵害與被侵害的權利爭議事實、其與被告存在權利保護的爭議事實,而且原被告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筆者認爲,法院認定李文是本案起訴適格的主體是正確的。
理財產品認購書效力
銀行委託理財產品認購書有無效力的問題,涉及到糾紛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分配問題。本案所涉及的許成與B支行之間簽訂的委託書是由第三人王達路自行填寫的,委託書上的客戶簽名也是由第三人王達路自行簽字的,並非許成本人簽名,雖然委託書上所使用的賬戶系原告使用第三人許成的名義開設的,但是實際使用人是原告李文,李文無法證明該委託書的簽訂是其授權王達路代替第三人許成簽署,而且案件在一審兩次開庭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乃至第三人許成、王達路都對委託關係的客觀存在沒有異議,所以本案系委託合同沒有異議,即原告李文委託被告員工王達路爲其購買理財產品,根據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來看,原告首先應在被告處存入足額資金,與被告簽署理財產品協議並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以開通理財服務功能。原告李文認爲將理財產品的內部操作流程和程序強加於上訴人是違反公允原則的,但是對於理財產品的購買來說,程序流程本身就是相當嚴格的,客戶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的流程纔可以完成委託事宜並促成委託購買生效。
本案一審原告在20xx年7月曾在被告處購買了一次基金產品,原告對理財產品的購買流程應當是知曉的,所以依據被告所提供的《中國A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範本4.4條的約定“乙方(A行)與甲方(客戶)簽訂《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託書》的行爲並不代表甲方已經成功認購對應產品,甲方認購成功的數額以乙方實際劃轉的資金爲準。”原告與被告在簽訂理財委託書之前並未與被告簽訂理財產品協議,且在簽訂委託書之後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將委託書確定的金額2902737.70元匯入其所開設尾數爲3219的理財賬戶中,所以被告無法凍結並扣劃相應款項,在其業務系統中也沒有任何存檔記錄,筆者認爲委託合同沒有支付相應對價,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委託購買理財產品的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西湖B支行的過錯及責任
在委託書的效力確定之後,有關人員的過錯及責任該如何確定?銀行職員王達路的行爲效力該如何認定以及是否屬於職務行爲則是本案的爭議的焦點問題。從上文的分析中,可知認購委託書雖然成立但是沒有生效,因爲沒有支付相應的對價,但是原告李文認爲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在簽訂委託書之前已經交給銀行職員王達路,是王達路的職務不作爲行爲導致資金沒有匯入理財賬戶中,而且王達路私自使用了李文賬戶裏三四十萬元。從案件有關事實來看,20xx年11月初王達路被李文要求還錢,在無錢償還的情況下,李文要求王達路出具關於理財方面的單據,即爲本案的委託書。該委託書是王達路在未經被上訴人同意下私自僞造的,私自蓋上了自己保管的業務專用章。由此可見,委託書並不是銀行真實意圖的表示,王達路雖然爲銀行員工,但無相應的授權,所以委託書對於銀行來說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王達路私自僞造蓋章應屬個人行爲。 從本案來看,王達路在西湖B支行的職務是運營主管,此任職期間也沒有辦理相關理財產品的職責,是李文基於和王達路的私人關係纔將其銀行卡及密碼均交給王達路保管,王達路在爲李文代辦賬戶資金往來業務時並沒有利用運營主管的職務身份,而是直接使用李文交給的銀行卡以及銀行卡密碼。由此可見,李文將兩個銀行卡及密碼交給王達路保管、使用的行爲應屬於兩人之間委託關係,王達路代李文管理銀行卡及密碼也是出於私人行爲,不具有職務行爲特徵,故不構成表見代理。鑑於此,兩審法院均認爲,銀行對其職員非職務行爲導致的損失應無過錯,故不承擔責任。
幾點啓示
合理界定委託理財合同書的性質與效力。由於委託理財業務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項金融服務,委託理財合同關係尚未在合同法層面上予以規制,金融監管法規也更多的側重於從監管金融機構的視角來規範,而很少對民事主體之間的關係予以關注。合理界定委託理財合同的法律性質是解決相關問題的基礎。有些地方法院已經試圖在其規範性文件中解釋委託理財合同,將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限定爲是受託人和委託人爲實現一定利益,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類資產根據合同約定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資本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交易、管理活動。這意味着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交易和管理兩大層面的內容。從合同法視角來看,現階段對委託理財合同的性質大致有委託法律關係說、代理法律關係說。借貸法律關係說、行紀法律關係說、合夥法律關係說、信託法律關係說,雖然委託理財在某些性質上與這些合同的特點有重合的部分,但是委託理財合同也與這些合同類型存在明顯不同,無論將委託理財納入上述任何一種制度中予以規範和調整都有與現實實務的操作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問題。實際上,委託理財合同是兼具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和借貸合同性質的.“無名合同”,它集管理、委託、融資於一身,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新的合同類型,其法律性質和內容可以從監管層面上予以適當的指引,但是不宜過多強制性地干預。但是爲了減少委託理財合同效力和法律後果上的不確定性,作爲主導格式合同擬訂一方的金融機構應該儘可能將合同的要素規制清晰,應適當考慮消費者(投資者)基本權利的保障,並應嚴格遵守既有的有關委託理財業務相關監管法規的要求來披露相關信息和保障消費者(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徹底杜絕“霸王條款”現象發生。
司法機關裁決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時應充分尊重當事人合意。正因爲委託理財合同是一種民商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應通過合同來約定和規範,故司法機關在解決有關糾紛時應充分尊重既有的委託理財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協議。在平衡銀行與消費者(投資者)利益關係上,不宜簡單地從消費者(投資者)是弱者的出發點來推定和裁判,尤其是對於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問題,更加應該持謹慎的態度,沒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實依據,不宜否定合同或認定專業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法院要尊重當事人意願,從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來進行界定效力問題從而達到相關權利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本案裁判否定了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是充分考慮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情況而做出的裁判。司法實踐中在委託理財合同效力上最易於發生爭議的是,合同中有關理財收益的保底問題。如果委託理財合同有保底收益條款時,合同是否有效,保底條款是否有效?根據最高院20xx年就《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委託理財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所出判決書,河北社會保障廳與亞洲證券公司之間簽訂了《委託購買國債協議》及《補充協議》,委託人(投資人,河北社會保障廳)將資金交付受託人(投資機構,亞洲證券公司)進行投資管理,以委託人的名義在受託人處開立了資金賬戶,本應是委託理財協議(委託法律關係),卻因合同中存在了固定本息回報保底條款,並說明超額部分歸屬受託人所有,因此,法院認定雙方之間系列協議的性質爲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借貸屬於金融機構業務,本案中的受託人亞洲證券公司是不具有吸儲資格的金融機構,因此上述系列協議無效。固定本息保底條款的存在使得委託理財合同成爲了名爲委託實爲借貸的合同。因此被法律判定爲無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一條規定:“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原則上不予以保護。對於履行此類合同發生的損失,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這裏也沿襲了最高法院案例的觀點,但是也僅規定“原則上不予以保護”。銀行監管機構對於“保證收益”問題有一定的規範,即《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這裏也強調了不得“無條件”地對收益進行保底,其內容與最高法院的判例精神是一致的。該文件還進一步對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做了明晰,即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銀行應加強對員工的管理並理性平衡銀行與客戶利益關係。近年來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產品(所謂的理財“飛單”)的現象時有發生。本案雖然不是員工擅自代售未經銀行許可的理財產品,但是員工與客戶的私人交易易於被解讀爲銀行行爲,其性質上有類似私售理財產品的某些特點。爲此,銀行需要加強內部控制,防止員工未經銀行許可而擅自銷售各種理財產品。首先,應強化理財業務的銷售和內部控制機制,明確各環節的流程和相關人員的職責。其次,要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強化員工的制度觀念和內控觀念,要求員工嚴格按制度和規程來處理每一筆業務。再次,要建立對於理財銷售的常態化監督機制,各種業務票證、交易記錄均應有常態化的事中事後監督約束。此外,銀行應建立消費者(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的教育和輔導機制,提醒、警示消費者(投資者)陷入“飛單”或未經銀行許可的其他銷售陷阱中。
消費者應理性識別、應對委託理財服務的風險和責任。現代化的投資方式使得消費者使用手中的資金進行資產有效化增值,所以委託理財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睞,但由於專業知識所限,仍有不少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及其風險認識不夠深入,對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也缺乏一定的認識。消費者應主動加強理財風險意識,不能盲目接受金融機構理財人員的銷售鼓動,要清醒地認識自身的財產情況、投資經歷及風險偏好等,理性地選擇理財產品;要認真地瞭解和把握特定理財產品文件有關理財資金的投向、預期收益率、主要風險等。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8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爲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千分之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爲憑分____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自己的借款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能力。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依法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____%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到期前______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19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接受甲方委託,雙方就融資業務諮詢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提供融資服務項目的名稱:內蒙古準格爾至興和運煤重載高速公路。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融資服務的項目融資總額爲:118億元(大寫:壹佰壹拾捌億元)。
第三條諮詢服務費用金額:
1、如經乙方與銀主協調,最終銀主按其投資總額的年固定回報率12.5%收取20xx年固定回報。則甲方按總投資額(118億)的’0.5%×20xx年=6%給予乙方獎勵(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計付),有關該獎勵款應繳納的稅款由乙方負責繳納,由甲方代扣代繳(優惠引資獎勵稅收控制在20%以內)。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
2、如經乙方與銀主協調,最終銀主按其投資款的年固定回報率12%收取固定回報。則甲方按總投資額(118億)的0.5%×20xx年=6%給予乙方獎勵(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計付),有關該獎勵款應繳納的稅款由甲方負責繳納。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
第四條費用支付的監控:
本合同第三條所述費用由乙方授權熊利民先生監控(銀行帳戶開戶時加簽)至該項融資全部相關應付費用支付完畢時止。
第五條費用支付方式:
投資款項(118億)一次性或分次性到達甲方銀行帳戶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的0.5%×20xx年=6%以支票或其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商業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未經甲乙方任何一方書面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則,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與銀主的投資合作成功爲準,投資合作成功,以投資款到達甲方銀行帳戶爲準。投資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一般性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0
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爲__,英文名稱爲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爲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爲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爲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爲×%,出資金額各爲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 _元,其中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 _元,其中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 _元
乙2方:×% _元
乙3方:×% 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爲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爲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爲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爲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爲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爲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爲×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爲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爲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爲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爲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箇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爲合資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爲×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爲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爲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幣作爲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爲: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爲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爲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國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爲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爲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年×月×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
【金融類合同範本(二)】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以下簡稱甲方)、__(以下簡稱乙方)、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爲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銀行
英文:____
銀行地址: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爲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爲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爲加速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爲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爲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爲:
甲方佔百分之_,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出資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出資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爲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
(3)_和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爲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和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和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爲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覈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爲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託及解僱非董事會委託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和_成爲銀行在_的子公司,_改名爲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覈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和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爲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和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和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爲了順利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爲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紅利用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爲×幣,除編制×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覈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覈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覈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箇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_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箇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爲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箇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係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衆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爲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爲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爲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
乙方:__
丙方:__
丁方: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爲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本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爲準。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1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爲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並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貸款金額: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萬美元。
二、貸款期限: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三、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爲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佈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或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計收一次,給息日爲___。(復息或從存款帳戶中扣收要寫明)
四、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六、用款計劃: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爲:
__月___萬美元;
__月___萬美元;
__月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七、貸款償還: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月___萬美元;
__月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罰息。爲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八、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作爲借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九、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註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爲50%的罰息。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回貸款。
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
6、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借款人:(蓋章)___ 貸款人:(蓋章)___
企業負責人:___ 銀行負責人:___
日期:___日期:___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2
甲方: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現居地址:
代理區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貸款融資業務開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認同甲方制定的個人代理協議,並保證嚴格遵守。
第二條:乙方與甲方沒有勞動、勞務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聘用關係,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由本協議約定。
第三條:乙方享有的權利:
1、根據本協議約定,爲乙方介紹客戶,從事客戶開發。
2、乙方成功開發客戶後:(簽署《貸款服務合同》且資金到位),有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個人代理報酬的協議。
第四條:乙方應盡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
3、遵守協議規定、個人代理服務準則。
(1)忠實準則: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履行自己的中介義務,積極促成客戶簽訂《貸款服務合同》,不得阻擾妨礙客戶的簽約活動,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2)告知義務:如實向簽約雙方告知有關簽訂事項,特別要向客戶闡述該筆貸款金額,所需承擔的利息費,貸款業務的有關進度。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各人信息材料,積極配合融資部門貸款申請,以保障貸款順利進行。
(3)禁止越權代理:乙方僅作爲提供“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提供訂立合同的介紹服務”,無權代理簽訂《貸款服務合同》。
(4)實名準則:在從事中介業務時,乙方不得隱瞞身份。同時必須向甲方提供客戶的真實身份。
第五條:乙方開發客戶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後,方可進行業務開發,並據此行使有關權利,承擔有關義務,接受甲方有關個人代理商管理制度的約束。
第七條:居間報酬及領取方式:
1、乙方實際促成客戶簽訂《貸款服務合同》,並嚴格履行本協議。
2、乙方的中介報酬以人民幣支付,並於次月30號存入乙方提供經甲方認可的銀行賬號(賬號信息見下表)。
3、乙方中介報酬計算方法及獎勵標準(附表)。
4、乙方在每個客戶遞交資料的同時可以向客戶收取金融服務費6%,其中6%乙方可以收取3%作爲乙方的金融服務費用,其餘3%歸公司所有。
5、乙方需要向甲方繳納元作爲放款保證金,甲方需要負責信貸客戶最少爲期爲期的準時還款,入爲達到甲方有權在乙方的保證金上扣除當期的還款金額,如乙方遞交的信貸客戶出現首逾,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立即停單、結束代理”等系列處理條例。
第八條:業績考覈要求:
甲方定期對乙方業績進行考覈,對業績優秀的給與額外獎勵,對業績不達標敦促其改進,限定期限仍無法達到考覈標準,甲方有權終止個人代理合作關係。
備註:對完成或超額業務量個人代理獎勵(現金、物品、旅遊等),具體獎勵按月初制定獎勵方案實施。
第九條:乙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甲方終止合作關係的傳達方式包括:書面文件郵寄。
1、利用甲方代理商身份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2、以甲方代理商的名義從事非法代理交易業務。
3、以甲方代理商的名義從事於授權範圍無關的活動,損害甲方形象的。
4、向客戶做獲利保證或共擔風險承諾的。
5、其他有損於甲方利益和客戶利益的行爲。
第十條:因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生效和有效期:
1、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爲日至日,協議期滿提前15個工作日商定續簽或終止合作。
甲方:
授權委託人(簽字):
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個人代理商)
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3
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復[_]90號文件精神,促進雙方經營順利開展,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如下約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存入單筆不低於人民幣______萬元的約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帳當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項的金額開具約期存款定單交付乙方。
三、約期款項存入期限爲______個月,自存單記載日當日開始計息。
四、雙方約定存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間,在無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該利率不得變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況徵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轉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帳戶。
六、約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時一次性支取,特殊情況經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業往來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約期存款定單爲本單位及乙方客戶進行質押、提供擔保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核押等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而發出通知、徵得同意、達成補充協議等,均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後自動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人民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4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訂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組建和存續的國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組建和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和b,一位中國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實體單稱時稱爲“一方”,合稱時稱爲“各方”。
鑑於:a公司、c公司、b等於_______年共同發起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股份公司”);
鑑於:b系c公司職工,其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a公司簽署了一份《資金佔用協議》,依據該協議:a公司向b提供借款人民幣______萬元(下簡稱“借款”),b以借款購買股份公司______萬股股份;b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向a公司歸還借款並支付相應的資金佔用費共計人民幣_____萬元;
鑑於:a公司與c公司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約定a公司以人民幣_____萬元受讓c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中的______萬股,a公司由此成爲c公司的債務人;
鑑於: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基於其他事由,b對c公司享有人民幣_____萬元的債權;
鑑於:各方擬依法抵銷相互之間的上述債務;
故此,各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債務抵銷協議如下:
第一條 債務抵銷
1.1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負的下列債務於本協議生效之日抵銷:
1.1.1a公司就受讓______萬股股份公司股份向c公司所負債務人民幣_____萬元;
1.1.2c公司基於其他事由向b所負債務人民幣_____萬元;
1.1.3b就借款及資金佔用費向a公司所負債務人民幣______萬元。
1.2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債務抵銷完成後,a公司對c公司的債務、c公司對b的債務、以及b對a公司的債務均全部消滅。
第二條 陳述與保證
2.1各方同意,本協議構成各方有關本協議主題事項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各方之間以前就該等事項達成的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任何協議、諒解和/或安排。
2.2各方承諾並保證,本協議系各方就本協議主題事項所做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任何與本協議規定相牴觸的事實,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登記及股權登記,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協議中的意思表示。
2.3各方分別向對方承諾和保證,其對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安排與規定均予以嚴格保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第三條 違約責任
3.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另一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賠償並使之免受其害。
3.2本協議第2.3條和第3.1條規定在本協議終止後依然有效。
第四條 生效
4.1本協議自各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其他規定
5.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5.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各方具有最終的約束力。
5.3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三份,a公司、c公司和b各執一份。
本協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5
編號
金融、貿易行業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共10頁,當前第1頁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爲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爲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 條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共10頁,當前第2頁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箇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箇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 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共10頁,當前第3頁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共10頁,當前第4頁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 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 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共10頁,當前第5頁
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
共10頁,當前第6頁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共10頁,當前第7頁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 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共10頁,當前第8頁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訂 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爲 期限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更 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共10頁,當前第9頁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6
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爲__,英文名稱爲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爲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爲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爲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爲×%,出資金額各爲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 _元,其中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 _元,其中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 _元
乙2方:×% _元
乙3方:×% 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爲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爲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爲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爲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爲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爲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爲×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爲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方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爲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爲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爲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週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箇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爲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爲×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爲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爲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福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幣作爲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爲: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爲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爲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箇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 %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國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爲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爲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年×月×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簽字。
中方簽名: 外方簽名: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7
委託人: (下稱甲方)
受託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託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並委託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爲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託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託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託金額的0、6%作爲委託貸款手續費,於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爲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託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週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後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迴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叄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8
拆借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拆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出方:_____銀行______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外匯資金拆借事項,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 拆借金額和幣種
第1條 拆借外匯資金金額爲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幣種爲_________。
第2條 拆借外匯資金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彌補票據清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解決臨時性週轉資金的需要)。
第3條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將拆借外匯資金劃入甲方題述帳戶。
第4條 拆借利息自拆借外匯資金劃入甲方題述帳戶之日起計算。
第5條 甲方應於拆借期限屆滿之日一次性歸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隨本清。
第三章 拆借期限
第6條 本合同項下的外匯資金拆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月/天。
第四章 拆借利率
第7條 本合同項下拆借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最高限內由雙方協商確定爲_________。按季結息,未結利息計收復利,每季月末20日爲結息日。利息由乙方自甲方帳戶上直接扣劃。
第五章 擔保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爲________(連帶責任保證/動產抵押/房地產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第9條 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的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10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提取和使用拆借外匯資金;
10.2 甲方應當按照乙方之要求,向乙方提供與此次拆借有關的資料,並積極配合乙方的調查和審查;
10.3 甲方應按本合同之規定主動清償本合同項下之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及利息;
10.4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和相應的擔保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的`費用;
10.5 甲方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資產有償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者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行動時,應提前三十個銀行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經乙方書面同意;
10.6甲方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第11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拆借項目相關的資料;
11.2 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直接扣收依本合同約定、甲方應償付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複利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11.3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劃付拆借外匯資金;
11.4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有關本拆借項目的資料和情況保密,但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12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償還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權限期追回拆借外匯資金,並對逾期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複利根據逾期天數按每日_________計收罰息。
第14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或情況,或者拒絕接受乙方對其使用拆借外匯資金情況監督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匯資金。
第15條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拆借外匯資金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拆借外匯資金,並對甲方違約使用的拆借外匯資金根據違約使用天數按每日_________計收罰息。
第16條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者不履行其在擔保合同中所應履行的任何一項義務,而使乙方的債權的實現受到威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匯資金,停止支付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拆借外匯資金,並有權根據合同的規定採取其他相應措施。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17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18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拆借外匯資金本金、利息、複利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失效。
第19條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章 附則
第20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各執___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1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於_________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儲蓄合同: 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合同工勞動合同書 編號:農銀勞合儲( )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29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因建設工程項目,企業短期運轉困難。爲解決企業經營流動資金需求,特委託乙方向銀行申請企業經營貸款業務中提供財務諮詢服務。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經協商,雙方就下列問題取得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貸款的用途、金額、期限、利息及其它約定
1.貸款用途:
甲方應向乙方陳述貸款的真實用途,並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貸款合同》約定,此貸款用於企業經營運轉。
2.貸款金額:
甲方擬貸款總金額人民幣X萬元(大寫:整)
3.貸款期限:
雙方經過與銀行協商後初步擬定貸款期限爲年期,具體貸款期限以及貸款額度應以銀行審覈決定爲準。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滿足其貸款期限及額度要求而認定甲方違約,拒付諮詢服務費。
4.貸款年息: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不超過%。
5.公司同意爲甲方貸款提供還款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乙方協助甲方與
6.甲方保證遵守關於銀行貼息和諮詢服務的承諾。
第二條、財務諮詢費、協助貸款服務費
1.貸款5000萬元以下按2%收取,5000萬至1億元按1.5%收取,1億元以上按1%收取。
2.銀行授信審批通過後,在貸款銀行批准甲方申請的銀行放款之日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授信額度的%,計人民幣X元(大寫人民幣整)作爲財務諮詢費用。
3.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按照上述約定儘快爲甲方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甲方須協助提供滿足銀行批貸條件的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知悉本合同所涉及的相關條款、事項。
2、甲方須按銀行規定,提交各種申請資料、文件、信息,並保證該申請資料、文件、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甲方保證如實提供企業及個人有關文件及資產負債情況,積極配合銀行的調查,考察和覈實工作。
4、甲方須按銀行規定支付辦理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相關費用。貸款期間如遇銀行政策調整,甲方須按貸款銀行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爲甲方提供辦理貸款事宜的`相關諮詢服務,具體貸款期限、金額、利率等以銀行的借款合同爲準。
2、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及不得擅自修改、僞造,並對甲方提供的信息、資料、文件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或用於其他商業用途,謀取其他利益。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成功取得銀行貸款授信後,視爲乙方已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貸款諮詢服務費的,甲方除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協助貸款服務費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0.1%/日計算。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視爲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
第六條、訴訟管轄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簽訂之日生效,甲方獲得銀行貸款授信並向乙方足額支付財務諮詢費後解除。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2025年關於金融合同 篇30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金融租賃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的標的
(1-1)根據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擬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稱租賃物件),因資金困難,特向甲方申請辦理金融租賃。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大寫)____,購進租賃物件後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賃物件明細表、貨物驗收證明和購貨發票影印件作爲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條 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2-1)在租期內租賃物件屬甲方所有,乙方承認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租賃物件進行改造,也不得對租賃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轉讓、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賃物件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行爲。
(2-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並對由於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爲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2-3)爲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負。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於製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2-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爲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季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並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2-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於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明對租賃物件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件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2-6)租賃期滿時,租賃物件由乙方留購,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的轉讓價款。自乙方交付該價款之日起,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即無條件地轉移給乙方。
第三條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賃物件的租期共計 個日曆月,即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寬限期爲 個日曆月,即從一九年 月 日起,至一
九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寬限期期間利息按月利率 ‰計收,該項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條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3-3)本條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總額包括設備價款、利息、保險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償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手續費爲融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乙方應將該項手續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額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爲按本條規定支付租金,乙方應在規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當日)前三日將租金劃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帳戶。甲方(代理人)開戶行__________。帳號爲: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條規定的時間支付租金或寬限期利息,乙方應按逾期交付日數和每日應交租金或利息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費。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保險
(4-1)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租期內,由甲方對租賃物件統一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保險費共計(大寫)____,按下列第種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險費,並計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險費,並計入租金。
(4-2)租賃物件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滅失或損害,承租企業應立即書面通知當地保險公司和甲方,並協助甲方進行檢驗和索賠工作。如在租賃物件發生滅失或損害後,乙方未能及時通知甲方和當地保險公司,貽誤檢驗和索賠工作的進行,乙方應承擔對租賃物件的賠償責任。
(4-3)如租賃物件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滅失或損害,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該項賠付的款項多於乙方應付租金的部分,甲方應轉付給乙方;如該項賠付的款項少於乙方應付租金,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及時如數補交給甲方。如租賃物件發生部分損害或已滅失,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可由乙方使用,但僅限用於更換或修復被損害或已滅失的部分,使租賃物件恢復可正常使用的原狀;自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至恢復租賃物件原狀時止,乙方仍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條 經濟擔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爲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上年度末資金平衡表,並由該經濟擔保人出具不可撤銷的經濟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不論發生任何情況,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應無條件地、及時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連帶發生的損失費用。在甲方認爲必要時,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權從該經濟擔保人在銀行的各種存款中扣收全部應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
第六條 合同的代理監督
(6-1)甲方委託_______爲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監督本合同的執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並願爲甲方代理人就其爲本合同項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與本合同規定相牴觸的意思表示視爲無效,乙方不得以此種意思表示作爲對抗甲方的依據。
第七條 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7-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並遵守合同中關於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後一箇月內未能支付租金,或違反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並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賃物件。收回、處理租賃物件所發生的任何開支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7-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均有權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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