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協議書(精選11篇)

融資協議書 篇1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簽訂:

  (1)_________(註冊登記編號: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於_________,作爲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_________公司(註冊登記編號_________),根據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於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鑑於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爲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另有定義的以外,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1.1 “適用法律”包括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新加坡、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憲法、條約、法令、各級立法、普通法、慣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轉讓契約”包括保險單轉讓契約、銷售收入轉讓契約、租金收入的轉讓契約和貸款人憑其自主決定而不時要求的其他轉讓契約;

  1.1.3 “保險單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a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轉讓保險單(及保險單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保險單轉讓契約;

  1.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b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5 “銷售收入的轉讓”是指將按照本協議附件c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契約;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關貸款額度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或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貸款額度被全額提取的期間,以較早者爲準;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並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國和紐約市銀行及外匯交易市場通常開門營業之日;

  1.1.8 “公司保證書”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按照本協議附件e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保證書,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修改、變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第5.1款規定開始提款之日(無論提款是否實際發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規定,已經或將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體根據條款加以規定)的貸款額度項下的款項;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經借款人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按照本協議附件“f”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一份或多份請求提款的通知;

  1.1.12 “違約事件”是指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1.1.13 “貸款額度”是指貸款人將根據本協議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不超過本金總額的貸款額度;

  1.1.14 “最後還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滿十二(12)個月之日或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而絕對自主決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債務”是指根據本協議第12.1.5款規定,借款人對任何第三方所負擔的支付任何款項的義務或責任;

  1.1.16 “保單”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屬設施、裝修、裝璜、商貿設備和所有爲經營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財產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自費投保而取得的保險單證,其保險範圍包括上述財產全值或貸款人決定的價值就火災、偷盜、雷擊、意外、暴亂、破壞、滅失、貶值或貸款人不時決定的其它風險;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計息期的最後一日;

  1.1.18 “計息期”是指根據下述規定所確定的每一連續期間:

  1.1.18.1 與提款有關的第一個計息期應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2 其後的每一計息期應是自前一箇計息期的最後一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3 如果一箇計息期被延長或被縮短,則下一個計息期應當如同前一計息期不曾被延長或縮短而仍於其本應到期之日結束,除非下一個計息期本身也被相應地延長或縮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後還款閂的計息期應被縮短至該最後還款日結束;

  1.1.19 “貸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已提取並尚未清償的貸款額度的本金總額或(視協議的具體規定)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尚未清償的金額數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箇日曆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個日曆月的同日(含該日)止的期間,但是(1)如果該期間自一箇日曆月的最後一箇工作日起而該工作日在下一個日曆月沒有相應日,則該期間應於該下一個日曆月的最後一箇工作日結束,(2)如果該同日不是一箇工作日,則該期間應於該同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但是如果該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則該期間應於該同日的前一箇工作日結束。

  1.1.21 “抵押協議”是指已經或將由抵押人按照本協議附件g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被稱爲“抵押”的擔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物”的定義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人”的定義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貸款人不時確定的該時所用的美元基本貸款利率;

  1.1.25 “本金總額”是指金額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總額;

融資協議書 篇2

  甲方(投資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項目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至誠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則,針對乙方所提交的" " 項目材料,就項目市場前景、規模產能、經濟價值、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的溝通、交流以及綜合評審。根據項目開發價值,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頒佈的法令法規,現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造福社會"的合作精神,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節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2、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

  3、項目批文號:________________

  4、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萬元(人民幣,下同)

  5、融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萬元(人民幣,下同)

  6、建設週期:________________ 個月

  7、規模產能:________________

  8、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節 合作程序

  9、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需儘快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________________

  1)發改委立項批文或政府開發授權書;

  2)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項目概況、項目籌建情況、團隊構建、市場營銷、經營模式、投資估算、投資回收期等);

  3)融資申請書(建設進度安排、用款計劃、還款計劃等);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及法人身份證等證件複印件;

  5)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6)商業計劃書等;

  乙方需將以上資料複印件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甲方公司,由甲方作爲評審依據,並作檔案保存。

  10、根據國際投融資慣例,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派出專門人員或同時邀請相關投資商一同到乙方項目建設地覈實項目真實性。乙方應儘快安排覈實事宜,並以商務函形式書面通知甲方進行實地覈實。

  11、如經實地覈實證明項目真實有效,且當地投資環境、政治環境、交通環境、稅收扶持政策等各方面資源環境與項目可行性報告之分析闡述一致,甲方應立即進入融資談判程序。甲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一經啓動融資,於 天內首筆融資款 ________% 共計 ________萬元進入乙方賬戶。

  第三節 合作內容

  12、甲方以融資款或者委託第三方投資商以資金 ________萬元投入,乙方以土地、廠房、項目未來收益、市場、技術、專利等有形(或無形)資產向甲方或第三方投資商進行抵押,由甲乙雙方或者乙方與甲方委託的第三方投資商共同進行項目開發。

  13、甲方融資款或者甲方委託的第三方投資商投資款共計 ________萬元按比例分批進入乙方公司賬戶,首筆資金 ________%共計 ________萬元於本協議簽訂之後的 ________日內進入乙方公司賬戶。餘下 ________%款項,根據乙方提交、甲方和第三方投資商審覈通過的用款計劃分一次或兩次到位,以不影響乙方工程建設進度爲前提,每批次前後間隔不超過3個月。

  14、甲乙雙方或者乙方與第三方投資商共同成立項目合作公司,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一切重大問題。公司董事長由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擔任。

  15、合作公司董事會及其組織機構的組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實施細則》爲依據,並參照甲乙雙方或乙方和第三方投資商的共同意願來完成。

  16、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不享有合作公司股份,也不參與合作公司經營管理,不承擔合作公司日常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風險。合作公司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委託開戶銀行或委派財務總監對投資款流向進行日常監督,乙方必須做到資金專款專用,並定期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彙報資金使用情況。

  17、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享受固定年利率回報,每年按投資款總額 ________%計算,每年結算一次,每年度12月30日前結清當年利息。到每年度12月底如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未收到乙方展期付息申請書,而乙方又未及時交納,則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有權按投資款總額每天萬分之二向乙方徵收滯納金。

  18、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與乙方的合作期爲三年,乙方自第一年起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支付利息。合作期滿年後乙方需一次性付清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資金利息,並還清全部本金。如乙方需要繼續使用資金,可於三個月前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提交申請,經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審覈認可後,可展期。如合作期滿結束,乙方尚不能全額歸還本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有權享有合作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並根據所佔股份大小有權對企業進行改組、兼併、拍賣、對外租賃、承包經營等。

  19、甲方應保證資金來源合法清潔,並能滿足項目建設需要。在合作期內,如乙方無違約及其他過失行爲,甲方不得隨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費用,並不得提前收回資金。如項目由甲方委託第三方投資商投資,甲方應履行監督責任,盡努力協助乙方規避投資商任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費用。

  20、乙方保證在合作期內做到資金專款專用,如出現非法擠佔、挪用等行爲,甲方或第三方投資商有權對乙方進行干涉和制止,直至終止合作。

  21、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應共同建立相互監督和配合機制,保證合作順利進行,積極配合對方進行相關信息的反饋與跟蹤,及時向對方提供所需要的數據、報告等信息。

  第四節 特別約定

  爲保證合作順利進行並取得圓滿成功,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

  22、本協議一經簽訂,乙方應儘快安排甲方或甲方同時邀請第三方投資商進行實地覈實事宜,甲方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標準爲實報實銷,以後各方費用各自承擔。

  23、本協議一經簽訂,乙方須儘快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證金 ________萬元。

  24、如果甲方以融資款對項目進行直接投資,每年享受 ________%的固定年利率回報;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利息和歸還本金的方式按本協議第三節《合作內容》中第17款、第18款之約定執行。如果甲方以融資款對項目直接投資,則在首筆融資款進入乙方賬戶時,甲方將乙方交納的合作保證金退還乙方。

  25、如果甲方委託第三方投資機構對本項目進行投資,在投資款進入乙方賬戶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合作保證金,乙方在甲方應得佣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再行補給甲方。

  26、如果甲方委託第三方投資機構對本項目進行投資,則甲方有權收取融資服務費(佣金),佣金的收取按投資款到賬總額的 2 ________%計算。在投資款進入乙方賬戶、乙方可自由支配後,乙方須在一週付清甲方應得佣金。佣金的支付,實行批到批結。

  27、甲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甲方融資款或第三方投資商投資款的首筆 ________%投資款於 天內進入乙方公司賬戶。餘下 款項,根據乙方提交、甲方或第三方投資商認可的用款計劃分一次或兩次到位,以不影響乙方工程建設進度爲宜。如果是由第三方投資商進行投資,甲方將協助乙方做好與投資商的談判工作,落實資金到賬計劃,促進項目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26、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可對項目真實性進行覈實,如經覈實及終審無誤,無不正當理由甲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作,應全力保證資金按時足額到位,以滿足項目建設的要求。如超過 60 天首筆資金尚未到位,甲方應該及時退還乙方 保證金。

  27、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作,否則前期向甲方支付的 ________萬元保證金作爲對甲方的經濟賠償,甲方不再退給乙方。

  第五節 補充條款

  28、保密條款

  爲確保合作順利進行並取得圓滿成功,甲乙雙方自願遵守並切實履行關於項目保密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1)合作過程中彼此因信息交流而提供的所有以文字、圖像、音像、光碟等爲載體的文件、資料、數據、情況說明等,以及雙方在洽談、合作過程中的言行,均在保密範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雙方所有涉及本項目合作的人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書內容,以及其他合作洽談、項目公證合同內容等涉及本項目合作的任何信息。

  3)保密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始,合作期滿止。保密期內如發生違反本協議保密條款規定的行爲,導致有關資料披露、資源流失,造成項目合作無法進行,後果由泄X一方負責。

  29、信息交流

  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信息交流應遵循如下原則:________________

  1)一切通知、請求、商務函件、數據材料等,均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對方發出,未經加蓋印章予以確認的文件資料、以及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意見,均不能視爲正式依據。

  2)快遞、傳真、信函等,一經發出即視爲已經傳達對方。電子郵件需以電話方式再予確認,方爲已經傳達對方。

  30、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經簽訂,則具有法律效力,但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證金的情形除外。有效期自簽訂之日生效,至合作期滿終止。合同一經簽訂,甲乙各方均不得單方面毀約,否則,由違約一方負責賠償另一方全部經濟損失。

  但出現下列情形的除外:________________

  1)發生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作無法進行;

  2)國家產業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作無法進行;

  3)因政府、政策等關係,導致經營機制發生重大變化,如一方實行承包、租憑、聯營、合營(兼併重組)、分立等;

  4)一方發生重大經濟、法律糾紛,以及嚴重虧損等情況,被執法部門強令破產、解散、吊銷執照等;

  受不抗力及上述其他因素嚴重影響的一方,在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將情況向另一方通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補救措施,盡最大努力維護對方合法利益不受損失。在全力減輕或消除對方損失的前提下,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延長、縮短或終止合同履約期。

  31、爭議解決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發生未及預知的爭議,應本着"求同存異,友好協商"的原則磋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第六節 其他

  32、本項目投資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在辦理項目公證時予以補充。補充條款應以本協議約定條款爲依據,一經簽訂則具有與本協議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3、協議同籤於 ,以下無內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融資協議書 篇3

  甲方(投資方):

  法定地址:

  聯繫方式:

  傳真號碼:

  乙方(項目方):

  法定地址:

  聯繫方式:

  傳真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至誠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則,針對乙方所提交的" " 項目材料,就項目市場前景、規模產能、經濟價值、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的溝通、交流以及綜合評審。根據項目開發價值,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頒佈的法令法規,現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造福社會"的合作精神,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節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址:

  3、項目批文號:

  4、投資總額: 萬元(人民幣,下同)

  5、融資總額: 萬元(人民幣,下同)

  6、建設週期: 個月

  7、規模產能:

  8、項目負責人:

  第二節 合作程序

  9、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需儘快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1)發改委立項批文或政府開發授權書;

  2)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項目概況、項目籌建情況、團隊構建、市場營銷、經營模式、投資估算、投資回收期等);

  3)融資申請書(建設進度安排、用款計劃、還款計劃等);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及法人身份證等證件複印件;

  5)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6)商業計劃書等;

  乙方需將以上資料複印件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甲方公司,由甲方作爲評審依據,並作檔案保存。

  10、根據國際投融資慣例,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派出專門人員或同時邀請相關投資商一同到乙方項目建設地覈實項目真實性。乙方應儘快安排覈實事宜,並以商務函形式書面通知甲方進行實地覈實。

  11、如經實地覈實證明項目真實有效,且當地投資環境、政治環境、交通環境、稅收扶持政策等各方面資源環境與項目可行性報告之分析闡述一致,甲方應立即進入融資談判程序。甲方承諾:一經啓動融資,於 天內首筆融資款 % 共計 萬元進入乙方賬戶。

  第三節 合作內容

  12、甲方以融資款或者委託第三方投資商以資金 萬元投入,乙方以土地、廠房、項目未來收益、市場、技術、專利等有形(或無形)資產向甲方或第三方投資商進行抵押,由甲乙雙方或者乙方與甲方委託的第三方投資商共同進行項目開發。

  13、甲方融資款或者甲方委託的第三方投資商投資款共計 萬元按比例分批進入乙方公司賬戶,首筆資金 %共計 萬元於本協議簽訂之後的 日內進入乙方公司賬戶。餘下 %款項,根據乙方提交、甲方和第三方投資商審覈通過的用款計劃分一次或兩次到位,以不影響乙方工程建設進度爲前提,每批次前後間隔不超過3個月。

  14、甲乙雙方或者乙方與第三方投資商共同成立項目合作公司,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一切重大問題。公司董事長由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擔任。

  15、合作公司董事會及其組織機構的組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實施細則》爲依據,並參照甲乙雙方或乙方和第三方投資商的共同意願來完成。

  16、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不享有合作公司股份,也不參與合作公司經營管理,不承擔合作公司日常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風險。合作公司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委託開戶銀行或委派財務總監對投資款流向進行日常監督,乙方必須做到資金專款專用,並定期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彙報資金使用情況。

  17、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享受固定年利率回報,每年按投資款總額 %計算,每年結算一次,每年度12月30日前結清當年利息。到每年度12月底如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未收到乙方展期付息申請書,而乙方又未及時交納,則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有權按投資款總額每天萬分之二向乙方徵收滯納金。

  18、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與乙方的合作期爲三年,乙方自第一年起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支付利息。合作期滿年後乙方需一次性付清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資金利息,並還清全部本金。如乙方需要繼續使用資金,可於三個月前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提交申請,經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審覈認可後,可展期。如合作期滿結束,乙方尚不能全額歸還本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資商有權享有合作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並根據所佔股份大小有權對企業進行改組、兼併、拍賣、對外租賃、承包經營等。

  19、甲方應保證資金來源合法清潔,並能滿足項目建設需要。在合作期內,如乙方無違約及其他過失行爲,甲方不得隨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費用,並不得提前收回資金。如項目由甲方委託第三方投資商投資,甲方應履行監督責任,盡努力協助乙方規避投資商任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費用。

  20、乙方保證在合作期內做到資金專款專用,如出現非法擠佔、挪用等行爲,甲方或第三方投資商有權對乙方進行干涉和制止,直至終止合作。

  21、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應共同建立相互監督和配合機制,保證合作順利進行,積極配合對方進行相關信息的反饋與跟蹤,及時向對方提供所需要的數據、報告等信息。

  第四節 特別約定

  爲保證合作順利進行並取得圓滿成功,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如下條款:

  22、本協議一經簽訂,乙方應儘快安排甲方或甲方同時邀請第三方投資商進行實地覈實事宜,甲方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標準爲實報實銷,以後各方費用各自承擔。

  23、本協議一經簽訂,乙方須儘快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證金 萬元。

  24、如果甲方以融資款對項目進行直接投資,每年享受 %的固定年利率回報;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利息和歸還本金的方式按本協議第三節《合作內容》中第17款、第18款之約定執行。如果甲方以融資款對項目直接投資,則在首筆融資款進入乙方賬戶時,甲方將乙方交納的合作保證金退還乙方。

  25、如果甲方委託第三方投資機構對本項目進行投資,在投資款進入乙方賬戶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合作保證金,乙方在甲方應得佣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再行補給甲方。

  26、如果甲方委託第三方投資機構對本項目進行投資,則甲方有權收取融資服務費(佣金),佣金的收取按投資款到賬總額的 2 %計算。在投資款進入乙方賬戶、乙方可自由支配後,乙方須在一週付清甲方應得佣金。佣金的支付,實行批到批結。

  27、甲方承諾:甲方融資款或第三方投資商投資款的首筆 %投資款於 天內進入乙方公司賬戶。餘下 款項,根據乙方提交、甲方或第三方投資商認可的用款計劃分一次或兩次到位,以不影響乙方工程建設進度爲宜。如果是由第三方投資商進行投資,甲方將協助乙方做好與投資商的談判工作,落實資金到賬計劃,促進項目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26、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可對項目真實性進行覈實,如經覈實及終審無誤,無不正當理由甲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作,應全力保證資金按時足額到位,以滿足項目建設的要求。如超過 60 天首筆資金尚未到位,甲方應該及時退還乙方 保證金。

  27、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作,否則前期向甲方支付的 萬元保證金作爲對甲方的經濟賠償,甲方不再退給乙方。

  第五節 補充條款

  28、保密條款

  爲確保合作順利進行並取得圓滿成功,甲乙雙方自願遵守並切實履行關於項目保密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1)合作過程中彼此因信息交流而提供的所有以文字、圖像、音像、光碟等爲載體的文件、資料、數據、情況說明等,以及雙方在洽談、合作過程中的言行,均在保密範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雙方所有涉及本項目合作的人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書內容,以及其他合作洽談、項目公證合同內容等涉及本項目合作的任何信息。

  3)保密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始,合作期滿止。保密期內如發生違反本協議保密條款規定的行爲,導致有關資料披露、資源流失,造成項目合作無法進行,後果由泄X一方負責。

  29、信息交流

  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信息交流應遵循如下原則:

  1)一切通知、請求、商務函件、數據材料等,均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對方發出,未經加蓋印章予以確認的文件資料、以及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意見,均不能視爲正式依據。

  2)快遞、傳真、信函等,一經發出即視爲已經傳達對方。電子郵件需以電話方式再予確認,方爲已經傳達對方。

  30、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經簽訂,則具有法律效力,但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合作保證金的情形除外。有效期自簽訂之日生效,至合作期滿終止。合同一經簽訂,甲乙各方均不得單方面毀約,否則,由違約一方負責賠償另一方全部經濟損失。

  但出現下列情形的除外:

  1)發生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作無法進行;

  2)國家產業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作無法進行;

  3)因政府、政策等關係,導致經營機制發生重大變化,如一方實行承包、租憑、聯營、合營(兼併重組)、分立等;

  4)一方發生重大經濟、法律糾紛,以及嚴重虧損等情況,被執法部門強令破產、解散、吊銷執照等;

  受不抗力及上述其他因素嚴重影響的一方,在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將情況向另一方通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補救措施,盡最大努力維護對方合法利益不受損失。在全力減輕或消除對方損失的前提下,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延長、縮短或終止合同履約期。

  31、爭議解決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發生未及預知的爭議,應本着"求同存異,友好協商"的原則磋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第六節 其他

  32、本項目投資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在辦理項目公證時予以補充。補充條款應以本協議約定條款爲依據,一經簽訂則具有與本協議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3、協議同籤於 ,以下無內容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融資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希望通過乙方推薦投資商,使甲方獲得融資(包括但不限於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可轉債等)機會,乙方願爲甲方提供相關服務。經雙方商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融資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融資服務事項

  (一)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爲甲方推薦投資商,並提供相關融資服務。

  (二)甲方同意,甲方確認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後,甲方或其股東或其他關聯機構或人員與該投資商達成各種投融資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可轉債融資等)並獲得融資的,均視爲甲方在乙方服務下融資成功。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

  第二條 融資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處獲得融資的,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

  (二)甲乙雙方確認,甲方自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之日起 10(拾)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到賬金額的 %(百分之 )作爲融資服務費支付給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資服務費,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應付未付款總額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該融資項目(企業)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該項目(企業)的基本資料(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商業計劃書等資料,並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等。

  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須儘可能爲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經有效簽章的確認函,確認乙方對投資商的推薦。甲方出具確認函後,方可與乙方推薦的投資商進行接觸。

  4、甲方應當向乙方及時通報投資接洽、談判及合作情況,特別是重要協議的簽署、投資款項的到位情況等。

  5、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守商業祕密。

  6、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融資服務費等。

  (二)乙方的義務:

  1、就甲方編寫的融資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議和指導。

  2、就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製作簡易商業計劃書。

  3、根據甲方項目信息對照投資商資料信息進行投資商篩選。

  4、向國內外投資商定向推薦甲方項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對乙方所推薦投資商的確認函後,向甲方提供投資商信息,協助甲方與投資商取得聯繫。

  6、投(融)資協議簽署後,盡乙方所能,協助甲方督促投資商資金到位。

  7、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保守商業祕密。

  第四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1、甲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等均真實、準確、完整。

  (二)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乙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已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 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資方公開的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說明。

  (二)甲方有義務對從乙方處獲得的投資商的各種材料進行保密,並保證不用於本協議項下融資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權向投資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資料(甲方明確要求保密或不得對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對於投資商在佔有、使用相關資料過程中可能給甲方造成損害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其他約定

  (一)乙方僅負責向甲方推薦投資商。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商接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產生的糾紛以及責任等,均由甲方與投資商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雙方辦理乙方所推薦投資商確認函手續時發生異地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製作商業計劃書、參加談判、進行調查、進行路演推介等的,由雙方另行協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薦與融資活動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甲方與乙方推薦的中介機構接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產生的糾紛以及責任等,均由甲方與中介機構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非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任何內容。

  (二)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義務。本協議的保密條款在協議終止後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管轄。

  (二)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爭取各方之間友好協商解決,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爭議雙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協議生效

  (一)本協議有效期爲兩年。如甲方確認乙方向甲方推薦的投資商的,本協議有效期將自甲方確認之日起自動順延兩年。

  (二)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融資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爲維護融資企業、融資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融資事務,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融資協議: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融資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

  類型: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融資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融資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出資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各融資人的出資,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

  融資人經全體融資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融資企業的出資,並於全體融資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融資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融資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資人依照出資比例對融資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融資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融資企業的利潤由各融資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資人各自享有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融資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資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融資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融資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融資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融資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融資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融資人追償。各融資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融資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託融資人 對外代表融資企業執行融資事務,其執行融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融資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融資企業承擔,其他融資人不再執行融資事務。執行事務融資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資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融資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融資企業事務的融資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融資人執行融資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融資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不按照融資協議或者全體融資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融資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七條 融資人對融資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融資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融資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融資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融資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

  (一)改變融資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融資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融資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融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融資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融資人以外的人擔任融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融資人不得從事損害本融資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融資人同意外,融資人不得同本融資企業進行交易。融資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融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融資人以其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融資人的出資、以融資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融資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融資人在融資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融資企業的財產。

  融資人向融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融資人有優先購買權;融資人之間轉讓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融資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應當通知全體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融資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爲該融資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融資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融資人入夥,應當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融資人與原融資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融資人對入夥前融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融資人應當向新融資人如實告知原融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融資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資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_

  (一)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融資人難以繼續參加融資的事由;

  (三)其他融資人嚴重違反融資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融資人在不給融資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資人。

  第十四條 融資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融資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融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融資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融資人退夥。

  第十六條 融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融資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融資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融資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融資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融資企業的融資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資企業應當向融資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融資人的財產份額:________________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爲融資人;

  (二)融資協議約定不能成爲融資人的其他情形。

  融資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融資企業應當將被繼承融資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融資人退夥,其他融資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融資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融資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融資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融資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融資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融資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融資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融資人退夥時,融資企業財產少於融資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融資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徵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融資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融資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融資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融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期限屆滿,融資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融資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融資人決定解散;

  (四)融資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融資協議約定的融資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融資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融資人擔任;經全體融資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融資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箇或者數箇融資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融資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________________

  (一)清理融資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融資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融資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融資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融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融資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融資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融資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融資企業註銷登記。融資企業註銷後,融資人對融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融資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企業清算時,融資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融資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融資企業清算資產。

  (二)融資企業清算時,融資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融資人平均分配融資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融資人對融資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融資人執行融資事務,或者融資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融資企業的利益據爲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融資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融資企業;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融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融資企業、其他融資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融資人擅自執行融資事務,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融資人違反融資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融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融資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融資企業所有;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融資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融資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融資人協商一致,融資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執一份,其餘用於融資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融資人簽字後生效。

  蓋章: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融資協議書 篇6

  協助融資協議書

  第一條 總則

  本協議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雙方共同簽訂:

  根據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登記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即委託人),與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登記註冊的來________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 市人民北路________號(以下稱甲方,即代理人)

  鑑於:

  乙方欲從全球範圍內引進資金,甲方與乙方雙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甲方系全權代表,乙方授權甲方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投資方洽談引進資金的額度、投資項目及其他相關事宜。

  茲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 定義

  2.1 本協議內所有術語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按照6.1條款支付給甲方的佣金;

  2.2 各條款所列標題僅爲醒目而用,對本協議的解釋無影響。

  第三條 代理

  3.1 甲方與乙方協商後,甲方作爲乙方的________項目的全權代理並代表乙方與投資方洽談引進資金的相關事宜。爲此,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託。

  3.2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爲其代理人並代理其項目引入資金的一切相關事宜。

  3.3 根據協議甲方作爲乙方委託該項目的全權代理,代表乙方引進投資資金。如果投資方與乙方一旦成交,予以承認並生效。乙方與投資方洽談該項目的具體事宜,經談妥及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投資協議,甲方收取佣金。

  第四條 甲方的職責

  4.1 本協議期內甲方必須努力與投資方洽談,向投資方取得最好的投資額度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於乙方及時準備引資工作。

  (1)應採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爲乙方取得投資金並促成乙方與投資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爲乙方的招商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

  (1)除乙方指定該項目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爲乙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乙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乙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乙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祕密,僅能爲引進資金、服務於乙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條 乙方的職責

  5.1 乙方應及時滿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於甲方與投資方洽商有關事宜。

  5.2 乙方對於項目的優惠條件有所變動,或政策有所傾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詳細資料。

  5.3 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項目的信息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六條 佣金

  6.1 乙方同意支付給甲方引進資金總額的______ %的佣金。佣金以投資協議簽署之日以________支付。

  6.2 甲乙雙方同意投資方與乙方簽署投資協議條款時,乙方應根據6.1條款規定支付佣金,同時甲方必須按照第6.1條規定的權利收取佣金,屆時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七條 終止協議

  7.1 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甲方的委託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 按協議規定,甲方促成了投資方與乙方的投資談判,如果乙方擅自私下與投資方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將視甲方代理責任完成,乙方就必須按6.1條規定支付完全額度的佣金給甲方。

  第八條 本協議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變更。

  第九條 使用的法律

  9.1 本協議的一切條款都是根據憲法、刑法、民法、民法典、經濟法等現行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的。然而在協議生效後,由於頒佈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保證甲乙雙方在協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融資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經過協商:

  第二條:合作事宜

  鑑於甲乙雙方都具有明確的投資意願和投資意向,經友好協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着眼於未來的投資進行融資,特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甲乙雙方基本權限

  1、甲方全程謀略規劃投資項目,建設項目通路,提交項目執行方案;

  2、乙方賦予甲方上述權利,進行項目投資,監督甲方項目執行情況。

  第四條:融資項目

  1、此協議不涵蓋具體的投資項目,屬風險投資資本運作範疇,由甲方主要負責調研市場,尋找投資機會,並在選擇合適的項目後與乙方協商投資事宜,啓動投資。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資要求,接受注資後(投資後)甲方對於資金的全盤運作。

  3、甲方如與第三方合作,須提交與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給乙方查看,同時提供複印件給乙方,並簽訂附加協議附在本協議後。

  第五條:融資額度及打款

  1、爲最大限度保護甲乙雙方的權益最大化,甲方對融資額度設定最低金額,本次融資額度最低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簽訂融資協議後,乙方須一次性將資金打入雙方共同賬戶,取款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六條:股權及利益分配

  1、甲方佔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___%;收益按___________%獲得,利益分配時間按照實際情況___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乙方佔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___%;收益按___________%獲得,利益分配時間按照實際情況___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將資金一次性打入雙方共同戶名的對公賬戶,取款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單方面以各種理由將資金進行轉移,資金流動須經過雙方到銀行共同簽字辦理手續方有效。

  4、如出現虧本,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如出現超出投資額度的虧損,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牽涉第三方合同,乙方有權利索取查看甲方與第三方的合同原件,複印合同複印件,依此作爲衡量利益分配的原始材料(或本合同附件);

  2、牽涉第三方合作,乙方不得逾越甲方與第三方接觸談判,或與第三方直接簽訂相關協議,否則視爲違約;

  3、乙方的主要工作內容

  (1)評估甲方提出的投資方案,具有一票否決權;

  (2)全程跟蹤甲方方案的執行,提出合理化建議,督促甲方執行;

  (3)甲方與第三方合同,須經過乙方的評估確認後,方可執行;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整個項目的尋找,前期可行性評估,爲項目定位定性,提交充分的項目分析方案與乙方探討;

  2、與第三方接洽談判,撰寫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須經過乙方評估;

  3、對整個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確保甲乙雙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決與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種問題,確保合作順利;

  第九條:費用支付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三天內,甲乙雙方出具有效證件辦理共同賬戶;

  2、第四天至第十三天內(一週之內),乙方應將所有投資資金打入雙方共同賬戶;

  3、雙方指定_____________銀行;

  4、共同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共同賬戶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______________雙方承諾

  1、甲方應本着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爲乙方提供優質的投資服務;

  2、甲方應確保提供的各種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從事有違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想乙方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則甲方賠償乙方違約金_______元,本協議自動終止。

  2、若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按協議時間在共同賬戶打入協議投資金額,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_元,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上訴;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協議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簽署協議,附在本協議後作爲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資協議書 篇8

  可以參考下面的格式來寫互聯網公司融資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某某互聯網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某某資產管理公司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爲,佔該公司%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注資期限共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後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年月日

融資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了儘快融到項目資金,加快各投資項目的建設進程,早日實現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力爭________年上市,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籌融資諮詢服務工作,就甲方委託乙方開展經營資金引進和融資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爲項目資金引進和融資管理顧問,全權代理負責甲方經營資金引進和融資工作,並向甲方提供相關顧問服務和居間服務,乙方接受委託。

  二、甲方主要職責:

  1、全力指導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資或融資工作。

  2、及時提供引資或融資所需真實、有效的各項文件資料。

  3、及時辦理引資或融資的相關手續,承擔約定付款義務。

  4、遵守協議承諾,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主要職責:

  1、乙方接受委託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爲甲方的居間人,並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的相關情況。

  3、乙方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內容爲甲方尋求機會,併爲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對甲方所融資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6、甲方應配合乙方與金融公司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四、成本與費用覈算:

  1、根據甲方公司號文件(該文件爲本協議的附件),關於對公司項目籌融資工作成功人員給予獎勵的決定,如果乙方爲甲方提供的公司項目籌融資工作獲得成功,甲方須按實際到位資金的%給予乙方獎勵,並在資金到位十天內將獎勵金額匯到乙方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否則視爲甲方違約,如甲方違約,須付乙方違約金元。

  五、違約責任;

  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毀約,擅自毀約作違約論。違約方需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六、其它;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到期無異議自動順延;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書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本協議書爭議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融資協議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簽署本建立長期友好合作關係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領域

  1.1 共同合作出任擬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投融資、財務、上市和資本運作顧問。凡是乙方在境內外承攬到的擬進行股份制改造、到海外上市的企業或其它資本運作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與甲方合作,共同擔任該等企業或項目的投融資、財務、上市和資本運作顧問,爲企業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資金融通、資產重組、上市策劃、創業投資、協助股票承銷等業務在內的一條龍服務。

  1.2 共同開拓境內外資本市場的其它業務。乙方同意爲甲方提供與國內各級政府部門、大型券商、中介機構、優秀民營企業接觸和合作的機會,甲方同意爲乙方提供與境外大型券商、外商投資機構、中介機構接觸和合作的機會,共同開拓境內外資本市場,接受外資的委託投資國內的證券市場或接受國內資金的委託投資海外的證券市場;組織境內外資本參與國內優秀企業或項目的資產重組、收購兼併或風險投資等等。

  1.3 在內地或海外共同舉辦項目融資交流會。

  第二條 乙方責任

  2.1 向甲方推介中國境內的擬海外上市項目,對項目進行篩選並就選中的項目及時、完整、準確地向甲方提供項目推介數據。

  2.2 與境內擬海外上市的有關公司進行接洽與前期談判。

  2.3 安排甲方及其相關其它合作機構與擬上市公司進行正式談判。

  2.4 向甲方提供國內相關的公關服務或諮詢。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 甲方承諾,與乙方在中國境內建立戰略合作關係,並提供乙方爲開展相關業務所需的文件。

  3.2 甲方向乙方推薦的項目進行協助,制定計劃,安排承銷商及其它專業團體,跟進法律相關文件。

  3.3 甲方承諾及時爲乙方提供海外資本市場的相關信息,以及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的材料所遵循的文件格式。

  3.4 派出人員協助乙方開展相關財務顧問工作。

  第四條 收益分配比例

  4.1 對於甲方接受的乙方推介之項目,乙方向項目方收取的財務顧問費用,甲方不參與分配;雙方收益分配僅限對於甲方從乙方推介之項目方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4.2 雙方收益分配比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及各自所承擔的責任和工作量的大小的不同,事先在工作協議中協商確定。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 甲乙雙方對對方提供的企業文件、項目數據、技術祕密、調查方案、投資方案、生產信息、財務數據、商業祕密、談判內容、相關協議等均須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上述內容泄漏給協議以外的第三方。

  5.2 甲乙雙方有義務要求其參加項目工作的職員及其委託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本協議的簽署、生效和終止

  6.1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於簽署後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三年。

  6.2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資協議書 篇11

  股份融資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爲維護融資企業、融資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融資事務,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融資協議:

  第一條 融資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類型:

  經營範圍:

  第二條 融資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融資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資額(單位: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各融資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融資人經全體融資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融資企業的出資,並於全體融資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融資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融資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資人依照出資比例對融資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融資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融資企業的利潤由各融資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資人各自享有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融資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資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融資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融資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融資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融資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融資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融資人追償。各融資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融資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託融資人 對外代表融資企業執行融資事務,其執行融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融資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融資企業承擔,其他融資人不再執行融資事務。執行事務融資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資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融資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融資企業事務的融資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融資人執行融資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融資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不按照融資協議或者全體融資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融資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七條 融資人對融資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融資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融資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融資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融資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融資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融資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融資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融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融資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融資人以外的人擔任融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融資人不得從事損害本融資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融資人同意外,融資人不得同本融資企業進行交易。融資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融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融資人以其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融資人的出資、以融資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融資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融資人在融資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融資企業的財產。

  融資人向融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融資人有優先購買權;融資人之間轉讓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融資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應當通知全體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融資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爲該融資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融資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融資人入夥,應當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融資人與原融資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融資人對入夥前融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融資人應當向新融資人如實告知原融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融資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資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融資人難以繼續參加融資的事由;

  (三)其他融資人嚴重違反融資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融資人在不給融資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資人。

  第十四條 融資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融資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融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融資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融資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融資人退夥。

  第十六條 融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融資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融資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融資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融資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融資企業的融資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資企業應當向融資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融資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爲融資人;

  (二)融資協議約定不能成爲融資人的其他情形。

  融資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融資企業應當將被繼承融資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融資人退夥,其他融資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融資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融資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融資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融資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融資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融資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融資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融資人退夥時,融資企業財產少於融資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融資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徵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融資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融資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融資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融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融資期限屆滿,融資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融資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融資人決定解散;

  (四)融資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融資協議約定的融資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融資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融資人擔任;經全體融資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融資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箇或者數箇融資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融資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融資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融資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融資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融資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融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融資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融資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融資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融資企業註銷登記。融資企業註銷後,融資人對融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融資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融資企業清算時,融資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融資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融資企業清算資產。

  (二)融資企業清算時,融資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融資人平均分配融資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融資人對融資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融資人執行融資事務,或者融資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融資企業的利益據爲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融資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融資企業;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融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融資企業、其他融資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融資人擅自執行融資事務,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融資人違反融資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融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融資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融資企業所有;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融資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融資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融資人協商一致,融資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執一份,其餘用於融資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融資人簽字後生效。

  蓋章: 蓋章: 蓋章:

  簽字: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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