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信託合同補充(精選3篇)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 篇1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條款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簽章)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 篇2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爲 需向甲方訂購 ,貨價 元(大寫: )。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 元(大寫: ),信託期限爲 年 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 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 %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 %,共計 元(大寫: ),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 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 元(大寫: ),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處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條款

  委託單位(以下稱甲方):

  住所:

  郵碼: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

  住所:

  郵碼: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 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 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 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 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 元(大寫: )。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延期付款合同

  購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住所:

  郵碼: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

  住所:

  郵碼: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住所:

  郵碼: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 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 年 月。分 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

  第一次償還日期: 年 月 日,金額 元(大寫: )。

  第二次償還日期: 年 月 日,金額 元(大寫: )。

  第三次償還日期: 年 月 日,金額 元(大寫: )。

  第四次償還日期: 年 月 日,金額 元(大寫: )。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 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 %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 %的罰金外,並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劃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 %的利息及利息金額 %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銀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丁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 篇3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一條 訂貨

  第二條 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 元,信託期限爲  年 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第五條 償還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 ‰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 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 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  ‰,共計  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2天內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  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_____》處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條款

  委託單位(以下稱甲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

  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 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2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2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 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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