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信託合同(通用30篇)

2024信託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爲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_____元,信託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2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爲明確資金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職能,規範信託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已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爲。

  1.2信託合同、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託。

  1.4信託計劃:指(_________)。

  1.5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託本金交付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1.6受託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託人在信託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託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託財產:指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本金以及對信託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信託本金:指委託人爲設立本信託於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託人的資金。

  1.11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託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信託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託人指定的用於受託人支付受益人信託收益和移交信託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授權受託人以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爲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託。

  第四條信託本金及交付

  4.1信託本金幣種爲:人民幣______(元),金額爲: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託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託本金交付至以下信託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託計劃成立後歸入信託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託生效及信託期限

  5.1本信託自委託人交付信託本金且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託期限爲三年,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託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

  6.1本信託受益人爲本合同附件二(多箇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見(多箇受益人一覽表)。

  6.2本信託終止後,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爲:(多箇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託財產的構成

  7.1信託本金;

  7.2信託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後取得的股權;

  7.3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託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託人授權受託人將信託本金加入信託計劃,與加入信託計劃的其他信託本金聚集起來,以受託人名義運用於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第九條信託財產的覈算

  9.1本信託由受託人建立覈算賬戶,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覈算信託財產價值,分享信託收益,分擔信託財產損失。

  9.2本信託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託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託計劃規定支付。

  9.3本信託損益的計算方法、信託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託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託本金;

  (3)保證信託本金爲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託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託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託計劃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託財產爲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託生效後,受託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託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託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髮(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3)按照信託本金的1‰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因繼承發生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信託的終止、清算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託生效後,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12.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託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託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按信託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後的信託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託的信託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以現金形式,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採用劃付至信託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託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託財產,本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爲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託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託人有權留置股權。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爲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託人無需與委託人、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託及信託計劃視爲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託的信託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託期限內的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爲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託人、信託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繫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託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並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信託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託人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爲: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託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覆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託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託人印章的本合同的複印件。

  16.4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箇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本合同與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衝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託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託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信託合同 篇3

  委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爲明確資金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職能,規範信託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_____》、《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已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爲。

  1.2?信託合同、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託。

  1.4?信託計劃:指《_________》。

  1.5?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託本金交付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1.6?受託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託人在信託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託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託財產:指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本金以及對信託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信託本金:指委託人爲設立本信託於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託人的資金。

  1.11?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託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信託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託人指定的用於受託人支付受益人信託收益和移交信託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委託人_____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授權受託人以委託人_____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爲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委託人_____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託。

  第四條?信託本金及交付

  4.1?信託本金幣種爲:人民幣(元),金額爲: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託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託本金交付至以下信託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託計劃成立後歸入信託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託生效及信託期限

  5.1?本信託自委託人交付信託本金且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託期限爲三年,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託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

  6.1?本信託受益人爲本合同附件二《多箇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見《多箇受益人一覽表》。

  6.2?本信託終止後,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爲:《多箇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託財產的構成

  7.1?信託本金;

  7.2?信託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後取得的股權;

  7.3?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託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託人授權受託人將信託本金加入信託計劃,與加入信託計劃的其他信託本金聚集起來,以受託人名義運用於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第九條?信託財產的覈算

  9.1?本信託由受託人建立覈算賬戶,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覈算信託財產價值,分享信託收益,分擔信託財產損失。

  9.2?本信託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託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託計劃規定支付。

  9.3?本信託損益的計算方法、信託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託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

  按時足額交付信託本金;

  (3)保證信託本金爲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託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託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託計劃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託財產爲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託生效後,受託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託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託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髮《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3)按照信託本金的1‰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因繼承發生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信託的終止、清算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託生效後,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12.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託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託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按信託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後的信託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託的信託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以現金形式,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採用劃付至信託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託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託財產,本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爲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託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託人有權留置股權。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爲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託人無需與委託人、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託及信託計劃視爲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託的信託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託期限內的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爲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託人、信託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繫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託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並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信託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託人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爲: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託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覆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託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託人印章的本合同的複印件。

  16.4信託計劃、信託財產

  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箇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本合同與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衝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託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託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託人(蓋X)___________?受託人(蓋X)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一、訂貨

  二、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_____元,信託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_____》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爲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 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後,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第四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 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於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 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 計息方式。按照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採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 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 %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後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爲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爲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 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後,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 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後,甲方已佔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於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覈資和承包、租賃、兼併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並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並可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爲無效,並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 %的罰息,並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信託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爲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_____元,信託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2024信託合同 篇7

  信託合同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

  --------

  財託字第

  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第一條?訂貨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元,信託期限爲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共計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_____》辦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

  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

  ______

  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__年__月。分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

  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年__年__月,金額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2024信託合同 篇8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

  2、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____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並提供信託資金____元,併成爲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一、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爲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爲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二、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爲指定用途資金信託。信託資金用於: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

  3、信託資金所取得的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三、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爲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爲同一人。

  四、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爲人民幣。

  受託人指定之本合同信託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開戶行:____,賬號:____。

  五、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成立。

  2、委託人已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六、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爲股權收購信託之存續期間。

  七、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託資金專戶以區別於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合同的信託財產,進行相對_____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形發生時,受託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3、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覈算。

  八、信託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2)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一、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取得信託財產項下信託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託終止後,取得全部信託財產的權利。

  十二、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十三、信託報酬

  受託人根據其運用信託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爲獲取信託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託報酬: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爲:信託資金_________0%。

  (2)若信託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爲:信託資金_________(當年信託資金收益率-5%)。

  受託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託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託報酬。

  十四、信息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2、信託終止後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受益人。

  十五、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戶名: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十六、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十七、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十八、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十九、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十、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十二、合同簽署

  1、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委託人持____份,受託人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信託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

  信託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託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託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託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託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託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託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簽章):

  信託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2024信託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

  信託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託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託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託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託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託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託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委託人(簽章):

  信託人(簽章)

  地址:地址:

  編碼: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2024信託合同 篇11

  甲方(受託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爲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託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賬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並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爲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爲一箇操作週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爲保障雙方權利,將於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賬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賬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箇操作週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賬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並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賬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賬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賬戶總額小於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於賬戶總額大於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後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賬戶總額大於_________元,大於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賬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賬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爲一箇結算週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賬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餘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爲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甲方(受託方)(簽章):_________?乙方(委託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12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

  乙方爲___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價___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________元,信託期限爲______年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

  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13

  貸?款?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_____》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爲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1)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於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期間,同意仍按雙方原簽訂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3)針對雙方勞動合同的不再續簽,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資標準支付相當於乙方一箇月薪資做爲工作交接獎金,本獎金連同乙方交接期間之報酬,甲方將於12月5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4)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另以書面形式訂定。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簽字:

  乙方:_________?簽字:

2024信託合同 篇14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

  --------

  財託字第

  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第一條?訂貨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元,信託期限爲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共計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_____》辦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

  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

  ______

  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__年__月。分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

  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年__年__月,金額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2024信託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訂貨

  二、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________元,信託期限爲______年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_____》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______年____月。分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蓋章):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委託人: 信託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託商品的名稱:

  二、信託商品的規格、數量:

  三、信託商品的價格:

  四、信託商品的包裝:

  五、信託商品的交貨方式:

  六、信託事宜的手續費率: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字: 信託人簽字:

  日期: 日期:

2024信託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

  信託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託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託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託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託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託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託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信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18

  委託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計劃”);

  2、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項目C類資金信託協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託協議”)以及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託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爲該信託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託收益的特定信託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託收益權”)在內的信託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爲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並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爲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_____機制,委託人共同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_____》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託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信託目的

  第二條?受益人

  本信託爲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託。

  本信託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爲委託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爲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爲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並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後,將成爲_________公司在信託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委託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爲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其權利範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託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託人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爲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託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受益人對剩餘部分之全部信託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及相應信託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託收益權。

  2、特定信託收益權的交付

  受託人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爲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託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託協議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作爲受託人,以書面形式對委託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託予以確認。

  第五條?信託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託的期限爲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爲本協議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託人應當按本協議的規定,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並進行單獨覈算;

  2、受託人可以以本協議項下的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投資公司持有的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第七條?受託人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託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託收益彌補,然後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託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1)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爲委託人指定的人,於優先受益人要求委託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託受益權;

  (2)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爲委託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信託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第八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瞭解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特定信託收益權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特定信託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託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特定信託收益權設立本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託人提出以剩餘收益,受讓信託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託人爲指定受讓人;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託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託收益權;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並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對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範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託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爲經營者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爲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_____,經過平等協商,委託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並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_____機制》(以下簡“《經營者_____機制》”)。該《經營者_____機制》爲本信託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_____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託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託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後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於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併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併報表對外擔保餘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餘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歸屬於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託人應當於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項下收益後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2、他益受益人信託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託收益於本協議項下信託終止後,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

  第十三條?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託報酬

  第十五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託協議項下的信託受益權。

  第十六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2、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託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託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4)本信託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託財產終止後信託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

  (1)受託人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餘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託財產。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於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以維持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根據本信託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並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託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爲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瞭解並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在滿足後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後生效。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19

  委託人名稱: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姓名: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投資於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釋義

  “本信託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本信託計劃在信託推介期間,爲受託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後,本信託計劃即構成該信託合同的一部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託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指定用途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佔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託資金”:指本合同委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信託計劃資金”:指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信託計劃資金專戶”: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託財產”:指在本信託計劃中,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計劃資金,以及基於本信託計劃對信託計劃資金進行佔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託利益”:指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餘額。

  “信託文件”:指本信託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託計劃的各個委託人和受託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託合同、B類信託合同或C類信託合同,以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託收益”:指各類信託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根據信託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計算並確定。

  “總信託收益”: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託利益,減去信託計劃資金後的餘額。

  “信託受益權”:指本信託計劃項下之各類信託受益人享有的本信託計劃和相應各類信託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託權益的總稱。

  “A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及其信託合同享有優先信託收益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A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爲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託收益權”:僅指A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A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託收益的權利。本信託計劃項下總信託收益,將優先用於支付優先信託收益權項下的信託收益。

  “B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B類資金信託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其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爲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託收益權”:僅指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按照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先於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託收益的權利。

  “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B類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先於特定收益人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利。

  “C類信託合同”:本信託計劃信託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託計劃和其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和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託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託受益權的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稱爲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託收益權”:僅指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託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對剩餘部分之信託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託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C類信託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後,享有分配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

  “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託合同,並向受託人交付信託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託人。

  “受託人”:指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託人的信託資金的信託投資公司。在本信託計劃中,指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託人與受託人所簽訂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託人爲同一人。

  “自益信託”:指受益人與委託人爲同一人的信託。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託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託計劃項下設立的,爲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託人爲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該規則作爲本信託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託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託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託計劃項下各委託人的資金,集合運用於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爲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信託計劃爲指定用途資金信託。委託人同意加入本信託計劃,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委託人的信託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並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淨資產值爲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佔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託爲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爲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爲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爲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委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資金專戶。委託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託資金的,受託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託合同。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本信託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託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託計劃所確定的信託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託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託計劃的推介。受託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託計劃的推介的,信託計劃不成立,由受託人向委託人返還全部的信託資金,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佔用費。

  2.本信託計劃的成立:本信託計劃於信託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託計劃成立日”)成立。信託資金在委託人的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託人在本信託計劃終止時與信託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 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託生效日”)生效。

  1.委託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2.本信託計劃成立。

  第八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信託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 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託財產的範圍

  1.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按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委託人的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託人對本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戶,並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覈算。

  2.信託財產的範圍,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3.信託計劃資金;

  (2)受託人以信託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託人作爲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a)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c)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託人提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d)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e)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除上述一般性權利外,委託人在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項下,享有根據本信託計劃及其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條件,向本信託計劃項下特別委員會委派成員的權利。C類信託合同委託人所委派的特別委員會成員應根據本信託計劃和《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特別委員會職權範圍內,享有表決權、批准權和否決權。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託文件的權利,並就簽署行爲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接受受託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約束,同意按照該規則規定,委派代表參與特別委員會;

  (6)向本信託計劃項下受託人提供不少於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資金,通過另行設立資金信託的方式,滿足本信託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變現;

  (7)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託利益最大化爲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蔘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託計劃和相應資金信託合同規定,及爲實現本信託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託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託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財產管理報告和信託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特定信託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託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託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受益人對剩餘之全部信託收益享有分配請求權。在優先信託收益權和普通信託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託收益的分配。

  2.信託財產特定分配權:即根據本信託計劃和C類信託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後,享有分配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在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個普通受益人或全體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B類信託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信託受益權的權利;

  4.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益人應根據本信託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託報酬;

  (8)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本信託計劃的信託報酬總額爲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託報酬爲_________元,由受託人於信託計劃成立並受託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託報酬爲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託報酬爲_________萬元,由受託人分別於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 信託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託收益的來源:本信託計劃項下的總信託收益,爲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對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託計劃資金和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後的餘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爲總信託收益減去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後的全部剩餘信託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佔C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實際信託收益取決於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於分配的利潤數額,以及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況。

  第十六條 信託收益的分配

  1.信託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託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託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託資金額佔C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託收益分配。

  2.信託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託人於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後十五日內,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託人在信託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託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託計劃推介期間,本信託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於受託人營業場所,委託人可以查閱。

  (2)本信託計劃成立後,受託人每半年製作信託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託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託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在受託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託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後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以下列方式通知委託人與受益人:(a)受託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託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託人在實施本信託計劃過程中發生信託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託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託人與受益人。

  2.信託終止後的信息披露:受託人在本信託計劃終止後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並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和受益人信託財產的分配:本信託計劃終止時,信託財產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歸屬於受益人。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規定,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確認和分配。在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在普通受益人的信託財產普通分配權後的剩餘部分,歸全體特定受益人,由受託人按照受益人的信託資金佔C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2.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期間:受託人應於本信託計劃項下信託終止後40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信託財產分配日"),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

  3.信託財產的分配方式:本信託計劃終止後,受託人以股權方式,向受益人進行信託財產分配。對特定受益人,應採用股權的方式進行分配,在滿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託財產分配權後剩餘的_________股權,受託人應當按照特定受益人信託資金佔C類信託合同信託資金總額的比例,直接分配給各個特定受益人,並負責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4.在本信託計劃終止後,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時,_________股份從受託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5.信託終止後,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受託人應當於本信託計劃終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受益人應分得的_________股份過戶至受益人名下,並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九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償還債務。

  經受託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本合同所規定的信託受益權。

  第二十條 對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和普通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受讓

  1.對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受讓

  (1)信託期間,本信託計劃項下之優先受益人有權按照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過受讓其信託合同的形式,受讓其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優先受益人請求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由受託人負責落實。轉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託合同信託資金額的0.1%向受託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2)在信託終止前2日,本信託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應當將其全部信託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由受託人負責落實。上述轉讓不收取轉讓手續費。

  (3)前述(1)、(2)小項所述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爲其所簽署的A類信託合同的信託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託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託預期收益之和。

  2.對普通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受讓:受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和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信託受益權。受益人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信託受益權時,普通受益人有義務轉讓上述信託受益權。上述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爲轉讓的B類信託合同的信託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託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託預期收益之和。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託合同信託資金額的0.1%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3.上述信託受益權轉讓後權利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受讓相應信託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後信託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A類信託合同項下之信託受益權,或B類信託合同項下之信託受益權後,其繼受的信託受益權按照本信託計劃項下C類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託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優先受讓權

  除前述第二十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的情形外,優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於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徵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覆。特定收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覆的,優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即可按照其各自信託合同的規定,轉讓信託受益權。

  第二十二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託計劃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淨資產下降到本信託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託計劃,由受託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託計劃成立後,因受託人解散等導致受託人不能履行受託人職責時,在經委託人認可後,由受託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託人。新受託人繼續履行受託人職責。

  第二十四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本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六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託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託計劃爲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託合同的委託人、受託人在簽署信託合同後,即視爲同意並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託計劃項下各類信託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託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並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託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瞭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九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____(蓋章)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20

  信託合同文本格式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財託字第 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

  乙方爲 事需向甲方訂購 貨價 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簽訂了 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 _______元,信託期限爲 _______年 _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 ‰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 ‰,共計 _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 _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辦理。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簽章) 代表人 (簽章)

  丙方 (公章) 丁方 (公章)

  代表人 (簽章) 代表人 (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附1:

  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_______

  委託單位:_______ (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_______ (簡稱丙方)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 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 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附2:

  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_______ (簡稱乙方)

  受託單位:_______ (簡稱丙方)

  承兌單位:_______ (簡稱丁方)

  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 _______年 _______月。分 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

  第一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金額 _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金額 _____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金額 _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金額 _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丁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2024信託合同 篇21

  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尊敬的委託人、受益人:

  受託人–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承諾管理信託財產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風險。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鄭重申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及《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據信託合同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財產受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在簽署本業務有關信託文件前,委託人和受益人應當仔細閱讀本申明書及其他信託文件,謹慎作出是否簽署信託文件的決策。委託人和受益人簽署了本申明書表明委託人和受益人已仔細閱讀本申明書及其他信託文件,委託人和受益人已瞭解本信託可能產生的風險和造成的損失。

  申明人即受託人: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機構作爲委託人、同時代表受益人簽署本申明書表示已詳閱本申明書及相關信託文件。

  委託人:  (自然人) 簽字:  (法人) 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委託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 真:

  受託人  名稱: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組織形式:  註冊資本:  聯繫電話:  傳 真:  受益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託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 本信託: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託。

  1.3 __________項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_________項目。

  1.4 信託計劃:指由受託人制定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5 信託資金:指委託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1.6 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書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 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對信託財產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託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第三條 信託類型

  本信託類型爲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託。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是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爲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5.1 本集合資金信託的規模爲人民幣_____萬元整  (小寫:¥__________元)。

  5.2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小寫:¥_____元)。

  5.3 委託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戶,並指定該賬戶爲委託人交付信託資金、受託人分配信託收益與返還信託財產的賬戶。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戶或“一卡通”賬戶,法人開立對公賬戶。該賬戶在本信託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開戶行:  開戶人:  賬 號:

  5.4 委託人須將信託資金劃撥至受託人指定的下述信託賬戶,信託資金到賬後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

  開戶行:  開戶人: 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部  賬 號:

  5.5 信託資金在委託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託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託人在信託成立之日起一年後的第一次信託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 信託成立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託資金募集完成,信託即告成立。信託成立日最遲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爲二年,自信託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 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爲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爲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爲宗旨,對該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 鑑於本信託的集合性質,委託人全權委託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 本信託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或受託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 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託財產用於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項目發放貸款。

  8.4.1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爲準。

  8.4.2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爲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爲5.49%。

  8.4.3 貸款本金償還

  貸款本金按受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於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 貸款利息支付

  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 貸款擔保

  貸款由__________信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 貸款特別條款

  如果受託人發現借款人與借款項目可能發生影響信託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託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 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託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託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定收益。

  第九條 信託費用

  9.1 信託費用的種類

  9.1.1 信託報酬;

  9.1.2 銀行手續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 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9.1.4 信息披露費用;

  9.1.5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 信託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 受託人經營信託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託報酬。

  9.2.2 受託人每年按受託管理的信託資金的_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報酬,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 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9.2.3.1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爲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x_____%;

  9.2.3.2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爲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 _____%;  9.2.3.3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 不列入信託費用的項目

  受託人因違背信託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託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託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託費用。

  9.4 本信託及本信託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第十條 信託收益

  10.1 信託收益的構成

  10.1.1 信託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 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託收益分配前進行穩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 信託淨收益

  10.2.1 信託淨收益爲信託收益扣除信託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信託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後的餘額。

  10.3 信託淨收益分配

  10.3.1 信託淨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託淨收益分配時間爲信託成立後每滿一年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信託終止時,信託淨收益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至受益人賬戶。

  第十一條 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 委託人的權利

  11.1.1.1 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11.1.1.2 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資金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11.1.1.3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予以賠償。

  11.1.1.4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1.1.1.5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委託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1.1.6 受託人職責終止的,委託人有權選任新受託人。

  11.1.2 委託人的義務

  11.1.2.1 委託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託人的賬戶,以便於受託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11.1.2.2 委託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信託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 受託人的權利

  11.2.1.1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受託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2.1.2 受託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11.2.1.3 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稅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1.2.2 受託人的義務

  11.2.2.1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11.2.2.2 受託人除按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爲自己謀取利益。

  11.2.2.3 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爲其固有財產。

  11.2.2.4 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11.2.2.5 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11.2.2.6 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11.2.2.7 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爲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收益的義務。

  11.2.2.8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1.2.2.9 受託人辭任的,在新受託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託事務的職責。

  11.3 受益人的權利

  11.3.1 受益人享有信託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託收益權。

  11.3.2 受益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11.3.3 受益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資金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11.3.4 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託人的不當處分行爲,要求受託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 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1.3.6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資金強制執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 受益人有權轉讓信託受益權。

  第十二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12.3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信託轉讓

  13.1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3.3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四條 信託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託應當終止。

  14.1 信託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4.2 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14.3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4.4 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

  14.5 信託期限屆滿;

  14.6 信託被解除;

  14.7 信託被撤銷;

  14.8 全體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

  第十五條 信託清算

  15.1 自信託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 信託清算小組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託清算報告。信託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並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

  15.4 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 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託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託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 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 信託財產以現金方式在信託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 信託清算後的全部信託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後,按委託人的信託財產佔集合信託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 信託期限屆滿後第二十個工作日爲信託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

  17.1 本信託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17.1.1 受託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 在受託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 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 受託人應當在信託成立起每滿一年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託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受託人違約

  18.1.1 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爲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18.1.2 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爲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 委託人違約

  18.2.1 委託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託人有權對信託財產實行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佈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通知

  20.1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繫地址爲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20.4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21.1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1.1.2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 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1.3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託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於信託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 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叄份,委託人持壹份,受託人持貳份,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自然人)

  簽字:  

  (法人) 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  負責人簽字:

  受託人: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於______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22

  委託人: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 營業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爲投資於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

  3、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4、外環隧道項目: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

  5、外環隧道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

  7、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的資金。

  8、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託利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託人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於外環隧道項目公司,通過外環隧道項目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託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信託資金共同運用,投資於外環隧道項目公司。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託爲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金額¥:萬元)。

  受託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專戶。

  委託人爲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託人營業場所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託人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受託人以下銀行賬號: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即成立。

  本信託在委託人足額交付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爲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此處指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

  (2)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託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4、以信託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爲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和受益人對受託人的特別授權

  1、在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權,委託人及受益人承認受託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託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並提前終止本信託。

  (三)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十四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信託報酬

  (一)信託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收取的信託報酬每年按信託資金的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爲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____%;

  (2)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託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託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託人的總信託報酬=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信託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第十六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計劃終止;

  (3)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4)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本信託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項目的下一個信託計劃,但應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託人。

  第十八條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一)信託利益的計算

  信託利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的餘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二)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信託期間的總信託收益=信託利益-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信託期間存續天數×365×100%。

  第十九條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一)利益的分配

  (1)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3)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

  (4)信託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爲信託利益分配日。

  (二)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受益人爲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託利益;受益人自信託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託人營業場所領取信託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託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於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爲: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託利益分配日,由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

  開戶行:。

  第二十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通知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繫地址爲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託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託人簽字(法人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持一份,受託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23

  委 託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託 人:x省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爲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__-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爲  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爲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2024信託合同 篇24

  委託人: (甲方)

  以下簡稱

  行紀人:鎮江市兄弟房產買賣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區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房屋委託乙方出租。

  甲方上述房屋產權人__________,戶型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平方,樓層_____/_____,並含下列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月。委託期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_結算,乙方每年給付甲方十個月租金,扣除2個月房租的閒置費,計人民幣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三、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付款。

  1. 現金;   2.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並徵得共有人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通過媒體,尋求到承租戶,可自行與承租戶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所有權利和義務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的原因造成違約的除外,乙方應在監督租戶妥善保管好室內物品,並監督使用。

  六、乙方的報酬在收取承租戶的租金中提留(乙方所收取的承租戶的租金減去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七、在乙方與承租戶簽定承租合同後甲方不得自行出租或悔租。如因甲方原因,到使承租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支付乙方勞務費_______________,另付賠償承租戶的其他損失及違約金。

  八、對甲方的上述房屋,乙方在支付租金後有權自己使用,也可出租給任何人使用,對與乙方出租的價格與甲方無關。

  九、在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能夠正常使用;

  2.負責對房屋及附着物的自然損壞維修,因甲方延誤維修而使乙方造成損失,應由甲方賠償;

  十、在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對其房屋進行裝修,增擴設備時,應經得甲方同意,費用乙方承擔;

  2.不得利用甲方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3.因使用不當或人爲原因而使房屋的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後把房屋完好交給甲方,租賃期內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由乙方根據實際用量付費;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行紀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在十日內負責賠償。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本契約未經事項:雙方另行議定,補充協議經雙方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書一份。

  十五、其它事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資質證號:

  身 份 證:                經 辦 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信託合同 篇25

  委託人: (下稱甲方)

  受託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託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並委託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爲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託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託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託金額的0。6%作爲委託貸款手續費,於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爲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託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週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後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迴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叄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2024信託合同 篇26

  信託合同文本格式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

  --------

  財託字第    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爲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元,信託期限爲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共計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民法典》辦理。

  甲方__(公章)      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    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      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    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                    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    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2024信託合同 篇27

  資金信託合同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

  2.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相關信託文件的規定,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並提供信託資金_________元,併成爲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爲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爲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爲指定用途資金信託。信託資金用於: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

  3.信託資金所取得的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爲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爲同一人。

  第四條?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爲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受託人指定之本合同信託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成立;

  2.委託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第六條?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爲股權收購信託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託資金專戶以區別於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合同的信託財產,進行相對_____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託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覈算。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第十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如下: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2)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取得信託財產項下信託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託終止後,取得全部信託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託報酬

  受託人根據其運用信託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爲獲取信託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託報酬: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爲:信託資金_________0%;

  (2)若信託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爲:信託資金_________(當年信託資金收益率-5%)。

  受託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託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託報酬。

  第十五條?信息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2.信託終止後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託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瞭解並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4信託合同 篇28

  委託人(受益人):

  證件名稱:□身份證 □軍人證 □護照 □其他

  證件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常通知送達方式:□掛號信 □本人自取 □平信 □其他

  信託資金:人民幣(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元整

  (小寫):¥:

  信託利益分配銀行賬戶:(受益人在信託期間應避免註銷本賬戶,個人賬戶不得爲定期存摺或可以無息透支的貸記卡,建議預留活期或定活兩便存摺、儲蓄卡、借記卡等。)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受託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客服電話: 客服傳真:

  網址:

  保管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________ 郵編:

  投資顧問

  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__ 郵編:

  投資顧問管理費及信託利益分配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第一部分 商務條款

  序號標題內容

  1信託計劃名稱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下稱本信託計劃)

  2信託目的通過實施本信託計劃,受託人將委託人的資金集合運用,並按照信託計劃文件的規定,對信託計劃財產進行專業化管理,謀求信託計劃財產的增值。

  3合同簽署日本合同於 年 月 日於_____市簽署。

  4信託資金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金額:¥ 元)。

  5信託期限本信託計劃爲長期信託,信託設立時不限定信託存續期限。僅當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款出現時,本信託才予以終止。

  6推介期本信託計劃的推介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託人可提前或推遲推介期)

  7信託計劃

  成立日本信託計劃預計於 年 月 日成立(受託人可提前或推遲成立,並在成立通知書中告知委託人)。

  8開放日本信託計劃開放日指計算委託人申購或贖回信託單位的基準日期,即每月的 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爲該日之後的最近一箇工作日)。

  9信託資金賬戶

  1、信託資金賬戶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2、委託人應於簽署本合同同時將信託資金劃付至信託資金賬戶。

  10信託計劃

  投資範圍本信託計劃投資於國內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 股股票(含新股申購)、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含ETF,不含LOF)、貨幣市場基金、金融衍生產品、銀行存款以及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發行的基金可以投資的其他投資品種,上述交易品種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銀監會的相關規定。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投資顧問可按如下程序變更投資範圍:在受託人網站上將擬變更的投資範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果有代表全部受益權50%以上受益人以特快快遞方式送達受託人處表示反對,則本信託計劃投資範圍不得變更,否則即視爲全體受益人同意新的投資範圍。

  11投資顧問 ,投資顧問由全體委託人指定。

  12中介機構

  1、 爲了維護全體受益人信託利益,受託人與投資顧問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信託財產保管人。

  2、 爲本信託指定的證券交易經紀機構, 擁有創新類券商資格。爲了維護全體受益人信託利益,受託人可以變更證券經紀機構。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爲充分發揮信託機構“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專業職能,明確在資金信託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信託關係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託人和受託人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釋義

  除非本合同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信託計劃、本信託計劃:指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3、信託計劃文件:指《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說明書》、《 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合同》、《認購風險申明書》、《認購申請書》、《申購與贖回申請書》、《申購確認書》、《贖回確認書》、《分紅確認書》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4、信託當事人:指受本信託關係約束,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和全體委託人一致指定的投資顧問。

  5、委託人、受益人:委託人爲依本合同約定認購/申購本信託計劃信託單位,並繳付信託資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社會組織。受益人爲依本合同約定享有受益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社會組織。

  6、授權代表:由全體委託人一致同意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投資顧問指定授權代表對信託計劃財產的投資管理運作發出委託人指令。

  投資顧問須對授權代表出具授權委託書,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權限、時間、授權期限、有效指令應包含的印鑑等。授權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必須在信託計劃成立前於受託人處備案。投資顧問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後可更換授權代表。

  7、信託執行經理:由受託人指定,代表受託人按本合同約定對信託計劃財產進行管理,實施風險控制和處理信託計劃運作中的各類行爲,接受並執行授權代表所發出的有效的委託人指令。

  8、委託人指令:由授權代表發出的,按信託計劃文件規定對信託計劃財產進行投資運作的指令。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計劃編號、擬交易的證券名稱和代碼、買入或賣出方向、委託數量或區間、委託價格或區間、委託日期和時間。

  9、信託資金:指本信託計劃成立時及開放日委託人實際交付的資金扣除認購/申購費後剩餘的金額。

  10、信託計劃財產:由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等構成。

  11、信託計劃財產總額:指本信託計劃持有的銀行存款、證券資產以及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資產的庫存數量乘以該資產的單位價值之和。

  12、信託計劃財產淨值:T日信託計劃財產淨值是T日信託計劃財產總額減去T日實際發生的應由信託計劃財產承擔的信託費用和T日分配的信託利益後的餘額。

  13、信託單位、信託單位淨值、累計信託單位淨值:信託單位是計算、衡量信託計劃財產淨值以及委託人認購或贖回份數的計量單位。T日信託單位淨值是T日信託計劃財產淨值與信託單位總數之比。T日累計信託單位淨值是T日信託單位淨值與每信託單位的累計普通信託利益分紅之和。單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後萬分位(即精確到)。

  14、信託利益:指受益人按照信託計劃文件規定享有受益權而獲得的利益,主要爲信託資金及信託收益扣除了應由信託計劃財產承擔的費用後的餘額。

  15、工作日:工作日爲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信託計劃成立的一般約定

  1、信託資金在委託人的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2、信託計劃成立後,委託人自資金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活期利息將按照每元認購一箇信託單位的方式轉增該委託人的信託單位,該轉增過程不收取認購費。信託單位的計算採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精確到份,由此產生的尾差計入信託計劃財產。

  3、信託計劃未能成立的,受託人將在推介期結束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資金及自委託人交款日至退款日期間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一併返還委託人;

  4、受託人將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實施信託計劃的推介,但受託人未對推介成功與否做出任何陳述或承諾。

  三、委託人資格和資金合法性要求

  (一)委託人資格

  1、委託人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合格投資者:

  (1)認購本信託計劃的信託資金不低於人民幣萬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本信託計劃時超過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人民幣萬元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人民幣萬元,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2、信託存續期間,除非相關監管法律、法規允許,全體委託人/受益人中的自然人人數最高不超過人(含)。

  (二)信託資金合法性

  1、委託人保證其信託資金是其合法擁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權的財產,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委託人根據其自己獨立的審覈及其認爲適當的專業意見,已經確定:

  (1)信託資金完全符合其財務需求、目標和條件;

  (2)遵守並完全符合其投資政策、指引和限制;

  (3)對其而言是合理、恰當而且適宜的投資,儘管投資本身存在明顯切實的風險。

  3、委託人有關其進行資金信託的合法性或有關其他事項的決定是在其獨立判斷的基礎上做出的。

  四、信託單位的認購/申購與贖回

  見附件

  五、受益人

  1、本信託計劃的受益人分爲特定受益人與普通受益人兩類,特定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的規定享有特定受益權,普通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的規定享有普通受益權。

  2、本信託合同的委託人爲普通受益人,全體委託人/受益人同時指定投資顧問爲本信託計劃的特定受益人。

  六、受益權

  本信託受益權分爲特定受益權和普通受益權。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文件的約定享有特定受益權或普通受益權。特定受益權與普通受益權並非受託人做出的對該權利可能獲取的全部或部分信託利益分配的承諾、保證、保障、擔保等任何形式的義務或責任。

  (一)特定受益權

  特定受益權是指特定受益人從信託利益中獲取特定信託利益的權利。

  (二)普通受益權

  普通受益權是指普通受益人從信託利益中獲取普通信託利益的權利。

  七、受益權的轉讓、質押與繼承

  1、本信託計劃受益人不得轉讓、質押、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信託受益權。

  2、受益權繼承的,繼承人應提交:法定繼承文件、資金信託合同、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複印件,前往受託人處辦理登記確認。未到受託人處進行登記的不能對抗第三人。

  法定繼承文件包括: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經公證的遺囑、經公證的遺產分配協議、繼承人爲被繼承人合法繼承人的公證或工商證明材料。

  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包括: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機構則需持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授權委託書(或介紹信)、被授權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八、信託計劃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計劃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爲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計劃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2、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計劃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消。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的信託計劃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3、受託人爲本信託計劃設立信託計劃專戶,主要包括信託計劃專用銀行賬戶和信託計劃專用證券賬戶。

  4、信託計劃財產單獨記賬,信託計劃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計劃財產與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九、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

  見附件

  十、信託計劃的費用與估值

  見附件

  十一、信託利益分配與服務費

  見附件

  十二、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信託期間,按合同約定查詢信託資金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信託計劃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交付資金,並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2)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託計劃文件的權利,並已就簽署行爲履行必要的批准授權手續;

  (3)保證其加入本信託計劃未損害其債權人的利益;

  (4)接受本信託計劃採取的由投資顧問發出委託人指令的運作方式及其產生的結果;

  (5)除按本合同約定贖回外,不得在本信託計劃和信託合同存續期間退出信託計劃或終止本合同;

  (6)信託計劃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按信託計劃文件規定享有信託受益權;

  (2)在信託期間,按合同約定查詢信託資金的運作收益情況,瞭解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情況;

  (3)信託計劃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不得以信託受益權償還債務;

  (2)接受本信託採取的投資顧問發出委託人指令的運作方式及其產生的結果;

  (3)除按本合同約定贖回外,不得在本信託計劃和信託合同存續期間退出信託計劃或終止本合同;

  (4)信託計劃文件及信託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投資顧問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信託期間按本合同約定查詢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有權獲得本信託計劃文件之複印件;

  (3)按照本合同約定獲得投資顧問管理費和特定信託利益;

  (4)按照信託計劃文件的規定指定授權代表,並通過授權代表就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向受託人發出有效的委託人指令;

  (5)信託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簽署授權代表授權委託書,並在信託計劃成立前提交受託人;

  (2)按本合同規定,向受託人提交證券組合及有效的委託人指令;

  (3)不定期向受託人提供企業研究報告、宏觀經濟分析、匯率及利率分析、投資組合的構建及分析、風險分析、資產配置管理、投資組合業績及風險評價等服務;

  (4)在擔任投資顧問期間,未經受託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受託人的名義在社會上作本信託計劃或其他業務的公衆性宣傳,否則要承擔由此給信託計劃財產和受託人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5)授權代表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發生變動時,應在不晚於變動之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受託人;

  (6)以書面方式向受託人提交的證券組合及委託人指令需由投資顧問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親筆簽名並加蓋公章,且只能由投資顧問指定的人員送達或以傳真送達受託人並與信託執行經理電話確認;

  (7)發生以下重大事項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受託人進行信息披露的義務:減資、合併、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決定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可能對信託計劃財產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受託人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根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計劃財產;

  (2)信託計劃成立後,以受託人名義開立專用的銀行賬戶、證券(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並享有包括根據信託計劃文件處置賬戶內證券資產、資金劃撥、銷戶等一切賬戶名義所有人的權利;

  (3)根據信託計劃文件的規定足額收取受託人信託報酬;

  (4)按信託計劃文件的規定指定信託執行經理,併發出受託人指令;

  (5)信託計劃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受託人有根據本合同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根據授權代表發出的有效的委託人指令進行交易;

  (3)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各項約定,管理信託計劃財產;

  (4)根據信託計劃文件的規定,以信託計劃財產爲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5)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準確、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15年;

  (7)定期按合同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8)信託計劃文件及信託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三、信託計劃的終止、清算與財產歸屬

  (一)信託計劃的終止

  如果發生以下任一情形,本信託計劃終止:

  1、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2、本信託計劃被撤銷。

  3、信託計劃財產淨值連續年低於人民幣萬元,受託人有權終止本信託計劃。

  4、受託人職責終止,未能按有關規定產生新受託人。

  5、受託人認爲必要時,但應至少提前一箇月在受託人網站上公告。

  6、信託計劃成立一年後,投資顧問書面通知受託人要求終止信託計劃,但應提前一箇月通知受託人。

  7、全體受益人申請贖回全部信託份額。

  8、在信託計劃成立一年後,受益人大會決定更換受託人時本信託終止。

  9、在信託計劃成立一年後,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信託計劃。

  10、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監管部門的通知、決定等要求信託計劃終止的其他情況。

  (二)信託計劃終止時的處理程序

  1、授權代表應在上述終止情形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如期間遇停牌等不可變現的客觀情況,則相應順延)變現全部信託財產,如授權代表未在上述時限內完成變現,則受託人將在超出上述期限後的10個工作日內(如期間遇停牌等不可變現的客觀情況,則相應順延)將信託財產全部變現。本信託期限自動延期至全部信託財產變現之日,延期期間的信託報酬等信託費用以信託計劃財產淨值爲基數按信託計劃實際存續天數計算並提取,信託利益也按信託計劃實際存續天數計算並提取。

  2、全體受益人僅在信託財產全部變現後方可獲得分配。

  (三)信託計劃終止後的清算

  1、信託計劃終止後,受託人應負責信託計劃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確認和分配。

  2、受託人在信託計劃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計劃財產清算報告,並以書面信函方式報告受益人。全體受益人在此約定,由於保管人已經履行了對資金的監督、管理職責,上述報告不再另行審計,除非法律、法規和規章或監管部門要求必須進行審計的。

  3、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十四、受益人大會

  1、受益人大會由全體受益人組成,當出現下列事項而信託文件未有規定時,應當召開受益人大會審議決定:

  (1)提前終止信託合同或者延長信託期限;

  (2)改變信託財產運用方式;

  (3)更換受託人或投資顧問;

  (4)提高受託人的信託報酬標準;

  (5)信託計劃文件約定需要召開受益人大會的其他事項。

  2、受益人大會由受託人負責召集,受託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代表信託單位10%以上的受益人有權自行召集;

  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受益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

  3、受益人大會可以採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採取通訊等方式召開。每一信託單位具有一票表決權,受益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會的,需攜帶受益人的書面委託證明及雙方的有效證件。

  4、受益人大會應當有代表50%以上信託單位的受益人蔘加,方可召開;大會就審議事項作出決定,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受益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但更換受託人、更換投資顧問、改變信託財產運用方式、信託計劃文件沒有約定的提前終止信託合同,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受益人全體通過。

  5、受益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及時通知相關當事人,並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十五、信託計劃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方式

  受託人在有關信息披露事項的報告、報表或通知製作完畢後,可以以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報告受益人:

  1、在受託人網站( )上公告;

  2、電子郵件;

  3、電話;

  4、信函;

  5、全體受益人以書面形式要求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

  (二)信息披露內容

  1、信託計劃成立後5個工作日內,受託人應當就信託合同數與信託計劃資金總額向委託人(受益人)進行披露;

  2、信託計劃成立後,受託人每週向受益人披露經保管人複覈後的上週最後一箇工作日的信託單位淨值;

  3、全體委託人(受益人)在此約定,本信託計劃財產無需年度審計,除非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要求必須進行審計的;

  4、信託計劃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受託人編制信託計劃財產清算報告(無需審計),並以書面信函方式報告受益人;

  5、受託人在實施本信託計劃過程中發生信託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市場制度變革等嚴重影響信託計劃運行的事項時,應在知道該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以臨時報告書形式向受益人披露,並於披露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披露受託人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6、其他與信託計劃相關且應當披露的信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通知或決定的要求進行披露。

  十六、風險揭示與承擔

  (一)風險揭示

  1、市場風險

  證券投資市場受宏觀經濟政策、經濟週期、利率變化、通貨膨脹以及上市公司經營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導致信託計劃財產淨值產生波動。

  2、保管銀行及證券經紀人經營及操作風險

  在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過程當中涉及信託資金保管銀行、證券經紀人等金融服務機構,如果保管銀行或證券經紀人不能遵守信託計劃文件的約定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產生不利的影響。

  3、流動性風險

  我國證券市場作爲新興轉軌市場,市場整體流動性風險較高。例如封閉式基金市場參與者以保險公司爲主,容易產生一致性的投資行爲;A股股票的戰略配售和定向增發有鎖定期的交易限制;開放式基金也會面臨鉅額贖回或暫停贖回等極端情況,這都將加大變現難度,對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4、管理風險

  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過程中,投資顧問的專業知識、研究能力及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其對信息的佔有、分析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5、受託人操作風險

  受託人遵循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管理信託事務,但是在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過程中,存在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從而影響信託計劃的收益水平。

  6、投資顧問操作風險

  投資顧問在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過程中,存在操作失誤或違反其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從而影響信託計劃的收益水平。

  7、合規性風險

  指信託計劃財產的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信託合同的有關規定的風險。

  8、特別提示風險

  受託人網上交易系統已經採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增強交易的安全性。但仍然存在且不限於下列風險:

  (1)因特網是全球性公共網絡,並不由任何一箇機構所控制。數據在因特網上傳輸的途徑是不完全確定的。因特網本身並不是一箇完全安全可靠的網絡環境;

  (2)在因特網上傳輸的數據有可能被某些個人、團體或機構通過某種渠道獲得。但他們並不一定能夠了解該數據的真實內容;

  (3)在因特網上的數據傳輸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現延遲,或因其它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或數據不完全,從而使得網上交易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4)因特網上發佈的證券交易行情信息可能滯後,與真實情況不完全同步;

  (5)因特網上發佈的各種證券信息,可能出現錯誤或被惡意誤導;

  (6)因特網上機構或投資者的身份可能會被仿冒。

  採用受託人的網上交易系統直接發出委託人指令,表明全體委託人已經完全瞭解網上交易的風險,並願意承擔由此帶來的可能損失。

  9、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對信託計劃財產的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二)風險承擔

  投資風險完全由委託人(受益人)承擔。受託人會恪盡職守,遵守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原則,通過風險防範措施來控制上述風險對信託計劃財產的影響,但並不意味着受託人承諾信託計劃財產的運用管理沒有風險。

  受託人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受託人因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由受託人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受益人自擔。

  十七、合同整體性

  信託計劃說明書、認購風險申明書、認購申請書、申購與贖回申請書、申購確認書、贖回確認書以及分紅確認書等與本合同一起構成完整的信託法律文件。本合同沒有規定的,信託計劃說明書作爲補充。本合同與相關文件出現衝突的,以本合同爲準。

  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構成完整合同,如需修訂本合同,應通過雙方簽署的書面文件進行。

  十八、通知與受益人賬戶

  1、各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爲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持有效證明文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通知最遲不晚於信託終止前兩日送達受託人。

  3、信託終止後,受託人將信託利益付至本合同所列受益人賬戶。如果受益人在信託存續期內註銷其信託利益銀行劃付賬戶,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託人其開立的新的信託利益劃付賬戶,並持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到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信託利益銀行劃付賬戶變更確認手續,否則由受益人自行承擔受託人無法劃付信託利益的責任和風險。

  4、受託人可以在公司網站或按照本合同中註明的各委託人的地址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電子郵件的一種或幾種形式,通知各受益人信託相關事宜。

  5、因各委託人、各受益人未及時通知受託人聯繫地址和聯繫方式變化或銀行賬戶變化信息而導致的任何損失,受託人不承擔責任。

  十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1、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信託計劃文件規定的義務,或一方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若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受託人不承擔責任,由此給信託計劃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全體受益人承擔。

  3、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十、新受託人的選任

  本信託成立後,受託人由於公司終止、解散、處理信託事務不當等原因依法終止其職責,導致受託人不能履行受託人職責時,在經受益人大會認可後,由受託人在終止履行受託人職責前選定新受託人,新受託人繼續履行受託人職責。

  二十一、其他事項

  (一)合同生效及文本

  1、委託人應在受託人營業場所或受託人指定場所辦理信託合同簽署手續。

  2、本合同經委託人或其經公證的代理人簽字(委託人爲自然人時)、委託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加蓋單位公章(委託人爲機構時)並交付信託資金;且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署方各執一份,並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日順延

  如本合同約定的信託資金收付日、信託計劃財產清算與分配日等爲非工作日時,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稅收

  各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納稅。

  (本頁無正文,爲本合同之簽署頁)

  委託人(受益人):

  □(自然人) 簽字/章:

  □(法人) 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

  負責人:

  投資顧問

  名稱及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受託人:

  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客戶經理:

  年 月 日於

2024信託合同 篇2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

  第一條 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資金信託。

  3.信託當事人:指受本信託關係約束,根據本信託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託,委託人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5.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制定的《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

  6.信託資金:指委託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7.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8.信託貸款:指受託人對_________公司的信託貸款。

  9.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受託人爲發揮在_________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託人經營管理的信託資金,以信託貸款的方式運用於_________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指定管理資金信託。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爲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萬元)。受託人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開立信託專戶。

  委託人爲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託人營業場所 □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

  委託人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受託人以下銀行賬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第六條 信託期限

  信託計劃推介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爲信託計劃成立之日,信託期限爲_________年,自本信託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託文件的權利,並就簽署行爲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4.以信託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爲_________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着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託財產爲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淨收益;

  7.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資金;

  2.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的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委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託人的信託報酬;

  (7)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2.費用計提

2024信託合同 篇30

  資產信託合同

  委託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_________

  受託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_________

  鑑於委託方有意將資產用於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託方願意對委託方的信託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_____》,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託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託付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託的除委託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託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並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受託人不得以該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託人的遺產。受託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託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受託人不得以信託資產用於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委託人與受託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託資產,其受益人爲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委託人在本合同生效後,有權指定信託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託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託,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委託人與受託人、受益人之間的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爲能力而消滅。

  當委託人爲受益人時,若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爲能力,則信託關係終止。

  第二章?信託資產

  第十條?本合同所指信託資產當前爲元現金以及受託人接受委託後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後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受託人死亡時,亦不屬於其遺產。

  第十二條?受託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資產強制執行。但基於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信託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信託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信託權利

  第十五條?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信託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本合同所載的信託資產,由受託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人成爲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受託人成爲該公司股東後,應推舉或委託委託人作爲股東代表以受託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託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第十八條?受託人應推舉委託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信託報酬

  第十九條?受託人之信託行爲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爲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後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信託之監督

  第二十條?信託資產的監督機關爲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後,凡受託人、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爲信託事務申請公司覈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並就信託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信託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託關係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信託關係終止時,信託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

  2.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信託關係終止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委託人將信託資產交付受託人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受託人將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託行爲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一份,受託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託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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