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彙總[](通用33篇)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 _____有限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 _____有限公司(下稱委託人/借款人)簽署的編號爲 _____的《委託擔保合同》,貴公司爲委託人/借款人向 _____(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爲 _____個月,金額爲人民幣(幣種____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工程/其他)提供貸款(貸款/履約/其他)擔保。
本人 _____應借款人/委託人的請求,願意以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並做如下保證:
一、本反擔保保證書所擔保的債權種類爲:依據委託人/借款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由貴公司爲委託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額 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幣種)的流動資金(貸款/工程/其他)擔保而對委託人/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具體內容以委託人/借款人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主合同以及貴公司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爲準。
二、本反擔保保證書擔保的範圍包括:
(1)直接損失:代償之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所約定的本金、利息(含復息、罰息)、追索費以及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違約金(主合同)等,以及貴司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貴司支出的與債務人借款相關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調查費、公告費、郵寄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話費等);
(2)可得利益損失:____________
□ _____貴司承擔擔保責任之次日起,反擔保人按照主合同約定的包括但不限於利息(含透支利息)、罰息、複利、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違約金等向貴司支付,直至清償之日止。
□ _____貴司實際代償本息×10倍(可放貸款比例)____%/年(擔保服務費);以上各項合稱“被擔保債務”。
三、本反擔保保證書項下的保證期限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證期間爲:自本反擔保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委託人/借款人向債權人/ _____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起兩年。如發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主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被擔保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債務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二十四個月;被擔保分期履行的,保證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四、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委託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債務(如本保證書第二條所述)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爲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委託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即主合同)或相關合同中約定的任何債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索償通知書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爲清償,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不得附帶任何條件,不得有任何異議(每逾期一日加收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五、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委託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願優先承擔對貴公司的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無條件地承擔第一位的反擔保責任,並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貴公司給予反擔保人的任何時間寬容或其它容忍,或延緩執行對反擔保人的任何行動或調整等,均不影響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應負之保證責任。
六、本反擔保保證書不因上述委託擔保合同、委託人/借款人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合同、貴公司與債權人/受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反擔保保證書不受上述協議或合同效力的影響,本反擔保保證書始終有效。
七、反擔保人在此確認並保證:
1、反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反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反擔保;
2、反擔保人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其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3、反擔保人願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屬夫妻共同財產的,反擔保人已徵得配偶的書面同意;且即便今後反擔保人與其配偶離婚,反擔保人及配偶仍同意以原夫妻共同財產提供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4、反擔保人承諾於本合同簽訂之前向貴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貴公司認爲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5、反擔保人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所列財產均未設立抵押、質押、轉讓等任何限制。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反擔保人非徵得貴公司同意,不再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轉讓等)。如貴公司認爲有必要,可對其中部分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反擔保人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則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本反擔保保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關費用由反擔保人承擔;
6、如以上全部資產尚不足以承擔對貴公司的反擔保責任,則反擔保人保證對不足部分繼續承擔清償責任,直到本反擔保保證書第二條所述款項及費用全部還清爲止;
7、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反擔保人或其重大經營性資產、並將會對反擔保人的財務狀況或其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8、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不會與反擔保人必須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和牴觸;執行本合同不會引起反擔保人違背所應遵守的其它合同;
9、當主合同債務人同時面臨反擔保人履行反擔保責任後的追償和貴公司在委託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擔保人同意主合同債務人優先償付其對貴公司的欠款;
10、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經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主合同債務人的債務或履行期限進而加重被擔保債務或其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採用浮動利率而導致“被擔保債務”發生變更的;
(3)貴公司將“被擔保債務”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但須及時通知反擔保人轉讓事宜)。
1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反擔保人發生繼承,則本合同項下義務由繼承人承擔;
12、當主合同債務人同時面臨反擔保人履行反擔保責任後的追償和貴司在委託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擔保人同意主合同債務人優先償付其對貴司的欠款。
八、本反擔保保證書下的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委託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併、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本反擔保保證書更不受委託人/借款人與其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文件的制約,本反擔保保證書始終有效。
九、本反擔保保證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書引起的或與本反擔保保證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分歧、糾紛,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河北省金控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仲裁、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由貴公司發出的文件,電傳、傳真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包括平郵及掛號與速遞等)七天後,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爲送達反擔保人;由反擔保人發出的文件,應以貴公司簽收視爲有效送達。
本協議項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達;若需要更改,更改方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本合同其它相應方,如變更方沒有及時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導致書面通知無法及時、準確送達的,變更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相關後果及法律責任。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____份,雙方____份,備案登記機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聲明條款
1. _____在簽署本合同時,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反擔保人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異議,並對雙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等概念、內容及法律後果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2. _____反擔保人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簽字頁】
反擔保人(簽字):____________
(指模):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反擔保人配偶聲明:____________
作爲 _____的配偶,本人__ _____同意以我們夫妻共有財產爲上述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提供財產保證,且即便今後本人與反擔保人離婚,本人仍同意以我們原夫妻共同財產提供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反擔保人配偶簽字(指模):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合同填寫人: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
擔 保 人: (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擔保人爲乙方提供信用擔保。
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爲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時間________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爲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爲。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 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____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爲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____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爲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後____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時效________年,期滿可以續簽。 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3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爲的《委託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製定本合同,本合同爲《委託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簽定後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爲,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於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後,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並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並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後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爲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並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反擔保保證金尚有餘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後,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餘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保函原件;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爲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後)。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爲甲方在委託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後)。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並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並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併、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啓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採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繫人等均爲有效聯繫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繫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爲有效送達。上述聯繫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繫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爲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後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後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後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爲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採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並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瞭解工程情況,調閱、複製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複製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採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係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並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複製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爲,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鑑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佣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4
擔保人: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擔保人爲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爲____萬元。
二、合同的期限: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時間________年。
三、反擔保資產:______________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爲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爲。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____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爲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____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爲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後____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時效________年,期滿可以續簽。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5
XX銀行_____分行: 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下稱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 ____日就_____項目簽訂了第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行與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第_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爲受益人,金額爲_____元整的第____號保函(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5.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
1、
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而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髮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以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義務而獲得的求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8.本擔保人將按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5條第
(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行。
9.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10.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行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6
甲方(擔保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擔保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爲反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合同提供擔保,爲了保證擔保人的承擔擔保責任後的追償權,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擔保人就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後所產生的對反擔保人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反擔保人根據本合同以_________(抵押/保證)方式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的擔保範圍
1、擔保人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擔保人爲實現債權人的追償權和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 債務履行期限
反擔保人應於擔保人根據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____日內向擔保人償還擔保人爲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五條 擔保財產
反擔保人以“擔保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立擔保,“擔保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一:擔保財產清單
第六條 保證
反擔保人就以下事項向擔保人作出保證:
1、反擔保人對上述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反擔保人未在上述擔保財產上爲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反擔保人就上述擔保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反擔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交的與其擔保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擔保人認爲是重要的方面被證明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3、反擔保人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4、由於反擔保人的過失使本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擔保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反擔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反擔保人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擔保人依上述_________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上述__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延及反擔保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2、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簽字後按手印;當事人爲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7
甲方: XX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丙方:
地址: 電話:
各方經自願友好協商,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 X銀行 已於 年 X 月 X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爲乙方的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爲 萬元人民幣。現乙方申請展期壹年(編號: ),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丙方自願爲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1。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 2 年。
2。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爲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律師費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四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爲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4。本保證擔保爲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擔保權利的提前實現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10 %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8
質權人: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委託合同》)及甲方與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爲保證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委託,自願爲甲方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要債權類型及金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壹佰萬元整(_________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1)全部債務(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賠償基金佔用費..賠償基金佔用費以被賠償的全部債務爲基礎計算,從賠償後的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計算。
(2)委託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保證費。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金額、擔保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動詞(verb的縮寫)特殊事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貸款人變更主合同;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貸款人允許借款人延長還款期限;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還舊債”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5.貸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發出書面通知(貸款到期後30天內)。
(2)甲方可委託乙方所在單位從賠償(包括因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產生的賠償)的次月起,逐月從乙方的全額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賠償資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變更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員、辭職或辭退,即無工資收入,甲方將繼續依法申請落實乙方個人家庭財產。
(3)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入爲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或爲自己或第三方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還應當賠償。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某一條款,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由乙方自費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借款人各執一份,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9
擔保人(甲方):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郵編: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郵編: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
工資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郵編:_______
根據甲方與(以下簡稱放貸銀行)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的約定,爲保證乙方與放貸銀行於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第號《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願意爲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經過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範圍: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爲準)。
第二條、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貸銀行與乙方所簽訂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並向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向甲方承擔反擔保連帶責任,並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一旦出現乙方無法清償所欠借款,由甲方通過擔保基金代償後,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償的權利。
第四條、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保證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不能向甲方歸還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追償。並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如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上述全部債務時,同意甲方通過有關程序扣繳丙方每月全部工資,直到償還全部債務爲止,如發生意外(調走、開除公職)等,以丙方個人財產等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丙方應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丙方與其他簽訂任何協議、文件,也不因各主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三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合同各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瞭解,並對本合同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處各執一份,1份存檔。本合同簽訂地爲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條、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證責任承諾書。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擔保人(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人(丙方簽章):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0
反擔保人(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二交通銀行_______分行:
年月日(以下簡稱甲方)與年月日(以下簡稱乙方)簽訂第號合同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合同和擔保的所有條款;我們保證甲方將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所有義務;對於擔保合同項下甲方的所有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根據擔保條款向擔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項以及由此產生的預付款利息和費用(以下簡稱“應付款項”),我方保證承擔償還或/和賠償的連帶責任。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貴行有權直接向該擔保人索賠,無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處分抵押物,該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行第一份書面索賠通知後十日內,以擔保合同規定的貨幣無條件支付甲方欠貴行的款項,預付款利息金額計算至該擔保人實際付款之日。上述付款通知作爲付款證明,對該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的,給貴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由保證人承擔;同時,貴行有權從該擔保人的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該擔保人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貴行以貸款的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方保證無條件按貴行規定的格式爲貸款單獨出具擔保。
5.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無論是否提前通知保證人,本保函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完全不受影響,本保函繼續有效。
(1)本保函項下各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和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貴行延遲行使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支付給予任何寬限;
(3)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
(4)應雙方要求,延長保函有效期;
(5)擔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擔保金額髮生變化的,本擔保的擔保責任不變,按照原擔保的最高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前,保證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義務而獲得的請求權。如甲方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未經貴行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項下的權利;如果貴行同意處分抵押物,則保證所有收益首先用於償還貴行上述“應付款項”。
8.擔保人將按貴行要求定期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並及時通知貴行第五條第(一)項中擔保人的變更情況。
9.本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後終止。
10.本保函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將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函一式四份,貴行執兩份,甲方和本擔保人各持一份。
擔保人姓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
開戶銀行和賬號:_______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爲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爲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爲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爲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爲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爲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爲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爲《擔保法》所禁止作爲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瞭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爲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爲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2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第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____銀行____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爲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爲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爲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爲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3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爲 元,評估值爲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爲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爲。
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5.7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五日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4
抵押權人:
鄭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鑑於甲方爲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願以自有房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C女士於x年x月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據其與乙方之約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載金額借款及後續可能發生的其他借款之擔保。爲減少甲方擔保風險,現乙方以位於西安市高新區號的自有房產,爲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 用於反擔保的房產狀況
乙方用於向甲方抵押的房產坐落於西安市高新區號,房號6B,建築面積xx平方米,用途爲廠房。房產證號爲:西安市房權證高新區字第號。該房產爲甲方自有房產。
第三條 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係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爲乙方向C女士連續提供擔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擔保債權。
2、本合同所擔保債權範圍包括:
A、甲方保證人義務範圍內應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應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B、實現借款合同債權和本合同抵押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3、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 反擔保最高數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的最高數額爲人民幣xx萬元整(大寫人民幣xx萬元)。
第五條 反擔保期間
自乙方與C女士簽訂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簽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債務清結之日止。
第六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間保證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被確認爲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乙方以抵押物對C女士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並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履行了保證合同中的代償義務後未受乙方清償的;
2、乙方與C女士間借款合同期滿,乙方未及時還款導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方式
1、當出現第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A、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B、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第九條 抵押手續辦理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西安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保證:乙方權利機關對於本合同的簽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經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內部手續,且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員確實具有簽署本協議之權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秉持最大誠信原則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協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合同任一方均可就爭議事項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關本合同的所有磋商、變更、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經有權人簽署的紙質介質、傳真、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並履行了法定登記備案手續後生效。
甲方:鄭州A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5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 ]第( )號《委託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爲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範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託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後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爲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6
借款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爲其向銀行,貸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期限爲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爲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爲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爲乙方爲甲方擔保的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爲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7
_______銀行:
由甲方(名稱)和乙方(名稱)簽署的(以下簡稱“合同”) 在________________應甲方的要求, 貴行與甲方於________________應甲方要求,我公司(以下簡稱“擔保人”)同意爲上述擔保出具反擔保,並在此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向貴行提供以下擔保: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合同和擔保的所有條款和條件;我方保證甲方將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所有義務;對於甲方在擔保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根據擔保條款向擔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項以及由此產生的預付款利息和費用(以下簡稱“應付款項”),我方保證承擔償還或/和賠償的連帶責任。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貴行有權直接向該擔保人索賠,無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處分抵押物。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貴行第一份書面催款通知後10天內,以保證合同規定的貨幣無條件支付甲方欠貴行的款項,預付款利息金額按本保證人實際付款日計算。上述付款通知作爲付款證明,對該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保證人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的,給貴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由保證人承擔;同時,貴行有權從該擔保人的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該擔保人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貴行以貸款的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方保證無條件地按照貴行規定的格式爲貸款出具單獨的擔保。
五.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無論是否提前通知保證人,本保函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賠償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均不受任何影響,本保函繼續有效。
1.本保函項下各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和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終止、撤銷、解散或破產等。
2.貴行延遲行使擔保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還給予任何寬限;
3.本保函項下的權利被轉讓或轉移;
4.應雙方要求,保函的有效期應延長;
5.擔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擔保金額髮生變化的,本擔保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原擔保的最高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所有“應付款項”全部付清之前,擔保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項下的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賠權。如甲方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未經貴行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項下的權利;如果貴行同意處分抵押物,所有收益應保證首先用於償還貴行上述“應付款項”。
八.擔保人將根據貴行要求定期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並及時通知貴行第四條第一款中擔保人的變更情況。
九.本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您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十、在履行本保函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能圓滿解決,將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函一式四份,貴行執兩份,甲方和本擔保人各持一份。
擔保人姓名:(法人公章)
簽發人:_______
標題:_______
發佈日期:_______
擔保人的法定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開戶銀行和賬號:_______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8
爲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元整(小寫元整)
2、抵押物:型汽車輛,車輛牌號爲抵押的車輛爲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將汽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單據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爲乙方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於乙方及擔保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年月
接受方(簽字蓋章):電話:抵押方(簽字蓋章):電話:連帶擔保人(簽字蓋章):電話:
年月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19
合同編號: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號《委託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____(債權人)借款____萬元提供了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張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____(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數額爲____萬元(¥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四、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甲方爲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爲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____倍計算。
(二)《委託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五、反擔保權利憑證:銀行承兌匯票____張。(若多張見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六、權利憑證交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約定期限歸還上述借款,甲乙雙方約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處理:
1、造成甲方代償,甲方有權立即按照《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行使質權;
2、甲方可直接對所質押票據進行處置,用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承諾不會提出任何異議,並放棄抗辯權。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且權利憑證交付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號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共____張
金額合計: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爲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爲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爲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爲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爲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爲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爲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爲《擔保法》所禁止作爲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瞭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爲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爲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1
甲方一(抵押人):___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電話: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電話:___
鑑於乙方爲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借款__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爲:_____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願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___
第一條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爲乙方爲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狀況:___房產座落於__建築面積__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_____,房產權利人:_____共有權人:_____,抵押房產價值:_____.
(2)抵押土地狀況:___土地位於__,土地面積__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_____,土地產權人:_____,共有權人:_____,抵押土地價值:_____.
第三條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範圍:___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爲乙方爲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託乙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___
一、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爲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並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於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並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
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
九、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範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爲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爲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乙方(蓋章):___
授權委託人(簽字):___授權委託人(簽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2
債權人: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簽訂的驥德_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銀行(下稱貸款人)簽訂的驥德___年保證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 )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爲甲爲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保證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借款,數額爲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證範圍:
(一)甲方爲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爲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保證期間:自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後次日起兩年。
五、保證的方式: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特約事項:
(一)超出乙方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償後(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追索通知後15日內,應向甲方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
(四)發生下列事項時,甲方應於事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發生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董事長、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組織結構調整;
2、甲方經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重大不利訴訟、仲裁事件;
3、甲方變更名稱、住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
4、甲方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關閉、被宣告破產。
(五)甲方有以下行爲,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的。
2、乙方註銷營業執照、申請破產、申請歇業和關閉等行爲。
3、乙方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六)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務狀況的調查,按月及時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信息,並保證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主合同無效,甲方承擔代償責任後,由乙方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上述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過錯的,由甲方根據借款人及其自身過錯承擔代償和承擔自身相應的民事責任後,由乙方一併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萬元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抄送貸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3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權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 債權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務人”)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編號爲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
2. 保證人願意爲債務人因主合同產生的所有債務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擔保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經保證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茲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 保證及保證擔保的範圍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金額爲(金額採用大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保證所擔保的範圍包括以下款項:
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複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及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以上各項合稱爲“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債權人用於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最終證據,對保證人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保證期間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如因法律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而導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則爲提前到期日)起兩年。
第三章 保證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五條 保證人應確保在債務人首次使用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融資前,債權人收到保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
1 經保證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 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證明保證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4 債權人合理要求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如爲複印件須經保證人簽字確認爲真實完整有效的文件。
第四章 保證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六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保證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和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 保證人已取得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
3 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並且以複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4 保證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5 爲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保證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
6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保證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7 保證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爲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以及適用於其的任何法律法規。
8 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9 未發生或存在本合同第七章所述的任何違約事件。
第七條 保證人的上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並且保證人將隨時按債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五章 保證人的承諾
第八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保證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2)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重大資產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3)保證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的任何款項或其對債務人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債權,向債務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債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出售、轉移、分割或以其他形式處分其任何重大資產。
4 如果債務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應付的被擔保債務,保證人應在收到債權人書面付款通知之日起7個債權人營業日內,無條件地以債權人要求的方式代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該筆債務。
5 一經債權人提出要求,保證人應按要求立即向債權人支付或補償下列費用和損失:(1) 債權人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而發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以及 (2) 因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給債權人造成的任何其他損失。
6 如果保證人未按債權人的要求按時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債權人有權直接自保證人在債權人或中國光大銀行其他任何分支機構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劃扣,而無須事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六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於債權人爲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債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無論是物的擔保還是人的擔保),也無需首先向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採取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七章 違約事件
第十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2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或保證被確認爲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
3 主合同的任何部分由於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於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4 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重大資產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5 保證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債權人認爲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一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債權人有權視情況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數項措施: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二條 未經債權人事先同意,保證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十三條 無需事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債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在原擔保範圍內向新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債權人給予保證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債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爲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應當全額支付擔保範圍內的債務,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爲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3)天即被視爲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但保證人發給債權人的文件,則需在債權人實際收到後方可視爲送達。
第九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並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九條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合同經保證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債權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保證人和債權人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保證人和債權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保證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保證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爲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二十五條 本保證合同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由保證人和債權人於_______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保證人持______份,債權人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已經由當事各方在上面所述的日期簽署,以昭信守。
(此頁無正文)
保證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
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4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鑑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編號爲_________的《保證借款合同書》,貸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爲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__個月,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爲該合同項下的借款爲甲方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爲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爲_________。甲方以作爲反擔保。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四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責任的範圍爲: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依據《保證借款合同書》及乙方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實際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二年(如連續多筆支付代償款項則從最後一筆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後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向出借人代墊的款項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併歸還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對逾期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萬之五的罰息,並按逾期款項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約定向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有權直接對甲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抵、質押權利。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元整,抵押率爲佰分之_______,實際抵押額爲_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省(市)_______市_______縣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6
反擔保合同(樣式一)
____銀行: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髮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貴行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人:
職務:
簽發日期:
擔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及賬號: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爲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爲期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爲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後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願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
爲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爲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並由乙方爲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並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爲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2.該抵押物的擔保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四條、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反擔保範圍爲《委託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並存時,以金額高者爲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複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並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爲。
2.由於甲方的行爲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鑑定、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並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委託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後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並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採取查封、凍結、拍賣或採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爲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爲。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爲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並導致乙方代爲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爲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佈並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
2.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後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機構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8
保證人(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反擔保人(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鑑於甲方爲(以下簡稱借款人)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階段性擔保貸款人民幣萬元(¥萬元)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爲保障保證人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願意爲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形式的反擔保。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和債務履行期限
第1.1條按照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的約定,主債權金額爲人民幣萬元(¥萬元),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至鄭少茂辦妥以貸款人爲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之日止。暫定爲叄個月,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爲準)。
第二條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第2.1條乙方爲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擔保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擔保範圍爲所有擔保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複利、罰息、索償費用、甲方爲實現清償全部代償款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三條保證反擔保的期限
第3.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爲: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保證反擔保的方式
第4.1條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保證反擔保的義務履行
第5.1條如果甲方按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合同》約定,爲借款人履行了代償義務,乙方就應立即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向甲方償還其代償的.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和其他所有相關費用等。
第六條乙方的其他義務
第6.1條根據甲方的要求,應向甲方提供其真實的財產狀況及相應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6.2條配合甲方對借款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瞭解和監督。
第6.3條乙方不得以違背法律的手段和行爲來逃避保證反擔保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第7.1條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第8.1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兩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8.2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兩方協商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_______
乙方:_______(指模和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29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 元,評估值爲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
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____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30
甲方:(借款人及抵押人)
地址:
乙方:(借款人和抵押權人
) 地址:
丙方:(擔保人)
地址:
一、甲、乙雙方的月付款以人民幣爲單位。)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願同意以人民幣(大寫:圓)爲上述借款合同出具反擔保,並在此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擔保:
1、丙方同意上述貸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將如期履行本合同及貸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於貸款抵押合同項下甲方的所有應付款項,包括貸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甲方產生的貸款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和逾期付款違約(注:未付部分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果甲方未能按照貸款抵押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乙方有權直接向該擔保人索賠,而無需先向甲方索賠或/和處分抵押物。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催款通知後十日內,以貸款抵押合同約定的’貨幣無條件支付乙方所欠乙方的上述款項,預付款利息金額按本保證人實際付款日計算。上述付款通知作爲付款證明,對該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1、保證人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的,給乙方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由保證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擔保人名下的資產(包括房地產、汽車、公司股份、工廠內所有機械設備和貨物等。)作爲償還貸款抵押合同中甲方所欠全部款項的保證,該保證人承諾不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
2、出現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無論是否提前通知保證人,本保函約定的連帶責任完全不受影響,本保函繼續有效。本保函項下各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範圍和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本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貸款抵押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後終止。
本保函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函一式四份,乙方執兩份,甲方和本擔保人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丙方: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31
擔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反擔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鑑於債務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 (以下簡稱: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係,甲方將爲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爲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爲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爲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方式
1、乙方爲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爲:
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萬 元佔總股權的 %,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餘額
1、乙方自願爲債務人從甲方爲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保證合同》爲準,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保證)合同》或《銀行承兌協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爲 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爲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爲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爲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爲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爲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爲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餘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於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於乙方股權憑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爲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鑑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並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32
擔保方(甲方):
地址:北京
營業執照號碼:
借款方(乙方):
地址:北京
營業執照號碼:
爲有利於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此項業務順利進行,防範風險,甲方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共同承擔借款責任擔保,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甲方同意爲乙方融資擔保的資金金額爲肆仟貳佰萬元(¥:420xx000.00元),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收取費用按照一年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來收取擔保費,經協商年擔保費率按6%收取。
四、融資款項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甲方根據乙方的經營現狀,應進一步加強借款的後期管理,及時進行跟蹤調查,重點檢查乙方是否按照協議預定使用借款金額,防止資金被挪用,對其資金分配、生產經營及產品行情進行調查瞭解,隨時掌握乙方經濟狀況以及項目經營情況,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五、甲方爲乙方融資擔保時,乙方應如實爲甲方提供各項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覆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乙方抵押所抵押資產項目:土地250畝,價值2845萬元,辦公樓2600平方米,價值455萬元,職工宿舍樓3300平方米,價值480萬元,生產車間20xx0平方米,價值1300萬元,機械設備500萬元,倉庫庫存車輛等其他相關機械設備、倉庫庫存機械設備成品一批,抵押資產總值爲70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七千萬元整,甲方按乙方資產總值的60%進行抵押,總抵押價位爲肆仟貳佰萬元(¥:420xx000.00元)。
八、防範措施:
1、甲方不參與經營,但有權監督乙方的經營狀況,通過對其生產經營的發展狀況,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不斷研究防範措施。
2、乙方通過融資,有利於企業的穩定及增量生產,乙方應做好企業內部管理及市場發展動態。積極對生產工藝流程作進一步的分析研究,提高業務技能,提高辦公效率,減少工作失誤,降低管理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整合產業結構,努力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
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或變更本協議,確需變更本協議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壹佰萬元,並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由乙、乙雙方協商或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方(甲方):
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借款方(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彙總[] 篇3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一: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二: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三:
地址:
聯繫電話:
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爲經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 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爲反擔保人,丙方亦自願爲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爲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爲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爲: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爲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爲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爲向對方所留通訊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之日。
第九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事項
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文件及合同,作爲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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