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買賣房屋擔保人合同(精選3篇)
最新買賣房屋擔保人合同 篇1
買受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同意訂立本合同條款,就權利與義務等細節達成如下共識,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甲乙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包含附屬設備的共有權)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三、房屋價款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天內,將房屋所有鑰匙、房屋使用權、土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的複印件簽字按印後交付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自此房產轉移成立完畢,其房屋產權便歸乙方所有,乙方對原土地證所登記範圍土地面積東戶所佔的土地擁有單獨的使用權。
五、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相關材料。如需要甲方出面協助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積極協助。
六、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以及因賣房產所產生的所得稅,概由甲方負責。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七、乙方實際居住該房屋後,雙方都應遵守社會公德,團結友愛,鄰里互敬,自覺愛護公共設施,保持樓道及院落衛生。
八、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
九、甲方保證上述房屋出售前所有權歸甲方,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甲方如不清理,自願支付給乙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房屋所在土地使用證(號碼:________地號________)持有人、其承受人和共同籌資出錢承建樓房所有人都同意永久出售該樓房給乙方,永不反悔,否則,若甲方內部出現分歧,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若遇老小區改造或國家徵用土地,樓房確須拆遷時,所給予的拆遷補償,應按乙方購買樓房所佔總建築面積的份額的實佔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均無異意,永不反悔。
十二、若遇國家對水、電、氣等進行改造時,甲方應優先給予協助,並有義務理順與四鄰的關係。
十三、國家若對新建民房的’建築面積進行重新測量覈實時,乙方所購的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在國家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即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證件的戶主名稱應爲乙方)費用自理,甲方決無異意,並有義務積極主動配合。
十四、本合同甲乙雙方自願簽訂,無論遇到任何情況,絕不反悔,否則,違約方賠償對方購房總價值的20%違約金。
十五、乙方居住後,電費、衛生費自理,水、公共照明電費均攤。
十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後達成的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不成可通過人民法院訴訟,來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七、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印後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乙方(簽字、手印):見證人(簽字、手印):
本協議簽訂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買賣房屋擔保人合同 篇2
賣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國籍住址
電話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國籍住址
電話身份證號碼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座樓單元。合計面積平方,現自願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爲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原樓價爲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覈實,並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後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願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籤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後,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徵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頁,爲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買方: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最新買賣房屋擔保人合同 篇3
抵押權人:
抵押人:
鑑於甲方與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爲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產爲甲方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財產:
抵押人在此同意將其位於【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權人,用以擔保《借款合同》項下債權本金爲人民幣的貸款及其他欠款。
二、擔保期限: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三、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並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乙方未能按時履行債務或者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履行;
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其他情況。
四、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1、當出現第三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1)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參照抵押權設立時的約定價格,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五、抵押權的消滅
1、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1)抵押權因所擔保的主債權清償、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且無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權消滅;
3)抵押權實現;
4)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沒有行使抵押權。
2、抵押雙方當事人應在抵押權消滅之日起_______日內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註銷登記。
六、抵押的範圍:
1.主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違約金等。
2.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七、擔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於的房產作爲擔保,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應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時還款,按照第四條抵押實現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擔保義務。
八、特別約定事項
1.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按照第九條的規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經營機制發生變化;
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或承擔債務;
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九、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以及訴訟文書,均應以親自送達、快遞、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送達至對方載明的地址和傳真號碼。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該方應及時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權人發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發往該地址的訴訟文書被退回,則抵押權人或法院可以將有關通知或訴訟文書向地產的地址送達。
3.抵押權人以親自送達或快遞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遞交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投郵後七日視爲送達,以傳真方式發出的通知在發出時視爲送達。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通知於抵押權人實際收到時視爲送達。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外,還應按照借款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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