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協議合集(精選31篇)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
____銀行_____分行:
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下稱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項目簽訂了第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第_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年___月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爲受益人,金額爲_____元整的第_____號保函(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5.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而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髮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以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義務而獲得的求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8.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5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9.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10.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貴行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
反擔保協議書
甲方:
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的公司全稱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丙方:向金融機構借款的項目公司全稱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鑑於:
1、爲位於 的 項目(下稱“該項目”)的開發建設,丙方於 年 月 日與 (下稱“貸款人”)簽署了編號爲 的《 》(下稱“借款合同”),由丙方向貸款人申請了人民幣 元(大寫: 元)的借款,借款利率爲 。
2、爲保證丙方能夠按期足額償還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甲方於 年 月
日簽署/出具了編號爲 的《 》(本文統稱“擔保合同”,詳見本協議附件一),由甲方爲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
3、乙方作爲丙方的股東之一,應丙方請求,同意向甲方支付年化利率 %的擔保費,總擔保費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 元),擔保費的收取方式爲 ,收取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 同時乙方以連帶保證擔保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各方經友好協商一致,本着誠實信用、公平自願的原則,特簽署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保證範圍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項下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等全部費用、甲方履行擔保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和承擔擔保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等全部費用的 %。
二、保證方式
乙方應對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證範圍內的債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不管是否有其他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供擔保的,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在其反擔保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乙方無權提出任何異議。
三、保證期間
乙方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的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或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反擔保保證責任之日止。
四、權利義務
4.1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給甲方。
4.2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同意:只要甲方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爲甲方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了連帶保證責任,且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範圍內,則乙方承諾在甲方向其發出還款通知之日起3日內,無條件按照甲方書面通知文件中載明的金額和收款賬戶向甲方償還相應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措施,直至乙方清償完畢爲止:
4.2.1要求丙方按照甲方書面通知中載明的金額,將乙方的待分配利潤直接撥付至甲方指定賬戶,作爲償還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對甲方的所有欠款,丙方對此沒有任何異議,並自願無條件配合;若乙方的待分配利潤不足以償還的,則乙方仍應另行予以補足。
4.2.2甲方有權通過公衆媒體、網站公告、訴訟、仲裁等公開或非公開方式向乙方進行催收。
4.3只要發生下列任一情形,乙方(乙方爲法人情形)應在下列情形發生之日起3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4.3.1 乙方經營活動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3.2 乙方捲入重大(涉案標的200萬以上視爲“重大”)訴訟或仲裁、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及其他法律糾紛;
4.3.3 發生主營業務範圍變更,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架構調整;
4.3.4 發生與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
4.3.5 發生停業停產、被吊銷或註銷營業執照、解散、申請破產等情形;
4.3.6 其他可能嚴重影響乙方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的情形。
4.4 乙方(乙方爲法人情形)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後認爲不影響本協議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後,乙方纔可付諸實施:
4.4.1 乙方實行承包、租賃、聯營等;
4.4.2 乙方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分立等;
4.4.3 乙方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4.4.4 轉讓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
4.4.5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爲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4.5 不管借款合同以及擔保合同內容是否發生變更,乙方承諾仍按照本協議項下約定的保證範圍向甲方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
4.6 若甲方將其在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甲方無須事先徵得乙方同意,但乙方仍須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保證範圍,向受讓甲方權利義務的第三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
4.7 乙、丙雙方保證與甲方簽署本協議不違反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會和/或董事會決議,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法律後果均由乙、丙方自行承擔,雙方均不得以此爲由對抗本協議項下責任的承擔。
五、違約責任
5.1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未按甲方書面通知方式向甲方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及支付其他一切應付款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止。
5.2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3款和第4款約定的,無論甲方是否已經履行擔保合同項下擔保義務,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先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提存乙方應付的擔保金額,造成的不利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借款合同項下債務清償完畢且甲方未承擔擔保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借款合同項下債務清償完畢之日起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無息返還預提存的擔保金額。
六、合同解除
未經各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通知與送達
各方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事宜,須書面通知其他方的,應按本協議寫明的各方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送達。任何一方若有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則,因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擅自變更方承擔。
八、爭議解決
8.1 本協議的訂立、解釋、修訂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8.2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事宜發生爭議的,在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各方均同意按照擔保合同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九、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項下的貨幣幣種均指人民幣。
9.2 本協議的效力是獨立於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無論任何情況,只要甲方履行或被要求履行擔保合同項下義務和擔保責任,乙方同意無條件按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3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其他特殊約定事項: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爲《反擔保協議書》蓋章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章):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3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證人):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鑑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編號爲_________的《保證借款合同書》,貸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爲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__個月,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爲該合同項下的借款爲甲方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爲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爲_________。甲方以作爲反擔保。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四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責任的範圍爲: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依據《保證借款合同書》及乙方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實際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二年(如連續多筆支付代償款項則從最後一筆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後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向出借人代墊的款項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併歸還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對逾期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萬之五的罰息,並按逾期款項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約定向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有權直接對甲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抵、質押權利。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4
甲方:某某某,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
1、某某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於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與某某某省某某某集團公司簽訂的《房屋長期租賃合同》;
2、甲方與乙方於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佔某某%)
3、甲方爲某某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向某某某某銀行借款某某某某萬元(合同編號爲某某某某)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議:
一、乙方願意爲上述擔保中的某某某某%部分(即某某某某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浙江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範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某某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發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5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應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爲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爲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爲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爲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爲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爲: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爲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甲方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爲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爲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甲方:__
乙方: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6
合同編號:[ ] 反保字第 號
擔 保 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擔保人爲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爲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爲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爲。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10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爲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15日內交付乙方。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7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___簽訂的榮_____年委託字第___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___縣___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農信社_____年保字第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萬元[(_____)農信社_____年借字第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爲甲爲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_________________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爲佰拾萬元(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爲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爲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8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_____元,評估值爲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9
擔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一、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債權人)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向主債權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選擇下列任一項或多項,以下稱主債權)
1、 貸款人民幣______萬元,期限____月;
2、 銀行承兌匯票,金額人民幣______萬元;
3、 銀行保函,擔保金額__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月;
4、 其他金融債權,金額_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月。 甲方爲乙方上述主合同項下債務向主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甲方與乙方簽訂《委託擔保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託擔保相關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 丙方自願爲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反擔保方式
1.1 丙方爲乙方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的義務和責任,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日內代乙方向甲方清償,並且不得以甲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擔保爲由,要求甲方先實現抵押權或質押權,否則按照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支付完畢。
1.2 無論《委託擔保合同》、乙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丙方保證擔保的範圍
2.1上述《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和損失;
2.2上述《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3 反擔保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期間 甲方代乙方償還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之日起________年內。
第四條 丙方的其他義務
4.1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金、財務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對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的檢查、瞭解和監督;
4.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4.4丙方機構若發生分立、合併、重組、變更、撤銷等情況,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實爲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4.5約定的其他義務:
4.5.1丙方如爲數位反擔保人,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4.5.2丙方及其他爲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人(無論何種擔保方式)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
4.5.3如甲方針對乙方還持有其他物的(或權利)擔保,丙方放棄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權利)擔保權的權利。
第五條 在乙方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丙方承諾:
5.1在乙方所有債務未全部清償前,無論乙方與丙方有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係,丙方承諾甲方的權益永遠優先於丙方;
5.2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任何擔保或索取任何款項,如已索取,該等擔保或款項將如數交還給甲方;
5.3 如乙方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組的訴訟時,丙方如可從中獲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將作爲代償款如數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6.1本合同獨立於《委託擔保合同》及乙方、甲方與主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無效或部分無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無需丙方同意),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6.2保後監管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報送足以反映其真實情況的有關資料,並保證按月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和應收帳款清單,且保證其提交情況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委派專人指導和全程監控,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丙方承擔。丙方如拒絕、推諉甲方的保後監管工作,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次。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應按本合同其他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主債權金額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發生合併、分立等事項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況而免除,不因乙方與主債權人之間的主合同或其他有關合同無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爲____市____區。
9.2 甲方通過上述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產生的律師費由乙方承擔(律師費標準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爲準)。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聯繫方式進行聯繫,如需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餘各方,否則視爲未變更,有關本合同履行的各項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達:
甲方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內容已由甲方人員對乙方、丙方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與解釋,乙方、丙方對協議中有關己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已充分瞭解與明確。
擔保人(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反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0
甲方(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鑑於:
1.甲方、乙方與 銀行(以下簡稱“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 合同》(合同編號: )。
2. 依據《 合同》約定:甲方爲向乙方向 銀行提供 保證。現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爲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內容如下:
第1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 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 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2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3條 債務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後 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爲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項。
第4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 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5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5.1 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爲依據《民法典》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5.2 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3 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6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7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8條 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9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9.1 甲方作爲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9.1.1 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9.1.2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9.1.3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 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9.1.5 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1.6 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1.7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9.2 甲方作爲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9.2.1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9.2.2 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9.2.3 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爲其他債權擔保
第10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 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0.1.1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10.1.2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10.2 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0.2.1 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10.2.2 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10.2.3 若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2.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瞭解;
10.2.5 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11條 違約責任
11.1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
11.1.1 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11.1.2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爲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11.1.3 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11.2 上述第11.1條款的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 %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11.3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 %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12條 其他
12.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3 上述《 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 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12.4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12.5 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1
(以下簡稱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
甲方已與乙方就該項目簽訂《委託擔保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製定本合同。本合同是《委託擔保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存款
1.甲方應在簽訂《委託擔保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並交付保證金,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存入,總額爲人民幣(¥元)。
2.保證金在甲方未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的義務及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處分或退款。(那我的押金照這句話不能退?)
3.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有權直接使用保證金履行擔保責任,支付擔保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和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和違約金,甲方對此無異議。
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擔保責任並支付相關費用後,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應向甲方發出補充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每逾期一天支付保證金總額的2 &; permil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所述的賠償和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將不足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並補足保證金。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支付的,每日支付應付款項及保證金2 &; permil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返還
1.在保證期內,如果甲方忠實履行主合同和保函規定的義務而未引起任何索賠,乙方應在解除乙方保證責任後七個工作日內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給甲方,甲方應將原始保函退還給乙方並提交完整的退保資料。乙方存款期間,不收利息。
2.若甲方的行爲導致乙方履行擔保責任,且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有反擔保保證金餘額的,在擔保期限屆滿、擔保期滿後,乙方應按上述程序將擔保餘額返還給甲方。
3.返還保函時,甲方應提交以下材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證書;(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證金資金兌換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甲方還應向乙方提供如下第一份反擔保。
1.項目負責人對甲方在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並出具第三方反擔保(附後)。
2.第三方法人對甲方在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並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後)。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如甲方發生重大違約或財務狀況惡化,乙方可要求甲方提高擔保率、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新的反擔保,由甲方提供。
第4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承諾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已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准,出具本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前,如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7天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的違約行爲;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
(3)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前,甲方有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合併、分立、破產、清算、改制、註銷或啓用公章、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方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等情形;
(4)甲方已經或即將出現在訴訟或仲裁中,或已經採取訴訟保全和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通訊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和聯繫人均可使用。
第五條保險後監管
1.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成員名單、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進場等原件。用於乙方的保險後監管;
2.開工後,甲方應於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交上月進度報告、完成工程量及下月施工計劃;如遇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期、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業主或管理部門的’處罰、通知和整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發生拖欠工程款、索賠和反索賠、工期延誤、簽證困難等情況。,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專業人員協助辦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終止前,爲防範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和項目部的任何工作人員和現場人員瞭解項目的施工情況和財務狀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給予支持和配合,如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採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無異議提供支持和協助: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定期工程會議、圖紙會審會議、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並可參加或參加袖手旁觀的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項目管理部成員、施工負責人和現場人員瞭解項目情況,閱讀和複製相關書面材料,並取樣化驗;乙方有權瞭解甲方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和複製公司和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物資供應和支付以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和項目部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困難、財務損失、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逃逸、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相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問題,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後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採取坑管理工程、派遣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和損失。
5.分包、分包(包括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方合作施工、團隊承包等。,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係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乙方,並將相關書面合同文件的複印件送乙方備案。項目經理、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的補充施工協議等發生變化時。,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支付《委託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則甲方應每日支付逾期金額(保費或保證金)的2 &; permil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則每發生一次違約,甲方應按保函金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解除本合同。第8條爭端的解決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補充規定
1.本合同所指的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和追償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和差旅費、檔案檢索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鑑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佣金、相關中介費及其他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覺着(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及甲方與銀行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甲方爲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現在,乙方以其共同擁有或個人擁有的、現在擁有和將來擁有的全部財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的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擔保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的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的相關規定,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且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全額支付:丙方未還清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支付的、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審計評估費等。).
第2條:反擔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獨立擔保人。
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獨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的債務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果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擔保,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對該財產擔保範圍以外的餘額承擔擔保責任,然後在該財產擔保實現後無法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3條:反擔保期
反擔保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付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4條:反擔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證合同》的從屬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證合同》效力的影響。即使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行爲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是持續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財產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5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瞭解丙方的業務範圍、信用狀況、財務和財產狀況以及該筆貸款的實際用途。
2.乙方已完全理解、明白並接受本合同和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
3.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1.反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濟狀況的監督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內,如發生下列情況,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違反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簽訂的信用合同;
2.與乙方或乙方主要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
3.乙方有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的;
4.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或有債務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質押擔保;
5.乙方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訴訟、仲裁等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在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相關材料。經甲方審覈並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5.在保證期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證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證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6.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爲必要時全權代表乙方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由此獲得的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7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構成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二、默認處理
違約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改正默認;
2.有權從任何賬戶中扣除乙方擔保的所有債務;若賬戶內貨幣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同,甲方有權根據當日外匯牌價兌換成借款幣種,用於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如丙方違反擔保合同所列的任何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8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遲給予的任何寬容或寬限,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根據本合同及相關法律享有的所有權利,也不視爲甲方對任何違約行爲的許可或默許,也不視爲甲方放棄對乙方當前或未來的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9條:通知
乙方如變更地址、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發出通知,則視爲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根據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語、相關條款、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含義。
第11條:適用法律和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12條:合同生效
如果乙方由一箇以上的人簽署,並且只有一部分人,合同仍然立即生效。
第13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條:補充規定
口:(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
乙方:
(簽名);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
簽字日期: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2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證人):河南瑞遠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鑑於20xx年xx月xx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編號爲_________的《保證借款合同書》,貸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爲_________萬元,期限_________個月,自20xx年xx月xx日。乙方爲該合同項下的借款爲甲方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爲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爲_________。甲方以作爲反擔保。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抵、質押登記。
第四條、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責任的範圍爲: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依據《保證借款合同書》及乙方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甲方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實際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二年(如連續多筆支付代償款項則從最後一筆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擔保責任後將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向出借人代墊的款項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逾期管理費、處置違約金、催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一併歸還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對逾期款項應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萬之五的罰息,並按逾期款項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約定向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有權直接對甲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行使抵、質押權利。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3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XX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借款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爲 元,評估值爲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爲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爲。
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5.7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五日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4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爲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爲期_____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爲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後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願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
爲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爲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並由乙方爲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並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爲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機動車牌:
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5.車輛識別代號:
6.其他:機動車所有人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係指甲方擁有並提供用於爲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以及該財產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價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並不作爲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於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反擔保範圍爲《委託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並存時,以金額高者爲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複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並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爲。
2.由於甲方的行爲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鑑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並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抵押物的評估費用、保險費用、委託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丙方承擔。
主債權起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實際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貸款銀行簽訂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爲準。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後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並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採取查封、凍結、拍賣或採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爲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爲。
(7)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爲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並導致乙方代爲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爲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佈並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後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瞭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願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並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託保證合同》的規定爲其發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願放棄抗辯權並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3.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託保證合同》的規定爲其發生代償,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並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4.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爲甲方已收妥並自願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爲丙方已收妥並自願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甲、乙、丙三方關於強制執行的約定優先於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執行證書。並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簽訂。
甲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方: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5
反擔保質押合同
合同編號:
質權人: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爲甲爲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爲佰拾?萬元?(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甲方爲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爲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後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託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爲,應在事後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6
甲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丁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鑑於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以下簡稱"XX銀行")辦理貸款40萬元,需要擔保人,甲方應乙方要求,了擔保,爲此各方共同簽訂了《 》(以下簡稱"貸款合同"),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向XX銀行銀行辦理的貸款保證。貸款合同已於年9月到期。現乙方繼續要求甲方爲其一年擔保,爲確保甲方因乙方逾期還款致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後追償權的實現,甲方特要求乙方向其反擔保,並由丙方、丁方作爲乙方反擔保的保證人。
現甲、乙、丙、丁各方經自願、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的認定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______銀行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1、丙方作爲乙方保證人,對乙方因本協議約定事項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2、丁方作爲乙方保證人,對乙方因本協議約定事項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向______銀行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爲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擔保範圍
乙方及丙、丁就承擔追償債務和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XX銀行要求的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費用等)。
第五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
在甲方履行保證義務後有權向乙方行使追償權;
甲方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選擇向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擔全部債權,也可選擇同時要求三人共同承擔責任;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及丙、丁X的同意,但應通知乙方及丙、丁X,通知應當採取書面方式,自甲方依照本協議第十條約定地址寄出郵件的,則視爲通知的到達。
2、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
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爲其他債權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照《民法典》及《擔保法》相關規定,拒絕承擔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瞭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爲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丙、丁X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丙、丁X爲乙方的連帶擔保人,爲乙方因甲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丁X任何一方在承擔甲方要求的擔保責任後,有權向乙方就自己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進行追償。
第八條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所使用字、詞、句均充分理解,無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
3、若本協議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各方應當依約履行自己的義務,若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履行全部款項的,處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外,違約方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 ______元(大寫______元),並承擔守約方的權利實現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及費用等)
2、丙、丁應當督促乙方履行自己的義務,若乙方違約導致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丙、丁對違約金部分也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糾紛的處理
1、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2、各方以下地址爲通知、法律文書等文件送達地址: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7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爲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爲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爲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爲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爲《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爲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纔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爲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爲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爲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爲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爲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爲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爲期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爲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後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願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
爲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爲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並由乙方爲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並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爲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2.該抵押物的擔保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四條、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反擔保範圍爲《委託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並存時,以金額高者爲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複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並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爲。
2.由於甲方的行爲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鑑定、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並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委託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費用由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後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並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採取查封、凍結、拍賣或採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爲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爲。
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爲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並導致乙方代爲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爲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佈並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
2.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後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機構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19
反擔保合同是什麼 如銀行對借款人發放保證貸款時,保證人因要承擔風險,故要求借款人爲自己再提供擔保,借款人爲保證人所提供的擔保即屬反擔保。簽訂的合同即爲反擔保合同。 反擔保合同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爲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期限爲____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爲人民幣 元,爲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爲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爲乙方爲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爲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____日期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0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爲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爲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爲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爲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爲《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爲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纔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爲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爲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爲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爲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爲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籤)
乙方:
(籤);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籤)
籤日期:
保證反擔保合同範本
保證反擔保合同格式
質押反擔保合同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範本
反擔保協議(三)
借款反擔保協議
反擔保協議(二)
反擔保協議(一)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不可撤銷反擔保書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1
鑑於:甲方爲一擔保有限公司,乙方爲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爲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爲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爲依據《民法典》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爲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爲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爲《民法典》所禁止作爲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瞭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爲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爲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
2.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佔__________%)
3.甲方爲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_____銀行借款_____________萬元(合同編號爲_____________)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願意爲上述擔保中的_____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_____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_______________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範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_________________公司發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3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爲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期限爲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爲人民幣 元,爲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爲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爲乙方爲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爲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後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4
甲方(質權人):__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出質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鑑於甲方爲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爲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願以自己所持有的__有限公司92.32%(¥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__有限公司所擁有的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主債權和反擔保範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__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爲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爲12個月,從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範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爲已經過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並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託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__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認可後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後,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複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七條其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乙方(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5
特別提示: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擔保債權人及專業人士諮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擔保債權人(甲方): 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債務人(乙方):
通訊地: 聯繫電話:
反擔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擔保債權人爲債務人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 銀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編號: )的約定,甲方爲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合同(協議)項下的借款或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保證擔保,爲保障擔保債權人的權益及保證合同的履行,現丙方自願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得全部財產爲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擔保金額爲債務人借款本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 %,即金額爲人民幣 ¥ 元整(大寫: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爲準;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債務人先行向擔保債權人繳存風險保證金爲借款金額的 %,擔保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直接扣收該保證金,不足部分繼續向擔保人和反擔保人追償。擔保費率爲 ,在銀行貸款資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到位後,由擔保債權人一次性向債務人收取。
反擔保人爲多人反擔保的,擔保債權人有權向反擔保人同時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償權。
爲減少擔保債權人的擔保風險,債務人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爲擔保債權人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抵押 □質押);
□ 提供反擔保人爲保證人,反擔保形式爲共同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物權法、擔保法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債務人或反擔保人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爲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債務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債務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2、反擔保人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反擔保人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反擔保人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票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債務人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爲擔保債權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擔保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擔保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擔保債權人凡因履行保證擔保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擔保債權人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佔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佔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擔保債權人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擔保債權人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債務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並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擔保債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複擔保、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債權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負責儘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於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債權人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債務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擔保債權人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反擔保人自接到擔保債權人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擔保債權人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擔保債權人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擔保債權人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並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擔保債權人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爲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註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並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擔保債權人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擔保債權人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匯合同(協議)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擔保債權人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擔保債權人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擔保債權人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擔保債權人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聲明:
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擔保債權人接受其爲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擔保債權人保證:
擔保債權人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擔保債權人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擔保債權人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債務人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擔保債權人追償時,應優先償付擔保債權人追償金額;
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擔保債權人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擔保債權人報備;
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後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爲擔保債權人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擔保債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擔保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擔保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聲明:擔保人已提請債務人和反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債務人和反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各方已對本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逐一協商,達成一致。
擔保債權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債 務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公司地址:
郵 編: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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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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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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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6
擔保人 (甲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開 戶 銀 行:________電 話: ________傳真: ________郵編: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身 份 證 號 碼: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電 話: ________傳真:________ 郵編 :________
反 擔保人(丙方):________住 所(地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工資開戶銀行: ________帳號: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根據甲方與 (以下簡稱放貸銀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 )的約定,爲保證乙方與放貸銀行於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第 號 《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願意爲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經過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範圍: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爲準)。
第二條 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貸銀行與乙方所簽訂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並向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向甲方承擔反擔保連帶責任,並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 一旦出現乙方無法清償所欠借款,由甲方通過擔保基金代償後,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償的權利。
第四條 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保證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 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____日內不能向甲方歸還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追償。並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 如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上述全部債務時,同意甲方通過有關程序扣繳丙方每月全部工資,直到償還全部債務爲止,如發生意外(調走、開除公職)等,以丙方個人財產等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丙方應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 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丙方與其他簽訂任何協議、文件,也不因各主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三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 合同各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瞭解,並對本合同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處各執一份,1份存檔。本合同簽訂地爲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條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保證責任承諾書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擔 保 人(甲方):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 款 人(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人(丙方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7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以下簡稱借款人/委託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託擔保協(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乙方作爲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爲借款人/受託人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爲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幣種)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中的規定,因乙方爲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委託人)向元的貸款(貸款/履約/其他)。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後)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駕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協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如本協議下抵押物的最終變現價值大於前述反擔保的金額時,甲方承諾在抵押物實際變現價值的範圍內對反擔保的主債權承擔責任。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託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亦不再設定抵押,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於本協議簽訂之時交於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爲(幣種)人民幣(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抵押期內,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爲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於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並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託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二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徵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爲有必要的,應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本協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諮詢、公證、見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在抵押期內甲方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複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如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戶。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並限在5日內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淨現值相等)作爲抵押物。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在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立即行使抵押權:
1、委託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委託人/借款人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履行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4、甲方或委託人/借款人停業、歇業、申請破產、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的;
5、委託人/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登記的情形;
6、委託人/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將無法償還主合同債務;
7、委託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變更住所致使乙方無法向其主張權利的;
8、甲方無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的;
9、甲方或委託人/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條、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於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甲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抵押協議不因主合同和《委託擔保協議書》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抵押協議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抵押協議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雙方,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抵押權:
1、以抵押物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議,按協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託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2、以變賣抵押物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自行或委託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抵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3、以拍賣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有權委託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拍賣抵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的主合同的債務總額或不低於該數額_________%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乙方有權委託該拍賣企業或其他拍賣企業再行拍賣。
第二十二條、甲方保證乙方爲上述抵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抵押物在本協議書籤訂前或簽訂之後有重複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爲,則甲方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1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抵押協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後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公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本按需製備。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並應甲方的要
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指模)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爲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爲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 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爲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爲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爲依據《民法典》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爲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29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 元,評估值爲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
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____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30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鑑於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鑑於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爲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並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願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爲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爲準。
2.12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爲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範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2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6.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6.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覆,則視爲已簽收該等文件。
6.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6.6.4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爲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後認爲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採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爲。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籤、加蓋公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年 月 日
反擔保協議合集 篇3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爲切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一般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
在本合作期限內,乙方爲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部等分支機構內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 乙方註冊資金__________萬元,在本合作期內,乙方對外擔保總餘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保總餘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餘額的倍;
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提供的單戶擔保餘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餘額的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用於__日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 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爲借款人提供擔保。
雙方互不幹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 爲減輕涉農客戶經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 乙方承諾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分立合併、股份轉讓、資產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爲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7、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77號)的規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風險準備金。
第七條 乙方提供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 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爲連帶責任擔保。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後,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
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
並主張抵押權,經訴訟後按獲得清償的債權金額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
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併轉讓。
第九條 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
在保證期間內,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 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後,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以及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次一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
該款項進帳單在開具後作爲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爲乙方爲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
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後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爲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議中約定,今後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
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帳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
基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爲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範圍同時涵蓋該些已發生
但尚未清償的每一筆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代償的;
2、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註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
3、乙方在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 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議某條款外,本協議效力當然及於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 本協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後,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均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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