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質押擔保協議書(精選3篇)
私人質押擔保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範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爲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範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爲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佔有的財產爲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爲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質權人。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爲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佔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後,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爲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爲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後,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出質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質權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私人質押擔保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第一條 爲確保乙方與借款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以其車輛作質押,爲該筆借款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二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借款實際發放爲準。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期間: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乙方全部債權得以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物、質押物的保管及費用
1、質押物的名稱:車輛,車輛牌號: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
2、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質押物以及相關權屬證明等交付乙方佔用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元。該保管費爲主合同履行期間之保管費用,如主合同展期或逾期,甲方應繼續向乙方交納保管費,標準按每月________元執行。
3、質物的估價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質押人確認該質押物的實際價值與上述估價相符。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本合同質押擔保的範圍爲主債權、利息、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以及爲實現質權和債權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在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後,乙方必須將質押物及相關資料交還給甲方。
2、質押期間,質押物有損害或者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影響乙方權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替換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擔保。
3、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行質押質押物或以其它足以影響到質權行使的方式處分質押物。
4、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處分質押物的,其處分質押物所得價款應提存,如乙方代償,該筆價款優先用於清償甲方的擔保債權。
5、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並將車輛及時交給乙方保存,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不能有任何隱瞞事實之處。
6、質押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和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保險期滿未及時辦理續保手續的,乙方有權代爲辦理續保手續,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7、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視爲已經徵得了甲方的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債務履行期滿乙方未受甲方清償的,乙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提前行使質押權
1、借款人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消、被宣告破產的。
2、借款人死亡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借款合同被借款人單方毀約的。
4、甲方向乙方隱瞞質押物共有等權屬重複質押、出資、轉讓以及虛假登記等嚴重危害質權實現的事項的。
5、借款人因涉及重大民商事訴訟、仲裁或刑事案件導致重大信用危機的。
6、借款人違反了與出借人、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未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
7、質押期間,甲方不能保證質押物價值足額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數額,經乙方催告後甲方仍不採取補足或其他擔保措施的。
8、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明示違約或以自己的行爲表示違約的;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經出借人及乙方同意的延長期間內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延期向乙方交納質押物保管費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每月應交納金額的10%計算。
2、質押期間,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不能及時提供價值相當的質押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擔保的,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質押物總額的10%的違約金。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擅自處分質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質押物原狀或提供相應的補充擔保,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中質押物總額的10%的違約金。
4、質押期間,甲方不能保證質押物價值足額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數額的,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質押物總額的10%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等權屬爭議、被查封、扣押或已經設定過質押權等權利瑕疵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質押物總額的10%的違約金。
第十條 各方對合同的解釋存在爭議時,以保證乙方利益爲原則處理糾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私人質押擔保協議書 篇3
出質人:
質權人:
年 月 日
質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質押標的
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 出具的編號爲 倉單質押於甲方名下。
第二條 質權生效
乙方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背書後交甲方佔有,質權生效。
第三條 擔保的範圍
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質押標的對下述債務擔保:
(一)甲方代向清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份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等)。
(二)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甲方產生的債務。
(三)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四) 甲方爲實現上述債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一)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現持有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它法人資格證明文件,並擁有合法資產、經營業務;
(二)乙方保證其質押於甲方名下的倉單合法有效;倉單不存在任何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或瑕疵;
(三)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爲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五條 庫存管理
爲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乙方授權甲方在倉單質押期內甲方可對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進行檢查或提取樣品,並協助甲方完成。
第六條 乙方義務
在本合同反擔保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履行下述義務:
(一)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二)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質押倉單所記載倉儲物的存放地點。
(三)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出現毀損的乙方應當及時補足倉儲物。
(四)乙方變更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公司類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財務、人事方面發生重大變化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將有關資料報甲方備案;
第七條 質權實現
下述條件成立時,甲方有權行使所質押的權利:
(一)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甲方承擔保證責任代其償還欠款;
(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所產生的違約金或因其違約行爲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且拒絕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甲方損失;
(三)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
當上述條件成就時,甲方有權將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以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置,並以所得價款甲方優先受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質押倉單所記載的倉儲物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恢復或甲方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二)乙方因隱瞞質押標的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過抵(質)押等情況,給各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或在本合同第四條中的任何陳述和保證被證明是不正確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並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四)乙方違反本條(一)、(二)、(三)項之約定的,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於
年 月 日簽定的編號爲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 0%作爲違約金。
(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一)、(二)、(三)項之約定,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且向甲方支付乙方與於 年 月 日簽定的編號爲 《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的 0%作爲違約金。
(六)甲方有權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質權解除
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及本合同所有義務後,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質押通知書並返還所質押的倉單,甲方對乙方的質權解除。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糾紛,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者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後終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簽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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