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擔保(精選3篇)
合同的擔保 篇1
乙方(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鑑於,甲方與貸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爲人民幣10000元,期限爲年/月。現根據甲方申請,乙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爲人民幣1萬元,期限爲個月。現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償貸款擔保服務的內容、合同生效條件、風險責任等實質性條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擔保範圍
1.乙方向甲方擔保的主債務本金金額爲人民幣萬元(大寫)。保修服務期限爲年/月,從年/月到年/月。
2.乙方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人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費用等一切債務。具體範圍以乙方與借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其他擔保文件爲準。
3.甲方應承擔乙方爲甲方辦理貸款擔保項目發生的公證費、鑑定費、鑑定費、保險費、抵押/質押登記費、見證費等費用..
第二條反擔保方式
1.在乙方向借款人出具保函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
2.上述反擔保措施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的約定與具體反擔保合同不一致的,以具體反擔保合同爲準。
3.甲方保證乙方是上述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專有權。
第三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不存在與事實不符的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聲明不存在以下已經發生或將發生的可能侵犯乙方權益的事項:①與銀行或銀行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涉及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 .有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或者其他糾紛尚未解決的;(3)甲方向未向乙方披露的第三方擔保;
④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擔保能力的情況。
3.甲方保證其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並有足夠的能力全面履行本合同。當需要股東會和董事會授權時,已經股東會和董事會完全授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保證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各種產權變更;訴訟涉及的事項;借入國外資金;涉及工商等部門的變更或註銷登記;經營虧損及其他影響甲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5.無條件接受乙方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並在簽訂借款合同後每月向乙方提交真實的財務報表、銀行對賬單及乙方認爲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6.甲方應按照乙方反擔保操作程序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抵押、質押的資產及權利證明,提供反擔保企業的信用信息,以及乙方實現應有權利和擔保的各種委託書和授權委託書,並協助反擔保單位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協議..
7.甲方保證,如果借款人因相關材料或證明文件的真實性而提出索賠或涉及訴訟,乙方不承擔責任。
8.甲方保證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融資目的和範圍使用融資資金。
9.爲抵銷乙方在擔保合同或甲方擔保項下的債務,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10.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轉讓或轉移財產清單所列的財產。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經乙方書面同意的全額抵押和質押反擔保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對外擔保或與其他第三方有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爲..
12.甲方保證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義務。
13.保證期間,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處理其有權處理的一切資產、債權債務;如需借新債或實施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應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擔保人保證向乙方提供的反擔保不存在重複抵押/質押、轉讓、出租或任何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爲。
15.保證期內,甲方保證發生合併、分立、合資、聯營、重組、合併、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況。、或因承包、租賃等原因改變經營方式,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同時,在上述情況下,乙方有權參與資產清算的覈實及相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起草。
16.甲方保證不會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保函而遭受任何損失。
第四條擔保費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時向乙方支付以下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甲方貸款總額萬元人民幣爲基礎,按每年%計算,共計萬元人民幣;
(2)擔保費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甲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如甲方提前還清借款人貸款,乙方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支付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如發生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向擔保人支付總應付費用的%的滯納金。
3.其他費用
乙方在提供擔保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如諮詢服務、資信調查、檢查、公證、見證、登記等,均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違約及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甲方違約: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任何聲明和保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資產轉讓給第三人(包括無償贈與和有償轉讓);
(3)甲方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權屬證明及反擔保信息不真實,導致乙方無法實現其債權的;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轉移、毀損、拆卸或更換抵押物或質押物重要部分的欺詐行爲;
(5)甲方捏造事實,故意騙取擔保的;
(6)合同簽訂後,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
(7)甲方或其第三方未按本合同規定與乙方簽訂抵押/質押合同;
(8)甲方或其第三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質押物;
(9)甲方或其第三方雖與乙方簽訂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10)乙方保證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提供擔保;
甲方未按主合同規定將乙方擔保的貸款資金挪作他用;
甲方有損害、危害或可能危害乙方權益的其他行爲..
2.甲方發生上述違約行爲時,乙方可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並依法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要求甲方繼續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反擔保人;
(2)要求甲方或其第三方按合同規定與乙方簽訂抵押或質押合同,並繼續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登記手續;
(3)要求甲方或其第三方將甲方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或質押給乙方,並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4)當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任何聲明和保證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保證合同,並要求甲方及其反擔保人承擔違約責任,要求借款人提前終止借款合同並收回貸款;
(5)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用履約保證金衝抵甲方所欠貸款本息,並在乙方遭受損失時衝抵賠償。如賠償不足,乙方有權以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形式向甲方索賠。
(6)當甲方未能償還貸款本息時,乙方有權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業務項目,並以其收益清償甲方所欠貸款的全部本息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付款完成後,乙方立即退出接管;
(7)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辯權,而甲方放棄債務抗辯權,乙方仍有抗辯權;
3.如甲方未能按照甲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義務,導致乙方對借款人承擔補償性擔保責任,甲方應承擔以下責任:
(1)甲方應在乙方向借款人付款後3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賠償金,如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本借款合同項下到期債權的費用等,歸還乙方。
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賠償總額2 ‰的違約金;
(2)甲方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金的利息(自乙方實際向借款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至甲方實際向乙方償還上述賠償金之日止);
(3)乙方爲實現上述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抵押物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拍賣、變賣、保管被擔保財產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由甲方承擔;
(4)如發生上述違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擔保貸款總額的20%作爲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乙方遭受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超過違約金的損失差額;
⑤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甲方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中的任意一種或全部,並要求甲方或其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提前還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無條件提前還款,否則乙方有權主張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2.反擔保人違反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損害乙方利益,或者存在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提前實現反擔保權的事項;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或涉及訴訟或仲裁,或受到行政處分,可能加重乙方的擔保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達成完全一致並簽署書面協議後,本合同方爲有效。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經甲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甲方已完全履行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乙方在收到借款人解除擔保通知後自行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其他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的擔保 篇2
你好,以下是房屋租賃合同的擔保抵押書的範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擔保 篇3
合同編號:____
債權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債權人”)
保證人: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或“保證人”)
甲方作爲出借人與借款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爲 的《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經認真閱讀並對主合同充分理解,爲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願意作爲債務人的保證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 元;利率爲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證方式
第二條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時清償本合同擔保範圍內債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追償,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清償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三、保證擔保的範圍
第三條 乙方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保證期間
第四條 乙方的保證期間爲:自主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據主合同之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則乙方的保證期間爲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 主合同中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五、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六條 乙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乙方有權決策和批准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條 乙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爲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第十條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爲。
第十一條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發生對乙方擔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
3.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4.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5.乙方擬申請破產或被其他甲方申請破產。
6.乙方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爲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乙方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0.爲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併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主債權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佈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乙方承諾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同意當債務人也爲主債權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先以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六、違約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六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八、通知與送達
第十七條 甲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EMAIL:
第十八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是十七條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爲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爲送達之日;
2.如爲傳真,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3.如爲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爲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爲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爲送達之日。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爲有效。
九、特別提示
第二十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瞭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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