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擔保合同(通用32篇)

有關擔保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爲保證甲乙雙方簽訂的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經協商,雙方就定金擔保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_ _ _ _ _ _ _ _。

  第二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後,除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外,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將保證金退還或以保證金抵付甲方應付給乙方的款項。

  第五條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的,無權要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的,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有關擔保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擔保人自願爲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的支付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爲乙方固定電話的所有人,且爲________(地區)居民,無欠費記錄。

  三.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範圍是:

  (1)甲方使用固定電話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違約金。

  (2)如果乙方和甲方變更編號、變更編號、轉讓機器、增加服務功能,甲方通過變更自己的名稱變更合同,擔保人仍按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保證人的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支付全部費用時止。

  五.如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欠費,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支付,並將欠款計入保證人固定電話費用。如果甲方和擔保人都沒有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工、退保等追償措施。

  六.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擅自單方面撤銷保證;如果擔保人取消擔保,必須與甲方共同持有本合同,在乙方營業廳支付費用,並辦理提款手續。

  七.若擔保人固定電話業務發生變化,如業主變更或撤銷,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如無法提供擔保人,乙方將視甲方爲撤銷。

  八.如果保證人在保證期間欠固定電話錢,甲方應重新提供保證人。若無法提供擔保人,乙方將按退機處理甲方。

  九.擔保人承諾本合同下填寫的個人資料是真實、正確的。如信息有誤,乙方有權停止甲方電話。

  十.本合同爲上述號碼的商業登記表及雙方簽訂的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和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蓋章):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

  日期:

有關擔保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第1條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範圍是:_____

  第2條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爲:_____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_____元。

  第3條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爲:_____

  第4條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的擔保。

  第5條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爲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6條納稅擔保人是在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第7條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第8條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第9條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第10條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第11條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爲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第12條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有關擔保合同 篇4

  貸款方(甲方):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

  擔保方(丙方):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借款金額、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爲準,下同)。

  1.2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爲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3 甲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爲違約。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爲________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還款方式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4.擔保

  4.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4.2 丙方完全瞭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爲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3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 保證期間爲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爲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4.6 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 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8 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9 丙方保證責任爲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5.乙方權利、義務

  5.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 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5.3 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 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6.違約責任

  6.1 甲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6.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 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6.3.3 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4 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佔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7.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7.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於甲方債權的變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7.2.2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爲。

  8.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簽訂地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_市 。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5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擔保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爲了確保甲方與乙方於20xx年12月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借款合同本金爲人民幣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願爲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爲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爲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爲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後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擔保合同 篇6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

  立協議人:

  抵押權人:___________銀行

  爲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______與__________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爲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貸款期限爲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爲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爲: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爲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爲_____萬元,抵押率爲____%,抵押期限爲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公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擔保合同 篇7

  貸款人: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經中國銀行(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銀行(以下簡稱乙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及中國銀行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經協商,雙方同意,在乙方將全部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抵押給甲方作爲貸款抵押物的條件下,甲方將向乙方提供雙方約定的貸款金額。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

  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調整貸款利率的,按照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擔保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評估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抵押貸款合同的擔保範圍包括貸款本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而收取的複利和附加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抵押物登記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授權甲方通過簽署本合同向相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授權甲方在取得抵押財產的正式產權證明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抵押財產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的其他權利證明和抵押登記證明交存甲方。

  第五條抵押物的使用和儲存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實質性的結構性變更。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變更導致的抵押物的增加,應自動轉爲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出租、出售、再抵押、抵銷債務、贈與或處分抵押財產。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抵押物,負責維修、保養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害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抵押物保險

  1.乙方應在取得抵押物後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照甲方指定的保險險種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火災、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其他事故造成的損害和損害;保額不得低於再次購買抵押財產的總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到期日。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到期還款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本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

  2.乙方應在辦理完保險手續後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必須是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上述保險。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4.如乙方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根據本合同保險條款代爲購買保險,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5.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超出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壞,乙方應及時爲損壞部分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關擔保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應甲方要求,________與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第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爲受益人,金額爲____萬____的第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________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________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

  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________,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________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________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

  1、

  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________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髮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________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________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________。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________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________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4份,________執2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有關擔保合同 篇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爲質押,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民法典》、《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爲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範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爲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爲: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擔保合同 篇10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xx銀行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爲xx銀行信用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一、保證人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並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願爲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瞭解本人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爲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願繼續爲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爲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後,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抵押人:電話:

  地址:郵編:__年__月__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11

  爲加強公司管理,減少或避免業務差錯、經濟糾紛。公司出納必須簽訂經濟擔保合同。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內容:

  一、本合同自員工入職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被北京瀚海京盛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聘用期間,若出現盜竊、挪用公款或欠款不還等行爲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對被擔保人應向公司賠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擔保人概況:

  工作單位及電話: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住宅電話: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

  五、擔保人簽字:

  六、被擔保人簽字:

  備註:

  擔保順序爲: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其中之一。

有關擔保合同 篇12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係。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爲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爲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爲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爲無效;;國家禁止爲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爲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爲保證人都應認定爲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爲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爲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爲抵押物的財產作爲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爲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爲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有關擔保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貨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有關擔保合同 篇14

  本擔保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以下雙方在______簽定:

  1、(以下簡稱“委託人”)住所:

  2、(以下簡稱“擔保人”)住所:

  籤於以下理由:

  1、委託人與(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爲

  (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爲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爲受益人,金額不

  超過人民幣,期限爲年的編號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爲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

  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爲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並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於自願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並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爲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爲委託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4、委託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人民幣萬_____元作爲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衝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6、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託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爲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爲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代償後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後,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爲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爲,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爲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爲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後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託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爲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爲委託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爲擔保人對委託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託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託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爲人民幣萬_____元整。

  2、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託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爲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_____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份,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擔保合同 篇15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擔保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爲乙方借款提供連帶保證。現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1條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收到貸款後向甲方開具收據)

  第2條借款利率爲,利息按。從借款之日起,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計算利息。如乙方未按期償還利息,每逾期一天,按每日所欠金額的5 ‰收取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向乙方追償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鑑定費、鑑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

  第3條丙方應爲乙方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包括乙方的還本付息、滯納金和甲方向乙方追償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鑑定費、鑑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

  第四條貸款到期後,如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本付息,丙方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5條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6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擔保人):

  簽署日期:

有關擔保合同 篇16

  不要人情擔保

  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

  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範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不要賄賂擔保

  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箇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後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後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不要無知擔保

  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範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麼“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不要無效擔保

  我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纔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爲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註意。

有關擔保合同 篇17

  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借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貸款人(以下稱乙方):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應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爲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年字第____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爲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爲甲方根據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個工作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爲清償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爲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

  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5 、 本 條 所 列 違 約 金 的 支 付 方 式 , 甲 、 乙 雙 方 商 定 如 下 :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武漢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有關擔保合同 篇18

  質權人:

  出質人:

  根據借款人 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主合同),爲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出質人自願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出質人完全瞭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質押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爲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質押權利處理費、過戶費等)。

  第四條 質權的設定

  4.1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產生的孳息。

  第五條 質物移交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5.2以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書出質的權利憑證設定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3股東以其股份出質時,應將質權人的姓名、住所、質權額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佔有。

  5.4借款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是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六條 質押登記

  6.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6.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質權人依本合同行使權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8.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股票。但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

  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條 出質人權利和義務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贈與、轉讓給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9.2質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出質人應承擔擔保責任。

  9.3質權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從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4借款人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9.5質押權利的簽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0.6 質物非因甲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10.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權利憑證的義務,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10.4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質權人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出質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範圍總金額的萬分之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11.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等情況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質人執兩份、質權人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質物清單》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19

  承貴公司與_此處填寫申請貸款主體公司全稱_(以下稱_簡稱_公司)於_20xx_年11月_15日簽訂的編號爲會員表編號的《委託擔保協議》的有關約定,貴公司爲_簡稱_公司在_杭州銀行_(以下稱債權人)申請總金額爲_批貸額度_萬元的借款(實際擔保金額及期限以銀行借款借據爲準)提供保證擔保。爲確保貴公司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願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的方式,爲上述擔保行爲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並在此謹作以下承諾:

  一.本人同意上述《委託擔保協議》的全部條款,並保證_簡稱_公司能夠按約定按時歸還上述債務。

  二.本人同意如果_簡稱_公司不能按約定歸還上述銀行債務,本人將爲因此而發生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保證範圍,系本人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貴公司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債務本金及由此產生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和與追索上述債務有關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在上述情形下,貴公司無須先向_簡稱_公司追償或起訴或向其他擔保人行使反擔保措施,而有權直接向本人索償。一經貴公司要求,本人將無條件清償_簡稱_公司欠付的全部債務,上述“書面索款通知”爲通知本人付款之憑據。

  三.本人用於清償_簡稱_公司欠付貴公司所有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本人所有的資產(詳見清單)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剩餘部分的財產;

  3.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僱.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爲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本人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4.未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人不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保證,亦不以任何方式處分上述資產和收益,或將該等資產和收益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擔保。

  四.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爲根據《委託擔保協議》而向貴公司履行代償責任之日起至《委託擔保協議》履行完畢或解除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由此而造成貴公司的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人承擔。貴公司有權依法通過非訴或訴訟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並在全國或地區的各種媒體上披露本人未能履約的詳細信息。

  六.本承諾函是不可撤銷的,在下列情況下,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證函持續有效:

  1.本承諾函中各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承諾函中各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或變更章程.企業性質等,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與他方簽訂任何文件等事項;

  3. 《委託擔保協議》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

  七.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本人放棄取代貴公司債權人地位的一切權利並承諾:

  1.在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_簡稱_公司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項或將任何資產.權益轉讓或擔保給本人,本人將不與貴公司並列分享該款項.資產或權益;

  2.非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時向_簡稱_公司索取任何擔保或款項,如已索取,該擔保或款項一經貴公司要求,則照數交還貴公司;

  3.在_簡稱_公司發生破產或任何訴訟.仲裁時,本人如可從中取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的資產或款項亦作爲代貴公司取得,並一經貴公司要求即全數交還。

  總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貴公司均享有優先受償權,待貴公司收回_簡稱_

  公司欠付貴公司的所有債務後,本人纔可對_簡稱_公司進行追償。

  八.本人對依據本承諾函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消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貴公司實際足額收到本承諾函規定的貴公司應得款項。

  九.貴公司給予_簡稱_公司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委託擔保協議》及本承諾函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貴公司依本承諾函而享有的一切權益或視爲貴公司對本承諾函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十.本承諾函爲一獨立擔保,貴公司可接受_簡稱_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擔保,或者解除.變更已持有的其他擔保而無需通知本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人均應對信達銀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所有未清償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本承諾函可經公證處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的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

  十二.本承諾函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承諾函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爲止。

  十三.本承諾函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徵得貴公司的同意。

  十四.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佈並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2種方式處理:

  1.各方應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各方應遵守仲裁規則,履行仲裁裁決;

  2.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函一式肆份,貴公司貳份,本人壹份,壹份交公證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承諾人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固定電話: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其他財產共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固定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

  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

  各方經自願友好協商,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 銀行 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爲乙方的該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爲萬元人民幣。現乙方申請展期________年(編號: ),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丙方自願爲乙方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第二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1.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________年。

  2.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爲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律師費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四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爲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B.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C.存在尚未披露向

  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D.其他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  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4.本保證擔保爲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擔保權利的提前實現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  任。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丙方: 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21

  抵押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抵押權人: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根據 (以下簡稱借款人委託人)與乙方簽署的編號爲_ 的《委託擔保協(以下簡稱債權人受益人)的 貸款 (貸款履約其他)提供擔保,現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財產抵押給乙方作爲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抵押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項下反擔保的主債權:爲借款人受託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債權人受益人所申請的期限爲 金額爲 人民幣 (幣種)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中的規定,因乙方爲 (以下簡稱借款人委託人)向元的 貸款 (貸款履約其他)。

  第二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後)  名稱:___________ 。 產權證書編號車輛登記證書編號: ___________車駕號:___________ 。 面積數量:___________ 。 抵押物評估值:___________ 。 所有權人:___________ 。 所在地:___________ 。

  第三條、本協議下的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中的(幣種)人民幣(金額)${ecD. g }萬元和其產生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如本協議下抵押物的最終變現價值大於前述反擔保的金額時, 甲方承諾在抵押物實際變現價值的範圍內對反擔保的主債權承擔責任。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託人借款人向債權人受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國家法律規定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該抵押物在本協議達成之前未設定抵押,在抵押給乙方的期間內亦不再設定抵押,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該抵押物所有權證書原件甲方保證於本協議簽訂之時交於乙方。

  第六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條、抵押物總值爲(幣種)人民幣(金額) 萬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暫作抵押反擔保價值人民幣(幣種) 萬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八條、在抵押期內,甲方應對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抵押期內,該筆保險的唯一受益人爲乙方,投保期限至少應長於乙方開具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個月,並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如果委託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承擔代償責任的,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二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折價、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十條、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徵用或者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如果上述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款項不足以擔保乙方債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與不足部分價值相當的擔保物。

  第十一條、本抵押協議書及有關資料,乙方認爲有必要的,應經公證機關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公證。本協議書項下的抵押物依法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諮詢、公證、見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三條、凡屬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負責保管。在抵押期內甲方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拆遷、出租、出售、互易、轉讓、贈與、清償、出資、重複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如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轉入乙方賬戶。處分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或其他影響抵押物價值變化的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並限在____日內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的財產(淨現值相等)作爲抵押物。甲方違反本約定的,乙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在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立即行使抵押權:

  1、委託人借款人未能按約定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委託人借款人未按照與乙方簽訂的《委託擔保協議書》履行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4、甲方或委託人借款人停業、歇業、申請破產、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的;

  5、委託人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權人債權登記的情形;

  6、委託人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將無法償還主合同債務;

  7、委託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變更住所致使乙方無法向其主張權利的;

  8、甲方無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狀態的;

  9、甲方或委託人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條、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於擔保債權的價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行爲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第十九條、甲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抵押協議不因主合同和《委託擔保協議書》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抵押協議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抵押協議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雙方,在達成新的協議之前,本協議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實現抵押權:

  1、以抵押物折價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與甲方協議,按協議價格受償,也可按照乙方委託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受償。甲方對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和該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不提出反對或異議。

  2、以變賣抵押物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可自行或委託甲方或中介機構找買主,也可標售抵押物。變賣價格的確定,適用本條前款的約定。

  3、以拍賣方式實現抵押權。乙方有權委託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具備相應資格的拍賣企業拍賣抵押物,甲方對乙方選定的拍賣企業不提出反對或異議。乙方可按屆時未清償的主合同的債務總額或不低於該數額 %的比率提出拍賣保留價,也可不提出拍賣保留價。凡依此進行和成交的拍賣,甲方同意接受。如拍賣未成交 ,乙方有權委託該拍賣企業或其他拍賣企業再行拍賣。

  第二十二條、甲方保證乙方爲上述抵押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對提供的上述反擔保抵押物在本協議書籤訂前或簽訂之後有重複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爲,則甲方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1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抵押協議按以下約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後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本按需製備。

  第二十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特別提示:乙方已將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向甲方做了提示,並應甲方的要  求在本協議中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已做了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 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繫人電話:________ 聯繫人電話: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22

  摘要:知識產權擔保是以知識產權爲標的而設定擔保的法律制度,體現了現代知識產權資本化的發展趨勢,對促進資本流通、提高民商事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擔保制度尚不健全,其制度價值的充分發揮仍需理論研究的進一步深化。對此,本文擬從知識產權的制度特點出發,對知識產權擔保的擔保方式、擔保設立問題作簡要思考。

  關鍵詞:知識產權 權利質權 擔保的設定

  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此規定可知,我國以民事特別法的方式將知識產權擔保歸爲權利質押範疇,且知識產權質押以登記爲生效要件。

  一、概述

  知識產權擔保,指的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知識產權爲標的而設立的確保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行爲。知識產權擔保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一種擔保方式,知識產權中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性權利可以作爲質權標的。權利質權是供以擔保債權實現的權利爲標的,出質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無法清償債務時質權人得以其標的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作性的智力成果或其他工商業標記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具有專有性、無形性、地域性等特點。以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爲例,署名權是專屬於作者的人身性權利,因不能與人身分離對外轉讓而不具有擔保價值,故知識產權中的專屬性權利不能爲權利質權的標的,知識產權質權實際上是以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內容爲質押標的而設定的擔保。 與一般的動產質權相比,知識產權是一種以無形的智力成果爲客體的民事權利,依此設立的知識產權擔保在標的、成立及實現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至於權利質權的性質,學界大多持“權利出質說”的觀點,認爲權利質權在本質上與動產質權並無差異,僅是質權標的的不同,擔保法第81條也特別規定,權利質權除適用權利質權的規定外,適用關於動產質權的一般規定。

  二、 知識產權的擔保方式

  (一)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擔保方式的規定

  我國擔保法、物權法均將知識產權的擔保方式規定爲“質押”,當事人雙方通過簽訂知識產權質押合同,並通過以特定方式轉移對知識產權的佔有而設定知識產權擔保,屬於權利質權。民法上的知識產權是以創造性、無形性的智力勞動成果爲標的而取得的民事權利類型,與物權不同,知識產權的客體不是能夠直接佔有和支配的有體物,而是以作品、商品等爲載體並由此體現的無形權利,不具有物的客觀實在性,故以知識產權質權設定時的“轉移佔有”是對無形權利的佔有轉移,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知識產權擔保是一種權利質權。

  (二)知識產權擔保方式的理論分析

  依大陸法系的佔有方式標準,質權與抵押權的根本區別在於擔保權的設定是否以轉移對擔保物的佔有。佔有是實際控制標的物的一種事實狀態,對權利是無法進行實際控制的,不存在對權利標的的轉移佔有問題,而民法中的“準佔有”制度解決了對財產性權利的佔有問題,從而通過對權利的交換價值的推定佔有而實現權利擔保的設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以不動產上的權利設定的擔保一般爲抵押權,而以債權等其他財產權利爲標的設定的擔保則爲權利質權,同時因某些權利質權在設定方式及實現方面類似於抵押權,也有將權利質權劃歸抵押權的做法。由此,知識產權的擔保形式不應侷限於質押。

  以對擔保物的轉移佔有作爲劃定擔保形式的邏輯前提,知識產權擔保究竟是抵押還是質押,關鍵在於知識產權能否適用佔有或準佔有。第一,知識產權不適用佔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精神活動所創造的智力成果,本質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無形性決定了知識產權不適用佔有。現實中對名畫等的佔有,實際上是對知識產權的物質載體的佔有,屬於對物

  的佔有;第二,知識產權不一定適用準佔有。民法上的準佔有制度是推定權利人對特殊對象享有支配、管領的權利,通說即對權利的推定佔有。特殊性使知識產權區別於一般權利,其取得、變動和消滅因權利類型的不同又各有不同,知識產權能否適用準佔有也不能一言蔽之。如就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須經登記才能取得的知識產權而言,準佔有的權利推定效力被登記公示所取代,不適用準佔有以實現轉移佔有,故以此類知識產權設定的擔保不可能是權利質權。

  三、知識產權擔保的設定

  依擔保法的規定,以知識產權設立質權的,除訂立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外,還須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可見知識產權擔保的設定採登記生效主義模式。知識產權是以知識財產爲客體的無形權利,知識產權擔保無法以現實轉移佔有的方式公示權利,故擔保登記是知識產權擔保的公示方式。但將登記作爲知識產權擔保合同的生效條件,混淆了知識產權變動與知識產權變動原因之間的關係,有悖權利變動原理。筆者認同知識產權擔保的設定採登記對抗主義模式的觀點,認定知識產權擔保時應區分知識產權擔保合同與知識產權擔保的變動,前者的效力按合同法關於主體、意思表示、標的的一般原理認定即可,而知識產權擔保的效力應結合權利變動理論和知識產權的特殊規定判斷,登記不應是知識產權擔保設立的要件,而應爲登記對抗要件,即未經登記的知識產權擔保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有關擔保合同 篇23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於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爲了確保甲方與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NJ20xx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爲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願爲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爲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爲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爲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

  並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後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有關擔保合同 篇24

  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聯繫電話:

  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聯繫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廈門市銀行已於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爲),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爲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爲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爲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提供丙方爲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爲(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爲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爲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擔保財產的佔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佔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並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複擔保、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負責儘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於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並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爲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註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並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權人;

  F、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B、乙方若同時面臨還本付息及甲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甲方追償金額;

  C、反擔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註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並將變更登記後的副本或註銷結果向甲方報備;

  D、反擔保人保證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權。如涉及其他共有權人時,已取得其他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E、擔保財產未涉及任何權屬爭議、法律糾紛,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權利限制或影響使用等情形。如今後出現該等情形,由反擔保人自擔費用出面理順;

  F、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G、擔保財產不存在未爲甲方所明確瞭解、接受的明顯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H、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I、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甲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擔保登記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如涉及擔保登記則自擔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25

  出質人(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與(下稱債權人)於年月日簽訂《合同》(附件1,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爲:),約定由債權人向甲方提供金額爲人民幣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與甲方簽訂《委託擔保合同》(附件2,合同編號爲:),並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附件3,合同編號爲),約定由乙方爲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下稱主債務)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3、一旦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甲方不能及時清償,乙方需按《擔保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並依法可向甲方追償。爲擔保乙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自願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爲甲方清償債務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清償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本息(含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2、乙方依據《委託擔保合同》對甲方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乙方因行使追償權及質權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以及質物保管費用。

  上述擔保範圍內乙方享有的各項債權或權益統稱爲乙方債權。

  二、質押股權

  1、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公司%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爲乙方爲甲方提供擔保的反擔保,以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2、派生權益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紅利及其它收益,必須解入乙方指定賬戶,作爲乙方債權實現的擔保。

  3、質押股權對應出資額爲人民幣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就以下事項向乙方進行承諾:

  1、甲方用於質押的股權爲甲方合法持有,並對質押股權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用於質押的股權不存在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禁止轉讓或設立擔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質押股權所對應的全部出資,且不存在出資瑕疵;

  4、甲方未在質押股權上爲任何第三方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財務狀況真實可信,就質押股權所提供的一切文件、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或部分轉讓、另行出質或設立其他擔保);

  7、對本合同的簽訂以及股權質押事項,按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甲方已通過相關審批(提供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書面決議)。

  四、質押登記

  1、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工商部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並將質押登記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該股權質押事項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五、質權實現條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行使質權:

  1、乙方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後,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向乙方償付因代償而支付的全部費用;

  2、乙方依據《委託擔保合同》而享有的相關權利未能按合同約定實現;

  3、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4、甲方出現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宣告破產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欲對質押股權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讓、再行出質、設立其他擔保或進行任何其他形式處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情形,甲方不願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六、質權實現方式

  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的一種或幾種以實現質權:

  1、與甲方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受償。

  2、乙方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將質押股權予以拍賣、變賣,並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拍賣、變賣應當參照市場價,甲乙雙方對質押股權價值無法達成一致的,應當共同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對評估機構的選擇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自行選擇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股權,並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若質權實現發生在乙方爲甲方代償前,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應當提存,繼續擔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七、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

  1、乙方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2、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乙方代償金額爲基數,自乙方指定的甲方歸還代償資金期限屆滿次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3、乙方依《委託擔保合同》而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而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款項。質權實現所得價款在乙方債權全部受償後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甲方。質權實現所得價款不足以實現乙方全部債權的,不足部分繼續向甲方追償。

  八、特別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經乙方同意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的,應當就轉讓或處置所得價款向乙方清償債務或提存。

  2、質押期間,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決定接受的,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權決定各擔保物權的實現順位,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乙方有權轉讓其依法對甲方所擁有的債權,轉讓不需經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債權轉讓後,本合同所設立的質權一併轉讓,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4、主合同、《委託擔保合同》或《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以質押股權對於上述合同無效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支出的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現時即構成違約:

  (1)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分;

  (3)因甲方過錯,導致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不願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4)因甲方過錯,導致本擔保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並影響乙方質權實現;

  (5)因甲方過錯,出現其他情形,並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應按不低於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損失。乙方並有權立即行使質權,並就質權實現所得款項優先受償或提存。

  十、質權消滅

  本合同所設質權在出現以下情形時消滅:

  1、甲方向乙方清償全部債務;

  2、第三方代甲方清償全部債務以消滅質權;

  3、質押股權依法被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實現質權;

  4、乙方書面同意放棄質權。

  前述款1、2、4情形出現導致質權消滅的,乙方應於質權消滅後配合甲方解除股權質押登記。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保險、查勘、鑑定、保管、提存、過戶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時生效(出質人爲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辦理公證或登記,增加相應份數。

  4、本合同含以下

  附件1、《合同》;

  附件2、《委託擔保合同》;

  附件3、《擔保合同》。

  附件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爲準,本合同未約定事項,適用附件中的相關內容。

  5、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分析並有充分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擔保合同 篇26

  甲方(借款方):

  乙方(貸款方):

  丙方(擔保方):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由丙方作爲擔保方。爲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本協議中的貨幣單位“元”均指人民幣元)。

  2、借款期限:________年,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果乙方在借貸關係存續期間沒有提出債轉股要求,全部借款於到期日一次還清。

  3、資金使用費:資金使用費每年按借款額的________%計算,並由甲方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將該項________萬元債權轉爲在甲方的________萬元出資或股份(即本協議中所稱的“債轉股”):

  1、甲方的年度財務報告經註冊會計師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後的一箇月內;

  2、甲方擬進行增資擴股,變更註冊資本時;

  3、借款到期時,但乙方須在借款到期前、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的一箇月內提出債轉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債轉股時,在甲方付清應付資金使用費的前提下,轉股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1、甲方目前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____萬元,其有形淨資產經各方協商,確認爲________________萬元。

  2、若甲方上________年的淨利潤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萬元(包括________________萬元),則債轉股時不考慮甲方的無形資產價值,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萬元佔甲方註冊資本的________%;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________年的淨利潤在______________萬元(包括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的無形資產確認爲____________萬元,則甲方的無形資產和淨資產按______________萬元計算,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萬元佔甲方註冊資本的________%;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________年的淨利潤介於___________萬元與___________萬元之間,各方確認的甲方的無形資產在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間,因此乙方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萬元所佔甲方註冊資本的比例按下式確定:佔甲方註冊資本的比例(________ -甲方的淨利潤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資擴股時,甲方的財務報表不滿一箇完整的會計年度,則以增資擴股時上一個月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累計淨利潤換算爲全年淨利潤爲基準。

  四、甲方進行增資擴股時如果乙方提出債轉股要求,甲方應按當年資金使用月份數佔全年12個月的比例支付應付的資金使用費,並在乙方出具債轉股的書面通知後一箇月內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須聘請註冊會計師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並出具審計報告。

  六、當甲方發生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資金。

  七、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活動情況,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報表、資料,併爲乙方的相關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東妨礙乙方順利行使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權利,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資金使用費,甲方須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萬元。

  九、乙方應於本協議簽定之日起____日內將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於本協議規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資金使用費,逾期應按日支付________ %逾期息。

  十、甲方承諾:乙方取得的資金使用費應附有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證明或相應的減免稅證明。如甲方對此不能予以確保的,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稅賦。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貸關係存續期間,如果甲方進行增資擴股,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對甲方增加投資的權利。

  十二、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對本協議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丙方有權利監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償還借款及資金使用費。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償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一箇月內負責償還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償還本金及資金使用費之後,有繼續向甲方追索的權利。

  十三、借款到期時,即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協議第二條所述權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_________萬元及資金使用費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協議履行地爲____省____市____區。

  十六、本協議書壹式叄份(均爲原件,複印無效),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有關擔保合同 篇27

  抵押權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_____山莊2萬平方米土地返還給__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願意賠償____________有限公司500萬元。乙方杭州______大廈願意爲______實業有限公司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支付賠償金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爲房地產抵押擔保提供的主債權爲人民幣1萬元,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就____________簽訂的協議,由大__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期限分別爲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支付人民幣10000.00元。

  第二條:抵押品

  乙方願意提供位於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大廈的房產作爲______實業有限公司履行其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屋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屬於框架結構,屬於乙方所有,產權證號爲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________實業有限公司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財產。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財產,重新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財產的房地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甲方負責對抵押財產進行評估並辦理抵押財產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登記費由雙方承擔。

  第六條:因履行本抵押協議發生的爭議,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部門登記備案。

  甲方:

  乙方:________樓

  代表:

  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28

  委託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於年月日簽訂編號爲《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爲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爲支付的行爲。

  1.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大寫:)。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後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變更後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爲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爲:_____。

  5.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並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法院起訴;

  9.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29

  甲方: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省工程有限公司

  爲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工程預付款,爲規範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權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預付款後,應按甲方要求繳納預付款使用保證金,該保證金總額爲20xx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預付款申請後一箇月內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則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後7天內應按比例繳納預付款保證金,甲方收到該保證金後向乙方開具收據。

  3、在工程進行到12個月且總工程量達到80%後,甲方可根據乙方申請及實際工程款支付情況,在兩個月內分兩次無息返還1000萬元保證金。

  4、甲方將在項目工程驗收及結算完成後10天內,將餘下1000萬元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該保證金的,每延遲一天,甲方每天按該保證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計算,同時,甲方有權延遲支付工程進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該保證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爲由拖延工期,否則,甲方將視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按雙方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嚴重違約方式處理。

  6、本協議約定之工程預付款保證金是甲方爲加快項目進度提供給乙方用於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將該款項挪作他用,如甲方發現若乙方把本工程預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須按挪用金額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如因此對本工程造成進度、質量影響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索賠。

  7、本工程採取銀行貸款,爲加快項目建設,甲方先籌資予以解決,待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將該預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後,乙方應於收到銀行直接支付的預付款後7天內全額將甲方先行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支付的預付款後未及時將甲方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遲一天乙方按預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補償。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經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10、中心施工總承包合同之工程預付款爲:46606741.10元(大寫:肆仟陸佰陸拾萬零陸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終支付方式按本協議第2條約定執行。

  1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住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乙方:(公章)廣東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本合同籤於:年月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30

  合同詐騙注意事項: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爲。

  1、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爲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爲根本不能變現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爲抵押人所控制及佔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置多重抵押。

  3、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現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債權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現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於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4、對保證人資格進行考察

  採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注意擔保人是否爲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5、辦好法律規定的手續

  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按法律規定應辦理抵押登記的,按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爲防止合同欺詐,可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於登記後,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範。

  6、其他預防手段

  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調查手段通過不同渠道來覈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抵押權人應當要求所接受抵押財產憑證應一律爲原件。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

  合同範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議書》(合同編號爲 ,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於 年月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 萬元。

  爲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願作爲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範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爲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

  三、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____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各方明確,爲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願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有關擔保合同 篇3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

  質押財產清單(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有關擔保合同 篇3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  

  中介人(乙方):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中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中介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爲其中介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樓房爲___室___廳___衛□;平房爲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樓層:___□;結構:____□;朝向: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權屬: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中介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中介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第七條 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  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爲: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動費用  中介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中介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除看房費,佣金和中介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八條 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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