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抵押擔保合同(通用3篇)

物業抵押擔保合同 篇1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爲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幣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並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四、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五、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六、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六條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爲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人夥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人在覈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八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爲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公章)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物業抵押擔保合同 篇2

  擔保權人(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擔保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擔任公司出納職務,由於該職務責任較大,擔保人承諾以自有財產抵押擔保,爲被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一、擔保範圍

  1、被擔保人在履行職務或工作期間盜竊、職務侵佔、挪用公司資金等任何手段侵犯公司或公司客戶利益所造成的損失;

  2、被擔保人做假賬損害公司利益所造成的損失;

  3、被擔保人泄露公司財務商業祕密所造成的損失;

  4、被擔保人因其工作失職、瀆職或損毀公司財物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5、被擔保人離職前未向公司移交有關的業務、賬務等相關資料所造成的損失;

  6、其他因被擔保人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7、公司爲主張上述的損失而產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

  二、擔保方式

  1、擔保人以下列有處分權的財產對違反第一條擔保範圍約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如下列財產不足以彌補被擔保人

  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被擔保人及擔保人以個人其他全部財產對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2、如果被擔保人出現第一條擔保範圍約定的情形,公司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損失,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所有損失的,公司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另行追索。

  三、其他

  1、本協議自三方簽字(公司蓋章)後生效。

  2、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附:擔保人、被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擔保人財產信息複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抵押擔保合同 篇3

  抵押人(下稱借款人“甲方”):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下稱貸款人“乙方”)

  抵押房地產所有人(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債務人與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合同編號:,下稱主合同),因債務人資金困難,無法按照主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合同貨款,甲方作爲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甲丙雙方協商,丙方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爲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產如下:

  第二條丙方保證上述房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丙雙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丙負責賠償。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爲乙方主債權,共計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

  第四條抵押期間丙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並且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抵押房產。

  第五條抵押房產由丙方佔用與管理。丙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產的安全與完好,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果抵押房產人爲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產,或在7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抵押期間,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由乙方負責保管,除上述證件外,甲方還需向乙方提供辦理房產抵押所需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___月__日止;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則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清償債務。處理抵押房產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除非另有約定,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費用,包括稅費、財產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0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貴陽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房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債務,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十一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和債務人各執壹份,登記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

  住址:住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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