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制度

  一、發展黨員以“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爲方針,堅持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箇,發展一箇。二、每個黨員至少聯繫培養一名入黨積極分子,建立保持一支佔本村人口5‰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三、對沒有聯繫人的入黨積極分子,黨組織要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其培養聯繫人,黨支部至少每半年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並將考察情況載入考察表。四、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後,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爲發展對象。五、對發展對象,要進行政治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發展入黨。六、發展對象須經爲期5—7天或不少於四十個小時的短期集中培訓,因客觀原因不能集中進行培訓的,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文件,並搞好輔導;未經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七、發展28週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團組織推薦。八、發展新黨員以婦女和35週歲以下青年爲重點,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發展。私營企業主不得發展爲黨員。九、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由黨支部組織儀式的,須請上級黨組織派人蔘加。十、黨支部每季度聽取一次預備黨員的工作思想彙報,並進行討論和反饋。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後,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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